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热门15篇)
方案是指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或达成某个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或方法,它是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学习或实施计划的重要工具之一。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问题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制定方案需要对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充分的收集和分析。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案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一
“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及其产品。而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文化是一种社会精神力量,没有文化的继承就没有文化的积累。社会实践是文化创作的源泉,立足于社会实践、是文化创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化创新的根本途径。我们不能离开传统,空谈文化创新,任何时代的文化,都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如果漠视传统文化,将会失去文化创新,失去时代精神的根基。
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着五千年的辉煌历史。由于地方和气候等条件差异,不同的地方形成不同的风俗文化,相互交接,构成了我们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其中,我们古老的佛山,有着上千的文化历史,文化风俗,更是岭南文化的带领着。由于佛山有着独特的水乡风情,出现了以陶瓷、木板年画、剪纸和秋色代表的传统文化。
在佛山境内发现的造迹记载,早在二千多年以前,佛山就已经有烧制陶瓷的作坊,他们的陶瓷不但制作精美,而且技术在世界上有着领先水平。据说,佛山的陶瓷出口到国外,价格比黄金还贵。可见,这一项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时至今天,佛山人民不但继承这一传统文化,还给予了飞跃式的发展。在石湾,一间又一间大型陶瓷制造厂拔地而建,一件又一件精美的陶瓷公仔。在五百年的龙窑——南风古灶中炼成,这是值得我们佛山人自豪,体现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与此相反的是佛山木板年画这一项传统文化,在历史上曾经是如此的风骚,有着许多制作工场。时至今天,这一项传统文化逐渐失去了群众基础,工场也一间一间关闭,只剩下几间作坊苦苦经营。木板年画面临失传。它作为一项文化艺术,被称为民族精神火炬,是佛山文化乃至中国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以挽救发展,让它重获生机,继承发展。
对于传统文化,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谁也不能不面对它的影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才能兴旺发达。
传统文化是一笔难以预料的财富,它犹豫一个迈向天堂的阶级,它能够增强我们对民族的认同感,为我们的精神提供了栖息之地,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精神乐园,同样的我们面对一些有着不良影响的因素,它的存在局限了我们的思想,抑制了我们的发展,控制了我们的取向。
我们要根据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合理地使用或改造,在现今社会发展中,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异的传统文化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导向标,佛山的发展,有赖于我们的文化古迹,传统文化的建筑有着优美的艺术造型,丰富的艺术装饰,例如:祖庙、梁园、清晖园等„„另外佛山的陶瓷也推动了佛山乃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为当地的发展提供了不少的帮助。粤剧也是我们这里的特色,已经延续了很长的时间了,具有悠久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它的发展使我们的精神乐园得到满足。所以面对传统文化,只有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就能发展自己当地的特色,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此,对于保护传统文化,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宣传和继承佛山特有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包括传统习俗、传统建筑、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传统习俗,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持久的影响,如我们佛山人民每年春节都会逛花街,元宵佳节都会吃汤圆,行通济桥„„这些传统习俗到现在仍保持着。佛山传统建筑,比较闻名的要数锅耳屋了。文学艺术,被称为精神的火炬,传统文艺,具有悠久的历史,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我们佛山的粤剧文化、剪纸艺术等等都是别树一帜的传统文化。
二、多举行有关的活动或展览,如粤剧表演、剪纸作品展览等等。让更多市民参与到其中。在欣赏表演、展览的过程中,让市民对佛山传统文化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更是得到精神上的享受,思想上的启示。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二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10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10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三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教案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课件,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四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传统村落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国家、省、市、县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为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浪街村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xxx、xxxx届xxx全会和党的xxxxx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休闲旅游为指导,立足于弘扬保护我村遗产文化,推动我村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使我村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村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讲的“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美丽乡村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明确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国民记得住乡愁。需要把握乡村的特色、特点、特征,组织文化、历史、文物、生态和建筑规划、设计创意等多方面专家,开展系统全面的规划设计。要以改革的思维,转变。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落后的规划思维,制定科学的乡村规划设计制度,乡村设计同样要多规合一。要挖掘、放大每个乡村的特色,尽可能让这些乡村都有独特的文化与记忆,有独特的产品与产业,有独特的景观与面貌。坚持做到“一村一社一设计”。
