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自查报告(专业20篇)
总之,报告是一种对所学、所做、所见的整理和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传达信息和展示成果。报告应该明确的提出问题,并通过详细的数据和分析来回答这些问题。写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希望大家将时间合理分配,确保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一
xxx安监局:
根据《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xxxxx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由于我中心只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故对照表1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严格落实制度措施,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中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备案证》手续。
3、中心无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或过期现象发生。
4、中心建立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6、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报批。
7、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不存在未按正规设计、未审查通过就使用的现象发生。
8、中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9、中心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中心每年均开展夏季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四防”工作。
11、中心在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有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并进行监控、维护,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中心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13、中心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开展风险分析,落实过程监管,并制定有安全防范措施。
14、中心对涉及15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
15、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即储存场所未与禁忌物混存混放。
16、中心对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充装管理。
17、中心不存在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8、中心检验人员能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有档案、采取定期检测、监控。
19、中心制定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0、中心为检验从业人员提供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21、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22、中心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对于本次自查,中心领导特别强调要按照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东区安监发[xxxx]25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不能流于形式。希望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我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xxx。
二〇xx年六月三十日。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主要做了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部署阶段。
从20xx年5月起进行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理化生任课教师会议,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强调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的规范要点,再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
从20xx年5月至今持续开展深入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校长室牵头的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及时摸排统计学校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按照xx派出所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
1、细致排查安全隐患。针对理科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好台账资料,避免出现盲区和死角。
2、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购买、领用、登记等制度,要与相关人员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并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全面强化防范措施。我校对照《学校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标准》,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应手段,完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三
为了贯彻怀宁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组长:王成。
副组长:汪国艳。
成员:黄景新江锡良操颇。
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仪器室、实验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
学校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科学仪器室、科学实验室由办公室主管,检查组督促。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品(建立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要作经常性检查。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获批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化学危险、剧毒药品一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试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教师定期安全处理或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4、实验室、仪器室均有锁。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四
为有效推动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局不断完善了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易制毒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防汛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5个实施方案,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1、加强了法规知识学习。在我局的指导下,所辖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和职工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区政府、市经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2、查找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通过查找思想方面的问题,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检查制度,做好了每月主管领导带队大检查、每周分管领导带队小检查、每日安全人员的督导巡查工作;二是通过查找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健全了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约束机制,做好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规程修订及落实工作;三是通过查找监管建设方面的问题,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足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设备设施;四是通过查找日常监管方面的问题,健全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和6本台帐,同时做好了建立安全生产13本台帐的准备工作。
三、积极开展了易制毒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在开展易制毒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认真做好了企业易制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强化了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我局所辖使用和储存危化品企业共有10户,使用和储备盐酸523吨,使用和储备硫酸300.2668吨,使用和储备丙铜1.29吨,使用和储备高锰酸钾200克。这些化学品使用和储备的手续齐全,管理规范,无一违法违规行为。
1、认真制定了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了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和防洪工作保障机制。
2、积极抓好了汛前安检。组织力量对企业防汛重点地段、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逐一进行了检查,重点对玖源公司老宿舍、鸿基木业老厂、正兴集团厂区、宏盛公司厂区、金雕公司老厂、泰兴镇新开壕和红星堤以及所辖企业油库、仓库、排输气站、锅炉房、输交电系统等进行了防汛情况检查和24小时监控。
3、努力备足了防洪物资。准备了防汛抢险麻袋863条、草袋1020条、编织袋12万条、沙石4.32万立方米、汽(柴)油15.1吨、编织胶布1030平方米、水泥2100吨、桩木700立方米、雨具723套、车辆37台、机具723台、工具195件、发电机15台、照明设备120套、抢险人员693人、抢险队伍29支。
1、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企业3家,排查出一般隐患21项,已整改21项,整改率达100%,落实整改资金1万元。
2、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企业2家,排查出一般隐患4项,已整改4项,整改率达100%,落实资金0.4万元。
3、其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企业13家,排查出一般隐患42项,已整改42项,整改率达100%,落实资金6.9万元。
4、安全生产治理、宣传教育行动综合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方面,今年创建企业1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方面,已制修定预案30个,建成救援队伍19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方面,已开展活动97次,人数达到7196人。
