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优秀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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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一
面对以上问题,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亟须转型升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要完善引资政策,推进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稳定的加工贸易扶持政策体系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威海市除了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进出口设备政策、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转入产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要制定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以改善产业成长与发展的软环境,简化有关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程序,为客商主动搞好各项服务。同时扶持并引导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走出一条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之路。
3.2对外加工企业需提高产业品牌,增加高科技附加值,延长国内价值链产业链条较短、科技含量不高,是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威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在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从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入手,大力发展国内配套产业,同时大力吸引国外技术。近年来,全球制造业价值链在我国的布局日益系统化,跨国公司近年在华投资加大了在价值链上游研发环节的投资。威海市应抓住价值链模块化的机遇,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鼓励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交流与合作,把对外加工贸易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有效平台。要采取加大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吸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措施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档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将劳动力优势转换成产业技术优势。
3.3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海洋产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本质是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因此,山东省威海市要审时度势,乘势而上,在选择承接相关产业时,应注重充分发挥临海产业优势,充分发展船舶产业、海洋开发与保护产业、现代渔业、电子信息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等产业。
3.4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承载能力产业园区被公认为区域品牌建设的最佳载体。威海市产业园区现在做得比较好,威海市现有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出口加工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另有乳山经济开发区、文登经济开发区、荣成经济开发区、荣成工业园区等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威海市应充分发挥所辖的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投资洼地效应,引进有可能形成产业链的企业集群。在园区建设中,威海市及所辖乳山、荣成等区县应注重高起点规划园区,多层次建设产业园区,设置合理的企业准入机制,把威海市打造成不断扩大园区的产业生态空间,加强产业链的密集程度的极具吸引力的国外先进产业转移的目的地。
总之,要实现对外加工贸易成功转型升级,威海市任重而道远。所辖区要完善引资政策,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外加工贸易企业上面,引导和扶持企业走出一条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之路;创新提高产业品牌建设水平,形成在当地甚至是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增加产品高科技成分,提高进出口技术含量,延长国内产业价值链;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承载能力,使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更快更好更可持续地发展。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二
提要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地位突出、影响广泛,对我国加工贸易的贸易利益的研究有助于充分发挥加工贸易的作用,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各种数据,得出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变、贸易发展以及对增加就业和促进技术进步等产生的深远影响。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沃顿(verdoorn,p.j.)在考察比、荷、卢经济联盟内部的贸易形式时,第一次注意到产业内贸易的存在。ge通过构建动态模型,指出加工贸易带来的技术学习和适应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worldbank(madani,d.1999)对加工贸易的政策角色和影响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开展加工贸易最核心的三个目标是:增加外汇收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工资收入;吸引fdi、鼓励技术外溢、促进示范效应以使本国企业涉足本国非贸易品的生产。madani结合各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实践总结出开展加工贸易的经验。
(二)国内相关研究。金碚(1994)认为,加工贸易首先是一种政策现象,应从进出口政策和管理方式的角度来定义加工贸易,即加工贸易在税收和海关监管上享有一定优惠待遇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是一国未实现贸易自由化,特别是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还比较高的情况下,所实行的一种变通的、含有政策优惠因素的贸易方式。潘永源(1999)认为,目前我国海关将所有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来料、进料加工统称为加工贸易。其特点是两头在外,不挤占国内原料和市场。汪五一()认为,加工贸易通常是指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即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国内进行加工装配,制成品出口到国外市场。邵祥林()认为,从广义上讲,加工贸易是外国企业(通常是工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以投资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这种跨越国界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成为加工贸易的显著特征。从中国加工贸易增值问题研究――以价值链为视角,狭义上讲,加工贸易是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生产国际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加工贸易顺应了这个历史潮流,成为当代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加工贸易本质上是根据各国的生产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情况,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不同性质的生产工序,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其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对外贸易方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加工贸易作为我国主要的对外贸易方式,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978年7月和1979年9月,国家先后颁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和《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办法》,加工贸易由此开始迅速发展起来。
根据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我国,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简称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业务(简称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原辅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境内企业按照外商提出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由外商自行在海外市场销售,并按双方议定的费用标准,向外商收取加工费(即工缴费)。进料加工是指外贸公司或企业自行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或自己的销售意图,加工或制造商品销往国外市场,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料之间的差价。进料加工是伴随着来料加工的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而产生的。1986年10月,国家《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1992年7月海关总署《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具体规定了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加工贸易政策。
自1978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签订了中国第一份加工贸易协议开始,中国的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比例达到50.53%,首次过半,近十年里一直保持增长势头。总体来说,加工贸易的增长速度要远高于中国整体对外贸易的速度,对拉动中国外贸的增长和带动经济发展功不可没。
加工贸易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产品直接面对市场;二是具有较高的外向性。加工贸易的发展改变了我国的贸易结构,影响着我国的对外贸易;加工贸易与外资企业的紧密联系也使得加工贸易成为我国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重要手段。
(一)加工贸易促进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之初正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开始之时。较早发展加工贸易的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乡镇企业正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第一批受益者。它们的业务模式、管理经验、市场意识及其发展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其他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
(二)加工贸易带动了中国贸易增长。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事实上得益于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对外贸易继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后,达到25,616.3亿美元,而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41.1%。相应于此,我国在全球贸易中成为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具有影响力的贸易大国。
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究其原因,主要得益于加工贸易的蓬勃发展。自1981年到20加工贸易对出口的贡献都一直处于很高水平(加工贸易对出口贡献率=加工贸易出口增量/总出口增量)。1981~2008年间,加工贸易出口对全部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53.8%,加工贸易进口对全部进口增长的贡献率为41.6%,如果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口中有相当多的也与加工贸易有关,则加工贸易进口对全部进口的贡献率会更高。在1981~2008的28年间,加工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率达到27.7%,加工贸易进口的年均增长率达到23.9%,其他贸易方式出口年均增长率为13.2%,其他贸易方式进口增长率为13.3%。加工贸易年均出口增长率与进口增长率分别比其他贸易方式高出14.5和10.6个百分点。
(三)加工贸易促进中国的就业。凯恩斯认为,新增加的投资会引起对生产资料的增加。生产资料部门由于需求增加,就业人数以及人们的收入也随着增加。随着收入提高,生产资料部门的消费也增加。消费的生产部门的就业和国民收入也随着增加。
加工贸易能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外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来带动我国就业的增长,其出口带动就业增加的效果比较显著。加工贸易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加,能够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我国的加工贸易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据有关部门的估计,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14万多家,加工贸易提供了至少3,500万个就业机会。根据张华初等学者对加工贸易人数的估算,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就业人数一直呈上升态势。1992年加工贸易就业人数有2,804万,1994年突破3,000万,已达到了4,000万,20加工贸易就业人数达5,482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通过开展加工贸易,不仅使当地的大量劳动力得到安排,而且还从内地接收了许多劳动力,为增加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广东是我国加工贸易最发达的省份,20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921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49.2%。目前,广东省已有11.2万家加工贸易企业,为本省和其他省份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吸收的就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这些就业人员中外省占了大多数,主要来自广西、贵州、四川、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可见,在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下,加工贸易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是极富意义的。
