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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论文模版篇一
本文通过对中职学校教学现状,学生的实际特点等方面阐述,着重提出基础护理学在护考中的地位,从而改变教学方法等提高考前辅导效果。
护理学基础;护士注册考试;教学方法。
护士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v^统一组织进行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护士条例》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v^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学生均可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是护士取得上岗资格、踏上就业的必经之路,也是技能与理论的有机结合。对于每一位中职院校的学生而言,考取护士资格证是她们的终极目标之一。护士资格证中主要涉及的科目有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药理等科目,其中基础护理学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基础护理学的考前辅导效果,让中职学生在护考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务之急。
第一,学习基础比较差。中职院校的学生绝大多数均为初中毕业生,很多学生是不能升入高中或者中途辍学的,还有在社会上游荡多年,没有一技之长的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学校为了生存,保证生源,保证规模,招生几乎达到来者不拒的程度,客观上进一步造成生源质量差,文化层次低的现状。正是因为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学生对文化基础课由听不懂到听不进直到不愿意听。由于生源质量偏低,大多数学生对文化基础课学习没有热情,学习文化基础课唯一的目的就是分数,希望考试能通过60分大关就行。
而对于医学专业课程,理解力有限,很多时候听不懂。第二,缺乏学习主动性。不少中职学生选择上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他们迫于家长的压力和就业的基本需求,所以根本没有学习目标,没有学习压力,没有学习动力。中职学生由于大多数未养成自我学习的良好习惯和学习的主动性,因此,面对新的环境、新的教师、新的科目、新的教学方法,更加难以适应而产生消极的抵触情绪,再加上学生的意志力薄弱,遇到困难不能迎难而上,缺乏克服困难的决心。第三,实习时社会对学生的影响。在校参加护士资格考试辅导的学生,主要针对实习回来后的学生,该学生们在实习期间与社会接触颇多,增加了社会沟通能力和社会阅历的同时,也熏染了很多社会不良风气,导致护考辅导期间学生不能静下心来认真学习,造成部分知识点被遗忘殆尽。
《基础护理学》的考试内容在护考中所占题量是较多的一科,对学生而言也是最容易的一科,看易实难,常丢分。《基础护理学》作为护理学的主干科目,易懂难通,在授课中,学生会觉得这门课程学起来非常轻松,但是在真正考试的时候,却不能把所有的知识点把握准确,做到100%的正确率,最后造成惨痛的后果,因此要强调其重要性及地位,最近几年的护士资格考试越来越贴近临床实践。
将教学中的理论知识与临床一线技能有机结合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和人际沟通的有效运用,在复习时应抓住基础护理学中的重难点及灵活的语言沟通技巧,从而提高护考成绩。结合五年来的护士考试真题及护考大纲进行分析《基础护理学》的主要考点在药物疗法和过敏试验法(平均7分)、静脉输液与输血(平均6分)、医院感染与预防(平均5分)、患者清洁护理(平均5分)、排泄护理(平均4分)、出院和入院病人的护理(平均4分)、病情观察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平均3分)、生命体征的评估及护理(平均3分),其余单元所占分值较少,但是并没有删减。找到这些规律后,就可以根据各章节分值分布情况,具体指导学生复习,从而提高基础护理学的考前辅导效果。
结合考试大纲和临床精细讲解基础护理学中的知识点,配合临床病例、图形、实操、多媒体等教学手段,形象直观的化解教材中的重难点,便于学生理解记忆。对往年的考点重点讲解分析,基础护理学中的知识点要复习全面,以防新增考点,做到不丢弃每一分。其实对于基础护理学来说,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对于平时就非常熟知的知识点做到精、准,保证绝对的正确率,避免因疏忽大意或者以为做过,非常熟悉,不认真读题而丢分,从而拉分,而对于相对陌生的知识点,要做到看是否能用排除法或者推理法,进行解答。
对于《基础护理学》来说,没有哪句话不是重点或考点,在考前的几天,我们应该拿着一本《基础护理学》的教科书,从第一页认认真真的念到最后一页,这才是捕捉考点的最佳方法。注重知识结构的重组与概括,切忌孤立各部分知识,横纵比较综合,融会贯通各部分知识点,揭示其内部联系与规律,并从中提炼精髓。教师指导学生有效审题和答题技巧,特别是反向题,一定要认真审题。对于见过的题型或试题,更要注意审题,以防止在题干中增加内容而语义全变,并做到提高答题的速度和准确率,同时正确的填涂答题卡,是保证有效得分的基础。
[1]康琳,吴丰军,李小军.谈基础护理学在护士资格考试中的教学方法与体会.中国校外教育,20xx(31):114.
[2]王雪.浅谈护理学基础职业考试复习的指导策略[j].卫生职业教育.20xx(14).
[3]易礼兰,李兵,姚珺,陶莉,刘燕南,邓开玉,蒲雁.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变革趋势及应对策略[j].护理学杂志.20xx(14).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二
老年患者的治疗护理工作与其他患者群体有着一些不同的特点,充分了解、认识这些特点,对我们的老年病治疗护理工作有一定的帮助。老年病的治疗和护理有以下特点。
艰巨性老年患者患病的时间久、种类繁多,由于自身情况或者是环境因素引起的各种急慢性病的反复发作,病情的发生和发展也比我们预期中快。这不仅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同时老年患者身体指标及生理机能的下降,甚至是不能自理的患者,就进一步增加了医疗护理工作的难度。
福利性由于新医改的进一步推行,^v^老有所养^v^、^v^老有所医^v^对于每一位老年人来说都是一项社会福利。
康复性为了能让老年患者能更好的在生理上或是心理康复上,医护人员必须尽到责任和义务来帮助老年人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让患者能够尽快的恢复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政策性尊敬和爱护老人是我国几千年的优良传统,党和政府也提出将老年人划入弱势群体加以关怀和照顾,特别是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医疗护理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
医学伦理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学这个职业中的具体体现,是在医学领域内医务人员在与患者和社会的联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牟取私利、不断汲取新的知识、研究创新、以取得患者对医护人员能力的信赖。老年人具有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老年患者的医护工作更要遵守严格的道德伦理学标准。
我们从事老年人疾病治疗的医护人员,应具备^v^四心^v^。
爱心现代护理伦理学不仅强调对人的生命的尊重,而且强调对患者人格的尊重,从而达到了真正的医护道德的标准。^v^以人为本^v^、^v^以患者为中心^v^的新的医学模式,让医疗护理人员的言行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把^v^有益于患者身心健康^v^作为出发点,对患者的关心、体贴和爱护,让医护工作变得人性化。老年患者几乎都是长期或多次反复住院,各种疾病对他们的折磨以及对自己病情的过分担忧,让他们对枯燥乏味的病房生活产生了恐惧。因此,对患者的情绪变化的了解和掌握比对他们的身体变化要更加及时和准确。适时的做出积极、有效的安慰和劝导,就能进一步防止或减轻抑郁等消极情绪的发生。
专心由于老年人自身的身体机能下降,导致对各种疾病的反应性降低,自己不能感觉到疾病的发生。尤其是临床表现不典型的疾病,即使病情危重,也有很多临床症状表现不出来;而且老年病起病急、病情发展快,病情极易被延误。因此,加强医护人员在老年患者的治疗和护理中的业务能力和自身医护道德的培养,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老年人的病理、生理特点的掌握,密切观察并及时的处理老年病的前驱症状及并发症,高度重视一切可能发生或发展的疾病病情。
恒心老年人身患多种疾病,病情也由于是多个系统齐发而变得更加复杂。患者出现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丧失生活能力的较多;因为病程、恢复情况、治疗效果等导致的问题,让他们焦虑,甚至丧失信心。所以医护人员要根据患者不同的心理情况给予开导,要给予人道的关怀和照顾,不急躁、厌烦、粗疏;要多接近、安慰和鼓励。要更加有毅力和恒心。在悉心为患者调理生活的同时,让他们心情愉悦的配合我们的工作、接受治疗。
虚心老年患者对医护工作的评价中,尤其是离退休的老干部,是非常严格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热爱医学事业的同时,要有高度的义务感、责任感来做老干部医保事业。加强自我道德培养,陶冶自己的情操,提高素质,虚心学习,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掌握精湛的医疗护理技术。要加深医患之间的了解,建立一种亲切友好、合作性的医患关系,以取得患者的信赖和尊重,使老年人在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三
本文论述了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重要性,探讨了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应具备的素质。认为护理人员只有热爱护理事业,有正确的价值观念,自身业务水平高,心理素质强,有较强的护患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及协作精神,能展现良好形象,做到内秀外美,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优质护理服务、重要性、素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医疗卫生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高等护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护士队伍的素质是保证护理质量和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的关键,也是保证病人安全的必要条件。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完善护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对护理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不仅要求护士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同时对护士的自身涵养、语言、仪表、服务意识以及协作精神都有一定的要求。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包括生活护理在内的所有事情都与护士有关,都是护士的责任,护士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需要,护士的工作不再是简简单单的“打针发药”,在保证护理质量的基础上,对护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医疗界越来越需要素质高、能力强的实用型护理人员。护理工作日趋复杂化,工作的范围也在逐渐的扩大。提高护士素质,提供优质服务,对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1、增强护士责任感,改善护患关系。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解决病患需要为主体。加强医护、护患之间的沟通,建立新的健康的护理体系,提高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改善护患关系,为各方面护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最终实现护患双赢。
2、提高护理质量,促进医院发展。
护士承担着全面照顾病人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完成护理服务,护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素质,无论是从自身涵养、业务水平、语言仪表或是服务意识等等各个方面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就护理人员本身而言,对工作规范和操作技能要进行强化学习,加强基础护理工作。医院方面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从而增强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护理质量。医院还可以增加对优质护理服务的宣传,以此来提高医院知名度。
3、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在改善临床护理工作质量的同时,也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更好的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响应了国家对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号召,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护士是否具有优良的素质对病人身体康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提高护士的个人素质十分必要。这样,才能在护理过程中,更加注意病人的需要,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1、热爱护理事业,有正确的价值观念。
护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把高尚的护理道德观念作为执着追求的目标并加以认真的实践。作为护士本身,就应该热爱护理事业,正确的认识工作的价值及意义。以追求病人的健康为己任,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目标,以病人的利益为重,病人利益高于一切。要不断的强化护理意识,培养自己的职业素质及修养。
2、自身业务水平高。
护士操作的技能直接反应护理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病人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随着护理模式的改变,护理人员需掌握的知识从护理专业拓展到多个领域。作为护士本身,应利用一切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了解新知识、新技能、掌握新的业务、不断地总结临床经验,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的配合医生工作,出色的完成护理任务。
3、自身心理素质强。
护士在业务水平良好的基础上,必须具备高度的职责感、耐心以及同情心,要学会和患者互换位置,有些问题应该多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这是处理好护患关系的第一步。同时,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病人的生命安危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于紧急情况,面对病患,护士需要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的进行处理,在减轻患者病痛的同时,还需要安抚患者及家属的情绪,所以护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在整个护理过程中保持最佳状态。
4、能展现良好形象,做到内秀外美。
护士职业本身就要求衣着规范得体,注意个人卫生等,只有自己符合职业标准,才会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治疗保障。在护理工作中,护士的完美形象不仅体现在护理操作中,而是贯穿于整个护理的过程中。护士端庄的仪表、庄重的神态,再加之过硬的业务能力可以增加病人的安全感和信赖感。在护理工作中,护士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将自己消极情绪带给患者,要时时保持乐观向上、饱满的精神,来塑造“白衣天使”的完美形象。
5、护患沟通能力良好。
在整个护理过程中,无论是面对病人还是医生,沟通能力都尤为重要。护理人员应善于运用和掌握语言沟通的技巧,在交流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语言是人与人之间思想交流的工具,护士礼貌的语言以及优雅的谈吐是护患沟通的桥梁。有效地护患沟通对良好的护患关系以及护理工作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在护患交流的过程中。良好的护患交流可以增进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患者提高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除此之外,护理人员要学会尊重患者,无论是语言还是肢体动作,都要时刻注意患者的感受,这样不仅能使患者心情愉悦,同时也可以增强患者的自信心,有利于减少患者对病痛紧张、消极的情绪,为护患的和谐相处提供有利条件。可见,优质的语言沟通对患者来说也很重要。
6、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及协作精神。
