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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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一
专项排查活动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系统)范围内的专项排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区财政金融局(区处非办)负责此次专项排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并汇总各部门排查情况上报市处非办。
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区社会发展局(区教办)负责组织全区民政系统排查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行为,重点防范民办养老机构以办理vip会员、收取预定金、项目投资等方式承诺一定回报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清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化解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区公安分局负责按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配合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对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立案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房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全区系统全面排查各类媒介载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对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广告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及时清理整顿,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途径。
区经贸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机构、寄卖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方案,工质局立即向“老妈乐”两店的负责人言之以法,动之以理,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从2020年7月5日起,市工质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每天到两店巡查,监控其退款过程,并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工作。
由于前期两家“老妈乐”会员店已经返还的本金及利息合计36.4362万元,实际应退30.6298万元,应退人员92名。目前我市两家“老妈乐”共计退回82名会员会费,共计资金23.9054万元;剩余10人未退费,合计金额6.726万元,其中7人不愿退出,已签署相关责任书,3人在外旅游未归,“老妈乐”负责人已经答应其回来后退款。
在市处非办组织,市工质局、市公安局等处非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妈乐”有条不紊地退回了群众资金,避免了群众因经济受损引发群体性事件。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三
(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我市继续跟进此事,加强执法力度,督促“老妈乐”负责人将会费退还给会员,同时监督两家“老妈乐”会员店撤出什邡市,避免其“死灰复燃”。
(二)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能力,加强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尽量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和以前的案件相比,非法集资已呈现新特点:一是方式由公开转为地下;二是以高息为诱饵;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大;四是老年人成为非法集资类诈骗案件的高危人群,他们手中掌握着闲散资金,渴望投资却又欠缺有效信息来源和准确的判断能力,今后工作中要通过直接宣传、提醒老人子女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帮助其提高警惕性。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四
6月5日,xx非办下发文件《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xx非领办〔2020〕8号),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专项排查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注重源头防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上报排查信息。
市公安局组织经侦大队针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如“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
市工质局牵头对全市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人行、银监办牵头组织排查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排查私募股权投资、租赁、电子商务、地方交易场所等企业。
市住建局在房地产领域组织各房地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市农业局通过电话、开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我市4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排查调查。
市民政局通过突击暗访和综合检查方式对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
市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相关学校,要求学校做好相关宣传及调查工作。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五
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行业具体的专项排查方案,明确了实施股室及负责人、联系人,落实了排查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对于县域内数量较多的如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重点排查的方式,根据日常监管了解的情况及有限的排查人力情况,确定了重点排查对象进行排查。对于数量较少如小贷公司、典当公司,全面逐一进行排查。
经汇总,此次活动共排查小贷公司3家、投资咨询类公司47家、保险公司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房地产公司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典当公司3家、养老院1家。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均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六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系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众防范意识,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xx年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有关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首先使农业系统各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20xx年月日,区农委给涉农街镇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咨询检测、行业排查等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种线索,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农委和街镇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农业经营项目进行了走访调查,重点领域包括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官信息等涉农主体的`排查力度;重点行为包括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资金互助”“牲畜托管”“农业开发”“农业科技”“联合种植养殖”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共检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8家,检查农业经营项目xx个,针对上述机构,各街镇出动执法人员、车辆xx次,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xx条,约谈、函告、行政指导0次,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0条,行政处罚0次,移送案件线索0条。经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
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虽然已经结束,我委将继续按照市农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续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
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委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工作机制化、机制长效化、处置高效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工作预警,坚持对依法打击涉农领域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证涉农领域秩序稳定。
20xx年x月x日。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七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八
通过这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建立起了涉嫌非法集资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了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发生。下一步,xx乡将继续加大金融机构的检测排查,对非法集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查处,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建立专项报告制度。xx乡将对非法集资的排查监测作为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发现重大可疑对象,在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处置非法集资和民间投资理财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打专题报送。二是建立例会制度。xx乡不定期组织xx乡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完善奖惩考核制度。xx乡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纳入xx乡年终考核范围,督促xx乡相关站所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见性。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在威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打非办的指导下,我市严格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部署,结合威海实际,扎实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威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工作,并设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威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和打击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全面监测预警,扎实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随着各级政府对打击非法集资认识程度的逐年提高,工作机制和措施不断加强,近几年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逐年下降。20xx年以来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起,涉案金额2.48亿元,今年没有新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地保护了群众财产安全。从近几年我市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大规模、跨地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下滑、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更加突出,非法集资还将会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发生,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都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保障。