(四)加工贸易促进我国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一半以上的加工贸易出口是由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的.,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国内制造基础的不断完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不断引进新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正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始将其技术开发活动转移到中国,带动中国的技术进步。加工贸易企业需要不断更新技术,以保持国际竞争力。
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必然产物。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已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实践证明,加工贸易在促进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解决就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引进外资和技术、减少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差距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和运营方式已经不再满足中国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沿着老路不能走得太远了。从加工贸易起家,但不能永远依靠加工贸易这种形式,停滞在价值链增值率最低的环节,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水平亟待提高。
未来加工贸易发展应注重自主研发,要开发出自己的技术和专利,拥有独立发展的空间;推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推进加工贸易本地化,提高国内采购率;完善加工贸易物流配送,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要提高产品质量,创立自己的品牌,以延长国内价值链,创造出更大的增值空间。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制定长远规划,完善税收政策,为加工贸易增值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工贸易,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并且,企业要积极实现主体升级,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从而实现加工贸易在更高层次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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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三
[摘要]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完备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方面。
民商法的发展是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相连的,加强民商立法建设、完善民商法律制度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当务之急。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民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策略,以期完备我国的法律体系,规范民商事活动。
[关键词]民商法;制度;问题;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的反映。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核心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民商法直接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和进步的基本保障。
目前,我国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改造和对世界民法思想的借鉴,已经初步建立了民商法体系,但与现代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因此,研究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民商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但是现行的民商法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民商法制度老化。
很多民商法制度制定于改革开放前后,较多地反映了计划体制的特征和要求,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民商法制度日益老化,现行民商法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对传统行政体制制度进行彻底地改革,对于现今形势的市场经济不能完全适用。
普遍存在“市场经济行为超前、国家立法滞后”的现象,很多法律法规还不能够完全的落实推行,现行的民商法制度明显落后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需要,由此导致了很多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的存在。
(二)立法体系散乱化。
由于民商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规定过于粗疏和体系不健全,现行民商法的立法体系散乱,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
国家陆续发布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含糊其词的地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时之需,弥补了某些法律制度的空白,但是国家为了解释和澄清法律规定而发布实施的条例、细则、办法、意见等名目繁多,具有着很大的散乱性,甚至制定出的某些规定之间相互矛盾或重合,在相同民商事关系的确立上出现了多次立法的现象,不利于彻底解决民事关系纠纷与商事关系纠纷的问题。
(三)立法倾向行政化。
现行民商法的行政化倾向严重,一方面许多民商法立法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如土地法是以《土地管理法》的形式出现的;另一方面在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包含许多行政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中关于罚款、扣留的规定。
大部分民商事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对正确实施民商法律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也一定程度上桎梏了民商事权利的行使。
民商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我国民商法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下文从加强民商法创新、调整民商法体系、建立民商法机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策略,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民商法创新。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我国立法机构应转变法制观念,加快民商立法,加强民商法的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民商法理论研究应起到先导作用,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民商法创新的研究,尽量缩短立法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尽可能地将法的内容规定得明确、具体,消除民事立法粗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二)调整民商法体系。
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明确地认识到调整民商法体系的重要性,调整好民商法体系中各种法律法规的关系。
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必须摈弃应急式的立法方式,尽量改变法规“大而不细”等粗枝大叶的立法弊端。
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改变传统立法的粗疏,制订出一个关于民商立法的总体规划,使各类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相辅相成。
(三)建立民商法机制。
民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经济中的法律能够公正有效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民商法的运行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效率。
在立法体制上应进一步完善民商法的立法,加快立法步伐,规范的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加快民商法立法“去行政化”的进程,以建立一套与国家运行发展机制相适应的立法机制。
司法机关应保障民商法法律运行机制的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保证民商法有效公正地运行,进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结语。
总之,民商法制度对于规范民、商事主体的活动与行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现代民商法,培养公民现代法治观念,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的框架。
已基本形成,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民商法制度,健全民商法制度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才能使民商法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与运行之中,保障我国公民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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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四
摘要: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教育督导队伍制度。
当前,教育督导在国际上已作为一种普遍通行的强制的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现代教育的科学管理之中,而且已经愈来愈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现代教育制度日臻完备的重要标志。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才正式恢复重建,在实践中探索发展。
1、主要成绩:自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各地根据自己情况,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第三,拓宽和深化教育督导内容,初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的新路子;第四,制订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法规与制度;第五,开展了多方面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第六,注重实践经验,使督导与科研相结合。
2、存在问题:二十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虽然不断地得到加强和改善,但只是初步打开了局面,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依然是传统教育督导指导下的教育督导,偏重于行政视察和监督,具体表现为:注重督导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忽视督导政府对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导向、信息服务和育人环境创设;督学队伍良莠不齐,少数督学的政治理论素养、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难以适应现代化督导工作的需要……随着我国教育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和教育督导地位的提高,这种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已难以适应现代教育督导的需要,必须确立政府与学校主体责任。“督政”与“督学”兼顾、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等现代教育督导观。
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不长,人们对教育督导的认识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国及各省的权威期刊要经常刊登教育督导的文章与信息,以便使更多的人了解教育督导,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这项新的事业。
2、建立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
首先,要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育督导人员入口关。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而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建立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要形成教育督导人员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自身建设。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
再次,要建立有效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帮助。
3、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强化依法治教的.意识。
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监督教育的行为,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自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进行各级督导机构的建设和对基础教育的督导检查,与此同时,规范督导行为的立法工作也有进展。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为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部门,提高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4、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第一,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及原有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
第二,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等。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
第三,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总之,我们深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优化改革,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定能更加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定能真正地走上协调稳步的发展之路,定能真正促进教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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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冬梅.发达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与启示[j]1.河南师范大学学报,(3).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五
本文是根据近期国内重型直升机研讨会材料整理而成的.从四川抗震救灾中直升机的作用和国内外直升机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直升机的差距;从直升机市场预测以及国外重型直升机现状出发,分析了重型直升机的'市场需求;从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对重型直升机的需求出发,分析我国发展重型直升机的必要性,提出了中俄合作发展重型直升机设想建议.