护理人员要有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主动自觉地为患者服务。要真正的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以礼待人、贴心服务,以此来抚慰病患的心灵。与此同时,一位优秀的护理人员还要懂得团体协作的重要性。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自己独立完成的,要学会和同事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完善自我,充分的保障优质护理工作。
南丁格尔曾说过:“护士其实就是没有翅膀的天使,是真、善、美的化身。”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白衣天使,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道德观念。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成为一名21世纪合格的新型护理人才,为社会的发展、祖国的繁荣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丽,方媛,肖岷等.临床护士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j].中国医疗前沿,(24)89.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四
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公正的双重内涵。
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1]在法制社会中,司法被视为救治社会冲突的最终、最彻底方式,社会成员间的任何冲突在其他方式难以解决的情形下均可诉诸法院通过司法审判裁决。合法的裁决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要求司法必须是公正的。司法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任何社会冲突,都包含着对某一社会公正原则的扭曲,因此,矫正这种现象必须有公正的意识、公正的评价和公正的力量。[2]普鲁士国王弗里得里克二世在历史上虽然不是一个尊重法律的典范,但他也曾说过,如果非正义找到了扰乱事务的手段,那么正义就应当有排除这种扰乱的艺术。[3]从诉讼主体的角度看,任何冲突的主体都必然在形式上强调自身行为和要求的正当性,对这种对立的正当作出裁判,必须有真正公正的标准。因此,司法公正,实质上有两层涵义:一是程序公正,二是实体公正。
在适用法律解决社会冲突的活动中,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司法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紧密,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历史表明,司法程序模式的内容及其公正与否,与法律的实施效果密切相关。然而,程序公正又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不同时期或不同阶级对程序公正有不同理解和要求。西方学者认为,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如下两层意思;一是法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与自己利益有关系的案件,法官应该是公正无私的:
二是应该平等地通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答辩,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会和权利接受司法。[4]有的法学家则把程序公正概括为;法院公开司法: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原告负举证责任;陪审团参加裁定,判决书要写判决理由;判决公开,当事人有上诉权利:控制可能发生的藐视法庭的行为,等等。一般来说,不公正的程序是难以实现实体公正的,因此,程序本身是否公正是当事人、执法者以及社会主体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程序公正,即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公正地对待作为当事人的冲突主体,保证冲突主体能足够和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愿望、主张和请求的手段及其行为的空间。从司法程序的历史演进过程考察,程序正的含义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程序的独立性。
程序的独立性是指诉讼程序的开启和运作应当以实现法律目的为依归,免受其他法外程序的干扰和影响。法官在审判中,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构及其官员的干预。程序独立性是程序公正的首要保障,它使程序具备了自身的理性,从而可以对抗其他国家机构的法外干涉。
(二)程序的民主性。
程序的民主性是程序公正的要义,它包括;程序设置是否以大多数人利益为重,是否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程序设置是否便利大多数人;程序能否体现和保障公民权益在实体上的实现:程序性义务是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等等。古代专制社会的程序法是树立君主专制个人淫威的工具,与民主无缘。民主的程序法生成于民主政体和社会之中。
(三)程序的控权性。
程序的目的和功能之一是制约权力的运行。权力失控将导致不公正,因此,程序公正要求法官的行为不应当是反复无常或专横武断的。现代程序法与古代程序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前者可以通过法定时限、时序、原则和制度来制约权力行为,防止法官主观臆断和偏听偏信。诉讼程序,一般来说,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巳。
(四)程序的平等性。
古代程序法确认公开的程序特权,不同身份的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是有别的。现代程序法坚持诉讼双方无差别对待的平等原则。程序的平等性主要指法官是中立者,与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无利害关系;冲突和纠纷的双方有平等陈述意见的机会;双方所举的证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程序的公开性。
程序公开指司法过程和结果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程序公开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在于,公开司法可以发挥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防止偏私的可能变为现实,和促进当事人以及社会对司法结果的信赖。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司法应当是公开的,以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和私欲。在专制社会的程序法中,秘密审讯是其特征。正如马克思说:有人把怕见天日的私人利益运进我们的法里,就必须赋予这种内容以相应的形式,即秘密的诉讼程序的形式。
(六)程序的科学性。
程序的科学性是指程序法中彻底废除了刑讯逼供、神明裁判等野蛮、落后的作风和习惯,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成果和要求在程序中得以体现。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和服务于其设置和存在的目的。科学的程序在注重实效的同时,应当有足够的防错和纠错功能。国家司法机关享有和行使司法权的目的,是在准确地查明社会主体间的冲突和纠纷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统治阶意志的法律规范救治业已被侵害的法律权利,恢复被扭曲的社会秩序。因此,实体真实或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不论刑事司法,民事司法抑或行政司法,都要以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处理为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说,离开实体公正,司法活动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查明冲突和纠纷事实的实际发生过程,是司法活动的核心内容。如果司法活动不能揭示冲突和纠纷事实的真实状况,司法公正就失去了事实前提和基础,也就谈不上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
准确再现案件的真实情况,为法律适用确立必需的相应事实情境,不是一件筒单容易的事情。因为;首先,从社会冲突的产生来看,任何纠纷往往都缘自于社会主体对冲突事实的不同认识和主张,都是以自身的理由为基础的,且社会主体都能为这种理由提供或多或少法律上或道德、舆论等方面的说明。
其次,实现案件的实体真实,是一个对历史性事实作回溯证明的过程,时间的不可逆性决定了任何事实都难以完全恢复其原始面目。事实表明,这种回朔证明是相当困难的。再次,强烈的利已动机常常会使得社会冲突的主体在司法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虚假的陈述来掩饰事实的真实过程,冲突主体所描绘出的事实图像往往是虚假的或彼此矛盾的,这给回复案件真实情况的司法活动增加了难度。然而,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世界上没有不可认知的事物。任何事物都是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案件的客观事实也是如此。虽然回溯证明在过去时空中发生的案件事实是一个困难过程,但在司法权力的作用下,通过收集和审查事实过程在特定环境下所遗留的痕迹、物品和其它证据,回复案件真实,达成实体公正、是可以实现的。一般说来,实体公正的达成有赖于:第一,证明案件事实过程的证据确实可靠,且达到了一定的量,具有实在的证明力。
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所进行的陈述、辩解以及相互辩论是在法律允准的范围和环境中展开的,不受威胁,引诱、欺骗甚至刑讯的影响;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司法中所享有的进攻和防御手段及机会是平等的。第三,司法者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对证据的审查与取舍,对双方当事人所主张内容的认可与否定以及其它一切判断正确。可以说,裁判书中所认定的事实,是司法者对证据审查后所形成的心证,是一种主观感觉,因而司法者的业务素质、道德修养、司法经验等对于案件真实的回复和实体公正的达成有重要影响和作用。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有赖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追求实体公正的手段,不公正的程序是难以实现实体公正的。从另一方面讲,程序公正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有实体公正,在正当程序下仍有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因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不可偏废的,两者统一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根据国家和法的原理,司法权是国家统治权的重要表现形态,是国家权力在解决纠纷领域的运用。国家职能发达的标志,是排斥纠纷的私力救助,而由权益争端的双方当事人或法定机关依法提请国家司法机关解决。法院行使司法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证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免受任何侵害;社会主体接受司法,是为了实现和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公正司法,对于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国家司法权是基于保护社会主体的权益不致受到侵害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如果社会主体的权益处于正常的法律状态,没有受到侵害,也就不存在请求通过司法方式保护的问题。国家司法保护手段的运用与社会主体保护实体权益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当社会主体的权益受到行政、民事或刑事侵害时,就会借助国家司法力量予以保护,制裁违法,恢复权益的正常状态。而社会主体权益的正常秩序,是国家机器赖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如果侵权行为泛滥,法律秩序混乱,国家统治就会动摇。因此,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就必须建立起自身的法律秩序;要建立法律秩序,就必须借助司法手段干预社会冲突和纠纷,制裁侵权,保护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历史表明,不公正的司法,不仅不能维护和建立健康的法律秩序,而且会加重对法律秩序的扭曲和破坏。
(二)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
司法结果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十分重要的。无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司法结果即判决、裁定是否符合自己的良知、信念、道德水准和法律理性。司法结果成为人们最直观地判定司法公正的标准。实际表明,公正的司法结果会得到人们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反之,则会导致人们的愤慨和唾弃。在司法公正的情境下,人们可以从司法结果中判断和认识法律允准的行为范围,从而约束自身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对于具有违法动机的人来说,公正的裁决结果会使其感知到:如果实施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足够的惩罚。
因此,公正的司法,会增加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司法公正的印象和现实会促使其诉诸法院,请求通过司法手段给予最有效的最彻底的保护。同时,公正司法,会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工作的尊严,这又会大大增加诉讼的感召力,使人们依赖诉讼、利用诉讼。
实践还证明,在社会冲突或纠纷发生时,社会主体不知、不敢、不愿利用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甚至对诉讼感到厌倦、私了倾向严重等,大都与司法不公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有密切关系。因此,宙判公正的意义远不只体现在个案上,它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普遍的。司法公正能够消除社会主体在冲突发生时对诉讼的不良预期,抑制寻衅滥讼现象的发生:同时,司法公正也可以减少被诉主体应诉的心理障碍,使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抑制和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一切制度都以其所具有的一定作用为其赖以存在的前提,作为社会法律制度的司法也不例外。司法是以侵权行为或社会冲突的存在为基础的,司法的任务是查清案件真实情况,运用法律裁制违法,恢复被破坏的法律权益秩序。因此,公正的司法便有下述三项重要作用:
第一,对于违法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而言,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可以抑制其再次进行违法侵权行为的心理和能力,起到个别预防作用。从违法、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律看,如果违法,侵权人在初次违法、侵权后没有受到一定控制,便有继续违法、侵权的可能。通过司法,给予违法、侵权人公正的惩罚和制裁,便可以抑制其再次违法、侵权的冲动和欲望。
第二,对于潜在的违法、侵权人而言,公正的司法可以起到一般预防作用。法律责任,既是国家对违法、侵权行为的评价,也是社会对违法、侵权严厉谴责的体现。
法律责任,尤其是刑罚,必然会给承受者造成一次权益的剥夺或限制,并使之遭受名誉、地位等非物质性损失,因此,公正的司法自然会使潜在的违法、侵权人明了自己的行为将在法律禁止之列,面对法律责任的存在,潜在的违法、侵权人可能会回避法律责任所带来的损失而放弃违法、侵权。
第三,对于守法者而言,公正的司法可以加深其对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认识,对违法、侵权形成本能的厌恶感,从而长期地不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使人们在个人欲求与社会欲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时,作出服从社会共同欲求与共同利益的选择。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对法律的遵守意味着对自身行为和利益的控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是自觉守法的价值所在。因此,可以说,公正司法的裁决结果,有助于社会成员建立恰当的行为预期,消除实施违法、犯罪而又能逃避制裁的侥幸心理,从而正确地控制和选择自己的行为。
