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优秀13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了解问题的本质,以及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法。方案的编写要注意条理清晰,各项内容之间要有明确的逻辑关系。方案的实施应该充分动员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共同的合力。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有关政策,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等,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各县(市、区)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市教育局根据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统筹核定、统一下达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同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生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潭教通〔2021〕67号)规定,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需要转学籍,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的政策执行年限为2021年——2023年,从2024年开始,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三)招生类别。
1.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坚持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2.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招生学校不得利用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普通高中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经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所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与认定项目一致,经学校测试合格,且在比例限额内的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艺术后备人才基地校按审批项目在属地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湘潭县一中面向全省范围招收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学生50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湘潭市一中、湘钢一中、湘潭县一中、湘乡市一中、湘乡市东山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长沙市一中合作办学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湖南科技大学、长沙市一中支持合作办学科技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创新班学生可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择优录取组班,也可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创新班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3.常规招生。按自主招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指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自主招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三类。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一”填报。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录取。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各县(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志愿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且不得参与普通高中补录。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非艺术特长生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不低于b等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30分,总计990分。
(5)优惠或加分。符合优惠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或加分。
2023年初中毕业生优惠或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的一项计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或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7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3)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则上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1%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分专业类别(音乐、体育、美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艺术类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2023年指标生整体录取比例不低于85%。
常规招生录取。各区域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批次。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批次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市外中职学校必须凭市、县教育局签发的招生准入函在相应初中学校按核定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生源情况,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下达2023年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志愿填报。中职和普高同步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志愿按“3+2”中高职衔接学校、公办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各类志愿中的2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分类分批次录取。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收到网上平台系统提示的预录取短信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各中职学校应根据预录情况及时生成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后,向市职业招生办报新生录取信息表(花名册),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各中职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录取后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宣传。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湘潭市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合并举行。在此期间,微潭教育应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改革的相关宣传工作。市和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有计划组织各中职学校统一进入到初中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毕业班学生要上好一堂以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开好一次家长会,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热爱职业学校。
全面使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各中职学校须对发布在省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发放《2023年湘潭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每个初三班级,人手一册,让每位学生知晓。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市外中职学校进校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5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28日前将本地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继科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3〕9号)的相关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严禁以财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利用掌握的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处置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二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xx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xx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xx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xx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三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四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执行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的职责,加强招生监督管理,精心规范操作,确保执行招生政策不走样,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xxxx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xx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20xx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一)宣传阶段(20xx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xx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奖惩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初中学校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相应职业学校提供。完成较差的学校在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等级。
(三)坚持学生自愿。在引导学生填报自愿过程中,凡未坚持学生自愿,采取强制手段借机“砍尾巴”,造成信访举报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质量考核中加大巩固率、参考率考核权重。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五
学历性质。
学制。
计划。
电气运行与控制。
职业中专。
3年。
20人。
国际商务。
(网商运营管理方向)。
职业中专。
3年。
20人。
(一)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要求面部无明显缺陷。
(一)报名。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5.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测评方式。
