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发言稿(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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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一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1988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在伦敦召开了有100多个国家卫生部长参加的高级会议,把每年12月1日作为全世界宣传防治艾滋病的日子,称之为“世界艾滋病日”,把每年的12月1日都被作为“世界艾滋病日”,以号召全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战胜艾滋病。本周三是第xx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仍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强调“权益、责任、落实”。
艾滋病的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又称艾滋病病毒)引起。通俗地讲,艾滋病就是人体的免疫系统被艾滋病病毒破坏,使人体对威胁生命的各种病原体丧失了抵抗能力,从而发生多种感染或肿瘤,最后导致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这种病毒终生传染,破坏人的免疫系统,使人体丧失抵抗各种疾病的能力。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免疫功能受到病毒的严重破坏、以至不能维持最低的抗病能力时,感染者便发展为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12年至13年。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外表看上去正常,他们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很多年,便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艾滋病目前仍是不治之症,至今还没有药物可以医治,更没有疫苗可以预防,是当前医学界最关注的一种传染病。因此,它有“世界瘟疫”之称;又因损害性严重,被称为“超级癌症”。
虽然如此,艾滋病仍是可以预防的。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可生存数小时至数天。100℃20分钟可将其完全灭活、干燥以及常用消毒药品都可以杀灭这种病毒。一旦皮肤被划破并有接触病毒的危险,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把伤口表面的血液挤出来,然后用消毒剂清洗,如果没有消毒剂,用肥皂或大量的清水冲洗也可降低被感染的可能性。艾滋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和母婴转染的,因此,洁身自好,不与多个同性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使用不经消毒的注射用具等预防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预防艾滋病的重点在于普及防护的基本知识,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流行、制止蔓延,这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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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号召大家都要勇于承担防治责任,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同心携手,加强合作,共同防治艾滋病,为实现健康中国梦努力奋斗。
其实,感染艾滋病的途径林林总总,艾滋病离我们并不遥远。亲人、同学、朋友、火车上的临座,擦肩而过的陌生人、说不定就有艾滋病感染者,他们就在我们身边。艾滋病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2014年报告感染者和病人10.4万例,感染者中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85%的感染者年龄在21-40岁之间,全球新增的43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40%是15-24岁的年轻人。伊宁市是全国艾滋病、性病高发地区之一。艾滋病的形势非常严峻,带来的严重损失和危害是触目惊心的,因此预防艾滋病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艾滋病可怕可恨,但艾滋病人可悲可怜!如果你看到无辜的婴儿,被艾滋病折磨得奄奄一息,你能不为之心痛吗如果你看到妙龄的少女被艾滋病摧残得瘦比黄花,你能不为之惋惜吗他们在痛苦中呐喊,在无奈中抗争,在失望中期盼。面对这样一群不幸的病人,我们能忍心无动于衷能弃之不管吗?防治艾滋病,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是一场只有爱心才能战胜的战争。关注艾滋病而不是漠视它,正视艾滋病人而不是恐惧他们,关爱艾滋病人而不是歧视他们;这些是何等地重要,它关系到生命的尊严,关系到以人为本的国策,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盛衰、民族的兴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培养未来的社会栋梁,有义务做好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工作。不仅要自己掌握艾滋病的'防御知识,还要在校园内社会上广泛宣传艾滋病的预防知识,不仅帮助人们消除恐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要带动学生和社会其它成员消除歧视,关爱艾滋病患者。让他们真正参与到防治、关爱艾滋病这个社会主题中来,成为抗击艾滋病蔓延的主力军。