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不是矛盾对立,而是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共臻繁荣。要强调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产业发展的高效衔接,要做到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保护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特色环境、生态特征为核心,把乡村产业发展的着眼点落在生态服务型经济来发展。按照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养生养老业和农产品生加工产业,提升产业的附加值。围绕旅游产业链,构建全域旅游模式,保护传统村落风貌,要做到村域环境不能变,民居外观不能变,民居内部品质要提升的“吃外住内”的民居建设模式,为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产业、生态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使农民通过传统村落保护获得实实在在的财产性收入。
下大力气,从快、从好、从精,按照科学的村域规划为村民规范化、精准化的建设修缮民居。以保护村落文化和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有益于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传统村落的保护,促进村域经济发展。让村民切实的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政府要强化村两委班子的建设,选好带头人,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并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支持有力,营造环境,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4.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
三、总体目标。
通过近几年时间,着力提高全村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村落环境逐步改善,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四、主要任务。
根据传统村落的现状情况、保护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重点完成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任务。
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防灾避险设施建设。
3.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护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电力电信线路维护。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架设路灯。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包括周围植树绿化,美化全村、村庄环境。重要节点空间整治。对全村、村庄的出入口,标志性建筑物周围民,驳岸、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
五、xxxx村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
xxxxxxxxx位于xxx城城南,距县城4公里,当地气候干旱,年平均降雨量300毫米,平均气温6℃,无霜期140天,平均海拔2107米,属典型的高寒阴湿地区。xxxx村下属9个村社,村落东西狭长,引洮工程的洮河之水将濯濯而来贯穿我村南北两地;西临兴隆山脉,北与神话气息的凤凰山相接,相邻栖云之山以自然风光为主,夏日奇花异草满谷清香,山泉小溪潺潺流淌,秀峰峻岭青山滴翠,另有兴源寺、瞭望台可供游人上香、观景。
项目实施地理位置在xxxxxxxxx。xxxxxx地处xxxxx东南面,土地总面积4.76平方公里,实际耕地面积4320亩。辖xxx个村民小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现有人口498户,1950人。xxxx设xxx个党支部,xxx个党小组,现有党员60名。全村到xxxx年底未脱贫户xxx户。
2.自然资源。
xxx村西临马衔山脉,北依神话气息浓郁的凤凰岭,与兴隆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牙邻。从小范围看,浪街村被素有小三峡之称的xxx、xxxx、xxx(均位于xxx兴隆山核心东侧)自西、南、东西环绕、又有村庄凤凰岭在北相守,因此,村庄从小三峡高山灌木林、高山草甸、山地农田凰岭梯田,再到村庄平坦谷地,自然景观层次丰富、、峰峦叠翠、起伏变化,有很高的旅游吸引力。xxxx水资源分别来自徐家峡和龛谷峡,经省部级有关部门鉴定,徐家峡和龛谷峡的山水清澈无污染,饮用。
xxx自然村落主要分布在xxx盆地边缘地带,村庄东西长约4.6公里、南北宽约2.3公里,海拔在1906—2220米之间。气候类型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内光照资源充足,年日照时数约为2665.9小时,气温偏低,平均气温6℃,年平均降雨量400mm,无霜期120天。地形塬面由西向东逐渐降低,由北向南逐渐降低。xxxx凤凰岭系马衔山余脉,山势呈西南东北走向,地势西高东低,最高处海拔2096米。
3.历史文化。
早在距今4000年前,先民们就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繁衍生息。xxxxx年在xxx紫家营社出土了大批马家窑文化早期半山类型和齐家文化彩陶文物。xxx所处有一龛谷峡,在唐宋时期是重要的军事边关要塞,宋神宗元丰4年在此设立龛谷寨,抬头可见的马衔山脉是当时大宋与西夏的边境线,当年的xxx正处在两宋保家卫国抵御外族入侵的最前沿。在唐宋年间,浪街有一大户人家,人称浪员外,在此地开街立市,并在灾荒之年开仓施粥赈灾,人们感其恩义,将此地称为“浪街”。1955年建的村落民宅一座。
4.产业项目。
xxxxx村两委带领本村致富人和在外经商人员赴陕西袁家村、马嵬驿等多地实地学习考察,回来后召集联络本村致富带头人和在外经商人员共xx人,筹措资金xxxx万元,商议成立了xxxxxxxxxxxxxx公司。着力打造“老家浪街”乡村旅游项目,正在致力于走出一条振兴乡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脱贫致富路子。
六、组织实施。
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制度、加强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认识。
传统村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抓紧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3.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所在村村民委员会。