作者:吴希明陈国华陈平剑作者单位: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景德镇,333001刊名:直升机技术英文刊名:helicoptertechnique年,卷(期):“”(4)分类号:v275f56关键词:重型直升机市场预测市场需求抗震救灾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六
我国林业生态工程成绩斐然,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中存在一些问题:
(1)非重点区域的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科技含量较低,片面的纯林种植,“外来树种”引种少;树种结构不合理等。
(2)森林覆盖率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森林覆盖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也相差很多[3]。
(3)“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严重。由于传统思想和长期以来人们对林业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造成了人们往往把林业只当作产业或一般的经济来看待,忽视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七
1.1从加工贸易总量增幅来看,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保持较高增幅近年来,威海市紧抓日韩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逐年递增。截至,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37.8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40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95.45亿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71.19亿美元,实际到账外资8.0亿美元(依据威海招商网公布数据)。
1.2从贸易结构方面来看,威海市及各附属区县进料加工快于来料加工进入21世纪后,威海市在国家及山东省政府的支持下,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美、日、韩、新加坡、菲律宾等外资企业加快进入,使进料加工在整个威海市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成为威海市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
1.3从经营主体结构来看,民营企业虽得到较快发展,外商投资依然占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及山东省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并落实的基础上,威海市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使外商投资企业纷纷进入威海。外商投资凭借其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取代国内企业,成为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的主体。同时,随着威海市相关政策的'出台,当地民营企业对外加工贸易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此外,山东骨干企业加工贸易整体推动强势,大企业拉动作用明显。
1.4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高新科技产品出口日益增加威海市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以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和最新提出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培育港口物流基地、船舶修造及配套基地、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新能源及配套产业基地、海产品生产及精深加工基地、现代石化基地等六大海洋优势产业基地,努力培植发展五大领域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战略性产业、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因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得以迅速发展,在整个威海市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日益提高。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八
现代网络技术和物流行业的成熟为跨国企业进驻中国创造了良好的平台条件,大量外资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纷纷涌入大陆,本土加工贸易得到飞速发展。据数据显示,我国本土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13439.5亿美元,同比增长3%,占我国外贸总值比例的34.8%,其中出口总额8627.8亿美元,同比增长3.3%;进口总额4811.7亿美元,同比增长2.4%,全年加工贸易顺差3816.1亿美元,同比扩大4.5%。从构成概念来看,企业通过经营进口部分或者全部的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对其进行组装和加工后,产品重新出口的行为均属于加工贸易范畴,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构成加工贸易的主要组成形式。首先,来料加工是指境外企业为本土加工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这部分原始生产资料不需要本土加工企业进口付汇,加工企业只负责根据境外企业标准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和组装,以加工费用作为企业利润报酬,加工好的产品由境外企业负责销售和经营,“进出口均为同一外商”、“本土企业不付汇、不负责产品销售、不承担风险、以加工费作为报酬”是来料加工的主要特点;其次,对于进料加工而言,本土企业则要通过付汇来进口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在成品加工完备后,企业还要负责将制成品组织外销,“自行付汇进口原材料”、“自行加工、销售”以及“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构成进料加工的主要特点。我国学者分别基于不同视角研究了本土加工贸易的组织模式。孙楚仁以加工国外资和产业价值链的角度综合对比了加工贸易在日本、韩国的“完整内资型加工”和“非完整内资型加工”模式差异,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的加工贸易实际上属于“一种特殊的非完整性外资加工贸易”,他观察到外商投资企业构成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结构,工业制成品是本土加工贸易进出口主要标的对象,并且本土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仅限于对国外工业制成品的简单加工和装配,并不具备能够体现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链和产品增值能力。孙玉琴(2012)和李大伟()、廖晗()分别从契约理论以及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展开了对加工贸易控制生产问题的研究,经过在我国不同省份的大量走访调查,在综合研判加工贸易采购权和所有权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加工贸易“三元化”组织模式的研究结论:首先,第一元加工贸易产区以上海、苏州、无锡、深圳、青岛、天津、烟台以及广州等地为代表,加工贸易模式为“外资独占进料加工”,中低端加工制造构成主要经营领域;其次,第二元加工贸易产区以广东东莞为代表,加工贸易模式为“贸易商、贴牌商主导的来料加工贸易”,为品牌制造商提供贴牌服务的中资和外资企业、我国香港地区中小贸易商是主要的外部控制人。上海工业园区、顺德、威海、浙江以及中山、惠州等地的来料加工贸易有别于东莞加工贸易;第三元加工贸易产区的代表地区为福建晋江、苏南地区以及浙江省局部地区为主,加工贸易模式为“名义外资贴牌生产加工”,即我国内地中资企业为享受外资优惠政策而在香港注资成立公司,而后返回大陆以外资企业名义进行加工生产,对于产业价值链具有100%掌控能力。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九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的制度环境,但是,由于处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安排上出现了诸多供给和需求上的不均衡。因此,为了改善这种不均衡状态,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消费者和企业在推进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循环经济;分析与对策。
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层面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的制度环境,但是,由于处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安排上出现了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所谓制度非均衡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就是出现了新的盈利机会,产生了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和潜在的制度供给。在此阶段,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非均衡状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供求不均衡。随着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来,人们对发展循环经济意义的认识逐步提高,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这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疑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供给,虽然非正式制度的供给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其约束力较低。还有,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修改跟不上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只侧重于“治”而忽略“防”。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仍有不少法律上的空白。[1]譬如,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资源回收、科技、教育培训等纵向管理与企业经营、包装、垃圾处理、建筑、食品、化学品、家电、服务行业等领域,需要制定法规或者规章的任务很多很重,有许多法律上的空白需要填补。
3.激励制度供求不平衡。在实现循环经济过程中,在企业范围内实现循环经济的关键是使企业在实施循环经济的同时,获得预期利益。我国政府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效防止资源破坏或环境污染,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财政、信贷和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包括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购置实行信贷贴息、差别利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加速折旧等;对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这些经济激励管制制度的制定虽对循环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离循环经济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对策。
2.重视消费者在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中的参与作用。可持续消费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循环经济每一项原则的贯彻落实都必须建立在可持续消费的基础之上,因此,消费者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也要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从个体消费者层面来看,它通过消费者的“环保选购”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方式、消费过程以及消费后处置提出符合环保的新要求。这样,生产企业才会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实现生产资料的可持续消费,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觉发展循环经济。从政府层面上来看,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政府的可持续消费行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政府可持续采购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的优势。可见,开展政府绿色采购,一旦标准明确、信息畅通、程序公平合理,供应商就比较容易根据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以此来推动绿色产业市场形成,以可持续消费拉动绿色生产,推动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
3.强化政府在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中的领导作用。政府在应加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对已有的法律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进行完善,要求政府作到监督密切、执行有力、奖罚分明,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其次,需要根据自然资源产权多样化特征,应分门别类建立起多样的所有权体系。[4]同时,改变自然资源使用权无偿获取的产权制度安排,建立起市场化的产权制度,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再次,政府在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时,除了要不断完善各项激励工具,还要着力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使之与国家的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宏观政策相一致。总之,在资源和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今天,应通过建立消费者责任制度对过度消费作出必要的限制,对畸形消费实行必要的惩戒,对浪费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使消费者自觉选择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绿色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2]姜宏.《绿色消费:以绿色需求拉动绿色生产》[j]35页,《环境经济》,2007年第1期.
