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专业17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一问题或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或方法。制定方案时可以借鉴相关领域的最佳实践和先进技术,以提高方案的质量和效果。不同行业和领域的方案范文都有具体差异,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方案类型。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派出所、综治办、村建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范围。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和无证无照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三)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
乡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乡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本站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
乡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xx(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xx(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员:xx(乡党政办主任)。
xx(乡派出所副所长)。
xx(乡安监站站长)。
xx(乡综治办一级科员)。
xx(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xx(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xx(乡科教中心主任)。
xx(乡财政所所长)。
xx(乡水利站副站长)。
xx(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xx(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乡残联理事长)。
xx(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xx(乡卫生院院长)。
xx(乡中心校校长)。
xx(寨蒿供电所工作员)。
xx(乡安监站工作员)。
xx(乡派出所交通协管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办公室工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乡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乡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二
年,区政府将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重要事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现状,切实规范道路交通客运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区政府决定持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坚定整治决心,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持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成立道路运输。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刘仪,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加旭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段拥军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监察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残联、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舟白街道办事处、正阳街道办事处、冯家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整治办”)在区交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由段拥军同志任主任,区交委副主任刘毅,区公安局副局长郑清松,区市政园林局党组成员、市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孙建华任副主任;由区交委党组成员、区运管处处长李仕林及处长助理孙碧新和区交巡警支队政委冉国锋、副支队长马建华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区信访办、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等单位抽调。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上统一部署要求,参照区上组织模式,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一是城区。总体上包含西至册山、南至巨木岭、东至舟白老收费站以内所有区域,重点是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城区汽车站附近区域,旅游职业学院、新华中学、实验中学等学校附近区域,下坝加油站路口、关坝十字路口、南海城人行天桥路口、新华桥头路口、黔州桥路口、南海鑫城、大什字购物广场等重要路段。二是景区。重点是小南海、濯水古镇、神龟峡等旅游景区。三是乡镇街道。重点是
国道。
319。
线沿线以及非法客运集中乡镇街道,尤其是各乡镇街道学校附近区域。
一是车辆。重点整治利用电动三轮车、长安车以及其它自备车型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人员。重点整治长期盘踞火车站、汽车站、城区重点路段、重点景区、乡镇街道学校等重点地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含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
“羊儿客”、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和牵头者,以及非法营运“保护伞”和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组织团伙。三是窝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改装、拼装、销售电动三轮车等制售窝点。四是群众举报以及严重影响安全出行和运输市场稳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城区范围内以日常上下班、学生放学、周末、节假日为重点整治时段。二是景区以节假日、周末为重点整治时段。三是乡镇街道以节假日、学生放学、赶场天为重点整治时段。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
2015。
年
4
月下旬开始,
9
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由区政府办负责,于
4
月
28。
10。
幅以上。三是搞好调查摸底。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开展非法营运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掌握从事非法营运车辆、人员、组织、窝点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基础。对涉及残疾人非法营运要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要对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一是积极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从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分别抽调
10。
名执法人员,组成。
4
个联合执法组(。
3
个一线执法组、
1
个集中处置组),加强路面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形成严管重罚声势。二是集中公开处置非法营运车辆。由区整治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适时对依法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公开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教育震慑作用。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完善相关程序,为集中处置行动提供法律保障。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牵头组织人员。由区公安局负责,对组织团伙从事非法营运、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牵头者及非法营运“保护伞”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四是从严抓好源头治理。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乡镇街道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依法端掉非法生产、改装、拼装、销售电动三轮车等制售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营运车辆来源。五是切实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履职,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强对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指导,对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配合做好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
一是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履职是否到位、目标是否完成、成效是否明显,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二是由区整治办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区交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牵头制订联合执法具体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调配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等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羊儿客”,以及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和牵头者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司法措施;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在源头管控上发挥经侦作用,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违法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占道经营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待客违法违规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应急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有关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负责电动三轮车生产监督管理,加大电动三轮车销售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拼装、销售电动三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区残联: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制订残疾人代步车退出非法营运方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纳入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支持。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有需求的主动退出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开展就业帮扶;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定向扶持等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的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严格履行。
“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构,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和查处,做好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和维稳工作;对主动退出非法营运的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家庭确有困难的应及时给予生活救助;适时组织培训,促进退出非法营运的人员实现再就业。城东、城西、城南三个街道办事处要分别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一线执法工作。
道路运输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老百姓关注度高,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为此,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务必要治、治就治好的信心和决心,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同时,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利用职务之便占干股、索贿受贿、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由区整治办牵头,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据实测算专项整治工作日常运行、执法装备、宣传引导等所需工作经费,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给予充分保障。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举报电话:
79233461。
)。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实走深,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落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镇各村(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4、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建设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0、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3、危险化学品。无证、超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