1.职业综合素质面试。
(1)面试主要是从对学校的了解、专业认识、职业认知、职业规划和仪表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查。
(2)由考生从面试题库中抽取题目,然后根据题目要求作答,评委结合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提问和打分。满分100分,取得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专业素质测评。
2.专业素质测评。
专业。
考核内容。
分值。
满分。
电气运行与控制。
识图基础。
40分。
100分。
安全用电常识。
40分。
文字表达。
20分。
国际商务。
(网商运营管理方向)。
网商基础知识。
30分。
100分。
计算机基础知识。
30分。
文字表达。
40分。
专业素质测评内容说明:每一个专业的考核内容分为3个部分,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相加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口语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评,被测评学生各考核内容部分的得分相加为所得总分。考核内容的范围和样题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前在学校校园网()公布。
(一)按照专业素质测评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二)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已被录取考生仍需参加学业考试。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日期
时间。
内容。
备注。
4月21日至4月23日。
报名。
提交相关材料。
测试。
4月25日至4月27日。
公示。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4月28至4月29日。
公布录取结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六
(一)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
(二)招生办法: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实行1-1.5年学制,原则上单独编班,可免修文化基础课,学生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各学校可以多次招生。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同普通高中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同中招统一考试。
(三)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其报名办法、程序、条件、考场编排等工作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致,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初中组织报名。
2、参加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填写《20xx年新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张、体育测试成绩通知单。
3、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四)填报志愿:
1、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二、三志愿必须是同类学校。
2、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二、三志愿可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五)新生录取。
1、职业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录取。对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三志愿可实行二次录取,尽可能吸收未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入学。市职教中心和雕塑艺术学校要发挥辐射作用,在完成我市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吸收外地初、高中毕业生入学。
2、切实按计划招生,保证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第二志愿中录取。各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先录统考生、后录免试生”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3、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需要进行面试和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4、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初中后分流工作。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和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工作是保证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的广阔前景,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补贴的优惠政策等。要指导广大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志愿,鼓励毕业生积极报考职业学校,使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高。对教体局下达给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的职业学校升学任务,教体局要进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并根据相关方案进行奖惩。各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单位完成任务数以到职业学校报到入学实有人数为准。
(二)各职业学校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遵循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稳中求变,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改变陈旧过时的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同时落实“升学和就业并重”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有愿参加对口升学、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学生搭建成材桥梁。
(三)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名优职业学校或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办学渠道;应探索1+1+1、1+2学制的分段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四)创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条件和环境,使民办学校能够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教学质量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任。
(五)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年资助1500元的政策,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入校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可以允许学生缓期或分期缴纳学杂费,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合法的行为进行招生。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阳光招生,以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八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九
小协镇初级中学目前11个教学班,其中初三55人。在市教育局、镇教育办公室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20xx年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基本任务。现就该项工作作总结如下: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精神,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减少初中学生辍学,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的现实要求。因此,加强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尤为重要。
我校全体领导班子就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新泰市教育局(新教发【20xx】9号)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制订了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教育办公室王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分解招生工作目标任务,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1、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就20xx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对职业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学生的就业前景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最大限度地取得家长的支持。
2、召开主题家长会,充分听取家长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对女就学进行理智选择。
3、落实教师包学生责任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4、带领学生实地参观职业学校,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正面和深度宣传。动员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一技之长,掌握生活的本领。
5、做好招生工作的跟踪服务,加强与职业学校的联系,高度关心学生入学后的生活、学习情况,做好与家长的反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促使学生在职业学校愿学、乐学、善学。
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前途,既要正确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也要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保证学生入学巩固率达到100%。因此,要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职业学校的氛围,推动初三学生合理分流。做到不限制、不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坚决杜绝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一切不和谐因素。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十
6月21日和22日(星期二、三),为期两天小学升初中的学业水平测试已经顺利结束,我校从测试前、测试过程和测试后三方面抓严、抓细、抓实各项考务工作,圆满地完成了__区招考办交给的各项任务。下面我校针对本年毕业班考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测试前——提高认识,精心准备。
1、明确小学升初中考务要求,认真体会市区考务文件精神。6月13日下午,我校李校长和教导处黄主任参加本次“__区小学毕业班学业水平测试考务工作会议”,并根据区招考办的要求落实毕业班考务各项工作。第二天下午,我校就召集了全体毕业班老师和学校行政班子成员进行了毕业班考务会议,领会区的考务工作精神和要求,并成立了以李愫谦校长为组长的考务工作小组。
2、做好考前考务人员培训工作。我校高度重视本次毕业班水平测试工作,为了提高考务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其行为,确保测试完满顺利进行,我校召集了外校监考老师以及本校考务工作人员集中到会议室,由参加区考务工作会议的黄锐宏主任主讲,对相关的考务人员进行了一次求真务实的考务培训,并针对监考人员的疑惑不解进行了回答,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
