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热门19篇)
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调研和分析,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方案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不同环境和不同需求的特点。希望这些方案的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山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安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园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特成立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建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由严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官威京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发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信、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投入;依法建立专职安监员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建立满足自身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优化规划布局。
根据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5.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严格禁止落户;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对危化品企业项目引进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严格控制涉危项目准入,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严格把关,合理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合理布局区内企业。
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制定的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完善公共设施。
结合产业特点,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11.着力深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
突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仓储运输全过程安全。
(五)持续夯实安全基础。
13.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结合产业特点,以生态工业园区为试点,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14.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部门、单位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全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管委会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施定期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构建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各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考核。要把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措施,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钉钉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打赢打好全区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筑牢坚实基础。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通过专项整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救援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切实提高全体员工防火意识和能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工作目标,为建设四无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我们设立了消防安全专业整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xx。
副组长:徐xx。
成员:吴xx,浦xx。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根据局消防安全专业整备工作配置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专业整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与各科签订责任书,实行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到达,任务明确,措施适当,责任落实。
2.抓住学习,组织练习。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消防法》和相关消防知识,参加市、区组织的消防知识讲座,邀请市安全监督局消防教师到单位上课,组织消防应急预备队培训。
3、监督检查,加强协调。对室内外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证运行正常。坚持负责人日检、科室周检、分管领导月检、领导小组年检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对单位各科、各通道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在示意图上显示,负责人。
4.评估奖惩,总结经验。根据平时检测的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各科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评价各科实行责任制的情况,实现奖惩。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人亲自抓住,分管领导人直接抓住,科室领导人具体抓住,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稳步有效开展。各科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拆解,将责任层层拆解到人,认真抓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下面是职场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篇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巢“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地区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区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区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惠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地区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各地区组织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组织相关部门系统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0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4.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等中央石化企业以及地方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化工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区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地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又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施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区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水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区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01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监控系统。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区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县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桥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内容以及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区要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篇二。
为深刻汲取“5.30”火灾事故教训,结合《xx市新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沧东物流产业聚集区工作实际,重点针对辖区各类市场、商贸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以及其它消防隐患集中区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未批先建,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结合全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依法进行彻底整治。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坚决、全面、彻底、干净”为目标,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时间。
6月1日至7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高层建筑、商场市场、物流企业等场所,重点突出综合市场、商贸企业、仓储物流(即从事仓储经营和物流配送的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以及其它消防隐患集中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是否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是否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
(二)是否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的无须提供此手续),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
(三)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店外经营、存放物品挤占消防车道,违法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现象。
(四)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仓储物流场所内部布局、储存物品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擅自改变,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限额存放,进入库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库前、装卸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是否属于“三合一”场所(经营、仓储、居住一体),是否私拉乱接电线、防晒网,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是否违规动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七)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企业是否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局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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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年底前,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2020年12月30日前,各地分批、分区域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配合)。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5月30日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年底前,各地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同步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配合)。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法设置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2020年6月30日前,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二)集中开展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配合)。
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完善消防工作档案。2020年12月30日前,各地排查登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实现100%。(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等配合)。
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2020年7月30日前,中央驻皖石化企业和各地石油化工企业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化工园区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每年,石油化工企业开展一次风险评估、一次消防安全演练。(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中石化、中石油等中央驻皖石化企业等配合)。
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
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近期建设地下轨道交通的其他城市,同步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综合演练测试、部门联勤联动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5.各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7月30日前,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配合)。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经信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7月30日前,各地列出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2020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员作用,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22年年底前,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配合)。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年底前,各地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协同)。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10月30日前,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委(宗教局)等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委(宗教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数据资源局配合)。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6月30日前,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积极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民政厅等配合)。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
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8月30日前,各地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
时间安排。
自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5月)。各地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总结。
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级、县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调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单、约谈相关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一、整治目标。
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査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査处。3.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1.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3.