5、烟花爆竹。未经许可、超过许可范围销售烟花爆竹或许可证到期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或储存有不合格产品,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堆垛不符合安全间距等情况;批发企业向不具备零售经营许可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已关闭取缔零售点“关而不停”或转入地下经营的;未达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或在禁燃区域内经营的。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和其他违反《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九小”场所、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物流仓储企业和洁净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混合设置、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密室逃脱场所疏散条件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电气、燃气用具使用及其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在建工程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8、城市运行。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个人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将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
9、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纳入重点打击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全安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三级教育”见实效;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和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科学规律组织生产、建设、经营和运输,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订单、“多拉快跑”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发生。
(二)属地层面。及时制定本村(居)“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要压实工作责任,经常性开展分析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每月28日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镇安委办要立足部门职责,全力履职尽责。强化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百日行动”具体责任分工按照《xxx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各分管领导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要创新工作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紧盯重点,坚持严格执法。各村(居)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在生产、经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注重结合,着眼长效常治。各村(居)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要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于2022年年1月下旬组织开展“回头看”。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12]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12?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局办字〔20xx〕31号)和《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为建设“美丽莲乡。幸福xx”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1、种养业安全整治。重点排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种养殖基地、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示范点及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检查农业设施库棚、设施农业、畜禽棚舍、临时库房、办公服务场所是否有临时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现象;大棚设施、菇房是否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注意用电和高温灭菌时的火灾隐患,防止发生触电、缺氧窒息和中毒事故;是否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种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是否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在禁止焚烧秸秆方面,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农药等涉农危化品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药经营主体是否落实《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安全防护要求,是否按照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系统内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强化农药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者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和使用者科学用药水平。
3、沼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户型沼气安全使用情况,排查沼气池进、出料口盖板,压力仪表、输配管道、警示标志、防护围栏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规范;对尚未拆除或填埋的废弃沼气,督促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
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农业投入品经销使用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对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以及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农产品直采直供基地的农产品检测工作。
5、农机安全整治。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在机具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环节抓好入口关、质量关、教育管理关。
6、畜禽屠宰安全整治。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严防整改未到位企业带病生产,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7、消防安全整治。落实局属出租(代管)资产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场所的水电、门窗开展集中检查,注重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调配,加强电器开关等保护装置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用电高峰时期火灾事故隐患,机关单位所属办公场所用水用电的消防安全、防盗保安和车辆使用管理等情况,全面检查办公楼、租房及疏散逃生通道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实验室的股(室)、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管控,进行必要的封存;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一)行动主题。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
———“防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节日,为xx县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1、严格监管责任。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狠抓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等。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各站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乡(镇)、局(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各乡(镇)、局(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全办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厅明20xx)73号)文件和《xx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x府办字20xx)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办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治理着力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办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国籍证书过期,超过一年不接受或未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
2、道路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查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配合有关部门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危化和烟花爆竹。查辖区内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方案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梳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存在反应釜、储罐、储槽等设施企业非法生产不明化学品的;擅自将厂房仓库租赁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不明物质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批发企业未使用流向系统进行管理的;零售点(店)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査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6、城市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査、监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室息事故。
7、危险废物。配合有关部门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我办实际,制定了xx街街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査,明确本辖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査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社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社区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街办安委会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街办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地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各社区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町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社区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社区于2021年11月15日前,要细化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街道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迎接明年1月下旬区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回头看”检查。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七
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乡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从机械、人员、作业环境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文化等手段,减少或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巩固清理违规发放牌证成果,有效治理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挂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清理的牌证继续年检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xx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村、乡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八
为深入扎实推进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规范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安办20xx28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查各类非法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措施。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丁村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张文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升运输、冲击地压和职业卫生五个重点专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重点对照如下六个方面的“六打六治”工作进行自查,落实整改。
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
由安全科牵头,根据丁村煤矿实际情况编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1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30日)。