(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司法公正对于当事人的意义是重大的。当事人是社会冲突或纠纷的直接实施者或损失的承担者,与争议的法律关系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国家司法手段的运用与社会成员保护实体权益的要求是相适应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存在,表明当事人在实体上可能遭受了某种不利,或者是原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或者是因非法请求而承担了不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家运用司法权干预冲突和纠纷,用强制手段保护与争议法律关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对于当事人而言,提起诉讼、介入诉讼和进行诉讼活动的心理基础,是其对相关实体权益的切实关注;相关实体权益是激发当事人开展诉讼、接受司法的动因。
因此,司法活动是否公正,即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息息相关。司法结果,是法院根据法律关系的客观状况而作出的法律评价,并由此引起权利的强制实现和义务的强制承担。因此,公正的司法,无疑是对当事人不法利益的否定和对合法利益的保护:不公正的司法,则必然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错误的法律的评价。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公正,也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主观公正,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感受和自认为正当的权益要求与司法的裁决结果相统一。否则,司法结果就难以为当事人所接受。而主观公正的实现,又离不开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主观感受如何,取决于司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这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
二、公正的缺失: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结构性缺陷。
应当承认,司法首先是作为一项国家职能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司法权的配置和司法制度的设计必定相关于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国家制度、民族传统、社会心理等社会大系统。程序的基本价值和精神在于以程序制约权力。现代社会日益精细、复杂的诉讼程序实际上是个人权利保障机制日益完善的表征。而这种权利保障机制的生成必然要求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与之相协调。
从传统上看,中国历来是一个重权力、轻权利的国家。在历史上,这种国家权力本位的观念早在青铜时代就有了相当的发展,秦、汉以后更是有增无减,专制主义集权日趋加强,家国一体、融家于国的情形可谓举世罕见。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格局必然形成一种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最高价值的国家权力本位观念,而与这种国家权力和观念的高度发达相对应的,是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与个人权益的基本丧失。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从政治体制上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但是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却使重权力、轻权利的权力本位观念对现实的社会环境发挥着持续的影响和作用。加上我国在建国以后,长期以来又实行以高度集中、统一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所有制模式赋予政府(在一定意义也就是国家)无限的权力,将政府推到社会结构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国家有可能凭借所控制的全部社会资源在非经济领域实行全面和直接的控制,使经济领域之外其他程度上的社会结构深深地烙上了这种所有制模式的印迹。
[5]这就使传统的国家权力本位主义观念,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下得以延续。在国家权力本位主义观念的关照下,只可能生成一种集权式的传统社会结构,而不可能产生以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的、以法治主义和以程序制约权力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结构。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正是在这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下成型的,由此导致司法制度在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上的强国家主义色彩。显然,在这样的文化和政治体制背景下,是难以生成以程序制约权力的权利保障型司法体制的。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体制对程序的权力制约功能重视不够,程序的公正性遭到轻视乃至根本就忽视。这突出表现在:
(一)程序独立性受损。
在现代法治国家的理论建构和实践运作中,程序独立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司法程序的独立性被视为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程序独立性的受损或弱化,必然滞碍司法公正的实现。然而,尽管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而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肯定了司法独立作为我国司法活动与组织原则的地位,但是,由于在现行司法体制格局下,法院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不能自治,司法活动多方受制,从而导致司法独立性受损,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司法权地方化。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资源(包括人、财、物力)的配置上受制于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因而导致司法权地方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狭隘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形成所谓地方司法保护主义或部门司法保护主义。
二是司法权行政化。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司法权及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极度弱化;另一方面,就法院内部管理体制而言,由于在观念上强调人民法院作为整体的独立性而忽视了法官个体的独立,法官个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必须经由所在法院的院长、庭长审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经司法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法官必须绝对服从、遵照执行,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地进行审理,法官的判决也并非完全是自身内心确信的反映,往往演变为长官意志的体现。
三是司法非专业化。由于在传统观念中,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具有同质性和相似性,因此承担司法职能的法官与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官员相比,在任职资格上并未设定相应的专业标准,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较低,这就抹煞了司法职业本身的技术化、专门化特征。法院门槛的降低,使得大量从未受过系统、正规法律教育和司法训练的社会人员得以进入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从而产生司法非专业化问题。法官职业的非专业化,直接导致法官在法律素养的和司法技术能力上的先天不足,难以为法官独立、公正地司法独立提供资质保障。
(二)程序民主性有缺。
作为程序公正的要义,程序的民主性要求程序的设置必须切实体现和保障公民权益在实体上的实现;而程序性义务的强加也不应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而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难以充分保障程序民主性的实现,这主要源于涉讼公民普遍关心的诉讼费用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诸多缺陷。
当前过高的诉讼费用分担模式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通公民难以接近法院、接近正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原则,而各地法院在诉讼费用收取上的不同规定,更难以使当事人产生公平、公正感;而法律援助制度在设计上的不足则导致存在实际困难的被告人难以及时获得私人法律专家律师的帮助,从而在权利救济和实现方面留下瑕疵。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虽然扩大了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但是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援助仍然只限于法庭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仍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进行刑事司法援助。这就违背了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中关于法律援助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的普适性要求。
(三)程序控权性失灵。
程序的目的和功能之一是制约权力的运行。而程序虚置无疑将导致权力失控,进而引致程序主体行为的反复无常或专横武断,致使司法不公现象的普遍产生。程序的控权性要求程序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程序法的严格规制。但在我国目前体制下,由于程序法定原则并未得到遵行,程序主体法外立法、法外执法的现象较为突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程序主体尤其是国家专门机关权力的放任和恣意。刑事诉讼中的监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根据程序控权性的要求,基于权力控制和制约的需要,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及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必须贯彻程序法定原则,即凡是涉及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大权益保障的事项,只能由作为国民代表集合体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赋予的职权,司法机关不得行使;司法机关也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设定的程序规则而任意决定诉讼的进程。
就监听而言,在侦查中采用监听将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和通讯自由等重要权益,根据程序法定的要求,采用监听的程序必须由刑事诉讼法作出明确规定。但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内部性文件的形式来规范监听的启动与实施,导致监听的启动和执行缺乏相应的程序制约机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启动和实施监听措施的随意性极大,根本不受国际通行的相应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救济原则等程序原则的制约。这些程序制约机制的缺位,使监听的采用处于脱轨、失控的边缘,给公民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造成某种威胁和隐患。
(四)程序平等性失衡。
在我国,由于传统的国家主义观念的影响,诉讼程序的平等性体现得并不充分,在诉讼领域还存在着程序平等性失衡的现象,如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领域,由于作为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自持身份特殊往往不愿主动配合诉讼的进行,从而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执行难问题的普遍存在。如何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实质平等,一直是行政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在2000年里,全国各级法院结案的行政案件8万余件,老百姓胜诉率不到50%.在民告官的案件中,不仅仅是公民一般不敢告、不愿告,在某种意义上说,法院也不敢审、不愿审。
[6]而在刑事诉讼领域,作为程序平等性体现的控辩平等原则未能得到真正贯彻,作为国家代表的检察机关与作为个人的被告人并不视为刑事诉讼中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据此,一方面检察院对法院拥有审判监督权,导致检察院对法院的纵向制约,破坏法院的审判中立性。基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现实顾虑,法院在审判中可能更趋向于采纳作为控诉方的检察院的意见,这就使被告方的意见得不到法院的平等关注与重视;另一方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也同样指向被告人。按照常识,一个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所构成的对话机制中,是难以实现双方的平等对话的。面对处于上位的控诉方,被告人受到更多的束缚,难以从心理上和能力上展开有效的防御。
这说明立法者在观念上并未真正将控辩双方置于平等地位上来加以对待。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至今仍崇尚国家本位主义诉讼观,因而缺乏控辩平等的观念基础。控辩平等要求在观念上将检察院与被告视同为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原被告双方,只有将检察院与被告人同列为当事人,才能实现两者的真正平等。这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国外,检察机关不是法官而是诉讼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11]而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更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而是和人民法院一样的国家专门机关。在理论上也一直认为,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与作为公民的被告人之间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例如我国有学者至今仍然认为,刑事诉讼结构是一种倒三角结构,其特点是公诉即关于审判机关同处于一条水平线上;被告处于被控诉和被审判的位置,因此,控辩双方之间是不可能实现平等的。显然,这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诉讼观念,违背了强调国家与个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这已成为控辩平等实现的最大观念障碍。这种状况表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平等地位并未能得到根本性扭转,控辩平等未能真正得以实现,控辩失衡仍然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特征。
(五)程序公开性受限。
程序公开要求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然而在我国诉讼实践中,程序的公开性仍然受到诸多限制。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过程公开化不足。现实中除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内程序之外,还存在诸多法外程序,如在现实司法管理体制下,法院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批程序,这种内部程序显然是缺乏公开性制约的;另一方面司法结果的公开化也不够,这主要表现在判决书说理制度的缺乏。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结果的公开化不仅要求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要求判决理由的公开化,判决书说理制度的设立实质上就是要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尽可能详尽地陈述本案的判决理由,以此寻求当事人尤其是败诉一方的心理认同,争取纠纷在心理上真正得到解决;同时,判决理由的公开化也使法官的判决理由暴露于公众场域,为公众舆论所知、所感,有利于形成司法权的社会制约机制。
(六)程序科学性不足。