1、排查时间:5月下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2、排查单位:共计22个。其中,正常生产企业16个,破产企业1个,局机关家属院5个。
3、排查结果:共排查出一般隐患19项(无重大隐患)。其中,电线线路老化5项(金雕公司、三益公司、正兴集团各1项,局机关家属院2项);易燃物品堆放不安全1项(金雕公司);设备陈旧需要更换的4项(金雕公司热处理挂具、鸿基木业公司吸尘塔布袋、鸿基木业公司新厂风管、正兴集团公司消防设备);危旧房屋拆除1项(锦缎厂厂区红砖楼);其他8项(裕丰公司摇筛机支架腐蚀、正兴集团公司排水沟堵塞、正兴集团公司厂区破旧建筑维护、宏盛公司厂房屋面漏雨、玖源公司28号消防水管无水、富田公司四车间照明开关腐蚀、一建司工地围墙倒塌)。这些隐患,6月15日前共整治了16项,10月底前整治的有3项(锦缎厂厂区红砖楼拆除、局机关家属院电线线路老化)。
4、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使用整改资金138.442万元。
开展了三个方面的活动:一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146人次,参加领导检查73人次,检查企业17户,检查机关家属院5个,排查出一般隐患44项,已整改41项,整改率达93%;未整改3项隐患已按“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于10月底完成。二是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集中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操作、安全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标准的学习培训,修订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了员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标语117幅,张贴宣传画39张,出黑板报19期,举办知识竞赛5次,培训职工1723人,组织文艺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204份。
今年以来,我局所辖16个企业积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已创建的4个企业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准备创建的1个企业(印刷制版中心)已对车间进行了重新规划,并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同时对各类软件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近期,我局拟对该企业按要求进行预检。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五
为扎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月7日上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暨述职质询会。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任志强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对《泰州医药高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医药园区、滨江工业园区就如何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中海油、九洲环保、科成有色金属、海慈药业4家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述职,其余企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邵阿勤指出,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迅速压实治理责任,努力推动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任志强强调,各地、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就当前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二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落实过硬措施,突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七
了贯彻怀宁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成
副组长:汪国艳。
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仪器室、实验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
学校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科学仪器室、科学实验室由办公室主管,检查组督促。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品(建立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要作经常性检查。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获批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化学危险、剧毒药品一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试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教师定期安全处理或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4、实验室、仪器室均有锁。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八
据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储藏进行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没有建立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2、实验设施设备、重点部位没有自动监控设施,没有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3、实验用品仓库通风良好,但没有防火防暴设施设备,也不存在定期维护。
1、加强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教师培训,进一步强化师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教育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实验教师在演示、分组试验前,必须先试做,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2、健全管理制度。
应该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制度,严格要求实验室、实验仪器使用规范,制订《科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仪器借还赔偿制度》,建立《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制度,明确要求、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发生。
4、对危险化学品及时验收、存放要求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核对、入库,并及时登记到账册,保管好账册、领用记录册等。实验室管理员对危险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严格流向登记制度。有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标签明确、清晰。
5、力争尽快安装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以及防火防暴装置。
硝酸2瓶、2*500ml、酒精5瓶、
全部放置在专门的仪器柜中,无遗失、损坏。
通过自查,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也提高了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障师生安全。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处在要求各相关学院和实验中心自查的前提下,于20xx年x月x日、5日联合保卫部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检查的范围: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紫金矿业学院、材料学院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相对较多的单位。
2、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填报了“实验室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我处对自检情况进行了分析,全面了解了我校危险(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员及使用的实验项目。
3、根据相关单位填报的“实验室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学校从制度管理、化学试剂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详细核对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并对存放、回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也要求各单位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4、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在本科教学实验中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验所用的化学品从购置、使用、管理、回收等方面都比较规范,剧毒化学品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能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部分研究所和科研单位实验用的化学品,大多由各自单位和课题组自行购买,自主管理,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保管没有一套规范的监管程序,存在漏洞隐患。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给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希望能引起学校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印制一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手册》发给学生,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强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防止意外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2、加强研究所和科研小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主体单位和科研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对于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
