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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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一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
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20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
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
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
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四、对策与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二
9.2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的,乙方有权将该未清偿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担保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10.2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担保风险。
1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并实现质权,提前清偿债务。
(4)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监管;(5)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重下降的;(6)甲方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7)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11.2出现上述各项情况时,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第十二条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物权),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3.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4.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14.2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若有)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5.4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第十六条声明事项。
16.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16.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电话:通讯地址:
担保人:电话:通讯地址:
贷款人:
电话: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1.2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借款利率:2%。月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利息。
2.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借款人的义务。
1.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扣划约定。
1.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1.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fanwen/1578/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签字)。
担保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三
4680000元,实现贷款利息收入186807.6元,。上缴各项税费10204.11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358400.39元,年末实现净利润-181796.9元。截至年末贷款余额3250000万元,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100%,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经营效益初露苗头。
二、建章立制,确保业务有序发展。良好的制度管理是一个公司持续、稳定、长久发展的保障。我公司面对成立时间短、人员结构新、业务处理水平相对较低的不利局面,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发展业务的同时不忘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业务规范运作,在公司成立初期,我们就组织制定了《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办法的实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以抓培训为基础,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公司成立后,我们面对新公司、新人员,缺流程、缺经验的客观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以尽可能短的时间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抓好职业道德培训,引导相关人员端正态度,明确定位,找准方向,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二是学习理解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适用到实际工作中;三是抓好业务学习。鉴于新进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有的放矢的开展了信贷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促使从业人员在业务操作方面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努力开拓市场,用足用好经营资金。半年来,公司从领导到员工齐心协力,利用一切可能的关系和方式主动营销,选择了一批较为理想和相对稳定的客户,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和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市场客户的选择,这也是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的首要条件,对每一笔贷款均落实好有效担保,为贷款的安全提供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同时,我们要求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所有手续合法、齐全、有效。基于以上办法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自开业以来办理的所有业务均未产生不良,也没有发生拖欠利息的现象,保证了经营资金良好循环。回顾过去的一年,公司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业务经营方面,市场得到拓展,效益实现稳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在经营风险控制上得以明显提高;客户服务越来越细致周到,在做到风险控制和双赢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经过开业以来一段时间的经营实践,各项工作不断向好,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亦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业务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存量贷款结构不尽合理,需要逐步调整;贷后管理相对滞后,风险预警防范有待加强等。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四
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业务之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行申请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此,特向贵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万元,期限12月。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供贵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和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公司派员前来进行担保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公司项目经理担保调查时提供;。
3、无论贵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__年__月__日。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五
(一)概况。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我市在上级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把金融产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努力增加信贷收入,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改革,实现了金融实力增强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有利局面。
(二)农业和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占比和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几年来,龙口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大县到现代工业强市的宏伟跨越。中小企业的异军突起对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市县域经济的主体,成为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渠道,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是有力地拉动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近几年来,全市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持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上缴地方级税收也逐年增加,占当年财政收入的份额也不断递增,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最具活力的新的增长点。
二是有效增加了城乡居民的收入。中小企业的争先发展,勇于创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安排转移了大量的城乡剩余劳动力。目前,全市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中小企业企业就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极大增加了城乡居民的收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商贸、餐饮、房地产、交通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快速膨胀,为城乡居民提供的收入也逐年增加。
(三)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壮大时期,信贷需求趋旺,但银行满足率较低,企业贷款难。经与部分企业和银行机构沟通了解,绝大多数企业表示“有较大资金缺口”,表示“没有资金缺口”的企业占的份额很少。同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现在贷款“比较难”,突出表现在:一是新上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二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开发新产品;三是企业正常运转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这些都造成企业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一)管理制度和监管体制情况。
为进一步支持规范本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行,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促进小额信贷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地“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46号)的要求,我市明确由市金融办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职能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等。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健全金融企业财会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无违规现象发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企业发展、定位及支农支小的做法。
自我市成立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市政府及金融办、银监、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在指导企业开展业务合规经营,维持健康发展、支持三农及小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特点一是公司治理完善,操作流程简约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均是当地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如南山集团、郎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小额贷款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相对分离,操作流程简约、快捷,在放贷效率上远高于其他银行。二是服务方向正确,社会经济效益初显。小额贷款公司是“正规银行”的补充,其业务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融资服务。其客户对象主要是县域经济中银行机构不愿提供服务的小客户,如小规模种养殖的农户、农副产品经营(加工)户,有发展潜力的城镇小企业等。
(三)存在问题.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正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一些制约稳健发展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后续资金不足,制约功能发挥。银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从其他银行融资的'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由于受注册资本最高限额以及融资比例的限制,目前,我市已运营的1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额仅为16909万元,对缓解小企业资金也只是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
二是经营范围狭窄,盈利能力受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品种单一,只能从事贷款业务,利息收入是企业的唯一来源,盈利能力十分有限。
三是机构名份尴尬,监管有待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初期按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来规划,但短期内获得“金融机构”名份并不容易,使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按金融机构的要求监管,但又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的尴尬境地。
