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专业19篇)
制定方案是一个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我们具备分析和决策的能力。方案的设计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延展性。希望以下方案实施案例能够激发大家的创造力和思考能力。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一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据悉,这是我国连续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坚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对于养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通知提出,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各地上调养老金的方案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将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二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上新台阶”。1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我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这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据了解,这是我省自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目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范围】。
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a、按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5年及以下25。
16年-41。
-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3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二、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三
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月底前补发前八个月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是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济南市企业退(职)休人员38万余人。凡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据悉,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按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增加。第二,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中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例如,某职工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2015年12月起领取养老待遇,养老金为每月3000元。本次调整:70+3000×1.8%+63=187(元)自年1月起该职工养老金调整为3187元。本月开始按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月底前,将收到补发2016年1-8月养老金1496元。
高龄人员和军转干部倾斜调整。
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调整。高龄人员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40元和80元。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35元。
此外,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据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便于退休人员了解增资情况,补发的养老金将在存折上分行打印,第一行为调整后的养老金,第二行为补发金额。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山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调整对象是参加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方案。退休养老金上调、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一直都是大众关注的重点,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山东省的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方案。
今年山东济南就企业养老金做出了新的调整,山东济南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调整对象是参加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济南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
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四
我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对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另据悉,对20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五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六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今年山东济南就企业养老金做出了新的调整,山东济南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案例】丁先生缴费年限4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每月2500元。按照调整方案,每月增加40元,按缴费年限增加120元,再按4%的比例增加100元。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3000元以下,按10%的比例为300元。由于按4项条件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300元,需补足到300元,因此,普遍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2800元。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另据悉,对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案例】仍以丁先生为例,普遍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2800元,如果他年满70周岁,再增发40元,达到2840元。
由此可见,我市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更加一层的保障。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七
(一)调整范围:
1、20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1、调整范围。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八
鲁人社发〔2016〕3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1年-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8日。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九
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下面是四川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61号及川人发〔〕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
20日,记者从20兵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7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兵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并确保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将惠及兵团5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3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00元以上。
据了解,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按新兵办发〔〕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今年调整的特点是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对于既符合普遍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今年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这项机制从今年开始建立,从1%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此项政策更加体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一
(一)调整范围:
1、2013年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1、调整范围。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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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二
我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对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另据悉,对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三
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退休养老金上调。湖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上调水平为2013年的10%。昨日上午,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陈克旗做客本报“市民有约”,接听市民热线。9点半到11点期间,电话响个不停,不少读者咨询了关于缴费年限等热点问题。
对于这一情况,陈克旗处长解释称,如果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工龄后不能补缴“欠费时段”,只能按照再次缴费的时间继续计算,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补缴的。中断会影响待遇领取的额度情况,因此市民应该按时连续缴纳。
另外,陈处长还表示,缴满15年就够了是一个误区,缴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个最基本年限,梁先生还是应该继续缴费。因为缴的年限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将继续向年龄大人群倾斜。
陈克旗处长告诉李阿姨,对退休早、年龄大的退休人员反映待遇偏低的情况,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直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据介绍,主要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在普调的定额调整上,以、两次计发办法重大改革为时间节点,按照退休时间划分三个档次,分梯次调整;二是加大高龄人员倾斜力度,对70周岁、80周岁以上人员,倾斜金额从去年的30元、40元分别提高到50元、70元。今后,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向年龄大、退休早的人群倾斜。
标准上调每月可增领多少养老金?
家住武昌的80岁刘爹爹打进热线,他1951年参加工作,有38年零1个月的工龄。
陈克旗以其为例,算出增加金额:增加金额应为基本的104元加上39年×3元的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处理)=221元,刘爹爹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此项加20元,最后,刘爹爹符合年满80周岁条件,再加上70元。累计所有后,刘爹爹最终每月可以增领311元。
陈处长表示,今年1-4月的待遇会在5月份一起补发。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四
从2010年1月1日起,新疆将第六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标准水平3个百分点,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3%。调整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177元。
据悉,凡2009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在此次调资范围内。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之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不同对象的调整水平有一定差别。对于既符合普通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退休人员中,原军队专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发放。
普调:每人增120元后再看缴费年限。
凡符合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9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20元。之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缴费年限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
特殊调整一:高级职称再增8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具有高级职称的,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特殊调整二:年满70岁再增1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10元。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7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60元的标准;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0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95元的标准。这较2009年的增发标准各高出10元。
1953年前工作者增幅看缴费年限。
对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五
(一)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六
从市人劳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此举我市7.5万退休(退职)人员将获益。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普调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110元,普调第二部分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包括:(1)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在1953年底前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对符合政策规定可增发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高工”,其待遇作同步调整。
根据这项政策,年底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我市7.5万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将得到提高。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办妥转轨“职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也列入此次退休金调整范围。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七
5月12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荆州将严格按湖北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项执行。此次调整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在普调基础上,达到相关条件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同时,荆州对高龄退休人员有倾斜,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相关文件,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相信只要人们的心理有了保障,国家才能深的民意。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八
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市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1月份以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随调整实施时一并发放到位。
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熙在接听12345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本市将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与往年相比,今年本市在退休养老金增加方式上有一些变化和不同。
本次调整增加了定额调整的方式,首先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重点体现公平。第二是体现社会保险“长缴多得”原则,在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的同时,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适当照顾。三是体现托底功能,对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等特殊人群,低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四是继续向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倾斜,侧重向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多调一些,体现了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
据介绍,这次增加的养老金是从今年1月份补发的,保证在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本市于去年3月13日曾上调过20xx年的养老金标准,当时调整后,北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3355元/月。这也是北京市连续23次上调养老金。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十九
北京社保中心宣布,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8%和1.2%调整至27%和1%。两项保险均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北京社保中心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也为2年。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同时,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职工养老保险是覆盖面最大的险种,截至年底,全市参保人员达1424.3万人,参保单位41.2万户。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将由原来的28%降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此次调整,上海由21%降到20%,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等20省市都由20%降低到19%。
截至20年底,本市41万家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1082.3万人,全年40.6万人次领取了失业保险金。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降低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1.7亿元,支出42.8亿元,基金当年结余38.9亿元。据介绍,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市社保中心将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20年初,北京率先公布了工伤保险费率降低措施,费率从7月1日起将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从0.48%降至0.45%,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但不管费率怎样调整,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提醒未重新核定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须尽快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虽然降低了三项社保费率,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目前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拿养老保险来说,2015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87.2亿元,支出965.5亿元,当年结余621.7亿元,结余水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失业和工伤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节余。而且,此次是阶段性举措,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采取“阶段性”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方面,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挑战。
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而失业保险还要承担稳岗补贴的职能,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也不能作为长期政策。
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4.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