艾滋病的英文简写就是人们所熟悉的"aids"。这个简称的字面意义就是“援助”的意思。
朋友们!让红丝带在每人的心中飘扬。让红丝带将你的心,我的心,他的心,我们的心连结在一块;让红丝带把大家的力量凝聚在一起。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战胜艾滋,共同撑起生命的晴空。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
艾滋病是联合国确定的当今三大国际公害之一,目前,全世界有四千多万艾滋病毒感染者,每年新感染人数高达五百多万,死亡三百多万。中国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处于世界第14位,在亚洲排名第二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年以40%的速度在递增。专家预测,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再过10年,艾滋病将成为中国的“国家性灾难”。
艾滋病目前是一种不治之症,又称“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是由艾滋病毒引发的疾病。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血液、母婴遗传和不正当行为等。这种疾病会破坏人类的免疫系统,使人类失去抵抗疾病的能力,导致病毒、原虫、细菌、霉菌等可轻易侵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及发生恶性肿瘤,最后百病俱发而丧失宝贵之生命。艾滋病是死神最有力的呼唤,艾滋病是人类活着的的栅栏;它的`入侵无法阻挡,它的力量,使免疫系统毁于一旦。它能让人毫发无伤,却能让人带着痛苦走向死亡。艾滋病可以毁掉一个人的前途与希望。篮球巨星“魔术师”约翰逊因艾滋病而失去光芒,南非总统曼德拉的儿子因艾滋病让父亲狼狈不堪,一代作曲大师高峰因艾滋病而不幸身亡。
艾滋病已经不仅仅是卫生问题,更是发展和安全问题。因此,关注艾滋病,可以让许多人逃离死神的魔掌。2008年的世界艾滋病日主题为“全民动员”,这一主题将继续通过世界艾滋病日运动的口号“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加以推广。所以我们要积极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倡导积极向上的理念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来远离艾滋病。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努力学习,追求进取,避免空虚无聊,正确交友,把握自己的行动,做到洁身自好,以免感染艾滋病。
2、娱乐场所是艾滋病传播的高危地带。因此,我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不喝酒,毒,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包括歌舞厅、游戏厅、网酒吧等地方。
3、另外我们还要注意马路卫生,不到街边小店扎耳朵眼,不找街头牙医拔牙补牙,不到没有消毒措施的诊所注射等等。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四
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同学们,你们可知道每年的12月1日是什么日子吗?对,是世界艾滋病日。自1981年美国研究人员发现世界首例艾滋病病例后,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为提高人们对艾滋病危害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在这一天举办各种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如今,我们又将迎来一个艾滋病日,让我们一起关注艾滋病,携手共创美好生活新篇章。
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爱撑起一方蓝色的天空》。
艾滋病,是一种让人们谈之色变的疾病;艾滋病人,是一群被我们的无知与漠然深深伤害的人。
一个记者曾做了这样一个实验:他挂着一个牌子站在一条繁华的街道上,而那牌子上面有着这样的一句话:“我是一名渴望温暖的艾滋病人,亲爱的朋友,你能抱我一下吗?”然而,令记者沮丧的是:
十分钟过去了,三十分钟过去了,甚至几个小时都过去了,却依旧没有人上前抱一下他。就在记者心灰意冷、准备放弃的时候,一个男子走上前来抱了他一下,并拍拍他的肩膀,送他一抹真心的微笑。无需更多的言语,只是一抹微笑,一个拥抱便能表达出他那莫大的温暖与关怀。记者顿时泪如雨下,感动不已。紧接着,一对情侣上前,拥抱了他,而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爱心接力棒”的行列。
由此可知,人性的善良可以战胜凶狠的心魔;顽强的信念也可以战胜可怕的病魔,更何况,艾滋病并不像它表面上那么可怕。艾滋病只是一种病毒,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完全的征服它。但正如我们所知,它的传播方式只有三种,而且它的传染性远远低于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正常的生活接触并不会损害我们的健康。
亲爱的朋友,你是否曾因他是艾滋病人而拒绝与他来往?你是否曾无视艾滋病人的求助,从他身旁漠然地走过?你是否曾鄙视艾滋病人,甚至希望他们从这个世界上永远消失?朋友啊!难道你没有看到他们眼眸中无法解脱的痛苦?难道你没有听到他们心底无助的呐喊?难道你没有发现他们的身影是那样的孤独?有的人也许只是因为一次意外的医疗事故,有的人也许只是因为一时的失足,还有人也许是一生下来就无从选择,只能默默地接受这一切的不公。残酷的现实已经给他们带来了太多的痛苦与伤害,难道你还忍心落井下石吗?你知道吗?他们只是一群病人,一群需要我们关怀与帮助的人,一群需要理解与信任的人。请不要让歧视成为艾滋病患者一生的最痛。也许一点温暖,一份爱心,就可以改变他们的一生,就足以温暖他们的心灵。
记得预防艾滋病的爱心形象大使濮存昕曾说过:“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和所有的艾滋病人生活在一个没有歧视的世界里!”让我们伸出双手,打开心怀,像一样拥抱艾滋病儿童,像孔耀辉一样用正确的医学知识来帮助那些艾滋病人,像千万条红丝带一样带给他们拂面的春风和暖人的阳光!