我校现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学实验室一个,科学实验专用教室一个,兼职实验室管理员一人。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科学课,科学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化、经常化,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的安全工作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经过研究,完善并重申了实验室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时刻提高警惕,积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房间,每个药品柜、每个实验台,不留死角。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危险药品、实验室“三废”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对自己分管的实验室、药品保管室、准备室、仪器室等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触电、防污染、防中毒、防传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4、坚持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在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实验室秩序,不私自转让、出借危险化学品,防止学生将危险药品、器具带出实验室。不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能熟练使用灭火器,一旦本实验室出现安全事故,能迅速实施应急救援。
6、实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药品要及时归橱上锁,长期不用的危险药品及时退库,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标签、容器破损的药品及时更换容器。
7、节、假日前,对自己分管的所有房间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关好水管、门窗、电源等,妥善放置各种实验室危险物品。对化学性质不稳定、不相容的化学品重点管理,确保假期期间不出安全事故。
8、确保实验“三废”达标排放,对自己处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实验“三废”,分类收集、妥善保存,按学校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积极探索实验“三废”的科学处理方法,防止污染环境。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一
为了贯彻《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展中小学危化学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力度,我校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化学品监督小组)。
组长:代宗平。
成员:彭露龙肖维项杰友王顺钦。
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确保检查工作彻底、没有漏洞。
存在的问题:
1、易燃品、易爆品没有专门的危险品柜存放。
3、没有危险品购买、管理、领取制度。
4、没有危险品废弃物处理备案记录。
1、易燃品、易爆品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柜存放。
3、建立危险品购买、管理、领取制度且上墙公示。
3、建立使用废液处理备案制度。
4、克服困难,加大实验室投入,坚决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对化学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
组织师生开展化学品安全专项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高度重视包括化学危险品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不丝毫懈怠!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二
1、实行“一船一档”制度。对所有在辖区内进行装卸货作业的船舶建立台账,安排安检人员对首次靠港船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然后对其进行登记造册,使每艘船舶都有自己的“**户口簿”。“一船一档”制度确保了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船舶各方面情况全面掌握。
2、严把船舶实船签证关。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许可时,严格把关,重点审查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提前报港及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手续、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同时,签证人员必须做到实船签证,核查船舶装载货物与申报单内容是否一致,检查船舶是否超载,确保了危险品船舶实船签证率达到100%。
3、严格船舶报港制度。为了全面了解辖区危险品码头危险品船舶进出港情况,提升对辖区内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要求所有危险品船舶在进港前,提前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主动向辖区海事处报港,报告所靠泊码头、装卸货物名称及数量等。
4、坚持上门安检制度。各处组织安检员赴危险品码头对在档船舶实施定期安检,对首次在辖区装卸货船舶进行强制安检,主要对危险品运输船舶证书、救生、消防设备、船员对危险品的基本特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处置方法进行实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到港危险品船舶安检率达100%。
5、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省局连续几年开展了危险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我局严格落实上级要求,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我们摸清了辖区现有的危险品船舶、码头和企业数量,对危险品船舶实施了报港制、实船签证制和申报员制,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危险品船舶重缺陷和消除事故隐患提供了有力保障。
6、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我局建立健全危险品船舶事故应急反应体系,建立危化品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围油栏、收油机等防污应急设备,提升防污应急反应能力。集中购置一批防化服、防毒面具、测报仪等仪器。同时组织全体海事人员开展实战演习,提升处置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1、码头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危化品码头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相差较大,总的来说,联盟庄输油码头、扬农化工码头、头道桥油库等安全管理水平较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规章制度健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较高。而一些危化品码头存在以下问题:安全警示标识未落实到位;空船未与重载危化品船舶分开停泊;油船装卸作业时水上未安装围油栏;应急设施放置杂乱,且未定期维护、保养;个别码头未安装视频监控。
2、危化品码头点多,分布散,管理难度大。
辖区危化品码头布局相对分散,其中周西、黄珏、富民等危化品码头离城区较远,与码头缺乏视频监控、危险货物等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机制,管理难度大。
3、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不到位。
船舶投入营运前的安全技术状况普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安全状况较差的危化品船舶仍在营运,等待拆解,不愿再往船舶安全上投资,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设备配备不齐全,对船舶、船员的管理松散。
4、危险品船舶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普遍不高。
6月4日至6日,城区地方海事处对辖区危化品船舶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并对船员进行了专业知识问卷调查,船员平均得分在60分左右,部分船员对装载的危化品特性不熟悉,航行及装卸作业过程中不按规范操作。
5、危险品船舶安全检查“质量”不高。
通常以来,由于安全检查人员业务水平不够、安检责任大等方面种种原因,辖区危险品船舶的安检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部分安检人员检查的缺陷可总结为“老三条”,无法起到遏制违章,纠正缺陷的作用。
6、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不够。
大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只有一个总的应急救援预案,未根据易燃易爆、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特性,细化遇险应急措施。缺少应急救援演练,部分海事人员不熟悉应急救援程序。
7、危化品船舶监管存在重处罚轻纠正现象。
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不够重视,只处罚不纠错,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行为,易发生责任事故。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三
1、没有建立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2、实验设施设备、重点部位没有自动监控设施,没有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3、实验用品仓库通风良好,但没有防火防暴设施设备,也不存在定期维护。
整改措施:
1、加强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教师培训,进一步强化师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教育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实验教师在演示、分组试验前,必须先试做,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2、健全管理制度。
应该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制度,严格要求实验室、实验仪器使用规范,制订《科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仪器借还赔偿制度》,建立《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制度,明确要求、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发生。
3、学校制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消耗情况,制定购置计划,及时上报校长批准,进行采购。
4、对危险化学品及时验收、存放要求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核对、入库,并及时登记到账册,保管好账册、领用记录册等。实验室管理员对危险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严格流向登记制度。有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标签明确、清晰。
5、力争尽快安装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以及防火防暴装置。
学校现有危险化学品储藏情况。
硝酸2瓶、2x500ml、酒精5瓶、全部放置在专门的仪器柜中,无遗失、损坏。
通过自查,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也提高了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障师生安全。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四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主要做了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部署阶段。
