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案件调查报告(模板17篇)
报告是一种系统地、全面地记录和汇报某项工作、项目或研究成果等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报告可以向上级领导或相关人员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数据,同时也可以促使工作团队进行反思和改进。我们需要撰写一份报告来展示我们的成果和努力。报告需要经过反复修改和校对,以保证文字的规范和内容的准确。报告不仅仅是一种文字表达方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以权力谋私赂,索要钱财,或以权力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二
网吧作为人民群众学习、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在丰富人们业余文化生活、传播科学知识和构建信息交流渠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伴随而来许多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小隐患,尤其近年来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各界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已有所重视。现通过至xx年5月四川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件情况,对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就如何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为人们提供上网服务,而网络的巨大魅力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到网吧上网,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也聚集、混迹于网吧之中,网吧及其周边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近年来,该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提起公诉12件17人,提起公诉14件22人,xx年1至5月提起公诉3件3人。
(二)涉案人员以青少年为主,而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共42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有22人,18岁至28岁有16人,28岁以上的仅有2人。而且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几乎全为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学文化程度有9人,初中文化程度有32人,高中文化程度仅1人。如该院8月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三人胁迫在中江县凯江镇小西街飞宇网吧上网的赖某某、丰某某到网吧外面偏僻处实施抢劫的案件中,作案人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5岁,文化程度仅为小学或初中。
(三)犯罪类型侵财性案件为主,侵害对象多为青少年。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相关刑事案件中罪名分布为:抢劫22件,盗窃3件,故意伤害3件,非法拘禁1件,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居多。这些案件被侵害对象多为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如该院9月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刘某伙同黄某、钟某于3月26日晚在中江县龙台镇风雨战线网吧将正在上网的龙台中学学生某某带至龙台镇三元井处,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抢得现金800元。再如该院办理的顾某某等人抢劫案中,12月14日15时左右,顾某某伙同王某在中江县广福镇平安网吧持刀将广福中学学生高某挟持到广福场镇一小巷子里,用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抢得现金20元。
(四)发案时间多为夜晚时段,多为共同犯罪。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时间多在夜晚,特别是22时至次日凌晨。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案件共29件,发生在这一时段的.案件就有13件。而且在网吧内直接实施抢劫或从网吧胁持被害人到偏僻处后再实施抢劫等侵财案件多为几人共同实施犯罪。涉案的42人中,参与共同犯罪的就达30人。如该院1月提起公诉的黄某等人抢劫一案中,黄某、陈某、李某某三人于9月28日凌晨对在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联邦网吧内采取胁迫手段分别抢走阳某价值902元的康佳手机及现金51.5元,抢走杨某价值780元的长虹手机,抢走刘某某价值280元的lg手机。
(五)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类型也由过去以盗窃、抢劫上网者财物为主发展到盗窃网吧内电脑设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上网者等多种类型。如该院3月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盗窃一案中,向某某在5月31日至10月11日期间先后在中江县城的继光实验小学的电脑教学楼、星空奇缘网吧、紫荆在线网吧、联邦在线网吧、青春网吧、活力无限网吧、缘泉网吧、升华盛大网吧等处,趁网吧管理人员疏忽之机,窃取gpu,内存条、硬盘、显示器等物品,价值达12579元。再如该院办理的丁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中,丁某等四人认为在中江县大北街联邦在线网吧上网的余某儒、陈某、余某龙在偷电脑配件,就将余某儒三人限制人身自由达12小时之久。
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频发的原因是深层次的,涉及家庭、学校、网吧、社会等诸多方面。
(一)网吧违规经营现象严重。网吧作为营利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虽然国家对其营业时间和营业对象有着严格规定,但是为数不少的网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规延长营业时间,使得许多网吧24小时都对外营业。加之存在无证经营的“黑网吧”,违法违规现象就更为突出。同时,网吧不按规定查明上网者身份,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实名制形同虚设,导致网吧内实际出入人员除部分学生外,大多是社会闲散青少年。而一些长期在网吧上网的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其熟悉网吧及其周边环境和出入人员情况,常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犯罪对象。
(二)职能管理存在“盲区”。目前对网吧的监管是“九龙治水”,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无疑为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如文化部门负责管理有合法手续的正规网吧及网吧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没有任何手续或手续不齐的“黑网吧”;而网吧的安全问题则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但就是没有一个专门对网吧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综合执法部门,从而出现了管理脱节现象,客观上滋生了网吧违规空间,进而导致网吧及其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增多。
(三)网络的不良诱惑太多。据有关资料显示,90%的青少年进入网吧是为了玩网络游戏,其余的是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站。如今多数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易使青少年沉迷而不能自拔,染上网瘾。而且一些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抵挡不住游戏诱惑,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玩游戏。一旦没有经济来源,极易铤而走险,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该院5月提起公诉的叶某抢劫案中,叶某等人在一起上网时就共谋行劫,将在中江县凯江镇三力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带至朝阳中路采血站的一间空屋内实施抢劫。
(四)教育环节存在缺失。这些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身份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并且辍学在家,学校教育无从谈起。而且许多涉案人员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与子女缺少交流沟通,更谈不上教育,家庭教育也存在缺失。这些人在家庭、学校等重要教育环节都存在缺失的情况下,文化程度偏低,法治观念淡薄、是非鉴别能力差。加之这些人没有正当职业,平时无事可做,只有混迹网吧中通过上网、玩游戏来打发时间,极易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思想由然而生,在没有正常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付出难以挽回的沉重代价。
