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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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一
(1)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供水工作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全市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广大居民节水意识。
(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3)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及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二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5、《xx区街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臵。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2、xx水库。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五)工作原则。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2、领导小组的主是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等工作。
2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臵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臵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臵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三、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工作。
(二)处臵。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2、快速到现场。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控制。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臵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5、现场报告。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臵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处臵。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8、加强舆论引导。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三)后期处臵。
1、善后处臵。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臵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2、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3、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臵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臵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有关于应急处臵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六)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八)培训和演习。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五、责任与奖惩。
(一)行政责任和奖励。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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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五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
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恢复正常供水。
(一)迅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控制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六
各有关村委会、厂矿企业:
自年以来,赤水村苦竹坑地表水源已成为我镇集镇范围广大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年1月苦竹坑水源周边以及湖一桥头地下水源30米周边已被划定为水源保护区。为确保龙门集镇广大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水质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市新罗区建制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加强领导,成立苦竹坑地表水源及湖一桥地下水源保护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镇长)。
副组长:(企管站站长)。
成员:(兽医站负责人)。
(林业站站长)。
(自来水厂厂长)。
整治工作要求:
苦竹坑水源一级保护区,水源取水水池蓄水线以上外延800米陆域至下游100米,总面积0.8千米。工作要求: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3、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物;
4、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禁网箱养殖活动;
5、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6、禁止建设坟地。
整治措施及要求。
3、在封禁区主要路口设立告示牌,加强水源保护宣传,严禁开路等开挖土石方工程,以免水土流失,污染水源。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七
第十条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对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
(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八)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五)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禁止设置码头;。
(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六)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七)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
(八)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第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应当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排放、倾倒。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异地发展,引导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
对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方和单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清理工作,有关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予配合。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别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清除。
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造成跨区、县(市)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出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风景区(点)未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生活污水、垃圾未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擅自排放、倾倒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驶离,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依法应当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按规定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八
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并多次开会,强调加强饮用水安全的保障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导致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同时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因此,我们要努力保护水资源,通过近几年参与水源地的调查评估工作,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归纳如下。
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
关键在于健全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提到了水源地保护的问题,但在水源地管理的问题上缺乏相关的法规,使水源地管理落在水务公司建设部门,甚至私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中,因管理规定与法律效力有着天壤之别,使得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脱节,出现了重保护、轻管理的现象,可以想象没有好的管理就谈不上保护,只有正确管理好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好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水资源各方面考虑不全面,在诸多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相互矛盾等问题。在环境法中,明令拆除的违法建筑设施,而在防止污染法中,确标明为限期治理,因此在法律上存在歧义,使执法造成困难。
(三)水源污染,水源地界定不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注明,水污染的界定到罚则,和一般的环境污染惩罚力度是相同的。但是饮用水水源对于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对社会而言都是比较关注的话题,因此,把饮用水水源污染界定为一般水体污染,不利于对饮水水源地的保护,更与社会影响不对等,不能够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管理理念,使水源地污染的企业逃脱了相应的惩罚,对社会和民众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四)法规缺乏配套性。
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存在着养殖场,农田等设施,但在法规中却不允许这些设施的存在,但这些民生设施已经在此地划归保护区之前就已经存在,缺乏合理的、配套性法规以及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使村民自觉自愿的保护饮用水水源是难以维系的,也不能体现法规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源地环境管理内容不具体。
(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就提出了多条有关水源地环境管理内容要求排污口不可以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与水源建设和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都不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区内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各地区政府部门责令予以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垂钓、游泳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出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程度,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以建筑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程度为依据。建设的项目若与环境敏感区有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随意改动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根据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重点分析。由于环境敏感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在饮用水水源地上建设项目,根据我国相关环境评价法,法规中除了要求提高等级评价,分析重点,就没有再明确其他禁止的要求。根据以上我国提出的有关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内容,其各项法规中既有联系,又相互矛盾,由于水源地地下水与地表水,采用不同的方式补给,给实际情况下执行操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水源地管理主体不清楚。
