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优秀20篇)
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案。下面是一些成功方案的案例分享,供您参考。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学校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
(一)通过此次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避免一般安全事故,预防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相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要进一步细化。
(略)。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所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
(一)校舍房屋安全。学校是否有使用危房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对b级危房要观察使用;对c级危房要维修后使用;对d级危房要停止使用并拆除,不得保留任何d级危房;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必须逐栋逐项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个隐患;在排查和整改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教学楼要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已有教学楼要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加固或重建。
(三)校舍房屋等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完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防震防灾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给学校,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要按照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对因管理不善,检查不细,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后,要将校舍安全相关情况,报市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组办公室。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为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平安健康成长,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我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犯罪行为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6.积极开展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学生暑期活动安全。
7.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能力。
8.加强学校门卫及校内巡查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加大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积极化解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
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
1.排查和消除教师和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不冷静、不理智行为,防止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细化教育措施,循序渐进进行教育培养的计划。
2.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各年级学生实际进行教育管理,通过班主任了解本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3.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学生情况的了解及时化解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征求解决问题的意见。
4.各任课教师负有教育学生的责任,在与学生接触过程中和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教育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告诉班主任。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中的安全,特别是器械使用和运动过程中的学生安全。
5.各实验教师、信息学科教师在学生做实验或上机时,要进行安全用电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尤其在使用化学危险药品时更要高度警惕,防止学生触电或被药品灼伤。一旦出现意外,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一)切实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1.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做到随时检查室内门窗,特别是电器设备的隐患。保证用电安全检查,不乱动电源插座,信息课上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
2.严格遵守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做好卫生教育工作,不到小摊小贩购买食物,不吃不洁食物,注意身体健康。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报告制度。保证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内课间不乱跑,不拥挤,上下楼梯快步轻声,靠右边。在学校设立警示标志,教育学生放学按时离校,不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在校园内逗留。入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上体育课、晨练及课外活动是要注意与他人合作,防止机械伤人,保证安全。
4.组织学习《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5.向家长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做到安全告知的义务。
(二)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自护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是抓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使学生在创建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利用班训、班会和队会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传授自护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防范力度,防患于未燃。
4.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自我教育,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老师保持和谐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自觉遵守《青少年文明网络公约》,不看不健康的书、报等。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机制,教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家访谈话制度。
6.做到关爱,关心学生,特别要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活动。
1.开展“学生远离网吧”和“学生远离无证摊贩”的活动。
2.上学、放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街上逗留,不与陌生人交往,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礼物,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打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求得110帮助。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我校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活动中,抓好活动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广播专刊、专题讲座、升旗仪式、收看专题片、每日五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刻汲取县乡村“x·xx”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
三、
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x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x)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x)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x)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二)全面排查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
总结。
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xx月xx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以安全稳定为主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以强化常规管理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
此次在我校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主要是排查整改我校在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不注重细节管理等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更加注重细节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防范、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降低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和人数,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安全事故。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校园围墙、校园周边环境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全面消除学校危房。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法制教育,提周学生自救能力。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9.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本次专项行动从x月30日到x月10日结束,按照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来安排部署。
(一)安排部署阶段(x月26日至27日)o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具体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x月28日至29日)o各班结合学校的安排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x月30日)。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列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总结阶段(x月9日至10日)。根据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杜绝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人,落实到岗,绝不能留有死角,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认真排查、强化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对存在的隐患要紧盯不放,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直到彻底解决、严禁因隐患整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三)注重结合,整体推进。根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校把“安全生产”作为下半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把“安全生产”与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整体推进,逐步建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措施,严肃纪律。校领导深入各班指导和督促扎实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批评,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范围内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制定此方案:
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事关师生的人身安全,本着对学生、对老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作为近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开展此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此次排查的范围:学校的校舍、各专室、办公室、厕所、围墙、等各类建(构)筑物进行逐一排查,防患于未然。
20xx年3月6日-7日对校舍安全进行专项排查。
1、三年级教室电源盒坏了,存在安全隐患。
2、办公室线路凌乱,存在安全隐患。
3、校舍窗户有两块玻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4、大门两侧围墙出现了裂缝和倾斜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厕所修建的年代较早,围墙比较低矮,地基塌陷,存在安全隐患。
1、电源盒换新;
2、及时整改学校电路设施;
3、破损玻璃换新;
4、厕所和围墙计划今年4月份动工,7月份完工。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六
以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和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目标,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学校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打造平安校园,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为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
通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动我校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及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一)排查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情况;
6.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存放管理情况。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x月x日)。
2.排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
3.集中整治与重点监管阶段(x月x日一x月x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难以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求学校及时制定方案,做到人员、任务、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六落实”,形成消防安全隐患必除的高压态势。全面督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我校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做到每学年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不少于2课时,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切实提高广大学生自防自救能力;制定预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以黑板报、广播、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我校将从讲思想、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学校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大举措。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校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分管、有人具体抓、工作经费有保障。
(三)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四落实”。
四是抓好消防宣传的落实。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宣传阵地作用。同时认真组织好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事故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四)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预防的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保证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在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通过自查、整改,使学校所有建筑物达到重点设防类的抗震标准和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确保校舍安全,让全体家长放心;形成完整、准确的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
在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10月底,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每栋楼的鉴定报告;12月底,根据鉴定情况确定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要求组织、落实整改。
1、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协调、检查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落实情况;
﹙3﹚研究处理工程实施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2﹚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协调相关工作。
根据园区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15日制定学校贯彻方案;
2、10月16日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自查表的上报;
4、按上级统一部署时间,配合相关部门的鉴定工作;
5、11月—12月份,根据鉴定情况和整改意见,制定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上级部门审批意见及资金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工作;配合全国消防宣传月组织消防疏散演练,进行消防专题讲座,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总结、公示、移交校舍安全工程档案。
制定贯彻方案,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日常工作;
1、组织学校校舍安全排查,上报校舍安全自查表;
2、按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的鉴定工作;
3、根据鉴定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4、按照审批情况和资金情况,按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5、协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工程中的相关问题;
6、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7、进行资产使用、保管的专项检查,联合办公室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区域的责任落实。
8、及时向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组织落实;
9、形成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并向办公室移交;
10、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提供校舍基建档案资料,保证鉴定资料齐全;
2、研究相关政策,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3、组织、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区域责任的落实;
4、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整改资金申报、协调,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工程审计。
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检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杜绝人为的安全隐患;
1、加强班级管理,提高班级资产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协助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3、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八
本次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扎实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集中打击和整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
1.安全保卫:门卫制度的建立、执行及夜查巡逻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安保队伍配备情况;学校安保设备购置及物防、技防措施和校园监控设施使用及记录情况;周末及节假日值周教师、门卫安排落实情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及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2.校舍安全:查看校园环境治理情况;教室、仪器室、实验室、厕所、师生食堂、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教学楼(教室)、宿舍等四周护坡是否存在裂缝、房顶是否漏水,校园内外排水设施是否顺畅;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3.交通安全:查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学生上下学秩序及楼道管理情况、教师护送路队及履职情况;学校门口公路减速带、斑马线、交通警示标志牌设立情况;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
4.消防安全:各类仪器室、实验室、功能室、职工灶、水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学校用电线路使用情况;职工灶炉灶使用情况;楼道、楼梯内逃生通道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设立情况;学校建筑工地及其临近周边环境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
5.饮食卫生安全:学校食品采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情况;食品贮存加工及留验制度建设、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体质健康检查情况;学生营养餐储藏、加工、留样情况。
6.周边环境整治: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度情况;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是否良好、校园内外有无涉及学生的侵财、伤害案件;校园周边随意摆摊设点情况;防溺水教育落实情况。
