2023年活动方案实施细则范文(13篇)
制定方案需要充分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各方的参与和支持。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方案的长期有效性。制定方案时,请注意平衡成本和效益的关系,确保最大程度地实现目标。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一
为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2013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组织2012级学生到企业参加为期三个月(2013年12月中旬到2014年12月中旬)的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本着学生自愿、家长支持、学校同意的原则,按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审核,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
为了切实抓好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顺利完成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任务,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负责制定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方案;协调各部门为本次活动保驾护航;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资格审查、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2、年级组及相关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收集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填报相关表册。
活动中保持与学生的联系,配合带队教师解决和处理好出现的问题,活动结束后,做好学生的返校工作和活动总结。
3、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本次培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联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收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企业衔接;根据企业的要求确定学生到企业、返校的时间、线路、车次等相关工作;协助年级组班主任带队教师护送学生到社会实践企业和返回学校。
4、生产实习处确定参加本次培训活动的专业和学生人数,负责对学生的资格审查。
负责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岗后总结。
5、教务处、政教处负责调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完成对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和行为习惯、基本礼仪教育,并作出鉴定。
6、xx负责本次活动的所有材料和后期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三、时间安排
1、12月5日,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召开高二年级全体科任教师会议,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行动。
2、12月5日晚自习时间召开高二年级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大会,由招生就业办、政教处、教务处、年级组负责组织动员,程校长讲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及学校组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教务处讲解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政教处讲解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年级组讲解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招生就业办公室介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企业的基本情况,讲解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
3、12月6日,班主任布置学生回家准备身份证(如无二代身份证到户籍辖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鲜章)、一寸照片6张,招生就业办公室印发《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协议书》《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申请表》及《给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完善相关内容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12月8日晚自习时将学生身份证(户籍证明)、《协议书》、《申请表》、照片、42元体检费(学生先预交,企业第一个月发放工资时一并打入学生的工资卡中)交班主任后到招生就业处汇总。
5、12月11日下午放假,学生整理行李和日常生活用品,12月12日晚自习收假;
6、12月13日学生出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2014年3月中旬学生返回学校继续学习。
四、管理
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学校委派富有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思想素质高的老师担任这次活动的带队教师。
带队教师负责将学生安全带出平安带回。
原则上上班时间的安全和管理由企业负责,下班时间的安全和管理由带队老师和企业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实践结束由单位出具《社会实践鉴定表》。
实践期间,学生与实践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实践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实践期间学生要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要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在实践单位的形象,时时事事展示现代中职生的素质。
对于影响学校和实践单位形象、违犯纪律和制度的行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践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触犯法律的,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并按照程序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2、实践期间福利待遇。
学生按照实践单位的福利待遇执行,带队教师除享受企业给予的福利待遇外,根据工作业绩享受学校相关奖励和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
学生与同期在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如在学校已享受国家助学金满两年的则不再享受,若未满两年的则享受到满两年为止)。
在学生完清学校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学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实践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负责。
学生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或在管理之外的时间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包括经济民事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学生在工作期间造成伤害事故的由实践单位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学校负责与实践单位协调。
五、、奖惩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设置安全奖、效益奖、巩固奖考核各部门及个人履职尽责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奖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全面提高非公企业党支部党建水平。
现就在全镇非公企业党支部中深入开展“争五星创五好”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七x、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党建与企业效益共同发展为目标,以强化党支部的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党支部党建水平,为实现非公企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
“争五星创五好”活动,是指根据非公企业党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分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六有”建设、目标建设、和谐建设五大项,一大项设一颗“星”,分别为班子星、队伍星、阵地星、业绩星、和谐星。
年终考核,每颗星达到16分以上,授予“五好”党组织荣誉称号。
通过深入开展“争五星创五好”活动,大力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促进“双争双覆盖”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开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实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双赢”。
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规范非公企业党支部(6月15日前)。
