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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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一
机械设备报废的条件及报废设备鉴定等基本要求。
机械设备报废条件2、1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虽经修理,技术能力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
2、2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理。
2、3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
2、3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来源。
2、4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
2、5因意外灾害或突变事故,受到严重损坏。
2、6非标准专用设备,本企业不适用,其它企业也不适用。
3、凡符合以上之一者,无法修复和改造者可申请报废。
4、使用单位的机械部门组织鉴定对报废机械设备作详细、正确、全面的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机械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5、凡申请报废的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后申报,特殊情况列书面申请报公司。
6、已批准报废不能使用的机械设备,机械部门要组织解体鉴定,对尚能用的零、部件要尽量使用(除国家规定办理的汽车、锅炉等外),对尚未批准待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卸零、部件。
7、对于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是垂直运输设备不准继续使用。
8、机械设备因管理不善丢失的,使用单位要清查,严肃处理,设备帐按财务制度处理。附“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二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三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特种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且应按《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申请报废。
2、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4、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5、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使用年限的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家特检所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加大对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在离安全使用年限最后1-2年内向公司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提前申请报废。
六、使用单位对专用生产设备已满安全使用年限,未及时申请报废而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五
由于生产任务的不足和产品方向的改变造成某些设备长期停用对这些设备应做好封存保管工作:
1、封存的范围:
(1)闲置三个月以上的金切设备锻压设备起重设备及其他机械动力设备等申请封存。
(2)封存设备由各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告,报机动科,机动科汇总报油田机动处、资产处批准。
(1)凡已封的设备,由机动科造册登记,做到账物存放地点,封存日期清楚。
(2)设备封存前必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做到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上下盖涂油防尘、防潮、防腐,并指定专人保管。
(3)每年在雨季、冬季来临之前,对封存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封存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组织整改。
(4)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使用部门可申请处理于每年十月份由机动科上报油田资产处、机动处。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
1、对确系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提出报废申请,并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3、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折旧已提满者。
4、属技术淘汰的设备,无修理配件来源,不适应生产需要者。
5、受自然灾害和非常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坏,无修复利用价值者。
6、因生产工艺的改变,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无改、代和利用价值者。
7、品种杂、数量少、未定型、未过关的试验品,管、用、修困难且非必须的。
8、性能差、质量低、技术落后、消耗高,不适应生产需要者。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报。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首先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技术鉴定由主管部门填写,资金由资产部门填写),然后由机动、资产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资产处、机动处审批。
2、固定资产未正式批准报废前应妥善保管,不准拆件,保持其完整。
3、资产处对上报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时,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4、报废后需改、代留用的资产,要由资产科报资产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留用。
5、资产报废后,残件应立即回收,按指定地点上交。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六
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4.2.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4.2.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对检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2.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5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2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4.3.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厂2。
4.4.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生产设备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生产设备技术部写报告,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通知生产调度中心,由生产调度中心组织外协维修。
4.4.2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使用部门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及时上报生产设备技术部。
厂3。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七
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八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10年01月01日起实行。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本制度对设备报废的申请批准、注销、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度作了详细的规定。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报生产管理、工艺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管理部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化工装置。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目的:
审批程序如下:
1.设备主管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审批。
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五:设备报废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5.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有设备部负责任执行。
1.对于公司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部件则作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卸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其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不将留在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上海佳春汽配有限公司。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3.2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4.6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