(五)被害人安全意识不强。在这些案件中,许多被害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常常单独在网吧上网至深夜,而且有些被害人还总是喜欢在网吧偏僻角落处上网,一旦发生不法侵害,被害人就只能忍气吞声,不能反抗。如该院10月提起公诉的叶某某抢劫一案中,叶某某在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联邦在线网吧内玩耍时,见被害人谢某单独一人在网吧角落的109号机上网,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抢走谢某现金100元。另外上网者上网过程中精力高度集中,根本无暇顾及随身物品的安全,玩到深夜时常因困乏而导致财物被盗,如该院9月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一案中,杨某某在中江县凯江镇缘泉网吧就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手机盗走。并且网吧内一些体积小而比较值钱的电脑配件也易被盗取,如该院6月提起公诉的某某盗窃一案中,某某伙他人于10月24日晚到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五显庙温馨网吧,趁网吧管理人员不备之机,将网吧内一台电脑显示器盗走。
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发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多方面协作,加强社会管理新力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一)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营业等违法行为。建议将其他部门所负有的对网吧的日常监管职能转移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发挥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优势,从而避免“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弊端。
(二)加强对网吧及其周边的治安巡查力度。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现有联防巡逻机制的优势,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和周边地区的治安巡查力度,特别是晚上及周末期间应着重加强一些地处偏僻的网吧的巡视,通过巡查检查网吧是否超时营业、是否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减少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同时也可以震慑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对发案较多的网吧建议配备专职保安,加强网吧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家庭、学校、社区应加强互动联系,充分发挥其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监管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使他们了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其思想上架起预防犯罪的“警戒线”。在农村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教育引导新生代农民的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健康上网。比如可以组织开展一些文体活动,使他们树立正确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网络不良信息对他们的影响。
(四)加强对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挽救帮教力度。痴迷网络游戏,上网成瘾等现象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1月,由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北京的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我国已经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的诊断范畴。对于痴迷上网而导致犯罪的青少年,建议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心理辅导和救治,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心理健康,戒除网瘾,使他们恢复对生活的信心,重新投入正常生活。
就如何更好打击和预防涉及网吧的刑事犯罪而言,目前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表现为对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意识不够、能力不强,因此必须以强化法律业务能力建设为要求来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使检察机关在打击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的同时,更要关注该类犯罪的特殊性,特别是犯罪主体的特殊心理及其犯罪背景,尤其是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对一些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过上正常生活。
(二)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社会闲散的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一直是法治教育的“盲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力消除普法“盲区”,使他们充分认识法治的力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犯罪。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网吧监督管理工作。检察机关不仅负有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也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打击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办案实际,延伸工作触角,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帮助发案网吧和周边社区建立治安安全规章制度,并协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对网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与网吧及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共同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三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
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机构应该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过错情况,根据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即办案机构拟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依据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文,不能笼统地写成依据某法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处罚建议即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除制作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外,办案机构还应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四
11月2日,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群众投诉金海湾酒店南侧、南国商城后面的“尚格酒吧”重新开业,每晚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立即落实专人研究案情、积极部署调查事项,并于11月3日开始一系列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信访案阶段性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础信息。
老尚格酒吧旧址正在装修,尚未启用,新址与旧址北部相邻,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结构,总面积1320m2,所在建筑地上2层,建筑高度6.4米,东侧原龙湖乐园露天舞台位置搭建的歌舞娱乐大厅为钢屋架结构,其北侧外墙为落地玻璃幕墙。
