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热门15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8) 检查和评估方案的执行结果是不可或缺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的方案案例,从中汲取灵感和经验。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一
同志们:
284。
所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育战线相关同志参加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推进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代军书记在外出差,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对召开好会议提出了要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更好实施。刚才,杨晓凤副主任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了夏庆丰市长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县教育局通报了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杉树中学、木黄小学作了交流发言,张武同志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作了安排,会上还签订了责任状,印发了相关文件,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我们要增强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近年来,中央先后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新建和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近
550。
万平方米,改善了农村学校食宿条件。胡锦涛总书记在。
2011。
10。
680。
个试点县之一,中央财政今年将解决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2700。
余万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更好地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省、市相继召开了会议,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了全面部署。最近,省、市又专门召开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会议,对推进营养改善计划作进一步调度和安排。我们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项得民心、惠民生的德政工程抓实抓好。
我县是贫困县,学生的营养状况相对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目前,我县有的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滞后,配套设施缺乏,就餐条件较差,一些非寄宿制学校中,离家远的学生如何吃午饭问题突出。中小学阶段是青少年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如果营养不良,将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更谈不上全面发展。孩子们能否在学校吃上热饭、营养餐,是每个家庭、每个父母乃至全社会关注和牵挂的一件大事。国家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就是要切实解决孩子上学吃饭问题,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正在统筹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并研究每年解决
480。
余万元资金,用于解决学生食堂工人工资和学生就餐补助。因此,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必须要干,只能干好,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认识和对待此项工作。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营养状况,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发展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早在一百年前,英国就开始实行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校园餐计划,上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法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建立较为完善的学校供餐计划,不仅有效地改善了国民身体素质,也快速提升了教育发展水平。当前,我县一些贫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不仅影响到青少年健康成长,也影响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对于巩固“普九”水平、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站在事关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国家大好政策落实下去。我认为,如果食堂都办不好,学校也很难办好。对这项工作,只要校长重视,把学生当作自已的孩子来对待,把资金比照自已的工资来有效使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就一定能实施好。希望校长们不要认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负担,而应视作责任,不能自甘落后,务必抓实抓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周密部署,抓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工作,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从营养健康到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学校、一个部门难以抓好,需要政府加强统筹,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按照责任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既要主动作为,又要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各乡镇、村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能,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食品安全、民主管理上主动介入,在家庭托餐评定、供餐监督、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以及政策宣传上给予支持。政府督学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并按月上报督查报告;乡镇要帮助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部门要帮助查找、帮助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学校作为政策的执行主体和工作的落实主体,应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把好六个关口,即: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配送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落实好每个环节责任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要建立三项资料,即实名制信息管理资料、食堂营养餐财务管理资料、营养餐管理责任制度资料。县营养办要抓好统筹,梳理分类,安排好计划启动、供餐准备、督促检查、规范操作、总结提高的各个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一要着力改善就餐条件。目前,我县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有待改善,有的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滞后,配套设施缺乏,就餐条件较差。要加快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加大食堂建设和卫生管理的工作力度,确保食堂安全达标,符合卫生要求。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的,要本着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二要科学制订供餐方案。科学的供餐方案是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关键。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供餐模式,学校有食堂的或者可以配备食堂的,实行食堂供餐;学校目前没有食堂的,可以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山区的学校或教学点,由于规模小或其他原因,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可以在县教育局或当地政府的批准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三要规范统一供餐内容。营养餐一律供中餐,标准为两菜一蛋一汤。学校食堂的肉、蛋、米、油、菜等实行统一供应、统一配送,肉、蛋由畜牧局统一供应,大米、食用油由粮食局统一供应,蔬菜就近就地采购。今年要建好乡镇蔬菜示范基地,去年,我们要求每个乡镇要发展蔬菜示范基地
100。
亩以上,品种要达。
10。