四是运营成本偏高,扶持力度不一。税收负担较重,管理费用高,使得资金年回报率偏低,在这方面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三、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别。
小贷公司贷款主要发放方向为农户消费级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其他生产贷款,利率按照要求都控制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从前期已发生的款项分析,农户消费级其他生产经营贷款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年利率在6-8%之间,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其他生产贷款、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年利率基本为20%左右。同时,和普通银行贷款相比较,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6个月以内。
相比较传统的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放款时间较银行快,放款的门槛也较银行低,要求贷款者提供的手续相比较银行来说较为简易。他的出现,对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微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比较,二者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巨大差异,首先是经营宗旨和市场定位基本相同,都是服务于微小企业与“三农”经济体。但由于两类机构在股权结构、法律地位和企业性质的不同,使其在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意识、客户群体、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从经营模式上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均由发起银行派遣,经营方式、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沿用主发起银行的业务模式,可以说是大银行“克隆”一个小银行,由于股权结构所限,村镇银行是在主发起银行完全控制下经营,很难改变主发起银行固有的经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由民间资本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力完全归属于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团队分工明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对独立,在运营上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从服务模式上看,(村镇银行在客户服务上借鉴主发起银行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在受理贷款的过程中相较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专业化、流程化、职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方面更能体现人性化、平等化特性,作为扎根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面对广大乡镇居民和村民,在服务过程中更直接、手续更简单。从服务对象看,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的市场定为小额、分散,服务对象为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具体的客户群体也有较大区别。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定价方面也比村镇银行高出很多,客户群体主要是短期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新创办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大,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小额、分散、灵活”是其业务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六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四、对策与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七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十九jie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八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随着小额信贷在国际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中国也出现了这方面的实践,并从只借鉴个别技术转变到试图全面引入小额信贷制度。在联合国20世纪80年代援华项目中,中国进行了初期的小额贷款扶贫试点实践,吸纳了其中的个别技术或组织环节。从90年代初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也先后开展的小规模的小额信贷试验,主要着眼于尝试解决我国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是小额贷款在中国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
1996-20xx年开始了政府主导型的第二阶段,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借助小额信贷推进农村扶贫和帮助下岗职工。但在扶贫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信贷资金操作的矛盾日益显现,政府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始终存在体制和宏观政策方面的困境。
从20xx年起,进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制度化建设第三阶段。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国的农村有着最为完善的网络,是农村最重要的转账服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
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政策仍处于国外发展小额贷款的传统阶段,国际经验对我国更好运行小额贷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我国根据自身特点推行的小额贷款试点积累了相当有益的经验。
第一,要正确定位小额贷款,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从指导思想、政策、运营管理上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单纯的政策性补贴性农村金融项目可能是失效或是低效的。根据国际经验,应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将其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由项目型向机构型转变,由补贴性向可持续型转变,从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发展商业性小型贷款机构。在国内政府应通过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信贷资金和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提高小额贷款的效率,协调政府扶贫行为和小额贷款的商业行为的关系。
第二,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采取更加灵活的小额贷款利率政策,允许其按照市场机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在小额贷款机构方面需要进行大力改革,适度推动小额贷款机构向吸存机构的改进,继续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等市场化金融性营利机构的试点,同时发挥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作用。还应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客户。
第三,应加强和规范对小额贷款的监管,确立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归属权。首先要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其次,必须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采取规范化的监管方法,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应建立相对健全的审慎监管框架,同时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非审慎限制。
第四,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不断地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小额贷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有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和不少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为了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近年来,小额信贷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重视,我国相继举办了几百个小额贷款机构,投入资金达几亿元之多。在今年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尤其是农村小额信贷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运行多年的结果,绝大部分并不成功。我们将以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为例,分析农村小额贷款中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户的角度。
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过程中,通过采访村支书和村民,我们了解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远差于我们原先的设想,由于在申贷过程中存在着手续繁复、宣传力度不足、信用等级差等各式各样的问题,使得大兴区这个小村庄,几乎没有申请小额贷款的状况。
1.手续繁复条件苛刻。
在我们采访北田各村村支书时,了解到北田各村几乎没有人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其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申贷手续十分繁琐,致使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普及。申贷必须要求贷款人以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而且担保条件过于苛刻,使得许多人由于达不到申贷条件而无法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5:
3、4月份申请过贷款,可直至秋收过了,贷款也没发下来,从那之后他就再没申请过。因此,由于条件苛刻,手续繁复,使得许多村民即使想贷也很难贷到,久而久之,全村几乎就没有人再申贷了。
除了上述申请手续繁复问题造成贷款少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少。由于北京的整体生活水平比较高,且大兴区又属于比较富裕的城区,使得农民的收入也维持在了较高水平。从郑书记那我们了解到,北田各村村民人均纯收入一年能达到5000-6000元左右,整个大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能达到8000元左右。且大部分村民都以种地为主,85年分田到户,承保期为30年,再加上每亩的农业补贴,仅以种地能维持正常生活,所以搞三产的人很少,这就对贷款需求少。郑书记说,以前曾有个村民想开个养牛场,动员全村村民用个人的身份证申请贷款来筹资建厂,每户申请三万,到年终给每户村民派发1000元红利。可由于村民对其的不信任,担心收不回三万块钱,所以这件事最终也没办成。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村民时也发现,上午很少有男人在家,都下田种地去了;村中也没有什么企业,只有一两个小卖部。尽管如此,我们在采访小卖部的女主人时,她告诉我们她很想用贷款来扩大小卖部规模,但由于贷款的手续太繁复,所以一直没实行。
在北田各村,我们发现村民对小额贷款的了解知之甚少。在我们发放的问卷中,发现只有少数村民对哪些地方可以办理贷款有所了解,而对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小额贷款期限以及申贷条件及优惠政策这些比较专业的问题几乎完全不了解。当我们向村民了解情况时,许多村民第一句话就是问我们能贷多少。而我们在讲清楚调查目的后,他们说的最多的也是不了解。而且村内也没有相关的横幅或标语。郑书记告诉我们,最近几年上面对这方面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村民对这方面了解很少,这也是造成贷款少的一个原因。
除了上述三个原因外,造成村民贷款少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村民陈旧的观念。在村民传统观念中,认为贷款利息高,利滚利,贷款会带来巨大的债务。郑书记说,在过去几年,有贷款也是只贷3000-5000元,并且很快就还了,贷款期限为半年的一个月就还了。所以尽管农村小额贷款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采用低息、贴息政策,但由于宣传少、村民的不了解,且又由于以前农村高利贷猖獗,利滚利的观念已植入人心,使得村民对贷款利息有很大的误区,造成村民不愿贷款、害怕贷款的心理。这也是阻碍农村小额贷款实施的一个原因。
5.农民信用等级差。
农民信用等级差是造成银行发放贷款条件苛刻的最主要原因。在过去的13年中,曾经一度发生管理人员纪律松弛,放款讲人情,逾期款增加的情况。在采访郑书记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过去只要在银行认识人,无需实质的抵押,担保人签个字就可以拿到贷款。而这也造成了还贷情况差的状况。郑书记给我们举了个例子,75年时村里生产队贷了15.2万元,还款日期为05年。而到03年,本金加上利息已达到35万之多。由于一直没有还款付息,农村信用社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而村委会就是没钱还,法院也没办法,最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调解,只还了本金15.2万元。郑书记说这种情况也发生在村民小额贷款中,当村民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谓一点办法都没有。即使银行想用村民家中东西来偿还,可也没有值钱的。又不可能强占了房子,让村民露宿街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不得不加强管理,提出上述等苛刻的贷款条件,从而保证其资金的收回和盈利。
上述5个原因是我们走访北田各村,主要从农民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小额贷款实施难的原因。从分析中我们得出要想发展我国的小额贷款,就应从简化申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增加农村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等方面做出调整,从而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达到建设我国新农村的目的。
(二)从银行的角度。
小额信贷发放主要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又以前者为主。而邮政储蓄也在近期改变了其只存不贷的模式,经营小额质押信贷业务。本次调查,主要调查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