镇党委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对本镇非公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摸清非公企业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从业人员数、党员数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加大在非公企业中成立党支部的力度,凡3名党员(含3名党员)以上的企业,要单独成立党支部。
2、进行分类指导,提高整体水平(7月1日前)。
镇党委在各个非公企业党支部状况的基础上,对照“争五星创五好”考核标准,制定分类指导计划,并派驻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到非公企业党支部,联系、协调、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支部的作用。
对2013年新建立的或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的非公企业党支部,则通过举办培训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使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思想与企业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着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对处于中游水平的非公企业党支部,主要是补缺补差,着力创新企业党建促企业发展载体,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做到企业党建与经济发展“双赢”,更上一层楼。
对达到上游水平的非公企业党支部,重点是巩固提高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3、认真考核,评比表彰。
把实施“争五星创五好”活动纳入各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镇党委要按照考核要求,按照“成熟一个,考核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分别由镇党委初审后,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对达到五星标准的,提请县委授予“五好”党组织荣誉称号。
同时,对授予“五好”党组织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评。
对各党(总)支部、部门和单位在实施“争五星创五好”活动中成绩显着的,授予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争五星创五好”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促进非公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要努力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要把深入开展“争五星创五好”活动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双争双覆盖”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推动。
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检查指导,针对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帮助企业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争五星创五好”活动深入开展。
要多渠道帮助解决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问题;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关心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教育和引导业主支持党建工作;要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切实增强活动的效果;要注意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争五星创五好”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二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今年是质量年活动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取得预定的成效,根据20xx年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在全省开展一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农村公路质量“回头看”
活动方案。
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为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活动,总结20xx年以来开展“质量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在推广先进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的同时,查找差距,积极整改,弥补不足,迎头赶上。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水平,为下一步的质量管理理清思路。确保既定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三年内分别达到87%、88%和89%,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范围:20xx—20xx年以来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渡改桥工程。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参建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从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20xx年8月10日结束。其中: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为质量调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7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并制订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对各县(区)质量年“回头看”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各县(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各县区“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全市“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次“回头看”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县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组织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参建单位(不少于总体参建单位的30%),对20xx年以来的新建和改建工程进行实体质量调查,对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三)各级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落实质量管理。
规章制度。
细化质量管理责任和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总结并督促和汇总相关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质量年”总结。施工单位从严格履行。
合同。
加强施工质量做好技术交底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控制方面做出总结;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安排从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理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进行总结;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安排从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设计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体现节约、环保、安全、实用设计原则方面做出总结。
五、各阶段活动安排。
(一)质量调查阶段。
1、各县区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修建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路面病害情况(如裂缝和坑槽)、路基及附属设施情况(如路肩培护和排水设施、交通标志等)、桥梁病害情况(附表1-7),认真填写汇总后,写出县区质量调查总结,于6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将在6月15日至6月30日对各县区质量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汇总表(表7)及质量调查阶段总结材料上报省厅。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三
为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茶农持续增收,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展现代农业相关精神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为主、严格执法的要求,围绕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各个环节,开展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从事茶叶农资经销、茶叶生产种植、茶叶加工及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经营主体。对各类茶叶经营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审核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工环节。对全区茶叶加工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行为。对于掺杂使假的企业,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区经信、电力部门对茶叶加工企业依规按程序进行停电处理,企业不得享受各级扶持政策。
