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面向浙江大学选调毕业生公告名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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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面向浙江大学选调毕业生公告名单篇一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17年10月10日- 11月10日,按网络提示注册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如实、准确填写《志愿书》和《四川省2018年选调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式样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愿报名(每人可报3个职位,其中省直机关职位限博士研究生填报),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1月11日,由四川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4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8年选调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二)综合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查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准时参加笔试。
面试采取个别面谈方式,重点查测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8年选调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及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书原件,接受资格复审。
四川省委组织部根据测试情况,统一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考察、体检。在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测试总成绩、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由四川省委组织部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进行公示。
(五)确定选调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调名单。
四川面向浙江大学选调毕业生公告名单篇二
考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等到所录用单位或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分配到市(州)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原则上根据市(州)需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个人志愿等,安排到市、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需要等,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工作满1-2年(不含试用期),根据本人表现,进行多岗锻炼。进入市县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结合本人意愿,适时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省、市、县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考察培养。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重用、提拔或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培养,也可择优选用到上级机关。根据市(州)情况,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考场设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四川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联系,联系电话:028-86603039,传真:028-86602645,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网址:http://。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26日
最新消息>>>2018年国家公务员笔试时间12月10日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10月30日至11月8日)
四川面向浙江大学选调毕业生公告名单篇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务人民、建设伟大祖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
(四)18周岁以上,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校级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院系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