(1)针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责任人进行重点整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3)每月的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2、强化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及时开展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部门、班组和职工,准确理解、全员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鼓励群众参与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3、凡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违法违规施工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务争无一例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从建安股、规划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建安股,由周辉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教育宣传活动。全员动员、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氛围,增强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各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6月—7月):协同县安委会全面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非法建设大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我渠道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9月):针对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起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的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以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执法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轨道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从多样性、全面性、层次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监督检查,将政府监控手段落到实处,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检查工作要注意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把握各个施工季节、施工阶段的不同检查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面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项目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建筑合法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营造有利于建筑施工合法安全生产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县安委会,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
为认真落实《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明教安《20xx》123号和明教综【20xx】84号文件精神,我校于9至11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系列活动,为确保我校打非治违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现将行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成立以校长(李金禄)为组长、副校长(陈雪英)为副组长、学校负责相关工作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根明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从维护校园和谐与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组织、同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学校实际,找准着力点、勇于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重点,制定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专项行动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整治范围、内容,学校认真研究和分析学校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针对性强的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学校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开通校园广播、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等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全面理解、积极参与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学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
立举报电话、信箱,进一步畅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全方位的监督与广泛的参与中取得良好时效。同时,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和工作不认真、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五、统筹兼顾,完善机制。
学校按照县政府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配合公安、交管、安监、卫生、工商等部六联合执法行动。把专项行动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专项行动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安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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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一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油气管道、成品油、城镇燃气、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超期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等;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化品建设项目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审查进行试生产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等事项。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粉尘涉爆领域和涉氨制冷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的;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静电、雷击、碰撞火花等点火源的;未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保持作业场所清洁,防范洒落粉尘聚集的;未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的;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的;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未穿着阻静电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等问题。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未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施工、检验等工作不符合要求;消火栓、水喷淋系统等未按规定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并运行良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王浩屯镇交通所联合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燃气的;非法接送学生和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民爆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的;非法制贩、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的;易滋生涉爆源头隐患的交通、水电、市政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油气管道领域。在长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具有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成品油领域。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运输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的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参与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行为的供气站点等。
王浩屯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设施的;特种设备、设施、大型游乐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超期未检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设施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行为;特种设备安装无资质施工行为、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消防领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等。
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按照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认真推进相关工作。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25日)。各行政村、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配合牵头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管理部门,各牵头负责部门统计整理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1月底)。镇安委会各专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15日)。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底)。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日常监管的盲区、死角和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全面细致检查。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并依照《菏泽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严格依法问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市、区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违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控股集团工程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方案。
一、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在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明确责任,保障实施。
组长和各成员将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三、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在职员工的饮食卫生、临时用电、消防隐患排查、各类工作设施安全。
四、整治重点。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
1、现场施工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检查现场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是否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配电要求。
2、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保温材料堆放处、密目网堆放处、生活区活动板房等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防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检查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消防器材使用普及等各种形式,向在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6、确保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全体员工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7、做好安全预警工作。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防火防水防电防气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1、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积极投入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3、定期自查,限期整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依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于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十大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按照〔饶县安委会发〕(2019)15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成立田墩镇田墩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陈志军担任组长,副书记童培魏、杨海峰、常务副镇长江代彪、党委委员邱自兴、王雨辉、综治专职副主任李道兴、派出所长汪民、皂头中队长郑勇、田墩市管分局长肖辉等为副组长,安监站长王世光、中小学校长、各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自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行动范围: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复产复工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4.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个性方面。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爆破、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未按照“五落实”及闭环管理。
2.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强行拉客、甩客、倒客、站外组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3.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履行备案手续就投入试生产的;重点监控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5.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六严禁”、零售点违规“三严禁”的行为;采购、销售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行为的专项整治。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9年7月底至8月中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措施、集中整治(2019年8月中旬至9月底)。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凡是发生事故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查整改、落实责任(2019年9月底至10中旬)。一是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镇政府同意,报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xx〕2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xx〕2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一)共性内容。