新址具备以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报并获批准的临时规划许可,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预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尚格酒吧),目前已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二)企业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1987年向市环保局整体报建龙湖乐园项目(编号:(1987)汕环建字第10号),之后园内多个新、扩、改项目均以该司名义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包括1999年“汕特龙湖乐园凯旋门演歌台”歌舞厅及卡拉ok项目与20xx年项目名称变更的申办;然而,事实上龙湖乐园东侧酒吧娱乐项目(包括尚格、星光大道、凯旋门等三家)是由xx市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承租再转包或参与经营的,我局执法人员日前走访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其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并证实了这一情况。经查,新尚格酒吧地块也是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追加租赁的,不同的是,项目的建设及各类报批手续均由尚格酒吧独立承担,截止事发为止,新尚格酒吧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营业。
(三)实施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第一次对尚格酒吧实施现场检查,便对其环保报建情况与“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正常营业状态下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突击核查和监测,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后来,我执法人员还请酒吧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该酒吧娱乐项目违规建设及噪声污染扰民事实,并向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通知》,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积极对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扰民现象。
(一)严重扰民阶段。
11月1日开始,尚格酒吧便在其西侧正门外搭建了200m2用于开业庆典的临时舞台,期间构筑物场内开始试业,场外临时舞台则调试音响,高强音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1月2日,我局接获第一宗扰民投诉,立即协调有关各方找到新尚格酒吧的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扰民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之后,群众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扰民投诉陆续增加,事态不断升级,我局遂于3日进行专案研究,确立了“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以科学严谨的噪声声级监测数据来衡量被诉企业噪声污染状况,以最快的响应降低噪声污染强度,以最有效的.方式消除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针,并责成由分管副局长罗宏忠带队、由综合整治股和监测站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与教育引导阶段。
我局执法人员11月4日夜赶赴现场调查时,确认尚格酒吧的场外露天临时舞台是主要的扰民污染源之一,便当场责令该酒吧必须全过程控制音响音量,尽量缩短开业庆典时间,庆典结束立即拆除临时舞台及清理现场音响设备。
此外,该酒吧场内歌舞厅营业时,超重低音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十分强烈。我执法人员在该酒吧北侧边界测点测得其夜间场界噪声值为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xx)19分贝,属严重超标情形;同时,还在金海湾大酒店南侧露天停车场南围墙内及酒店附楼301房房间内也布点进行参照性监测,测定结果显示尚格酒吧低音音响对周边的影响颇大。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降低音响音量,采取一切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整改,并在整改过渡期间,无条件地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持续污染扰民。
5日晚上,开业庆典如期举行,酒吧方也如约履行降低音量和事后清除场外音响设备义务,未再持续产生噪声影响。不过,酒吧场内歌舞厅超重低音音响扰民的现象则未明显改观,7日,我局又接到多宗噪声扰民举报和投诉。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五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适时反馈举报人。
此外,对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组只需起草一个案件调查报告,需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应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需注明密级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在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密级。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六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的,但所形成的资料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证据一类的,与书面笔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过程进行记录,不仅仅专门针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还包括对当时的环境、检察人员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直观的、不间断的进行记录。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证据归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前六种证据。
其次,诚然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资料和供述或证言等书面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同样能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可以单独作为一类证据当庭质证。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视听资料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制作,与案件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就是视听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步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制定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进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记录、记录完毕由谁在笔录上签名、被收集人对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为收集除视听资料以外的六种证据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规则,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收集程序、内容要求未作规定。