总体上看,在该区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并不广泛,调查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原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有限,而邮政储蓄小额质押信贷在该地区并未开展。通过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和邮政储蓄的调查,在小额信贷发放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虽然中央04到06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小额信贷,但是银行由于对推广小额信贷意义及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存有“惜贷”、“慎贷”思想,所以对小额信贷宣传并未到位。在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魏善庄分行某信贷员采访中,他表示银行对此并未特别宣传。魏善庄北田各庄村支书也表示银行在村民中没有宣传。
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没有银行的宣传,农户对此必然了解较少。通过问卷调查,调查农户几乎没有听说过农村小额信贷,在小额信贷的条件优惠情况更是一无所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户对小额农贷了解不清,认为农信社推广小额农贷是在走过场,对农信社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好事将信将疑,对小额农贷持观望态度。所以说小额信贷政策没有宣传到位是小额信贷业务未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
2.信用评级方式。
由于贷款业务较少,当地银行采用的信用评级方式与普遍的信用评级方式有一定区别。小额信贷的基本方法为,首先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然后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农户信用评定小组通常以银行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有村党支书和村委会成员。在调查中,银行也建有贷款档案,这样一份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家庭成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农户生产资金需求等。
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我们了解到,信用评级需要经过多道程序。首先是村委会对农户信用进行调查,提出参考意见。此后,若有农户贷款,银行再在贷款档案的基础上对拟贷款的农户进行调查,进行评级。而在具体操作中,有未深入到村逐户调查了解的情况,使得评定结果有偏差,导致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使得信用好、急需资金的农户没有获得支持。
银行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小额贷款主要不仅包括以上三种风险,而且较难管理。
首先,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小额信贷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利率的高低,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既能满足农户需求,同时保证银行盈利。
自20xx年起,中央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范围调整到基准利率的2.3倍,放宽了农信社贷款利率权限。但这样也增加了信用社利率风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定价机制,不能根据市场灵活自主驾驭浮动利率,对其贷款普遍实行了主观上浮的利率,反而流失了很多客户。而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较低的利率又可能造成银行亏损。所以一般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需要综合考察贷款的风险水平、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率、资本回报率及当地的市场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等综合因素,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
其次,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最终还贷问题。
目遇到自然灾害,则农户自然无法保证还款,易形成坏账。且小额信贷在一定额度内无担保,对银行收益造成损害。由于农户还款意识不强,也会造成最终不还贷的情况。
再次,同其他贷款一样操作风险也是小额信贷所面临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给信用社资产带来操作风险。这就是因为信贷市场上普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贷款者无法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素质偏低,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户,对其情况不甚了解。加之农户居住分散,而小额信贷数量多,信贷人员人均工作量大,导致信用社对借款者的收入状况和信用信息掌握不够充分。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同一地区生产经营上存在着相似性,使得贷款集中于某一项目或某一农户,又增加了小额信贷的经营风险。
对于这些外部经营环境所带来的风险,银行无法直接控制管理,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都需要银行拥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对潜在损失、内部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且需要充足的资本金弥补已识别出的和未识别出的潜在损失。从很大程度上讲,银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其能否充分的衡量和应对风险,以及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由于小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也较少。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小额贷款政策虽然已经出台多年,但在广大农村的实施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仅从我们在大兴区魏善庄镇的调查情况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的重要性在于,只有让广大农民了解小额贷款,农村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否刚,措施搞得再好,宣传不到位,农村小额贷款仍然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功效。宣传主要通过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来实现。
1.政府方面。
第一,确保政令畅通。要确保中央的政策快速、准确、及时的传达到地方。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实施已有很多年,且不说广大农民对此是否了解,各地方政府的了解程度都令人堪忧。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支书对此还是比较了解的,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原因是调查前联系过而有所准备。而镇政府对此事却无人知晓,也没人知道农村小额贷款这方面的事务具体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我们不知道这是由于政策没有传达到还是被搁置了。
第二,明确主管部门。农村小额贷款直接反映了农民生活的改变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政府虽不直接参与贷款过程,但对贷款情况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应该明确具体的部门来负责了解、总结、分析贷款事务。
第三,积极宣传政策。首先,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中普遍存在对贷款的戒备心理,盲目的认为贷款利息高,贷款难还,所以宁借不贷。政府应该积极宣传贷款政策,让农民对政策多一些了解,打消农民的顾虑。其次,政府应该配合倡导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对贷款的需求。
2.银行方面。
第一,面向农户宣传小额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发放传单、媒体等方式向农民进行宣传,说明农村小额贷款与一般贷款的不同之处,让农民了解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申办程序,感到小额贷款实实在在是为农民着想。
第二,增加贷款网点。贷款网点的多少一方面反映了贷款需求的多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认为,不应该因为需求少就不设网点,应该增加网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网点的开设不能滞后。
(二)简化办理程序。
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民反应的主要问题是贷款难,贷款程序之繁琐让很多人对贷款望而却步。
首先,贷款所要提交的材料过多。就北京市而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十种,而小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二十种。
其次,担保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障碍。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农民反映,他们也有贷款的愿望,但是由于找不到第三方担保,所以未能办理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是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是为了确保申请者的信用,提高资金的收回率。但是由于农民的经济水平有限,提供第三方担保尚有一定难度,银行可以考虑降低担保标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小担保这一环节带来的障碍。
再次,信用评定应落到实处。贷款机构对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户要进行农民信用评定,这本是确保贷款有效发放的措施。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却发现,虽然银行通过发放并回收农民信用等级评定表对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但表格的有效率很低,很难从中真实准确的评定申请者的信用。信用评定不应该只是走走形式,应该充分发挥信用评定的作用,确保贷款的有效发放。
(三)及时下放贷款。
贷款下放的及时性是农村小额贷款真正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很多农民申请贷款的目的是进一步发展农业,而农业是季节性很强的行业。如果贷款发放不及时,有可能影响农业生产,待贷款发下来时,其所应发挥的作用也会大大减小。
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贷款应该及时下放,真正为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发挥贷款的实际作用。
(四)政策导向。
首先,银行作为盈利机构,在运行的时候必然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农村小额贷款的低利率、微利贴息等优惠政策使银行倾向于少贷甚至不贷。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银行扩大小额贷款业务。
其次,针对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并刺激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会带来更多的贷款需求,贷款又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积极宣传小额贷款政策,转变农民宁借不贷的传统观念。同时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的信用水平,让小额贷款成为对农民和贷款机构都有利的政策。
小额贷款的宗旨和基本目标是为广大农民服务,减少贫困,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吸取国外经验,实行小额贷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正确措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小额借款的发放还存在一定困难。从我们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的实践调查来看,主要的问题是农户需求少、信用不高、对贷款缺乏必要的信任,银行利润小风险大、宣传实施不到位。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政策引导,只有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政策,才能把小额贷款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广大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小额贷款政策的好处,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农村经济才会更好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2]杜小山,张保民,刘文璞,孙若梅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
[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4]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编.农村金融与信贷政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xx.
[5]北京劳动保障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ol).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九
至,我市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月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75.80%、76.28%、69.00%和65.79%。5年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从东港区、莒县两地调查的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在区县一级的贷款份额也在下降。20至201月,东港区辖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份额下降了2.32个百分点;同期,莒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份额也下降了2个百分点。
(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势减缓,新增贷款市场占有率下降。
年至年以及2010年1至9月,日照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分别比上年增幅为21.39%、6.58%、8.44%、5.42%、4.32%,占同期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的109.29%、72.75%、58.37%、37.90%和33.73%。东港区辖区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2006年、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的130.01%、66.45%,到2010年1月仅占75.48%,增势明显减缓。
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危害成倍放大。
自从商业银行诞生以来,只要存在贷款业务,就会有不良贷款。特别是当金融业发展起来之后,不良贷款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到了现代,由于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笔出现问题的贷款可能与为数众多的企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会成倍的放大。我国具有主体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积累的巨大的不良贷款和一直高于国际警戒标准的不良贷款率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成为了我国一大金融隐患。截止到2010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国有商业银行2081亿元,占1.31%;城市银行325.6亿元,占0.91%;股份制商业银行565.1亿元,占0.7%;农村银行272.7亿元,占1.95%;外资银行48.6亿元,占0.53%。这就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银行改革后,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还是有相对较高的不良贷款额。
