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调查指南解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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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调查指南解读篇一
一、由辖区内无房和住房困难的低保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低保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
二、由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联合到申请居民家中入户核实情况,报经区城建局审批。审核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填写申请的低保户家庭进行了入户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三次,由社区居民监督,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完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低保户上报区建设局审批。
三、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我们对每一户被保障家庭都建立了档案,以便对他们进行更好的管理和为有关部门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
四、每一年我们都要对享受住房保障的低保户进行审查和对新提出申请的低保户进行审核,对符合情况的及时予以办理,对超出保障标准的坚决取缔。
截止到2008年,我办事处共为88户低保户办理了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发放2007-2008住房保障金49287元,三年来累计发放259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33630元。2007年底我们还对辖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对他们中的无房户和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且家庭住房建
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家庭都填写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登记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登记表》。
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调查指南解读篇二
申报须知
一、申报人具备条件
1、具有本社区常住户口
2、属无房户、缺房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以下、建筑面积13㎡)3、2007年家庭人均月收入410元以下
二、申报人提交资料
1、申报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城区户口簿(复印件)
3、夷陵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4、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5、承租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6、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家庭收入证明
8、其它证明材料
附注:
1、以上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纸,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2、提交申报表时,需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三、相关需知
1、本次调查现住房使用(建筑)面积,按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视为该家庭现住房的包括自有产权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自本次调查之日起出售后原自有产权住房;原自有产权住房或租住房屋被拆除后,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已被拆除的原自有产权住房;尚未依法拆除的违章建设的住房;应核定为保障家庭现住房的其他住房。
2、本次调查家庭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的全部实际收入,指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应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应得失业保险费,应得离退休费,社会保险费、工伤事故抚恤费、亲友馈赠收入,应收赡、抚、扶养费,临时谋生收入、外出打工收入、其它收入。
3、凡具有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1)已配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或购房后又转让的;
(2)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包括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
(3)已购房改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以及购房后转让的。
五、办事程序
个人申报时间:10月6日-10月20日
社区核实时间:10月20日-10月26日
街办汇总时间:10月26日-10月28日
房管局复核汇总时间:10月28日-10月31日
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调查指南解读篇三
芷江侗族自治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数据库建立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本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实行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在2008年调查基础上对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据库。为确保此次调查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要求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加强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这次调查,为科学编制和完善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计划、制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总的要求是:
(一)要有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掌握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总量、住房现状、住房需求和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要具有持续性和动态性,在静态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更新、动态管理系统,持续发挥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础档案,与保障受理、审查、确认及保障实施等各工作环节相对接,做到及时了解保障政策的实施成效和保障对象需求、变化情况。
二、调查方法
采取集中调查和日常受理相结合的调查形式,首先向调查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户籍家庭发放申调查报表,由各家庭对照条件主动填报并据实填写调查表,调查人员对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查阅住房档案核实填报情况,对符合条
件的家庭逐户分级确认保障对象并建档。
三、调查对象
芷江侗族自治县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28元;
(二)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本县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户口,包括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另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报。
四、调查时间
2011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五、调查步骤及审批程序
(一)安排部署阶段。拟定并印制公开信、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完成管理系统的设计工作。
(二)宣传公示阶段。充分发挥电视新闻、公告等手段,广泛采取张贴告示、入户发放《致调查户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调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开展调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审核后将申请人填写申报表上签章并上报到镇人民政府。期间在本社区内进行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资格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本辖区内的申请人上报到县住保办。县住保办在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后,结合社区公示结果与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住保办在县电视台或各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
登记,书面通知到本人。对不符规定条件的,由县住保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保办申诉;由县住保办将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对通过县住保领导小组审批后的申请对象,由县住保办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保障轮候顺序。
(四)建档阶段。2011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家庭由住保办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逐步建档,统一录入电子管理信息系统后形成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基础数据库。
(五)数据分析和规划编制完善阶段。住保、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对调查采集的数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保障对象总量和构成情况,保障方式选择和构成情况,保障住房资金需求总量和构成情况。通过分析全面审批掌握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
六、动态管理工作方法
(一)、日常受理审批程序:由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住房保障申报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摸底了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户于当季度送报住保办。
(二)、住保办依据房产系统对在当季度将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序纳入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三)、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中的保障对象将不定期抽取重点复查并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确保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性。
七、摸底后分类
摸底调查确定家庭收入后再分为两个个档次,分别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八、申报方式
申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和自由职业人员须由社区居委会提供本人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经营户须提供本人收入、纳税情况证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所有住房,包括购买、承租和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偿还债务等原因将住房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居住地非户籍所在地的家庭,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九、工作要求
(一)住保办根据摸底调查要求完善管理软件,建立摸底调查家庭数据库。
(二)所有参与调查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督导,对调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四)参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严格把好登记关,认真勘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严格审核产权、租赁等相关资料。调查时要严谨、精细,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和各类调查资料要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调查指南解读篇四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颁布,紧接着《**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甘政[2007]9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兰政[2007]30号)文件相继下发。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我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大力展开我县住房保障情况调研工作。视察和调研的情况如下:
一、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基本状况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拟定了《**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确定了基本的保障思路就是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多渠道、多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主要以实物配租形式予以保障(目前,我县没有廉租住房房源,政府将采取高租低赁的方式先行保障);对无购房能力的困难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家庭主要以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我县从2007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以张贴公告、下发文件等方式下发到13个办事处、4个居委会进行大力宣传。2008年我市又扩大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范围,为此我们把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放宽。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放宽到0.8倍以下。计划今年内发放租赁补贴420户,保障廉租住房109套。截止去年底,完成了所有420户的核查工作。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做好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工作。
二、问题及建议
住房保障工作刚刚起步,保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我县前期的住房保障工作中,我们能够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具体操作中能够结合本地实情,积极探索住房保障的新思路、新模式,科学决策,周密安排,超前部署制定运作的步骤,尽力让住房保障惠民政策惠及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体。但在调研中发现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一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的问题。调整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是住房保障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这就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目前住房保障资金短缺,周转不开,将会影响着住房保障的下步发展。
二是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县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要大力宣传尽快摸清,并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要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补贴、开发、分配等问题还要不断地完善操作标准;廉租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如何确定问题要尽快探索完成。
三是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对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及时予以兑现。让它们尽快成为发展住房保障工作的推动力。
四是住房保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我县住房保障机构的人员配置问题亟待解决,住房保障工作是刚纳入政府工作范畴的新兴事业,新的行业、新的工作运行机制,需要高水平高技能专业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扩大宣传,完成保障目标,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早日公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审批合格的保障对象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完整;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出台实施意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住有所居”的基本奋斗目标,并且把住房的基本社会保障确立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所以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建议政府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中,要继续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调整出台更为实用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摸清底数、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队伍,强化协调相关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证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展
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调查指南解读篇五
水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证明
兹有乡(镇)村组居民,家庭共口人。该家庭(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平方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乡(镇)指定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