另一盘则供以后在诉讼中使用。如果后来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对警察提供的录音带所记录的内容提出异议,则由法官主持,将封存的那一盘录音磁带调出,当众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录音磁带进行核对。近来,英国警察机关根据《录音实施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进行讯问时,除了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外,有条件的还要同时制作两盘录像带。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警察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必须同时录音、录像(两盘录音带同时录制,两盘录像带也必须由同一个录像机同时录制,而不允许拷贝)。英国的这种制度和作法,保证了警察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证词的可靠性。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以后,不仅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而且检察人员一举一动皆在视线之内,哪些话是不违反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不能不谈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法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这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一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所以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应彻底否定其证据效力,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规定脱离了实际情况,以“欺骗”为例,什么是欺骗,法律语焉不详,而只是笼统地把所有“欺骗行为”归于非法方法,这显然是违背了侦查活动规律的。在自侦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审讯或询问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会用到“欺骗”或者“哄骗”手段,这是侦查规律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刑侦专家费雷德·英博在论述“允许使用的审讯策略和技术”问题时所言“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其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耍一定的小诡计的。特别是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也没有什么的预先的战术设计,这都是许可的。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获得许可的小诡计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国现在法律,则将以采取一切欺骗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混淆了正当的审讯策略与通常足以导致被讯问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非法审讯方法之间的界限,从而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从这可以看出,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侦查人员将会无所适从。国外对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排除法则(此处是指实物证据的排除)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则。”并据此以判例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疑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引导和统一规范。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应该借鉴国外优良的规定,建立起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七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八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九
大学生的闲暇时间很多,然则在学习实践常识的还又要加强本人的实践才能,而兼职是提高大学生实践才能的首要路子,对此,为了调查大学生对兼职的观点以及选择兼职工作的类型等,我们开展了此次查询活动。
1.46%的同学对做兼职持优越、赞成的立场,而且66%的人都有兼职的阅历,这些同学做兼职最首要的目标是为了磨炼本人的才能,积聚社会经历,当然,也有22%的是为了赚点生活费,减轻爸爸妈妈的担负,这22%的同学中,月生活费在300-600元左右占大多数。
2.40%的同学以为兼职会影响学习,40%的同学以为合理安排就不会影响学习,而48%的同学会在寒暑假做兼职。
3.92%的同学选择兼职工作的类型是派发传单、做促销和礼节。很少数同学则会选择模特儿和家教等兼职工作,80%的同学取得兼职信息首要是经过熟人引见和兼职中介引荐。
1.绝大局部同学对兼职持赞成立场,最首要的目标是为了磨炼本人的才能和积聚社会经历,而是因为家庭经济缘由而选择做兼职的同学却很少。
2.有一部份的同学以为做兼职会影响学习,这就要求同学们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得次掉彼,所以建议同学们最好在寒暑假等长假期间做兼职。
3.既然做兼职的目标是为了积聚经历,那就要选择能磨炼本人才能的兼职类型,假如是经管系的,可更多地思索促销方面的工作,学习旅行治理的,可选择促销、礼节和餐饮等多种工作,与此还,也要提高本人的警惕性,小心兼职圈套。四、心得领会大学生可恰当地、合时地选择合适本人的兼职工作,这样可在学习实践常识的还加强本人的实践才能,丰厚大学生活,提高本身才能,但也要准确对待和看待兼职,要有选择性,不能有“钱”就做,这是极端错误的一个观念。最后提示大家一句:作为学生的我们,一切照样应该以学业为重。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即根据事件发展过程的先后次序或按调查的顺序安排结构层次。有些反映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即采用此种结构。有些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有时也要按调查的经过或事件本身演变的顺序反映。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即把调查得来的情况、经验、问题等,分成几个部分并列结构,分别冠以小标题或序号,从不同的方面围绕全文中心叙述说明。这种结构多适应于反映情况、介绍经验或研究问题的调查报告。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的写作要求。
(四)对比式结构。
(五)逻辑结构:即按各部分内容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来安排结构。这种结构多适用于总结典型经验,并进行一定的理论剖析的调查报告。
(六)逐点结构:即按调查的几个点或几个方面,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来结构。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2、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隐瞒实情,如实将调查到的情况写出来,注意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3、重点在于客观分析,在掌握的事实基础上分析,透过揭示其本质、规律。
4、讲求实效,贵在及时。
(1)真实性:
它的真实性就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不仅报告中涉及的人物、事件要真实,就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过程、原因和结果也必须真实。
(2)客观性:
客观性,指客观地反映事实,忠于事实,不带有调查者的主观随意性。不能对客观事实随意引申,或不切实际地渲染。
(3)针对性:
社会调查报告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一些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回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面”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实效性:社会调查报告,能深入社会实效观察,询问访谈,得到真实准确的结果。
(5)评价性:对社会行为有着客观深刻的评价,将矛头直接指向了社会。
调查的目的、调查的方法、调查的种类、调查的时间、样本的情况、调查的内容、调查表的分析、分析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等等。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其特点是具有写实性、针对性、逻辑性。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一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于20xx年7月20日——20xx年8月20日在宁波苏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实践调查。
宁波苏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家电产品零售及批发的连锁公司。我在此公司财务部主要的学习内容是关于家电买卖销售方便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月底出报表,月初缴税,网上报税等等。该公司财务科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2名,出纳2名,保管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公司的财务人员设置、账册设置、预算管理等作为主要调查内容,具体包括为:1/4。
1、岗位设置状况,主要针对是否设有会计、出纳、保管。
2、人员素质情况,主要针对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是否遵守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3、账册设置情况,主要针对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账册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及时,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1、会计核算中企业产权和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企业种民营企业居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经常发生互相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困难。
