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面试分数(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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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面试分数篇二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浙江省国资委网站(http://);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国资委(人事处),0571-87059192。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130186,8713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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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的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在 “其他情况”栏目里完整、准确地填写残疾证号、类别、等级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真实信息。
2.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8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9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为2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报名人员免于缴费。
4.应聘资格的确认。已缴费人员在2017年6月7日—6月9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确认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 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7年6月10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使用a卷)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6月23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岗位认知、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除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外,其他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面试分数篇四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共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国资国企新闻宣传岗位(二)”列为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
该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为浙江省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或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2017年毕业生。
残疾类别:听力残疾;肢体残疾。
残疾等级:听力残疾为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者;肢体残疾四级(因现有工作场地所限及岗位常用设备操作所需,仅限单侧下肢残疾,除假肢外无需使用辅助器具者)。
2.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7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认定。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但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对相应残疾项目及等级只做复核,不列入认定范围。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