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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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一
公路工程的建设和开通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这些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公路建设前以及建设后期都要对公路工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一个评价,使公路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充分照顾到环境效益。下面就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该关注的问题做一个探讨。
公路工程的建设无疑会对环境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有的是短期的,有的则会是长期的。所以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公路工程造成的影响会涉及到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社会环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环境景观、拆迁安置、交通环境等方面。生态环境则包含土壤侵蚀、水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等相关问题;环境污染上会涉及到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污染类型。所以,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就要进行整体考虑,对各方面可能形成的影响做好充分考量,通过充分的评价,在具体公路修建过程中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环境受到的干扰降到最小。
2.1土壤问题。
公路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会对公路周围的土壤产生影响。公路工程建设前一般是路基的施工,路基施工时一般会在路基周围的土地开挖,以获取路基的培土。这样在路基两旁就容易形成沟塘,由于没有耕地、林地等植被的保护,这些土壤极易发生变化,如果遇到较大的降雨会形成水土流失,使原有土地的营养成分减少,另外这些土地长时间的裸露,经过风化的作用也极易出现沙化现象,使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对于这种取土方式建议尽量不采用,虽然节约工程成本,但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大。项目工程应明确取土场、取土方式、取土场的土壤修复方式,或利用建筑垃圾辅助培土的施工方案进行路基施工。因为表层土富含大量有机质或已形成特色生态环境(如西部地区砾石表层),所以表层土一定要用于土壤生态的修复,不能直接用于路基培土;表层土的堆放也要明确地点和堆放方式,不能造成表层土的流失。公路工程对土壤产生的影响在西北内陆地区尤其严重。这些地区公路修建时对植被的破坏,从而形成地表土壤的裸露,裸露的土壤如果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出现沙化现象,一旦出现了沙化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不可逆的,再想恢复到之前的情况就变得不可能。所以,在对公路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首先考虑会对土壤产生的可能影响。
2.2对水资源产生影响。
公路工程的修建会对水资源产生一定影响。对水资源的影响在平原地区多是对地表水的影响。公路工程施工时会排放一些污水,这些污水如果不进行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当地的河流、地下水等造成污染,特别是在生活营地、砂石场、预制作场地、弃土场、桥梁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这些污水含有很多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就会对当地的地表水造成污染。另外如果公路工程的修建在有地表径流的山地,那么公路的修建就很可能改变地表径流的原有状态。公路在修建过程中会对地面径流发生阻隔,影响地表径流的汇水区域,从而对当地的水资源情况产生影响。在山地地区修建公路,如果大量弃土进入河道则会使河道变窄,诱发一些水患。山地地区的公路修建挖土的路段如果位于地下水位线之下,就会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从而影响地表植物对水分的吸收。同时对穿越河流的桥梁的选址要考虑桥梁周边水体的流速、流量、功能、用途,上下游的取水口位置等情况。桥梁设计时要考虑特发事件对河流的环境影响,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桥面的废水收集系统等),对上下游存在取水口的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2.3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一个地区的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对生态系统中的其他要素都会有影响,公路工程在修建中对生态系统就会造成一定的破坏。上面论述了公路工程的修建对土壤和水资源的影响。土壤和水资源是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这两方面的要素受到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被打破。比如一个地区如果在公路修建时对当地的土壤造成了破坏,那么在土壤上生长的植被就会受到影响,植被的减少或者缺失对一些食草性动物而言就没有了食物来源,这些动物随之减少,食草动物的减少对食肉动物而言食物来源也缺少,最后使整个食物链遭到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所以在公路修建过程中要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系统,结合所在地生物特性,建立有效的生物通道,保持好原有的生态平衡。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要从当地整个生态平衡着眼,充分考虑到系统内的各要素,实现公路建设和生态平衡的保持相协调。
