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大全(14篇)
方案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和因素,以确保最终的执行效果和预期目标一致。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可行性需要在制定阶段明确并纳入考虑。通过学习这些方案范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实际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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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坚持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15。
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市民政局,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做到一人一档案,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民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协调、协助各有关部门将各项关爱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及市救助管理站要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及时汇总。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排查出的无户口、辍学、残疾、监护差、患病等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分别报送市公安局、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使其得到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乡镇、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乡村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市发展改革局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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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市教育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对长期在市内打工,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市公安局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生计生局从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朝阳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市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抓下去。
按照《北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经国务院批准,20xx年11月至20xx年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首先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大力抓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紧紧牵住家庭监护这个"牛鼻子",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依法予以训诫。
此次行动将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将主要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责任,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将依法为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其dna信息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各地区部门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为给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和患病、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及时响应并解决。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五方面责任,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
其中,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实施方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从现在起至11月底,哈尔滨市将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力争到20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这是记者从22日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哈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487万人,占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总量的18.7%,低龄化比率比较高,13周岁以下占总数的92.3%。此次专项行动围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六方面内容展开。哈市各区、县(市)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据介绍,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当天的会议上,由哈市网信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哈尔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在哈尔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救助保护、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经国务院批准,20xx年11月至20xx年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首先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大力抓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紧紧牵住家庭监护这个“牛鼻子”,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依法予以训诫。
此次行动将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将主要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责任,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将依法为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其dna信息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各地区部门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今天,天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部署会。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以及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今年4月份,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十个涉农区县组织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主要排查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从排查总体规模看,全市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1236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970人,占78.48%;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3人,占2.67%;无人监护的35人,占2.8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198人,占16.02%。另外,有356名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目前,仍有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7人)或尚未登记户口(13人)。从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武清、宝坻、宁河、蓟州等区域,以上四个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17人,占全市总数的90.37%,其中蓟州区农村留守儿童565人,是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人数最多的地区。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279人、834人和123人,各占22.57%、67.48%和9.95%。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702户)和种养殖业(227户)。
曲孝丽介绍,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部门明确职责,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
日前,记者从沧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沧州市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构建沧州“爱心+”困境儿童保障模式,确保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沧州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各负其责,全方位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
沧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牵头,督导各县(市、区)抓紧制定文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两项工作。
由沧州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按时完成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六项任务。
沧州市民政局组织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分部门分系统适时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参训做到市、县、乡、村一贯到底,确保关爱保护举措细化在基层。
由沧州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三部门牵头,继续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大摸底,为精准关爱保护提供数据支持,完善动态管理和报送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浙江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1.68万人,约占全省儿童总数的1.5%,其中男6万余人,女5.68万人。近76.8%的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77%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护和抚养,有63%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父母外出务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有8693人。(时报记者曾历时2个多月,深入温州、台州、丽水、衢州等地,探查浙江当地留守儿童情况,完成了近2万字的农村留守儿童报告,详见205月16日a4-a10版)。
面对这样的情况,浙江省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今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服务网络。
今年3月中旬,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目前,留守儿童已全部排查完毕并录入信息库,建立了一人一档,明确了每一名留守儿童的社会及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人。
为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的分析运用,5月底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保护工作。例如针对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未上户口的问题,各地要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落户问题;针对无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各地要督促其父母尽早落实委托监护人代为监护等。