3.营销环节。重点查处新茶旧茶混合包装、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储存假冒伪劣茶叶产品等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建立茶叶市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抽样监测、定期通报等制度。
4.种植环节。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监管,禁止农资经销商销售禁用限用农药。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茶农购买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进入茶园。
四、工作步骤。
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3月1日起至10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30日)。区政府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产茶乡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与各茶叶加工厂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各产茶乡镇为所有茶业从业人员发放公开信,并在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标语。2.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产茶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到茶园、进厂房、入市场,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媒体网络上公开曝光。区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自20xx年3月开始,全区设立茶叶掺杂使假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由区食药监管局负责制定兑现办法。
3.巩固总结阶段(10月初)。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督执法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区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刘传钢为组长,副区长饶玉梅、黄光学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供电公司以及产茶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农业局(联系方式:0717-7821345),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产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2.明确职责。按照部门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区、乡(镇)、村三级动员,按照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产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中心户、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公开信的发放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100%;负责配合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综合整治活动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负责对制茶企业发生的治安案件做到100%查处。
区食药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茶叶变质、食品添加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与法定食品检测机构研究确定茶叶非法加糖的检测和判定标准,加大产品抽检频次,提高检测效率。负责指导茶叶生产单位改进生产条件、优化卫生防护、做好产销记录,保障产品质量;负责督促茶叶经销单位严格进货查验,强化对加糖茶叶的筛查,做好经营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负责受理掺杂使假的举报投诉,核实兑现相关奖励。
区农业局:负责茶叶投入品(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及重金属的监测监管;负责指导抓好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负责编印《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区工商局:负责对商标使用、假冒伪劣、销售欺诈、虚假宣传及主体资格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监测行动。
区质监局:负责对茶叶标准、茶叶包装等方面问题的查处;负责指导茶叶加工企业严格按标准明确的栽培技术、采摘技术、加工要求、成品茶质量、包装检验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质量等级,以标准占领市场,确保各项标准有效实施;负责查验茶叶生产单位产品包装物进货来源,从源头把关茶叶包装物质量。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处理。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
区广电局: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曝光。
3.严格要求。〖ht〗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配合区食药监管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执法检查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各执法主体要认真执行案件移交的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优亲厚友、通风报信,影响整治工作成效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四
第一条 季度绩效考核流程(第4季度绩效考核流程与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同时进行):
1. 绩效计划: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计划会议,与各部门面谈沟通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确定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制订具体工作任务计划;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与本部门员工在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日沟通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
2. 绩效考核的启动:下季度的第1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考核动员会,宣布上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正式开始。
3. 分发《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绩效考核动员会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向作为考核人的各部门直接上级发放《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
4. 提供考核信息:考核开始后第1个工作日到第6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可提供指标所需考核信息的部门和职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观数据。
5.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开始后第2个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数据、并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6. 回收《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考核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部门经理)的《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提交人力资源部。
7. 部门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中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并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处理完毕,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9:00之前将《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以及有关的原始表单提交总经理。
8.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9.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反馈: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10:00之前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10. 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自评: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绩效考核方案部门经理向部门内员工反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及部门(本人)的考核结果,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中应由被考核人填写的部分,完成自评。