总结。
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4.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三、
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査,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天津市安委会和市卫生健康委各项部署,胸科医院党委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医院重大政治任务和集中攻坚行动。
日前,院党委书记、院长郭志刚与安全生产分管副院长张立分别主持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题动员部署胸科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上审议通过并出台了《天津市胸科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胸科医院在“三年行动”中的4个阶段任务、2个专题以及5项工作要求。
会上,院党委书记、院长郭志刚强调:医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各分管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专人专班负责,扎实推进,力求实效;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层层压实责任,聚焦“危、难、险、重”,坚持“从根本上消除医院事故隐患”。
院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做到从源头上严格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从过程上严格监管监察、治理隐患,对发生事故的,从严查处、追责问责,以更高的站位、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持续提升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本质安全水平和法治意识,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
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
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实现远程监管监察;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
年度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全省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规定标准。准确研判和把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制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研究制订《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研究制定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等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修改完善《安徽省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皖经信煤炭〔2017〕218号)、《安徽省煤矿停止开采区和暂缓开采区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经信煤炭〔2016〕37号)、《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问责办法(试行)》(皖经信煤炭函〔2018〕1396号)等。持续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2.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定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将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纳入监管监察执法内容,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约束作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
(二)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
1.加强资源枯竭退出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停下来,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各产煤市要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引导煤矿主动关闭退出。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关闭退出。
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
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
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重新确定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生产能力,新增或重新恢复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在正常生产前,由省能源局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组织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不符合国家或我省煤炭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6.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9.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建设矿井未按期建成供电、排水系统,违规施工二期工程的;
14.通风系统不完善,生产水平和采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未构成采区通风系统,违规安排其他巷道掘进;
采区专用回风巷违规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
15.人为解除、破坏安全设施和传感装置,擅自删除修改监测检验等数据的;
16.其他方面。
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的领导责任、实施责任、监督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重点产煤市应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力量。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各产煤市要严格落实煤矿日常监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
调研督导联系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析评价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对发生伤亡事故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方可恢复生产。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开展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建立灾害综合预警机制,灾害异常信息定期分析制度,灾害治理效果评价制度;
总结。
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编制瓦斯治理、防治水等重大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10年)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坚持地面治理与井下治理相结合。2021年年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3mpa的,必须采用地面井(地面定向钻孔)和井下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相结合的治理工程。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域内进行。建立完善瓦斯灾害预警系统。
推广应用高密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和先进的物探钻探技术,查清开采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开采受底板灰岩承压水威胁的下组煤层(淮南矿区a组煤、淮北矿区10煤或6煤)前,严格落实《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必须实施地面超前区域探查治理技术,并建立下组煤层开采效果验证和安全评价体系,装备先进的微震监测系统。积极探索符合我省下组煤开采隐伏构造、垂向通道的探查治理新技术。推行大功率定向钻机超前集中探放老空水,严格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水体下开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和安全论证,严格“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和过程管控。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煤矿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在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地面注氮系统。全面排查高分子充填材料使用情况,未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立即进行集中清理。
推进矿压预警系统建设。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做到均衡生产,避免应力集中。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工人违章干部反省”活动,煤矿企业要巩固深化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三违”治理的长效机制。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1年年底前按规定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煤矿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强化煤矿四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要求,建立《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等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建立重大风险“年辨识、季评价、月总结、日分析”动态查找研判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示、预警和会商等制度,明确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重大风险挺在隐患前面。煤矿企业要健全隐患问题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数据分析制度,完善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对煤矿进行分级现场考核,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
要立足煤矿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的特点,建设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等“三大系统”。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远程监察系统,发挥远程监察的监测预警功能,建立完善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应急管理现状,集成各煤矿企业和救护大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做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装备物资、救援力量等信息归集共享,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指挥调度精准、顺畅、高效。强化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储备、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普及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井下发生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2019〕2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2019〕42号)要求,建设覆盖省、市及煤矿企业多个层面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0年年底前,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完成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所有生产和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水害监测数据的接入,初步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事故应急支持等功能,并配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做好统建业务系统建设,与国家煤矿安监局实现上下互联互通,形成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2022年年底前,实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等感知网络数据全面接入,完成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局、分局及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分级应用,同时为各级相关部门预留数据接口,基本实现煤矿安全风险研判“智能化”、应用系统“平台化”、数据交换“标准化”、监管监察执法“精准化”的建设目标,全面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体系。
2.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贯彻落实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进一步争取相关政策及资金、科技立项支持,鼓励煤矿企业加强智能装备的研制与应用。具备条件的大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应率先加快智能化改造,在采掘、主辅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安全监测、瓦斯抽采、洗选等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开展智能优化提升,推进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远程监控和井下危险岗位的机器人作业,实现传统煤矿的智能化转型升级。煤矿企业要编制煤矿智能化建设中长期规划,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重岗位的机器人替代,至2022年年底前,建成3到5个智能化示范煤矿,以示范引领,逐步在全省煤矿推广。
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矿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复杂地质条件下瓦斯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展煤层消突、增透及封孔技术攻关及先进装备的研发,以及瓦斯防治新技术应用下的煤与瓦斯突出评价体系的研究。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等活动,推进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瓦斯治理技术交流合作,发挥省内国家级研发平台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对省内国家级研发平台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平台的人才聚集和技术优势。开展多灾害因素相互叠加的灾害治理方式、推进复杂地质条件下瓦斯和水害技术及装备的研究,探索煤矿灾害地面治理害新模式,积极推进地面井在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区域治理方面的应用。推进两淮矿区深部煤层群开采防灭火技术研究。攻关顶板灾害防控体系等重大科技难题,研究深部地压治理和顶板灾害防控技术,加强对深部围岩控制理论的研究,鼓励研发应用更加有效的支护技术及装备。