朋友们,请献出我们的爱心,让希望迂回,给受挫的灵魂一次巧妙的休整和洗礼,锈蚀的生命也会因此而变得熠熠生辉。请献出我们的关爱,让那绝望的双眸闪烁出幸福的光芒,让仇恨远离我们的世界,让爱撑起一方蓝色的天空!让我们那纯净的心灵在天空中肆意飞翔,让我们如诗如歌的人生迸发出迷人的光芒!朋友们,请多一抹善意的微笑,用爱撑起一方蓝天,让爱的阳光洒满人世间!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五
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爱撑起一方蓝色的天空》。
艾滋病,是一种让人们谈之色变的疾病;艾滋病人,是一群被我们的无知与漠然深深伤害的人。
一个记者曾做了这样一个实验:他挂着一个牌子站在一条繁华的街道上,而那牌子上面有着这样的一句话:“我是一名渴望温暖的艾滋病人,亲爱的朋友,你能抱我一下吗?”然而,令记者沮丧的是:
十分钟过去了,三十分钟过去了,甚至几个小时都过去了,却依旧没有人上前抱一下他。就在记者心灰意冷、准备放弃的时候,一个男子走上前来抱了他一下,并拍拍他的肩膀,送他一抹真心的微笑。无需更多的言语,只是一抹微笑,一个拥抱便能表达出他那莫大的温暖与关怀。记者顿时泪如雨下,感动不已。紧接着,一对情侣上前,拥抱了他,而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爱心接力棒”的行列。
由此可知,人性的善良可以战胜凶狠的心魔;顽强的信念也可以战胜可怕的病魔,更何况,艾滋病并不像它表面上那么可怕。艾滋病只是一种病毒,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完全的征服它。但正如我们所知,它的传播方式只有三种,而且它的传染性远远低于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正常的生活接触并不会损害我们的健康。
亲爱的朋友,你是否曾因他是艾滋病人而拒绝与他来往?你是否曾无视艾滋病人的求助,从他身旁漠然地走过?你是否曾鄙视艾滋病人,甚至希望他们从这个世界上永远消失?朋友啊!难道你没有看到他们眼眸中无法解脱的痛苦?难道你没有听到他们心底无助的呐喊?难道你没有发现他们的身影是那样的孤独?有的人也许只是因为一次意外的医疗事故,有的人也许只是因为一时的失足,还有人也许是一生下来就无从选择,只能默默地接受这一切的不公。残酷的现实已经给他们带来了太多的痛苦与伤害,难道你还忍心落井下石吗?你知道吗?他们只是一群病人,一群需要我们关怀与帮助的人,一群需要理解与信任的人。请不要让歧视成为艾滋病患者一生的最痛。也许一点温暖,一份爱心,就可以改变他们的一生,就足以温暖他们的心灵。
记得预防艾滋病的爱心形象大使濮存昕曾说过:“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和所有的艾滋病人生活在一个没有歧视的世界里!”让我们伸出双手,打开心怀,像一样拥抱艾滋病儿童,像孔耀辉一样用正确的医学知识来帮助那些艾滋病人,像千万条红丝带一样带给他们拂面的春风和暖人的阳光!