[3]辜秋琴.《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行为约束及其选择分析》[j]26页,《生产力研究》,2007年第9期.
[4]耿香玲.《论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制度障碍及其克服》[j]39页,《理论导刊》,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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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
日本是亚洲地区加工贸易开展的早期国家之一,通过建立政府领导下的贸易激励机制,其加工贸易产品质量和服务誉满全球,已不再局限于早期的劳动密集型纺织产品加工,而是转向高经济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加工产业领域,积极投身海外分公司建设,对于波音飞机的配套加工就是其加工贸易成功转型的最好例证。20世纪80年代,在日元升值的背景下,日本政府瞄准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积极引导建设加工贸易步入“引进来”和“走出去”阶段,在有力适应亚洲国家产业经济政策的同时,强化其对于亚洲地区的加工生产主导地位,产品逐渐走向中高档,音响、彩电、录音机、民用电器、复印机、传真机等产品均获得市场美誉。同时,日本还建立了联合新加坡、泰国以及马来西亚等国在内的集合组装工厂、零部件供应等功能于一体的“亚洲加工网络”,对后来亚洲其他国家的加工贸易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韩国。
韩国加工贸易的'起始发展时间为20世纪60年代,劳动密集型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以及制鞋等行业为主要发展领域,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和积累,至70年代末,韩国造船、钢铁、电子、汽车、橡胶、石油化工以及特种金属加工贸易等均呈现出较强的发展态势,然而,自90年代以来,韩国地区由于地缘政治格局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而逐渐失去加工贸易竞争优势,韩国企业开始寻求将加工贸易委托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亚洲国家,以半成品或成品的形式返销国内或者到第三国出口。
(三)新加坡。
1967年,新加坡政府为鼓励对外贸易发展,颁布了《豁免所得税(经济扩展奖励)法案》,其中提出“大力发展加工出口贸易”等政策法令。当时的新加坡加工贸易发展格局主要集中在食品、塑料、服装、皮革以及纺织品等方面,劳动密集型色彩浓厚,并且主要依靠外部直接投资。此后,新加坡对外贸易逐渐摆脱密集劳动加工局限,自1980年开始便全面转入电子器材、机械配件、飞机零部件、自动化设备以及医疗和通讯仪器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加工生产领域。时至今日,新加坡对外贸易始终坚持与发达经济体之间开展合作研发,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品作为加工贸易出口主要类型的外贸发展格局。
(四)中国台湾。
几乎是与韩国、新加坡同时,中国台湾地区开展起以纺织工业为主导的对外加工贸易,并在随后的发展中逐步引入技术密集型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科技生产加工产业成为台湾地区领先世界的经济贸易优势,半导体和信息产业经济增加值分别位居世界第四位和第三位,集成电路加工生产技术更是达到世界领先地位,主要的发达经济体均选择将加工生产基地建在台湾地区,足以显现其相关行业的加工贸易的发展优势。以上提及的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加工贸易均呈现出发展的共同点,即均经历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简单装配加工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重工业和信息技术产业加工过渡阶段,加工企业的产品生产职能都趋于下滑,而设计、研发以及物流等服务性职能比例则趋于增长,总部经济在各国家和地区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下需求贸易突破口的优先选择,多年来为我国贸易和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其先天存在的发展弊端也在近年来逐渐显现,金融危机则使得积累问题得到了集中爆发。从图1中国海关总署提供的我国最近二十年月度加工贸易发展数据变化情况可知,1995-20以来,进口来料加工贸易经历了(0,1000)开区间的相对平稳增长,2008-呈现出较低增长水平,以来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刺激下,进口来料加工相对于出口来料加工发生了井喷式的增长波动,加工贸易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得到显现。在现阶段,我国拥有自主经营权的企业多以贴牌生产方式参与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技术含量都较低,处于产业价值链下游,部分外资企业依靠品牌和专利而垄断高级加工贸易。在劳动力成本和人口结构发生迁移的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劳动力优势逐渐丧失,加工订单大量流向东南亚国家,并且在原材料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加工贸易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用工荒、融资难、利润薄、竞争力低下等问题也得到集中体现,本土加工贸易发展步履维艰。金融危机过后,世界经济在徘徊中复苏,然而内生增长动能缺少,新兴经济体全球化意识不足,世界范围内的外部直接投资额锐减。在各国寻找新经济增长点和探索新经济发展模式的进程中,震荡徘徊依然会是未来一段时期的总体发展形势。
由图2海关总署统计数据可知,代表我国自主加工贸易核心技术能力的出料加工贸易数值与进料加工数值相比几乎可以忽略,这在显示我国发展委托加工贸易能力低下的同时,也反映了进料加工贸易这种风险相对较大、利润较低的加工贸易模式依旧在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现状。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呈现出的这种“风险-利润-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特性”倒挂的发展局面,海关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商务部于20共同发文《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一系列优化产业布局、延长贸易价值链以及增加金融支持加工贸易等政策纷纷出台,对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指导。广东地区作为沿海经济大省最先提出了加工贸易“腾笼换鸟”的设想,前任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则针对性的提出将广东省来料加工贸易向研发和营销延伸的发展策略,以经济软环境的改善为基础,将大量贴牌生产加工贸易企业由中外合资转为中方独资企业,走自主发展道路。由于长期以来外商企业掌握着加工贸易指定生产和价值链控制等优势,我国难以实现契约背景下的要素禀赋主导型加工贸易升级。然而,在我国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外商重新布局低端加工制造业为我们创造了贸易转型的机会,我国民营企业将成为参与新型加工贸易的主力军。目前,福建省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开始了包括品牌建设、设计研发以及内外贸一体化的自主加工贸易探索,改贴牌生产为自主品牌生产,整合设计、生产和销售等产业价值链,派出高级专业人才前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较为成功的日本和韩国等地取经,集合人力、物力和财力探索发展本土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加工贸易,改革“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可以想象,伴随我国“十二五”经济发展期间自由贸易区、保税物流港口以及加工贸易园区政策的逐渐完善,新型加工贸易将继续推动我国经济走向进步。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一
一、复合性纠纷解决程序当前,在各种非诉讼程序中,利用率最高的仍然是调解和仲裁。
它们被称之为“基本的”(primary)纠纷解决方式或程序,在纠纷解决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在传统的非诉讼程序基础上,各个国家、地区还存在形形色色的综合性或复合性的adr。它们综合了民间与法院附设adr的各种程序以及从谈判(交涉)到仲裁之间的不同方式,形式多样,其性质和约束力各异,功能和效果亦各有不同,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优势。例如,美国20世纪后半期所创建的复合性纠纷解决程序,就很有特色。迄今,已包括了早期中立评价、简易陪审团审判、小型审判、聘请法官、调解—仲裁等多种形式。在现代商事活动中,复合性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使用,“特别是在某些大型的工程承包项目中,采用复合的争议解决办法来防范纠纷的发生和及时化解纠纷,已经成为现代商业发展一个引人注目的趋势。”
以下择要介绍其中的一些主要方式:
1.指导性评估(evaluationofguidance)。
2.小型审判或咨询法庭(mini—trailorexecutivetribunal)。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从传统的调解中发展而来的,但形式上又接近审判。在美国的实践中,小型审判或咨询法庭是一种比较正式的调解,并且在调解过程中主要呈现的是“评估性”的价值取向。在小型审判中,由一位中立的主持人对案件进行管理,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该主持人陈述纠纷的事实并表明自己的利益主张。在当事人陈述过后,主持人将案件延期处理,并尝试在他们所陈述的事实基础之上,通过促成当事人进行磋商,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在通常情况下,主持人往往是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说明案件如果提交审判或仲裁可能产生的结果,来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咨询法庭与小型审判类似,但它一般只适用于解决大公司之间的争端。
3.调解—仲裁(med—arb)。
基于对金钱或时间的考量,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即使无法就争执达成一致的意见,也会采取措施以避免调解最终一无所获。为此,纠纷当事人在事前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规定一旦调解无法就所有争执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以赋予调解人转向仲裁人角色的权力,并据此做出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调解—仲裁。在这种程序中,一般由同一位第三方先作为中立调解人,帮助当事人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和解结果;一旦调解失败,便进入仲裁程序,中立者作为仲裁人做出具有终局性约束力的裁决(也可以另外聘请一位新的仲裁员)。其优点在于,把纯粹的调解与仲裁的优势加以融合,将两种程序衔接起来,同一位第三方既作为调解人又作为仲裁人,即使调解不成,纠纷也能得到最终的解决。