7.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开展实施情况;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配备履职情况;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落实情况;对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及《学生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坚持各处室、各班级自查自纠与学校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联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x月份开始,到x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x-x月份)。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长期以来一直未得到整改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x月份)。学校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及校园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x月份)。学校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全力做好配合上级部门的督查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靠实工作责任。要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实际问题。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学校要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结合安全教育,向家长下发告知书,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畅通学校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切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学校要坚持以查纠整改问题为重点,着重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校园安全保障能力。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学校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教训,努力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以“平安校园”创建为主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先、严于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排除隐患,抓好防范,努力实现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和伤亡人数,为教育事业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职责,均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通过不断完善和演练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抵御自然灾患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降低各类事故发生率。
(五)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落到实处。
(六)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学校安全常年督察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人。
(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
(八)积极主动联系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师生安全事故和师生安全事故纠纷,全年无上访和信访。
(一)深化认识,强化责任。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稳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做到安全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努力克服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树立安全工作持久战的思想,时刻紧绷学校安全这根弦。
(二)完善措施,健全制度。
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不断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使制定的制度具有实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安全。
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将“一票否决”引入考核、评估、评优、奖惩等工作中。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力或未按时上报、失真虚报、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校点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要给予行政处分。
2.继续实行行政人员联系校点安全制度。把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挂钩,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继续严格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学校组织的郊游、校外集合、社会实践等活动,要事先经过考察,制定预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继续严格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和非正常伤亡事故12小时报告制度。要求每月底把自查结果,通过月报表的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进一步规范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
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无遗漏、迟报现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落实上报、评估、整改和监控。
5.继续严格实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要求学校对存在的或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有能力整改而未按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要求整改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现安全隐患后因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6.继续完善学校安全各项应急预案。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执行学校火灾、山体滑坡、危房倒塌、压力容器爆炸、饮食中毒、传染病流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涉及师生群体安全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校两级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人员分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必须开展一次适合本地特点的模拟演练,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7.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推进门卫保安化进程,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等,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安全工作档案建设,各学校要做到安全工作次次有记录,事事有记载,做好安全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8.建立“校园安全事故现场第一责任人制度”。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校园内出现师生争吵、外来人员侵害师生及明显的安全隐患等可能发生校园内安全事故的,学校任何一个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制止,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对无法控制的事态,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对不作为的教职工,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因不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本年度不能评优和晋级;聘用人员或临时工,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辞退。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既是防范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养成自觉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因此,学校必须切实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课堂、纳入到日常工作、纳入到学生行为规范中。
1.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学校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学校除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外,还要通过专题会议、安全教育月、安全知识讲座、国旗下的演讲、竞赛、作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和典型案例的剖析报道。从今年起,学校要长期开设一块宣传栏,宣传有关安全的知识,至少每两周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
2.大力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一是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把学生养成教育、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溺水安全、面对暴力应急常识、健康娱乐、应对自然灾患自救、郊游活动、外出旅游安全、禁毒知识、预防艾滋病等各种安全常识有计划的纳入课堂教学,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二是以“生命教育”为主题,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生命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等课程,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三是以“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安全系列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安全学习培训。一是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使他们明确自己应知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养成严格按制度进行操作的良好习惯,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二是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对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三是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倡导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管理,严于防范。
根据我校实际,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要坚持班会和晨会10分钟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崇尚科学,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2.加强对学生暑假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告知学生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才能去游泳。二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三是在暑假期间协调有关部门在易发事故的池塘、水库、江河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一旦发现有单独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
3.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途中安全事故的防范。针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路途遥远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一是要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要联系交警部门,在放学这一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三是在天气恶劣的时候,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四是对离校路途较远、村庄公路未通的学生,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