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5.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配套资金要足额定时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六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第十三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合同,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八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近一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1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一)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驻村专家,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毕吉平,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高贵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朱晓辉,财政局局长张国平,住建局局长贾彦庭及天长镇、于家乡、南障城镇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住建局副局长张录荣、旅游局副局长李笑梅、文广新局副局长马佶、环保局党组成员苏吉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项目村集体及“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住建、规划、旅游、文广新、文物、环保、财政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工程监理。旅游局负责策划旅游开发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文广新局、文物局负责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讲好“乡村故事”,做好宣传工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强项目公示制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为按时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应倒排时间、挂图作战。2015年2月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设计方案,确定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并报省、市审核备案;3月底,将省、市审批后项目预算评审。4月份,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7月,组织项目实施;8月底项目完工,进行工程决算评审,组织专业和综合验收工作。
七、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委农工委、县法制办协调,成立项目执法联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九
为切实搞好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巩固农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成果,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我镇配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线路清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窃电、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管电,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镇党委、各村、居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管理工作。
三、具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镇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网络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理力度,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一方供用电平安。
四、工作重点。
1、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建筑物、构建物等。
2、整治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3、整治收购电力器材的废旧收购网点。
4、整治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的其它线路和设施。
5、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损坏电力设施的事件。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镇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网络,每个组都要有人具体负责,有信息联络员。
2、加大宣传力度。
我镇有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3、全面深入推行电力设施保护“三包”模式。
全镇电网线长、点多、面广,管理和维护工作量大,与人民生产、生活联系相关,仅靠供电所管理鞭长莫及,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我镇将全镇电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与各组、农户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通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村包片、居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分解,责任到村、到居、到户。
4、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国土资源、电力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和合作,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建设部门要将电网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在规划中预留电力通道和建设用地。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凡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村、社区不得签批同意兴建或修建的意见。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电力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确保规定的电力线路设施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五个一”专项清理活动。