浙江市场经济发达,社会力量活跃,互相帮扶的氛围十分浓厚。据统计,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每年募集慈善资金约45亿元。浙江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借助时报和“青年之声”等平台,发布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对接社会资源,每年服务留守儿童10多万人次。
今年六一前夕,由省慈善总会发起的“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项目启动。该项目以村(社区)为依托,综合利用现有场所,于年内建立首批30所“关爱儿童之家”,并确定了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衢州市作为项目试点地区,计划3年内在全省设立100所。7月4日,由团省委主办,浙青传媒、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的“圆梦浙江农村留守儿童”大型公益活动启动,动员各方面力量,满足留守儿童微心愿。类似这种构建留守儿童情感呵护工程的活动还有很多。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今天,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对全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全面部署下阶段工作。副市长齐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齐建中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齐建中强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既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督导考核、宣传引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日前,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到20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和患病、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5方面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村(居)民委员会按“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落实好朔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1月16日下午,朔州市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会议。副市长田东出席并讲话。
田东指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全市中起到的重要意义,部门与部门之间要齐心协力推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问题。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职责任务的'落实,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方案、迅速召开部门会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有序开展,并为建设和谐美丽生态朔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12月26日,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会议召开,会议主要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情况,并就开展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作了安排。副市长王燕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燕指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市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关爱保护。各级政府必须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优势,实现政府保护与社会关爱优势互补、有效衔接,推动关爱保护工作全面落到实处。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落实保障措施,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落实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千名教师大家访”活动的通知》(梅市教基[xx]41号)精神,对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平远县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千名教师大家访”活动方案》,结合坝头学校的实际,对此项工作,学校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做好留守儿童家访工作,解决好新时期出现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让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正确引导下健康成长。
为使留守儿童家访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抓出成效,学校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日常工作由团少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计划及“留守儿童”家访工作方案由团少部负责人余生龙教师制订。
10月19日上午,学校组织召开了一场行政扩大会议,会上校长传达了上级通知精神及指示,要求各位领导组织召开各类会议,逐级向下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及指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周密安排。
为使家访对象明确,清楚掌握家访对象详细情景,10月22日,团少部下发留守儿童统计表及信息表至各位班主任,要求各班主任上报留守儿童名单及家庭详细情景,以便下一步家访工作安排。
四、安排家访工作。
根据各班主任统计的留守儿童名单,于10月23日至25日,团少部组织落实家访大行动,要求家访教师利用中午及傍晚两个有效时段(根据农村实际,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在这时候应当在家),以班主任为主、落级领导为督、科任教师为辅,家访留守学生,向临时监护人汇报该生的在校表现,认真听取临时监护人的意见,详细了解实际情景,并做好留守学生家访登记表。
10月26日上午,团少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学生家访登记表,并对登记表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发现留守学生存在有如下问题:
1、缺少关爱;
2、性情孤僻;
3、家庭教育不协调;
4、家庭生活较艰辛。
团少部梳理问题上报学校后,10月26日午时,学校再次组织召开行政扩大会议,校长通报家访情景后,针对留守学生的问题,大家认真讨论,研究对策,最终初步构成留守儿童教育措施: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的联系,构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
2、实施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每班推荐1―2名留守学生与教师结对,每位教师结对1―2名学生,帮扶教师要经常找留守儿童谈心,随时把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生活、指导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日记,让留守儿童在团体中成长,以对他们缺乏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3、开展文体活动。
为了“留守儿童”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学校要求在周一至周五的午间和午时课后,由结对教师在学生活动室或操场组织安排文体活动。
如:拔河比赛、球类活动、游戏活动等。
4、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留守儿童。
关爱留守儿童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够的,能够发动村干部、相关政府人员、村委会成员以及退休教师一齐加入到“关爱行动”中来,担当“代理家长”的主角,与孩子们一道,迈向新的明天。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1月18日,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暨表彰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王智慧要求深入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加强帮扶保障、提升关爱水平,进一步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王智慧对我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指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市协调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着力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搭建留守儿童沟通、教育和活动的平台,积极实施“人才回归工程”,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吸引基层教师、妇联干部和社会热心人士等组建关爱服务队伍,创新方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齐抓共管,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安全成长、健康成长、快乐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12月2日,在收听收看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后,三明立即召开全市会议进行贯彻部署。副市长肖华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肩负的重要职责,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摸底排查出的留守儿童,特别是无户籍、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失学的儿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民政、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事业发展的短板,也是最需要关爱帮扶的群体。”11月9日,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如是说道。
近年来,频发的农村留守儿童意外身亡事故,引起了各界的思考。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42号),3月中旬,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正式启动。
截至206月30日,浙江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1.68万人,约占该省儿童总数的1.5%,其中男6万余人,女5.68万人。
记者了解到,近76.8%的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77%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护和抚养,有63%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父母外出务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有8693人。
早在,浙江就率先全国启动了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设工作,着手构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浙江的县、市、区依托儿童福利院或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和乡镇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在社区普遍设立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形成了自上而下、深入社区和乡村的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为儿童福利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浙江的留守儿童已全部排查完毕并录入信息库,建立了一人一档,明确了每一名留守儿童的.社会及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人。同时为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的分析运用,2016年5月底,浙江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除建立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外,重点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保护工作。
“浙江市场经济发达,社会力量活跃,互助帮扶的氛围十分浓厚。”熊建平表示,除了浙江政府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浙江的民间力量也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补充。
据了解,浙江正大力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据统计,浙江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每年募集慈善资金约4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