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实用17篇)
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写合同时应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明确性,避免给解释留下空间。这里有一些关于合同写作的技巧和示范。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个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吕梁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_年–––月–––日。或以完成项目为期限,该项目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或每工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甲方、乙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年___个月;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_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保险福利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条件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_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_______%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一)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______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六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v^劳动法》和《___________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_______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_______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根据《^v^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___________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企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包括出国培训、进修)和(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或《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种)、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和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患病等原因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其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行。各项《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提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4、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的。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条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医疗期问题,按劳动部和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基础较好,职工和企业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自《规定》发布之日起,___________市劳动局、___________市人事局《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京劳企发字[1990]327号)、《的补充意见》(京劳企发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劳动合同的格式。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个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待遇。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选择第_________种。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3、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2、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乙方基本薪资为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薪资为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的工资报酬。
2、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九
书法,是我国的国粹。我从书法中找到很多快乐。
书法是*特有的艺术,它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传统文化中的一株久盛不衰的奇葩。从最初的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帛书、竹简、陶文,发展到篆书、隶书,再到日后的楷书、行书、草书;在这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许许多多令后人景仰的大书法家,有王羲之、怀素、柳公权、颜真卿等等。因为这些,我十分喜欢书法;因为这些,我便决定练习书法。
我是从五岁开始学习书法,主要练习颜真卿的《颜勤礼碑》。我每天放学后坚持自己到老师家练习写毛笔字。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生病有事,我都坚持,从不间断。经过两年半刻苦的练习,我的字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刚开始相比,实在是判若两人。我在去年的江苏省书法考级中顺利通过了六级。想想过去受的苦和如今的收获,我的心中感到十分欣慰和快乐,“没有苦中苦,那来甜上甜”,还真是应了这句话。
在两年多的学习过程中,不仅我的字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还使我懂得了许多学习和做人的道理。练习书法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坚持勤学苦练,持之以恒,这样才能练好书法。我还明白写好书法还能体现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假如一个字的一个笔画不到位,那整个字的结构就会受到影响。我不仅学习颜真卿的书法,还学习他的做人。通过阅读有关故事,我从颜真卿身上懂得了什么叫正直,什么是叫忠心耿耿。
通过阅读一些著名古今书法家的成长故事和老师的教育教学,我深深地懂得练习书法的道路还很长。要是想在书法上有所造诣,除了勤奋以外,还要能够有所创新。我想,有志者事竟成,只要有这个决心,我一定是会把我国这门传统的书法艺术发扬光大。
书法,让我快乐,伴我成长。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
根据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以下中的第种:_______。
1、接受甲方指令,招收学员;。
2、接受甲方指令,培训学员;。
3、接受甲方指令,从事管理;。
4、接受甲方指令,从事研发。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己方目前的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明确让乙方知晓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单独列出由乙方签字确认,无需附录在本合同之后。
第六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主要包括:_______(详见保密与竞业合同)。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工程任务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阳光城项目,班组从事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标准工时岗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
2、特殊工时岗位,按照特殊工时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木工:_________________以接触面积计算。
2、钢筋工:_________________以吨位或建筑面积计算。
3、泥工:_________________以建筑面积或立方计算。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所需劳动条件,并提供法定的职业危害防护。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服从甲方关于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的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六、乙方须如实提自己的身体状况(尤其患病情况),供甲方用工或岗位调动时考虑,患有高血压、癫痫、贫血症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如有瞒报,隐报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中止
第四章 经济补偿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在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查验有关有效证件后,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招用备案登记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单位及工作岗位等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五)法定社会保险;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约定保密的要求、期限和相应的责任。
对承担县级以上(含县级)的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补充订立有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协议。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原固定职工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如果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已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劳动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国家和省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按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应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中止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
第十七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前款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因用人单位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劳动者未离开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后的用人单位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书面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并按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解散、关闭、被撤销、拍卖时,其全部或部分劳动者被其他用人单位接收,劳动者愿意与接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接收单位可以依据接收协议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原用人单位、接收单位、劳动者三方必须签订接受协议,对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作出处理。协议约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不计算为接收单位连续工龄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未被其他单位接受或者劳动者不愿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破产时,对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法定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应征入伍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待劳动者服役期满回原用人单位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岗位不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再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章 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或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出的,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第三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实得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计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实得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工资计发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生活补助费,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劳动合同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立劳动合同台帐,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统计、变更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作出辞退、除名、开除的决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的十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发还《劳动手册》等证件,并将其档案转递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或者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凭上述证件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者流动(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有专项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办理;没有约定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个劳动者每月一百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收取、变相收取抵押金(物)或者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故不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或者不将劳动者的档案转递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或新的用人单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每个劳动者每月一百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国家规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下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本人特别支付的招收录用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本人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三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相应的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须经甲、方双方和工会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乙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二)乙方人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除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属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条例》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时,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经批准办理退休(职)手续;