11. 部门内员工的绩效考核:考核开始后第5到第6个工作日,考核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数据、被考核人自评之后提交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考核说明,参照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12. 回收《工作任务考核表》:考核开始后第6个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设计方案部门经理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务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13. 《工作任务考核表》间接上级评分:人力资源部将回收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传递给相应的分管副总,由分管副总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打分,分管副总在第7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14. 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工作任务考核表》中的数据进行加权、统计、确定等级,并填写《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并在第8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提交总经理。
15. 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7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16. 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开始后第9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公告板及内部网络上公布季度绩效考核分数、等级。
第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1. 年度绩效考核不另外进行,将4个季度的.绩效考核分数进行平均,如果公司有其实补充的考核内容需单独考核,实施流程参照第三十七条。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五
制定了《长春市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餐饮及歌舞娱乐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内的,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各类餐厅(包括酒店、饮店、风味店、歌舞餐厅等)、舞厅、歌厅、卡拉ok厅(含宾馆、旅店业面向社会的上述经营,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另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含省委托单位)经营餐饮、歌舞娱乐业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合作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餐厅、舞厅、歌厅及卡拉ok厅的等级评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营单位的区域环境、房屋结构、室内装溃、设施配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条件评定其等级。
餐饮业划分为4个等级:特级、1级、2级、3级;舞厅划分为3个等级:特级、1级、2级;歌厅、卡拉ok厅划分为2个等级:1级、2级。其中,餐厅特级、1级、2级,舞厅特级、1级,歌厅、卡拉。
厅1级、2级,由市评定,或委托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其它等级的餐厅、歌厅、舞厅、卡拉。
厅的等级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条餐饮及歌舞娱乐业评定等级按下列程序进行:
由企业(经营者)根据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级标准,自行申报等级,并认真填写《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等级申报表》,物价部门根据申报,并按照有关等级评定标准。
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被评定为特级、1级、2级的,由市物价部门颁发等级牌匾,使用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换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
第五条凡被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均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明码收费。
第六条对已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物价部门每年要对其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验,根据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升降其等级。对审验合格者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对不合格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新开业的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应在开业后即向物价部门申请评定等级。凡未及时申报等级或经评审不符合最低等级标准的,其执行的价格极限应低于最低等级极限水平的一定幅度,其标准按最低等级的毛利率和酒水加价率标准下浮10%(含干鲜果、外购糕点)。
第八条对歌厅、舞厅、卡拉ok厅、ktv包房所出售的干鲜果品、外购糕点的价格,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价率,其中干果、糕点加价率:特级加收150%;一级加收120%;二级加收100%。鲜果加价率:特级加收200%;一级加收160%;二级加收120%。
第九条歌舞餐厅和有ktv设施的特级、一级餐厅,具有专人跟桌、及时清理桌面、殷勤周到服务的,按餐费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可按餐费总额的5-10%掌握,并在餐费总额中注明所含服务费金额。
第十条第一条所述经营服务项目的`极限价格,根据性质,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餐厅主副食品极限价格=主料成本+配料成本+调料成本八一极限毛利率(分类)2.外购商品极限价格=购进价格x(l十极限加价率)3.非商品服务极限价格=基准价格x(1十极限加价率)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为保证餐饮业价格的相对稳定,保护经营者的正常经济利益,在地产蔬菜上市旺季,可适当提高蔬菜价格计入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市价的3倍。
第十三条特级餐厅如提供工艺奇特的名师专台服务,其制作的主副食品的极限毛利率可由企业(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县(市)、区以上物价监督检查机关,负责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负责对本企业商品价格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十六条凡未建立商品价格台帐、无进货发票或提供不真实进货资料的,由物价部门按当地批发价格或社会一般进价认定其购进价格。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为违纪行为:
(一)未向顾客公布服务价格等级的;
(二)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等级的;
(三)未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
(四)商品或服务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极限标准的;
(五)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行或变相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确定的价格的;
(六)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虚报工时、用料,以及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多收费的;
(七)谎称优惠让利或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多收费的;(八)有其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物价监督检查机关一律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细则中认定的合理幅度,是物价监督检查机关按规定程序查处牟取暴利行为案件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物价监督检查机关投诉和举报。
物价监督检查机关受理投诉或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长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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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六
要按照衡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发展要求,在我们柘塘村的示范带动下,以“青山绿水,美丽乡村”为主题,对我们村完善新农村建设进行总体规划,从而全面完成村级规划工作。要继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十文明户”创建活动,开展旧村落改造和农村“三清五改”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美化村容村貌。