4.聘请法官(privatejudgingorrent—a—judge)。
这种程序是在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下,由法院指定一名裁定者,通常是退休法官。由其主持一个与正式审判相似的审理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举证和辩论的机会,并由聘请法官作出一个包含事实判断与法律根据的判决。由于当事人事先有受其约束的约定,因此可作为终局性的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合意(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法或制度。仲裁是一种传统的、民间性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它主要的优点在于不公开性,并且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程序的环节及仲裁时间进行必要的“裁剪”(tailor)。以使其适应当事人的特殊需要,而无须受定型化的法庭规则的制约。另外,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人,由于仲裁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具备解决他们之间纠纷所必需的特殊知识背景的专家,纠纷的决定更易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但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仲裁的缺点也不断暴露出来:一方面,仲裁的成本日益增高,而且越来越像诉讼那样拖延时日;另一方面,当事人选择仲裁人的自由越来越来受到限制。
为了解决仲裁的困境,各国仲裁界尝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仲裁实务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新的形式:
1.书面仲裁(documentsonlyarbitration)。这是一种只建立在文书基础上的简易仲裁,不存在言词证据或辩论,通常只在关于消费纠纷的仲裁程序中使用。
2.友好仲裁制度(amiablecompositeurs)。这一制度源于法国,是指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在不违背公共政策的前提下,不必拘于法律的规定,而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商人法和仲裁员的良知对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不得对裁决进行抗辩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和专业术语,在1985年的魁北克《民事程序法典》第944条、1961年《欧洲国际商事仲裁条约》第7条和1988年巴黎《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细则》中均得到体现。
其他许多仲裁规则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及“友好仲裁”一词,但却使用了“公平原则”的提法,达到了异曲同工的效果,例如克罗地亚《仲裁规则》第479条、瑞士《1987年国际私法典》、印度《民事程序法典》和1965年《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公民间投资争端的协议》等。此外,另有一些立法规则是将两种表述方式兼收并包,例如在加拿大《1986年商事仲裁法》、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76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以及德国、奥地利、北欧地区、美国和日本的仲裁法中同时使用了两种提法。无论是友好仲裁制度或者公平原则,主要是当事人基于“降低谈判成本”和“加速协议达成”的一种妥协策略,这对于提高合意效率和降低协商成本大有裨益。
3.“高—低仲裁”(hi—loarbitration)。在这种仲裁中,当事人就以他们可以接受的仲裁裁决数额限定一定的范围,包括最高的限额与最低的限额。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金钱数额存在争议,并且想避免采取极端的解决办法,则当事人可以先确定最高数额和最低数额(一般不对仲裁员披露)。当仲裁员的裁决数额在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构成的区间内时,则该裁决为最终裁决;如果在该区间外,则采取与裁决数额较接近的那个数额。据此,通过设定“高—低”区间降低了裁决的变动风险。
4.最后报价/钟摆/棒球仲裁(finaloffer/pendulum/baseballarbitration)。在这些类型的仲裁中,当事人同意在仲裁人针对双方提出的报价进行选择,并做出裁决时提出最后报价。它们主要使用在具有工业关系背景的纠纷中,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可能提出合理的报价。
5.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当人们发现仲裁已在不知不觉中被拖带到了“准司法”的模式,陷入规则游戏的困境时,便开始尝试一种调和的路径,即把调解的理念带入仲裁制度中。从效益的角度出发,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实现“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从公平的目标考虑,在仲裁中采用调解的手法更有利于接近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从长远来看,兼取所长的做法对于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家法治的统一、情理和法理的统一以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均大有裨益。在实践中,各国逐渐趋向于对仲裁和调解互动运行的做法给予积极的肯定。
6.合并仲裁制度。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达成的争端解决方式,然而随着贸易关系的复杂化,合同的履行可能涉及第三人,出现第三人主动申请或者被追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合并审理不仅可以节约时间与费用,还可以避免同一案件在不同的解决途径中得出不一致的结果。虽然目前在理论上对于如何协调合并仲裁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仍存在争议,但是各国国内和仲裁机构的立法与实践已先行一步,对此大多给予积极的认可。
例如比利时《仲裁法》规定: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参与仲裁程序,第三方也可以自动请求加入。荷兰《民事诉讼法》第1045条规定了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三种情况,当事人还享有请求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院长签发合并程序命令的权利。《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中规定了在第三人、当事人和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在英国,《仲裁法》第35条和《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规则》附表一(c)均有类似规定。
在我国,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今已近。各地仲裁机构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学者对仲裁法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司法机关逐渐加大对仲裁的支持力度。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现行仲裁法的不足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其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仲裁法的修改列入其立法规划。这是一个难得的契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把握机会,继往开来,此其时也。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二
论文摘要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是离婚救济制度的一种。它的主要作用更好地引导离婚一族的婚姻价值取向,使他们更慎重地对待离婚,从道德的层面上来维系婚姻的稳定。离婚经济帮助在解决离婚经济纠纷问题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论文关键词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双要件主义住房帮助帮助的变更与终止。
(一)适用条件的有关规定过于苛刻。
1.我国现行法对“生活困难”的认定采取绝对主义的标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请求经济帮助的前提条件,即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在离婚后,没有生活住处。在此“生活困难”仅指在离婚后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对绝对困难标准的坚持缩小了经济帮助权利主体的范围,使不少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在离婚前后生活水平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严重影响其个人发展的离婚配偶一方无法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从而降低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对离婚时处于弱势一方的救济力度,限制了该制度之作用的充分发挥。
2.立法上采取“单要件主义”。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仅仅强调了生活困难一方需要帮助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对经济帮助的提供是否以对方具有相应的帮助能力为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容易产生不同理解。
(二)住房帮助的规定难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三
农业信息化就是一种对过去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目的是为了提升和改造传统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种现代经济进步的标志,农业信息化要求实现产业化、信息化、集约化的可持续农业,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前提下提高农民的素质,在方法与思想上都要求创新和完善。