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2021年年底前将所有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设备全部按规定期限淘汰。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检测检验、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2020年底完成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建设好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广5g等移动通信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应用,将全省煤矿现有网络全部升级改造成万兆以太网,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人员防违章、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
2022年年底前,生产矿井全部实现“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
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煤矿企业应制定错峰交接班制度,实行班队长、安全员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坚持告知式检查、技术检查、责任检查、驻矿检查等行之有效的监管监察方法,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地区“靶向”精准异地执法和集中执法。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管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推动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健全“六联合一加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提升监管监察合力。
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失信的煤矿中介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
3.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班组长、安全员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推进煤矿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明确分级管控责任,确定现场督查重点,形成长效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问责办法(试行)》(皖经信煤炭函〔2018〕1396号),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每年联合对国有煤矿企业开展一次责任检查,推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采取警示约谈、记入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档案、建议调整岗位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推动煤矿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追责问责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隐患追责问责。
4.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要求,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系统统一管理,推进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或备案审查)和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全部网上办理,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和行政许可工作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提高执法监督效能,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建立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实现矿用设备信息化管理与关键设备联网巡察;
完善煤矿安全远程监察系统,用好煤矿企业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提高远程非现场检查效能,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更新补足执法专用装备,省、市政府要为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
三、
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各地区、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对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总结煤矿“开小灶”集中督导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并在全省煤矿推广。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汇总梳理后,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向省安委会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市党委政府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省安委会将“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各产煤市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省能源局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牵头,建立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害治理资金和举报奖励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应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煤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推进煤矿安全技术进步,提升煤矿科技保安能力。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处。
(四)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坚持分级分类、注重实效、精准施训、覆盖全员,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引导和帮助监管监察人员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人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规范监管监察执法流程,实现对执法过程的适时监督与有效控制,积极推行“前有监管监察、后有督查检查”工作模式,推进工作落实。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同时,通过重大行政处罚公开裁定、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等方式,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科学、准确、及时收集、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收集与处理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在劳动生产中与安全有关的信息集合。它的收集、传递、统计、处理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质设备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公司各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安全设备部信息管理职能:
1、建立信息反馈图,培训信息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2、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及建档。
3、负责将重大安全问题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条。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标准、文件、通报等信息;
2、因工伤亡信息;
3、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
4、风险点安全动态信息;
5、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信息;
6、安全评价信息;
7、职业危害危害信息;
8、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信息;
9、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发放、使用信息;
10、安全生产新技术、管理新办法信息;
11、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经验及事故教训信息;
12、其他安全生产及企业卫生方面的信息等。
第八条。
1、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收集事故预测、预控信息;
2、根据事故发生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危害治理率的信息,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3、根据生产现场信息,收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及时加以整改;
4、根据作业环境的设施危险因素、尘毒的危害信息,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法规、法令、标准等信息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通过安全检查,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管理动态,促使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7、利用安全档案信息,制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及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通过各级领导指示、安全会议、安全记录等信息,反映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9、通过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和公司内部网络,向各基层单位传递安全信息。
第九条。
1、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传递与反馈要迅速及时,有时要限时完成(如工伤事故等)。重大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安全信息应分类处理,有处理结果的信息应归档存储。
4、处理原则:本单位能处理的不能推给上级部门,紧急安全信息要求从收集到处理完成不能超过两日;一般信息一周内必须完成。
5、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在规范的表格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上级反映信息。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和发布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反馈:
1、信息反馈实行封闭原则,由安全设备部实行监督。
2、收集的安全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安全设备部。
3、安全设备部收到基层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将其处理结果回复原部门。
4、安全设备部收集到上级部门决策信息后,应迅速向基层部门传递、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结合《xx市新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沧东物流产业聚集区工作实际,重点针对辖区各类市场、商贸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以及其它消防隐患集中区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未批先建,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结合全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依法进行彻底整治。
以“坚决、全面、彻底、干净”为目标,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6月1日至7月31日。
高层建筑、商场市场、物流企业等场所,重点突出综合市场、商贸企业、仓储物流(即从事仓储经营和物流配送的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以及其它消防隐患集中区域。
(一)是否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是否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
(二)是否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的无须提供此手续),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
(三)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店外经营、存放物品挤占消防车道,违法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现象。
(四)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仓储物流场所内部布局、储存物品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擅自改变,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限额存放,进入库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库前、装卸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是否属于“三合一”场所(经营、仓储、居住一体),是否私拉乱接电线、防晒网,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是否违规动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七)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企业是否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局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名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州市消安委《杭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建立市卫生健康委大安全大平安统筹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标展示“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的新目标新定位,以“2+4”(2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指消防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粉尘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的全过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到2022年底在职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率达100%,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率100%,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为“一贯彻一落实”2个专题和“三整治一建设”4个方面的落实落地。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深入系统宣传贯彻。积极学习行业主要媒体在报刊、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专题专栏推出的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行业氛围。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严格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规划、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医政处、基层处、中医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动自行车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综合整治医疗卫生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定期维保检测制度,不具备自主维保检测能力的高层建筑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保检测。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家论证会、技术评估等形式,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全体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有序推动三年整治行动,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疾控处、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完成矿山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粉尘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认真评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粉尘危害治理水平。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疾控处负责)。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补充人力的不足,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分析相关工作瓶颈问题,制定三年素养提升计划;2021年,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成长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监督处牵头负责)。