(二)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政策和经营战略转移,制约了信贷投入。
1.贷款权限逐步上收。
自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来,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贷款风险管理的目的,均相继实施收权严控政策,上收了贷款审批权。以东港区的情况为例,辖内4家国有银行均无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农、建行主要客户资质,对a级以上客户有一定的审批权,而中国银行规定:信用贷款仅对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授权10万元,抵押贷款500万元、质押的贷款600万元,首笔贷款一律报市分行审批。4家国有商业银行区分行对所辖镇县支行转授权控制严格,其中建设银行没有对其县支行转授权。
2.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信贷投放的考核和监测。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贯彻审慎经营原则,把保护金融资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了以贷款风险评估和控制力为核心内容的信贷风险管理及操作人员行为控制等制度,各总行均加大了对信贷投放的考核和监测,例如:工总行将信贷资产质量纳入全国联网监测预警系统,对各市分行以后新增贷款进行监控,并规定不良贷款率19不能超过2%,、不能超过控制线0.5%、预警线0.3%。若超过不良贷款上限,将被处以预警、整顿或停牌。
3.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各行都将风险度的大小作为审贷的重要标准,建立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与资产风险挂钩,加大了贷款风险惩罚力度,一旦贷款出现不良,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通常的追究形式有撤职、降级、下岗收贷等。贷款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防止了不合理贷款的发放,但同时也衍生了“恐贷、惧贷”心理。同时,贷款发放和收回缺乏相应的奖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员工不愿意从事信贷管理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
4.实施集约化经营,收缩区县及区县以下经营机构。
至9月,日照市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机构54个,其中区县支行28个,区县以下经营机构和网点37个。南开区辖内国有商业银行至209月撤并机构共13个,占20机构总数的43%。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整,对于解决网点布局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等状况,提高市场竞争力等具有积极意义,但机构的退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入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特别对机构退出地区的信贷投入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
当然,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退出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近年来日照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及市场份额均呈逐年递增之势,其贷款余额从2005年的177.02亿元增加到年9月的289.66亿元,同期占全市金融机构的贷款市场份额由8.45%上升为11.19%,上升了2.74个百分点。
5.信贷投向集中。
在资产营销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突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信贷政策,使信贷资源配置向效益好、信贷资产质量高的行业和中心城市倾斜,将电信、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信用级别高的企业作为信贷投放重点,资金向大行业、大企业集中,一些经济落后、传统国有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贷款增量明显下降。
1.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司法维权渠道不畅。
由于目前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对失信行为的惩罚缺乏系统、完整的法规,加之有些政府部门对社会信用重视不够,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一些失信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未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贷款时当孙子,还款时当老子”等问题较突出。表现之一:当前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以破产、分立、兼并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较严重。表现之二:银行的司法维权之路艰难。表现之三:依法收贷成本高,“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效率低下,可抵押保证资产不足。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因市场经营环境恶化,经营管理机制不适应快速形成的市场竞争环境,无法实现社会平均利润而亏损,甚至被市场竞争淘汰出局。二是各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都要求相应资产作为抵押。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大部分已有信贷关心的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符合抵押条件的资产都已抵押,发放新贷款的同时缺少高质量的可抵押资产;另一方面,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中,抵押登记所涉及的工商、房管、土地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等部门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发放。国有商业银行可选择的优质行业、优质客户范围很小。
3.赵红丹和丁志国(2010)认为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不仅要从人们往往归因于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软约束或是处理不当等入手,也应该从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产权结构、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15]。
4.市国有商业银行既有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四)相关因素的影响。
自2005年以来,各种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落户日照,外资银行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各种金融业务,对日照市金融业,特别是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影响较大。自2009年招商银行咋日照成立以来,2010年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陆续进驻日照。股份制商业银行超前的经营意识、灵活的经营机制、较低的经营成本以及无历史包袱等优势,对国有商业银行构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其贷款余额从2005年的165.77亿元增加到2009年9月的281.33亿元,增长近1倍,同期占全市金融机构的贷款市场份额由7.57%上升为9.98%,上升了2.41个百分点。这一趋势目前仍在加快,以去年9月与前年同期相比,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1.90个百分点的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份额则上升了1.95个百分点。
信贷资产质量不佳,限制了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的可能性。按要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15%以下。但从天津市的情况看,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加大了审查不良贷款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又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进一步促进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好转,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日照市除了建行外,工、农、中3家行不良贷款占比均超过了15%,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限制了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的可能性。
上述因素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贷款市场份额下降、增势减缓,同时对其自身的经营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是经营效益下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来源大部分靠贷款利息,贷款市场份额下降导致收益下滑,银行竞争力削弱;二是受经营效益、信贷经营管理登记及业务量的影响,在上级行的等级下降,授权授信额度减少,贷款份额相应调减;三是银行信誉受到影响;四是银行干部职工因收益减少影响了积极性,人才流失情况较突出,部分基层的一线网点人员紧缺;五是进一步加大了存量贷款的风险,在信用关系脆弱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退出后,原贷款户不再与银行发生新的业务关系,产生了钻空子逃废银行债务的心理,地方政府对信贷退出机构的支持力度也必然大大下降,甚至变相袒护本地企业的逃债行为,无疑加大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难度和信贷资产风险。
三、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的建议。
日照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势减缓、份额下降是经济运行的一个综合反映,应从多方面来研究解决。
近几年来,日照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这必然会引起各类型的金融机构注资日照来争抢市场份额。同时,地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银行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的共同特点是低成本和软约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盲目投资和低效率运用,结果一方面资金效率低,另一方面资金被闲置。因此,转变地方经济增长方式首先要由过去的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应当体现在为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和法律环境致力于改善地方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础建设,提高投资方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信心。其次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利用好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劳动力成本上的比较优势,发展技术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充分参与国内乃至国际的产业分工,既可以尽量避开资金效率低的发展瓶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通过发挥自己的优势,吸引外部资本的流入,从而逐步改善资金效率低下的状况。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相统一的合理的约束激励机制。既要对造成贷款损失的行为给予惩罚,又要对错失贷款良机给予惩罚,对正确的决策及良好的经济效果给予奖励;既要考核存量和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例,又要考核盘活的不良资产比例和创造的优质贷款比例,并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改变当前只罚不奖、重罚轻奖的信贷考核方式。在建立科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发现、培育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后劲大的成长型绩优企业和客户,切实改变金融机构“存增贷减”“存多贷少”的状况。加强授权授信管理。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坚持实行分地域或分类的贷款授权办法,对贷款权限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环境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授信制度,充分调动基层机构信贷营销的积极性。网点布局要进一步合理化。对于基层机构的撤并要区别对待,要坚持以经济区划为单位来设立网点,确保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不能搞“一刀切”;要存进服务设施的现代化,通过改善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金融投入等方式来保住客户,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机构调整的正面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机构撤并的认识,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之内,以利于金融业的全面、长远发展。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限定并缩短审批期限。对一部分效益较好、信誉较高、还贷意识强、有发展前途的基本客户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对优质项目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操作成本;对于信誉较差的企业,商业银行一定要严格贷款手续,防止发生新的信贷风险。
四、结论。
明确的市场定位是城市商业银行搞好经营创新、打造信贷特色品牌的前提,不断深化改革,简化操作程序,提高效率,形成自身独具的特色和信贷发展优势,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未来五年,是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明确市场定位、确立战略规划、坚持做特做优、注重引资与引智相结合等有力措施,并在业务创新中转变方式,把握好一些原则,城市国有商业银行在未来的信贷业务发展中必将拥有自己一片美好的天空。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一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农户小额贷款案件。笔者对近年来审理的农户小额贷款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农户小额贷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时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些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2、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3、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4、有些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为逃避责任,在明知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虚假时,声称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要求法院利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或在借款人、保证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阻止其到庭,使得一些当事人认为合同上非本人签字,与己无关,即使收到法院开庭传票也不到庭,使审判人员很难识别真伪,容易形成错案,导致当事人上访或申诉。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
