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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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简称“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二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01年9月结婚。2006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归郑某所有,但必须补偿陈某八万元人民币,其他共同财产归郑某所有。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陈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08年12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都已协商同意离婚,对小孩和财产也都进行了约定。陈某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她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当初双方关于小孩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该份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不违法,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该份协议并不当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因为离婚不仅要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还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后,才能真正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则协议书中关于小孩抚养和财产分配的约定应该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离婚这个前提条件成就时则该份协议书应当有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黄斐斐)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三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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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四
一、协议离婚。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2500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
(有负债的情况)(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协议不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分居几年就自动解除婚姻的规定,但如有证据证实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之一。因此,外出务工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好后必须持相关手续(特别是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诉讼离婚,第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第二、准备好民事诉状;第三、备好前述资料到庭立案;第四、按法院通知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第五、开庭;第六、宣判。上述过程如本人不能或无法胜任有权委托律师代理,但开庭时本人必须到庭,因离婚案件律师不能接受全权代理。需特别提醒的是,一是如委托律师最好在回家前一个月联系以便提前立案(因有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一般立案后一个月才开庭),二是,委托律师应当审查律师身份,避免冒牌律师。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六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七
当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关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书,写清楚你的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情况。同时应该提供下列证据及材料: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怎样才算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做了解释,认为婚姻法有关条文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你这种情况已经属于家庭暴力了。你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家庭暴力怎么办?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后可以采用的8种求助方式:(1)您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您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您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3)如果您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您可以大声呼救,并打电话报警。(4)您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您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5)如果您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6)如果您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您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您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您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7)“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您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您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8)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您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您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并且您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才算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关于家庭暴力的取证,还是相对复杂的,建议找一个专业一点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帮助你。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家庭暴力会判离婚吗?这样看具体的离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判?由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因此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这样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哪些证据最能指证家庭暴力?
家暴因为涉及夫妻隐私等方面的情况导致家庭暴力陷入取证难的境况,那么哪些证据最能指证家庭暴力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家庭暴力取证是需要注意些什么?
家庭暴力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是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
二、哪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当然上面所列出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进行咨询,然后由律师帮助您调取能被法院认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相比要复杂得多,仅仅靠当事人的哭诉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然而律师拥有专业的辩护技巧,他们能帮您在失败的婚姻中争取的更多!
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4、主观的故意性。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性爱。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6、后果的严重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不堪精神重负而自杀、自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极端者甚至以身试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剧。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八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九
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自愿离婚,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要通过法院判决的离婚方式,那么在生活中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即自愿离婚,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当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
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按揭房离婚时应该归谁?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履行。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xx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必看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涉外婚姻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应该按照哪国标准?对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律师的解答,请大家觉得了解。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呢?
离婚时进行房屋的归属进行认定,从而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呢?小编就将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进行整理,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是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还有结婚证。
【注意】协议离婚如何协议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是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还有结婚证。”
【注意】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同一底板)。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一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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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二
20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二种:
一.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形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三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d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四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五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而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d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六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自拟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该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七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八
协议离婚即自愿离婚,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并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程序。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十九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3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六、境外结婚证的公证、认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协议离婚要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篇二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诉讼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呢?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
起草离婚起诉状;。
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结婚需要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够成为合法的夫妻,同理,离婚也是需要办理有关离婚手续后才能够正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夫妻办离婚手续在哪办理呢。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很多人选择的离婚方式。在协议离婚当中,夫妻双方必须就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做出协商,然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你知道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吗?律师365为您详细介绍。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当事人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此时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以启动离婚程序。在诉讼离婚当中,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前面说到,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孩子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由男女双方协商居多,其实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户口跟谁落,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那种血缘关系、亲子关系都是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