经过农网改造,配电网络逐步完善,供电质量、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线路通道的清理,仅依靠专职电工已不能清理到位,为了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一是我镇与供电部门联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组、群众集中清理一次线路通道,公安、林业、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供电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房障、筑障及林木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要限期撤出。三是严厉查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作业、取石、取土、修建构筑物或建筑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对在电力杆上安装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线路或设备、各种标示牌、广告牌等要进行专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对非法收购废旧电力器材的网点要严厉打击,堵住销赃渠道。
6、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的犯罪活动,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如有线索,村居要迅速行动,严厉打击。不定期经常开展夜间巡查,对有贼心的不敢偷,建立常效机制,常抓不懈,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组织专班,抓紧破案,依法惩处,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对收购废旧物资的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
传统聚落孕育了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建筑风格是中国具有特色的文化部落,保护好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20xx年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20xx】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xx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三、教学要求。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
教案。
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
课件。
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五、评价方法。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
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20xx平方米。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xx年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xx年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xx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xx年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
应急预案。
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村落的保护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作为一个古老文化的载体,传统村落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遗产。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许多地方开始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在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参与非常重要。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明确保护方向和目标。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共同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只有广泛凝聚社会各方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其次,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信息的传递和宣传也非常重要。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引起公众的注意和重视,让人们了解传统村落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为此,应该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如宣传报道、社交媒体和展览活动等,向公众介绍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广泛的保护共识,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此外,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技术手段也非常关键。在现代科技的支持下,许多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例如,利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对传统村落进行全景、高清的测绘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传统村落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重新呈现给公众,达到保护和传承的目的。因此,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能够更加高效和精确地保护传统村落。
除此之外,传统村落保护还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如何继续发展,使传统村落焕发新的活力。在传统村落保护中,需要注重融入新鲜的元素和创新的理念,使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结合。通过开发旅游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为传统村落注入新的动力,实现村民的增收和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注重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长久可持续。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努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长期投入。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保持激情和耐心,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作。只有持之以恒地保护,才能使传统村落真正得以保留和传承,为后代子孙留下精神财富。