3.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就是促进农民、市场之间友好沟通的桥梁,具有号召动员的威力,可以统筹社会各个阶层的力量对农业进行投资,并完成农产品的市场监测和防御设备的智能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数据的共享,提升信息化服务的水平,还可以创立农民热线、农民信箱等可以及时反馈的机构,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3.2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农业信息化呈现一种“多元管理”的格局,也就是说鼓励民间组织广泛参加农业生产是一种必然趋势,社会力量范围广泛,涵盖了政府部门以外所有的社会阶层,是对政府主导力量的补充。虽然现阶段农业信息化的对象是广大农户,但是带动各个社会力量的参与,对农业信息化的建设有百利而无一害。4结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代特征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农业,这是一项巨大的综合性工程,不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所以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有各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相关制度的约束,才能够有效开展和顺利实施。相信不久我国农业就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我国的农村也成为经济繁荣、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2]曾爱强.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南科技,(4):237,269.
[3]董薇.新时期下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对策[j].北京农业,2014(3):275,276.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四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普遍性特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方便性特征。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务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
整体性特征。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安全性特征。
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协调性特征。
商务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讯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是一气呵成的。
集成性特征。
电子商务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线,对商务活动的各种功能进行了高度的集成,同时也对参加商务活动的商务主体各方进行了高度的集成。高度的集成性使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了效率。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五
摘要:电子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不仅仅是在技术创新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是野生的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它的每一个环节的价值活动都在世界范围内。然而,产业链是一组与内在联系的产业,产业链分析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观察产业发展,每个链接是了解和判断行业竞争能力、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并为政府和企业战略决策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思维方法。本文一方面,全面整理了产业价值链的概念和特征,另一方面,分析探讨了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的现状。同时,本文立足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对其集群、机制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突飞猛进、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时代,由于各国经济竞争的加剧,竞争的焦点也由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转向人才、技术、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作为主要的高科技产业之一,已成为发展的重点。并且,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世界将会变得越来越激烈的竞,,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消费市场的中国市场,将成为世界的焦点电子信息产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
疲软的基金会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把握的关键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弱,导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很低。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系统地研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规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推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对策。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已经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电子信息产业的有关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证经验。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发表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这一概念,从而开创了创新理论的先河。并于1912年提出“创新”一词时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将“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引入生产系统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过程。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等人,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制度派的“制度”结合起来,研究制度的变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此创立制度创新经济学这样一门新学科,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创新理论”。wazl(1996)的研究表明,创新的区域集中与集群内技术等要素的溢出效应密切相关。begrmna&feser(1999)概述了集群的创新优势来源:外部经济、创新环境、合作竞争与路径依赖。mecua(1997)的实证研究显示,通过创新群内公司间的交互作用最有可能有效地产生创新。
三、电子信息产业的一般特征。
1.知识密集和技术含量高。
在电子信息产业,产品是科技知识和高素质人才的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主要生产要素是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其中物质资源的成本在其值较低。
2.研发投入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高研发的电子信息产业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它被认为是由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领先技术和企业持续成功的关键。
3.产品更新快、竞争激烈。
所谓的升级换代产品是一个新产品代替旧产品,如果新产品比旧产品好,新产品将会限制老产品销售或卖不出去,产生新老产品的升级。一般而言,电子信息产业的升级产品更快,如,根据洗涤剂行业典型的产品生命周期为5年。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在不同的区域共同发展,目前已形成,每个链接在相应的区域集聚发展网络的协调发展。但该地区在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的立场是不一样的。
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在中国最近二十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在世界地图的电子信息产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中国在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在整个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在短短不到6%的就业和不到9%的总资产,就创造了营业收入的12%。尽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已经吸引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但由于缺乏数据在系统中,学术界对该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仍然是有争议的。
在产业发展方面,一方面,要实现集群战略,实现主导产业,上游和下游相关行业集聚,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促进专业化分工,培养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开发一批技术、品牌、竞争的中国企业,扎根于当地和跨国公司,提高我们的立场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链。另一方面,实现分工的策略,既要在企业间实施分工的做法,也要在空间上认为因地制宜是整确的,每个链接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最适合当地发展,实现最优配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行动”而是的原则,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发展,使工业和链接到分工的基础上广泛的密切合作。
