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曲靖市纪检委遴选公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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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纪检委遴选公告篇一
本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实施,由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曲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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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纪检委遴选公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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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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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遴选考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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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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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0874-312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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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874-896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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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874-313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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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纪检委遴选公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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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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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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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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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报名,(地址:曲靖市曲沾大道职教园区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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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写明时间、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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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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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同时各提供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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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本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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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浅灰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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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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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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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曲靖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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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裁减相应遴选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曲靖党建网(http://)、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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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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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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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曲靖党建网(http://)、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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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前三天由考生本人到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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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曲靖党建网(http://)、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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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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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曲靖党建网(http://)、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公告。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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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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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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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曲靖党建网(http://)、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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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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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不低于三分之一,具有考官资格证的考官不低于三分之一,并邀请2名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进行全封闭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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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历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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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分值详见《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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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提供《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附件5)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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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7人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曲靖党建网(http://)、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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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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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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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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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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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中共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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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拟遴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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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决定遴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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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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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遴选人员,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曲靖党建网(http://)、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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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管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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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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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纪检委遴选公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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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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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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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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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含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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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编在职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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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9月20日,含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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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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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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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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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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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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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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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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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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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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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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