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通用19篇)
制定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尊重各方的需求和意见,实现共赢。5.合理安排资源和时间,平衡各项工作的优先级和关联性。9.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评估和预测可能的风险和挑战。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一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5年度改造计划
2015年度,全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5户。
二、危房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和改造时限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如有新的标准,以文件通知为准):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4、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三)改造时限
从2015年5月启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构成
(一)总投资概算
201 4年实施的11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投资108.72 万元,其中:一级危房44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59.52万元;二级危房58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40.75万元;三级危房13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8.45万元。总投入资金108.72万元。
(二)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2015年下达115户改造任务共需政府辛补助资金108.72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2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8.75万元;市级匹配资金11.5万元;区级匹配17.25万元。
四、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最”原则,坚定不移的将“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实施改造时,需将新一轮农危房摸底调查数据中的“两最”当作硬任务、硬要求,优先实施改造,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农危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并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补充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并与农村集中建房(小康房建设)、扶贫生态移民、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村庄整治相结合,帮组有条件的农户在解决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住房的品质,使之达到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环保、生活便利的小康标准。五保户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原则上不应与有关项目整合。
(二)改造要求
l、此次改造任务要按照“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优先改造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户,并尽快组织实施;不倡导二、三级危房拆除重建,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贵州省小康房建设技术指引》为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二、三级需要重建的,应建在农村集中建房点。
格。对于农村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
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15】17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4、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对于农房以木结构为主的村寨,应考虑防火措施,并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契机,配套完善消防设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
5、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切实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既把资金用好,用出最大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人口计生、残联、卫生防疫等部门配合,优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残疾人家庭、麻风病人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以使农村危房改造和以上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8、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瓦屋侗族乡综合办 2015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二
20xx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保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农机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泸州农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在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同时,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机部门“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三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验收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四
为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根据《2016年度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体为县危改办,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街道。
二、考核方式
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现场核查与查阅资料及系统信息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程序、档案管理、质安监管、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由镇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程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农民知晓并严格执行到位。
1、农户申请。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或无房户向村委会(社区)递交申请报告,自愿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2、村级评议。村委会(社区)受理并组织村民代表(50%以上)进行民主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认定帮扶对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示。
3、乡镇初审。乡镇(街道)专职人员逐户上门调查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贫困类型、贫困原因、建房规模和标准等情况,并对其原住房进行现场鉴定,形成调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和有关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镇区人口集中的场所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配合县危改办对对初审确定的帮扶对象进行竣工验收和核查。原则上,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核查,对一般帮扶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不少于20%)。危改办核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审批确定的名单,与每户帮扶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明确改造的方式、规模、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按照“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收集复印帮扶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贫困证件(证明),拍摄打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房屋照片,认真填写和整理农户纸张档案,力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整洁美观;要配齐设备、安排专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力求做到及时、准确、符合逻辑。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危房改造质量优良、安全高效,坚决防止“老危房改成新危房”的现象发生。
县财政局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最终确定后,县危改办与财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补助款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每个对象个人账户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统一代领该镇(街道)补助对象的资金存折,并负责发放到位(或委托村干部发放),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和拆分补助资金。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将全县17个乡镇(街道)进行排名,对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县危改办将根据危改任务完成情况、档案资料完善情况、信息录入和报送情况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后,县危改办将对农户纸张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100元/户的额度拨付工作经费;对不合格的档案务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同时,对未完成年度危改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不予安排工作经费。
将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2017年分配危改指标时予以一定倾斜;对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不予分配危改指标。
五、考核纪律
县危改办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严格进行处理。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五
为全面完成我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根据乡镇摸底上报,全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6户,应于20xx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20xx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完工情况、竣工入住情况、旧房拆除、资金拨付、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级验收等方法,进行逐户验收。
(一)村级初验。村委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入户验收工作,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乡镇验收。乡镇应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及分管负责人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后放入农户纸质档案,然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验收。