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2、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深入调查,有的农村信用社在核发农户贷款证时,主要基础资料靠村组干部代为填报,信贷资料残缺不全。有的信贷员在放贷中,只采取听村组干部对贷款农户的口头介绍,看村组干部报来的残缺不全的基础资料,甚至凭贷款户近年还贷感觉等。由于信贷人员调查不深入,对贷款户情况掌握不够,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居高不下。3、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完善,实际上因农户贷款证一旦转借他人、被他人盗取、骗取,就形成冒名顶款。在联户担保贷款中,也存在担保人未到场,其印章、签字、手印全由一人操办,并未真正完善担保手续。这些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
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有的贷款农户贷款后全家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通知单无法按期送签,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败诉或不得已而申请撤诉。有的农户甚至在信用社上门催收时还以种种方式抵赖,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愿意到期主动归还贷款。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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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三
小额贷款公司在每笔贷款发放之前,都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人的合法法、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进行调查认定,对保证人、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测定贷款风险度,即贷款调查,亦称贷前调查。
贷款调查是贷款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的关键一环。做好贷款调查工作,对于全面收集贷款资料,调查认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确保借款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具有重要作用。不同的贷款客户、不同的贷款种类,在贷款调查阶段将形成不同的书面材料,其中贷款调查报告作为反映贷款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是进行贷款审查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整个贷款调查阶段的重要文件,必须认真对待。
目前,贷款调查报告的写作,还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本章的相关内容只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第一节搞好贷款前期调查。
贷款前期调查是贷前调查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既是对具体的贷款业务加以受理的过程,也是对客户进行营销与选择的过程。搞好贷求救前期调查工作,是金融部门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的关键环节。
一、搞好客户面谈。
无论是对法人客户,还是对自然人客户,无论是对上门提出贷求款申请的客户,还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主动营销的客户,信贷营销人员都应当通过与借款人当面交谈的方式进行前期调查。前期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粗略确定能否受理该笔贷款业务,是否有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贷款洽谈和开展正式调查。
同客户面谈,应当做好充分准确,拟定面谈工作提纲,突出调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面谈的重点应为借款人的历史背景、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贷款用途、金额、条件等贷款需求情况,经营效益、还款来源、保证人经济实力等还款能力情况,抵押品的价值、变现难易程度等抵押物的有效性情况,借款人在各金融部门的贷款质量状况、信用记录情况,等等。通过面谈,调查人员应当初步确定是否考虑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二、进行内部意见反馈。
面谈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面谈情况,介绍了解到的客户信息。
对于有些重要客户,面谈结束后信贷人员应及时撰写访客报告,即会议纪要。访客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会谈的时间、地点、会谈对象、主要议题,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需求、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初步判断贷款的安全性,作出是否受理该笔贷款的倾向性意见,以便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领导决策。
三、收集贷款申请资料。
经领导同意,正式受理该笔贷款之后,信贷人员应当通过口头、电话、书面或贷款意向书的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求其提供正式的借款申请书和更为详细的贷款申请材料。在贷款资料的收集阶段,为了加快工作进程,营销人员应当拉出所需资料清单,交由借款人准备。
借款人要提供正式《借款申请书》。其主要内容为,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借款币别、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计划、还款计划及其他事项。《借款申请书》上要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提供《借款申请书》的前提下,根据贷款种类和担保方式不同,收集不同的贷款申请资料。
无论是申请何种类型的贷款,都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借款人贷款卡复印件;借款人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手近期的财务月报表;如借款人为初次贷款应提供公司章程;如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同意申请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和借款授权证书正本,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对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如为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还需提交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同;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承兑的汇票;如为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
如为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还应提交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如为转贷款、国际商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以及境外借款担保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筹资方式、外债指标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还需提交该项目列入双方政府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要根据贷款担保形式不同,收集相关资料。如为保证担保,需提供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保证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正本。如为抵押、质押担保,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抵押笺、质物价值评估报告;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文件;如抵押人或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借款人同意将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并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第一收益人的书面承诺。
第二节深入调查评估论证。
信贷营销人员通过与客户面谈,收集贷款申请资料等前期工作之后,就进入了深入调查评估论证阶段。这一阶段,营销人员一方面要对借款人提供的各类贷款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与相应的文件正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借款人公章,并由调查人员签字,对提供的有关重要数据进行实地分析研究,核实其真实性、合理性,另一方面需要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进行调查认定。
一、调查认定借款的合法性。
对贷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是贷款调查的基础,没有贷款的合法性,就谈不上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进行贷款合法性调查认定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公司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贷款管理制度,调查认定的.重点是借款人、保证人主体资格,贷款用途、抵(质)押物的合规合法性等等。
(一)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主体资格。
借款人、保证人为企业或事业法人的,应当调查验证借款人、保证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必需的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看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属于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对象,是否符合担保法关于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重点调查认定其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注意,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授权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承贷主体和保证人。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均不得抵押。但学校、幼儿园的商店,医院领导的小车等可以抵押。
通过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看其是否真实有效;核实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相符;核实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规定的有效期能否保证其签署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委托签名的,调查认定其是否属于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有效范围之内。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的,核实其是否经董事会同意;共有财产抵押的,是否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三)调查认定借款用途的合法性。
调查认定借款人有关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贷款使用是否属于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中长期借款应根据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社会投资计划,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的环保政策、行业政策、产业政策、行业信贷政策等,调查认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是否已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是否具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材料。进出口业务是否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特殊行业是否有有权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同时,还应调查认定借款人的商品交易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要约、日期是否齐全等等。
二、调查认定借款的安全性。
对贷款安全性的调查认定是贷款调查的重要内容,只有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无损,才能保证贷款的正常盈利和循环周转。调查的重点是借款人的资信、财务及担保情况。
(一)调查认定借款人资信及公司治理机制情况。
调查了解其品德、商业能力、管理水平、公众信誉、履行协议条款和归还到期贷款本息的历史记录,认定不良贷款数额及比例,并分析其形成原因。借款人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科学的决策系统、审慎的会计原则、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及与之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人才培训机制和健康负责的董事会。
(二)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管理状况。
不可过分依赖报表数据,造成判断失误。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供的重要财务指标,要通过核对总帐、明细帐,查看原始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并做深入分析,认定其真实程度。在此基础上,突出调查认定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资产结构及负债结构,判断其对本行贷款如期归还的影响程度。
(三)调查认定借款担保的有效性。
调查认定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和权利的抵押性能、变现能力和变现率。各类抵押物的使用寿命、使用期限是否长于贷款期限;抵押人用以抵押的财产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存在重复抵押。借款人抵押财产变现后不足贷款额或抵押财产虽能抵偿贷款额,但不足于消除贷款风险的,需另行实行保证担保。
(四)调查认定其他有关情况。
对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的,应调查认定借款人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真实性;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可行性。对申请外汇贷款的客户,要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尤其要注意汇率变化对抵押、质押担保额的影响程度等等。
