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规则心得体会(模板13篇)
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规则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学习已经成为每个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提高学习效率,规范学习内容,学习规则应运而生。学习规则是指规范学习的一系列方法和步骤,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知识。在我长时间的学习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学习规则的心得体会,下面将从目标明确、时间管理、巩固复习、积极思考和创新思维这五个方面分享我的体会。
首先,明确学习目标是学习规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在学习过程中,明确学习目标有助于我们把握重点,提高效率。明确学习目标后,我们就能够因地制宜地选择学习的方法和途径,使学习更加高效。此外,明确学习目标还能够增强我们的学习动力,让我们有更强的目标导向性和自我激励能力。
其次,时间管理也是学习规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理安排时间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控制学习进度,防止拖延症的产生。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表,将学习任务合理分配在每个时间段,确保每个任务都能得到充分的执行。而且,合理利用碎片时间也是高效学习的关键。例如,在上下班的路上可以利用时间听有关课程的录音,并进行听写练习等。总之,合理的时间管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规划学习,使学习效果达到最佳。
巩固复习是学习规则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经过反复的巩固和复习才能使我们掌握知识,并防止知识的遗忘。巩固复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做习题、背诵知识点、讲解给他人等。此外,复习的时间间隔也非常重要。研究表明,短期记忆在学习后的第一天开始逐渐下降,但到了第七天开始稳定。因此,我们可以参考艾宾浩斯记忆曲线,将复习时间合理安排在学习后的第一天和第七天。
积极思考是学习规则中的灵魂。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只是死记硬背,而是要进行积极思考。积极思考能够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我们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解决问题时,我们可以运用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等思维方式,查找问题的根源并找到解决办法。同时,我们还要学会提问,提问题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知识,还能激发我们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
最后,创新思维是学习规则中的高阶要求。学习规则不仅是为了学习内容的掌握,更是培养我们的创新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勇于提出新的问题,寻找新的解决办法。我们可以通过与他人讨论、阅读大量的相关书籍等方式进行创新思维的培养,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只有具备了创新思维,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挑战。
总之,学习规则是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我的学习中,我意识到学习规则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明确学习目标、合理安排时间、巩固复习、积极思考和创新思维是我在学习规则中的几个重要的体会。我相信只要按照这些学习规则去实践,我的学习能力会不断提高,取得更好的成绩。
规则心得体会篇二
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就“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相关内容展开集中学习培训。会上,镇纪委书记就“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清晰的把握“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镇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必然要求,是武装党员干部思想阵地,强化作风建设的坚强保障。
二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手机、报纸等多种载体深化宣传力度,以宣传带动学习,以宣传督促学习。
三要端正态度,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要注重立足岗位实际,融合工作需要,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切实把学习教育活动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党规党纪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规则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
学习是每个人成长的关键,而学习规则则是保证学习有效进行的基础。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我有幸获得了一些关于学习规则的心得体会。这些规则不仅帮助我更好地掌握知识,提高学术成绩,也培养了我有效的学习习惯和良好的学习态度。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所掌握的学习规则,以供大家参考。
第二段:
首先,我发现制定明确的学习目标对于学习的效果至关重要。每次开始学习之前,我都会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并将其写在学习计划中。这样一来,我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学习,不会盲目地浪费时间。此外,制定明确的学习目标还可以使我更加有动力去追求这个目标,从而更加努力地学习。因此,我认为明确的学习目标是学习规则中的第一步。
第三段:
其次,我发现良好的时间管理是学习规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过去,我常常因为拖延而导致学习效率低下。然而,通过不断地总结和反思,我意识到时间的宝贵,因此开始制定合理的学习时间表。例如,我会为每个学科设定固定的学习时间,每天坚持学习这门学科的课程,不会因为别的事情而进行打乱。此外,我也会预留一些额外的时间来复习已经学过的知识,并进行一些拓展学习。这样一来,我不仅可以高效地完成学习任务,还能合理地安排时间来进行其他的活动。
第四段:
此外,我发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对于学习效果也有很大的改善。在过去,我常常是一个被动的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讲解。然而,通过积极的课堂讨论和互动,我开始主动提问问题,与老师和同学进行思想碰撞和交流。这不仅使我更深入地理解了知识,还培养了我的思考和表达能力。此外,通过参与课堂讨论,我也能发现自己在某些问题上的不足之处,进而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第五段:
最后,我发现复习是巩固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忘记和理解不深入的问题。因此,定期的复习十分必要。在我复习的过程中,我会将课堂笔记、教材和习题整理起来,并进行系统性的回顾。我会注意回顾自己学过的知识点,并在做习题时逐一将其应用。通过复习的过程,我不仅巩固了学过的知识,还找到了自己的薄弱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补充和强化。
综上所述,学习规则对于我的学习至关重要。通过明确学习目标,合理时间管理,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以及定期的复习,我不仅提高了学术成绩,也培养了自己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在今后的学习生涯中,我将继续遵守并完善这些学习规则,以获得更大的进步和成长。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将这些体会和规则分享给更多的人,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学习。
规则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规则心得体会篇五
在我们的学习生涯中,学习规则是我们的基石。学会并遵守学习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学习和取得进步。通过长期的学习和探索,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规则的重要性,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则的重要性