2、所有者逃避纳税现象很普遍,通常为了自身利益,净想着逃避纳税义务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3、有时想要获得原始凭证却要加价,而不要发票时价格较低,也是逃税的一种做法。
4、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账薄登记账目混乱,也有企业设两套账,使会计信息失真。
5、企业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领导常会干预会2/4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领导或者利益驱使,使会计工作不能真实的体现出来。
(一)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的操守以及敬业态度。因为它不仅是为了报表而已,更是为了更好的掌握公司各个会计的资料以便了解公司经济的正确信息。会计部门作为现在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其从业人员,必须牢记会计准则,坚持原则处理今后面对的工作。
(二)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一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会计不是一件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自己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漏洞。
(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在于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二
青木关位于106°17′35″~106°19′45″e和2°47′~29°49′49″n之间,在地理单元上包括缙云山中段、川东平行岭谷区;在行政单元上包括重庆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凤凰镇,北碚区歇马镇。
青木关地区处于缙云山背斜地带,背斜成山,向斜成谷,多浅丘平坝,平均海拔225米,地势北高南低,山峰与谷底的相对高差在200米—300米之间,地势起伏和缓。属于西南岩溶区,岩溶地质环境特殊。
青木关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以温暖湿润的气候为主,多云多雾。冬暖夏热,气温年较差大,多年平均气温为16.5℃,无霜期达360天,降水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250mm,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流域面积达13.4平方千米。
青木关地区多发育地带性土壤黄壤和非地带性土壤石灰土,植被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覆盖率较高。自然资源丰富。
青木关是重庆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总人口3.5万人,下辖两个社区和五个村。农业主要有林业、水稻种植、以及蔬菜种植,实习过程中我们还看到了渔业。青木关镇工业基础雄厚,以摩托车、汽车配件为主导产业,有建筑、建材、有色金属铸造、表面出理、纺织业等企业128家,各类技术型从业人员18932人,其中在乡镇企业的有6000人。镇内文化、教育、医疗、通讯、交通、供水、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交通便捷。319国道横贯全镇,湘渝线回龙坝火车站、国家渝怀铁路西南编组站距该镇仅10余公里,渝隧高速公路、重庆外环高速公路在青木关镇交汇。
青木关地区位于缙云山背斜轴部,其中发育有断距不大的横断层,在须家河组砂页岩地区的单斜山地貌,发育了一系列次成谷和汇水洼地。地区内断层区构造裂隙多,长期受溶蚀作用,形成了良好的下河管道系统。因此地下水多沿断层分布。该地区碳酸盐岩分布,水热条件利于岩溶作用的发生,岩溶地貌大量分布,易于地下水的赋存。须家河组砂页岩一般呈中粒至细粒结构,质地疏松,裂隙多,利于蓄水。青木关地区全年降水丰富,利于地下水的蓄积。青木关地下水多以上升泉的方式出露,实习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地下水出露有风化裂隙水水井、遛公桥温泉水、青木关温泉游泳池、马家湾溶洞、姜家龙洞等地。(见附页调查区简要地质地形图)。
(一)裂隙水:实习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口风化裂隙水井,该裂隙水发源于缙云山背斜一翼上,存在于三叠须家河组砂岩中。该地下水赋存于岩体的风化带中,水量较为稳定,但也随降雨的变化而变化,有季节变化,夏季水量较大,冬季较小,且随着压力的抬升,渗透出地表。水呈酸性,离子含量较多,水质较好,当地居民有直接取水作饮用和生活用水。
(二)承压水:青木关地区承压水多有出露,温泉水资源非常丰富,实习中主要考察遛公桥、青木关温泉游泳池、田坎间等处出露的承压水。该地处于破碎断裂带上。由于构造运动的发生,存在于岩层空隙中的泉水随着地壳的下沉而随之下降,越下地温越高,泉水温度也随之增高,在承压作用下,便以上升泉的形式出露,形成温泉。温泉温度多在30℃左右,并不算高,水量较大,水中含硫较多,离子丰富。
(三)岩溶地下水。
青木关处于西南岩溶地区,考察地区又石灰岩分布。实习过程中,主要考察了马家湾溶洞中的地下河。溶洞中有落水洞,无卵石,可判断地下河是从缝隙中流入溶洞。洞内多石钟乳、石笋,有部分岩层可看出背斜构造。由于实习是在冬季,水量较小;据观察,地下河曾淹没溶洞内的河漫滩,因此判断夏季水量较大,受大气降水补给,水量年变化大。地下河循环较快,水质较好。
青木关地下水资源非常丰富,风化裂隙水水井由于水质好,附近居民有部分取用,温泉水利用也较广泛,如遛公桥处,居民用温泉水进行洗衣服等日常生活,另一处是将温泉水引出,修建游泳池。刘家湾地下溶洞也有人出入的痕迹,判断附近居民也有取用地下河的水。
青木关地下水虽有利用,但利用得并不是很到位。比如风化裂隙水水井,曾经有人利用水质酸性的特点做豆花,现在已经没有了,并且由于自来水的普及,除去少部分农民引水灌溉之外,风化裂隙水、地下河等已经少有人取用。温泉水开发利用也不到位,如温泉游泳池由于水温不高,修建环境不好等原因,客人并不多,盈利也比较微薄。还有许多地方的温泉水流入肮脏的小河沟,被污染了。
1、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尤其是青木关丰富地温泉水资源。但要注意利用的适度。
2、积极治理水污染,保证地下水的水质。
3、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涵养水源。
4、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形式的探索,加强对地下水利用的监测。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三
3.真诚是最大的技巧。
4.发挥个人优势【把简单的招式用到极致就是绝招】。
5.区别客人的表面理由。
6.不要太强势。
对于顾客,通常有三种类型:
1)感动型(大部分顾客是这种),注重服务,满意与否;。
2)感性,喜欢不喜欢的主观感受;。
3)理性,以品质价格高低来判断。对待不同类型的顾客,要用专业的知识针对性的进行讲解。
后来的十几天我们主要是做健身顾问,一旦别人成为了我们的会员,我们就要持续关注会员的健康生活。很多情况下,我们会与会员成为朋友,会员也把我们当成依赖。作为健身顾问,我们需要定期给会员打电话问候,对于间断锻炼的会员,需要加倍关心,提醒对方坚持健身,并替对方制定课程。尽可能与会员多交流,多关心一些近期的会员、进行交流,多打电话问候,当会员在健身后有明显效果的为其重新做体测,要专业。
一般在室内设点即在会所内部时,可以直接把客人带到会所去参观;可以留下客人的联系方式及姓名;努力把自己推销出去。带领客人参观时,介绍不要按部就班;带看时,根据客人的反应多问问题,可能坐下来谈;进行身体测试区介绍及带客人看他又需求的器械,可以进行入会想象,如您作为我们的会员…;在会所高峰期时,尽量少参观浴区。
在外场设点时,也有很多细节要注意,如服装的统一、不可在点上吃东西、不可与城管发生冲突等等。外场介绍时客人一般只给我们10秒钟的时间,在此期间,我们要做到简介而又全面的介绍,这就需要一定的专业水平。
不管是在内场还是外场,都不容许出现与客人或部员之间的冲突,同时各部门要做到公平公正。
我觉得,做我们这方面的销售,要注意三点,即学会问问题、多听;放大需求,缩小借口;多积累顾客信息。不管是做什么,只有一等销售是卖服务,二等销售卖产品,三等销售卖价格。
企业用人的原则是品德、专业、合群。德行在对待客人时就可看出,不要挑客人;专业的知识在介绍时完全是可以看出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当然,这与口才也是又一定的关系的;合群也是很重要的,无论是内部成员之间还是不同部的成员间。
做销售,要想成功,必须要做到以下5个步骤:
1.明确目标。
2.有详细的计划。
3.立即行动。
4.修正行动,不可能一开始的行动就是正确或完美的。
5.坚持到底。
其实,无论是做什么,想成功,以上5点是必不可少的。做销售,要用心,同时售后即做顾问时也要用心,这样才能让顾客满意,不会失望。成功者永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这是我从做销售中领悟的,但事实上,正如我上面所说,无论是做什么,要想成功就不能放弃,一定放弃就什么都没有了,因为成功是有概率的。
尽管,这次的实践与我的专业不大相关,但我觉得我又多涉及了一个领域,多了解了除了有关我专业方面的其他知识,这对我将来的多方面选择创造了条件和契机。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四
绿是大自然的颜色,它流光溢彩,它使人心醉。放眼望去,那是一片绿色。我跑过去欣赏这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在我的余光中,我看到了一棵棵枯萎的小树。为什么在同一个广场上,为什么同样受光的照耀,为什么同样受到雨水的滋润,可是树为什么这么不同呢?于是我对这一切展开了调查!