一是健全了领导机制。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23个成员组成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管控机制。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也都各自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牵头部门,形成了上下联动的领导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了考评机制。根据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打非发〔20xx〕1号)要求,我市也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了各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制定并下发了《威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和《20xx年威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已组织实施。
三是完善了保障机制。市金融办作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沟通与协调;市政府设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20xx年,市财政安排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经费20万元。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都明确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拨付专项经费,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保障。
四是强化了监测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联系调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不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按时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摸底调查、专项检查、预防预警工作,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建立了完善的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共举办各类非法集资犯罪预防讲座20余次,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120余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有效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活动,按照《山东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等要求,我市制定了《20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一些列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按照省打非办《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份集中开展了为期一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制定下发了《威海市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威打非办字〔20xx〕2号),强化指导协调,各市区、开发区及工业新区积极行动,形成了浓厚的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宣传月期间,市金融办联合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威海电视台等媒体对活动做了报道。各市区及开发区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广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人群聚集区,通过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公开举办电话等多方式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328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820人次。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联合市委宣传部,组织电视台、报社等媒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在《威海日报》设立专栏,刊登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4次;威海电视台《威海财经》栏目,制作了1期题目为《我市多部门联手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题采访。各市区都在县市级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了4次以上的宣传。
三是积极调动基层进行宣传。联合人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威海保险业协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仓储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在其办公场所及营业网点悬挂横幅、打户外电子屏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各市区打非办通过组织到街道办事处、进社区、进企业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全年全市共组织进社区、企业宣传50余次。通过深入宣传,提高了基层群众抵制和防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非法集资活动欺骗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形成合力。我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很好效果。
一是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打非发[20xx]2号)要求,我市于8月上旬至10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在排查清理中,市打非办牵头制定了《威海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威打非办字[20xx]4号),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督导各市区、开发区及工业新区管委开展排查清理,重点到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领域进行了现场抽查。活动期间,全市共检查各类企业共300余家,监测各类平面媒体广告63024条次,户外广告778条次,印刷品广告10万余份,下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8条次。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摸排行动。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于10月底到12月初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在组织全市14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工商、农业、林业等抽调270名人员,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了320余次的排查。此后,市打非办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市区、开发区及工业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按照10%的比例,共抽查1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本次排查没有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但是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认真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民间融资的活跃,非法集资手段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涉及领域更为广泛,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活动的界线模糊,更加难以界定,一些民间融资很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为此,根据群众举报和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有非法集资嫌疑或苗头的线索,市打非办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基础上,多次对个别公司行为进行反复研究认定,努力做到既保护好合法民间融资的积极性,又全力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年,我们联合威海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市银监分局等部门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分别对2家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认定。
四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在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监控,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外,我市大力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工作,探索开展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出台了《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威海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引导设立了2家机构。另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仓储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有序流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产生。
过去一年,在省打非办的指导下,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还存在着个别市区重视程度不够、力量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国务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按照省打非办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提高各级、各部门认识和重视程度,切实防范和控制好风险,最大限度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
认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村入户工作,5月份以来,按照金融办的要求在10个村张贴宣传页20份,发放宣传彩页3000份。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镇包村干部深入联系户宣传非法集资风险有关知识,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了广泛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了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微信、qq等媒体,及时宣传县上有关政策,从舆论上形成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结合七五普法法律八进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后果和处置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学法用法,让广大群众明白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效杜绝了本镇产生非法集资的土壤。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一
宣传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同时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我镇重点在教育、卫生、农商银行、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排查工作。在教育机构方面排查主要通过对学生了解情况,进一步掌握教育机构有无非法集资的倾向。医疗机构方面重点对乡村医生进行了排查,排查的同时告知非法集资的危害。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合作社方面,重点排查有无打着扶贫的旗号搞集资共同经营。同时,镇上不定期对全镇所有金融行业风险进行摸排,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近段时间以来,重点对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和种养殖合作社进行检查摸排,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包括入社资金数量、参与入股户数、吸收资金去向等情况。经排查,我镇没有发生非法集资贷案件。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紧盯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于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
(二)细化排查措施。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三)妥善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对排查出的风险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处置。对于涉及面较小、涉稳隐患较小的,可通过“外科手术”精准切除;对于涉及面较大、涉稳隐患突出的,可采取“中医疗法”使风险“慢撒气”;对于存在不合格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
要重点盯住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