朋友们,请献出我们的爱心,让希望迂回,给受挫的灵魂一次巧妙的休整和洗礼,锈蚀的生命也会因此而变得熠熠生辉。请献出我们的关爱,让那绝望的双眸闪烁出幸福的光芒,让仇恨远离我们的世界,让爱撑起一方蓝色的天空!让我们那纯净的心灵在天空中肆意飞翔,让我们如诗如歌的人生迸发出迷人的光芒!朋友们,请多一抹善意的微笑,用爱撑起一方蓝天,让爱的阳光洒满人世间!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六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联合国将20xx年至20xx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确定为:“普遍可及和人权”,意在强调实现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的普遍可及是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我国20xx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仍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副标题是“权益,责任,落实”,旨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全面实现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服务普遍可及的目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消除歧视。
艾滋病,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人体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又称艾滋病病毒所导致的传染病。通俗地讲,艾滋病就是人体的免疫系统被艾滋病病毒破坏,使人体对威胁生命的各种病原体丧失了抵抗能力,从而发生多种感染或肿瘤,最后导致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这种病毒终生传染,破坏人的免疫系统,使人体丧失抵抗各种疾病的能力。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免疫功能受到病毒的严重破坏、以至不能维持最低的抗病能力时,感染者便发展为艾滋病病人。随着人体免疫力的降低,人会越来越频繁地感染上各种致病微生物,而且感染的程度也会变得越来越严重,最终会因各种复合感染而导致死亡。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不正当的性行为、吸毒和母婴遗传四种途径传播。国际医学界至今尚无防治艾滋病的有效药物和疗法。因此,艾滋病也被称为“超级癌症”和“世纪杀手”。
关于艾滋病的最基本知识:
1、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但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严重传染病。
2、艾滋病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传播: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传播。
3、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首先是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
4、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染艾滋病首先是不要吸毒,特别是不能共用注射器或使用未消毒的注射器静脉注射。
5、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染艾滋病的另一个方面是避免使用未消毒的器械拔牙和其他侵入人体的操作,避免使用不安全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6、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避免怀孕和哺乳可以预防经母婴途径传染艾滋病。
7、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通常可以没有任何症状的生活很多年,外表看上去完全正常,但他们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8、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般生活工作接触是不会传染上艾滋病的,不必恐惧与艾滋病病人接触。
9、不要歧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他们人道主义的关心和帮助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
10、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吧!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七
同学们:。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是目前危害人类最严重的疾病,全世界都在关注艾滋病,关注艾滋病人,并用红丝带作为象征。因此,每当我们看到飘起的红丝带,心中就不禁涌起些许的沉重。
自1981年世界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后,短短20余年,艾滋病的阴影就笼罩了世界的每个角落,全球每天有近15000人饱受艾滋病的折磨。其中,80%以上是青少年。在我国,艾滋病的传播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到目前为止,累计感染艾滋病的'人数高达100万人。艾滋病正严重地威胁着我们宝贵的生命,危害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到20xx年,我国艾滋病实际感染人数将增长到1000万,这是一个多么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啊!而在这些数字背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他们本应和你我一样,有欢乐、有幸福、有对未来的憧憬——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成为艾滋病的受害者,不但遭受躯体上病痛的折磨,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家庭、朋友等各方面巨大的压力。他们的生活中不再有阳光,缤纷的世界在他们的眼中化为灰色。他们多么渴望社会能多一份理解和尊重,少一份偏见与岐视啊!