学习规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习规则是学习的框架和基础,它能够帮助我们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方向,提供有效的学习方法和策略。学习规则可以帮助我们减少无效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学习规则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基础,也是我们终身学习的指南。
第三段:遵守规则的好处
遵守学习规则有很多好处。首先,遵守规则可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觉性。学习规则可以规范我们的学习行为,让我们有条不紊地进行学习。其次,遵守规则可以提高学习效率。通过按照规则进行学习,我们可以事半功倍,更有效地吸收和掌握知识。最后,遵守规则可以养成优秀的品质。遵守规则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它能培养我们的自律和坚持,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
第四段:学习规则的应用与体会
在我的学习中,我深刻体验到了学习规则的应用与体会。首先,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学习之前,我会设定明确的学习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这样可以帮助我集中精力和资源,高效地学习和完成任务。其次,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我会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避免时间浪费和拖延,并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的时间,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另外,要善于总结和复习。学习过程中,我会及时总结和复习所学的知识,巩固和加深理解。最后,要与他人合作和交流。学习并不孤立,通过与他人合作和交流,我可以借鉴他人的优点和经验,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
第五段:结尾
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学习规则的重要性和好处。遵守学习规则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学习和取得进步,还能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质。我相信通过遵守学习规则,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学习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健,取得更多的成就。让我们一起遵守学习规则,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素养,成为更好的自己。
规则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突发事故的发生频率不断增加,为了提高人们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少地方开始普及救命规则。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救生培训,学习到了一些救命技巧和规则,让我深刻认识到学习救命规则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学习救命规则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突发事故的危害和急救意义
突发事故包括车祸、火灾、意外溺水等,这些事故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甚至死亡。学习救命规则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应对突发事故,减少伤亡情况的发生。我在救生培训中看到了大量事故现场的图片和视频,其中有些场景令人心惊肉跳。如果没有人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这些人们很可能失去生命。由此可见,学习救命规则的意义重大,它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伤害,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段:掌握常见突发事故的基本救援方法
不同的突发事故需要不同的应对方法。通过学习救命规则,我们能够了解到车祸、意外溺水、火灾等常见事故的基本救援方法。例如,在车祸现场,我们应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然后稳定伤者的情绪,确保他们的呼吸道通畅。当意外溺水发生时,我们应该首先保持冷静,尽快将溺水者拉上岸,并进行心肺复苏术。在火灾中,我们要学会正确疏散,并避免用水扑灭油火。通过掌握这些基本救援方法,我们能够更好地抵抗突发事故的伤害。
第三段:培养正确的急救心理素质
在突发事故中,急救者需要保持冷静,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而培养正确的急救心理素质对于我们应对突发事故至关重要。在救生培训中,我们通过模拟真实事故进行应急训练,锻炼了自己的心理素质。我意识到,在紧急的情况下,保持冷静、果断的态度对于救援工作至关重要。只有保持冷静,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最大程度上减少事故的损失。
第四段:充实自己的急救知识
学习救命规则不仅包括掌握基本救援方法,还需要掌握一些急救知识。例如,学习心肺复苏术、止血等技能,这些技能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挽救生命。在我的培训中,我学会了正确进行心肺复苏术,并了解了如何处理窒息等紧急情况。通过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我们可以在事故中提供更专业有效的救援,为伤者争取更多的生存机会。
第五段:弘扬学习救命规则的重要性
学习救命规则不仅关乎个人的生命安全,更是一个社会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突发事故,只有提高整个社会的急救水平,才能将伤害降到最低。我们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向更多的人普及救命规则,提高他们的应对能力。像我一样的普通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宣传急救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救命技能,同时也应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活动,为社会的安全持续贡献力量。
总结:通过学习救命规则,我们能够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减少伤亡情况的发生。我们了解到,掌握常见突发事故的基本救援方法、培养正确的急救心理素质、充实自己的急救知识等都是学习救命规则的重要内容。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学习救命规则的重要性,将其弘扬开来,为社会的安全作出贡献。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努力,将突发事故对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规则心得体会篇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近日,河南省纪委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自2月21日起至5月31日,分为组织动员、集中学习、实践总结三个阶段进行。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抓好“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集中学习教育。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经常学、持续学,持之以恒、学懂弄通、融会贯通。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面从严的新要求,是监督执纪的新守则,每条每款都有深刻的内涵和明确的指向,必须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
规则心得体会篇八
从严治党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参加主题教育各项活动,对从严治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从严治党,要求我们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我积极参加办理组织的各种形式学习培训和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创新意识,确保思想纯洁、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牢;不断强化求真务实理念,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诚信为本,与人为善,实实在在,埋头苦干,尽职尽责地干本职工作。