(三)县级验收。县住建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县级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若干个验收组,进村入户,逐户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危改房屋,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予拨款。
(一)进度要求。省、市要求危改房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三)公示要求。各乡镇对改造对象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改造对象基本信息、改造方式、是否通过验收、补助资金金额等信息。
(四)档案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并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报至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对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一)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通知》。
(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六
12月下旬,市文明办将对我校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进行复查验收,为了做好迎评验收的各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迎接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文明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申创报告撰写、申创材料的汇编工作;
3、负责宣传橱窗、校园网、标语等宣传环境布置工作;
4、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上级检查验收的接待工作。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
1、负责创建活动总结以及汇报材料的撰写;
2、负责近年来学校所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并进行整理分类、汇编、装订;
3、收集近两年来学校所获得的奖杯、奖状、证书、匾牌、成果等,整理装饰荣誉室。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的环境整治和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师生文明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组织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安排布置好检查验收期间的创建活动;
3、负责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创建评比工作。
学校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迎评验收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是召开党委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下达迎评验收工作任务;二是召开迎评工作专班会议,部署任务,提出要求;三是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的要求,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工作专班按照任务、职责和具体分工开展工作。
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各专班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者或存在问题的部门责其改进,达到要求为止。
评比表彰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
迎接省市文明办对我校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是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提高办学水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学校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党委、行政十分重视。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文件,明确任务,坚定信心,要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把每一项目标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制,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创建活动的各项内容,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明确任务和目标,让文明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文明创建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xx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xx]1374号)和12月4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了搞我市20xx年度的`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造林面积的落实及为下一步政策资金兑现,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工、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海南省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操作细则》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小班都要用g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外业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验收。
1、20xx年度荒山地造林项目验收。
检查验收对象为列入本项目造林任务的荒山荒地造林地块,面积为13000亩。
2、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对象为20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的5800亩(其中生态林4815亩、经济林985亩)退耕地和20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经济林2245亩退耕地。合计8045亩。
市农委成立20xx年退耕还林造林和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工作组,陈木兴副主任任组长,周诗萍任副组长。验收工作由陈木兴副主任亲自抓,周诗萍具体分管。验收工作小组由营林科人员组成,各林业工作站配合验收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周诗萍、江荣、黎丽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及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编写验收工作总结报告以及资料建档工作。
第二组:陈兆德、孙精光。负责王五站、雅星站、海头站、宝岛站、那大站、松鸣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谢青、陈之宁。负责和庆站、兰洋站、南丰站、北部站、光村站、东成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工作用车原则上固定使用,车辆为27981、23769号两辆车。由办公室安排。
计划用35天时间完成验收,即12月10日至明年1月5日,双休日加班。
按照《xx市农业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确定验收工作人员每日补助20元。10人(含司机)20天合计7000元。内业使用的具材料等费用实报实销。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八
根据《20xx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字〔20xx〕67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20xx年全县经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贫困“四类人员”共计88户,为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及时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各乡镇需进行自查验收,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和居住标准的农户信息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量进行审计和验收。
由住建局责成村镇股、监理公司、各乡镇危改办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分批次对达到居住标准的.贫困“四类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监理公司即沧州市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住房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验收过程中由施工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表”;各乡镇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级分户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组到达现场后要做到四看,看档案是否与实际相符;看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看房屋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居住标准;看改造的工程量是否与上报的级别相符。最后由第三方审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总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危改资金补助数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分户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的反馈乡镇限期整改。
乡级验收工作根据农户竣工进度,自行安排自查验收,确保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县级验收工作于20xx年10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别尚未全部竣工的农户,所在乡镇领导要集中精力进行督促,按照验收要求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每项工作。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九
通过逐户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丰富经验,力求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1、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15]69号)。
2、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15]959号)。
3、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
4、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27号)。
本次验收的对象为20xx年国家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内容包括各镇、街政策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报道、现场抽查等5方面34项指标,具体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表》、《入户抽查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乡镇(街道办)验收、县级抽查、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
1、乡镇(街道办)验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乡镇(街道办)政府总负责”的原则,各镇、街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县村镇站备案。