二、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
要立足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要继续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要着力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新型农民,走劳务道路。组织群众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使群众不仅思想认识提高,同时掌握1—2种技能,认识、了解、掌握社会主义市场规律,成为有知识、懂技术和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结合劳务工作,使群众立足于自身实际,科学合理给自己定发展致富坐标,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推动村全面发展,使群众过上富裕生活。
三、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立足柘塘村实际,继续落实好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着力解决好民计民生问题,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继续解决好农村“一保五难”问题;二是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是要大力倡导和树立农村新风尚。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掀起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热潮,净化社会风气,营造和谐文明新风尚。
四、调整村经济结构。
1、继续调整养殖业结构,鼓励引导群众利用小额贷款养殖鸡鸭、羊、猪等扩大规模,形成产业链,提升养殖业规格,增加群众收入。
2、宣传科学科技生产力。对于传统种植,与湖南现行新品种相结合,切合村土质,推广玉米、小麦新品种,提高传统种植物的抗旱、抗倒、抗病能力,提高亩产。利用农机补助政策,鼓励群众购获农机,推行新耕种方法(“免耕勉种”,“秸杆还田”),提高农业生产力,减少耕、种、收成本,增加群众收入。
3、招商引资。利用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源项目。对于我们柘塘村的优势项目,柘塘凉席大市场进行二期开发。扩大市场的生产规模,以及影响力度,为凉席市场的更快更好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开发荒山、植树造林。开发荒山、荒沟,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发展林业,鼓励相关养殖产业建设,形成产业链。
五、精神文明建设。
1、组建村腰鼓队,在柘塘村委会,闲时娱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同时推进群众关系。
2、优先发展教育,继续解决学校困难,“再穷不穷教育”,还孩子们一个美好童年,从而带动村素质教育的提高。
3、村两委开展各项评比活动,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移风易俗,促进村文明建设。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七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工作在我市紧张有序推进。今年7月,我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推进时间表,我市公车改革方案最快将在下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我市公车改革的方案已起草完毕,但有关数据、规定细则还在核实完善之中。不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我市车改方案的总体方案已经成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严清华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参改范围已限定。
严清华介绍,根据上级政策,我市这次公车改革限定两个范围。
一是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是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其中市级、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湖北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仍有6类车辆可保留严清华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非一刀切,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仍保留车辆,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司勤人员将妥善安置车改后,众多司勤人员如何安置也受到广泛关注。对此,严清华说,由于司机的'身份类型较多,安置的渠道也有所不同,但都会妥善安置。大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二是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两个标准7档层级发放车改补贴严清华说,我省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其中,我市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公务交通补贴可享受这一政策。市级党政机关、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八
为更好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后备人才的开发及培养计划,保证企业发展有充足的中高层管理干部储备,形成后备人才的“资源池”,特补充说明制定此。
二、 方案实施时间
1、 2、
三、 实施操作流程
人才开发培养实施流程
只要满足人才培养资格条件,就可以通过登录穗佳oa申请“人才培养申报”工作流,进行人才培养资格鉴定申报,凡审批通过者将进行一系列培训考核、人才培训开发-轮岗工作实践等(一般情况下时间为3个月以上,特别优秀者例外,经人力管理中心批准可提前参加干部晋升评估);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晋升评估储备干部,在业务扩展或职位空缺时,则通过人力管理中心直接提拔任用安排岗位。
四、方案解析说明
1、培养对象
公司总部(包含直营中心和分拨中心)及各片区全体员工 2、奖罚对象
公司各分部门负责人主管级别以上 3、奖励原则
4、奖罚形式
将主管级别以上的职位培养下属骨干员工的成果或造成该下属人才不应有的人才流失都会得到相应的奖励与扣罚,主要是以奖励为主扣罚为辅的形式(详见人才培养方案)。
5、关于离职界定
各部门人员离职的数据统计(培养对象和主管级别以上职位)是非单位意愿的流失,不包括公司辞退和开除情况等,主要是针对该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不当、关心不够、工作氛围等因素造成的离职。
6、关于导师制的确定
(2)对已确认的`了导师,而相应对储备人才无任何指导辅助的将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关制度处罚。
7、其他疑问详细见《人才培养开发与激励方案》,或直接致电询问人力管理中心。
五、推行计划
1、在穗佳物流2012年季度效益分析会研讨该方案 (2012年11月7日)
(1)收集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对“人才培养激励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整合各部门意见,制定更合理及完善的方案。
2、组织各分公司各分部认真贯彻学习该方案 (2012年12月10日-17日)
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该部人员学习该方案内容,并在oa中心消息上传学习情况。
3、宣讲人才培养激励方案 (2012年12月18日-28日)
(1)宣讲项目组成员
组长:xx-x
组员:xx-x xx-x
(2)方案宣讲的重点:实施该方案的目的、被培养资格条件、培养对象、开发培养程序和人才培养激励制等。
(3)现场蹲守感受,与员工沟通了解,进一步完善该方案
4、人才培养的后续跟进
(1)审批通过后,人才培养资料建档;
(2)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考核(与培训部门具体磋商);
5、人才培养的成效评估 (2015年4月)
(1)人才培养费用预算;
(2)成效评估。
本《》最终解释权归人力管理中心
人力管理中心
根据宏岳集团经营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依据集团与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促进集团核心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建立公司人才梯队,快速提升人员胜任能力,满足集团发展需求提供年轻优秀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项目
1、三级设备人员培养方案(附件1);
2、三级技术人员培养方案(附件2);
3、三级品管人员培养方案(附件3);
4、三级成本会计人员培养方案(附件4)。
三、培养项目实施原则
1、明确人才培养方向
通过对被培养人、被培养人主管、高管的三方面谈,为被培养人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并明确未来发展通路,纳入培养方案的人员将作为师级员工或管理岗位的储备,形成集团核心人材储备梯队。
2、明确培养模式、培养期限、培养责任人、退出机制。
3、明确各级主管的相应培养职责,责任到人。
4、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真实有效进行评估。
5、将进入以上四个类别培养项目的人员列入集团人才池,在集团相关核心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择人才池中的储备人员。
6、经过前期筛选成功进入人才池的人员,公司将对其发放100元/月的特殊津贴,以资鼓励。
7、制定以理论结合实践的培养实施方案。
8、以快速培养年轻优秀人才为原则。
9、形成核心人材定期向公司主管汇报的通路。
四、主要培养方式
1、指定书目、课程学习
2、内外部轮岗、定岗学习
3、课题研究
4、述职报告
5、列席会议
6、主管部分授权
7、主管面谈
8、代理职务
五、其他
1、项目收益:可经由该项目对集团核心人材进行盘点,提升相关部门经理及中心高管培养人材的能力,增强人力资源部同各部门的联系,为现有三级员工开拓新的发展路径,加强被培养人员的综合素质。
