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7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给自己一个梳理思路和总结收获的机会。写一篇优秀的心得体会需要注意一些关键点。首先,要明确心得体会的目的和主题,确定自己想要表达的核心思想和观点。其次,要对经历的事件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分析,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思考和总结。同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表达的清晰度,通过生动的描写和具体的例子来突出自己的观点。还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逻辑的连贯性,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你所想要传达的内容。最后,要注意用心去写,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思考,让读者能够感受到你的真诚和思考的深度。这些心得体会案例或许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思维和启示,让我们更好地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感悟。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为了贯彻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站更加坚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我站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为xx航道事业的开展保驾护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平稳的和谐航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xx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xx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以上仅是本人不成熟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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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同志们:
(第一页)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是民航业的生命线和头等大事。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课等方式开展学习宣讲;各级党政“一把手”要通过安全生产“公开课”等带头讲安全,目的就是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广大干部员工尽职尽责,确保集团安全运行平稳可控。
(第二页)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分四部分内容。
(第四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第五页)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2021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至2020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2002年的14万人,下降至2022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2001年的140起,下降至2020年的16起,下降了88.6%。
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说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现在正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这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第七页)2021版《安全生产法》,总章节与2014版保持一致。共七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总条款从114条增加至119条。修改了42条具体内容,占原条款的30%。
(第九页)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为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必须”原则,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十页)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第十一页)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强化了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2.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3.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十二页)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十三页)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2.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3.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页)。
三、
这里重点介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
(第十五页)一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六页)二是明确了有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与原条款相比,新条款不仅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范围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不再仅仅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他负责人也相应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里重点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第十七页)三是强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而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新安法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第十八页)四是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在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新安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罚款金额更高。二是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四是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规定监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予以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第十八页至第二十二页为具体罚则条款)。
(第二十三页)四、案例警示。
(第二十四页)一是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下午14时48分左右,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最终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第二十五页)此次特大爆炸事故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单位和53名白高人依法判处刑罚:
1.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2.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3.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陶在明、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4.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第二十六页)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尽责。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吉林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页)四是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21年9月10日,双林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对湖州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页)以上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简要学习。大家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要求只会越来越严,安全监管的分类分级只会越来越细,安全责任追究只会越来约严厉,违法的处罚只会越来越重,违法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后续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知法懂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主动抓好安全合规性管理。
学习完毕,谢谢大家。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站更加坚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我站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为xx航道事业的开展保驾护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平稳的和谐航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8月24日,住建局党组书记程广志持住建党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会,会上程广志书记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讲解了新安法的修订历程和特点等内容。通过学习我感触很深,作为建筑施工行业,应从建筑行业施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建筑企业管理两个层次思考。深刻领会把握好新安法在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管理上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推进才能抓好落实。
一、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加强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要求。
新安法确立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等。新安法解决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职责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和安监队伍建设等问题,对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就我们建筑行业而言,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学习宣传。要把新安法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首要任务是宣传好。二是抓精神实质。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抓工作重点。新安法中明确提出要以建筑施工等八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筑施工是高危险、事故多的行业,长期以来各类生产事故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而且也是我市的重点行业。必须重点抓,紧紧抓住不放,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二、从北安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出发,查找建筑施工安。
全基础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行业领域新安法,就必须要对照新安法,紧密联系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举全市建筑行业之力协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基础还较脆弱,存在的问题还较突出:一是建筑企业数量较省。全市具有建筑施工企业22家,其中施工总总承包建筑企业14家,专业分包企业8家。二是安全生产水平低。我市建筑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安全设施不完善,施工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措施不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经营利润微薄等问题突出,安全水平低下。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建筑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治标、轻治本。四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就我市2022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生产现场,就查出隐患百条之多,部分企业对查出的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对重大隐患重视不够,整治不力。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全市建筑企业无论大小,大部分建筑企业用工都是雇佣的农民工。一些建筑企业职工素质本身就不高,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但安全教育培训还图形式、走过场。六是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三、