程序的科学性要求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和服务于其设置和存在的目的。而在我们现行的诉讼制度中,对程序科学性的认识仍然存在不足,这一点在证据制度领域体现得尤为突出。例如经实践证明是防范刑讯逼供的有效举措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长期得不到立法上的肯认。虽然现行刑诉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否应当予以排除。从实践效果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乏是我国刑讯逼供长期禁而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对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拒斥态度也是非科学性的表现。从世界各主要的做法来看,都确立了在法定情形下,证人可以拒绝作证的制度。例如当证人提供证言可能使自己或近亲属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有罪判决时,或者当证人基于特定职业而拥有特定身份,如证人身为律师、医生、宗教神职人员等时,对于他们因自己的职业原因而了解到的情况,均可以拒绝向法庭作证。对于拒绝作证权,我国在立法上明确予以否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知情人都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应有拒绝作证的例外。在诉讼理论上,对拒绝作证权也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传统观点认为拒绝作证制度不利于与犯罪作斗争也与大义灭亲的传统相悖。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拒绝作证制度的缺位却引发了极端的司法悖论:一方面是父母因顾念亲情拒不揭发子女的罪行,构成窝藏、包庇罪而被定罪处罚,引发人民批评法律不人道;另一面则是司法机关只能对大量的公民拒不作证的违法行为,假装视而不见,法律的权威因此遭到极大破坏。现代法治理念要求良法之治、否定恶法亦法。作为良法,就不能要求人们去履行无法履行的不正当义务,或是去禁止完全不应被禁止的正当行为。
就拒绝作证权的设置而言,虽然基于查明案情,特别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考虑,法律希望每个证人都能大义灭亲出庭作证,但这往往只是法律的一厢情愿,因为就人类目前的政治觉悟而言,大义灭亲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项较高的道德要求或标准,不是每个公民都能达到的。如果法律违背这一社会现实,强行将此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就将导致法律在执行中被虚置或遭到抵触。明智的做法是建立拒绝作证制度,将是否大义灭亲交由证人自己决定;法律可以作此期望,但却不能作此要求。
由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的:程序的公正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公正的程序本身就意味着它具有一套能够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措施和手段,并且由此能够形成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常规机制。[7]也就是说,公正的程序往往具有致成公正结果的内在品性,不遵循公正的程序则很难期望达至公正的结果,诉讼结果的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因此,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在丧失了程序公正性的同时,实体公正性也失去依凭和保障,从而造成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双重失却。
三、公正的重塑: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步略。
如果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现行司法制度的诸多缺陷尚能为普遍的社会公众所承受,而不致对社会公正造成强势冲击,那么一旦面临社会转型,在社会原有价值规范整体失灵的情势下,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必定就会凸显出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体制改革。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逻辑,必然要求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实现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传统的集权式社会结构面临着全面转型,作为生发于其中的现行司法制度也面临着变革。同时,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法治经济,它对社会法治环境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它既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也要求在参与市场竞争的理性经济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能够有公正的裁判者来提供权利救济,而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显然难以承担这样的职能。相反,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现行司法制度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诉讼效率极其低下的弊端却暴露无遗。从现实情况来看,司法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极大地破坏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回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命题也就随之而被提出。
(一)司法改革的目标定位。
改革目标的设定应当是基于对现存问题的回应,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在于公正的缺失,因此,司法改革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公正的重塑。应当注意的是,囿于传统观念,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我国更多的是强调实体的公正性,而对程序的公正性则相对忽略,在司法改革的实践中,已经出台的一些改革措施已经充分体现出了这一点,例如作为遏制司法腐败对策的错案追究制,虽然有利于增强法官责任的落实,但其对程序公正尤其是程序独立性妨碍极大。显然,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考察,这种改革措施的科学性是值得质疑的。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司法公正应当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层面;在改革方案的选择上则应通过对程序公正的保障来致成实体公正的结果。具体而言:
首先,保障程序独立性。鉴于目前严重的司法信任危机(社会公众的观念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中立、公正形象受到极度贬损),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彻底实现司法独立来重塑人民法院中立、公正的形象。在具体作法上: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独立于地方,目前可行的方案有二:一是对现行司法体制作大的调整,建立人民法院系统的中央垂直领导制度,使司法权彻底脱离地方;二是在现行司法体制的框架内,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域的大司法管辖区域或设立各级巡回法院的方式,使司法对地方形成有限超越。2、加强保障法官个人独立的制度建设。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合理界定法院院长和庭长等司法行政事务领导与法官的关系,废除案件审理院长、庭长审批制;改造审判委员会的功能,逐步淡化其实质审理的功能,加强其经验总结与交流的内外协调功能;同时还应提高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来看,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拔法官是较为可行的方案,应当成为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另外法官的服务条件也应得到改善,至少要做到与法官的特殊公务员的身份相适应,确保法官职业的尊严。
其次,增强程序的民主性。作为现代社会的结构特征和制度优势,民主已经深入人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增强程序的民主性也构成了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考虑到新的控辩式诉讼模式的确立大大增强了被告人对辩护律师的依赖性,因此,为了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律师的帮助,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新的审判方式能够有效运行,我国刑事司法援助制度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应当考虑从侦查阶段起就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进行司法援助,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目前争议较大的诉讼费用制度也应有所改革,不但应在总体上降低诉讼费用的标准,消除普通公民接近法院、接近正义的障碍;而且应当统一目前各自为阵的收费标准,增强公民对司法公平、公正的认同感。
再次,加强程序的控权性。首先,应当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以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具体而言,应当扩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允许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其次,在刑事诉讼领域,应当强化司法权对侦查权和公诉权的制约。具体而言,在侦查程序中,应当确立司法审查原则,侦查机关采用逮捕、拘留、监听、诱捕等强制侦查措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由法院审查批准后才能执行。
还次,增进程序的平等性。在观念上必须突破国家本位主义的桎梏,强调在法治国家背景下,法律应当平等地对待政府和公民(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国家与个人),在法律的规范体系之内,个人与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主体资格;政府不应当在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在制度设置上,尤其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必须留意涉讼公民与代表国家起诉的检察机关在诉讼地位上的平等性,确保控辩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具体而言:1、应当强化辩护权。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权;确立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2、逐渐弱化直至完全取消检察院对法院的法律监督权。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摒弃国家本位主义观念,塑立起检察院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当事人的观念,由此奠定控辩平等的观念基础。另一方面,在行政诉讼领域,应当增强程序的刚性,对于行政机关消极应诉、拒不应诉甚至阻挠、妨碍诉讼进行的,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加以制裁。
又次,实现程序的公开化。一方面,应当坚持程序法定原则,对于目前无法公开的法外程序,应当通过深化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以杜绝。当前,法院正在进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审判方式改革,检察机关也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制,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保障司法人员的主体性,增强其独立办案的权限,也有利于排斥法外程序的出现;同时,应当尽快确立判决书说理制度,法官在判决书中必须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给出明确的说法,以增强判决的理性。
最后,完善程序的科学性。应以更为开放的态度对待先进诉讼制度的采纳和建立。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制度,可在司法实践中先行试点,如证明可行,则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加以采纳。如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凡经查证确是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适用。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不足,有利于约束侦查机关的权力,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并有效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的泛滥。在今后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刑事诉讼法典之中。
(二)司法改革的动力资源。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展国家而言,法治的实现必须借助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作为司法改革这一系统工程的宏观目标,司法公正的实现也依赖于国家与社会两方的合力支持。在考察司法改革进行的动力资源时,不仅应重视作为国家代表的司法机关的推动作用,也应对作为民间力量代表的律师界和理论界倾注更多的关注与信任。
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司法的本质在于公正地裁断社会纠纷,消饵社会冲突,回复社会秩序。可以说,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生命基础,也是其不可退却的行为底线,丧失了公正性的司法活动是难以实现自身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的。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机关本能地会将司法公正作为自身追求的理想与目标,而当现实与这一目标存在明显差距时,它们会本能地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来作出调适。
可以说,国家司法机关拥有自发启动司法改革的原初动力,也构成司法改革的首要动力资源。从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考察,系统的司法改革首先是由法院从刑事司法方式的改革开始启动的。这是因为原有的职权式审判方式对法院依赖过重,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效率,同时司法的公正性也难以得到保障。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开庭司法程序的意见》着手推行庭审改革试点,对公诉机关起诉材料的移送、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员与司法人员讯问、询问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庭审中被告人的权利等问题作出了与当时的刑事诉讼法不尽一致的规定,如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承担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的询问工作,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等,从而以刑事司法方式改革为契机启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
其后,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成为党的司法工作的重点。对此,司法机关积极予以回应,在审判和检察两个领域规划、推行了更加系统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在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如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公开招考高级法官等。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和检务公开,实行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等。2001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等等。可见,在现行政治、经济体制背景下,司法机关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致力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