2.4公路工程噪音的问题。
公路工程在修建和开通后都会有噪音产生,这些噪音也会形成噪音污染,对道路附近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公路修建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噪音,比如爆破声、搅拌声、车辆运输声以及路面的碾压铺摊等噪音,这些噪音会对附近居民的白天工作及夜间休息造成影响,另外长时间的噪音会对道路附近的生物也会形成干扰,使一些生物的生物钟等遭到破坏。当公路建成后也还会持续形成噪音,这些噪音主要来自过往的车辆鸣笛、发动的声音。在做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之时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比如道路铺设用料的选择、道路两旁隔离带的建设、建设隔音设施等,来减弱噪音的传播,减小噪音对民众生活的影响。
2.5固体废弃物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固体废弃物,这些固体废气物如果得不到处理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这些废弃物一般包括石块、水泥块、石灰、砂石料等,这些固体废弃物在公路完工后很可能被遗弃在道路两侧,造成对周围水系和土地的破坏。所以对于这些固体废弃物,在公路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清理掉,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破坏。当然在对弃土场进行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场址及场址周边的地理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要做到不影响地理地质环境的同时,也不能恶化场址及场址周边生态环境。
2.6环境景观问题。
环境景观影响分析是公路项目评价中一个重要环节,城市道路的建设我们在考虑交通通畅、安全的前提下,要注重道路亮化美化与沿线建筑的协调性,同时要避免光污染的产生。特别是在立交桥的选址设计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论证通达性、合理性、必要性、美观性。城市间道路建设要充分调研路线沿线的地质特点和环境风貌特点,在线路规划论证过程中要考虑沿线的风景设置,可采取充分利用、合理回避、确当隔离的原则来规划设计路线及沿途的风景。道路的景观影响不仅仅是道路周边的环境风景,还考虑到道路本身的环境景观建设。特别是道路的绿化美化设计、路牌设置,服务区的规划设置、收费站的规划设置,同时在符合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地形地貌充分分析道路起伏度设置、道路的曲率设置等因素对环境景观的影响,并结合人体视角原理,分析远近景观的影响。
3积极采取防护措施。
在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对那些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就要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对于有些不合理的设计要及时进行修改。公路建设造成裸露的土壤在施工完成后要积极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对于施工和运营时产生的污水要经过提前处理然后再进行排放,避免对当地的水源造成污染。生态系统方面,避免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对某些要素造成彻底破坏,对于受损的要素要及时进行修复,与工程同时修建生物通道等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噪音处理上可以在道路两旁栽种高大乔木,建设隔音屏等措施来减弱噪声影响。对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其影响当地植被生长;利用地形地貌,结合环境因素,合理修建弃土场。充分落实景观设计方案,优化选线,合理设置施工场站和服务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从源头控制入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公路修建给环境带来的影响,社会和自然效益都能兼顾。
4结束语。
公路工程的建设对自然产生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有计划地防治,可以把这种影响降到最低,使这种影响降到自然可承受范围内,这样就可以实现人与自然地和谐,让人在拥有便捷的交通的同时还有美好的环境。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兴国经济开发区(南区)首期拆迁安置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2月2日-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三
交通影响分析是在开发项目的立项或审批阶段,定量分析城市土地开发项目或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效果,并确定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以减少开发方案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其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加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而在保持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缓解对策或改善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开发引发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交通影响分析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细致性、微观性的工作,城市中的微观交通供需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将影响到宏观的交通运行状况.