个以上,主要用于学校食堂和乡镇食堂,希望各乡镇尽快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与基地、与养殖大户建立稳定的食品供需关系,确保就近提供安全可靠、物美价廉的营养食品。学校的供餐要保质保量供应鸡蛋和肉类,不得向学生配发瓶(盒)装的牛奶、面包、蛋糕等方便食品,更不得给学生配发饮料和方便面等。严禁野生菌进学生食堂、上学生营养餐桌。教育局要指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合理搭配膳食,保证每个学生每天营养餐达两菜一蛋一汤标准,让学生吃饱、吃好,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质量保证。四要着力抓好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营养餐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详细的食品采购和进出库台账,严禁挤占挪用、偷工减料截留克扣行为发生。学校要设立学生营养餐公示栏,定期公布用餐学生名单、供餐内容、菜谱和饭菜价格等信息,让家长知道孩子每天吃什么、吃得怎么样。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我县的营养餐食品采购渠道不统一、种类杂乱、价格不一,质量得不到保障,给营养餐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县农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生产、收购的监管,从食物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县教育局要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制度,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都要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过期食品、霉变腐烂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教育、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要与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的个人或家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对监管缺失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要建立餐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学校的食堂餐饮人员,要有卫生健康证明,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县委、政府报告。
刚才,县教育局对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了通报,从通报情况来看,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还存在不少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更好实施。
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学校是营养改善和食堂管理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过问。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食堂管理、供餐服务企业、食品供应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为有力推进工作,县委、县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片区县直部门帮扶学校制度的通知》(印党办发〔
2012。
〕
79。
号)文件,请县四家班子、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关心和帮助所联系乡镇和所帮扶学校,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宣传、文体广电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方式,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
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学生营养状况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每月要开展一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自检自查,纪委监察局、督查室、教育局要采用日常督促检查与专项督促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当前,我县学校布局较分散,全县
50。
名学生以下的学校就有。
142。
所,
10。
名学生以下的学校全县有。
32。
50。
人以下的学校设置,今年秋季学期要力争撤并学生人数。
20。
人以下的学校,确保。
100%。
撤并学生人数。
10。
人以下的学校。
同志们,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二
尊敬的家长: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学生营养工作,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xx年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国家试点,我市两区三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一、目的及意义。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就是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增加膳食营养成分,保障农村学生健康成长。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视、对农村孩子的关怀,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二、范围和对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我市两区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这一惠民政策。普高、中职、幼儿园和城区义务教育学生等未纳入试点实施范围。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给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每人每天4元,按一年在校200天计算,全年补助800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能直接发放给学生,只能用于学校为学生提供“营养餐”的补助。
四、供餐模式。
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营养专家的建议,以学校食堂(小伙房)提供营养餐为主,采用“4+2”模式,即学校每天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或晚餐,国家每顿补助4元,学生每顿自费2元。
五、“营养餐”不等于“免费午餐”
“营养餐”是为了改善和增加学生健康成长所需营养,是在家庭承担生活费基础上做“加法”,不是提供“免费午餐”,应坚持“家庭负担不减、政府投入增加、学生营养改善”的原则。因此,家长应一如既往地保障孩子的生活费,不能减少,有条件的还应适当增加,让孩子吃得更好更营养、长得更高更强壮。
六、理解和支持。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全新工作,涉及面广,惠及人口多,落实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希望家长多了解掌握科学的营养膳食知识,为学校的实施工作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支持和帮助。非常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xx小学根据上级精神,20xx年春学期起全面实施“4+2”模式,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希望家长理解和配合。
xx市学生营养办。
xx区xx小学。
20xxx年xx月xx日。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三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抽查发现,一些地区补助资金结存较多;同时,在督导检查时也发现,一些地区由于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启动不及时,学生流动以及实际在校天数小于补助天数等因素,也存在一定规模的结转结余,有的'地方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实名制信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精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学生营养办作用,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指导市(县)根据国家试点地区当年实际在校学生数和在校天数,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规范资金分配行为,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供餐准入制度,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各地学生营养办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伙房)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真正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实现食堂操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其实际在校天数与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中央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15号)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即:对于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已分配到部门或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对于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转资金,指导市(县)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用于地方试点扩面或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等。财政部、教育部在核定20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将根据教育部相关统计数据,并考虑各地报送的预计底中央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情况(以各地报送的截至207月31日数据为准,剔除当年预计统筹使用部分),相应核减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有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包括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从起,财政部、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按相关补助标准核定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四、切实做好实名制信息管理。