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
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
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专业内容。
1.电网。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发电。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3.电力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坚持电力企业自查自纠与电力监管机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等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自查自纠。
工作报告。
于6月10日前报所地在电监会派出机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电监会派出机构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在防范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可能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电力企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党的“xx大”保电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设施进行督查检查,确保“xx大”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电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
黑板报。
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xx]40号、鄂政发[20xx]81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规章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打击不力、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为了切实加强全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由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安全联点小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报送打非治违资料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季度小结、统计报表和信息。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乡镇打非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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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对今年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使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扭转我镇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侯元胜。
组长:侯美珍。
常务副组长:欧阳忠胜。
副组长:彭桂才、刘五平、廖国栋、谭志全、彭朝佳。
成员:周芳、彭海军、廖江涛、袁磊、国土所长、派出所长、供电所长以及镇政法组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站,由欧阳忠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起-7月上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底)。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形成强力的打非治违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6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六个不留”标准,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产企业和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对有反弹的非法违法生产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社会长治久安和矿业秩序和谐发展。
(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帐,下达全面停产关闭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行动期间,成立专门打击队伍,党政领导挂帅,镇全体干部职工和镇直执法单位人员全程参与,根据情况随时调度和安排。
(三)加大打击力度,用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无藏身之地。
(四)加强值班备勤。制定值班安排表,所有干部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与执法队和派出所的衔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全力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舆论攻势。
近年来,全镇上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在我镇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应引起全镇上下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9类非法违法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
2.深入排查治理17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7)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8)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
镇安委办要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镇人民政府将作为主体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镇安委办要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第一轮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打非治违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镇安委办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镇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学秋任组长,罗灿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安委办,具体负责全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同时我镇将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驻企业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打非法违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打非治违”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锦教通字〔xxxx〕45号文件《关于印发〈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学校(片区)研究决定在本片区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维护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高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我片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组长:文茂龙。
副组长:吴礼鑫。
成员:杨信周承朗龙冠臣罗安高吴礼胜龙立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八受小学,吴礼鑫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文茂龙同志负责主持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的全面工作。吴礼鑫同志负责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办公室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工作范围:全片区六所学校。
重点内容:学生用车(乘船)安全、校舍安全。
1、大力加强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图片展览、发送资料等教育方式,努力使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开展各种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普及防火、防爆、防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3、大力加强学生用车(乘船)安全管理。一是各样加强对师生乘车安全整治,重点督查各学校师生是否有乘车上、放学的习惯,乘坐车辆是否证件齐全。驾驶员是否有三年以上安全驶龄,是否超载等。二是八受小学加强对乘船渡口的整治、管理,检查是否有学生私自过河、下水。
4、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易发治安问题的地点,对广大师生群众关心和反映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治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商店、食堂、宿舍、围墙、建筑施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施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5、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预警。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及时分析研判“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发布安全预警。针对暑期学生溺水、冬季取暖等出现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本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深入排查摸底,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30日)。
此期间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学校要要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到位,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情况。清查学校师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的各种问题是否到位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各校要落实责任到人。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下,各学校查缺补漏,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片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本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情况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片属各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把这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开展好,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的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镇安全办、各村(社区)主动作为,全面摸排,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各村(社区)将非法私人加液化气、储气、倒气作为本次百行动工作的重点之一,全面摸排、及时上报、坚决打击。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设计组织生产;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
5.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
6.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7.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8.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9.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一)企业层面。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村、社区层面。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四季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镇政府将强化检査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发现有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社区)、镇直机关,镇政府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政府层面。
镇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督促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宣传教育、督导、督查等形式,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打非治违”是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镇政府成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饶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镇长朱建担任,成员由其他驻村班子及业务分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由朱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安任副组主任。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镇安全生产办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村(社区)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
全镇上下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针对本村的实际,有针对性、目的性,重点开展排查,及时将摸排有关情况上报至镇安全办。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镇安委会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镇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