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下发《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12月)。各地各单位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水、电、煤、气以及建筑工地,特别是火灾隐患、危化品管理等的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适时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0月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必须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作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整改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实施方案部署,深入分析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该方案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延安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延市安发〔2020〕9号)要求,现就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严格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扎实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思想认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黄陵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开展焦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限期整改提升;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按规范建设专用停车场。三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六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2022年底前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局牵头,县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全面修订完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积极推动冲击地压、瓦斯等重大灾害联防联治、超前治理,加强奥灰水、顶板水、老空水、砂层和火烧区潜水综合治理,强化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治理。二是按照上级安排,全面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严格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全面淘汰房柱式、巷道式、炮采工艺。按照上级要求,确保2022年煤矿数量减少任务完成。三是持续打击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马拉松式”改造煤矿。四是完善风险隐患双重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加快推进智能化矿井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一、二级达标煤矿占比任务全面完成。五是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机制,落实全覆盖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本实现实时有效监控。(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工业和煤炭局牵头,县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和整顿关闭力度。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五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突出新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企业和新区块的勘探开发活动,充分评估论证安全风险,推动油气企业严格落实高含硫、高压、超深井复杂地质条件勘探开发的安全管理措施。(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科体、民政、住建、商务、文旅游、卫健、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经发局、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防办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20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大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五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六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文旅局、县经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铁路、邮政、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公跨铁立交移交;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五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县交运局、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运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住建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以焦化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四是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五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十一)深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重点治理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低空运动飞行器安全证照不齐全、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二是开展旅行社、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文博场馆、森林草原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水平。(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文旅局牵头,黄帝陵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的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三是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和公益保障属性,有效发挥检验机构在技术检查、事故调查、专业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学校心理卫生和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校车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教科体局牵头,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长输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施工企业防高坠、防触电工作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有效管控电网风险。全面排查农村电网改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经发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商贸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商务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农林牧渔安全整治: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农机、渔业和农药销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气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城市运行安全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等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检测评估制度,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完善设施设备标识和地下管网的升级改造,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城管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地质灾害安全整治:按照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和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采用群专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医疗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卫健局牵头,县医保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以上实施方案由县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各相关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镇办配合。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1+2+9+10”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办,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中省驻黄、县属企业要对标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及工作台帐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五项攻坚”、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和集中执法等活动,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好的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地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要全面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统一填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附件21),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县安委会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整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委会各专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建立运行机制,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办、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年度整治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在完成好全县“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切实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办、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检查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严格问效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通报季讲评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块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健全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洞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生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滑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应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生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粱、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2022年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总结全国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基层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局下设办公室,并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整治重点工作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严厉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二)消防安全整治方面(转载于:月亮岛教育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全县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三)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无证运输矿产资源、砂石行为的查处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四)城乡建设安全整治方面。一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推动城乡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五)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方面。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各基层所)。