二、从严治党,要求我们牢固坚持群众路线。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在一线拜师助农,在一线倾听民意,在一线破解民困。只有从严治党,使党员干部始终秉持遵章守法、无私奉献的思想作风,健康正直、洁身自好的生活作风,时刻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把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
三、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始终遵守党的纪律。通过此次教育活动,我主动将遵守党的纪律和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自觉争当遵章守法、严明纪律的行为典范。
以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有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对管党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执政以来,党的执政地位使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党员从严治党学习心得体会。如果不从严治党,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如果容忍党内各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必使整个党蜕变和衰败。为了把党建设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同时,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也取决于我们党。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因此,从严治党不只是各级党组织的事情,还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从严治党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将其落实到行动上。
那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如何做才能符合党提出的“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去年六月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五条要求,为我们树立了标准,指明了行动的方向。
规则心得体会篇九
全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教活动和“学全会抓落实”大讨论活动动员会召开后,xx街道纪工委随即召开专题会,传达县会议精神,集中学习《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迅速炒热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掀起“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热潮,通过“四个一”力促学习教育活动见实效。
一是每天一测。街道纪工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每日轮流出题,每天一题,将测试题发布到微信群中,互测互评,以测试为载体促进学习。
二是每周一查。每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学习笔记进行查看,互查互评,取长补短,以学习笔记为依托强化学习。
三是半月一记。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教活动中学思践悟,勤总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每半个月撰写一篇“纪检人手记”,街道纪工委半月组织一次集中讨论学习活动,交流心得体会,学思结合,深化思想认识。
四是一月一评。街道纪工委每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月评比,通过看每个人出题效果、查看学习笔记和“纪检人手记”,评选学习标兵,树立勤学好学的好榜样。评比结果将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干部年终评先评优的考核依据。在晒成绩的同时,重点找不足,制定下步学习计划,学出实效。
规则心得体会篇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管规则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无论是政府行为、市场秩序还是个人行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至关重要。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容易忽视或者无视监管规则的存在,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不良后果。在学习监管规则的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监管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监管规则让我明白了规则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社会秩序的建立离不开一系列不同领域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比如,在交通规则的约束下,车辆和行人可以有序地行驶和通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教育领域,学校对学生的行为制定规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而在金融市场,监管规则的严格执行可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因此,规则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每个人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其次,学习监管规则让我认识到了遵守规则的必要性。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需要处理一些敏感的信息,这就要求我在工作中遵守各种保密规定。只有我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处理这些信息,才能够保证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而在交往中,也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社交规则,比如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感受。只有遵守这些规则,我们才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遵守规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我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学习监管规则促使我审视了自身行为,并意识到改变的必要性。在学习监管规则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有时候在行为上存在一些偏差。比如,在工作中,有时候我会因为工作压力大而怠慢起来,不克尽职守;有时候我会因为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违背公司的规定。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监管规则,也损害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因此,我深刻意识到,改变自身行为对于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改变自身的行为,才能够真正地遵守监管规则,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学习监管规则让我明白了从规则中获取保护和利益的重要性。监管规则不仅对于约束和引导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消费领域,有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领域,也有一系列的劳动法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只有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我们才能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知道如何寻求法律的使命。
