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优秀18篇)
进行商务合作时,签订合同是一种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何制定一份合法合规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一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二是瑕疵担保义务。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二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拓展: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三
由于中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故应准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对赠与人的约束应较双务合同弱一些。基于此,凡采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中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四
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人能否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可能会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想赠与或赠与给他人后想要回赠与物的情形,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赠与合同要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以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知识来分析。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
3、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
三、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五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根本无法履行。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与此相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是,在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中,某些企业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或以认捐书的形式认捐后,又以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拒绝兑现认捐的款物。
对此,有关企业是否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如果该企业在认捐之后其经济状况才发生显著恶化,并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而对于那些本无经济能力捐赠,甚至濒临破产的企业,纯粹为了商业目的宣传自身形象,认捐后又称企业经济状况不好不能履行赠与义务的,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适用“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规定,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给受赠方带来的损失。
在起草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法定情形的条款时,曾就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是否可以请求受赠人适当返还赠与的财产,进行过研究讨论。对此问题,在立法上也不尽相同,如德国规定,赠与人因考虑其所负的其他义务,如不损害与自己身份相当的生计或法律规定负担的抚养义务,即无能力履行约定者,得拒绝履行以赠与方式给予的约定。
还规定,以赠与人在履行赠与后不能维持与自己身份相当的生计,或者对其亲属、配偶不能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物。可见德国既允许赠与人拒绝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又赋予赠与人在履行赠与义务后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物的权利。而我国台湾则规定,赠与人于赠与约定的一,其经济状况显有变更,如因赠与致其生计有重大之影响或妨碍其抚养义务之履行者,得拒绝赠与之履行。可以看出其规定并无请求返还赠与物之内容。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六
赠与人能否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可能会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想赠与或赠与给他人后想要回赠与物的情形,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赠与合同要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以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知识来分析,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
3、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四、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赠与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财产情况。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
财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财产质量:________________。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自移交财产之日起,该财产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应自移交财产之日起3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财产变更手续。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公证。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_____________公证处作为本合同的公证机关。
第四条受赠人的义务。
乙方无偿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但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瑕疵。
甲方未向乙方说明赠与财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若事后乙方确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隐瞒该风险的,由甲方对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2、甲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赠与财产;乙方基于对赠与合同的信赖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条赠与财产的毁损。
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人无需对赠与财产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七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赠与合同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八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签字: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__________(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九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赠与合同(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由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
一、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
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仍不为给付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赠与义务。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由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当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其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双务合同那样,在履行给付义务时还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其他损失。因此,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不包括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而仅限于赠与财产的本身。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
买卖合同。
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既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一
双方根据《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二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三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四
房屋赠与合同_赠与合同,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房屋的赠与合同的范文,希望对各位需要房屋赠与合同的朋友有所帮助!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五
赠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__________平方米。
二楼: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六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____县长寨镇长征大道xx,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第45号。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xx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xx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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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
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篇十八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两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万元现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万元现金赠送给乙方。
二、赠与物的交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省___市___区___小区号(爷爷家地址)交付。
三、乙方应在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