饮用水源地管理不是单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全过程,它的管理过程是通过行政地域及许多专业部门共同管理的,由于水源地的管理涉及环境保护、林业、水务、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因此,这个由多个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达不到统一,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国有关法规中,对该职责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过程被人为的分割了,导致了没有具体主体负责水源地管理,问责不明的状况,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执法、盲点执法等问题。
(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不一。
现在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三个层次,分别是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划分两个层次,一个是一级保护区,另一个是准保护区。不同的划分方法,造成保护区的范围相差较大。
(四)水源水质评价标准不一致。
由于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环保部门对水源水质评判的标准,也需要按照多个部门所提出的多个标准进行监测工作。环保部门根据地下水以及地表水两个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水质是否达标。其他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和城市供水等标准对水质进行评价,不同的监测标准存在许多差异,导致水质评价结果不一样,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水质结果的判断。
(五)综合的水源地环境管理考评机制不完善。
我国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区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的部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由于有十多个部门负责水源地的管理,繁杂的专业内容,导致水源地环境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团队,也没有一套健全的、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考评体系和方法,使得水源地环境管理混乱,不能形成有效机制。
(一)建立并完善水源地保护及管理法规。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管理饮用水水源地,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建立一套与实际相结合的完善的保护、管理法规。在保护管理法规中,要明确不同利益层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需要负责的部分及职责,让地方政府负起质量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宣传好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的公开监督理念。
(二)监督明确地方政府部门职责。
在水源地保护中,明确各部门在管理中的执行考核,同时要发挥好纪检监察和宣传等部门的职责,做好定期检查、考评各部门的工作使各个部门之间能够通力配合,保证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能够确实有效地进行。
(三)加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力度。
对于水源地中和当地经济发生了冲突的现象,既要科学合理的执法,又要适当的政策资金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改善饮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做到公开透明的保护管理好水源地。
(四)完善的管理考核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中缺失的具体职责,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考核体系,把水源地的保护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与考评,从而保护管理好水源地。
(五)积极调动群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水的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宣传,加强人们对水源地的保护意识,鼓励人们监督破坏水源地的违法行为,提高全民爱护水源,人人有责,爱水、节水、护水的意识。
五、结束语。
水是生命的源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就是在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因此,我们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积极的宣传,调动群众来监督企事业单位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与管理,让我们一起为喝到放心饮用水而努力。
【参考文献】。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郑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j].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20-28.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九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安人员4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石松。
成员:xx。
教务处3人。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教科室2人。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社发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年级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年级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学校有关电话:门卫:xx。
保卫队长:xx。
办公室:xx。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一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安人员4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石松。
成员:xx。
教务处3人。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教科室2人。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社发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年级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年级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学校有关电话:门卫:xx。
保卫队长:xx。
办公室:xx。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二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肖美丽。
副组长:王志兰。
成员:曾美玲、李芳兰、李友凤、胡小兰。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三
(一)物资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要预备抢险器具、车辆及应急处理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应急情况下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供水保障。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四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组长:肖美丽。
副组长:王志兰。
成员:曾美玲、李芳兰、李友凤、胡小兰。
1、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五
为了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镇、村居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苏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罗亮富副镇长
韦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协调供水水厂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县水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供水水厂负责人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加强公司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六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饮用水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组 长:宋旭秋 电话:**
副组长:孙朝阳 电话:**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七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结合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集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自来水供水单位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镇、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集镇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派出所、水利站、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医院、学校、各村。
(三)防疫部门:青山镇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张梦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紧急情况下,启用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五)成员职责: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突发事件调查及安置组:由余忠武任组长,张梦贤同志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发布消息等。
2、医疗救护组:由蔡文慧任组长,蔡文慧和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青山镇卫生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疫情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疫情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3、治安保卫组:由蒋崇玖任组长,派出所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供水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发生。
4、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村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集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集镇办事处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集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或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集镇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各社区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主管道出现问题,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联系供水单位,快速抢修,确保供水安全。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本预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八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组长:许立豪
副组长:常明
成员:陈建军、孙立奇、孙青忠、柳振亭、王晓琨、刘向波、
姜军伟、胡志勇、各班主任
1、学校学生生活纯净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对学校纯净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纯净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纯净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1、学校疑似纯净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纯净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陈建军主任联系纯净水源到学校,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领导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十九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20xx.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