2、项目风险:在培养周期中被淘汰的人员会面临离职风险,培养期结束如无相应晋升或加薪会面临员工对培养项目的质疑,培养项目需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经理及中心高管投入精力。
附件:1、三级设备人员培养方案;
2、三级技术人员培养方案;
3、三级品管人员培养方案;
4、三级成本会计人员培养方案。
宏岳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燕 人力资源经理)
(王明科 行政总监)
(杨红 财务总监)
(许学山 生产总监)
(张思良 总经理)
(周红梅 副总裁)
(马君 董事长)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九
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公车改革,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20xx年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黑龙江省正积极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等,方案制订后将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预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在起草时,黑龙江省日前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已透露了黑龙江省公务用车的改革方向,并对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条例》规定,黑龙江省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黑龙江省规定,今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应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后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此外,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私用、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公开招标拍卖公务用车。
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开展了公车改革,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公车处置的重要平台。为配合做好黑龙江省公车改革工作,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黑龙江联交所,正积极筹建黑龙江省公车处置平台,调试全省交易网络系统,为公车改革各项配套服务做好准备。
据了解,黑龙江联交所在12个地市设立了子公司或办事处,实现了全省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收费标准。全省公车处置通过联交所及其子公司公开拍卖,可实现公车改革的规范处置。目前,黑龙江联交所还引进了2套全国性的网络竞价系统,可实现上百台车辆同时处置、上万人同时竞价的规模化交易。参与者在任何地方只要登录竞价系统,即可参与竞价,杜绝了暗箱操作,规避了传统现场竞拍方式中的串标、围标、控场等现象发生,提升了竞价率。
黑龙江联交所还接入了国务院国资委的网络监测系统,实现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两级国资系统,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实时监测;接入了省监察厅的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实时进行电子在线监察。黑龙江省公车处置平台将实现全方位监管,以确保公车处置过程公开透明。
二、车改五大热点。
热点一:车改时间。
《方案》提出,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本次车改,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热点二:车改范围。
《方案》指出,本次车改的机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实施。参与车改的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改单位的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正厅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性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或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与车改的车辆范围也已划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热点三:交通补贴。
按照《方案》要求,对参改的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全省、省直和市(县)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原则上要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不低于7%。如达不到节支要求,要降低补贴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层级和标准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各市(地)、县(市)要综合考虑本地自然地理环境、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补贴层级与标准,补贴层级及标准划分可不与省直层级完全对应。地处内陆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七台河市辖区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标准的130%;其他边境市(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中央标准的150%,辖区内市(地)和非边境县(市、区)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与边境县(市、区)有所差别。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未参加车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界定本地区交通补贴保障的一般公务出行范围,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当地差旅费保障范围有效衔接。
热点四:啥样的公车保留。
《方案》明确,根据需要,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接待和调研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将在本次车改过程中有所保留,但数量也有严格控制。经审核符合保留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参改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现有编制内老干部服务用车等其他业务用车予以保留。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直部门可根据机构人员编制、职能以及应急工作任务等因素保留1~5辆车辆;市(地)党委、政府各保留5辆以内车辆;县(市、区)党委、政府各保留3辆以内车辆。市(地)所属部门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县(市、区)所属部门不保留应急车辆,应急任务所需公务用车,鼓励通过建立市(地)、县(市、区)政府公务用车平台解决。建立的政府公务用车平台,市(地)级控制在60辆以内,县(市、区)控制在40辆以内。
接待和调研用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保留接待和调研用车。省直各部门,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县(市、区)党委、政府,留用数量不超过原有接待、调研车辆的35%。
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中央20xx年公车专项治理中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司法、交通、农业、税务、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以原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为基数,省级保留30%、市(地)保留50%、县级保留60%以内。此外,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车辆,确需保留的由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严核定。
热点五:取消的公车咋处置。
据了解,取消的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优先用于调剂补充保留的车辆,其余车辆集中公开规范处置,严禁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综合鉴定评估后,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同级国库。
热点五: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方案》明确,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此外,要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所需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此外,《方案》明确,经批准保留的车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要重新核定车辆编制,严禁超编制留用车辆。定向工作用车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接待、调研用车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所有保留车辆,除定向工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案件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应当喷涂明显标识。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参改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十