从20xx年5月起进行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理化生任课教师会议,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强调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的规范要点,再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
从20xx年5月至今持续开展深入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校长室牵头的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及时摸排统计学校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按照xx派出所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
1、细致排查安全隐患。针对理科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好台账资料,避免出现盲区和死角。
2、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购买、领用、登记等制度,要与相关人员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并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全面强化防范措施。我校对照《学校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标准》,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应手段,完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xx中学。
20xx年3月8日。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健康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整治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同时制定了自查方案,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并按照方案要求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工作,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严格落实制度措施,现将县卫计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组织局本部、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查看二级单位县疾控中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备案证》手续情况;查看县藏医、县医院危险物品使用情况(主要涉及酒精),经检查和二级单位自查无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或过期现象发生各类化学物品设专库保管,单独存放,危险品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酒精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3、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自查,经查各单位均建立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报批。危险化学品库房不存在未按正规设计、未审查通过就使用的现象发生。
4、局本部和二级医疗单位每年均开展夏季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四防”工作。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5、各二级医疗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有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并进行监控、维护,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开展风险分析,落实过程监管,并制定有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15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危险化学品库房即储存场所未与禁忌物混存混放。不存在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疾控中心检验人员能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有档案、采取定期检测、监控。
6、局本部和二级医疗单位制定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县疾控中心、县藏医院、县人民医院为检验从业人员提供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7、局本部和二级医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落实责任追究制,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对于本次自查,局领导特别强调要扎实抓好我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文件精神要求,逐项落实,不能流于形式。希望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我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六
一、我校实验室现存的危险化学品统计(略)。
二、我校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主要做了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部署阶段。
从20xx年5月起进行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理化生任课教师会议,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强调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的规范要点,再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
从20xx年5月至今持续开展深入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校长室牵头的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及时摸排统计学校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按照xx派出所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
1、细致排查安全隐患。针对理科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好台账资料,避免出现盲区和死角。
2、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购买、领用、登记等制度,要与相关人员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并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全面强化防范措施。我校对照《学校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标准》,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应手段,完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七
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组织教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储藏进行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牵头的危险品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我校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了合理的制度,严格要求实验室、实验仪器使用规范,制订了《科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仪器借还赔偿制度》等制度,明确要求、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发生。
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消耗情况,制定购置计划,及时上报校长室批准,进行采购。
要求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核对、入库,并及时登记到账册,保管好账册、领用记录册等。实验室管理员对危险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严格流向登记制度。有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标签明确、清晰。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实验教师在演示、分组试验前,必须先试做,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在学生实验前,必须讲清操作要领、注意事项,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本次自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也提高了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障师生安全。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八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9月开学后,组织专人对学校科学实验室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现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学实验室一个,科学实验专用教室一个,兼职实验室管理员一人。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科学课,科学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化、经常化,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的安全工作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经过研究,完善并重申了实验室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时刻提高警惕,积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房间,每个药品柜、每个实验台,不留死角。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危险药品、实验室“三废”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对自己分管的实验室、药品保管室、准备室、仪器室等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触电、防污染、防中毒、防传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4、坚持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在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实验室秩序,不私自转让、出借危险化学品,防止学生将危险药品、器具带出实验室。不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能熟练使用灭火器,一旦本实验室出现安全事故,能迅速实施应急救援。
6、实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药品要及时归橱上锁,长期不用的危险药品及时退库,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标签、容器破损的药品及时更换容器。
7、节、假日前,对自己分管的所有房间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关好水管、门窗、电源等,妥善放置各种实验室危险物品。对化学性质不稳定、不相容的化学品重点管理,确保假期期间不出安全事故。