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1.抓住机遇,在工业发展上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发展;
2.强化合作,在产业发展上实施梯次战略;
3.充分重视市场的作用,利用本土化优势,重点发展销售、服务环节。
参考文献。
[1]王缉慈,等。超越集群:中国产业集群的理论探索。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3]李国平,卢明华,北京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区域分工研究)-+,地理研究。
[4]董云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分析,中国工业经济。
[6]湖北电信网站,中国将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n],2005.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六
3、北京交通大学a++。
4、北京林业大学a++。
5、河南工业大学a++。
6、上海财经大学a++。
7、西南财经大学a++。
8、河南大学a++。
9、东北财经大学a++。
10、云南财经大学a++。
11、广西大学a++。
12、四川师范大学a++。
13、中央财经大学a++。
14、华南师范大学a+。
15、武汉理工大学a+。
16、燕山大学a+。
17、浙江工商大学a+。
1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a+。
19、天津大学a+。
2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七
虽然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是欠缺的东西还是很多,资金投入不足、信息结构不合理、信息标准不统一以及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还有待解决,大规模的电子商务设备也不具备。农业信息化就是能够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换,也就是提供农户各种信息资源渠道,以便资源交流与共享。下面就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策略提几点建议:
2.1建立针对性强的资源体系。我国农业资源体系是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核心,20多个专业网为一体的专业门户网站,就目前发展形势来看,网站的规模还不够大,分布也很散乱,信息的表现形式也不新颖,对农民的影响力更不够深远。建立内容丰富的资源体系就要把农村的实际情况放在第一位,利用电话、电视普及率高的优势,扩大信息服务的覆盖面积,积极宣传网络与通信技术在精准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改善农民迂腐陈旧的思想,造成观念上的改革和创新,加强他们对农业信息化的了解。
2.2提高农民的农业信息化意识。农业信息化的实施还是要以农民为主体,只有在农民的支持下才能够进一步地发展。因此要使农民意识到农业信息化所带来的利益,将他们带入现代信息社会环境当中,提供相应的信息化服务,给予他们获取信息的权利。农民之所以缺乏从网上搜寻信息的能力,很大原因就在于接受教育的程度不够,没有好的文化基础,对高科技领域的接触也不多,因此会对网络产生畏惧心理,认为上网是一件很神秘的事情。如今的农业改革不止一次强调,要实现“传统农民”向“信息农民”的转换,农民不能再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他们也有自主学习的权利,社会要积极鼓励农民学习使用电脑,提高信息利用率。
2.3培养农村信息市场。农村信息市场就是不完全的竞争市场,具有一定的信息服务风险。政府要采取一定措施削减农户身上所承担的责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移一部分到政府身上,并且严禁信息垄断和不良的交易行为。建立政策、法规协助农民对于农业的生产、经营和自然风险进行防范,真正做到以提供信息为本。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八
管理会计本身就具有深厚的管理思想。在会计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会计人员的责任早已不仅仅局限在做账、做报表等,而是需要将管理会计的各种理论运用到财务软件中,财务人员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只有这样,财务人员在信息化的浪潮中才能不被淘汰。管理会计信息化所建立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可以看成是管理会计和信息系统的一个集合,即用现在系统方法,对各种财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处理,来帮助信息使用者快速有效作出决策。管理会计信息化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帮助管理者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企业控制成本,分摊风险。
我国在管理会计信息化的运用领域,是从单一领域向整体建设发展的。在单一领域方面,例如预算管理信息化、成本管理信息化、业绩评价信息化等方面,已经逐渐成熟并不乏成功的案例,而对于会计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依旧仍重而道远。
信息化在中国企业成本管理应用领域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以erp系统中的功能为主流的大部分是以失败告终的,但在作业成本管理领域,信息化依旧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为此,本文主要针对成本管理信息化的应用领域进行探究。管理会计的发展不是飞跃性的,而是持续渐进的,而abc作业成本法可以说是关键性的一步。如今,作业成本法的应用领域主要是制造业以及部分服务业。许继电气就是其中一个成功的例子。许继电器采用作业成本法来确定成本信息和实现其战略目标,通过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对成本查询与分析以及未来成本的预测,为决策者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还能够满足不同层面的信息需求。然而,如果没有计算软件以及云计算平台的支持,许多工艺复杂的大型企业根本无法完成成本核算或者获得精确的生产参数。王平心等也曾介绍将作业成本法应用到西安农业机械厂的经验。由于成本核算对一个企业有着决定性作用,可见abc的应用领域将会越来越广,对信息化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将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理念融合进信息系统,是管理会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在我国,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并不成熟,在实施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不足。
(1)财务工作者的管理意识不够高。中国的财务工作者是不缺的,但据统计,80%的人只能从事记账等基础性工作,既懂财务又懂战略决策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是十分紧缺的。现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意识薄弱,没有创新意识,都直接或间接阻碍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
(2)管理会计信息化所依赖的企业内控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目前仍有许多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健全,考评系统不够完善,落实得不够具体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管理会计的作用。
(3)管理会计信息化的普及度不够。目前,管理会计信息化较多的仍是被一些信息化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实施,而对于小型企业而言,由于自身条件的阻碍以及发展的因素,使得管理会计信息化在中小型企业中的运用并不理想,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4)管理会计信息化发展缓慢。在我国,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对于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重视远于管理会计,再加上管理会计软件的落后,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许多模型都无法得到应用,使得管理会计信息化程度较低,发展缓慢。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九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2500字国际贸易论文。
入世以来,我国贸易摩擦急剧上升,截止到月,我国遭受国外贸易保护调查案件815起,涉案金额215亿美元,发起国家地区38个,其中反倾销712起,金额172亿美元,反补贴4起,金额5000万美元,保障措施74起,金额215亿美元,特定产品过渡保障措施25起,金额36亿美元。仔细分析我国贸易摩擦的统计数据,不难发现我国的贸易摩擦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我国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增幅加大,案件涉及的金额有所增加。
国际经济摩擦常常与一国国际活动的扩大有密切的关系。加入wto以来,我国与欧、美、日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联系进一步加深,在双方都获得更大利益的同时,利益的冲突也日有所增。2002~2005年,两反两保贸易摩擦案件总数为246起,其中发达国家100起,发展中国家146起,涉案金额总数为653391万美元。这一时期不单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猛增,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地花样翻新。2005年,我国遭遇各种贸易摩擦涉案金额约400亿美元,其中两反两保调查约21亿美元、纺织品设限及调查约83亿美元、美国337调查约12亿美元、各种技术壁垒约280亿美元。
2、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已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20世纪7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只有2个,即欧共体和美国;20世纪80年代,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的国家和地区增为7个,主要集中在欧共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到了90年代,这一数字急剧上升到了近40,除了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外,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韩国、智利、乌拉圭等都纷纷加入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的行列;2005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29起,占案件总数的66%。