各地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涵盖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变更、统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并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准确无误。财政部、教育部将以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作为测算安排膳食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当年预算与地方结转结余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分配的科学性。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确保在珲春开展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一汇报。
一、营养餐试点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18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小学 8 所,中学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在校学生2619名,现有食堂面积3250平方米。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以为组长,常务副为副组长,教育、卫生、财政、药监、审计、质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珲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与指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供餐方式和流程,建立管理的专门队伍,保证计划实施的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就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情况、学校食堂现状和学生在校膳食情况等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对计划实施中涉及的组织领导、职责划分、供餐方式和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堂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等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出台了《珲春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州相关部门。各相关学校也根据校情学情,制定了学校实施方案。三是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生实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落实了供餐验收、储存、组织学生就餐、台帐档案、食品安全等专项制度,规范了食品储藏,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方案》涉及的内容、措施、标准等情况
(一)供餐模式为学校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方式相结合。正餐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课间营养餐以企业供餐为主,科学制定营养膳食食谱。供餐企业统一进行成品加工,按份包装,配送到校。
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食堂采取学校自主经营,由学校后勤校长或后勤主任具体负责管理。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食堂聘用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食堂经营以成本经营为主。
(二)食堂建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新建食堂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卫生、面积达标、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学校食堂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饮用水等必须达到有关卫生标准。消防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不符合要求的食堂要及时进行改造与维修,严禁将危房和存有安全、卫生隐患的房屋再作为学校食堂使用。
(三)非寄宿制学校和农村村小、教学点虽生源逐年减少,但短期内不能撤并和取
消的,食堂基本建设应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确保边远地区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四)农村留守儿童在县城或城市就读,应一并列入营养餐计划。
(五)目前,我市共有6所学校尚未设立学生食堂。其中,春化中学和哈达门小学已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其余4所学校没有列入2012年财政预算年度计划。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暂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主要以成本经营为主。
(六)营养改善计划推进时间表
2011年12月—2012年2月,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和制定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2012年2月,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机构。
2012年2月—2012年3 月,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数统计和食堂学生相关制度的初步制定。
2012年3月,进行供餐企业招标,签定供餐合同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试点供餐工作。
(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供餐方式及供餐内容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实施全部由企业供餐,统一配送。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
目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如下问题:一是我市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薄弱,建设任务重,资金投入大,短期内难以全部解决。二是学生营养餐计划工作流程复杂,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卫生安全。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单靠个人、学校或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以政府为主,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同推进。
四、意见和建议
1.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学生食堂硬件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保证食堂硬件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学生就餐要求。
2.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学生饮食双安全。
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学生食堂建设和营养改善计划中来,营造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学生营养餐标准和覆盖面。
4.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行月报制度。
5.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不断摸索新经验,总结实施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形成有效机制,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四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五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贮存。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样。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六
县教育局将由政府集中统一采购的营养食品由供货企业送达学校时,学校“营养办公室”严清泉、张建国、唐生长同志对所送食品进行抽查,包括验查“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同批次的质量检查报告。检查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再由“营养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验收,并将货物入库,张建国负责做好入库和出库的相关台帐。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七
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1、自x月1日起自x月x日,我校学生的营养餐实施定点采购蛋奶,向学生提供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x月x日至x月x日,由于我校食堂设施不到位,我校对x公里以外的1x0名学生进行提供完整午餐,x月x日至20日,我校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又对学生进行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自x月21日起,我校对全校2__名学生实施提供完整午餐,截止目前,各环节运行平稳。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在外买零食吃,以免造成营养餐和零食混吃造成身体不适。
x、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所发食品留样保存x8小时。
x、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的记录情况。
x、由于我校食堂工人只有2人,工作量大,学校决定早上第三节课没课的老师全到食堂帮忙,午餐时全体老师行动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得到了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高年级学生参与,从下饭盒到食堂午餐后的清洗,都组织学生进行。