总而言之,学习监管规则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遵守规则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同时,只有从规则中获取保护和利益,我们才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我们应该牢固树立遵守监管规则的意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贯彻执行,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规则心得体会篇十一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许多老师感到特别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阔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老师应当如何正确运用,的确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老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特别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老师赐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老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老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老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精确。可见,没有详细实施细则的惩戒权,老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老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老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当面对和思索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假如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惜,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心情感动的状况下进行。老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心情,做到学生焦急老师不急,等心情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使其知错能改。假如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简单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老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老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日,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老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扰,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老师的社会地位,保证老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赐予一定的处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老师的教育和引导。假如一个老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老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老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规则心得体会篇十二
学习救命规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灾难随时可能发生,并且可能给我们和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因此,学习救命规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近期,我参加了一个救生培训班,学习了一些救命技巧和规则。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所学到的并且从中得到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了解基本的急救技巧
首先,我们学习了一些基本的急救技巧。例如,我们学习了如何处理出血、骨折和烧伤等伤害情况。通过学习这些技巧,我意识到及时的处理和正确的方法对于保护伤者的生命是多么重要。并且,这些技巧也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我在面对紧急情况时的恐惧感和无助感。通过学习这些技巧,我相信,不仅我自己,而且我周围的人也可以更加安全地应对意外情况。
第三段:掌握心肺复苏技巧
在救生培训班上,我们还学习了心肺复苏(CPR)技巧。学习这项技能对于拯救有生命危险的人至关重要。我被告知,当一个人停止呼吸时,每一秒都至关重要,迅速的反应可能拯救他们的生命。学习心肺复苏技能让我明白到,为他人提供急救并不是只在医院或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来完成的。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同样可以在关键的时刻挽救他人的生命。这种能力不仅能让我们自己感到自豪,也能给予他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第四段:培养冷静和应变的能力
除了学习基本的急救技巧和心肺复苏,我还重视培养冷静和应变的能力。当我们面临紧急情况时,面对的往往是生死存亡的抉择。当大脑受到恐惧和紧张的影响时,我们经常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因此,培养冷静和应变的能力变得尤为重要。通过模拟紧急情况和实践,我学会了如何在极度压力下保持冷静,同时能够迅速而准确地做出判断。
第五段:心得体会与总结
通过这次救生培训班的学习,我不仅掌握了一些救命的技巧,还积累了宝贵的救生经验。在平凡的生活中,我们也许无法预知何时会遇到紧急情况,但通过学习救命规则,我们可以提前准备,并且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我深刻认识到,救助他人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个人的恐惧和犹豫。当我们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将自己的时间和知识分享给他人时,我们所创造的希望和机会是无法用言语来衡量的。
总之,学习救命规则不仅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安全,而且能使我们成为一个富有责任感和同情心的人。通过掌握基本的急救技巧、心肺复苏技能以及培养冷静和应变的能力,我们能够在意外发生时有所作为,甚至能够挽救生命。让我们不仅在自己的生活中努力成为更好的人,并且将这些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温暖和安全。
规则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期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以及国家对教育惩戒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祖国下一代的精心呵护,也是国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教育改革的新举措。
通过认真学习《规则》相关条款内容,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也是其履行义务的充分体现。惩戒不是目的,本着教书育人的大原则,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我们作为学生家长充分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对规范内容的限定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在《规则》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配合制定适合学生发展教育规律的班规或班级公约,明确教育惩治范围和分类,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使教师教育惩戒学生有章可循,并对家长和学生公开公示,也可起到警示提示的效果,解决了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老师开展相关工作,为更好的实施相关规则做好心理准备,共同努力创造和谐、人性化和法制化的教育生态。
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
每一位教师也是某个孩子的家长,希望家长和校方相互信任、配合共同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好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以百年树人之心培育学生,虽然路程曲折漫长,但从细微处入手,从小小的班级开始,适当施惩戒,奖罚并行,终会成就参天的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