然而,司法公正不仅是国家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市民社会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因此,司法公正的实现不能仅仅依赖国家司法机关的单向推动,也需要来自市民社会的动力支援。在考察中国司法改革的动力机制时,不应忽视作为民间力量代表的律师界和学术界对于司法改革的推动作用。民间力量也是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动力资源。出于改善自身执业环境的考虑,律师界是启动司法改革的较早呼吁者和参与者,在提高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增强程序民主性和平等性方面,律师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学术理论界对于司法改革进程的广泛参与,可以为司法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目标导向。1996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集中体现了国家与民间良性互动的独特作用和优势所在。96年的修法一方面是作为国家代表的司法机关前期司法改革经验的累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术界对司法改革的理论准备状况。这次修法的结果使原有的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得到根本改造,一种带有当事人主义特征的新型诉讼模式控辩式诉讼模式得以塑成。较之原有的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新的控辩式诉讼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刑事程序的民主性和平等性得到提升,程序的公正性明显增强。由此可见,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国家机关与民间力量的双向互动、共同合力。
(三)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
现代司法制度对于许多西方国家来说是内生型的,是伴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生和发展而自然而然地演进和生成的,因此,在西方国家不存在司法制度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问题。然而,就中国等后发展国家而言,问题就要复杂得多,因为这些国家本身有着生命力极强的本土文化,而现代化基本上又是一个全面向西方学习、进行制度移植的过程。在这些后发展国家司法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文化的异质性,其传统文化土壤或曰本土资源必将与其所移植的制度形成激烈的碰撞和交锋,从而使司法制度的改革者面临着本土化还是国际化的道路选择。
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来看,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也曾经有过反复。在改革初期,囿于传统观念,改革措施过多地顾及本土资源,而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关注、移植不够,导致改革的路径过于狭窄,前瞻性不足。如当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方式改革、引入控辩式司法方式之初,检察机关即以控辩式诉讼不适合中国国情为由大力反对,这主要就是因为对中国本土资源过于偏重,而忽视了诉讼机制内在法理的普适性以及诉讼制度的可移植性。而在改革中后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在矫正前期失误的同时,则又步入另一个误区,即过分重视国外经验,一味强调制度的借鉴和移植,而忽略了对本土资源的应有关注。这一点在学术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论证和制度设计上趋势尤其明显。
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可能照搬德国或日本的制度而获得成功,也不可能囿于传统而固步自封,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当选择一条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土资源进行制度移植的创新型制度移植的道路;既要体现现代司法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又要强调该制度与中国本土资源环境的深度契合性。例如在关于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探讨中,我们既要注意到这一制度在国外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现实和内在依据,同时也要认识到中国古代即有亲亲相隐不为罪的乡土传统,这样就可以为在中国引进该制度寻找到本土资源的强力支撑。
中国的司法改革在总体上遵循着这样的发展道路,从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引入当事人主义诉讼对抗制因素的同时,又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法官的职权因素,到对在中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谨慎态度等,近期司法改革注重所移植制度与中国社会环境相契合的趋势是相当明显的。这是值得欣慰的。
在司法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追求两种效果的统一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理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司法的法律效果。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启了研究两种效果相统一的热潮,各司法机关都以实现两种效果的统一作为其司法工作的目标,做到公正合理。
什么是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呢本文认为司法的法律效果就是立法所期待法律应有的功能与作用;而司法的社会效果,即是在运用司法的程序审理案件后,所起到的社会评价,社会舆论的反映是否良好的效果。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体现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公民教育情况的,法律具有封闭性,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社会的发展,故立法便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的封闭性与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之间便会出现矛盾,彼一时的法律不能体现此一时期的社会实际情况,因此常会出现司法的两种效果不能统一,而出现这种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导致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立法技术与司法技术的完善程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分析。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纠纷多样化,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迅速变动之间便会出现矛盾,传统的司法理念与当今提倡能动司法之间出现矛盾,法院审判不公开与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之间出现矛盾等等,具体如下: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公民遵纪守法行为产生的依据,树立法制观念与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要求相吻合。要想全面了解法制观念,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法制,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制,是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制度和方法,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从静态上看,是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从动态上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方式和原则。而法制观念则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关键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我国是具有自己发展特色的国家,我国的法制进程发展较慢,封建文化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较深,人们接受的文化教育水平比较低,许多人对法制并不了解。
树立法制观念,首先要在制度层面上加强法制建设,实现法的统一性,完整性,从而强化法制观念的基础。其次,在意识层面上,要吸收先进文化教育,积极参考国外先进法制经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最后,在实践层面上,要坚定依法治国,确立公正、严明的法律秩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为我国向法治社会转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可靠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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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变革,医学教育模式的转变,社会出现有悖医德的事件和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使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面临严峻挑战。而承担着培育高等医学人才重任的医学院校必须加强医德教育,围绕医学专业特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教育方法、手段,提高实效性。
1.职业道德教育投入力度不够。课程设置上,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设置偏少;师资队伍建设上,缺少医学知识和伦理学知识兼备的职业道德教育专职教师;缺少校外具备医药临床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和伦理学知识的兼职教师。
2.职业道德教育手段单一,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只注重概念、知识的传授,缺乏与实践、实训相结合;只注重价值观念的宣讲,缺乏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3.职业道德教育实效性差。没能依据医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校园文化建设、社团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缺少按照专业学习、实习实践不同阶段系统进行医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实效性差。
1.突出医学职业特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融入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内容。通过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会,加强对思想理论课教学管理,引进和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聘请思政教育专家、医院、药企职业道德标兵做兼职教师,共同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
2.在教学内容上将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与“思政课”紧密融合。按照^v^、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内容,依据医学教育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要求,以传授知识为基础,以培养能力为核心,以提高素质为目标,进行教学改革。坚持“医学教育,德育为先”的理念,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努力将医学生培养成为既会做事、又会做人的全面发展的医学人才。依据医学岗位需求和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教育部规定的教材内容基础上,强化职业道德,拓展职业素质,将《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的相关内容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中。将教学内容构建为思想、道德、法律三大知识模块,形成基于医学工作岗位需要的教学内容。然后按照知、情、意、行职业道德的培养规律,将三大知识模块的理论教学内容分别对应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
3.课程教学突出实践性。在思政课教学方面,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替进行。理论教学内容以医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配合多媒体进行讲授,运用案例进行分析,组织学生讨论,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践教学时,教师提出问题,学生查找资料、确定主题、开展调研、完成调研报告,进行课上交流。职场实践教学则由职场兼职教师组织学生在医院、法院职场环境中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由专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医学生的自主能力,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4]在考试方法方面,由单纯的理论考试改为“平时动态考核、实践活动记录、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的综合测评法,形成对医学生的素质、能力、知识的综合测评。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六
我以人民教师的名义庄严承诺:
一、关注学生需求: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创设好学上进、团结活泼的学习氛围,让每一位华大的学生都接受好的教育。
二、尊重学生人格:
尊重每一位学生;
尤其尊重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尊重有缺点和有缺陷的学生;
尊重家庭有困难的学生;
尊重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羞辱和嘲笑学生;
不训斥学生;
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让每一位华大的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
三、赏识学生进步:
赞赏每一位学生的独特性、兴趣、爱好、专长;
赞赏每一位学生所取得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成绩;
赞赏每一位学生所付出的努力;
赞赏每一位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善意;
赞赏每一位学生对自我的超越,让每一位华大的学生都扬起希望的风帆。
四、树立服务理念:
为学生服务,不搞有偿家教;
为家长服务,不违规收费;
为社会服务,办人民满意教育。
我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用爱和责任来诠释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
20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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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是五千年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从厉行节约的晏婴到“一钱大守”刘宠,从一代名相魏征到民主革命家孙中山,都为我们留下一份份忧苦万民、勤劳天下的珍贵遗产。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鞠躬尽瘁、艰苦朴素的光辉事迹,更是彪炳千秋。中华民族正是具有这种精神,才能生生不熄、不断繁衍、兴旺发达。勤俭节约还是我们国家的建国方针,工作总结范文建国初期,******主席曾说“要使我们国家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间,其中包括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正是这一方针,才使我们年轻的共和国医治了几十年战争的创伤,甩掉一穷二白的帽子,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人出现一种比阔斗富的不良现象,把勤俭的美德当作“过时”的观念加以否定,以致出现以铺张浪费为荣,艰苦朴素为耻的歪理。浪费的现象,在我们的学校里也屡见不鲜,例如:水龙头中的长流水,教室、办公室中人去灯不熄,教室外的垃圾桶里还可以用的书包、文具、还没有吃或者没有吃完的水果、点心、牛奶,食堂里每顿倒掉的剩菜剩饭,还有,每到暑假时候,毕业班的同学,把还可以穿的衣服当作垃圾丢到垃圾房里,那几天,石岩镇很多收垃圾的,三轮车、摩托车的工友穿着我校的校服在街上游荡。