同学们,艾滋病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我们要主动地学习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保护好自己,并把对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当作自己一份神圣的职责,向家人、朋友、同学,向那些不了解、不熟悉艾滋病的人宣传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同时我们要知道,虽然艾滋病是我们的敌人,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却依然是我们的朋友。我们要做红丝带精神的倡导者,关怀、理解艾滋病人,用我们的爱心去融化那此孤独冰冷的心灵,激励他们战胜病魔,笑对人生,让生命重新绽放出灿烂的色彩。让我们献出一份真心,以抚慰受伤的心灵,用红丝带去装点一个相互理解、尊重、支持和关爱的美丽新世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晚上好。
我是xx号选手唐华胜,下面我带来的演讲题目是《让爱织成红丝带,为艾滋病患者撑起一片蓝天》。
今晚,大家都神色凝重,心情沉重,我也一样,因为我们今晚的相聚,是为了千万个身患绝症的艾滋病人,为了无数个家破人亡的艾滋家庭。在世界艾滋病日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关注到了广西柳州6岁的艾滋孤儿阿龙。去年3月,阿龙的母亲因为得艾滋病去世,死前她被艾滋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不久后,他的父亲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艾滋病魔让这个曾经健壮的男人也虚弱得无法下床最后相继离世,于是这种致命病毒的恐惧感,在这个小村庄里迅速蔓延开来。听到这一消息,村里没有人敢和啊龙生活在一起。就连他最亲近的奶奶,也离他而去,于是阿龙过上了一个人的生活:一个人洗衣做饭,一个人喂鸡养狗,一个人玩耍嬉戏,一个人入睡……尽管他还只有6岁,看到他与小狗开心的玩耍那张照片,我也禁不住流下心酸的眼泪,多想去抱一抱这个坚强的孩子!
我亲爱的朋友们,如果当你看到无辜的孩子,被艾滋病折磨得奄奄一息,你能不为之心痛吗?如果你看到妙龄的少女被艾滋病摧残得瘦比黄花,你能不为之惋惜吗?他们也许因为与生俱来的贫穷,也许因为一次意外的医疗事故,却要背上这沉重的无法解脱的痛苦;也许因为一时的失足,却要用宝贵的生命作为代价。他们在痛苦中呐喊,在无奈中抗争,在失望中期盼。我的朋友们,面对这样一群不幸的病人,我们能无动于衷吗?能忍心弃之不顾吗?如果不能,请你们用你们的掌声告诉我!
朋友们,我们的领袖,我们的医生,我们的志愿者,他们或者万众瞩目,或者普通平凡,但,他们却共神圣!是他们,用亲切的微笑融化了艾滋患者心中的坚冰;是他们,用滚烫的爱心驱走了艾滋患者心中的黑暗;是他们,用五色的青春换来另一颗绽放生命。
防治艾滋病,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是一场只有爱心才能战胜的战争。我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防治艾滋,从我做起!让我们在自己的生活圈里关注艾滋、宣传艾滋、防治艾滋,让我们营造一个和谐的大家庭,让更多的艾滋病人有温暖有尊严的过完这美丽的人生。让红丝带在我们每一位人的心中飘扬。让红丝带将你的心,我的心,他的心,我们的心连结在一块;让红丝带把你的力量,我的力量,他的力量,我们的力量凝聚在一起,用我们的爱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九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忘记了是从哪天起,艾滋病这个略带西方色彩的字眼闯入了我们的生活,惊醒了沉睡中的我们,让我们认识了艾滋,了解了艾滋,惧怕了艾滋,远离了艾滋病人。
艾滋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这些所谓正常人的心。把心禁锢,把行动停滞,把声音扼杀,然后把所有不和谐的矛头都指向那些艾滋病病人。
我曾经参加过“与艾滋病病人面对面”交流会。一切出乎我的意料,我以为我会害怕,我以为我会退缩,可我却分分明明听到一个声音:我要活下去,我还有爱我的女儿,我还有这么多关爱我的朋友,我要坚强的活下去。那是怎样的声音啊,可以震落在场的每一个人的眼泪。会后,他对我们说,如果他是正常人,他一定会做一名志愿者,去呼吁每一个人在关爱艾滋病病人的同时都投身到预防艾滋病的事业中去。
当它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时,当它所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时,当他影响的人群越来越多时,虽然说它从不曾阻止人类前进的脚步,但这样的苦难除了折磨患者自身,更折磨了他们的亲朋好友,无限放大而言,它们是在折磨着整个社会,至少它们销蚀了社会的关节,放缓了社会的步履、让其变得衰弱、失血,以及苍老??也许我们做不了什么,可我们还有我们的声音,我们还有我们的力量,坚守这样一份信仰,我们有理由相信:艾滋病会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不再存在歧视的色彩,人们会健健康康的活下去。
“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精神抖擞,总有一种力量它驱使我们不断寻求‘正义、爱心、良知’。这种力量来自于你,我,他,来自于我们中间的每一个人。”
总有一种力量,驱使我去做一些事,哪怕它很卑微,但是我做过了,我的内心得到安宁。这种来自内心的安静解脱我无法言说,但使我更加明白一个道理: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十