2、县级抽查:由县村镇站安排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该乡镇(街道办)总数20%的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农户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3、综合评估:对各镇、街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澧县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估,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评先和明年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20xx年抽查验收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各镇、街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在目标责任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9月5日。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
通过考核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好方法,大力争取更多的好政策,确保省、市验收达标,真正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0xx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县人民政府政办发《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70号)。
2、县住建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字〔〕52号)。
3、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建字〔20xx〕53号)。
4、各乡镇(场、区)上报备案的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花名册及审批表。
(见附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按照乡镇自查、专班验收、到户检查、综合考评等方法进行。
1、乡镇自查。各乡镇(场、区)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底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专班验收。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抽调县直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专班,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场、区)进行考核验收。
3、到户检查。考评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实地深入各危改农户检查,并与农户进行交流座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汇总分析,测算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下年度指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完成任务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取消下年度改造计划。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实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日标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9户和农房抗震改造466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3.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五、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为传承发扬禄丰优秀建筑文化,保留乡村风貌、彰显地域特色、留住最美乡愁,在农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中,要加强建筑外立面风貌管控,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滇中分册进行管控,杜绝村庄中出现“欧陆风”、“大、洋、怪”等与民居风貌不协调的元素。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开展统建,并加强督促和质量检查,确保住房安全稳固达到质量要求。
(二)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补助标准。
1.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州下达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2.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
在补助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补助标准调整,则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市级进行兑付。实施修缮加固的改造的,由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认定建议表”,对照房屋存在的危险点,认真按“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组织制定“一户一方案”及工程预算,合理使用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不得作为“一户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六、住房鉴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鉴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出的和动态监测发现的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市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要督促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工作措施。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
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在各乡镇辖区内对村民住危房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重点排查动态新增(含各级考核检查反馈)发现的“六类对象”住危房、老人住危房、“一般户”住危房问题,对排查出的村民住危房户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住房进行认定,对符合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鉴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动态监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市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将需要监测的对象名单推送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存在住房问题的数据汇交由各乡镇进行初步核实,乡镇根据比对数据及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监测,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测户,按照不同身份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当年无改造指标的,先行改造,资金纳入次年任务指标进行补助,做到发现一户立即改造一户,坚决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好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历次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及明察暗访、考核考评发现的农村住房保障方面农村危房应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住c、d级危房等一系列共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问题采取限期销号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市危改办将按月调度、通报,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在2023年内整改清零。
(五)抓实质量管控。各乡镇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管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六)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并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市级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八、时序进度。
(一)2023年2月—4月。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加强动态监测,精准确定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对象,做好信息系统录入。
(二)2023年5月—9月。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其中6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
(三)2023年10月—11月。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其中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禄丰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集中精力抓紧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完善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要由主要领导挂帅落实此项工作,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到村到户到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乡镇要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工1户组织验收1户兑付资金1户,确保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在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市住建和财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提交兑付名册后及时审核兑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施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市住房和城乡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根据省州要求另行通知),指导各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宣传,全面提升农村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一是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最新政策推送到各乡镇,各乡镇要通过小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政务平台护林防火宣传、户长会等等形式,大力宣传农危改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二是各乡镇要加强“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人员到农户家中宣传并教会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鼓励农户在遇到住房问题时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七)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房施工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农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利用《云南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试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针对性强的教材,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培训合格后核发《农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由经过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农村建设工匠不得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及其他工程,不得承接无设计图纸的农房施工。