我用步量测量两树之间的距离,统计了树种的树量,成活树与死亡树的树量,考察了周围大树昂然挺立,摆动着苍翠的枝叶,地面干净。
在那旁边,垃圾遍地和干燥的土地上一棵棵面容枯槁的小树歪歪地“站”着。它们树与树之间的距离小的只有手那么短。我统计了死树的地方,它们集中的茶馆前。
1、我从调查中发现,可能昂然挺立的大树旁,没有一点垃圾才长得这样好,可能因为它们之间距离大,能吸收到足够的水份和养份,因为得到营养才长好,可能因为园林工人按时的浇水施肥才长的那么好。
2、那些枯萎的树木可能地面上垃圾太多,被太阳暴晒而腐烂影响树木长大。可能因为茶馆里的人把热水、热油给烫死的。还可能因为树之间距离太小,让树不能吸收足够的营养。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五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庄规划不合理。
2、社保覆盖率低,医疗保险问题严重。
3、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同步,文化娱乐设施和人员匮乏。
4、弃农转行太快,农地荒芜,农业产量下降。
5、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文化程度低。
6、农业科技人才缺口大,干群关系冷淡。
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和相关想法:
1、合理规划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和精神文化设施建设,使农村环境更加美好。特别是要加强科普,遏制迷信,彻底扭转乡村习俗。
2、大力覆盖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建设,让农民既有自己的田,又有自己的医,让农民的生活各方面都有全面细致的保障。
3、加强农村教育体系建设,从农民实际出发,开办夜校和业余培训班,做好不同人群的教育工作。
4、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和法律宣传,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学生越来越差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也增加了社会负担。庞大的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
5、建立农村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新机制,应从制度入手,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农村科技人才的实际效益。
6、至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这还是一个初步的大纲思路,以后还需要完成。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六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环境091。
汪亚林。
由于经济全球化,企业的发展时刻受到世界经济形式的冲击。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刺激,沿海一带出现用工荒现象。一边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一边却是企业找不到人。面对中国特有的新现象,下面是针对广州白云区某个工业园用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1、招聘广告铺天盖地。与以往农民工进城找工作难的状况相比,
如今的就业形势可谓不可同日而语。街道旁、电线杆上、墙壁上、厂房大门口、广场休憩等等,只要是能引人注目的地方全部都是招聘信息。
2、工资待遇基本没有变化。仔细看看招聘广告,上面的工资与往。
年相比没有涨幅。对于普工,一般是1000~1500,对于技术工人一般是20xx~3000,很少有超过3500的。与当今飞速的物价水平相比,这些用人单位无人问津也难理解了。
3、员工难以忍受无休止的加班。通过走访一些工厂和采访一些工人,发现当下几乎没有工厂是不加班的,最低是加到晚上九点半,大部分都是加到晚上十点半,更有胜者竟然加到晚上11点。过度的工作时间让大部分员工都觉得苦不堪言,在“天下工厂一般黑”的条件下员工们,只能忍住。额外的加班并没有带来相应的补偿,不少工厂的加班费与正常工时间一样。
4、大部分工人对打工前景不再憧憬。在走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工人都觉得打工生活无聊、机械,长期下去并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甚至连生活都不能改善。年轻人觉得打工生活是在混日子,把自己麻木在其中了。中年人则认为打工生活仅仅是为了能勉强糊口,没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了。
5、用工荒主要是集中在纺织服装、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餐饮等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均对劳动力需求较大。
1、招聘信息之多反应了当下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状况。
一方面与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有关。中部和西部的发展,提了许多劳动岗位,这使得当地的农民留在本地工作,向沿海转移的劳动力会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内地不少省市就业机会增多,薪水增加,区域与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弱化,使沿海一带不再是打工的首选之地。如今,新出台的各种惠民政策也让农民感觉到了生活的希望,他们选择留在家乡种田,不再想出来漂泊。
2、工资待遇的不改善,是使农民不愿意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
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飞涨,让农民工感到生活的压力。仅凭着那永远没有涨幅迹象的薪资待遇,农民工能像以往一样拼命向沿海一带奔吗?大多数农民工在打工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子女接到了身边念书。城市的消费水平让他们觉得不堪重压,甚至竭尽全力,用尽薪水,都不能给子女提供城市的幼儿教育。
3、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让农民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在用工荒的时期,工厂只能强迫工人加班加点来保证企业的正常收益。但额外的加班并没有带来令人满意的薪酬,这让更多的人不想打工。所以企业的利益与农民工的权益总是尖锐对立,这使得招工越来越难。并且用工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与农民工的期望值有太大差别。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要为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员缴纳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是现实中的农民工是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的。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很难容忍太低的工资和恶劣的环境。
