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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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一
为了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12月22日,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镇茶栈小学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教育。
首先,各班老师利用课件,向学生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教会学生懂得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有的老师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同学们纷纷表示,以后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做守护碧水蓝天的代言人;同时,该校还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发放倡议书,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主题教育,该校学生了解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同时也提高了学生们自我保护的意识。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二
春节将至,为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成果,河南尉氏县邢庄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大排查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要求各村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组织人员到沿街商铺、企业进行排查,引导辖区村民树立安全环保意识,营造珍爱环境、文明过节的`生活氛围;各村通过大喇叭、微信群、宣传条幅、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倡导文明新风,营造禁燃禁放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强化督导检查,应急办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间断对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落到实处,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氛围。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三
为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共同守护碧水蓝天的舆论氛围,1月3日,全县中小学积极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系列教育宣传活动。
清水镇中心小学利用大课间对师生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大会,并倡导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自身安全和大气环境的'危害,引导和教育广大师生自觉抵制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贾镇中学安全办主任带领全校师生共同学习《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介绍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严重影响,列举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例,阐述了国家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倡议学生和家长“小手拉大手”,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通过贴春联、剪窗花、印年画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春,过一个安全绿色的欢乐中国年。
在烟庄街道范庄小学,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校园黑板报、红领巾小广播站等宣传手段,向全校师生认真传达《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引导师生们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还通过家校共育微信群、手机短信、班级qq群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家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号召家校携手共同打造舒适温馨的优美环境。
范寨镇中学利用上午间操时间,在教学楼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使大家明白禁止燃放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学校又通过微信群发形式向家长宣传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意义。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四
为了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12月22日,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镇茶栈小学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教育活动。
首先,各班老师利用课件,向学生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教会学生懂得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有的老师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同学们纷纷表示,以后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做守护碧水蓝天的代言人;同时,该校还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发放倡议书,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该校学生了解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同时也提高了学生们自我保护的意识。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五
为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提高师幼、家长的安全及环保意识,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营造共同保卫碧水蓝天的社会氛围。11月16日至17日,城关第四幼儿园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园通过电子屏播放禁燃禁放标语、发放禁燃禁放宣传单页、公众号倡议书、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让家长、幼儿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引导家长宣传动员邻居及亲属远离烟花爆竹,文明安全过年,守护美丽舒城的`碧水蓝天。
通过此次活动,让幼儿、教师及家长认识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树立文明意识,为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健康生态环境,过平安祥和的春节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六
亳州市八角台小学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在班级内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首先,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通告,明确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及人身财产带来的危害;其次,让学生做社会的``小主人,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自己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要及时制止身边人燃放烟花爆竹。最后同学们一起倡议,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通过这次班会增强了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明白美好的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维护!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和营造共同守护碧水蓝天的社会氛围,近日,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第三小学开展了一系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党支部书记、校长杜豫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金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xx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安排专人负责,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全体教师纷纷表示,愿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各班级通过线上会议、微信群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与禁燃禁放教育相结合,确保学生深入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与危害,自觉树立不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人翁意识。
学校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还通过校信通、公众号、线上家访及电子屏等方式向师生家长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意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人人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教育者、监督者,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携手共创绿色平安家园。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八
新春佳节临近,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近日,河南开封尉氏县小陈乡组织安监、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行动。
行动中,工作人员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重点商户和可能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进行了检查,并向商户宣传了今年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要求各商户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排查进行的同时,组织宣传车辆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下一步,小陈乡将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和督导检查力度,为全乡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城县委县政府关于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部署安排,有效防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做好我县元宵节前后禁燃禁放工作。
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成立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细化方案措施,明确任务重点,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高效落实提供强有力保障。