(八)加强工作调度。一是从5月25日起,对各乡镇实行周(周四)上报改造工作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月底)的工作机制,通报内容为全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情况,报表及资料上报情况。二是将全市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调度会进行调度。
(九)严肃执纪,加大问责。一是各乡镇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凝心聚力,压实责任,严督实战,锁定任务,倒排工期、攻坚克难、全面加快推进,确保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全部按期完工。二是对工作仍然推动不力的、排查不实的、推诿扯皮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三的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工作约谈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三是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二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xx]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验收过程及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以上选定项目的技术内业,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并在档案室存档。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6)、档案验收存档意见书。
(7)、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8)、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利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确定为:20xx年xx月xx日9:00时正;地点为: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有土建、水暖电气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专业人员。验收组组长由xxx担任,具体名单如下表。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三
组长(抓全盘)。
副组长(撰写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分管处室的落实情况及资料汇总)。
成员:全体校务委员。
本次验收工作全校共分为五个大组(第一人为组长):
第一组(评估表一)负责人。
第二组(评估表二)负责人。
第三组(评估表三)负责人。
第四组(评估表四)负责人。
第五组(现场布置)负责人。
1.音响调试。
2.横幅、标语及汇报材料撰写。
3.课件制作。
4.会场布置。
5.汇报演出。
6.后勤服务。
1.学校定于10月10日左右自查。
2.各工作组必须按评估细则在学校自查前,组织整理并按要求装订好各项资料。
3.各项活动必须有文字和图片资料,以提高可信度。
4.充分调动全体师生,比较难操作的内容要有方案,确保有序、有效。
5.各组分工合作,有效协调,密切配合,以大局为重,快速高效完成任务。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各地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县级住建部门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地要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各地新增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原报表格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按照必要、精简原则,自行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__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县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未下达补助资金的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地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3月底前将各县区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任务报送省住建厅,每月30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五
1.工厂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等开展宣传。
2.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3.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二、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
1.工厂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工厂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不予扣款罚款。
6.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7.复工复产前,上班前,各工厂组织医务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8.确认各工厂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一次性的必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餐具统一由服务人员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来从公碗和盘子里夹菜,饭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取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9.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10.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1.复工后,工厂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六
汉语拼音是小学语文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学生识字、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是低幼认知衔接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对汉语拼音教学的总要求,特制订本拼音验收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校务委员、年级组长、一年级语文老师。
11月30日午休课时间(如天雨另改时间)。
学校操场。
各班随机抽10人。
五年级三班、四班、七班各派四个拼音基础好的同学作为验收人员。
1.制作“声母热身操、韵母啦啦操、音节大冲浪、拼读蹦蹦床”
卡片:
一组二组三组。
2.各班语文老师准备星星40颗、红旗10面。
3.计时员:一组二组三组。
4.场地布置与摄影z。
1.本着寓教于乐的目的,利用午休课的时间采用低年级学生喜爱的夺红旗游戏形式。参加验收的同学分成三个小组通过“声母热身操、韵母啦啦操、音节大冲浪、拼读蹦蹦床”四个闯关运动游戏,让孩子们在运动和游戏中挑战自我,“拼”出精彩,“拼”出激情,“拼”出自信;在运动中成长,在游戏中学习。运动闯关的设置由易到难,通过一关学生就可以获得一颗”小星星,四关全过后获得红旗一面并被评为“拼音能手”;获得红旗总数最多的班级评为“优秀班级”
2.参加验收的90名学生分为三个小组,1、2、3班为一组,4、5、6班为一组,7、8、9班为一组,验收员分别为五年级3、4、7班的同学,语文老师负责组织和维持纪律。
1.验收老师态度亲切,学生遇到障碍,耐心等待。
2.声母、韵母、整体认读音节学生第一次读错,给予提示,允许读第二次。
3.音节可以直呼,也可以拼读,学生第一次读错,给予提示,允许读第二次。
1.获得红旗的学生评为“拼音小能手”,红旗总数多、速度快的前三个班级评为优秀班级。
2.对优秀组织者奖励20元。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__〕16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富顺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坚持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人员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应同步达到我县抗震设防标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农户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四是坚持农户主体原则,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五是坚持提升基本居住功能原则,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六是坚持合理统筹、优先选择原则,原宅基地不存在安全问题的原则上坚持原址重建;原宅基地存在安全问题的,遵守“选址三避让”原则进行选址重建。宅基地申请、审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执行。七是坚持节约原则,c级危房(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一般应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保障对象和目标任务。
__年7月13日省住建厅下达我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78户,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1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目标任务数量详见《__年富顺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6)。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富顺县户籍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也属保障对象。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需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年底竣工80%,2023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均按非国定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标准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户均1.5245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区县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省级配套资金将适时给予倾斜。
(二)资金管理。
1、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__〕42号)文件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乡镇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对象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录入“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并及时完成审核、审批等工作。
3、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一般农户(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抗震改造;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进行网上申请并予以公示(网址:__),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逐户进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房屋鉴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网址:__),同步完善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接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杜绝危房改造房屋边建设边审批,或者是先建后批的情况,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执行,层层落实。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逐户竣工验收并出具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合格表。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及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最终视情况采取全覆盖或抽查的方式核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字样标识牌。