从落实新安法,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着手,扎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新安法,就必须要强化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切实夯实建筑安全基础。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在全市建筑行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学习贯彻新安法纳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各种公共媒体资源以及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新安法,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其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新安法,人人按标准化行事”的良好氛围。市、县两级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广大干部和各类建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新安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精神知晓率必须做到四个100%:100%传达、100%学习、100%考试、100%落实。二是强化落实推进。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要求,分解主要任务,落实政企责任,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措施,有序推进。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内因和根本,对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必须严格考核,认真再认真,“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企业安全生产抓不到位,安全生产不可能持续稳定好转。四是强化隐患治理。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项目部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体系。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随时追究、严厉惩处、逐步形成制度化。五是强化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在去年达标企业中挑选出相对做得好的企业树立典型,通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创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格局,切实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扎实稳步推进。六是扎实推进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目标的基本功建设。通过举办中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考核,完善企业“三级教育”,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培育一支熟悉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内审员队伍和一支熟悉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队伍,为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七是扎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运用现代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方式来代替和改变传统的手工劳动及作业的生产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施工环境影响,提升建筑品质,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和改善人居环境。
总之,学习新安法,夯实安全基础,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新安法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管理指明了方向,必将为保证和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持续平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创造出新的建筑辉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七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治化方面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作为代表国家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不辱使命,做到时时刻刻想安全,点点滴滴做安全,工作中抓安全,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特点,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老同志为本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坚持把保证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动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为老同志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动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安全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成立了“平安活动站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并且把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个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有效的保证老同志的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坚守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播放科普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离退休人员中广泛开展宣传安全和应急知识活动,不断增强老同志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安全意识蔚然成风。
增强工作人员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活动,使老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红线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老干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活动站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我局活动站布局和结构情况,为了确保老同志活动安全,建立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在活动站一楼走廊和演艺大厅设立应急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保证老同志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二是在活动站各楼层通道安装应急灯设备;三是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在活动站不同角落投放灭火器材;四是在活动站楼梯拐弯处和所有台阶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五是在活动站一楼窗户安装防盗护栏网;六是在冬季期间在活动站一楼和演艺大厅铺设防滑地粘,及时清扫活动站室外门前积雪,并投撒容雪剂;七是坚持活动站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活动站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活动指南》、《活动器材设备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安全工作巡查》等制度,并在活动室及走廊张贴禁烟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活动站责任区分工管理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定人。我们决心以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为老同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卫生的活动环境。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八
新的《安全生产法》自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xx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xx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以上仅是本人不成熟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
安全生产是涉及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我公司是电力施工企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焊接作业等高危作业频繁,所以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结合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
近期通过学习广东电网事故快报,清蓄电站“11·19” 基建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从中认识到现场违规施工,风险管控、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检验、检查不到位。广西“11。26” 外施工单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对交叉跨越各电压等级安全距离认识不足,施工方案危险点、危险源不明朗。通过以上事故,深刻反思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安全问题,吸取以上事故教训,充分组织学习《安规》,在现场展开全面安全自查,把责任和整改落实到位。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亦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做好安全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更要从大局进行掌控,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
在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会上,除了常规交底内容外,领导层特别针对,讨论并制定了相应防范措施。我们每天坚持召开班前例会,使每个施工人员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注意事项,同时提醒大家时时提起十二份精神坚决与“麻痹、违章、不负责任”的三大敌人作斗争。
安全监护,层层落实,彻底杜绝事故发生, 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根据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制定与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有效办法。科学界定逐级责任制,把领导负责、分层负责、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责区分开,使其职责明确,确保落实。
在此次施工的全过程中,设立了三级安全监护人:第一级是公司领导,轮回对各施工点进行检查,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监护;第二级是各施工点设立一位专职安全监护人,佩戴红袖套,主要负责本施工点的地面安全监护;第三级是各施工点设立一位能干的合同工为安全监护人,主要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监护。这样,从高空到地面再到整个施工区域形成了一个立体的安全监护网,安全监护人在施工中集中精神,认真负责,使安全隐患无处遁形,从根源上杜绝了各类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
文明施工,严格管理,“三不伤害”原则贯穿始终。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因为,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施工人员保证安全的积极性。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相互伤害的可能性很大。所有施工人员始终牢记“三不伤害”原则,在上下铁塔,传递器物时注意看看下面是否有人;在地面组装和行走的要多抬头望望,时刻把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多一个心眼,少一份危险。
同时,项目部还加大投入,给施工人员配备了新安全帽、安全带和二道防线;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整个施工现场设有安全围栏,各类安全标识明确,全体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流动吸烟,吸烟区设有垃圾桶;严禁携带火种上山;施工结束后,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
如今电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安全,这是在国家大的安全坏境下,企业必须面对的事实。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二
20xx年7月12日,是我们江苏省电力系统全省停工一天集中学习与讨论安全生产的一个难忘的一天,有史以来也是第一次,这对于我们电力职工也是一种关爱,同时也说明了安全生产迫在眉睫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从12日一天的学习与讨论中,使我懂得了安全的危害性,在平常的工作中还真没有意识到安全是如此重要,作为我来说也是在供电所干过,也熟悉工作现场的情况,有时候也就觉得图省事,不管什么安措还是规章,只要把任务完成就算了,就算了事完成任务了。记得在我刚上班的时候,那时候供电所叫农电管理站,当时在施工时没有验电器,也不知道线路停电还要验电,就知道跟着设备员或老同志去干活,经常是不管干什么活,甚至是什么工作任务都不知道上去就干不知道线路带不带电,从来不知道验电是怎么回事,后来干得时间长了,慢慢的通过各种渠道的学习与经验聚集才知道后怕,想一想当时万一有一次线路带电,可想而知是什么后果。我想很多人有这种经历,当时也许是我们设备差,不正规造成的那一种局面,但我们今天有这么好的条件还为什么不好好珍惜呢?今天通过学习使我恍然大悟,真的有些害怕,想一想真的是安全无小事,有一些小的细节就能决定成败,这样说一点不夸张,电力这一行摸不着,也看不见,别看现在你说不怕,没事当然很好但有事就晚了,尤其到时后悔何不小心谨慎呢!