勤俭节约真是一种过时的观念而应该丢弃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后,国家的经济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尚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是比较贫穷落后的。在城市里,还有许多下岗工人靠社会救济金金生活,在农村,还有许多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在西部山区,还有许多人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奔波。我们国家还没有富裕到可以比阔斗富的时候,范文大全勤俭节约的美德不能丢。勤俭是建立在“勤”与“俭”的结合上。只有勤奋才能创造劳动成果,只有节约才能珍惜劳动成果,两者相加,劳动者创造的成果才会越累越多,社会才能发展进步。反之,则是社会衰败,文明倒退。“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历史上多少人,贫困时勤俭节约,奋发有为,终于成就大事,又有多少人富贵时骄奢**逸、声色犬马,使千万家财、百年基业毁于一旦。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即使国家足够发达了,我们的生活真正富足了,勤俭节约的美德也不能丢。
在当今社会经济条件下讲勤俭,其意义已经不止是物质上的克勤克俭,而更多体现为一种高尚品格,一种可贵的精神,体现为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作为一种民族精神,勤俭节约美德更不能丢。
以上就是《2022年关于节俭的议论文800字最新三篇》的范文全部内容,涉及到我们、勤俭节约、可以、美德、节俭、浪费、节约、水龙头等方面,希望对网友有用。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八
在我们生活的道路上,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的困境将你阻隔,此时,若拘泥于日复一日的习惯或黯然地选择放弃失败而去,则不如展开视野,换一个角度,走上另一条属于你的康庄大路。
此路,亦为变通之路。
如果,从树上爬下的第一只古猿还守着原来的旧习,不懂变通,栖居于树上,那直立行走的人类便不会存在了。正是因为他懂得了变通、改换,发现行走于地上也许更适合生存,才有了荫庇后代的进化和开放。
如果,郑渊洁不把“童话大王”一刊创办,还是走原来投稿拿稿费的老路子的话,那么,一位伟大的童话大师也许就会被埋没于一本小小的刊物中了。正是因为他懂得了变通、改换,发现自己创办一本刊物的优势和妙处,才得以于中国文坛上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
如果,美国华人李政道,面对自己在实验物理学中几乎完全是“真空”的“成就”,还是继续固步自封,拘泥于现状的话,那么,他就不会在物理研究上真正有所建树。正是因为他痛定思痛,变通为策,改学理论物理,才得以让诺贝尔这一伟大的光环投向了他的怀抱。
如果,没有莫奈的变通,一改油画的写实描绘而使用抽象的画风,所谓的印象画派便不会映入我们的眼帘;如果没有班超的投笔从戎,他便只会是一名默默无闻的小书吏,而永远也不会成为功名传千秋的杰出将领。
种种事实都说明一个道理,有时,当你的成功之路受阻时,换一种方式或角度,重新出发,你也许会收获“柳暗花明又一村”成功的喜悦。
是啊,人的思维会变,当你于那些“老路子”前停驻不前时,便总是会鲜有成功,如此,请记住这句名言:“上帝把你的门关上时,也一定会为你打开另一扇窗”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九
孔子是我国古著名的文化人物,其下弟子号称三千。但其中一位义救在外国的鲁国奴隶而不报账的学生受到了责备;同是救人一命又收到一头牛的谢礼的弟子反而得到了孔子的表扬。这两个故事很简单,却很有深度,我们不妨研究一下。
研究事情通常要看谁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位收下了一头牛的弟子,他的行为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了好人有好报的道理,无形之中就做了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益于社会的事。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不言而喻。
其实利益与道德之间并不一定是你存我亡的关系,但人们却没有注意这一点。
道德是一种高尚的品格。从古至今,是无数文人墨客,以及寻常百姓所关心的话题。它是做人的根本、立世的基石。然而,也有许多人过激地理解它、改造它、传播它。认为利益就是它的头号死敌。于是就有宋朝理学宣扬“存天理,灭人欲”一类的主张。
但是在宋代,是社会背景导致了这样的思想产生。宋朝的商品经济前空的发达,社会的繁荣也必然会极大地冲击原有的伦理道德。由于当时的社会现象是如此的特殊,才会出现“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潮流。而后来它也发展成了巩固封建统治的武器。
再回过头来看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时期,虽不如战国时期那样战乱频繁,但社会上流动着一些令人不安的气息。于是孔子站出来,赞扬了救人收礼的弟子,也批评了另一救赎人却不报账的弟子,其实救人不求回报更体现了一个人的品德是多么高尚。孔子这么做,是希望自己能够通过这些举动,使人们都能达到一个利益与道德的平衡点。
再反观现在,我们的内心可能会感到一些痛苦了,摔在地上的老人无人敢扶,原因是一些老人被扶后竟然讹诈好心人。在有人落水急需救援时,耳畔却传来先给钱再救人的喊声。这些事情给人们的心灵蒙上了一层恐怖的阴影。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十
摘要本文先从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定义出发,明确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内和外延,其次针对笔者在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经验,分析了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最后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阐述。
论文关键词工程风险,风险管理,建设工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
风险管理,即对潜在的各类意外和损失进行识别、预估,从而结合相应的情形采取应对措施,也就是尽可能做到事前防范,或者在客观上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找到卓有成效的弥补办法,从而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几率或有惊无险化险为夷。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分析和实施的整个过程都可能碰到不能预知的内外部的各类干扰因素,这些干扰因素大家称为工程风险。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是立项人员以现实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为基础,结合未来的情形(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等)进行相关分析、研究,进而作出预判,前述因素随时可能发生改变,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虽然人们期望的是在立项的研讨、分析和研究的过程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详细而全方位的预期,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现实往往差强人意,而由于情况的多变性、随机性以及人们的有限理性,一般是达不到囊括所有的项目风险的,因此项目风险的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这也是本文要达到的核心目的——通过项目风险的过程管理,将风险控制到尽可能最小的范围,这不仅是一种技术性的变革,更是思维的革新。
(二)项目风险的特征及识别。
1.项目风险的特征。
(1)客观存在性。大家都清楚项目风险是伴随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因为导致项目风险的各类风险的因素客观存在的缘故,一旦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达到触发点,风险便会产生。虽然人们都希望能够有效控制甚至杜绝风险的发生,然而完全要达到消灭项目风险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在某种程度下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发生的条件和几率进行改善,从而降低损失。
(2)偶发性与规律性并存。某一风险的发生,都是各种条件和不确定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是一种随机性很强的现象风险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个别风险事件的发生也许是杂乱无章,毫无规律可寻,但根据统计学原理,如果对大量风险事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研究,会很惊奇发现风险的发生也是有章可循,当然前提是研究的样本足够大。只有掌握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我们才能对项目风险进行人为的掌控,不至于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面对突发状况时束手无策,也就是说只有在掌握风险发生规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管理才是科学的风险管理。
(3)多样性。作为大型项目的建设工程,它有实施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困广、涉及的风险因素数量和种类繁多等特点,因此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需要应对各种名目繁多的风险,这一现象也更加剧了风险管理的复杂性,但是也提醒风险管理者在指定风险管理策略的同时必须全面的检索风险点,在项目的整个过程中都不得有任何的懈怠,一旦遗漏风险点带来的损失可能是致命的。
2.风险识别。
项目风险管理,最先也是最首要的自然是风险识别,也就是一种发现与识别项目风险体系的过程。基于工程项目的特征,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1)从结构角度,即将项目从结构角度进行拆分,不同的结构模块的特征和风险点也会不同,相应的应对措施也会有所差异。
(2)时间角度,即按照项目建设的阶段首先进行分解,由于工程不同阶段会产生各异的项目风险,遵从一般项目进度,时间轴的方式可分为: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计划与设计、项目采购、项目施工、试生产及完工验收,项目使用阶段——保修期。
(3)目标角度,也即将项目从目标角度进行分析,考察可能影响项目质量、费用、进度的因素,例如安全目标实现的风险的可能性。
(4)因素角度,也就是说按项目风险因素的种类进行分类考察。风险分解过程如果仅仅使用某一种方法显然无法达到目的,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配套其他方法综合分析。其中因素维可以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有:施工技术、生产工艺等;非技术风险有:政治及法律风险、自然环境等。
(5)环境角度,即将项目置于具体的环境中,随后将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解,环境又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非自然环境,前者指的是地形、气候、水文、生物、土壤等,而后者则指的是社会、经济、政治、军事等。
风险识别必须达到确认项目风险是否存在以及风险性质如何的目的,明确风险如何产生的,将会产生什么后果,然后提出一个相应的风险管理程序。可以说,任何项目,从目标的角度,角度和时间因素的角度检索项目风险,应当是全面而有效的,从而轻易识别出项目的风险点所在,随即建立相应项目风险单,并进一步提出解决对策,小型的项目也许使用一种方式便已足够,而对一个大型工程项目则需要这些方式的综合运用。
关于项目风险的分析策略,笔者已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换种角度,以风险承担的主体为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详述之,业主需要承担的风险主要如下:(1)投资风险、(2)社会政治风险、(3)经济风险、(4)管理风险、(5)自然风险、(6)组织风险。事实上,在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各种干扰因素有很多,远不止前面所列举的常见风险,业主承担的风险很大,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还有更多详细的规定。
然后是承包商风险,承包商应承担项目的风险也指该项目除了为风险比所有风险的所有者以外的规定,并在他的承诺不同阶段的具体风险是不同的。第一,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1)信息不对称与失误风险、(2)保标与买标风险、(3)中介与代理带给承包商的风险、(4)报价失误风险;第二,签约履约阶段的风险;(1)工程管理风险、(2)业主履约能力风险、(3)成本管理风险、(4)物资管理风险、(5)分包或转包风险;第三,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许多缺乏经验的承包商往往会忽略这个阶段的风险,其实,在这个阶段有很多风险,这主要体现在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信息管理,信用的几个方面,也包括债务处理。
总之,建设项目中,有可能遇到很多风险,这使得风险管理了很高的要求,所以,当你想学习应对风险综合考虑,采取线的时候,唯一的办法进行风险控制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处理,以减少损失。
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识别以及风险种类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接下来需要项目风险进行分析排序和量化评价、从而实现风险的归类管理,并进一步提出实务中常用的风险管理应对控制策略。目前采取的风险控制系统,其包括所有以减少或甚至消除该项目的可能性,以及潜在损失的风险的措施。阐述了各种对策,适用条件的以下特性,以获得对特定风险管理策略的最佳结构。
(一)风险回避。
风险管理人员采取一定的方式风险的中断源,它不会发生或不再发展,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采用这种风险应对策略,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当然是最佳的理想状态,但有时候也需要面对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而不得不接受较小的损失问题。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通过一套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将减少项目风险和目标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风险。这是另一种风险管理的路径,采用损失控制策略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得出的准确而详尽的风险评估,其次要注重成本与收益的平衡,挑选出性价比最高的策略,最后损失控制要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等几个环节制定详细而周全的损失控制体系,相应的,具体的建设工程,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三)风险自留。
也被称为独立承担损失所导致的风险。一般分为主动和被动保留的保留,也被称为计划内和计划外的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所不同的是它是否有计划,有意识,有计划,主动选择,前者是应对风险通过后,主要伤害进行了认真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策略并不严重,可以用来应付准确的预测损失风险措施。而后者却是由于风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识别时的遗漏或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得出的错误判断或采取措施等造成的,是无奈的接受之举。这一类型的风险自留在工程建设的表现如下:(1)建设资金的来源与业主利益无关,目前国内一些工程项目由于是政府提供建设资金,因此缺乏计划风险自留的意识和动力。(2)风险管理决策与实施存在时间差,往往在决策和实施会耗费大量的不必要时间。(3)不能正确的认识项目风险的评价结果的价值。(4)风险识别过程的失误,使得风险管理者没有认识到项目风险的存在。此外,有时即使风险管理者成功地识别项目风险,但时间延迟决策,或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差异,从而导致了风险,一旦该项目已成为事实上的非计划往往因为风险自留。
对建设工程来说,风险自留不会改变风险的性质,含义是它不改变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这种风险的对策使用率高,但它应该是可以减少错误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并积极开展预防,风险对策,以避免被动承接重大项目的风险。