(六)全力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及本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五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和“七强”“七富”目标要求,深入践行“六问”“八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健康美丽智慧幸福新”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责任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基础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8个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习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统一安排在电视台重点时段持续播出,并在主要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县委党校将学习教育列入党校主体班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重要内容的专题培训。通过主题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力度。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设置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并在主要媒体及时充分进行宣传。积极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基地)、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月”“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培育公共安全文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纳入学习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和各部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规范专业委员会运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严格落实省安全监管干部三年培训实施方案,支持建设专门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实训基地,加强我县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以下均需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实际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认真落实省应急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通过明察暗访、双随机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真实状况,传达压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时限“四张清单”,针对排查的隐患问题逐项落实措施,逐项督促整改,逐项整改销号。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三是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因厂而宜、因企而宜、因工艺而宜,实施“一企一策一台账”精准管控,提高企业治理隐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通过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到自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全过程融合。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科技局、县地方金融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监管组、县邮政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落实落细,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2020年年底前,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年底前,制定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化工专项行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积极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运行,2020年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内部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建设和运行。二是建设非煤矿山信息应用系统,2022年年底前,省市县企四级数据互通共享,实时汇聚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信息。三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排查整治直接作业等重点环节,对重点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井喷、火灾爆炸等事故。(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督促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针对老旧小区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集中整治消防通道占堵等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长效机制。二是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大型商市场及商业综合体,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指导石化企业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老旧消防设施、企业消防力量评估工作。推动将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消防风险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推动在居民住宅区分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三是指导乡镇开展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推进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及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四是联合行业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六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统战部(宗教)、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七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气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整治。一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轻(硬)体漂浮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二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禁止将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三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建设管理,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可靠性。(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邮政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城市建设安全,将安全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运营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改造,健全管护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健全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机制。三是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强化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材料质量管理,推动部门联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探索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商务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年底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1个化工园区、1个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陆港物流园区安全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化工专项行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电力安全整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二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我县负有电力安全生产职责部门的交流互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专业电力执法。三是开展电网安全整治,针对交直流混联、多直流馈入、电磁环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四是开展发电安全整治,排查整治老旧设备,明确整改时限,鼓励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五是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六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力争2021年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七是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应急演练。八是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和谐守规”文化氛围,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职工全覆盖、社会参与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格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推进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二是依据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标杆企业培育,加强建设评估、执法检查和体系应用。三是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配合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四是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基础性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监督管理。五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六是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链条,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工贸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学校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多元共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夯实安防基础,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和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学校(含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三是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2020年年底前,城市和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四是组织对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集中整治攻坚。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防范溺水事故。五是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校舍安全管理,每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进行检查,组织专家进行危房鉴定。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2020年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深化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是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七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的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农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和整治一批重大和突出的农机安全隐患。三是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在实现我县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年、2022年分别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四是研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五是抓好应急管理和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科学组织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六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是加强农机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废、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加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和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燃气专项规划,坚持用规划引领本区域燃气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强化燃气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各项安全规范标准。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列出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整治。一是完善文物安全长效联合工作机制。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完善文物部门监控中心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文博单位抗风险水平。二是突出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内的特种设备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三是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落实“预约、限流、错峰”总体要求,建设好景区门票预约平台,用好安全监控系统数字化平台,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全天候监控。