3.乙方死亡;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甲方应当向乙发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在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乙方办妥有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二、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其中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被招(聘)用的劳动者。
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书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涂改。凡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七、本合同书(含附件)需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至少一式二份。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四
所在地址: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相应的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须经甲、方双方和工会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乙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二)乙方人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除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五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时,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经批准办理退休(职)手续;
3、乙方死亡;
4、_________。
(七)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甲方应当向乙发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在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乙方办妥有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_。
十二、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其中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被招(聘)用的劳动者。
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书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涂改。凡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七、本合同书(含附件)需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至少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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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六
甲方: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相应的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时制度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二)。
(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乙方按国家____省(市)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时,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经批准办理退休(职)手续;
3、乙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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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人劳动合同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湖泊、人工水道、溪流)及其配套工程的规划、整治、利用、保护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的管理,《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本市河道管理,实行水系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遵循防洪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市直接管理的河道实施管理。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镇(乡)管河道的管理。
在河道规划统一编制、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城市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市城市河道行使部分管理职权,具体管理范围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规划、发展计划、农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直接管理河道的确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县(市)、区管理河道和镇(乡)管理河道的确定,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部门应当负责落实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河道整治的投入,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对于河道的整治和保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整治。
第九条河道专业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行洪排涝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所需要的河网水面率。
涉及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市直接管理河道的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河道的专业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河道专业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线应当在河道专业规划中确定。
市直接管理河道的管理范围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并设置界桩;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线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并设置界桩。
第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无堤防的河道,已编制河道专业规划的,其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专业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尚未编制河道专业规划的,其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涵闸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市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道专业规划确定的分期整治目标,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河道整治年度计划应当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整治工程项目。对于淤积严重影响行洪排涝的河道,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护岸、堤防、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设置等主体工程和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及生态景观建设等配套工程。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应当按照河道专业规划实施,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河道整治应当符合自然生态要求,并与人文景观相协调。
城市河道整治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保护河道的历史风貌。
第十五条沿河房地产开发、村镇改造及工矿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三章利用和保护。
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桥梁、暗涵、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水口、涵闸、泵站、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河道专业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工程建设方案中确定的该工程建设设施的位置和界限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跨行政区域或者流域的工程设施,应当报经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审查批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按照前款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和技术数据以及防洪安全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有关部门在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施时,需要对工程建设方案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变更的,应当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修建跨河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标准或河道专业规划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和改变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留有一定的安全超高。跨航道的桥梁的梁底标高应当满足通航标准的要求。
跨河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和航运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面、滩地的,应当报经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审查,临时占用不危害防洪安全,不影响河势稳定,审查部门予以批准的,应当与使用者签订河道临时使用合同。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恢复,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或者临时占用河道的,建设单位和使用者应当服从防汛部门的指挥,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由于施工、占用等原因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清淤或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和航道畅通,防止水土流失。在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取土、开渠、打井、打桩、挖筑鱼塘;。
(二)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
第二十二条河道内应当控制水产网箱养殖。
河道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水工程的安全以及危害水体、水质。养殖捕捞设施影响行洪、危及水工程安全以及危害水体、水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清除措施。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其他河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清除,所需的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禁止擅自填堵、覆盖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覆盖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或者废除防洪围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并在确保行洪排涝和河网水面率的前提下,由河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填堵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建设单位应当就近兴建等效替代工程,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应当按照河道专业规划要求,先行开挖新河道,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通讯、照明、水文监测、工程监测等水利设施。
确因重大工程建设或者城市规划需要拆除水利设施的,应当按照水利设施标准先建后拆。迁建、改建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设置拦河渔具、弃置沉船;。
(二)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粪便;。
(三)超标排放废污水;。
(四)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河道内圈养禽畜;。
(五)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在城市主要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洗涤、游泳、设立洗车点等危害水体的行为。城市主要景观河道的范围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河道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堤岸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河道保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建立责任制。
河道保洁责任包括清除河面杂草、漂浮物和河岸垃圾等。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河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河道水体交换,保持水体畅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分别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要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洗涤、游泳等危害水体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设立洗车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属于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城市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权的,或者违反《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河道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书的;。
(四)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群众举报,不及时查处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