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文(17篇)
合同是建立在信任和协商基础上的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编写合同时,应该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平衡和公平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合同,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合同写作技巧和示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一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二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出卖人: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三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四
诉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五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 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___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专用账户为_________。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中介费。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_____%,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_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_____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_____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_____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_____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二)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三)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四)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六)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卖方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卖方需付税费:
(二)买方需付税费:
(三)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略,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八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是。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
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九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由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所有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有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
合同双方当事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____【座】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_百___拾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不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司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物业服务。
一、物业服务内容。
二、物业服务质量。
三、其他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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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时买受人对房屋面积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计算依据,买受人拥有知情权,开发商也有告知义务。由于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向买受人支付较高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因此,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认真核查预售面积。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售登记或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最好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各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合同文本,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可能完全包含销售新建商品房活动中的所有情况,所以,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制订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无需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故可以将补充协议制订得详细一些,也可以利用补充协议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注意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之类的内容。
3、面积差异的处理。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由于面积差异是普遍现象,按现行法律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开发商最好在制订合同时改变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般可定为“出现面积差异超过3%时不退房,面积缺少超过3%的只补差价,多于3%的据实结算。”
4、付款方式。
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注意采用按揭付款方式的风险:
1、有些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及时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是会影响开发商的收入,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不按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处理方式,比如可约定买受人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合同应有如因买受人的责任导致无法办理按揭的,而双方又无法就改变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3、由于贷款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在买受人办好房产证前为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故应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交付期限。
1、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合同应明确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
2、律师应当提醒开发商,应在施工合同中与施工方约定,逐套验收房屋,而不是抽查验收。
3、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为可以延期交房的条件,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中国各级政府及政府部分比较强势,往往会干预商品房的建设、销售活动,所以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加“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停工属于可能逾期交房的买卖条件”之类的内容。另外,合同应明确约定,逾期竣工以后再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以免责。
6、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会应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
7、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及早处理。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8、关于装饰、设备的标准。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如希望在装饰、设备出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不按差价部分的双倍赔偿,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9、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的正常运行。
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尽量减少这方面约定的内容,有些不重要的配套设施和如门卫房可不列入。律师应提示开发商,由于上述设施价值较商品房低得多,对不能按时交付或投入使用的违约责任不应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致,可以约定“按未能交付或投入使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全体业主支付违约金。按业主占有的面积或购房款的价值分配。”
10、关于产权登记。
2、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注意,不能按时办证与不能按时交房的后果不完全一样,故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开发商责任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时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违约金应比无法按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应更少一些。
11、关于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即使不交付备案也属有效的法律文件,因此,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可将合同重复放在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中。
12、对开发商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出现下列五种情形并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的。
因此,开发商不可实施上述行为。出现如因客观情况无法避免上述情况,则应在实施上述行为可向买受人书面明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4.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项进行处理:
5.1双方自行约定:
5.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5.2.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5.2.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____×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项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7.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7.1.2逾期超过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8.1.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交房延期条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9.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2逾期超过____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0.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项处理:
13.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4.1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5.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15.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7.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17.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17.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17.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
19.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签于。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三
合同编号: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四
预购人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对外转让,在当前仍然大量的存在。虽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预售合同的登记变更予以禁止,从程序上截断了预售合同变更的可行性,从民法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思考,仍然有其法律意义。
预售商品房的买卖,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这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移。这种买卖只变更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购合同的债权或者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买卖法律关系。
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只是由国务院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具体来把握。
施社会福利政策带来了阻力。再者,不动产流转是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国家对其征收流转税也是财政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国家通过税收这个法律的、经济的杠杆来调节社会资金的流向及流转速度,从而达到其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因为其没有发生房屋权属的移转,不存在对不动产征税问题,致使税金流失,而且加速了房屋财产的流转,给目前炙热的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带来巨大压力。
2005年4月30号,经国务院同意并转发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至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已经被国务院否定。国务院行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赋予其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的权力,明确予以否定,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授权性法律规定已经得到了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就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此,在2005年4月30日前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此后所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加快商品房预售,回收资金。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之事宜,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整合推广策略服务范围:。
1、项目整合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2、项目整体宣传包装设计。
3、分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广策略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整合营销推广策略。
第二部分:基础。
第三部分:现场包装。
第四部分:卖场包装。
第五部分:宣传广告。
第六部分: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二、工作时间计划。
本合同共分五个阶段工作。
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为合同签定至开盘前一个星期。
具体递交及执行时间如下:
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的递交;。
项目基本包装设计(标志、现场、卖场、楼书、单张)的递交。
注:自项目定位及名称确定后起;。
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的(自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确定后)递交;。
项目第一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确定及项目基本包装设计完成后开始,预计在合同签定后月展开,即月旬开始执行。
2、第二阶段开盘开始至开盘后一月。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一月递交;。
第二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一个半月递交;。
项目第二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内执行。
3、第三阶段开盘一月后至裙楼封顶。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后递交;。
第三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后递交;。
项目第三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开始执行。
4、第四阶段自主体封顶起一月。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第四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项目第四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前一周开始执行。
5、第五阶段自项目主体封顶后一月开始。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第五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项目第五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一月后执行。
三、关于成果的界定。
1、关于整体策划报告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2、关于设计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关于广告、活动的界定:以入线率、到场率为标准。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服务费为项目总标底的3‰。
其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30,即万元(万元整);。
在完成项目第四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10,即万元(万元整)。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包括项目鸟瞰图、沙盘等)、文件,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3、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单方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4、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也应相互通报,经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5、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设计策划方案,并收取策划设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合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工作进展,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后提供相应文本和服务。
4.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市场推广建议。
七、违约责任。
1.当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不力,或双方意见难以沟通与协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当乙方发现甲方因产品质量或销售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乙方屡次建议,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八、其它。
3.本合同所涉及服务内容的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持两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6.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账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
9.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篇十七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存在着四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通过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购的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抵押担保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审理商品房按揭纠纷案件,必须首先明确这些合同及其体现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普遍的观点认为,按揭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随主合同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