(七)档案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档资料进行编制、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
(八)信息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每月21日之前及时准确报送开展情况。(附件7)。
(九)政府组织实施代建部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代建改造的,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施工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转拨给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完善组织代建程序,(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相关会议纪要、相关建筑工匠证书、竞争性谈判、招投标资料、甲乙双方施工协议、代建方建房承诺、农户委托代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做到代建程序合规合法。
(十)补助资金拨付。根据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上报打款请示至县住建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并同步在自贡市“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完善打款流程。县住建局收到打款请示后,及时核对打款资料,核对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实现补助资金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前、建中、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并将实际改造费用清单附在户档资料中。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牵头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抽查施工过程管理、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通过“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拨付农户补助资金,承担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积极组织县农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资金支付抽查核实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县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要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二要参照执行县上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将图集提供给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进行选择,新建房屋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对面积严重超标(20㎡以上)、抗震措施不满足规范的农户,取消享受危改政策的资格并追责其镇乡监管责任。三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有技术的施工队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队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各建设环节的巡查监管。四要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对进入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人员逐户确定项目进度,组织验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镇、村两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逐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改进和加强信息公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三盯三公开原则”,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审核结果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重要环节信息还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县级要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问题属实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要完善逐级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县上将从进度、成效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检查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通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重新选址新建房屋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将取消享受改造政策的资格。
(七)坚持标准,控制建房面积。总体参照沿用之前制定的建房面积标准:即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厨房、厕所包含在主体房屋面积内)。附属设施用房为谷物存储、农具放置、家禽饲养等功能性用房及生产性用房,其建设面积参照易地搬迁面积执行。原则上1-3人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5平米;3人以上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加居住用房房屋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米。(若后期省市制定新面积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坚持提高改造成效。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六、其他事项。
各镇(乡)、街道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改造支持范围。二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考虑收入支出、住房安全情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出范围。三是做好“十四五”期间拟支持对象与“十三五”期间已支持对象的比对工作,确保对象不重不漏。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全县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范围对象。
1.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不得纳入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2.对2017年以前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两次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户不得纳入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纳入本次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三、建设要求。
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法。
1.新建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农户建议搬离原址新建安全住房,优先考虑在易地搬迁点、居民点、避险搬迁点选址,以新建砖木、砖混、装配式建筑为主,同时达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抗震等级达标(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基本功能健全。
2.窑洞加固改造:窑洞加固改造提升建议农户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根据农户意愿确需加固窑洞的农户,按照《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要求,实行窑洞套箍加固改造,1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1孔窑洞,2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2孔窑洞,3口人以上的户必须全部窑洞一次加固到位,同时必须对院内生产辅助使用的窑洞封堵、拆除到位,确需使用生产性辅助用房的农户可另行建设简易安全用房。
3.农房加固改造:经抗震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县住建局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分类设计农房抗震改造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造后住房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风貌特色突出,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
四、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保障对象改造方案确定,5月20日前将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方案报住建局进行备案,5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按照开工建设、改造过程、竣工验收三个步骤,结合农户建设进度进行同步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设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利用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六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5万元。
2、2017年前已享受过一次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劳动力薄弱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乡(镇)村两级研究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差异化补助,差异化后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不得超过2万元。
(二)奖补资金。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如新建住房风貌达到“白墙、灰瓦”标准,院墙高度合理,且有墙帽,户内卫生干净,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房前屋后建筑垃圾清运及时,三堆(柴堆、草堆、粪堆)清理码放整齐,残垣断壁拆除到位,无乱搭乱建行为,整体居住环境整洁美观。经县、乡、村综合验收合格后,在本乡镇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户,户均奖励补助资金1万元。
(三)资金拨付。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仅为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户均145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户自行改造住房,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农户;如属于乡村两级统建,各乡镇要指导乡村两级与施工队、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书,在征得农户同意后,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施工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成效。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要高度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抓促,细化工作措施,促使改造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加强建设管理、提升建房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监督,保障施工安全,落实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确保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2〕5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要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目管理。针对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必须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旧)仍在危旧房中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依规动员农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三)严格竣工验收、规范补助资金。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结合奖补资金要求开展,始终坚持房屋风貌不符合设计规范不予补助、选址用地未经审批不予补助、上下圈梁构造柱不齐全不予补助、不属于唯一性安全住房不予补助的原则,各乡镇要坚持竣工一户,自验一户,报住建局复验一户,补助资金坚持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房风貌管控奖补资金政策,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全县范围内有序推开,同步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公众适应常态化防控形势,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省、_州市及我市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宣传时间。
