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章程详解(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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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章程详解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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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章程详解篇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及其他相关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公布。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物联网工程(校企合作)、网络工程(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其他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普通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升本学费标准同各普通本科专业。
宿舍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分别颁发相应的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查询。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院网址:http:///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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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章程详解篇三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002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九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院校。2011年迁址蓬莱办学,校区依山抱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环境。
第十条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学院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共设有38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和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本、专科在校生7000余人,其中本科6000余人。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816亩,校舍面积17.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6万册。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章程详解篇四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院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编导、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投档,学院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计划: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3.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文学编导类专科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投档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