三、调查认定借款的盈利性。
盈利性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运用贷款获取利润的能力。贷款盈利性高低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与贷款人谈判贷款条件、进行贷款决策的重要因素。分析贷款盈利性应当从贷款带来的存款效益、贷款效益、中间业务效益等方面入手。但分析贷款盈利性的重要前提是,贷款绝对安全。必须处理好贷款安全性与贷款派生收益之间的关系,不能用贷款的利息收入、存款收入、中间业务收放来掩盖贷款风险,任何派生收益都难以弥补贷款的损失,这一点极其重要。
四、调查认定借款的流动性。
贷款的流动性时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按期收回。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按期收回到期贷款,贷款的流动性如何,是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能否正常周转和贷款质量高低的大问题,具有刚性要求。贷款的合法性是基础,没有贷款的合规合法,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就无从谈起;安全性是前提,只有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无损,才能获得正常盈利;流动性是条件,只有资金的正常流动,才能确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中介地位,如果不能正常周转,就意味着贷款将会出现安全性风险,其盈利性自然要大打折扣。因此,应当注重调查认定贷款的流动性,分析借款人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判断贷款期限是否合理,到期能否收回。其中的主要内容,同调查认定借款的安全性的有关内容较为接近,这里不再赘述。
完成贷款调查之后,需要撰写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结构主要由贷款调查的内容所决定。项目贷款调查报告与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报告的写作有所不同,法人客户贷款调查报告与自然人贷款调查报告的写作也有所不同。法人客户贷款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稍高一些,自然人贷款调查报告的写作可以简单一点。
对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在评估当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站在风险承担者的角度,对项目贷款的自身效益、社会效益、小额贷款公司效益、偿债能力及风险防范等,进行分析研究,预测评价,形成结论。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实质上是项目评估报告的浓缩与精华。其基本内容主要有借款人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产品市场、项目投资、项目财务效益、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评价、贷款综合收益、综合性结论及限制性条款等。通常情况下上述主要内容不可回避,但内容的先后顺序、内容之间是单列还是合并,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标题。
中长期贷款调查报告的标题,应当标明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受理贷款调查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受理贷款调查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法人客户名称、贷款项目名称、贷款种类、贷款金额和文种词组成。如《***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吨**项目申请****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的调查报告》。
(二)开头。
完整的贷款调查报告应当有个简练的开头。贷款调查报告的开头,应当写明贷款调查的原由、客户名称、申请贷款项目名称、申请贷款金额等情况。如直接营销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调查报告的开头多为:“接到****年*月*日***公司向我行递交的年产***吨**项目****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后,我们随即对客户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超过下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权限,需由上级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部门再次调查的,上级行客户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的开头多为:“接到***行上报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吨**项目****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的调查报告及项目的有关材料之后,我们随即对客户的基本情况、项目概括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开头部分写明“接到贷款申请的年月日”的目的,是显示从接到贷款申请至调查结束的时间长短,从而促使贷款受理行提高办事效率。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借款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企业类型、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份制企业的主要股东及关联企业情况;是否涉入兼并被兼并、合资、分离、重大诉讼、破产等事项;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2、借款人人员构成及法人代表的品格、能力及主要业绩。法定代表人姓名、年龄、职称、文化程度、主要工作经历、是否受到过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是否曾在破产企业担任过领导,有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近三年来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现金流量、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产品产量、质量、产销率等主要指标及其变动趋势,说明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强弱。
4、借款人信用记录及与本公司的关系。是否为本行基本帐户或可否争取成为基本帐户;在本行存款总余额占其小额贷款公司存款总余额的百分比;在本行的结算量占其总结算量的百分比;目前在本行贷款余额占其金融部门贷款总余额的百分比;借款人在他行及本公司开户、借款记录和还本付息情况;对外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履行担保责任情况;信用等级;本行对该借款人的授信限额及额度占用情况等。
5、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及贷款申请手续情况。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是否具有资质证书;食品行业,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收费公路项目,是否具备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站收费额定文件;学校是否具备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招生计划;医院是否具备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医药行业,是否具有医药生产许可证等;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范围;是否有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借款人历史上的还本付息及法人代表的品格情况不能回避。
(四)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如房地产项目,应当包括项目总体位置、所处区域、规划面积、建筑物幢数、层数、用途,每项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住宅建筑的户数、主力户型、客户定位、容积率、绿化率等技术参数;项目合作方式、土地取得方式、土地性质、实际支付的出让金或转让金多少;项目建设期以及经营期安排、工程进度。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从国家或地方建设的行业布局,以及企业的发展需要入手,说明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分析项目提出及筹划的合理性、必要性。
3、项目产业政策及合法性手续情况。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政策和环保政策。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何时由何单位编制,经哪一级计委立项批复,属于哪一级的重点支持项目或一般支持项目;何时获得哪一级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备等。
4、项目生产建设及工艺技术情况。项目采用的技术和工艺方案由可部门提供、经何部门鉴定,是否先进、适用、经济合理;项目建设所必备的水文、气候、用水、用电、用气、原材料、燃料、运输等生产条件是否落实;目前项目进展到了哪一步。
5、项目地区投资环境。项目所在地区整个金融部门的贷款质量情况,是否存在逃废小额贷款公司债务行为等风险因素,是否属于贷款质量情况,是否存在逃废小额贷款公司债务行为等风险因素,是否属于贷款高风险区,对项目贷款的影响程度如何。对于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立项,项目自有资金能否按时足额到位等情况不可回避。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
1、项目投资估算情况。项目建设的总投资为多少,其中固定资产多少,流动资金多少;固定资产投资中,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设备费用多少,流动资金中的相关费用各多少。
2、项目资金运用情况。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用款计划、目前已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总投资当中资本金多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多少,垫付资金多少,其他负债性资金多少,自有资金是否到位,何时到位,对外资金筹措数额、筹措方式、筹资成本。
(六)产品市场情况。
1、产品市场状况。项目产品所处行业的整体状况、国际国内同类产品已经形成和还在形成的生产能力,市场容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价格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该借款人主要产品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未来发展战略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2、项目产品的竞争能力。产品的主要性能、用途、目前所处生命周期及未来发展趋势;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优势,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竞争力,替代产品对产品市场的影响程度等。
3、项目单位的市场营销能力。项目单位的销售策略、销售渠道,规避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等。
(七)项目财务效益情况。
1、项目盈利能力。项目主要产品产量、质量、销售收入、销售率、其他应收款、净利润、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及其变动趋势,说明项目的获利能力强弱。
2、项目营运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说明借款人营运能力发展趋势。
3、项目现金流量。现金流入、流出、净现金流量,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各有多少,出现异常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4、偿债能力。借款人以往年度实现税后利润、提取折旧各有多少,项目达产后可新增税后利润有多少,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不确定性分析。成本、价格、市场、销售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项目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说明其抗风险能力的强弱。项目的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等情况不能回避。
(八)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情况。保证人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情况;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级人及评级有效日期;最近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保证手续是否严密有效,最后说明其是否具有保证能力,对消除贷款风险将起到多大作用。
2、抵押担保情况。抵押物名称、所在地、数量、质量、所有权、使用权;保存现状、保存条件、保存费用;经哪家评估机构评估,采用何种评估方法,价值多少,抵押率多高,变现难易程度,变现的价值损失程度;有无必要要求借款人为抵押物投保,是否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是否已经转让本行或是否已经出具把保险权益转让本行的承诺函,该抵押能否足额消除贷款风险,有无必要另行保证担保等。需要突出介绍抵押物的流动性及变现价值,应当注意绝不能用抵押物的一般评估价值总额替代变现价值总额,作为分母来计算贷款抵押率。因为,抵押率是指贷款本息之和与抵押物变现总额之比。对资产的评估计算方法,国家统一要求使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四种。清算价格法是指按资产可变现的价值确定其价值的方法,只有使用清算价格法评估的抵押物价值才接近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尤其是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抵押期间一般都由抵押人继续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磨损、折旧不断发生和变现难度也相当大,等到借款人出现还款风险之时,这些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与其办理抵押贷款时采用现行市价评估法、重置评估法或收益现值法所评估的价值将相差甚元。对使用划拨土地作抵押的更要特别注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以及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拍卖划拨土地,还需缴纳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相当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权,因此应当尽量避免选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这里也不能出现用“全部资产作抵押”的表述。
3、质押担保情况。质物名称、质量、数量、价值,质物所有权、使用权,开具质物的机小额贷款公司变现难易程度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小额贷款公司一般不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为出票人、承兑人的小额贷款公司承兑汇票或本票的质押;也不接受借款人自己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的质押。对股票、公司债券作为质物的,由于在一定条件下很难以足够高的价格出售,所以应当审慎对待。对使用存单作质押的,应要求出质人提供保证存单真实、所有权无争议和愿望以其存单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材料;还应要求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权利质押证明,保证质押的存单权真实有效,未经挂失支取,并保证在贷款偿还之前不再受理该存单的挂失。