三、加强营养餐工程经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零利润的相关规定,每周向学生公示一周采购的营养餐品种、数量、价格和学生领食用人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学生签字,每周汇集成册入档,真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至今为止,上级专项资金能够按时下发,有效的保证了工作的开展。
四、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安全监督员余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品验货人把好质量关,食品采购员蒋勃严格按要求主要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1、工人工作量大,厨房切菜设备不到位。
2、由于营养餐的实施,从基础设施到日常运行都大大加重了学校财务压力。
x、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x、即使调整营养餐菜谱,提高食品质量,尽可能让每生能吃完每日x元的营养餐。
x、加强对学生的用餐管理,监督学生按时吃完。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兰坪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中池小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在我花坪小学中全面实施“营养午餐”改善计划,由学校食堂合理搭配食谱每天以实物形式直接供给,为在校小学生供应营养可口的饭菜午餐,让所有学生吃上卫生、营养、安全的营养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家长分摊、学校执行的原则。
(二)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四、实施内容。
我校继续实行早、午两餐分别补助,即早餐补助1元,午餐补助3元。标准为:1份米饭,2个素菜,精瘦肉1份,汤菜1个。(1份米饭按3两米下锅煮熟为标准,2个素菜平均价格为3元,精瘦肉按每生0.6两炒熟为1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为确保我校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禇兆君校长。
副组长:熊志成总务长。
和继英事务长。
成员:李玉莲、李兆平、李胜昌、李万菊。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熊志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及资料收集整理。
2、管理及工作人员职责:
组长:(校长):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负总责。副组长:熊志成: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工作,健全和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制度和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禇兆君:是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具体责任人,对学校(含教学点)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过程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监督检查。
熊志成:是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具体责任人,对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实施过程直接负责。及时认真做好食品入库、出库登记及学生用餐环节的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资料。要经常检查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情况,每天要储藏间、厨房的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教学点负责人:是本教学点“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工作,健全和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制度和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班主任:是本班“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具体责任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实施直接负责,监督学生食用,要天天询问学生食用后的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建立班级管理档案,及时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管理员报告班级情况。
(二)、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要求。
3、各教学点要严格按上级要求办事,规范操作,严格全过程管理。做到有计划、各项制度、食谱(含纸质)、食品采购索证齐全,手续完备,各种登记详实、准确、及时。(入、出库台账、消毒、留样、食谱、就餐等),成立膳食委员会。科学合理配餐,保质保量,严禁克扣,教师用餐必须缴纳伙食费。
4、营养餐就餐要严密组织学生就餐,安排教师到教师管理就餐秩序,监督营养工程过程管理。
5、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以上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特困生救助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6、定期召开“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工作会议,经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小结实施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管理员要负责收集整理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料。
7、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监管,建立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示制度,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健康宣传教育,促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群众呼声,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召开一次家长会、每学期办一期板报或专栏等家长社会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开公示,主动解释政策、说明问题、发布进度。使家长和社会清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是“免费午餐”,更不是国家“全包”,承担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早处臵,妥善应对,适时公开,及时回应和澄清,避免造成被动局面。
(三)、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善或因管理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向上级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九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25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x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xx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x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四条 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电煤气费用等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四)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十一)粮食部门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三)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九条 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第十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
(一)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在20xx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食堂设置标准,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配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专(兼)职管理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各市、县、区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要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件处置。各市、县、区和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二十三条 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月报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资金监督。各市、县、区应当借鉴“阳光校餐”成熟经验,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配餐中心、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 各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监测县(市、区)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运用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开展餐厅文化、文明餐饮、感恩励志、养成教育等活动,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第三十四条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十