(一)按揭合同不应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对独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贷资金,购房合同的目的是购买房屋,两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独立的。其次,两者所生之债务的范围不具有依附性。从合同所生之债务以主合同所生之债务为发生依据和限额,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债务可单独产生,双方是相对独立的。第三,购房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并不必然导致按揭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只会影响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担保标的物发生变化,并不实质影响到资金借贷关系。银行贷出资金,主要考虑的是购房人的资信状况,即使购房合同有瑕疵,导致抵押担保存在问题,但如购房人资信并未下降或又能提供其他担保,则并不影响银行资金安全,银行也不会必然要求解除按揭合同,银行、购房人对按揭合同的解除有选择权。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出发,应确认这两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
(二)抵押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应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以借款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应明确,该主合同是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三)购房合同通常与抵押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无关,但如购房合同无效,特别是买卖的标的物属不得抵押的财产,购房人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以损害银行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则将导致这两个担保合同无效。
房地产价值巨大,不应轻易解除合同,使购房者能够转嫁市场风险。同时合同解除后,亦可能使经合法登记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按揭银行的利益遭受损失。考虑到其标的物价值大,影响大,涉及当事人复杂,各方利益重叠,标的物又成抵押标的,对于涉及按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轻易解除。但也有人认为,应参照香港法律,存在按揭合同的购房合同不经银行同意不得解除,这在外资银行中是一种普遍看法。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英美法中,按揭是转让所有权的担保,在未清偿完债务前,与所有权有关的一切不动产权益都属银行,发生诉讼时银行是以房地产所有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未经银行同意当然不能解除合同,使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我国的按揭实质上是抵押担保,开发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在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权,这两种权利共同指向的标的物同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标的物,开发商、购房人同意将该标的物抵押给按揭银行,同意按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应为按揭合同的实质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实质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间发生权利转移,并不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双方当然可以行使权利,解除合同。但考虑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下列情形下,购房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害,可允许购房者解除预售合同:
1、发展商迟延交楼,在购房者起诉要求解约时起1年内不能竣工交楼的。此种迟延交楼严重违约,且1年内都不能交楼,购房者无法入住,严重损害订约目的,应依法解约。
2、发展商货不对板,所交付的房屋楼层与原约定严重不符,此时可予解除合同。但对于朝向有所变更,应视情况而定。如改变的朝向更有利于居住,通风采光更好,则合同目的尚可达到,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可通过违约金给付等手段加以调整,不宜解约。对于发展商交付的房屋面积缩水或面积加大,如超过原约定面积3%的,视为严重违约,可予解约,但如购房人已入住,从实际出发也不宜再解除。可通过调解,让开发商承担责任,对少面积则退还价款,多面积则由发展商主动放弃该部分价款或以成本价收取。未超过原约定面积3%的,应视为建房过程中存在的正常误差,可通过调整购房款项加以解决。对于交付的房屋中提供的装修与约定不符的,鉴于装修是房屋的附合物,并非房屋主体,装修不符可通过评估后予以补偿,以给付违约金方式调整,不宜解除合同。
3、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应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如房屋仅存在轻微瑕疵,如漏水、凹凸不平等问题,可通过修补、给付违约金方式补偿业主损失,不应仅因违反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就解除合同。对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足以影响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经有权鉴定机关确认后,可视为其不能满足居住目的,可予解除合同。
4、发展商以提供银行按揭为优惠,指定按揭银行为购房者提供贷款,嗣后又无法办妥按揭手续提供贷款。此时鉴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购房的先决条件,款项的交付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不能提供贷款将导致购房者给付不能,且购房者对按揭银行无选择权,其无过错,故应视为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购房者自行选择按揭银行,则开发商对按揭贷款不能办妥无过错,不应解除合同,应给购房者一定宽限期来缓解资金困难。
5、对于购房者主张开发商所建房屋环境与广告宣传不符而要求解约的,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对待。如广告用语只是用“鸟语花香”、“人间仙境”等一般描述性用语,应视为对环境的感性宣传,无实际约束力,不应因此予以解约;如广告用语使用明确承诺,如“附近一百米内有名校”等等,则如未符合,一般情况只应视为违约,不应解除合同,因合同的居住目的尚能达到;但如该广告要约非常明确,如“可入广州户口”,却又未能履行,而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仅为居住,还因受广告内容吸引,有强烈意愿要求满足广告要约的内容,此时应视为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对此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按揭合同呢?鉴于两者是联系紧密的相互独立的合同,在购房合同解除后,按揭合同并非必然解除,而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银行、购房人均不主张解除按揭合同,则不应解除。如银行主张解除,但购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额担保,并无严重违约也不应解除合同。如购房人主张解除合同,银行不同意,则应分情况考虑:1.如银行是发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购房人购房的前提条件,则银行与开发商关系紧密,其有监管款项用途之责,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认为银行违反了对合同项下的实质内容的严格遵守,另外购房人拒交贷款本息,也已严重违约,且此时购房人有严重对抗情绪,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可判决解约。2.如按揭银行是购房人自行寻找,与开发商无紧密联系,现借款已履行完毕,借款合同目的已达到,因按揭银行无过错,只是购房人违约,在银行不同意解约的情况下,应尊重守约方意愿,不应解约。如果按揭银行、购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则应尊重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愿,可一并解除按揭合同。3.如果事先合同有约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经银行同意,则应尊重约定,一般不应予以解除。但在烂尾楼的情况下,考虑到合同基础的严重丧失,可由法院参照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解除合同。
解除了预售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项的返还。商品房预售按揭中,款项的去向是银行贷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关系或法定关系特定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款项的返还,应为:
1、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者自付款项和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款项。
2、购房者向按揭银行返还所借款项本息,但应扣除其已偿还的款项本息。开发商如签署了回购担保等保证条款,则应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因烂尾楼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银行是发展商指定,在款项的返还时,应考虑到银行作为发展商的开户银行,控制资金流向,其未尽到监控义务,对烂尾楼的产生有一定责任,可在款项返还时,适当减少违约金、利息等小业主的支付款项,平衡各方利益。
在款项返还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按揭银行的利益,按揭的标的物是尚未建好的房屋,购房人尚未取得产权,其抵押的标的物严格意义上的产权还属开发商,购房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债权,将此种权利进行抵押,开发商也同意在事实上将其享有的在建工程的产权抵押给银行,可认为这种抵押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抵押。因此,无论是否解除合同,将房屋的权利配置给开发商还是购房人,都不应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在贷款本息未归还之前,房屋的抵押登记备案不应解除,开发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经按揭银行的同意,否则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必须依有关司法解释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银行对售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考虑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的款项中,对属于银行本息数额内部分,将其视为抵押物的变价,银行可实现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