4、“联合担保”情况。对实行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消除贷款风险的,可以同时实行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对实行联合担保的,要逐一介绍各种担保方式的有关情况。对于保证人的信用记录,抵(质)押物采用何种方法评估,贷款抵押就绪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必要要求借款人为抵押物投保,能否足额消除贷款风险,有无必要另加保证担保或抵押物等不可回避。
(九)贷款风险分析。
这里应当从政策制度、承贷主体、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产品市场、财务效益、贷款担保等方面入手,明确指出项目贷款的具体风险,并根据其风险状况,进行综合性的归纳总结,以评价贷款的风险程度。
1、项目政策和地区风险。贷款项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产业、行业,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合法性手续不够齐全,建设条件无法全部落实,项目所在地区属于贷款高风险区等。
2、借款人风险。借款人不具备承贷主体资格、信用等级较低、信用记录不良、管理水平较差、借款手续不全、超过风险限度等。
3、项目投资风险。借款人项目资金来源结构不够合理,资本金及其他筹资不能按时到位。
4、市场风险。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存在不利因素和不确定性因素,产品质量、性能、价格与同类产品相比存在不足,原材料供应没有保证等。
5、财务风险。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足,主要还款来源不够可靠,存在一定的还款缺口,不能足额归还到期贷款本息;无效、低效资产较多;负债结构不够合理等,都属于财务风险。不能过分运用借款人的盈利情况来判断其偿债能力,要通过现金流量分析,评价借款人是否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真实的还款能力。从报表上看,有些借款人的资产总量很大,资产负债率不高,但其无效、低效资产较多。譬如其中可能有部分应收帐款帐龄较高,收回困难或者根本无法收回,属于事实呆帐;或者库存产品质量过差,已经严重贬值或无法变现;或者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已经过时,根本无法使用、无法变现而低值高估,照样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其偿债能力不一定就强。借款人债务集中、长短期负债分布不合理,都会对归还本行贷款产生不良影响。借款人或有负债较多,也有可能导致其形成损失或形成潜在债务风险。
6、担保风险。担保人不符合担保资格,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不佳;抵押、质押不够足值有效,抵押率计算不合理,抵押、质押物变现难度大,变现率低,不能足额消除贷款风险等。如果不存在上述有关问题,就可以省去不写。若存在上述有关问题,就应当一一详细指出,分析其对项目和贷款安全的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
(十)贷款综合效益分析。
1、存款收益。能够使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帐户或一般帐户,日均存款可增加多少,余额将稳定在多少。
2、贷款收益。按其利率计算,每月可实现利息收入多少,全年可收息多少。
3、中间业务收益。可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收放多少,手续费多少;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卡多少张,卡存款将达多少,卡收入多少;带来国际结算量多少,收入多少。多项综合收益将达多少,等等。该部分的有关内容如果曾出现在其他有关部分,或者内容较为简单,可以省去不写。
(十一)综合性结论。
1、综合意见。这里要对项目的承贷主体、生产建设、预测效益、还款能力、抵押担保等加以总体评价,分析利弊,明确提出项目可行,还是不可行;是贷款支持还是不支持。
2、贷款方案。明确贷款金额多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具体用途、贷款币种、贷款种类、贷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应当注意在确定项目贷款还款方式上,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项目投资期限、生产经营及财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提倡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明确每一年度的还款金额,这样一方面可以合理安排借款人的负债期限结构,促使其加强资金管理,增强信用意识,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时间、市场等因素造成抵押物价值不断递减而给贷款带来风险等问题。
3、同意支持的限制性条件。贷款限制性条款,不能泛泛而谈,要针对项目贷款的风险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不能提出一般的管理要求,要有针对性,要具体化。主要从贷款担保、资本金及其他融资、贷款投放进度及贷后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
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与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基本一致,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偏重于对项目情况的综合分析,而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报告则偏重于对借款人的综合分析、现金流量分析、贷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借款人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财务效益情况、贷款用途及贷款的合理性、担保情况、贷款效益、贷款风险评价、综合性结论及限制性条件等。上述内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将有关内容合并或单列。
(一)标题。
与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的标题制作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二)开头。
与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的开头的写作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
2、借款人人员构成及法人代表品格、能力、主要业绩。
3、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及贷款申请手续情况。
4、借款人信用记录及与我行的关系。上述四个方面的写作与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该方面内容的写作基本相同。
(四)借款人财务效益情况。
1、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2、借款人盈利能力情况。3、借款人现金流量情况。4、借款人偿债能力情况。上述四个方面的写作与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该方面内容的写作基本相同。
(五)贷款用途及贷款的合理性。
1、贷款用途。包括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于购买何种物资、各种物资各多少,这些物资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等等。
2、贷款的合理性。包括借款人的营运周期和资金周转期,说明其短期资金需求情况。
3、还款小额贷款公司及还款计划。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小额贷款公司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变卖存货和变卖资产、再融资等,并预测分析借款人何时有多少现金流量,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安排贷款期限。
(六)贷款担保情况。
(七)贷款风险评价。
1、借款人风险。2、行业及地区环境风险。3、市场风险。4、财务及现金流量风险。5、贷款用途及合理性风险。6、担保风险。上述六个方面的写作与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有关方面内容的写作基本相同。
(八)贷款综合效益。
1、存款收益。2、贷款收益。3、中间业务收益。上述三个方面的写作与项目贷款调查报告该方面内容的写作基本相同。
(九)综合性结论及同意放款的限制性条件。
自然人贷款调查报告,主要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用途、担保情况、收入来源及资信状况、还款来源、综合审查结论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可以简单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调查报告”,也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对***申请**万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调查报告”。如“***支行关于对王**申请**万元购买店铺贷款的调查报告”;“**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对李*申请*万元生产经营贷款的调查报告”。
(二)开头。
应当写明贷款调查的原由、自然人姓名、申请贷款金额、申请贷款用途等情况。如“接到****年*月*日李**递交的*万元生产经营贷款申请之后,我们随即对李**的基本状况、资信状况、贷款用途、贷款担保等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及家庭具体住址、婚姻状况、工作年限;配偶及子女姓名、工作单位等等。
(四)申请贷款的用途。
主要包括申请人投资或消费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其中贷款多少,何时运用等等。
(五)担保情况。
如果是保证担保,要详细介绍保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月收入多少,是否具有保证能力等。如果是抵(质)押担保,要介绍抵(质)押物合法、真实、有效情况。
(六)申请人收入来源及资信状况。
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月收入各多少,与当地平均月收入相比各高出多少或低多少;家庭有何主要财产,是房产、店铺、机动车辆,还是其他固定资产,价值各多少;存单、债券、股票等有价票证各多少,在本行存款有多少,在本行及其他金融部门贷款各多少,按期归还情况如何。
(七)还款来源。
1、现小额贷款公司包括每月的固定收入、库存现金、小额贷款公司存款、股票、债券等。2、应收帐款。应收帐款的期限、数量结构集中程度。期限越长,分布越集中,应收帐款的风险越大。3、存货。申请人的存货数量、品种结构是否适当,变现难易程度及变现多少。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最低,只能作为最后清偿债务的还款来源。要介绍固定资产的现价、市场变化趋势、变现难易程度等。5、再融资。通过再融资方式获得现金收入,也是归还贷款的一个重要筹资渠道,但往往受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制约,有时无法变为现实。
(八)综合性结论。
明确是否同意办理此项贷款业务,并对贷款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件提出初步意见。该部分与中长期项目贷款调查报告该方面内容的写作基本相同。
此外,经营行还应当制定贷后管理方案,作为贷款调查报告的附件。贷后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指定贷款客户经理,明确其工作职责;细化贷后监测管理的具体措施;提出考核与奖惩的具体内容,等等。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四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预计约有7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为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市推出七项措施助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作为市政府主导成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国内首所创业大学,青岛创业大学自5月正式成立以来,已经累计培训大学生8901人,3020人实现了“创业梦”。为激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化青岛创业大学运营模式,培养更多的大学生创业者。具体包括,制定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同时继续深化与美国百森商学院项目合作,加入全球创业教育联盟,引进专业创业教育教材和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为了给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扶持更多大学生创业,我市将完善“一中心、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格局,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指导各区市按照省级标准整合或新建一个标杆性、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并根据各区市孵化基地运营情况实施孵化奖补。“湛山创意工厂”二期建设也将于年内启动,预计建成后可吸纳入驻企业35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约1300人。作为今年的创新之举,我市计划成立青岛市大学生就业联盟,通过整合政府、高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多方资源,以高校毕业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培训、人才合作培养、法律援助、人事代理等全方位服务,打造毕业生就业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平台,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此外,我市还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20所驻青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活动,送政策进校园、送岗位进校园,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强化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联合高校将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纳入高校毕业生课程,年内计划培训毕业生3000人;做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青岛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补贴等各项补贴发放工作。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五
贵社为借款人提供的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贷。
款,借款金额(大写):万仟元整;期限年;月利率。
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年月日,到期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本人及其借款法定继承人,经慎重考虑,做出如下承诺:
1、从借款的次月起,按月等额归还贵社的贷款本息;。
2、借款法定继承人自愿为借款人的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如借款人在未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死亡,同意将借款人。
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资金全部划。
入死亡人员(即借款人)在贵社贷款结算帐户中,其帐号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承诺人(借款人本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借款人法定继承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借款人法定继承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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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六