总而言之,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社会参与、信息传递、技术手段、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坚持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让我们共同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事业努力奋斗!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二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于2015年2月18日-2015年2月20日走访甘肃省兰州市河口村,以主题为“乡村记忆——走访河口传统村落”展开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前言:中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我国的自然村落数量锐减。传统村落的消失还不仅是灿烂多样的历史创造、文化景观、乡土建筑、农耕时代的物质见证遭遇到泯灭,大量从属于村落的民间文化——非遗随之灰飞烟灭,少数民族的聚集地也濒临瓦解。所以,保护村落文化,势在必行。
传统建筑:民居传统商业祠堂驿站防御非遗名称:铁芯子制作技艺。
河口乡河口村位于庄浪河与黄河交汇处,村庄沿河而建,风景优美。河口村人文资源丰富,现存有古民居40处,200多间,祠堂两座,存有古码头遗址一处,古城池庄河堡遗址等。河口民俗文化丰富,地域特色明显,是兰州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中原的农耕文化与西域游牧文化的交界地,出于对羌戎的防御需要,唐代在此地修建庄河堡,史称广武,元代称庄浪河堡,明清时称庄河堡。黄河和庄浪河在此交汇,创造了特有的河流文化,是古渡又是古道,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河口村曾是古丝绸之路的要塞和枢纽之地,也是古唐蕃道(古甘青道)、甘新道的要冲。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在繁华的商业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南、北、西三条主街,街面店铺林立,街头商贾云集,沿街店铺以杂货为主,还有一些烟坊、磨坊、油坊等早期的手工业作坊,其中的主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漫步河口,每一步都踩着一个故事。随意推开一扇厚重的大门,房梁上的木雕花鸟,古朴精致的门饰,偌大的花格窗户,考究的用料、精美的雕刻,都让我过目难忘。村里人指点着说,这里以前是码头仓库,这是河口海关,这是磨坊、酒坊、烟坊,这是义学„„院内的梁柱上刻着形态丰富的各式图案,每个图案都有含义。比如老鼠吃葡萄寓意多子多孙,莲花象征着纯洁,松柏表示长寿等。
依山傍水,是古渡又是古道。
房梁上的木雕花鸟。
古朴精致的门饰。
偌大的花格窗户。
祠,南街建有张公祠和张氏天二三房祠,南门建有龙王庙、莲花山建有菩萨庙,东门外沿庄浪河建有三盘水磨坊。东西有各类门店20多处,设旅店、马车店10多处,普济寺前建有货运码头。城内民居多为四合院,都是明清式样的木雕板装饰,院内为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结构建房,结构合理,长幼有序,很是合理。
古街两侧民居主要分三类,包括古民居,旧式民居和新式民居。其中古民居多为前店后院式四合院,多为砖木、土木结构,以平房为主,装饰以民清木板雕为主。旧式民居多为建国初期建筑,为砖木、土木结构。新式民居建于近几年,多为砖混结构,主房以二层为主,辅助房屋多为一层。
古民居——多为木土结构,清式木板雕装饰。
——砖木结构。
旧民居。
新式民居——砖混结构,二层为主。
河口村(街)为了恢复河口老街的原貌,盘活河口历史文化街区的载体,于2012年,在原鼓楼的遗址上,重新修建起了鼓楼。这座新建的雕梁画栋,石鼓抱柱,古色古韵,沧桑厚重的鼓楼,成为了河口老街的一大景观。这座鼓楼,不仅恢复还原了100多年前的风貌,而且还保持了河口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和文化的延续性。
古色古香的钟鼓楼。
雕梁画栋,文化的传承。
崇祯十六年冬,李自成部将攻破兰州,末代肃王朱识宏的儿子逃到河口村,改名张献龙。为立下脚跟,张献龙拜访张家的族长,说自己要在河口买“一块牛皮地”。族长觉得一张牛皮那么大点地方无关紧要,就答应了,并立下了契约。不料,张献龙吩咐家人将牛皮裁成绳条,在河口村中心地段用牛皮绳条围了一个大圈,沿圈订上木桩为界。族长恍然大悟,却又不得不服。从此张献龙在河口村扎下了根。
这段故事,完整地记录在张公祠里。张公祠始建于清朝嘉庆三年,建筑风格古朴庄重,前门正中书“张公祠”三个大字,左右侧门上分别有“木本”、“水源”字样,意为树有根,水有源。
左右侧门上分别有“木本”、“水源”字样,意为树有根,水有源。
清式雕刻的门楼显得古朴大方。
每家每户的门楼各不相同。
人们就忙碌了,先是在街道上栽灯杆,拉线,搭建牌楼,每隔丈许即设一灯架,这时并不挂灯。正式挂灯到正月初八以后了,每架挂三盏灯,两边挂纱灯,中间挂彩灯。在挂灯的同时,还要给周围的村镇“发牌”(送请柬。
形像极了菩提树,并由400余盏小立灯共同组成的“菩提灯”一起点燃时,下面有人缓缓推动旋转,远远望去犹如一座火塔,无数的灯芯子缓缓落下,绚丽多彩,十分壮观。此时,大佛寺和东城门楼上,也各有一棵“铁树”,在铁树的叶子上置一铜制的立灯,全树燃灯108盏。这个数字也颇有讲究,包括一年有四季,有二十四节气,分为七十二候等。
村民家保存完好的楠木制作的纱灯,四面纱绢上绘有各式各样的图案。
热闹的灯会。
铁芯子是皋兰流传广的一种汉族民俗文艺活动。
皋兰的铁芯子是在清朝时期由华北地区来凉州经商的人传入的,主要活动在城市。其特点是设计奇巧惊险,是高层次的活动形式。把十二三岁的男女小孩装扮成某一故事中的人物,分两层或三层固定在铁支架上,铁支架不外露,而是隐藏在戏装下面,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支架根端固定在平台上。铁芯子表达了汉族皋兰劳动人民一种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传统民俗——铁芯子表演,是村里每年的大戏。
贴对联,请门神,是家家户户的新年传统。
河口人九成以上都姓张。但是,当地人却分得很清楚,有姓张的张氏,还有姓朱的张氏。而这姓朱的张氏却是皇族,乃明太祖朱元璋第十四子肃王后人。
性质用地之间干扰较小。居住用地整体保持了一致的传统风貌,体型及色彩基本延续了传统状态,现存较为完好的传统民居院落无论从技术、艺术、历史研究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价值。河口村历史地段的绿地系统结构较为明显,分为院内和院外两部分,院内以居民自主规划的花坛、藤架、树池为主。院外自然随机生长的灌木和乔木,广泛分布于各街巷,以黄河岸边居多。
1958年,除民宅、祠堂外,其他建筑全部拆除。由于历史久远,居民保护意识不强,对原有院落居民进行了翻建,政府保护力度不大,保护资金投入少,剩余的民宅、祠堂保存一般,还存在逐渐毁损的危险。
2013年,河口村恢复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列入兰州市华夏文明传承保护创新区项目,村上集资300万元恢复性整修了道路、古码头和黄河堤岸,西固区政府投资300万元修缮了濒危古民居。
在村委会的门口竖立村落的规划图。
政府全力打造,希望河口古村成为陇上民俗一条街(五变迁的村落,永恒的问题。
谋生。老年人或许对村子有着巨大的热爱,但对于流逝的文化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商业利益也是无可奈何。
经过一天对于河口村的走访调查,我发现这个崭新与古朴共存的村落在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村落的消逝步伐或许是在政府的关注和建设中减缓了脚步,但是,政府对于村落的规划有可能会渐渐走向商业化的方向。在建设中或许缺少与村子真正的主人——村民的沟通。重修重建是出于重现村落全貌的好意,但或许过度一意孤行地以新换旧,会让真正有岁月意义的文化消失于崭新的现代文明中。
