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热门17篇)
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是衡量其质量和价值的重要标准。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目标的实现路径。方案的制定可以参考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家意见。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一
做好我市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以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方案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范围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规定班额,小学班额为45人,原则上不得突破。
(五)坚持“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三、招生工作。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联系人:王云,电话:0898―25521917,邮箱:dfjyjjb@163、com。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英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柳家红(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赵志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健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刘琼霞(市教育局职成室主任)。
陈瑞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群波(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协调组。
组长:赵志亮。
副组长:刘琼霞。
组员:王云、郑天堂。
负责与学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2、宣传组。
组长:刘健伟。
副组长:陈瑞蓉。
组员:张海丹、陈明群。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
3、督查组。
组长:柳家红。
副组长:郑群波。
组员:符照华、吉秀真。
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须立即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室,基教室将情况汇总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等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谨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要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在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窗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负责人要在初审的户口复印件上签名,以此作为学生档案,以备检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6日前由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31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乡镇中心校的招生以实际人数为准,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没有学籍及其它一切后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不得违规招生。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并参照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并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请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如超出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私自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新建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秋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暑假期间,要深入各乡村调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做好发动入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到特殊学校就读。
(七)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八)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政纪责任。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二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201x年秋季招生工作指导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拟订本方案。
5个班,250人。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9月1日(含)后至8月31日(含)前出生。
(一)施教区。
1.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城厢龙桥街道龙桥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户籍在城厢龙桥街道兴安社区的莆田学院中区和北区的教师适龄子女。(户籍迁入时间截至12月31日(含)。
2.父母在龙桥居委会购房并入住的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儿童。
(二)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莆教[201x]33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x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政策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对象。
四、具体要求。
(一)适龄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以上所指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儿童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的证件和父或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先下载《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按户口本及房产证信息填写有关内容,打印一式两份,报名时与相关证件一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学校办理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五、报名时间。
7月9日—17日。
六、剩余学位报名及派位。
(一)报名对象:
户籍在201x年1月1日(含)以后入户在龙桥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二)剩余学位派位对象报名材料:
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报名时间为:20xx年7月18—21日。
(四)公开派位及公示时间为7月26日—27日。
七、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龚朱红。
副组长:郑金标黄晓玲、黄睿君。
成员:唐金建、朱国章、郑爱珠、庄俊敏、崔玉兰。
朱冰华、吴素青、卓少和、陈淑红。
xxx第二实验小学。
201x年6月28日。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三
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申请就读。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泰市教育局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龄满六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矿区户口、矿工子女、学校驻地周边农村户口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四、报名地点。
新甫实验学校教导处(北教学楼三楼)。
五、报名办法。
1、提交的有关材料:户口本、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咨询电话:7842643。
新泰市新甫实验学校2014年6月。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五
1.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一起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六
xx市xx第三小学是由xx市xx小学兴办的一所高起点、高品质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小学。学校将秉承xx小学先进的办学理念,依托其科学成熟的管理模式、雄厚的师资力量、多元化教育架构,为学生提供小班化的高端教学品质。
学校位于xx县田宇生态园区,占地24亩,建筑面积11134平方米,毗邻河北工程大学新校区及xxx亩田宇植物生态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学生餐厅、演播厅及塑胶运动场、标准篮球场;配有图书室、阅览室、科学探究室、微机室、舞蹈室、声乐室、绘画室等专用功能室。多媒体教学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冷暖空调等设备一应俱全。高端的教学条件为孩子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xx第三小学特聘xx市名牌学校校长引领学校发展,优选经验丰富的高学历教师任教,学校由xx总校直接管理,骨干教育团队由xx总校直接委派,以确保xx总校原汁原味的教育理念、教学特色得以传承。
学校提供食宿、校车接送服务,班级、宿舍、校车均配有生活老师全程服务。学生宿舍温馨舒适,食堂环境安全卫生,每餐优选非转基因食材,聘请营养师合理搭配营养,让学生在学校得到细致入微的关怀和照顾,确保学生健康生活、幸福成长!