1.要具体、周密,切忌笼统、抽象和遗漏。
2.用语要肯定,不能含糊其辞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细则的特点
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点:
1.规范性。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2.补充性和辅助性。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3.操作性强。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细则的写法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实施+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1.任何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
2.必须注意细则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并体现在一个“细”字上,把有关条规具体化、细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条规之外另起炉灶,再来一个“补充说明”。
3.要注意细则条文的逻辑顺序,一项一事,体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4.细则写作必须坚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则,即必须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条规,联系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吉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餐饮娱乐业主副食品极限毛利率和酒水极限加价率》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餐饮及歌舞娱乐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内的,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各类餐厅(包括酒店、饮店、风味店、歌舞餐厅等)、舞厅、歌厅、卡拉ok厅(含宾馆、旅店业面向社会的上述经营,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另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含省委托单位)经营餐饮、歌舞娱乐业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合作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餐厅、舞厅、歌厅及卡拉ok厅的等级评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营单位的区域环境、房屋结构、室内装溃、设施配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条件评定其等级。餐饮业划分为4个等级:特级、1级、2级、3级;舞厅划分为3个等级:特级、1级、2级;歌厅、卡拉ok厅划分为2个等级:1级、2级。其中,餐厅特级、1级、2级,舞厅特级、1级,歌厅、卡拉。
厅1级、2级,由市评定,或委托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其它等级的餐厅、歌厅、舞厅、卡拉。
厅的等级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条餐饮及歌舞娱乐业评定等级按下列程序进行:
由企业(经营者)根据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级标准,自行申报等级,并认真填写《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等级申报表》,物价部门根据申报,并按照有关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被评定为特级、1级、2级的,由市物价部门颁发等级牌匾,使用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换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
第五条凡被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均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明码收费。
第六条对已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物价部门每年要对其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验,根据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升降其等级。对审验合格者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对不合格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新开业的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应在开业后即向物价部门申请评定等级。凡未及时申报等级或经评审不符合最低等级标准的,其执行的价格极限应低于最低等级极限水平的'一定幅度,其标准按最低等级的毛利率和酒水加价率标准下浮10%(含干鲜果、外购糕点)。
第八条对歌厅、舞厅、卡拉ok厅、ktv包房所出售的干鲜果品、外购糕点的价格,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价率,其中干果、糕点加价率:特级加收150%;一级加收120%;二级加收100%。鲜果加价率:特级加收200%;一级加收160%;二级加收120%。
第九条歌舞餐厅和有ktv设施的特级、一级餐厅,具有专人跟桌、及时清理桌面、殷勤周到服务的,按餐费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可按餐费总额的5-10%掌握,并在餐费总额中注明所含服务费金额。
第十条第一条所述经营服务项目的极限价格,根据性质,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餐厅主副食品极限价格=主料成本+配料成本+调料成本八一极限毛利率(分类)2.外购商品极限价格=购进价格x(l十极限加价率)3.非商品服务极限价格=基准价格x(1十极限加价率)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为保证餐饮业价格的相对稳定,保护经营者的正常经济利益,在地产蔬菜上市旺季,可适当提高蔬菜价格计入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市价的3倍。
第十三条特级餐厅如提供工艺奇特的名师专台服务,其制作的主副食品的极限毛利率可由企业(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县(市)、区以上物价监督检查机关,负责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负责对本企业商品价格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十六条凡未建立商品价格台帐、无进货发票或提供不真实进货资料的,由物价部门按当地批发价格或社会一般进价认定其购进价格。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为违纪行为:
(一)未向顾客公布服务价格等级的;
(二)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等级的;
(三)未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
(四)商品或服务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极限标准的;
(五)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行或变相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确定的价格的
(七)谎称优惠让利或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多收费的;
(八)有其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物价监督检查机关一律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细则中认定的合理幅度,是物价监督检查机关按规定程序查处牟取暴利行为案件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物价监督检查机关投诉和举报。
物价监督检查机关受理投诉或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以上关于实施细则与实施方案的区别及格式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十一
第1条为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工作团队,促进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3条为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公司执行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第4条售楼部非直接销售人员或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在成交后给予介绍人按成交额的1‰计算提成。
第5条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售楼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第6条销售提成的结算以回款金额为前提。具体如下:
(1)-次性付款购房的,在全款到账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付款且办完按揭贷款手续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期款项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第7条销售提成为一次性结算。在满足上述回款条件的下个月一次性结算提取。