(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完善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法定检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狠抓管道外部保护,严格油气管道有关行政许可,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全面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0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年底,全县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县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稳步提升,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全部实现视频动态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县油气管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油气管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能源安全保障。(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采取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管、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使用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违法违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公安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医院安全整治。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督查行动,确保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提升医疗机构门诊部、住院部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整治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隐患点;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旬)。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启动并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县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定1名联络员,并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各有关部门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旬至12月)。巩固深化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果,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计划。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辖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乡镇(街道)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规定要求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2022年12月,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本举措,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县级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做法,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和有关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督促、指导、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县有关部门和县重点企业也要成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实施清单管理。针对2个专题和1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施工图》(见附件21,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施工图》),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等事项,实施挂图作战、标旗推进,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完成整治任务。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涉及的有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施工图》报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行业领域《重点任务施工图》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县《重点任务施工图》,建立完善本级《重点任务施工图》,并抓好落实。要按照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逐项推进闭环整改。针对问题隐患清单,建立完善“制度措施清单”,形成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和机械、纺织、轻工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一企一策一台帐”,实施精准治理。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双随机执法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帮扶就是最好的监管,是最好的服务”理念,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
(五)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激发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日常自查自纠,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
(六)健全长效机制。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有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深入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时期、敏感时段加密加力,督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梳理出在政策规定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安全生产是抓好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抓好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局始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我局的其他工作一道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日常议事日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城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目标以内。
(一)对发放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灭鼠除四害药物进行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保障灭鼠除四害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的四统一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投放灭鼠除四害药物,对具体实施鼠药发放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市政、环卫、垃圾处理场设施的检查、维护、更换和管理,金兰大道、迎宾大道路灯地下管线的走向示意图的制作,河道翻水坝的液压设备,及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两个广场和新体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检修,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疲劳、违规驾驶,增强安全意识,并且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因安全工作不力造成安全隐患。
(三)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重点针对城区工地施工车辆及各类货运车辆,严格入城证的办理,保证车辆文明、安全、干净、有序运行,杜绝道路污染和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县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元旦、春节期间、汛期、各节假日等重要日期的安全宣传和排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宾馆、酒店和各类娱乐场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维护好我县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为外商和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设置,严格审批手续,定期排查,及时与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联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每月按时向县安办报送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不谎报、瞒报、迟报。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20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边查边改,将检查整改情况整理备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抓好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狠抓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责职,细化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真正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导向作用,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股(室)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实行奖惩。
(三)抓好载体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春冬两季、法定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等时期、时段的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及时宣扬先进,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好范文http:///)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
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2009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
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
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八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九
为全面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发性反弹性问题,促进城市更加整洁有序文明,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确保常态长效管理,按照市、区相关会议统一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区城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创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市容整洁、秩序优良,使我区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乱象得到有效解决。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区城市管理局文明创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区区管二、三级道路市容市貌,重点整治湖滨街、宜园路、蔡山路、工农街、北正街、四方城街、关岳庙街、龙门口街、玉虹街、花亭路、水上公园路、近圣街、沿江西路等。对区管市政设施的修补。
1.对沿街经营户门前摆放落地灯箱广告牌、门前乱堆乱放杂物进行清理。
2.规范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督促沿街商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准店外经营和线外经营。
3.对沿街各种乱牵乱挂的雨披、条幅及破旧、不规范的雨棚进行拆除。
4.取缔沿街流动摊贩,对划定区域内的临时摊群点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不脏、不乱,规范有序。
5.对区属市政管养的设施进行维护、更换。
6.按照要求拆除、更换各类公益广告。
7.按照分工要求和应划尽划的原则,补划非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线。
8.配合辖区街道进行文明创建综合整治。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各街道中队对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的目标、内容、意义宣传到位,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督促沿街商户签订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商户通过电子屏播放文明创建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中队结合日常管理,对辖区内与创建相关的市容市貌管理、公益广告设置、停车划线等问题进行排查,汇总后进行任务分解,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对照标准进行销号整改。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针对辖区市容市貌所存在的重点问题和整治行动内容,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联勤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沿街流动摊贩,督促商户进店经营、线内经营,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市容秩序,确保各项市政设施修复、建设完成。
第三阶段:规范化管理阶段(8月21日至9月上旬)。对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管理,对照标准进行补缺补差和完善。
1.全员下沉,集中管理。为全面做好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在迎检期间,由局党组统一部署安排,机关、大队全员下沉路面进行管理,按照街道片区、各条道路,包保到人,严格把控早6点至晚11点区间的市容市貌,强化问题的随接随处、快接快处,确保岗位时时有人,问题及时处置。
2.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迎检工作,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真抓实干,全力以赴,确保迎检工作落实到位。对在迎检工作中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人员由上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予以严格问责。
3.优化保障,高效推动。迎检期间,因全员下沉路面管理,局办将不再统一安排后勤保障,各路面包保责任人自行解决。迎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标准对误餐、降温等费用予以报销。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市容管理的重中之重,彻底解决不符合文明创建各项要求的现象,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在集中整治期间分管负责同志坚持一线抓落实,坚持一线抓督察。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