4、虽然国家在倡导企业发展战略转型,但是从产业结构升级来看,其速度还是有待提高。
通过调查和了解,用工如今80后是打工的中坚力量,他们所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有了提高,不再是以往的小学水平或是初中水平。而那些产生用工荒的企业主要是依靠较为廉价的生产力,通过对产品加工制造来赚取规模效益。
如果产业仍然是用初中或小学学历的农民工来做劳动了的话,显然招工会遇到困难。并且机械的、缺乏考验的劳动生产,会让这群富有活力与梦想的80后感到生活的乏味、前途的渺茫。在消极的工作态度下,很难指望80后会长期停留在工厂打工。
用工荒反映了企业与农民工的矛盾。虽说用工荒意味着劳动力供小于求的状况,市场会一句供求双方的博弈结果自发上调工资水平,但事实表明,简单低端的劳动力供给者因替代性强而不被企业重视,工资水平仍然偏低。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篇十七
近年来,新闻媒体在招聘采编人员时,存在着并不十分看好新闻系毕业生的情况。同时,业界人士也普遍反映,新闻院校培养出来的大学毕业生不能满足媒体发展的需要。身为一个在校的新闻系学生,本着对专业的喜好和对未来就业前景的关注,笔者选择这一课题进行了历时14天的调查研究。
纸质、非专业性媒体。
1、采访:分别通过直接采访和电子邮件采访的方式,采访了《汕头日报》副总编辑苏伟钿和《广州日报》政文部记者陈翔。
2、查阅:通过查阅国内新闻专业核心期刊上的相关论文,获得材料。有《新闻记者》、《当代传播》、《新闻知识》等。
3、网上数据搜索:由于精力和时间有限,一部分数据来自中华英才网、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等网站所进行的相关调查。
毕业生能够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是一个专业的设置价值所在。那么新闻专业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是否能够受到媒体的青睐,从而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呢?让我们先看看从新闻院校、新闻学子、媒体三方面调查了解到的一些情况:
据教育部高教司据统计,94年以前,全国新闻学类专业66个;95-99年间,共增58个,平均每年增长10个左右;00-04年间,共增335个,平均每年增长70个左右;到了05年,我国新闻类专业已达661个,即在一年的时间内新增新闻类专业点202个。
去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新闻类专业在校生有12万余人。661个新闻类专业中,新闻学占209个,广告学232个,广播电视新闻学146个,编辑出版学50个,传播学专业点为24个。
综合各大新闻院系的资料来看,毕业时最终进入到媒体从事新闻工作的本科新闻系学生,只占总人数的30%-40%。以复旦大学为例,20xx届新闻学院学生的毕业走向资料显示,35.1%的人去了各类报社、通讯社和杂志社,5.4%的人进了广播电视电台,有4%的同学进了站,从事记者和编辑工作。19.9%的人在各类企业从事市场、咨询、行政等工作,有9.4%的人在专业广告公司就职。2.1%的人在国家机关从事其他机关工作。
从媒体招聘的比例来看,新闻毕业生所占的比例也远达不到大多数的标准。《广州日报》近年来定期招聘的人员中,新闻毕业生也只是占到4-5成,没有超过半数。
宁波某报编辑不久前在该报评报会上称:“除人大、复旦等几所高校,其他大学应该取消新闻专业。”其原因是该报近年来招收的新闻专业毕业生功底差,写作能力明显不如中文、历史,甚至是其他专业的毕业生。
虽然其观点比较偏激,但却反映出媒体招聘时并非别看好新闻系毕业生,反而时常青睐其他专业毕业生的情况。甚至有人发表这样的怪谈:想做新闻别学新闻,害了自己;学新闻的别做新闻,害了社会。
从三则材料和数据中可以看到,新闻毕业生的数量在不断攀升;“窝里斗”的同时,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之间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媒体招聘时普遍存在不看好新闻系学生,而更青睐其他专业的学生的情况。这些都导致了新闻系的学生在毕业时并不一定能够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
在采编上,媒体到底需要的是“万金油”人才还是专门型人才?这个问题是业界经常加以讨论的课题。通常的观点有两种:一是需要新闻专业“万金油”式的人才,有一定的写作功底,什么题目需要都可以写作;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专门的路线需要专门的记者去跑,不同路线的记者是来自不同专业的专门型人才。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汕头日报》的苏伟钿副总编辑却给出了一个新颖的答案。她的回答是:这与报社的财政能力有关。财政能力较强的媒体,能够提供更多的版面,版面的专业性也更强。此时它就有可能需要对这一专业领域比较了解的,非新闻系学生来担任记者,并且经济上也有这种支撑能力。而对于市县一级的媒体,广告收入较少,部分支出仍需财政补贴,经济能力较弱。每天的4-8个版面并不能按照不同领域来划分,有其他专业背景的学生无法发挥其专长。所以这些媒体选择在各个领域都能采写到新闻的“万金油”式人才,在经济上比较实惠的做法。
有专家认为,新闻系的毕业生上手快,但发展空间较小;而其他专业的学生虽然在写作能力上已开始不及新闻学生,但是一旦掌握了采编技巧,就具有复合性优势。苏副总编表示赞同这种观点,并做出了自己的解释:“新闻系的毕业生对新闻报道的写作方式、格式等比较熟悉,上手快,较善于把握新闻角度。但在做某专业领域的采访时,就显示出缺乏专业知识的缺陷。”
《广州日报》的陈翔记者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新闻系学生确实存在上手很快,新闻敏感比较容易培养的优势;劣势是不够专,比较浮,驾驭大题材、大稿子能力不是很足。比其他专业学生上手快是必定的,但发展得看各人。如果能够突破浮在表面的特点,新闻系的学生还是可以往上发展的。
照此看来,新闻系的学生要想在媒体中取得发展,就应保持住自己的专业优势,克服“万金油”式人才缺乏其他专业知识、“不够专”的弱点。而大多数克服弱点的成功经验,是成为一名复合型人才。新闻系学生能够在大学其间除了学好本专业课程外,更多的接触其他领域的知识,最好是能掌握另外一门学科知识或专业技术,从而达到知识上的“复合”。另一方面,在专业技能上,除写作技能外,新闻系学生还应当掌握摄影、美编、编辑软件使用等专业技能,达到技能上的“复合”。
苏副总编认为,像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才是媒体所普遍需要的。这类学生在应对媒体内部调整时,适应能力更强。这也应当是新闻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方向之一。