(四)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一个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广泛使用的一种对策,按风险管理学中的风险分担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保险转移。在建项目,也被称为工程保险,保险业现在很发达,建造业主或承包商(投保人)往往通过购买保险来选择项目,项目风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到保险公司,从而确保他们不会蒙受巨大损失。是不是适用法律的覆盖范围禁止这种做法。
(2)非保险(合同转移)方式。非保险转移的媒介通常是协议,因此为了规避履约过程中理解上的分歧导致的转嫁失败,就需要认真推敲合同条款或利用示范文本以降低理解与使用的困难。这一事务通常有公司的法务或者企业的法律顾问承担,因此领导层要有意识的构建风险防范的法律队伍,不管是以法务部或者外聘的形式。
这两种风险转移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项目风险,但前者牺牲支出的保费,这将增加合同价格。
综上,在技术方面,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有较高的要求,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总体目标有望达到通过流程为导向,以部门为基础的决策,全面而系统的工程,以识别和权衡潜在风险领域需要的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以系统性的眼光解决处理风险点。也就是说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整体的思路和步骤,制定出可实施性高且建设工程总体目标相一致的风险对策。
项目管理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施工技术》创刊于1971年,是国家期刊奖提名奖期刊,中国建筑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建筑施工行业惟一的国家级核心期刊,由建设部主管,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联合主办。主要介绍国内工程建设施工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法规,重大技术成就,传播建筑领域采用的新体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新设备和施工管理经验,以及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及其发展动态。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十一
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行为: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我要恪守以上7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收费”的相关处理办法。
承诺人:
20xx年9月1日。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办班。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
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
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7、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8、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
此致
敬礼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县教育局、中心学校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县教育局、中心学校这三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本人诸慧琴、女、25岁、系寻甸县鸡街镇人,20xx年7月毕业于西南林学院,20xx年参加了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并于20xx年9月成为了寻甸县的一名特岗教师,被分配到鸡街镇中心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务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4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了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1500名这一决定,我属于具体招聘对象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即20xx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且截至20xx年6月2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这一类人员,于20xx年7月参加了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这一岗位的招聘,并于20xx年9月被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用,故自愿决定放弃寻甸县鸡街镇教育教学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请给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决定。
1.重要事项决定。
×××(单位名称)关于×××(事由)的决定。
。
×××(主送单位):
为了……(目的主旨),根据……(依据),经研究(如有重要的决定程序可以写出),决定……(意图主旨即决定事项)。
一、……。
二、……。
三、……(决定的具体内容)。
×××(单位印章)。
嘉奖决定。
×××(单位)关于表彰×××的决定。
×××(主送单位):
最近,……(被表彰人员或单位的事迹)。
……(被表彰事迹产生的积极影响和表现出的精神)。
为了……(表彰目的),根据……(表彰依据),决定对×××等予以表彰(或授予……等……称号)。
希望……(希望、号召)。
附件:×××(单位)×××表彰名单。
×××(单位印章)。
处分决定。
×××(单位)关于对×××处分的决定。
。
×××(主送单位):
最近,……(违规违纪事实),……(造成的危害和产生的不良影响)。
根据……(处分依据),为了……(目的主旨)经研究,决定给予×××(受处分的人或单位)……(意图主旨即处分决定)的处分。
×××(单位印章)。
(二)通知。
×××关于×××(拟采取的措施)的通知。
。
×××(主送单位):
近一段时期,……(使用点面结合材料,从正反两各方面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指出采取进一步措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了……(目的主旨),根据……(依据),经研究,决定……(意图主旨即拟采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知的具体内容)。
二、……。
三、……。
……。
……(提出希望和要求)。
周知性通知。
×××关于成立××机构的通知。
。
×××(主送单位):。
为了……(目的),根据……(依据),决定成立……机构,负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的人员组成。
二、……(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二)……。
三、……(机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单位印章)。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主送单位):
(2)×××(会议议题)。请××××(与会人员)准时参加。
……(会议其他要求)。
(联系人:××× 电话:×××)。
。
×××(单位印章)。
(这类会议通知可以设计成填写式公文)。
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
×××(主送单位):
为了×××(目的主旨),根据×××(依据),×××(主办单位)决定于近期召开×××会议(意图主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分旨,总分条文式结构):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主题:(1)……;
(2)……。
四、参会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请与会人员持会议通知于×××(时间)到×××报到,××××××(食宿费用安排)。
(二)请于×××(时间)前将会议回执传真或至×××(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发电子邮件亦可(电子邮件信箱)。
(三)材料准备要求……。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附件:1.参会名额分配表。
2.参会人员回执。
(三)报告。
×××(单位)关于……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送单位):
根据……要求(或……以来),我们×××(概述工作背景或基本情况)。在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基础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和成绩,包括采取的办法、措施和产生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以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思路)。
答复上级机关询问和交办事项的报告。
×××(单位)关于××有关情况的报告。
×××(主送单位):
根据……要求(或根据……的指示精神,或根据转来的《……》要求),我们对……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或我们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情的过程、原因等)。
二、……(经调查核实的情况或处理的依据、结果等)。
三、……(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专此报告。
反映情况报告。
×××(单位)关于××有关情况的(紧急)报告。
×××(主送单位):
××年××月××日(最近、近日),……(概述“报告”反映情况的产生原由、情况和问题)。为了……(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情的过程和最新事态等)。
二、……(原因和后果分析)。
三、……(已采取的措施及作用)。
四、……(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五、……(需引起上级单位重视或关注的问题)。
(四)请示。
×××(发文单位)关于××××的请示 。
×××(主送单位):
为了×××(目的主旨),根据……(依据),我单位拟×××(意图主旨)(概述工作背景或基本情况,简要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请示如下(请示原由、事项,内容多可以分条列项)。
一、……(基本情况)。
二、……(请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意义)。
三、……(具体方案和请示事项)。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指示)。(结语)。
(联系人×××、电话×××)。
。
×××(单位)关于请协调解决×××××问题的请示。
×××(主送机关):
目前,我公司……(行文背景,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为了×××(目的主旨),根据……(依据),现就……(意图主旨)请示如下:
一、……(问题的由来及不利影响)。
二、……(解决问题的积极意义)。
三、……(请示内容,即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妥否,请批示。(请审核批准)。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位)关于×××××的请示。
×××(主送机关):
近日,……(在某项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困难)。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有关情况)。
二、……(遇到的问题)。
妥否,请指示。
(联系人及电话:××× ×××)。
××××会议纪要。
(第×期)。
×××同志传达了×××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了×××关于……工作情况汇报,讨论了……,审议了《……》等×项……。
会议认为,……。
会议强调,……。
会议指出,……。(以上为会议概况)。
会议经过审议,议定以下事项(以下为会议议定事项)。
一、……。
二、……。
……。
。
。
分送:
×××(×××单位)、×××(×××单位)……。
(五)计划。
××单位××年工作计划。
根据……(依据),为了……(目的主旨),经研究(如有重要的决定程序可以写出),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分旨小标题,根据内容取舍)。
……。
二、时间地点。
……。
三、任务标准。
……。
四、步骤期限。
……。
五、具体措施。
……。
六、责任分工。
……。
七、组织领导。
……。
八、奖惩措施。
……。
(六)总结。
××××(单位名称)××年××××工作(成绩)总结。
××××年,在××××的正确领导下,在××××的大力支持下,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开展了××××工作(总述,依据1),取得了显著成绩(总评,依据2),为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目的主旨),现将××××年工作总结如下(意图主旨兼过度语转以下分旨):
一、××××(成绩1)。
二、××××(成绩2)。
三、××××(成绩3)。
以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上级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问题1、2、3)。
今后我们要……(今后意见1、2、3)。
经验总结。
××××××××(总经验)。
——××××(单位)关于××××工作的经验总结。
。
××××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工作(总述,依据1),取得了显著成绩(总评,依据2),现将主要经验总结如下(意图主旨兼过渡语转以下分旨):
一、××××(分经验1)。
……(思想、做法、效果)。
二、××××(分经验2)。
……(思想、做法、效果)。
三、××××(分经验3)。
……(思想、做法、效果)。
。
(七)礼仪类。
感谢信。
××××:
最近,………(情由1)。
这种……,体现了……(情由2)。
为此,我们谨向××××表示衷心的感谢!(情感)。
希望××××,……。
慰问信。
××××:
最近,………(情由1)。
这种……,体现了……(情由2)。
为此,我们谨向××××表示深切的慰问!(情感专用语)。
我们将……,希望××××,……。
祝……!
××××贺词。
(××××年××月××日)。
××××:
今天,我们……,值此……,请允许我代表××××,向××××致以热烈的祝贺!(情感专用语1)。
××××是××××……(业绩,情由1)。
通过××××,必将××××××××,……(业绩,情由2)。
最后,我们诚挚地祝愿……,……!(情感专用语2)。
开幕词。
××××:
××××会议隆重开幕了。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向会议致以热烈的祝贺!向××××表示衷心的感谢!(情感专用语1)。
出席这次会议的领导(嘉宾、代表)有××××、××××、……(人员介绍、情由1)。
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对于……,必将……(目的、意义、情由2)。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议题、议程、情由2)。
希望各位(代表、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与会要求,情意)。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情感专用语2)。
闭幕词。
××××:
××××会议在××××下,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预定的任务,今天就要闭幕了。谨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情感专用语1)。
这次会议进行了××××,……(会议成绩、情由1)。
这次会议取得了……,……(会议影响、情由2)。
希望各位代表会后……(会后期望,情意)。
现在宣布:××××会议胜利闭幕!(情感专用语2)。
欢迎词。
××××:
首先,我高兴地代表××××向××××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情感专用语)。
××××是××××,……(情况介绍、情由) 。
我们希望××××,……。
最后我提议: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欢迎!或为××××干杯!(情意)。
。
欢送词。
××××: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欢送××××××××一行。(情感专用语)。
××××在××××××××期间,……(历史回顾、情由) 。
我们希望××××××××,……。
祝××××××××一路平安,身体健康!(情意)。
答谢词。
××××:
我们对××××的访问即将结束。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向××××的盛情款待表示衷心的感谢!(情感1)。
对××××的访问期间,有幸得到……,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情由)。
为此,再次向××××表示深深的感谢!(情感2)。
最后,希望……。
祝友谊万古长青!后会有期!