强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城管执法流动宣传车在城区及乡镇,循环播放商城县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音频内容。同时,在城区执法勤务亭led显示屏投放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有效、深入人心。
积极走访,入户排查。商城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全带领局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深入帮扶责任村,积极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活动,在乡镇醒目处张贴《禁燃令》,同时走进贫困户家中,与他们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法,让他们自觉抵制燃放行为并主动上缴烟花爆竹,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让销售和燃放行为无处遁形。截至目前,共收缴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20余箱。
加强巡查,严管严控。执法队员及时深入沿街门店,嘱咐、引导商家严守经营规定,不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对城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严密巡回管控,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指数,有效推动禁燃工作的.有序进行。
禁放的是烟花,维护的是文明。在此,商城县城管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实践者、监督者和宣传者,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消除大气污染,形成绿色文明过节新风尚。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十
为营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高压氛围,近日,河南开封尉氏县水坡镇组织40辆宣传车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由镇政府组织,应急办、派出所和各村委参加。
宣传活动前,镇党委政府为每一辆宣传车张贴宣传车标、安装了宣传喇叭,34个村村支部书记签订水坡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目标责任书,并一一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永利递交,40辆宣传车由镇党委政府政府出发,对全镇34个行政村和镇街进行全面宣传。
同时,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走访沿街门店,向商户宣传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向过往行人普及禁燃禁放常识,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禁放良好习惯,做到宣传不漏一村一庄、不漏一组一户,达到人尽皆知的。效果。
通过本次集中宣传,使得全镇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为群众敲响了思想上的警钟。下一步,水坡镇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常态化宣传,让群众的思想受警醒,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圆满完成。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十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连日来,驿城区人民街道各社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宣传单、居民微信群、深入物业企业对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宣讲等方式,向商户、居民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重要意义,使更多的居民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内居民环保意识及安全防患意识。
通过多样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商户、居民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保护了环境,营造了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的'氛围。
记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十二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龙阳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及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元宵节。
多次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宣传、巡查、管控、打击治理等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综合协调、宣传巡查、打击治理工作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宣传全覆盖,巡查无死角,管控无缝隙,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阻击战。
龙阳镇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党员、志愿者组成宣传巡查组,进村入组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活动,挨家挨户走访宣传,张贴禁燃禁放通告,向群众讲清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和违规燃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通过广播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营造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抵制燃放行为的良好氛围。
坚持上下一盘棋,龙阳镇派出所、执法大队、应急办各方力量参与禁燃禁放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在齐抓共管中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合力与成效。开展多时段、不间断、全方位的检查,出动流动宣传车在景区主次干道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始终保持打击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通过入户宣传、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请严格遵守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12日,吉阳分局月川派出所民警林永吉带队前往丹州社区,走进沿街商铺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
活动中,月川派出所社区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单、粘贴禁放公告等形式向群众全面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提醒居民遵守相关禁燃规定,争做文明公民。同时对群众、商铺人员进行反电诈宣传,指导帮助群众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荔枝沟派出所社区警务队走街串巷、进村入户,现场讲解、答疑释惑,在醒目位置、店铺门口等处张贴通告,鼓励群众动员亲朋好友从自身做起,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亚龙湾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小区、社区,通过讲解安全常识、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大东海派出所采用集中宣传和上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人流量大的商场以及各大酒店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倡导居民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点对点开展宣传教育,确保人人知晓。
同时,民警对辖区商户和超市是否有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情况进行排查,向沿街门店经营者进行宣传,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期间,吉阳分局共出动警力12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50份,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625余张,向群众普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知识2460人次,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419份,有效增强了辖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青神县20xx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工作方案》,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罗波学校抓细抓实“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安全教育。
落实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宣传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到人。成立由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安全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开展《青神县20xx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工作方案》宣传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在春节期间参加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学校)守护、巡查、劝阻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放孔明灯的宣传力度,放假前各班举行“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学校开展了国旗下讲话,led播放标语2条,qq、微信群推送宣传标语3条,增强广大师生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
形成家校合力。利用微信、短信、qq等家校平台温馨提醒,自觉抵制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发放《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00余份,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扎实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让家长确立文明意识,积极响应县政府的号召,不经营、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并积极劝导亲朋好友自觉拒绝燃放,让居住环境更加“绿色”。
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篇十五
昨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通知,要求各市(区)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据了解,春节临近全省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等区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活动,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并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