在调查媒体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时,笔者发现无论是受访的编辑、记者,还是其他专家学者的文章都指出,新闻系学生在完成深度报道方面,存在着一定不足:苏副总编认为,刚毕业的新闻系学生书生气太重,缺乏人生阅历和从业经历,在做深度报道时,难以做到“深度”采访;陈翔记者认为刚毕业的学生普遍缺乏驾驭大题材、大稿子的能力,也缺乏文采。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大学新闻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关。新闻专业的学生虽然经过一定的新闻教育和实习环节,但是与社会的接触仍然太少,实习机会也不够多。这与媒体需要知识储备和经验阅历俱佳的人才的情况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学者何志武在他的文章《新闻教育面临的几大困惑》中指出:虽然新闻院校一般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但这方面的功夫仍须加强,既要让学生树立“铁肩担道义”的责任意识,又要对记者这个职业的艰辛又充足的精神准备。缺乏勤奋吃苦精神的学生即使学历高,专业也好,但不能吃苦,采访不花工夫,写稿马马虎虎,这样的新闻从业人员很快就会被媒体所淘汰。最近曾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某家报纸媒体招聘了若干名硕士生和博士生做记者,在职业培训阶段,就有三分之二的新记者因为吃不了苦,成了逃兵。这是新闻毕业生所应当积极避免发生的情况。
一直以来,新闻业界都存在着“记者是吃青春饭的职业”的说法。针对这种说法,业界人士朱学东毫不犹豫的批判道:“这是心态问题!”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时举例说,在国外很多记者都是满头银发,在工作中他们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尴尬。资深记者的经历、磨难,对于他的工作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韧性和毅力都是记者克服年龄问题的法宝。
这一板块的观点是:媒体对人才的需求除了技能上的要求外,还要求记者们拥有专业素养。这里所说专业素养应该包括知识储备、经验阅历、社会责任感、韧性和耐性等。如果新闻毕业生具备了这些,必然会更受媒体欢迎,从而增大留在媒体工作的机会。
有专业文章指出,目前我国的新闻人才结构呈橄榄型,即采编人员为主体,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比重较小。而据统计分析,合理的媒体人才结构应该为哑铃型,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主,日常工作人员比例较小。由于以前市场化程度低,导致媒体人才(除采编人员外)储备严重不足。随着改革日益深入,中国传媒业被逐步推向了市场,专业的营销型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始出现空缺。(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许多文章将营销和管理两方面的人才需求合二为一,称之为“经营人才”。本人并不十分赞同。)近年来,媒体对人才的需求不再是寻找记者、编辑,寻找懂管理、营销的人才需求呼声不断。有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共有5000多家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达55万人,但懂得媒体经营管理的人才却不到1%。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缺乏,几乎成了媒体的“通病”。
“媒体职业经理人”是一个比较新的职业名词,指那些熟知中国传媒国情,懂得新闻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理念及技能,以媒体经营管理为职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他们一般应具有三种能力:一是把握政策的能力,有政治头脑和制度意识;二是熟悉新闻业务,懂得编辑和采访等基本新闻业务知识;三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懂得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财务会计学等基本经管知识。发行人、总经理、总编辑、内容总监、发行总监、广告总监、生产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网络媒体的首席执行官等,均可称为“媒体职业经理人”。
在媒体经营的过程中,对媒体产品(即报纸、杂志)和广告版面的营销工作,决定了媒体的经济来源。一个媒体中,具体运行营销工作的部门有发行、广告、印务等部门。苏副总编指出,一个懂得新闻传播规律的经营者,知道如何通过传媒,来为媒体创收。另一方面,媒体经营体制改革以后,对管理型人才的也产生了极大的需求。媒体管理层也同媒体营销一样,需要管理人员同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懂得新闻传播的规律。目前,我国媒体的管理人员大多从新闻业务部门提拔起来,有的是上级行政部门委派的,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也缺乏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的经验和意识。
媒体对营销、管理方面人才的需求,同样也是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有别于上文提到“复合型人才”的是,这是媒体内部运行、管理的人才需求,是职业领域的复合,而非采编上单纯的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对新闻系的毕业生,更多的是要求他们在营销和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的能力或经验,要求较高。
除了营销、管理方面,媒体对非采编人才的需求还体现在传媒技术方面。笔者归纳的传媒技术,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美编技术、印务技术等。网络的日益发达,也带动了纸质媒体向网络媒体领域发展。在这过程中,对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有一技之长的新闻毕业生,进入报社后可以得到专才专用,属于比较受欢迎的人才之一。美编和印务方面对就业者的新闻素质没有太大的要求,但是这两方面的人才也是一个媒体经营运作所必不可少的,也应该成为新闻毕业生选择进入媒体工作的考虑方向之一。
从调查的数据和结果来看,媒体对采编人才的需求体现在复合型人才和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上。其原因是新闻媒体不愿为支付培训成本,需要一进媒体就能干活,而且还能具备多方面能力的人才。而刚出校门的新闻毕业生却恰好普遍需要较长的“预热”过程。另一方面,媒体还需要运行方面的营销、管理人才,需求量相当大,并且仍有增大的趋势。
结合自身经验来讲,通过这次调查,笔者发现在媒体人才方面,供求双方存在着错位。而要改变这种现象,提高新闻毕业生的就业率,则需要新闻学院在专业课程设置、增加实践环节等方面尽早与市场需求接轨,培养出媒体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