3、搞好校园卫生,布置好学校考场。为净化考场,学校考前一天,组织了全校师生对校园以及考室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对学校的每一个角落进行了彻底打扫,并对考室的课桌椅、墙壁、黑板、窗子清洁得干干净净,同时,在校道的两旁插满了彩旗,为考生营造出了美丽而又轻松的考试环境。此外,为了规范考场,我校按区的考务要求布置好考室,并对考室进行了贴封。
二、测试过程——各站其岗,各尽其职。
学校主考、副主考既管全盘,又巡查全局;安保人员一丝不苟,坚守岗位;考场外,处处有流动,时时有监管;考室里,一前一后,监考员专心监考;所有人员,各司其职。在测试期间,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一起迟到、早退现象;考场上,没有出现一起违规违纪事件。各监考人员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及守则,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程序无差错。巡视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考试顺利进行。
三、测试后——反复核查,杜绝遗漏。
测试结束后,监考员按要求顺序收起试卷核查收齐完后,方让考生离开考室。经监考员初步检查试卷后,还要验卷人员反复检查,仔细把关。保密员试卷发放、回收、密封均按规定操作,交接清楚无差错。
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力,本次我校毕业班水平测试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事件,考生考风考纪端正,工作人员作风文明,考务工作顺利完满完成。
总之,在__区招考办的领导组织下,我校今年的招生和考务工作任务才能得以完满完成。今后,我校一定会总结经验,将招考工作做得更好!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一
计划招收6个班300人,包括自招生295人,信息学后备人才5人(方案另行制定)。
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第二组合达c等及以上等级;
3、实验操作(生物)、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等级;
4、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获得过相关重要成果。
(一)报名。
以学校为单位到城阳三中报名,报名时需提报的材料:
2、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区级及以上,须经初中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
(1)学生获得的各级各类综合或单项比赛成果及荣誉;
(2)其它能突出体现学生优势智能及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研究性学习成果、著作、发表文章、发明创造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提报材料要求:第1项为学校集中整理提交的材料;第2项要求每位学生在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及姓名,用纸张包好并在纸包装上注明姓名,所有学生相片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第3项材料各初中学校提报时按顺序统一整理,无需装订,每人一个档案袋。
(二)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所提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采取标志性成果评定和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1、标志性成果评定。工作委员会对学生提供的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2、笔试。考试科目:理科素养(120分钟,总分140分)、文科素养(90分钟,总分100分),命题突出能力立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
(三)资格确认。
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相同,理科素养成绩高者优先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若理科素养成绩相同,则标志性成果评定等级高者优先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标志性成果不低于b等级。
(四)公示。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名单于5月16日(星期一)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意见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五)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即视为已填报我校的自主招生志愿且志愿自动锁定,中考填报志愿时,无需再进行填报。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须参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录取。
第一组合、第二组合均达c等及以上等级,艺术、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达合格等级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学校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和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文件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所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资格线”。
入学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与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理科素养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划定1个理科素养强基班;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与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文科素养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划定1个文科素养强基班。学段结束后,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和学段期末学分认定考试成绩,按照“有进有出”原则,对自招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解释权归学校。
(七)日程安排。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保密制度,招生工作委员会与考务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咨询服务。
(1)咨询电话:xxx、
(3)网络服务: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二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11]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何元科
副组长:李金平
组 员:任继春 邓新华 景 伟 崔 元 田元锋 李美桔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暂住户口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
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4、以政府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白水江镇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按照略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七年级招收2个平行班。100名新生。
六、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11年6月29日——7月15日。
补录时间:2011年9月1日——9月3日
2、招生地点:白水江初级中学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2)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3)入学通知书。
4、联系电话:4951034
2011.6.15
三台县建平镇初级中学校
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招生精神,切实规范我校中学办学行为,科学安排我校初中有序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入学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是县直初中,依据所处的独特的地理环境,我校原则上只招收我校小学部的毕业生。
(二)务工随迁学生应收尽收
我校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凡进城务工农民同住子女在城区我校生源片区内居住的,入学手续齐全的,我校免试免费接纳入学。
二、招生计划
根据《三台县教育局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三台县教文【2015】105号文件,2015年,我校初中计划招生200人,4个教学班。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2015年的招生任务,我校成立了以徐勇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并充分发挥招生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功能,使招生工作做到决策正确,有令必行,务实高效。
四、招生策略与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招生工作作为我校教育发展的大事来抓
树立全校一盘棋思想,采取得力措施,提升我校发展的内涵,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增强对小学毕业生的吸引力,全力做好新生入学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小学毕业生应入尽入。强化招生意识,在关键环节积极为我校的招生工作作好铺垫。动员全校师生员工为招生工作献计献策、贡献力量,抓住一切有利于招生的契机开展工作。
(二)营造初中招生良好的外部环境
积极召开我校初中招生工作动员会,学习传达《三台县教育局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让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对招生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好招生宣传工作
1、锤炼宣传内容,进一步增强宣传内容的影响力。继续宣传我校的办学优势,即雄厚的师资力量、团结进取的教师队伍、一流的管理水平、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浓郁的书香校园氛围,打造出学校的品牌,以学校的品牌吸引学生。
2、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形成大规模的宣传攻势。充分利用电视台、博客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我校中学的各项工作成绩和招生政策,提升教育的整体形象,利用我校近年来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努力增加宣传的覆盖面,力争做到宣传内容家喻户晓,想方设法使我们的招生宣传信息覆盖到招生适宜对象中的每一个学生。
陶河中学招生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引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走内涵发展之路,依据上级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校依据县教育局七年级招生办法,现就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水平检测、综合素质评价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刘东旭
副组长:林德彪、叶心欣
成员: 魏永才、黄少登、蔡伟群、吴瑞发
(二)小学毕业水平测试
1、水平检测时间:
6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7:30~9:10语文, 9:20~10:50数学,
11:00~12:00英语。
2、水平检测要求及安排:
各初中学校负责安排本学区范围内的水平检测工作,水平检测实行单人单桌,两人监考,水平检测期间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巡视。学区各小学安排好学生的安全接送工作。