以下是我自己从此次学习中排查的结果。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麻痹心理;口头上讲遵章守纪,但无人监督时就违反规章,作业中马虎、凑和、不在乎,缺乏良好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感,自我安全意识差,思想松懈,麻痹大意或仅凭借“老经验”办事,这是一种最容易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心态。
侥幸心理;怕麻烦,图省事,作业时不穿戴防护用品,嫌戴安全帽、打保险绳麻烦,干活不方便,把本应履行的程序减少了,颠倒正常程序,总是认为习惯性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甚至错误的认为造成事故也不一定死人。有时还会给违章者带来省时、省力的短期效益。缺乏敬业爱岗精神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负责人心里:技术不精,业务不熟或经验不足,主观臆断,盲目自信,有章不循,相信经验,忽视规程,自以为是,冒险作业。总认为“以前这么干都没有出事故,现在这么干也不会出事。
逆反心理;凭情绪干活,由于生活、工作中不如意或对一些现象心存反感,而不遵守安全规章,逞强好胜,失去工作热情,付之于消极对立情绪,时有违章和冒险动作出现。
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虽说有些职工带了但是佩戴不规范,形同虚设好像就是有那么回事应付检查就算完事,其实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安全帽是保护自己的,要彻底转变观念。
在施工中验电要规范,进行对验电器绝缘部分检查,即使是明知停电的情况下,不论高低压一定要按照规定,先验低压,再验高压,先验下层,再验上层。尤其在验电时一定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在带绝缘手套的时候坚决检查绝缘手套有无漏气现象,发现缺陷应及时更换。
为了提醒人们对不安全因素引起注意,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在施工中应在带电设备或电杆上悬挂各类不同颜色及不同图形的标志,可以使工作人员引起注意。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点。
在施工现场悬挂警告标志如: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腐蚀、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扎脚、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车辆、当心弧光、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滑跌等。这样处处把安全列入工作,促使心里有安全,想安全。也可避免责任。
在生产中要把职工提出好的建议,及时的落实到位,这样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要想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最大的想法就是重抓人员思想问题,因为只有从人员思想上去认识安全,知道安全的危害性,给单位、自己、他人、亲人、朋友等造成的伤害,正确树立以人为本抓安全的想法,要把“安全当作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永无间歇,永无止境”;要教育职工,时刻提醒自己成在安全,败在事故”只有安全才是出路”。把安全思想深深的烙在脑海里,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三
2021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盐城港引航站组织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通过前期自学、集中学习、视频宣贯、会议研讨、自测检验等一系列活动,使得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变迁、治国理念的不断变化,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曾经开创安全生产新时代的原《安全生产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日益凸显。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主席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们党的崇高理念。此外,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许多实践检验正确的、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修改《安全生产法》势在必行。
(一)以安全生产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引。
将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新期许,把“两个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二)坚持安全发展,强化依法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立法的长远性和系统性,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政策指引,既以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处理好亟待解决的迫切现实需求,又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长久发展需求,及时修订与机构改革不适应、职能交叉重叠、内容要求滞后落后的法律条款,对标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需求,充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主体达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强化依法治理,推进安全发展。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相关各环节均纳入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三是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法律层面对生产经验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固化,解决“腰不硬”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涉及的责任人员、管理层级也更加复杂。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责权,明确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义务,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新《安全生产法》通过这种更严处罚方式、更高罚款金额、更大惩戒力度等措施,“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新业态监管,防止监管空白。
新《安全生产法》还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主席八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做出近百次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年初,主席专门对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风险防控。
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问题和风险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防止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投入减少、员工技能不高、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本质安全保障不强等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生。我们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从思想上理念上强化风险防控的职责担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勇于战胜发展道路上的各种安全风险的挑战。
(三)守住安全底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这鲜明昭示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集中体现了人民领袖的强烈责任担当。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主席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抗击疫情是这样,安全生产同样如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下,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我们更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治标与治本相关联,当前与长远相统筹的宽广视角,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做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也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又迈进一大步。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引航站全站职工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扎实做好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引航站每一位职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塑理念之魂,锻责任之链,行法治之道,扬改革之帆,筑安全之基。下一步工作中,盐城港引航站将以此为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短板、漏洞进行细致梳理并完善,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安排引航生产工作,使盐城港引航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四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喜事。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多亮点和新意。作为一个汽车运输企业,结合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
1、公司根据地方政府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完善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备案处理,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适应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2、公司安生部组织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年度不少于2次的员工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习演练。开展仓库火灾、车辆自燃、人员触电受伤、场内叉车事故、货架坍塌等意外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有条件地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3、在应急救援时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地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组织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负面影响。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新安全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应急预案制度的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所在政府预案的衔接,让预案更加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间应急处置分工配合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演练的重点是全体员工的逃生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灾害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消防知识,提高员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建设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量。