保护古村落的意义就是留住消逝的中华文明,如果村落对原有传统的古民居大肆拆改,古村落的价值就受到影响,可能也就失去了它原本的保护意义。在我看来,村落的新建设是一种适当折中的方式。一定要让传统村落居民保持原始的、陈旧的、已成过去式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状态并不可取,也不符合人们始终都在向往更美好生活的本性,更不能剥夺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虽然传统村落有文物建筑,但并不是所有的古民居都是文物。政府可以拿出一种特色民居的标准设计方案,农民按照这种特色翻建自己的新居,改善生活条件,应该享受政府补贴。这样既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又使传统村落的风貌得以传承。
适当、沟通、并存,这是我通过此次调查研究,认为保护传统村落的关键词。也希望在往后的建设中,能够真正实现这样的平衡,让我们中国大地上一个个古朴的村落再次熠熠生辉。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三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拥有独特的的人文与自然景观,以及强烈的地域文化特色,极具保存与保护价值。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消失速度令人堪忧,保存状况也是好坏不一。下文是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
合同。
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认定标准。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20xx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20xx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传统村落逐渐被现代化的建筑所取代,许多独具特色的文化元素面临消失的危险。对于如何保护传统村落,许多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实践。在参观和学习了多个传统村落保护试点后,我深受启发并得出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需立足于文化传承。传统村落是承载着历史文化的宝库,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必须要注重对文化传承的重视。在保护过程中,应当准确识别出该村落的文化特色,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这包括对建筑风格、工艺技术、民俗习惯、传统产业等诸多方面的保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传统村落的认知和重视,激发社区居民的保护村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要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不能只停留在“保护”的程度上,更应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发传统村落的旅游资源,提升村落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带动村民参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发展传统生产技艺,推动村落的产业升级,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总之,传统村落保护要注重发挥其多元功能,实现文化、经济和社会的有机融合,以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第三,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传统村落的合法保护。其次,政府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和技术支持,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管理,制定出合理的规划纲要和保护措施,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在保护过程中,政府要激发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联合保护的强大合力。
第四,社会参与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不仅依赖于政府,还需要广大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得到村民的支持和参与,通过激发村民对传统村落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共识。此外,社会组织也应当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作用,通过开展相关的研究、宣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只有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之间的良好合作机制,传统村落的保护才能够取得长远和可持续的效果。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传统村落保护涉及到文化、建筑、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保护工作中,各个部门和群体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只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和因素,形成整体规划和综合布局,才能够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系统工程方面形成完善的机制,才能够真正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让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保留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篇十五
近几年,流行语中一句“记得住乡愁”,曾勾起无数人的乡土记忆、亲情回味。“保卫乡村,留住乡愁”,对于疾步行走在工业化、城镇化快车道上的中国,更是一个紧迫且沉重的时代难题。
在网上公示7136个传统村落中,已有2555个正式进入国家保护的视野,这意味着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可悲的是,即便如此,依旧阻挡不住传统村落的濒危和被破坏。过度商业化,正在侵蚀传统村落。
另一个更令人沉痛的现实是,有些传统村落审定了,但村落的人越来越少,空巢化的逐渐渗透让只有外壳没有内核的传统村落丧失了生命力。
村民追求现代化的都市生活,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缺乏认知和意识。另一方面,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村落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加之地方保护缺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时候,都只能忍着疼痛,眼睁睁望着传统村落逐步在城镇化进程中走向衰落。
事实上,保护不是冻结,发展也不止于经济。
在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千姿百态的传统村落秉承的`文化底蕴太过厚重。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乡村绝非城市经济文化的附庸,即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留住传统村落也是不可遗忘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更要唤醒栖居于其中的村民的乡愁。
别等哪一天,传统村落濒临或是消失,继而只存在于记忆中时,才蓦然回首,原来我们已然失去寄托乡愁的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