(三)招生条件和依据:
1、接受完初等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水平检测。毕业水平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毕业水平的评价以“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形式进行,不得以百分制记录学生毕业成绩。
2、继续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划片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办法;任何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
3、公办初中不得搞“一校两制”,不准分快慢班、不准办特长班、特色班,各校原则上不准招收借读生。
4、我校要认真核实小学毕业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个小学生毕业按时升入初中;我校要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坚持户籍所在地与实际住址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的原则。
5、我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我校在毕业考试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我校辖区学生免试升入初中
1、免试入初中的学生其户籍为烈山区户口,在规定的学区内就近入学,符合户籍所在地与实际住址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的原则。
2、辖区各小学要认真核实学生情况,据实填写《淮北市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推荐表》和《淮北市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简明登记表》。《推荐表》每生一份,《登记表》一式三份,小学存一份,其余两份由各中心校和区直属学校于7月10日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初中于8月10日前持《推荐表》、《登记表》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入学资格,8月15日前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并组织新生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3、初中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于9月14日前将新生七年级入学花名册报区教育局进行学籍注册,同时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上报注册,并报送其它年级的学生变动情况。
(五)教育局几点具体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我区基础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所有小学毕业生原则免试就近升入局属初中学校。各中心校和局属各小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小学毕业生流向区外学校。区教育局将对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作为对学校教职工、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以及绩效工资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宣传,要让全区中小学校干和教职工充分认识到做好小学毕业生素质评价和初中招生工作是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各校宣传材料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下发,严格制止学校不实的、虚假的宣传。对未经教育局批准作虚假宣传的学校,区教育局将给予批评教育,如不及时改正,取消当年的招生计划。
严禁区外初中和教育机构进入我区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规范七年级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各中小学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区内外学校的钱物,已经发现,将视为受贿,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同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4、为有序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凭暂住证或居住地证明等材料和我区学生一样按学区就近入学,各学校应予以妥善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学区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秋季新生入学工作。
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5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新乡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市区无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四)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区,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小学
1.学生及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学生及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到所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二)初中
1.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5 年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明和契税证明或暂住证、务工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1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
2.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01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分配到初中就读。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最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到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核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入学待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始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初中定点学校有:一中东校区初中部、四中、铁路初级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十八中、二十中、刘堤初级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
小学定点学校有: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一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的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 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小学按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或市属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2.民办初中: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填写《2015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时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在新乡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推荐+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减少大班额数(人数超过55的班额为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人数超过65的班额为超大班额),达到大班额以上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电脑派位编班。编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参与合作办学的学校要加长轮岗、教师交流力度,提高联合教科研水平,推动“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实施和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五)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六)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5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0日,小学组织报名。
8月21日-24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5日-28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9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0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3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各区教育局、市属小学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有关表格材料。
6月18-20日,各小学组织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家长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根据初中学区确定每个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学校,同时组织自愿选报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和市一中少儿班的推荐工作。各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小学一中少儿班推荐工作和没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依据本文件精神确定接收学校。各单位确定一中少儿班推荐名单的同时,要通知学生家长23日下午到市一中报到,参加试读。
6月23日,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小学将本单位一中少儿班推荐情况和民办学校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6月23日下午,市一中少儿班推荐生到市一中报名。
6月24日-6月27日,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小组对就近入学学生的“初中招生登记表”、户口、居住证明等进行复查。
6月24日-29日,市一中对少儿班推荐学生进行面试或试读,确定录取学生,29日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月1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7月2日-4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7月11日前,各初中公办学校组织入户家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7月15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电脑派位编班。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三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分类招生。
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
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
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