。
告别词。
××××:
几年来,××××,××××……。
(情由1)。
为此,我谨向××××表示表示衷心的感谢!(情感1)。
几年来,××××,××××……。
(情由2)。
为此,我谨向向××××表示表示深深的歉意!(情感2)。
最后,希望……(情意)。
谢谢大家!(情感3)。
完整版论文模版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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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国际经济学教学存在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国际经济学课程的特点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着重从提高教师素质、理论联系实际、创新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教学改革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飞速发展,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在日益提高,目前已成为经济学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在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学主要运用微、宏观经济分析中的一些分析工具和模型,因此,国际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强,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的课程。教学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也关系教学目的的实现,目前我国高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大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普遍不高。因此,探索与国际经济学内容和体系相联系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对提高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分析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1课程理论体系庞大,众多理论派别林立。
从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微观部分主要研究贸易纯理论、贸易政策、贸易与经济增长、要素国际流动等问题,说明国际贸易的起因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及依据。宏观部分主要研究外汇理论与政策、国际收支调整理论与政策、国际货币制度等。微观部分涉及到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重叠需求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诸多理论内容,宏观部分中的货币模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等内容更是涉及到众多经济学流派。
1.2国际经济学对数学要求较高。
国际经济学所涉及的经济数量关系联系紧密,是一门由各经济变量关系联结在一起的具有很强逻辑关系的学科。数学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点: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这两个特点使得数学在应用到国际经济学中去的时候,能够抽象地表述经济变量,进而建立经济模型,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学中大量采用了数学模型的论述方式,这自然要求学生具有较熟练的高等数学知识。
国际经济学和经济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学科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在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国际经济学常常安排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或同时开设,这就使得国际经济学教学中需要涉及的一些财政、金融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学生暂时并不熟悉,由此也给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
2.1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难以提高教学质量。
当前很多高校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中普遍采用这种教学方式,而这种方式难以提高教学质量。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把讲授知识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忽视教学过程同时也是教会学生学习方法的过程。
2.2学生对数学在国际经济学中的应用普遍感到理解困难。
国际经济学理论体系庞大,并且大量运用抽象分析方法,通过建立假设前提条件,排除干扰因素,创造一个纯粹的理论分析框架,其中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较多。经济类专业学生数学基础相对薄弱,大多对逻辑推导、图标、公式、数学证明不习惯接受,尤其是难以将这些模型公式和其经济学涵义相联系,从而难以理解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产生难学、厌学的情绪。
2.3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较严重。
目前国内高校通常由教师选取相应的教材并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这种方式固然有助于教师完成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也有助于学生对成熟理论体系的掌握,但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过分依赖教材,而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国际经济现实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即使是被认为完善的理论也需要国际经济现实的验证,因此,过分强调教材建设,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可能会束缚教学双方的思维,导致教师难以引导学生批判性学习,也难以增强学生用理论分析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3.1提高教师素质建设好国际经济学教师队伍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保持教学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学科内任课教师的定期交流,形成互帮共进的工作氛围。其次是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知识层次。再次是要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积极有效地贯彻到国际经济学的课堂教学中去。只有在这几个方面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才能够为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3.2正确处理好理论模型和现实经济问题分析的关系国际经济学教学中正确处理理论模型和现实经济问题分析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理论模型的教学上,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专业及学时安排等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有条件深刻讲解数学模型的班级,应在使学生理解数学模型的假设前提、论证过程和结论的基础上,深刻领会模型的经济涵义。对于不具备深刻讲解数学模型的班级,应将重点放在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讲解上。
摘要:国际经济学是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国际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对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同时也提高了对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要求。由于长期以来,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不高,论文通过分析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高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模式改革的途径,从而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经济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关键词:国际经济学;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双语教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往来越来越为密切,在人才的选择上,对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目前,在高等院校,国际经济学是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必修课程之一。随着各国经济关系交往的频繁,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跟着日益提高。
国际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研究对象是国济经济关系。它运用一般经济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研究稀缺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国际货物、服务、资产等交易及其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其内容丰富,牵涉到的数量关系及数学模型占有相当比重。可见,国际经济学是门理论性较强,有一定难度的课程。
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依然采取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将导致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理想,更不利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经济类专业人才。因此,探索与国际经济学内容和体系相联系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对提高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对国际经济问题的分析能力有重要意义,对于培养高层次的经济类应用型国际化人才,促进经济乃至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在国际经济学课程中,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较多。其主要运用抽象分析方法,通过建立假设前提条件,排除干扰因素,创造一个纯粹的理论分析框架。而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在高等数学方面相对薄弱,特别是对逻辑推导、图示、公式、数学证明更不易于接受,难以将这些模型公式与经济涵义相联系,故然对理解其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更是难上加难。而高校中的大部分国际经济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比较依赖教材,过于注重基本理论、模型及数学方法的讲解,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现实的国际经济之间的关系,使课堂教学显得枯燥乏味,造成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不高,使学生有学不会的感觉,以致于出现厌学的情况。
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学习的目的不明确,不知道学习这门课程到底有什么用处,对于用理论去分析国际经济问题更是无从入手。另外,许多高校对教师考核的目标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课堂教学;二是教学的科研成果。对于实践教学方面根本不属于考核范围。正是由于院系方面对实践教学方式的忽视,使授课教师也缺乏实践教学的动力和压力,最终使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二)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脱节。
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都隶属于应用经济学门类。随着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对于经济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国际贸易专业是涉外经济专业,不仅要求在国际经济方面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要求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这就要求要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经营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人员,会经常与国外客户沟通联络,会经常使用英语专业术语。而如今,大部分高校在培养国际贸易人才时,依然是黑板加粉笔,满堂灌的中式教学方式,忽略了双语教学的重要性。
(三)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
课程设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包括课程内容的设置以及课程结构优化。课程内容陈旧、结构不合理,是很难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的。美国大学就特别重视核心课程设置,比如康奈尔大学每年都要对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与要求等)都要进行修改。目前,康奈尔大学经济系的新生入学以后,首先,要求必修三门课程,即初级微观经济学、初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等数学。其后再修八门课程,这八门课程中,包括三门必修课程,即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另外五门可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范围选择课程。可见,课程设置的合理与否,对于学生在日后的学习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案例教学不仅是实践教学内容,也可以说属于课程设置的内容,部分高校教师在授课时照本宣科,不能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同时也就做不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使学生在学习该课程时缺乏兴趣。
(四)实践型教师队伍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从事国际经济学教学的大部分老师中,虽说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缺少实践经验,导致老师在具体的教学授课中,只讲本书中的理论知识,而忽略了该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忽略了这门涉外课程要求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和实践型的分析问题能力。再得,参加学术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有许多大学教师很少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使自己不能与其它高校教师或同行教学进行交流与学习,仅局限于自己的教学模式,不易于教学创新。
(一)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由于传统教学模式造成学生实践能力差,以致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前景不乐观。因此,在国际经济学教学中,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此,应做到以下两方面:
一是重视案例教学在国际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案例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使经济理论深入浅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并有助于师生互动,还能使学生充分了解当前的国际形势以及社会用人趋势。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以阐释抽象的理论和知识的要点,而且可以有效地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是充分使用辅助教学软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现代教学的重形式,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穿插一些现实经济中的案例和图片,不但丰富了教学资源,而且使课堂教学更为生动,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涉外经济课程,有着深厚的国际化背景。所以,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经济学理论知识,还要求掌握从事国际交流活动的专门技能,而英语是国际交流的通用语言,因此,要求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要高。大多学校都是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来体现对英语的重视,但忽视了国际经济学中的一些英语专业术语。
这就要求在教学期间,一方面通过开设像经贸英语、外贸函电等相关专业英语课程,来强化学生的对英语的掌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使用汉语教材为主英语为辅的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多说英语多使用英语,渐渐实现用英语回答问题及考虑问题,特别是用英语进行国际交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以适应国际化人才市场需求。
(三)科学安排课程设置。
国际经济学课程是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其理论基础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用比较通俗、直观的方法,讲述基本概念,介绍基本理论。因此,学习国际经济学要有扎实的西方经济学功底。另外,修好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学生要求具备较好的高等数学基础。但是,自高校扩招以来,经济类专业的大多数学生,由于数学基础的薄弱,以至于学生对教学中讲到的经济学案例有兴趣,而对逻辑热推导、公式、数学证明难以接受。
再者,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中国加入wto对国际经贸人才的新要求,专业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向综合化方向发展。所以,只有科学的安排高校学习课程,才能强化基础性理论课、外语类课、计算机运用和专业技能课,使学生有较好的外语运用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国际经济学教师也应努力提高自身在数学、英语等方面涵养,以适应国际经济学教学和研究的发展趋势。
(四)有效提高教师素质。
高校培养优秀人才的前提就是要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随着我国经济在全球地位的提高,对经济类国际化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因此,高校在培养经济类人才时,首要任务就是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通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当你给学生讲课时,可能不会使你学到太多新的东西,但是也许会帮助你整理近期的思维,或者促使你思考一些问题。但当你与经济学者对话,听著名经济学家做报告,和企业界人士聊天等时,都可以获得许多让你难以获得的信息,他们的话题总是带有不同的问题,这使你能够直接接触问题,而不是经由现象再到问题。通过学术交流,可以了解更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二是提高教师的英语水平。把双语教学有效地运用到国际经济学教学的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师英语水平的提高,可以用效提高学生的用英语进行国际经济学知识交流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全方位、高层次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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