4.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加强逃生演练;三是开展定期检查。
5.继续加强学校学生节假日返乡安全及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学生节假日返乡,学校交警部门校点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学生安全回家,让家长放心。二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学校组建一支规范的学校保卫队伍,统一管理,建立校园、寝室夜巡制度,落实夜巡值班人员,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6.继续加强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要坚持同课堂教学相结合,始终突出主渠道;要同德育活动相结合,努力增强吸引力;要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增强守法自觉性;要同转差防差工作相结合,严格把好预防关;要同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青少年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学校内部要重点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校舍安全管理。要重视学校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新,坚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学校外部,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严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及人身安全的现象,确保学校及周边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社会氛围,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学校要加强同工商、文体、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学生拒绝文化垃圾,坚决不买、不送、不看色情书籍和贺卡,从根本上改善校园周边秩序,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8.继续加强饮食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做好医务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在密切关注和防范流行性传染病的同时,狠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性疫苗的防疫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卫生运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消除校园卫生死角。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卫生,严禁喝生水,严禁吃不洁、霉变等食物,教育学生不到校园周边摊点购买食物,严防病从口入,同时要大力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副食店和饮用水的卫生督查和管理工作。
9.继续加强学校在建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处理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学校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对学生权益保护信息严格保密原则,坚持首问责任制,坚持对学生欺凌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集中实施阶段:20xx年9月6日至10月28日。
有效实施阶段:自方案发布日起长期有效。
组长:
副组长:
教务主任。
督导主任。
大队辅导员。
总务主任。
成员: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职业操守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促进全校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严守道德底线,关心关爱学生。
公布荷塘区教育局保护学生权益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要求做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知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二)落实校园安全“四防”措施。
1、确保学校校园施行全封闭管理;
2、学校配齐正规专职保安;
3、学校安装好一键式可视化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4、配合公安等部门落实护学岗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副校长室、总务处。
(三)预防校园内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聘请专职法制教育副校长,切实加强师生法制教育,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大队部、各班。
(四)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电游室、音像室、桌球室、按摩室、棋牌室、歌厅、舞厅、网吧、彩票销售点,人流诊所和成人用品店等。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
(五)关爱留守未成年人。
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台账,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信息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六)持续抓好校园安全整治。
1、加强定制公交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黑校车”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督导室、各班。
2、落实“六级”防溺水工作机制,长效开展好防溺水隐患排查、安全管控、警示教育。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3、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演练等。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4、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环节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书记室、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为民解忧、为民排难的好事、实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高效的措施抓好专项治理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2、讲究方式方法。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突破难点,更要消除盲点(如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等)。
3、压实部门责任。全校各部门、每一位教师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校长室、书记室、督导室将对各部门、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责。
4、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中,认识不高、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顶风违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问责。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集团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专项火灾治理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安全隐患,公司决定开展以下治理方案:
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政策,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着力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切实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公司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为确保行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兼职消防队:
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员:各部门工作人员。
1、采取单位自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形式,紧紧围绕变电所、煤场、锅炉房及仓库、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突出排查灭火器战备情况,防灭火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排查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部位防火情况,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
3、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月查季检记录,并排查灭火器材有无失效或超期服役等情况。对失效、损坏的灭火器材及时更换,并及时更新消防器材分布明细表及分布图。
4、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定置管理的执行情况,做到拿取方便。
5、做好报废灭火器材收集工作,不得将报废器材投入使用。
1、公司专门下发通知,首先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防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全员从自身做起,从日常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做起,切实维护好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2、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查严、查实、查细的原则,采取拉网式大排查的方式进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任何一个部位都要排查治理到位,决不准出现漏查漏检现象。
3、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火灾隐患排查,要大胆暴露问题,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或苗头,要立即整改到位。
4、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一把手负责组织整改,领导小组择日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对该单位一把手严肃处理。
5、保卫处组织义务消防员参加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一次扑救初级火灾的演练,使广大职工深刻领会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6、领导小组组织成员不定期对各部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井上由保卫处负责监督落实,井下由通防处负责监督落实。
7、凡对隐患排查不重视、自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认真排查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进一步巩固公司良好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和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八项重点”,强化“六项措施”,落实“三项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围绕“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主要工作目标:20xx年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把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农机、较大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10项指标有效调控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回查率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9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面、事故报表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防止瞒报、漏报、误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制。
