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选调生经验 青海大学定向选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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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选调生经验 青海大学定向选调篇一
2.招录到省直机关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到岗后适时安排到基层业务对口部门锻炼2年;到县乡岗位工作的选调人员一般应在分配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满2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现实表现及学历、专业等情况,可转任或遴选到市州以上机关工作。
3.来青工作的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进青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1年),表现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可以定为副主任科员、硕士生可以定为主任科员、博士生可以定为副处级。
4.选调人员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联系。在青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省委组织部“新苗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和重点培养。
5.选调人员到岗后奖励5万元。
6.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和体检费。
咨询电话:0971-8483937、13519718311、13909716442(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选调生后续相关工作信息将在青海新闻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查阅。
(“青海选调生”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青海省2018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
2. 青海省2018年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岗位表(行政)(97人)(点此链接查看)
3、青海省2018年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岗位表(事业)(256人)(点此链接查看)
4、青海省2018年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岗位表(企业)(60人)(点此链接查看)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5日
青海省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选调生经验 青海大学定向选调篇二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报考人员需填写《青海省2018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室,*老师),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格式:学校名称+本人姓名)发送至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报考人员应根据职位表填报具体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在报名表的“报考职位”栏目中写明具体的工作单位。
青海省委组织部将会同学校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同,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考试地点设在xx市(地点另行公告),具体事宜届时将在相关网站(网站名称见后)及“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随时关注。
3.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要求进行,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4.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5.公示、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青海省委组织部与毕业院校、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按通知进青报到,正式办理录用或聘用手续。如出现拟录(聘)用人选自愿放弃或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情况,青海省委组织部将视情予以调剂录(聘)用。
青海省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选调生经验 青海大学定向选调篇三
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定向招录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党纪国法和政治规矩,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2.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办理录用或聘用手续前应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3.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省直部门工作岗位的,学历及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报考县(市、区)直机关及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