3、贸易摩擦涉及的产品不断扩大。
1981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由原料性的'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制成品的第一个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比重突破两位数以后持续大幅增长,出口商品结构也正实现由主要出口粗加工制成品向主要出口精加工制成品的第二个转变。这种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使得我国出口商品的种类不断扩大,同时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商品种类也在增加。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指控的有46类,如鞋、布、帽、相册等,基本上是劳动与资金密集型的传统商品;20世纪90年代以来则有超过150类的商品如钢缆、电风扇、服装、浮法玻璃、机床、钢板等遭受反倾销指控。
1、从我国内部经济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贸易顺差扩大和出口相对集中诱使贸易摩擦加剧。经过2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成为贸易大国,其贸易顺差呈整体递增趋势。2002年我国的贸易顺差为303.52亿美元,同比增长34.6%,为255.4亿美元,同比下降16.1%,年达到319.5亿美元,同比增长25.4%,2005年尤为突出,顺差高达1018.8亿美元,同比增长217.4%。出口商品占领国际市场的份额过大,排挤了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国家的市场,从而招致了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不满,加剧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另外,我国对外贸易的地理区域仍比较集中,销往美、日、欧的产品占我国出口产品总额的75%以上。加之近几年这几个地区经济的低迷,这三个地区的传统产业极大地受到了我国廉价产品的影响,抵制我国产品的呼声日益高涨。
(2)企业盲目生产,出口秩序混乱,对外低价竞争。为了争夺国外市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各自为政,不顾整体利益,多头对外,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相互压价,以低价销售的手段扩大销售量和占有市场,而大量出口企业的竞争压价,造成出口价格的连续降低,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
(3)国内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差异引发贸易摩擦。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底子薄等原因,我国的技术仍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国际上现行的技术标准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和主宰的,而我国只有40%左右的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这种差距势必造成我国出口企业按照国内标准生产的产品很难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从而增大了贸易摩擦的几率。
2、从外部环境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贸易自由化与经济民族主义的冲突加剧了贸易摩擦。经济民族主义是从一国经济利益出发,强调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其在对外贸易政策中的表现是关税和非关税保护主义。近年来世界经济体都发生经济衰退或增长速度缓慢,市场需求大幅度下降,各国争夺市场的竞争白热化,经济民族主义大势抬头,各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相继产生,左右着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这种带有保护性的贸易政策严重的违背了wto的各国相互开放市场、消除贸易壁垒发展自由贸易的宗旨,为贸易摩擦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2)一些国家恶意制造中国威胁论,企图阻止中国的崛起。我国经济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仍以惊人的速度前进。对此,一些国家表现了极大的惊恐,害怕中国强大了对自己造成极大的威胁,担心中国会走靠掠夺世界资源的路来发家致富,畏惧中国争夺他们的市场。于是形形色色的中国威胁论应运而生,从最早的军事威胁论、安全威胁论到如今的贸易威胁论、能源威胁论、商品威胁论,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尽管这些论调花样翻新,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方设法阻碍我国前进的步伐,遏制我国和平崛起。他们通过这些论调来获得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舆论支持,取得阻碍我国贸易顺利发展的目的。
(3)对我国产品的歧视。众多国家对我国实行歧视性反倾销贸易政策,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我国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时采用类比国或替代国制度;二是对我国某一被控产品不论出口实际价值的高低,不分企业的性质,均实行统一的税率。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二十
管理会计最早出现于19世纪早期。而在我国,管理会计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进行传授,直到近几年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在,我国提出了会计信息化这一概念。会计信息化将网络的办公自动化运用到了会计中去,通过高速的信息网络,对收集来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处理,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实现了信息共享化,是科技网络迅速发展必然产物。管理会计信息化即是将管理会计与信息化相结合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会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管理会计信息化是相继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会计电算化、财务一体化后的又一次会计领域的浪潮,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二十一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给链治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给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治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治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治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治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治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性服务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
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闻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性服务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治理和资金档次。
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把握参与和治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给链治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治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
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治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治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四是对不同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横向整合。目前从加工贸易的发展来看,一是加工制造技术的不断升级,如从装配到简单技术零部件生产,再到较复杂零部件的生产等;二是从加工制造环节向下游延伸,如发展出采购、分销、配送网络;三是向上游延伸,如进入到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发。在这种情况下,按条块职能分工的监管组织形式很难适应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建立各种职能交叉的复合人才汇集的监管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加以调整和重组。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往往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跨职能作业,这就需要更大范围内的监管体制和组织的改革。
首先,应把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作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创造产业、产品、工序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沿着价值链逐步由低向高、由简单向复杂、由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升级,其中全球化综合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机制至关重要。再次,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尤其要果断抵制对经济、社会和自然有长期负面影响的投资、生产和服务性活动。目前,即使在实际使用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广东、江苏,不少市县政府依然存在着眼于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行为,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很少加以合理选择。最后,为了保障加工贸易的顺利发展,要针对不同产品、产业和地区进行分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