(四)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以上年统计资料为依据,搞好综合平衡、量化分解。
(五)按月调度、季度分析、年中微调、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调控序时进度,确保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管理。
(六)建立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台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七)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防控力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
(八)落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9号、10号、11号令等有关规定,坚持便民高效、服务基层的原则,严把安全质量初审关,确保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真实性。
(九)认真实施国务院397号令,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十)森林防火: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责任,对涉及油库、加油站、烟花爆竹仓库、炸药库等高危场所,制定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
(十一)道路交通运输: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建设。继续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严厉打击农用和民用自备车船非法载客行为。抓好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消防: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黄山风景区、屯溪老街、西递、宏村等古民居、古建筑、古村落、商场、超市、宾馆、市场、学校、医院、网吧、休闲中心、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防火部位的安全监管。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
(十三)地质灾害:对列入台帐的地质灾害点,凡是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严加防范。
(十四)烟花爆竹:认真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许可换证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市场备案和定点销售制度。实行烟花爆竹打非“零报告”和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专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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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依据。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县城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质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县统战部负责指导所属宗教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排查整治;县卫体局负责医疗机构的安全排查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各自职责范围内排查责任主体。
县社区办为县城建成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查责任主体。
(一)措施步骤。
1、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2、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3、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4、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5、强化督促指导。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送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5日、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6、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7、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二)工作要求。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一)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解释。
1.关键词解释。
农村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
农村非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
2.专业术语解释。
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由砖、石、砌块砌筑墙体承重,预制板作为楼(屋)面板的房屋。预制板指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包括空心预制板、实心预制板或槽形板等。
3.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解释。
存在风险:房屋存在“歪、裂、扭、斜”等变形损伤和质量缺陷,如墙体裂缝、墙柱倾斜、木构件腐朽或变形、地基沉降、屋面塌陷、楼板开裂变形等,或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改变用途为人员聚集经营类用房、采用预制楼板。
(四)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组长:杨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镇长助理。
兰辉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同福村。
界牌村青龙村。
五里村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一)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街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各村、屯新改扩建建筑物。
(二)老旧危房(含饭店、宾馆、农村婚丧事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各村必监管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上述排查范围内,各类老旧危房(含饭店、宾馆、农村婚丧事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所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清查,由各村街同步建立排查台账,做到立查立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各村一定开展好工作,并做好与其它行业部门的紧密配合。
(二)强化政治措施。各村务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本次整改工作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三)加大整治力度。排查整治工作中,经确认建筑物确属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并关停该建筑物营业性活动;对存在一般性隐患问题的,确认后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立即进行维护,维护完成前不得进行经营;针对建筑物基础存在结构性隐患,“不牢不实”的情况,立即进行加固或拆除;存在轻微质量问题的,务必尽快维护,排查整治工作务必坚持立查立改的方式进行,避免山西临汾坍塌事故再次发生。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必要性,提升全面安全意识及自救意识,层层监督,形成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加强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全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成立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办,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在用在建的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等。
房屋建筑着重排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内容:包括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旧房屋);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全县教育系统用两年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月底)。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对校园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开展一次全面摸排,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数据纳入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强。
(二)第二阶段:排查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底)。完成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及人员聚集场所全面排查,将资料交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根据街道(乡镇)分配的账号,自行录入“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电子档案。并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将数据逐级上报。以中心校为单位抄送县教育局。排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应对应付。
(三)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核查、边核查边回头看”的原则,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部门工作组等方式,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将鉴定结果录入平台,对d级危房要坚决拆除,严禁使用,对可加固使用的房屋建筑,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将组织实地抽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数据准确度差的业主单位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动员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支持乡镇(街道)逐户排查,并做好督导检查。要调动专业机构或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充分运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排查和采集,使用手机移动端推进排查工作。电脑可直接登录地址:或者通过省住建厅官网首页-业务系统-更多-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链接进入;手机端登录方式:关注“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访问和下载“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安卓app。完成相关排查数据,同时抄报县教育局基建办。