第8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退房,销售提成不予结算;若销售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销售提成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9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换房,根据前后业绩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提成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已发放提成小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第10条公司领导指定的购买客户,由售楼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11条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免交3年物业管理费。公司在内部认购价的基础上另给予总金额1%的优惠。
第三章其他奖励。
第12条为奖励业绩突出的销售人员,设立“冠军销售奖”,具体如下:
(1)每月销售业绩第2003000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元。
(2)每季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季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年度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年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13条为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提供有关销售管理、
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奖励200~3000元/次的奖金。
第14条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16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十二
为加强公司开发项目房屋销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销售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顺利完成项目销售目标,结合营销策划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营销策划部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营销策划部部是公司开发项目房地产销售的专设工作部门,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营销策划部部组织架构如下:
二、人员岗位职责说明1.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
6)处理销售中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重要客户关系,现场重大事。
部门副经理。
(1人)。
销售主管。
(1人)。
置业顾问(8人)。
销售内勤(2人)。
件的决策;。
7)销售状况的评估、分析,解决、处理重大的客户投诉。
2.销售内勤。
1)整理租售资料,做好统计及分类管理;2)办理相关销售手续,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办理住房按揭、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照;4)做好公司、楼盘的宣传推广工作(广告投放、活动执行等);5)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3.销售主管。
1)对销售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对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负责;。
2)实施部门人员在职岗位培训及测评,对人员调整提出建议;。
3)协调部门人员之间的关系,做好销售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
4)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策略,协调部门人员共同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5)掌控销售进度,对销售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做好客户接待的协调工作;。
6)处理销售现场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好客户关系;7)销售状况的评估、分析,解决、处理客户投诉;8)做好市场调查,对销售政策/策略调整提出相应建议。
9)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部门工作、协助销售内勤程序性相关工作。
4.置业顾问。
3)充分展示公司、楼盘的良好形象,加强业务学习;。
4)主动、自觉完成本职销售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5)协助客户、销售内勤办理相关销售手续,做好客户跟进、服务工作;。
6)负责与客户沟通联系,为客户解决困难;7)对客户有礼有节,不准有超越权限的承诺;8)任何状况下,公司利益至上,不得伤害公司利益;9)协助销售主管处理投诉问题的落实、解决;10)做好对外公关工作,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营销策划部的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严格依照公司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篇十三
第一条 季度绩效考核流程(第4季度绩效考核流程与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同时进行):
1. 绩效计划: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计划会议,与各部门面谈沟通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确定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制订具体工作任务计划;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与本部门员工在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日沟通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
2. 绩效考核的启动:下季度的第1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考核动员会,宣布上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正式开始。
3. 分发《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绩效考核动员会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向作为考核人的各部门直接上级发放《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
4. 提供考核信息:考核开始后第1个工作日到第6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可提供指标所需考核信息的部门和职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观数据。
5.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开始后第2个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数据、并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6. 回收《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考核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部门经理)的`《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提交人力资源部。
7. 部门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中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并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处理完毕,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9:00之前将《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以及有关的原始表单提交总经理。
8.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9.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反馈: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10:00之前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10. 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自评: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绩效考核方案部门经理向部门内员工反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及部门(本人)的考核结果,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中应由被考核人填写的部分,完成自评。
11. 部门内员工的绩效考核:考核开始后第5到第6个工作日,考核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数据、被考核人自评之后提交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考核说明,参照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12. 回收《工作任务考核表》:考核开始后第6个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设计方案部门经理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务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