4、强化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值班、自查力度,保证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被挤占,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在位且完好有效,消防各库区安全标示清晰。
新《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五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六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xx年12月1日起实施,这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安全生监督管理人员,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履好职尽好责,是最重要、最具体、也是最根本的要求。本人根据多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浅谈以下六点个人看法。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经常召开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每月还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并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形成了“周小结、月调度、季分析”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此外,还要组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细致查找隐患,严格跟踪隐患整改。
二要切实抓好打非治违,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抓好了“打非治违”,也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汝城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长期抓、反复抓,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第一,突出重点。近年来,扎实开展了矿业秩序整治、非煤矿山超深越界、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经营以及道路交通、消防、校车、建筑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从严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第三,强化治本。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研究、及时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全面治理突出隐患。抓基础要从小处着眼,防隐患要从小处着手。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一,坚持复产验收制度。近年来,汝城县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未经验收或经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第二,坚持安全隐患月检查。汝城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实现了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第三,规范信息上报。各乡镇、各单位对每月的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都会建立台账,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再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并于当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第四,强化重大隐患督办。委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批后以县长的名义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督办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要全力抓好氛围营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良好的安全氛围是实现生产安全的灵魂。要在广场、单位、超市、商店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法律法规;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信;在电视台每月制作并播放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坚持开展党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中小学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企业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活动;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做到全县每人一张《安全知识宣传单》,每个家庭一本《安全知识手册》,所有企业员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安全生产征文比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职业健康运动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同时,每年还有计划的举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并邀请省市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营造了“月月学安全、天天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是狠抓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乡镇安监站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全县所有乡镇安监站都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扎实推进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开展,确保标准化达标率95%以上。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长治久安。安全来自警钟长鸣,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县安委会积极协调县交安委、县食安委、县建安委、县消安委4个“专业安委”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坚持隐患排查整改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火工产品和供电集体会审制度,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积极推进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促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更新了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强化节假日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市场管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促进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经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季节期间,组织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格落实高温季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停工措施。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地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调动全县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全县客运、水运的监督检查;对县汽车站车辆出入站实行规范化安检,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上车;大力加强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规范完善县城新建公路重点路段、路口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建筑领域:建安委对全县在建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严禁违章违规作业,确保了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消安委定期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整改,实现了近十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奋斗目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七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xxx部组织学习了公司安全条例。
并通过对xxxxx各类事故真实案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有多少次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白发苍苍老母的悲痛欲绝、弱妻幼子的孤苦无助、社会的无形损失……众多的事故统计表明,除客观的社会缘由和自然灾害外,主要的责任者事故源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纪。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都有当事人侥幸心理下的严重违章行为。如此淡薄的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直接伤害了自己,更对家庭、亲人造成了伤害。安全常记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能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通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才能实现。而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崇高的敬业精神则是实现这个飞跃的必备前提。作为公司的一员,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因该积极面对各级安全单位的的各项检查规定和考试,做到时时自查、整改,时时学习,刻刻注意。“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不是面子功夫,而是要落到实处;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安全更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
希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