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三、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文档-------。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比较宽广,额度适合,程序简便,贷款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文档-------。
1416笔,贷款金额4146万元,由于集体经济不足,根本没有偿还贷款的来源,这些贷款不但本金无法偿还,就是利息也是长期拖欠。至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如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在县级房地局办理评估登记手续,而县房地局目前没有房产评估机构,要通过衡阳市评估公司评估,手续繁琐。同时评估登记费用过高,目前,各项费用加起来达到了7.5‰,贷款户负担加重,影响到还款的积极性,信用社的收贷难度大,只有拒绝发放,以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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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一是在坚持科学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和核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评定信用户之后要定期年检,考虑到工作量的问题,可以边调查、边发放、边年检,减少信用社的工作压力。二是要合理利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要根据贷款户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核定贷款额度,对农户一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多掌握在3万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抵押,并且要完善手续。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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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一是宣传上要加大“有借有还,按期归还,谁借谁还,不得拖欠”的宣传,同时还要注重对顶名、帮忙贷款危害性的宣传,积极消除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干预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立足当地实际,不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文档-------。
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3.缓解了业务面广与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由于针对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进行了信用评估,按照信用等级核定了贷款限额,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六、调查体会。
文档-------。
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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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七
“大学生就业难,创业更难,我之所以能从事大棚蔬菜种植走上创业之路,多亏了农行小额贷款支持,两年就收回成本。”初春时节,乍暖还寒。记者来到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镇新庄库村的高效农业示范基地采访,大学生闫刚刚指着4座66米长、10米宽的日光温室大棚,讲述自己的创业历程。在小闫的大棚里,草莓、香菜、西红柿、西葫芦等长势喜人,瓜果飘香。这是他的创业基地,也是他全部梦想的起航之地。
回想自己当初的创业历程,小闫对农行满怀感激。当时他四处找亲戚借钱,资金仍有缺口,听说农业银行[1.06%资金研报]与团委合作,为农村创业青年发放贷款,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镇里的团组织,交上了借款申请书。没想到,第三天,县农行就来人进行调查,很快就给他办理了金穗惠农卡,发放了3万元的小额贷款,使自己的创业计划得以实施。
据了解,农行子长县支行与团县委合作实施的“农村青年创业腾飞计划”始于,该计划发挥基层团组织贴近农村的优势,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有产业、有技术、有信用、有前景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需求,由团组织初审后推荐给县农行,农行组织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贷款支持。20以来,该行累计发放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6400多万元,占该行农户小额贷款总额的65%,支持和带动400余名大学生实现了自主创业。
与闫刚刚一样,家住子长县杨家园则镇蜜蜂峪村的.大学生贺宏安也是农行金融服务的受益者。“农行小额贷款,循环使用,手续简单,快捷实惠。”他已是农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的义务宣讲员。,贾宏安从杨陵职业技术学院畜牧专业毕业后,在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但是看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前景,贾宏安决定自主创业,他毅然辞职,回到农村发展设施养猪。年,在县农行4万元创业贷款支持下,小贾扩大了养殖场,成立了阳光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过不断滚动发展,现在他的养猪规模已达500头,还为周边20多户合作社社员提供饲料、仔猪等,年收入达30万元。
初,子长团县委负责人在一次专题工作会议上强调,“与县农行合作,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快推进县域经济从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在采访中,农行子长县支行副行长白鹤表示:“农行发挥农户小额贷款优势,不但支持了大学生创业,还降低了贷款风险。今后,我们还要加大力度,为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八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于年进入江西工程学院学院专业班级学习,属于自考。
生,但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为完成学业需办。
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因贷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学院公章:申请贷款人签名:
日期:
…………………………………………………………………。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于年进入江西工程学院学院专业班级学习,属于自考生,
但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为完成学业需办理2014-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因贷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
学院公章:申请贷款人签名:
日期: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在江苏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第七条。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第十条。
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第十三条。
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个会计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该项投资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经试点县(市、区)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向拟设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试点县(市、区)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报所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下同),内容包括:
(一)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县(市、区)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明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第十六条。
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报江苏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下同)。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
省金融办设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由省金融办有关人员、省直有关部门人员和所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的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进行表决,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作为省金融办向申请人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
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应向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发生《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二)任职资格申请书(见附表);
(三)小额贷款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决议;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和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受理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由投资人或发起人制定和修改,报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审查并核准。
第二十五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二十六条。
(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二)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在上下限内按照市场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跨县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进行支付清算、征信管理等。
(三)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防止洗钱行为。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投资人或发起人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报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以及所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以下报表和资料,抄送银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并对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按照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六)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第三十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四十条。
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划;
(三)核准各市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四)统一制定信贷等内控指引;
(五)定期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六)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意见。
第四十一条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筛选试点县(市、区)并报市政府决定;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二十
秦皇岛市日前启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导航行动”,计划在今年年底前,为全市28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向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0万元,重点扶持300名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据悉,该行动以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有创业意愿的'秦皇岛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期间,劳动部门将组建创业专家咨询服务团,至少为1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帮扶服务;建立不少于500个项目的创业项目库;安排不少于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年底前要集中对300名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补贴,还将举办“创业高校行”活动,向高校学生宣讲创业政策、推介创业项目。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二十一
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三、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如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在县级房地局办理评估登记手续,而县房地局目前没有房产评估机构,要通过衡阳市评估公司评估,手续繁琐。同时评估登记费用过高,目前,各项费用加起来达到了7.5‰,贷款户负担加重,影响到还款的积极性,信用社的收贷难度大,只有拒绝发放,以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放、边年检,减少信用社的工作压力。二是要合理利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要根据贷款户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核定贷款额度,对农户一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多掌握在3万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抵押,并且要完善手续。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2.强化了贷款行为约束。各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联系卡”、“监督卡”,不仅公布了信用社的举报电话,还公布了人民银行和地方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农户举报违反利率政策和行业不正之风,形成了一个较为广泛的监督网,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六、调查体会。
农村信用社如何既承担起为“三农”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的重任,又能保证其信贷资产实现良性循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