1.艾滋病经性接触血液母婴三条途径传播。
2.外出找钱不容易预防艾滋要牢记。
3.票子健康带回家,娃儿才喊好爸爸。
4.致富十年功乱搞一场空。
6.务工经商千辛万苦,预防艾滋全家幸福。
7.工地戴好安全帽“性福”不忘安全套。
9.离开家乡来打工预防艾滋别放松。
10.正确使用安全套。
11.认识艾滋病,幸福你我他!
13.艾滋病可经血经性经母婴传播!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十一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效果,7月12日,我县在半边花园开展以“携手防艾抗艾共建健康德昌”为主题的艾滋病防治攻坚百日宣传活动。
活动指出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常态化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打好艾防宣传教育之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德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活动现场各相关单位通过义诊咨询、万人签名、艾防工作者倡议、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方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艾滋病知识和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宣扬理解、关爱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宣传品1200份,安全套1.1万只,取得了良好的`防艾抗艾宣传效果。
副县长卢平,县级相关单位部门参加。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十二
20年12月1日是第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活动主题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为“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控制艾滋”。意在说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到了关键时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集中各方面力量,解放思想、开拓创新、_防治工作难题,控制艾滋病流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由沈河区卫计局安排布置的“世界防治艾滋病日”各类宣传活动已拉开序幕,沈河区卫生监督所在市第二中学、市同泽中学等四家学校开展了“健康进校园,艾防大讲堂“活动。
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2条,摆放展牌4块,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00余份,各种宣传小礼品300余份,受益学生近400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防专家还给学生们进行了声情并茂的讲座,并通过小游戏,知识问答等环节让学生们强化了防艾知识,对艾滋病有了更多的认识。
青少年艾滋病感染人数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下一步,沈河区还将进一步提高青年学生的防艾知识,通过入校防艾宣传,能使艾滋病被更多的青少年所了解、所关注,能够正确分析、辨别和避免传播艾滋病的各种危险因素,同时学会如何正确保护自己,以达到控制艾滋病疫情的目的。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十三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艾滋病是世界公认的难治之症,它正以惊人的速度蔓延,严重地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号称“世纪瘟疫”、“人类的杀手”等,足以说明它的到来对人类的影响。
艾滋病虽然可怕,但是只要正确认识艾滋病,了解艾滋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大力宣传、教育是有深远意义的。
依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小组讨论等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多渠道使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知识,效果显着。
本期初,在全球基金的资助下,汝南县艾滋病项目办,及时地为我校初中生免费发放了一批作文本。
我校依照县艾滋病项目办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通过健康教育课,板报等形式再次掀起了防艾知识教育新高潮。
三月十日,在校委会的精心组织下,我们组织开展了一次以艾滋病防治内容为主题的作文竞赛。
同学们用着崭新的作文本,根据平时所学的知识,畅所欲言,用心在写,用心在倾诉。
竞赛结束后,我校及时成立阅卷小组评比,查阅选出了许多篇优秀作文。
我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我们全社会人员的参与中,加大的宣传力度,通过更深入的认识,了解艾滋病,这种“世纪瘟疫”总有一天会悄然离去。
艾滋病防治发言稿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