202_年8月中旬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
二、宣传重点。
一是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全市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网格单位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和防控指引宣传,向全市市民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适时发布动态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引导公众树牢“每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各网格单位)。
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全市各网格单位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服务宣传,发放宣传单,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各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服务宣传。(责任单位:市直新闻单位、各网格单位、各乡镇)。
三是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公益宣传。在景区、商场、酒店、商铺、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广场、文化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窗口服务行业以及圩镇等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交通站台、围挡、宣传栏、宣传橱窗、易拉宝、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在醒目位置设置1至2条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三大电信运营商)。
四是全力抓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宣传。广泛开展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对境外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瑞的人员,要有针对性的科学宣传,让其了解并配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通过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切实提高来瑞返瑞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保护好群众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三、具体分工。
1、对__大道、__大道、__路、__路、__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及绵江湿地公园、__广场、博物馆广场、体育广场、各高速路口、__桥、博物馆等沿街公益广告牌、公交车站台、公交车、旅游大巴及的士,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各网格、文旅公司,经费自行承担)。
2、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网格、各村居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至少要有1块疫情防控或健康教育知识广告宣传栏。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网格单位要上户向市民发放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单并上户宣传,宣传内容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网格单位,印制上户宣传单位由指挥部承担,其余经费自行承担)。
3、沿街机关单位、汽车站、火车站、学校、商场、医院、酒店、景区、农贸市场、文化公共场所、窗口服务行业、沿街金融机构、沿街店面经营户等自今日起至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有led电子屏的要循环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网格单位)。
4、各建筑工地围档要对疫情防控知识广告、健康教育宣传栏进行制作。(责任单位:住建局,经费由各建筑工地自行承担)。
5、利用手机短信对外省市来瑞人员及全市市民,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每周推送2次。(责任单位:三大电信运营商,经费自行承担)。
6、利用微信朋友圈推送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外省市来瑞人员及全市市民做好精准推送宣传引导。(责任单位:联通公司)。
7、影院、ktv、酒吧及网吧等公共场所自今日起至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有led电子屏的要循环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标语,无led电子屏的要制作宣传栏或者利用宣传单、易拉宝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经费自行承担)。
注: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若宣传广告涉及创卫或创文,可视情况,适当增加一些疫情防控知识或健康教育知识,可不用删除。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抓实抓紧抓细,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上下联动,精准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和受众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努力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纪律,加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确保舆情平稳、社会稳定。
附件:1、__市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标语。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3、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
附件1:
__市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标语。
1、防疫有我,爱卫同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
2、爱国卫生人人参与,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人人共享。
3、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坚持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全员参与、共建共享。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让“公筷公勺、聚餐分餐”成为生活新风尚。
6、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
7、预防冠肺炎,保持身体健康请您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多消毒、不吸烟、喝开水。
8、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共建洁净__,共享卫生健康。
9、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民共建共享健康生活。
0、环境清洁搞起来,卫生死角堵起来,防疫知识学起来,公筷公勺用起来。
1、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食用野生动物。
2、摒弃陋习预防疾病,人人动手创建美好__。
3、保护环境,打扫卫生,健康每一天。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与卫生单位创建。
6、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
7、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8、增强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
9、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0、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1、推广分餐公筷,拒食野生动物。
2、翻坛倒罐清理积水,全民运动防控登革热。
3、无积水就无蚊虫,无蚊虫就无登革热。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早期症状有哪些?
一般症状:
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怀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应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二、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1、勤洗手,保持手卫生。
在咳嗽打喷嚏、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接触动物或者处理动物分辨后,使用肥皂和自来水吸收,或使用含有酒精成分的免洗手液。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
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掩住口鼻,包好扔进垃圾桶;如果没有纸巾,请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防治飞沫传播。
3、做好通风和清洁。
房间应每日开窗通风,上下午各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可选择阳光充足的时段进行,保持房间内空气清新。定期对房间易摸易触的物品进行简便有效的物理消毒。
4、佩戴口罩。
尽量减少到封闭、空气流通差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乘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口罩。
5、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就医。
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及时到医院就诊,就诊或陪护就医时,要佩戴好医用外壳口罩。
6、不要接触健康情况不明的动物。
尽量不要接触健康情况不明的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尽量减少到贩卖销售活禽的市场,一旦要去,要佩戴好口罩;不食用野生动物。
三、在公共场所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传染病流行期间,尽量不到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及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如必须去,应戴口罩,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防止病菌传播。
四、在医院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1、去医院看病、探望病人时,尤其是去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呼吸科就诊时应该戴上口罩;。
2、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3、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