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保调整通知怎么发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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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调整通知怎么发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篇一
最近有传闻,如果你上一年度工资涨了,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要上调,这意味着到手的工资要变少了。
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如果想了解具体情况,需要先了解几个简单的小知识。
1、社保年度:北京市规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2、社保缴费基数:上一社保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月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3、社保缴费分为城镇职工(固定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
4、如果传闻属实,那也只针对有固定职业的城镇职工。
5、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
下面我们就举一个生动的案例来解释下传闻的内容。
看完了城镇职工,我们来看一下20xx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共有3种缴费档位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参照上年月平均工资。
档位1: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1417.2元、失业保险85.03元。
档位2:以上年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850.4元、失业保险51.02元。
档位3:以上年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566.8元、失业保险34.01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养老保险170.04元、失业保险5.67元。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70%缴纳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
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对比上一年的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三险最低月缴费为948.01元,比上一年需多缴83.31元。
灵活就业人员三险最高月缴费1849.43元,比上一年需多缴162.59元。
最后,我们再看看五年来北京市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
社保调整通知怎么发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篇二
近日,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显示,20xx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比上年增长8.3%。近年,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大连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611元,月平均工资为5301元。随着社平工资的发布,相应的社保缴费最低、最高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都会发生相应变化。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查阅。
【法规正文】
各参保单位:
现将20xx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预计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
二、预计20xx社保年度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同)最低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49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5783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
三、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6日前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确认缴费基数生成结果,确保20xx社保年度缴费业务准确无误。
四、由于个人账户利率文件没有正式下发,也无预计数据,7月4日起不能办理与个人账户利率相关的业务。具体包括: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单位整体补缴、单位职工个人补缴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需计息至20xx年7月的个人账户结转相关业务(在职及退休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退休)。
特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xx年7月4日
如果你的20xx年度月平均工资(自己工资自己知道吭,败问我)
低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3470为缴费基数;
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不高于上线。
如果你的度月平均工资
低于最低缴费基数3181元,以3181为缴费基数;
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181元,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不高于上限。
3181*(8%+2%+0.5%)=334.01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3181元,每月社保个人部分扣款334.01元。
3470*(8%+2%+0.5%)=364.35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3181元,每月社保个人部分扣款364.35元。
也就是说!从20xx年7月开始,当你的月工资低于3470元时,你每月要比之前少拿30.34元。
社保调整通知怎么发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篇三
险种 < | 单位缴纳比例 < | 个人缴纳比例 < |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 < |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 |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 |
基本养老保险 < | 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 | 8% < | 20xx < | 实际工资 < 收入 < | 15130 < |
险种 < | 单位缴纳比例 < | 个人缴纳比例 < |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 < |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 |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 |
基本医疗保险 < |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 |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 | 2874 < | 实际工资 < 收入 < | 14370 < |
失业 保险 < | 0.6% < | 0.4% < | 2874 < | 实际工资 < 收入 < | 14370 < |
工伤 保险 <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 | 无 < | 2874 < | 实际工资 < 收入 < | 14370 < |
生育 保险 < | 0.5% < | 无 < | 2874 < | 实际工资 < 收入 < | 14370 <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 <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 | 无 < | 2874 < | 实际工资 < 收入 < | 14370 < |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0520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57480元。现就我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差额(附件3)。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四)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xx〕235号)规定执行。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xx〕33号)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暂按度市平工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申报缴费工资标准,按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1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