xx年3月12日上午学区班生春,罗涛同志到我校督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后认为我校能认真履行好学校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坚决做到:
1、对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要做到“四查”“三看”,并在留样柜中留样48小时。
2、每天发放早餐后,由班主任陪餐,并认真组织学生登记造册并签字,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3、各种登记表每周送往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专人保管。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5、做好数据核实、汇总、及信息反馈上报,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资料备查管理。
6、认真抓好向学生宣传并掌握简单分辨食品变质的常识,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及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2、购买营养室卫生防护工具如老鼠夹等。
3、留样柜和学生营养餐应同时存放在营养餐发放室。留样品装盒密封并由送餐人和接收人两人签字后从放于留样冰柜保存。
4、继续完善教师食堂和营养餐相关制度并喷会上墙。及时认真填写营养餐发放过程性资料并分类存档。
5、学校储存室保持周围没有污染源、保持通风、整洁、干净。
xx乡唐庄小学 20xx年3月12日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十一
根据县政协的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5所,其中单设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6所(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5563名,其中初中生4619名,小学生8944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努力改善学生食堂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使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大力宣传,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在全县初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是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供餐方式。针对我县目前农村非寄宿制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和教学点学生人数少、大多数学校暂时无学生食堂、炊事员编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大等实际,在供餐方式上实行了两种方式,即县第三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其他学校实行了企业配餐模式。
五是公开招标,严格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将全县44所学校营养餐配送任务分为两个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以中心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县营改办为监督方,签订了《营养食品供货协议书》,县营改办与供货商签订了《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
六是专人负责,严把营养食品验收关。各学校均设立了配餐室,安排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验收、保管、加工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是统一核算,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八是跟踪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实施学校在对每名学生身高、体重等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教育、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编缺人的问题。各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使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加工到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是食堂(伙房)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学校无学生食堂(伙房),营养餐只能临时凑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学校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
三是食品仓储设施简陋的问题。全县几乎所有的学校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县所提供的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苹果、花生和火腿肠等,品种比较单一,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
五是一些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从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工作制度,但在有的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二)注重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点来抓,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在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落实好《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尽快完成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改扩建和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造成食堂(伙房)或配餐室,并配备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三)科学制定营养食谱,适当变换营养餐品种。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营养配餐的指导,在保证学生各种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达到营养均衡。为避免学生因身体差异而产生厌食现象,食谱要交叉营养配餐,根据学生口味进行适当的替换。学校应每周公布食谱,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把食品安全摆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首要位置,建立和完善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把生产、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食用等各环节关口,做到全程管理、全程监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供餐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企业必须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停止供餐。
四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管理,健全食品采购台账。
五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并坚持持证上岗和定期检查制度。
七是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财政、工商、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献计出力,努力构建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继续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十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以及县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改善学生营养餐状况,提高学生营养水平,现将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其它行政领导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班子成员,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实施营养餐工作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布置,为学生营养餐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实施情况。
(1)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为474人,食堂的工人有4人,在上班期间,工人工资每月为740元。在假期期间工人工资同上班期间工资相同,同时与每个工人都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员工临时用工协议》,所交纳的养老保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校统一使用厨具、刀具、炊具,清洗消毒柜,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改善基础设施,但食堂操作间太狭窄,学生就餐只能在小餐厅站着吃。
(3)经营情况。
我校实施营养餐开展规范有序,按我校营养餐就餐实际情况,上级应拔营养餐资金壹拾壹万玖仟伍佰柒拾柒元(119577元),上学期结转营养餐资金壹万肆仟壹佰零叁角(14100.3元)。本期营养餐支出壹拾贰万柒仟壹佰零玖元玖角柒分(127109.97元),余额为(6567.33)元,学生反映良好。