为了发挥xx小学优质教育的辐射作用,xx第三小学应全市家长的呼声全面启动招生工作。现面向全市招收一、二、三年级学生,每班限额45人。xxx年9月1日如期开学。
录取流程:
即日起家长带孩子及孩子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xx市xx第三小学招生办(xx县田宇生态园)报名,经面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xx第三小学招生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xx小学教导处。
地址:丛台区光明大街与望岭路交叉口东行xxx米路北。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市xx第三小学招生办(xx县田宇生态园)。
地址:邯临公路与青兰绕城高速交汇口东侧路南。
乘车方式:市内乘29路公交车至xx县田宇生态园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七
20___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___]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___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
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4、以政府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白水江镇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按照略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七年级招收2个平行班。100名新生。
六、招生报名事宜。
2、招生地点:白水江初级中学。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
(1)户口本;
(2)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3)入学通知书。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八
万岗小学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底蕴丰厚、人才辈出,是孩子腾飞的摇篮。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团结实干、具有开拓精神的教师队伍,尤其是在2014年,教育局又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调入年青领导及教师5-6名。这些年青领导教师精力强,知识广、思路新。优秀的素质、奉献的精神、踏实的作风一定能培养出优秀人才。
我们的宗旨是:让这里的每一个孩子都能获得成功的体验;让这里的每一位孩子以自强、自信、自尊、自爱,满怀信心地迎接美好的明天。
孩子的成长,是我们与家长朋友们共同的目标。看看那些“坐校车”,“跑名校”,“追风攀比”者,又有几个学业有成?孩子是做过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家长们,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为挣钱、图省事耽误了孩子,让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你们放心,你们的孩子就是我们的孩子,我们决不辜负你们的厚望,一定让你们的孩子从这里走向成功的道路,帮你们实现望子成龙的愿望。
使命感,满怀赤诚的心,从现在开始招收新年度的学生。
招生对象:
小学部:1—6年级免费入学。
收费标准。
小学:每人只收簿本费10元。
报名时间:即日起就可报名(报名时可先不交费,入学后在交费)。
小学新生招生方案篇九
城市义务教育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被人为地分成所谓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两大类。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澄江街道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登记时间为:本地新生在7月1、2日(星期六、星期天)2天;新市民新生在7月8、9日(星期六、星期天)2天。均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登记地点为澄江街道各小学。其中,符合“三证”条件的新市民新生登记学校以学校通知为准,如有遗漏,可咨询街道教育科。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澄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相关儿童、新市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登记对象为:2017年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2017年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无房产,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2017年5月31日前,江阴市非澄江户籍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长期实际居住,且在澄江街道有稳定的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持有房产证6年以上,长期实际居住。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澄江街道公安、人社、卫计三个部门出具的合格查验证明(即“三证”)的新市民子女。
2017年澄江街道小学施教区比照2016年划定的区域,新澄江中心小学本地新生和城西中心小学、北大街小学、虹桥小学、环南路小学、大桥小学、英桥国际学校新市民新生施教区作适当调整。其中,本地新生:原环南路小学施教区的南街以南、青果路接忠义街以西,前进河(新河)以北,锡澄运河以东区域划入新澄江中心小学施教区。新市民新生:原城西中心小学施教区的通渡南路接通渡北路以东,五星路以南,锡澄运河以西,西横河以北区域划入环南路小学施教区;原大桥小学施教区的锡澄高速以西,鲥鱼港路向北延伸至长江澄江街道界以东,滨江中路以北至长江澄江街道区域划入虹桥小学;原大桥小学施教区的锡澄运河以东,滨江中路以北,鲥鱼港路向北延伸至长江以西澄江街道区域划入北大街小学;原大桥小学施教区的五星路以北,锡澄运河以西,通渡北路接通江北路以东区域划入英桥国际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