(四)建立全县教育系统校舍信息数据库。依托“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学校房屋建筑信息栏目,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做好学校建筑信息收集工作,建立自己的数据库。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积极、及时总结推广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六)排查工作技术支持由“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运维提供,联系电话:,qq:,具体操作(录入)遵从属地乡镇(街道办)工作安排,各校按要求录入并保存相关数据,以备查询。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全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殡葬设施违法违规占地等问题,整治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强化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协作联动,共同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二)坚持依法依规。对于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步开展,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又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全面排查摸底,深挖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坚持目标导向,以排查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建立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严把时间节点。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全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时间安排,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工作汇报和材料报送等工作,不得拖延、敷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见实效。
排查整治重点。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殡葬设施。
(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的行为。
(四)违规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违规建造超标准墓地(墓位)和大墓、豪华墓、家族墓、宗族墓的行为。
(五)违规超标准修建的遗留散坟。
(六)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七)经营性公墓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
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1月下旬-2月上旬)。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阶段(2月中旬-3月底)。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排查整治行动的落实。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需经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定、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再向县民政部门报备。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阶段(4月上旬)。县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发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要积极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阶段(4月中旬)。各乡镇、开发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县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情况。
有关要求。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在全县11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确保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自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养老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养老机构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老年公寓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亲自抓。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管,督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组织检查验收;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以标准化促规范化,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老年公寓要指导督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敬老院院长、老年公寓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直接责任人,不断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镇(街道)主要领导、老年公寓负责人要每月检查一次;分管领导半月检查一次;敬老院、老年公寓每天不间断巡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公共设施及房间,按照“查出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落实措施,从严整治,达到“火灾危险源必须全清理、消防设施必须全正常、安全疏散必须全畅通、消火栓必须全补建、监控必须全覆盖、值班值守必须全到位、消防评估检测必须全进行、培训演练必须全达标、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全规范”的“十个必须”标准。
(三)提升工作人员及院民消防安全素质。
1、进一步深化应急演练。达到全民演练“两个100%”(即工作人员演练率100%;院民演练率100%),各养老机构定期组织演练,制定演练方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指导工作人员及院民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逃生为内容的消防演练。
2、全面落实“5.30.60”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各养老机构开展“5.30.60”演练(即5秒通知,30秒反馈,60秒扑救),落实机制“五个内涵”要求(即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处置流程、检查手段),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岗位人员和梯队人员掌握“六个三”内容(即三熟悉、三对照;三懂、三会;三有、三能),建立全员化、全岗化、全责化应急处置体系。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6日至8月xx日)。
一是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按照要求,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逐项进行排查,建立消防安全问题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二是结合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县民政局联合消防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敬老院、老年公寓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17日至10月15日)。
1、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按照各自整治方案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节点、分布推进,每周三将整治情况分别报县民政局救灾科、福利科备案。
2、县民政局每月通报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xx日至10月20日)。
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部门,对全县11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老年公寓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分解落实到敬老院、老年公寓。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主动过问,经常听取养老机构的工作汇报,掌握消防安全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xx〕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xx〕2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皖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贡献“美丽中国”的黄山经验和范例。
(一)建立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历史建筑家底,科学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完成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建档工作,编制《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乡镇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规范市场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效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四)构建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科学保护利用水平,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
(五)打造示范案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
(一)筑牢应保尽保基础。
1、全面调查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资源。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和挂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快构建徽派建筑数据库。在已建设徽派建筑数据库(一期)基础上,将我市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已发表有关历史建筑论文、文献、资料等基础信息,全部尽快入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3、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基本信息、修缮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和保护动态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在市、县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局、文化委等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确保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二)夯实科学保护支撑。
1、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基于《皖南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制定保护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
3、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特色魅力样板。
1、打造屯溪老街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依据老街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功能街区、传承基地和创意产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屯溪区政府)。
2、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见附件1)(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长效保用机制。