(四)做好工作衔接。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衔接,协同推进,经查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全面开展摸排。调动各方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监测以及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二)着重加强网络风险排查防控。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优势,加强网上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巡查监控,及时监测、依法联动处置网上非法集资活动和主体,集中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网络和网上有害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三)建立风险台账。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行为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四)加强早期应对,分类处置风险。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对于重点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并定期汇总报告,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以三年攻坚战为契机,多管齐下,下决心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绝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
(六)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风险排查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做好风险应对准备,注意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有序衔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非风险主体。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四
(一)互联网排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赣金鹰眼”平台应用,对平台发现的风险企业开展逐一清查(包括2020年预警交办、尚未处置完毕的风险企业)。各地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互联网风险大排查,努力发现有价值的风险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线索,及时纳入“赣金鹰眼”平台管理。
(二)社会面清查。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出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等字样的民间投融资机构清单,组织市监、金融、乡镇(街道)等单位,对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重点关注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的机构。
(三)行业排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行业排查方案,对所属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组织处非办、市监、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置。
(四)资金异动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江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大异动资金监测力度。建立市、县两级风险线索研判机制,组织处非办、公安、市监、人行、银保监、相关银行和属地政府对风险线索进行联合分析、处置。
(五)广告排查。各县(市、区)及各级市监、网信、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六)群众举报和舆情排查。充分发挥“961555”“8228383”和当地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开发、运用各类互联网、微信举报平台,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排查格局。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迅速行动,积极妥善应对。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五
年
5
7
“打小打早打苗头”。通过乡镇联动、部门协作,严防由非法集资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全县经济安全运行。
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只要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不管采用何种合法形式作掩护,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必须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的集资项目。
2.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了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
3.
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12。
种主要表现形式和。
8
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
1
2
)进行排查。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区域、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提出处置预案。
各乡镇(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区域、本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各乡镇(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和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县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股权众筹业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
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业务的监管和规范。
4.
县工信局负责对担保公司(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工作。
5.
县发改局负责对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之外的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6.
县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典当、拍卖、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内外资融资租赁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7.
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8.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9.
县教文广新体育局负责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10.
11.
12.
县供销社负责对供销系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13.
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范围内违规集资广告投放的清理及处置工作,协同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内涉及非法集资的广告进行监管。
14.
人民银行任县支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支付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15.
县银监办负责对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16.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线索及侦办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等信息。
此次专项排查活动从。
5
月
8
日开始,到。
7
月
31。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5
月
15。
日前报县处非办备案。
6
月
9
日前报县处非办。
7
月
14。
日前报县处非办。
各乡镇(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减少非法集资问题的产生。
各乡镇(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尽快安排部署专项排查活动,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县处非办备案。制定方案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风险点,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防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系统内的指导、协调,指导各乡镇(区)政府对所主(监)管行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所监管对象或业务名义从事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分类处置化解;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依法排查取缔。
5
月
15。
日报县处非办备案。
各乡镇(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维稳责任,维稳办要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宣传部门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
年
7
月
30。
日前报县处非办(联系电话及传真:
7600275。
邮箱:
rxzfjrb@)。
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可随时报送工作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县处非办将定期通报,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专项排查期间,县处非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排查梳理、处置化解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全县通报。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六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各单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责任,发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三)积极稳妥,严守底线。既要态度坚决,积极作为,又要讲究策略,分类有序化解,避免引发新的风险。工作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完善应对预案,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
(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有扭转当前部分地区案件频发局面的短期有效举措,又要有着眼于三年攻坚战的长期谋划,完善规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七
(一)重点领域。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围。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篇十八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将此次排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排查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遏制增量风险,逐步消化存量风险,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履职,严肃问责,形成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深化跨区域协作。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等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各县区部门间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推动形成“一地警示、全市受限”的工作局面,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健全监测排查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各部门要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充分借助综治网格力量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争创“无非法集资社区(村组)、街道(乡镇)、”,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排查期间,各部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内容不限于亮点工作及成效、发现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专项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行业和区域分布、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提出下一步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各部门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一并报送区处非办,区处非办将汇总后报区管委会。
区处非办将加强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排查工作列入2020年综治考评重点内容,对排查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排查结果与本地实际风险情况、发案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加大考评扣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