8、确保实验“三废”达标排放,对自己处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实验“三废”,分类收集、妥善保存,按学校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积极探索实验“三废”的科学处理方法,防止污染环境。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十九
xxx安监局:
根据《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xxxxx发[20xx]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由于我中心只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故对照表1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严格落实制度措施,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中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备案证》手续。
3、中心无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或过期现象发生。
4、中心建立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6、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报批。
7、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不存在未按正规设计、未审查通过就使用的现象发生。
8、中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9、中心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中心每年均开展夏季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四防”工作。
11、中心在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有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并进行监控、维护,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中心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13、中心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开展风险分析,落实过程监管,并制定有安全防范措施。
14、中心对涉及15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
15、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即储存场所未与禁忌物混存混放。
16、中心对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充装管理。
17、中心不存在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8、中心检验人员能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有档案、采取定期检测、监控。
19、中心制定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0、中心为检验从业人员提供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化学品自查报告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以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负责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xx〕238号),一般企业中除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实施。
受委托的.市、县(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以省安监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受委托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县(市)安监局统称为审查部门。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监局)应当本着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有关政策、程序、申请材料符合性和网上申报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县级安监局统一转报至市安监局,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报送。县级安监局接收生产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点、登记,当场填写《申请材料登记表》,由报送和接收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县级安监局向市安监局转报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报送日期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应建立咨询服务工作台帐,将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况、统一报送申请材料的情况等登记留存。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网上同步申报。审查部门受理、审查过程中出具的许可文书由“系统”生成。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附电子光盘,下同),并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复制件和责任制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复制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九)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救援人员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的清单;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三)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市安监局收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转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申请材料登记表》。
审查部门接收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后,按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部门出具的以上许可文书,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的《审查记录表》。审查中,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出具《现场核查通知书》,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参加。现场核查的内容为《现场核查通知书》载明的事项。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填写《现场核查意见书》,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核查人员签字,被核查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
受委托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作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省安监局根据审查情况,做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安监局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提交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报省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未发生改建,仅对主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或在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变更(含新增)产品的,应当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在变更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如变更后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重新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以上两款变更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变化的,还应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经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符合企业现状的文件、资料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的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四)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3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分别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许可范围”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许可范围”载明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生产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按一个企业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许可范围”中分别注明该生产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及对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个生产企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只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决定变更、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颁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注明变更日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在遗失、损毁后及时向省安监局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明,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所著事项不变。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发现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被批准延期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对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逐一进行专门评价,分别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中,对生产企业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并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
省安监局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xx〕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