1、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依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产权转让、转移登记,认领、迁移,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流转、租赁、经营等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招商力度。依托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优势,扎实做好历史建筑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充分利用试点平台,积极引入外来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和优质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3、建立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平台。依托江南林交所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平台,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可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流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历史建筑新型流转方式。在简化程序、争取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局、江南林交所等)。
(五)总结试点经验成果。
汇编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局)。
2、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共建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进度信息,办公室汇总向领导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开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等方面,策划并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世行贷款、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技术支持。
1、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邀请各大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徽派建筑保护方面专家和学者加盟,在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标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支持社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我市“皖南古村落保护协会”及其他志愿者团队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带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建立试点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了解、认识和参与,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七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一)治理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础设施;
7.废品回收加工场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及演练情况;
5.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13.《x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整治10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治理工作从6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要充分调动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财政、供水、供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片、分区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10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八
20xx年3月26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矿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高政办发【20xx】27号及高煤发【20xx】3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从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1、科室自查。各科室要成立由科长负责的检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自查自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2、全面排查。由安全监察科牵头,对全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专人进行监督、处理,回查。
3、专项检查。根据本矿特点及煤矿的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稳定。
1、矿领导是否在岗值班。
2、驻矿安监员是否24小时驻矿盯守。
3、是否存在未经复产复工批复擅自组织建设行为。
1、严格履行职责,深入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过程必须措施到位,全过程派专人监控,严盯死守,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2、各科室第一负责人要亲自主抓,落实责任,制定措施。
3、必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把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治到位。
4、领导组要加大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对玩忽职守,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深入现场。加强夜间的巡查力度,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理。
6、各科室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九
当前,气温降低,燃气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宣传活动的通知》(泰公用发[20xx]14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增强燃气安全保障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的安全氛围,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1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局党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立即成立了燃气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全县燃气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活动,并要求各燃气企业立即成立专门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进行自查。
(一)检查内容:
1、燃气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机、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报警切断装置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等管理情况。
2、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高压燃气管线、各高压站、调压室、高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交叉部位的监控情况。
3、户内燃气设施。重点检查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用户,以及用户家中燃气灶具、胶管、灶前阀、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等使用和安全运行情况。
4、燃气安全生产制度。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与用户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燃气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组织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是否到位、充足。
(二)检查方式分三个层次进行。
1、10月31日各燃气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每一个岗位、每一处重要设施、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2、11月1日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事业局检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对所管辖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11月2日下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检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根据提供的燃气企业名单,本县内抽查燃气企业2―3家。
一是协调利用各种媒体展开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协调宣传部门支持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逐家逐户的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活动。所有企业都要成立燃气用户宣传组,印制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安全用气明白纸,在冬季来临前,深入居民和单位用户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必须100%的宣传到所有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灌装企业,要想法设法将安全用气宣传材料送至每一个用户;三是动员各种力量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牌匾。所有燃气企业都要结合自己实际,在城市广场、社区、住宅区、楼宇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动员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参与燃气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燃气设施等事故苗头,及时举报处置一些事故隐患。
一是集中开展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改造等为重点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液化气瓶组气化站的清理整顿和并网工作,争取用1年的时间,完成并网工作,彻底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暂时无法并网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里规范规定,完善落实监管制度,确保不出任何事故;要继续按照省里的规定,做好管道占压清除、灰口铸铁管改造,争取尽快完成任务,一时完不成任务的,要强化措施,加强运行监测和监管,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开展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治理活动。户内隐患已经成为影响燃气安全的重要因素。用户私拆乱改、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燃烧器具,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便、用后不关,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燃气软管老化过期、钢瓶超期服役等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这次检查活动,不折不扣地要求逐家逐户排查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清除,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实施燃气用户档案管理制度,利用这次排查,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将用户家庭成员、住房性质、器具胶管品牌及使用到期年限等级信息纳入档案管理,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困难用户进行跟踪服务,对户内的超期软管等小部件免费及时更换。