(4)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如《杨兴中学猪肉定点采购协议》《杨兴中学潲水处理协议》《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教师陪餐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员工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工人工资分配方案》《杨兴中学食堂用工合同》等等,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轮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留样环节,我校严格按照规定在专用设施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学校领导和教师轮流陪餐,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严格食品采购制度,凡是采购的食品,必须实行三方签字验收(供方、采购员、保管员、学校分管领导)、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6)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资金专款专用,所采购的食品必须有三方(供方、学校分管领导、采购员、保管员)签字有效,建立了规范的进出货台账,随时公示配餐食谱、食品的数量、价格和每月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学校给食堂工人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从业人员承诺书》,设立了食堂营养餐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等。
(8)本期学生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食堂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改观。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学校学生营养餐和住校生晚餐在一起,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分割,从而导致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完全分离。
2、学生出现严重挑食的现象,无法给学生很好搭配营养膳食。
3、食堂的硬件设施还跟不上,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差较远。
4、学生就餐餐厅太小,无论天晴还是下雨,无论酷暑还是严寒,学生都只能在外面排队打饭,师生的就餐环境十分恶劣,给学校管理大大增加了难度。
5、由于地处偏僻,配送的食品质量、新鲜度、时间和学校具体情况不够吻合。
四、整改措施。
2、尽可能改善就餐环境。
3、加大监督、管理、宣传,让全体师生都叁与,让师生理解目前食堂具体困难,自觉遵守和维护食堂纪律、秩序。
4、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通过本学期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总结,再接再厉,力争把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十三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我校学生营养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全校学生吃上卫生、可口、营养的午餐。
三、范围标准。
我校自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每天价值三元的营养餐(包括教学点)。
组长:
副组长:
专管员:
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学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计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职责:
组长陈家求负总责,全面统筹合理安排落实本校的“计划”实施;调查处理社会反映、举报案件;预防和妥善处z学校食卫生安全事故,制定和完善实施工作方案。
副组长何学平具体负责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和日常工作,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具体方案,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汇总、上报,结算;负责核实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的统计数据,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健康、营养状况监测。
专管员方建能负责每日营养餐食品的验收登记、保管及发放,做好台账和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的痕迹资料,对食品留样备检。
校委会成员协助各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及营养餐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登记造册,每月汇集成册入档。用餐后,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六、基本情况。
我校属于寄宿制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00人,23位教师。营养餐的供餐方式为上级提供给学生营养餐。其流程为分年级、分顺序发放。
七、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使营养工程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2、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实施“营养工程”的作用和意义,高效、负责地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
3、不断完善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制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案、膳食结构搭配指南、消息公开发布制度、资金使用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
4、强化监督管理。邀请家长对整个“营养工程”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协商处理,并设举报电话。食堂经营人负责生鲜牛奶、鲜鸡蛋的贮存、加工及对各班级学生的分发工作。负责教师及校内住宿学生每日两次的开水供应工作。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十四
5月26日,县教育局蔡书记一行对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了督查,对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按照县教育局要求,于27日至29日,我校利用三天时间,对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了各种制度和食谱,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完善了消毒、加工、采购等制度,细化了内容。
2.同供货商签订了责任协议,明确了和细化了各自的责任。
3.制定了《教师付费陪餐制度》,规范了教师陪餐安排,并对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管理进行了规范,建立了登记册。
4.对储藏室的物品进行了整理,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室内达到整洁的要求。
通过整改,我校的营养餐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但仍有部分问题因实际条件限制还在接洽解决中。
1.餐饮服务许可正在咨询、协调和办理当中。
2.供货商不能提供正规的购物发票。
3.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我校将在县教育局和乡教育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为使全校440名学生吃上营养、健康、可口的午餐而加倍努力。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篇十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的意见》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营养餐的供餐方式
本学期我校从2月17日开始供餐,学校统一进货,再由食堂向学生提供鸡蛋、牛奶、花卷、饼干,价格为县教育局确定的价格。
(二)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五级责任书,明确职责,靠实责任。
1.开学初,我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了履行好监管职责,我校按照教育局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2.在日常工作中,分别从食品采购质量监督、财务管理、供应加工监督、宣传和档案管理四个环节负责对营养餐改善计划各环节进行监督。加大检查力度,主要从食品卫生和安全入手,确保学生能吃上安全、卫生的营养餐,确保把党的温暖落到实处。
(三)加强各环节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运行。
1. 严把进、收货关,确保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学校。为了把好这第一道关,由学校、食堂与营养餐各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审查供货单位的资质,杜绝从小商小贩,无证无照商贩处购买原料,特别是防止地沟油、劣质添加剂、过期食品流入我校。另外,学校还在各灶分别安排了一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对各灶的食品卫生和供餐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严格监管,按照学校加工制作环节的要求,向学生提供合格食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身穿工作服,卫生帽,各食堂购买了消毒柜、冰柜、食品留样柜,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发挥功效。为了消毒达标,学校要求各灶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用84消毒液对所用餐具按“一洗二消三冲四保洁”程序进行消毒。学校监管方面,每天由各灶监督员和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项目涉及卫生、质量、数量、留样等。
3.加强统计记录环节的监管,为学校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每天营养餐就餐结束后,由班主任负责如实填写实名制发放登记表,填写学生就餐观察登记表,作为学生营养餐具体落实结果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会计入账的重要依据。
4. 按照县上要求,我校设立营养餐资金专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动使用。
5. 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食堂管理人员职责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向家中心小学
20xx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