作者:盖春英作者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刊名:北京规划建设英文刊名:beijingplanningreview年,卷(期):2009“”(3)分类号:u4关键词: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四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七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9月1日起施行。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六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七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x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对城区部分路段采取下列交通管制措施:
一、9时至18时20分,十字大街——水利局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9时至18时20分,卫生路县医院——北关口路段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9时至18时20分,人民路通行到文化路(城关派出所路段)的车辆适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选择出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xx年二月十三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八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事项。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运行)、竣工环保验收及正式投运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本企业承诺,不在项目区进行种子生产,且由本。
厂员工正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本企业负责治理。
三、主动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以上承诺事项已认真阅读并将严格执行。
玉米种子加工(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年八月。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九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运行服务及维护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公司网站的运行维护及域名、空间、程序、版面的技术支持。
1.乙方为甲方网站提供域名和足够用的服务器空间,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网站程序和网站页面的更改,更改结果符合甲方的要求。
3.乙方应对甲方网站进行程序优化和宣传方面的信息发布,使其能在网络媒体上更多更好的被搜索到。
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教会甲方网站管理员正确有效的上传信息。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站后台管理知识培训。
5.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性措施或其他保障措施,严格保证甲方网站不受恶意攻击和网络信息安全。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网站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就网站运行过程中的事宜进行协调沟通。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网站服务费(域名费400元年,空间费为800元年)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每年____月至___月,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支票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交纳服务费和网站改版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网站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正常访问、页面失效、载入速度过慢等访问故障,甲方有权向乙方拒付相应的服务费。
2.若因乙方管理或维护不当,造成网站上登载的企业信息泄露,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甲方若有网站更改需求,应提前告知乙方,并提供书面的更改要求和相应的资料。
4.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向乙方支付网站的域名和空间费用(服务费),费用标准以国家调控价为标准。
5.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提供的`网络平台的应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甲方提出的网站更改要求涉及功能性和结构性的更改,乙方将视具体工作量收取一定的更改费用。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域名、空间和其他技术服务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甲方提出的要求不能实现或不能完成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没有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要求,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和改版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5.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网站的更改及其他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视为违约。
六、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企业法人信息、生产经营信息、技术质量信息、人员身份信息和与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履行约定义务,直至甲方书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
3.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已获知的甲方的信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合同的生效、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服务期限到期时,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费用由违约方成承担。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纠纷。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总则。
根据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方式:1、现场技术支持;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三)、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为依据验收。
三、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四、资料的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__________。
五、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_____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_______为依据验收。
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年,自项目通过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六、费用及支付。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___%),即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整)。
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____%,即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整)。
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整)。
七、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二)、甲方义务。
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三)、乙方权利。
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
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四)、乙方的义务。
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_____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其他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
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
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
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一
交通影响评价(TransportationImpactAssessment,简称TIA)是为了评估交通项目对周边环境和社区的潜在影响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将简要介绍TIA的背景和目的,并分享本人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TIA中的各项评估内容。
TIA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交通项目对道路、交通流量和出行条件的影响,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需要进行多项评估,包括道路容量分析、交通模拟、交通流量预测、交通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这些评估内容各自关注不同的方面,但整合起来可以全面反映交通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段:实践体会一:综合分析的重要性。
在进行TIA评估时,综合分析是十分重要的。不同的评估内容可能有不同的预测结果,但只有将其综合考虑,才能更准确地评估项目的影响。例如,道路容量分析可能显示交通流量会超出道路容量限制,但交通模拟结果却可能显示交叉口的行车能力可以得到提升,从而减少交通拥堵。这时候,决策者必须权衡各种因素,并做出综合判断。
第四段:实践体会二:环境与社区因素的考虑。
除了直接的交通影响,TIA还要考虑到项目对环境和社区的潜在影响。交通项目可能会造成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土地占用等问题,对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交通项目还可能对社区的可达性产生影响,改变居民的出行方式和行为。因此,在进行TIA时,必须将环境因素和社区因素纳入考量,并寻找可行的措施来减轻不利影响,保障周边环境和社区的良好状态。
第五段:总结回顾并展望。
通过参与TIA评估工作,我深刻认识到这一工作对决策过程的重要性。科学准确的评估结果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避免可能的负面影响。同时,我也体会到综合分析和综合决策的重要性,涉及的领域众多,需在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TIA评估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字数:240字)。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二
在____注册成立的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2.在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甲方的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应以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的中国服务组,其余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____(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九条。
甲方还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和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产生的费用。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年,此为第一阶段。
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地址:____。
职务:____。
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人: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地址:____。
职务:____。
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篇十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审查。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