严格实行检查活动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检查组领导、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同志都要签字备查,整理归档。要实行企业领导负责制,各燃气企业都要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进行检查,分管业务的领导要按照分工,靠上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单位都要签字备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为抓好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并确保本次检查活动顺利开展,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和有关技术成员为组员的燃气安全领导检查组,负责我县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和本次检查活动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原则,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所有燃气设施开展普查摸底工作。
(三)所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都要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对用户有关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内容。本次将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是否与用户签订和履行安全协议。
(四)本次检查组将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全新区养老机构隐患排查建档率100%,疫情防控得力,消防安全设施实体功能运转正常,食品经营许可达标,环境安全显著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养老机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排查整治时间:2022年2月10日-2022年4月30日。
排查整治范围:全新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等。
(一)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形:
1.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和省、市、县联防联控要求,及时调整防控策略,落实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心理慰藉、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处置等防控措施;是否落实“五有”措施,即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
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是否做好防疫物资及重要护理用品、生活必需品的日常储备工作。
3.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情况。是否按照省、市、县文件部署,对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管理、职工、医护等工作人员以及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4.疫苗接种情况。是否按照县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应接尽接。
(二)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形: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及备案情况。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向民政局备案。
2.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科学规范、内容详实、切合实际、可操作可执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是否对养老院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三)以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为重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形:
1.消防安全。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相关手续;是否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是否落实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的要求;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是否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是否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且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是否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是否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用电用气安全。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燃气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设施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行为;燃气设施是否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是否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
3.食品药品安全。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是否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是否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食品、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4.服务秩序安全。是否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是否在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是否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是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是否签订外包合同;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处理;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是否安装呼叫装置;是否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5.房屋安全。是否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要求;是否通过房屋安全质量监测部门鉴定。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2022年2月15日前,各养老机构要罗列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对于整治没有完成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盖章后报送高铁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机构要对今年以来安全督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排查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整治情况进行梳理。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共性隐患主动展开自查自纠。新区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要全面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围绕疫情防控、房屋安全、电器使用、防寒设施设备、消防器材、食堂食品卫生、医疗用药、出入登记和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严防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即时整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2月23日前,新区内养老机构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检查结果,报送高铁新区社会事务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日)。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新区工作人员要对所有养老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养老机构限时整改,持续跟踪整改情况,根据排查整治结果,加强分析研判,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一院一策解决,确保全程跟踪、全面整改、全部销案。县民政局将联合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找养老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和隐患督改,集中消除重点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关停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确保各类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新区内的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积极协同消防、市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认真抓好自身安全隐患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机构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4月10日)。
高铁新区社会事务办成立以新区党工委书记西光号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委员张建同志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主任朱亚,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何红梅、赵青为组员。对全新区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及集中整治阶段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开展整改核查,对整改到位的进行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持续督办,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30日)。各镇(园区)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制措施。养老机构巩固排查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一)加强教育培训。各养老机构要提高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养老机构要通过观看警示片、现身说法、专家授课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安全技能应知应会、入脑入心。
(二)完善排查制度。高铁新区社会事务办要对所有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排查,确保一处不落、全部覆盖。养老机构要积极发动全体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奖励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整改上报。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及时上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四)实施全面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高铁新区社会事务办对新区每个养老机构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专用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职责,决不能失管漏管。
(五)依法严厉惩处。对单位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此次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高铁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形成合力,消除隐患。县民政局牵头成立由消防、市场监管、卫健、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暗访督查、回头看等全方位排查整治。对于不符合和拒绝整改的给与停业整顿。
(三)依托媒体,营造宣传攻势。在高铁新区网站开设专栏、刊播安全排查整治动态和安全常识、老年人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要加大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