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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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一
(一)机构组成。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属行政单位,县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14个股室,管理下属单位4个,分别是:县粮食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项目中心、县认证中心、县节能监察中心。管理下属单位均未单独预算、未独立财务核算,与县发改局机关合并预算和财务核算。单位财务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负责,设会计、出纳各一名,我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机构职能。根据南编发〔20xx〕4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贯彻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
(3)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调控措施建议。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县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综合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5)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6)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长远及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抽出全县规划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审批全县国家出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核准和备案全县企业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国家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实施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7)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定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思路和规划,指导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编制和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发展思路及对策措施。
(9)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理平衡和宏观调控,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思路和规划;提出县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措施。
(10)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规划。
(11)研究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能源综合管理和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12)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
(13)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措施建议,编制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规划、计划,协调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1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调整计划,制定权限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工作。
(16)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拟订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7)负责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会同财政安排、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监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
(18)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具体工作。
(19)负责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查处粮食经营者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技术规范等。
(20)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我单位核定编制4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5名,工勤编制3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16名。20xx年末,在职人员42人,其中:公务员23名,工勤3名,参公管理事业2名,其他事业14名,比20xx年增加3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xx年本年收入合计84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17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xx年本年支出合计100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8万元,占78.59%;项目支出216.04万元,占21.4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制度建设情况。
1、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我为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了《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资金拨付、审批、支付等环节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2、内控制度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了《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涵盖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五个方面业务范畴。并及时查找了风险点,完善了业务流程,使经济业务管理更规范、健康。
3、工作、纪律制度建立管理情况。建立和健全了《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切实做到了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追责。
1、预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按照人员经费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经费,严格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公业务费,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2、绩效目标填报、监控管理、评价情况。
绩效目标填报执行了《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单位建立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公平、合理。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资金的支付均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切实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在绩效目标评价方面,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我局成立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20xx年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相关规定,我单位20xx年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与方式,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3、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报账审核,严把审批支付关口。机关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严格按照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将各类资产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建立资产卡片,实行资产动态管理。同时单位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了账实相符。
5、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6、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巡查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派驻纪检监督,按时上报各类资料。
(四)综合绩效情况。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效的资金用到刀刃上,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并保证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评价结论。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无论在资金预算、审批、执行、支付等方面都做到了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单位预算进行整体支出,严守法律、纪律底线,严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单位财务制度,切实做到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存在问题。一是绩效预算编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个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资金预期目标;三是个别支出支付进度安排不够合理。
(三)改进建议。一是建议县财政局举办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申报”编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单位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前期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支出进度。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二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银川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个体系,健全三个智库,实施四个工程”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管理手段,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着重围绕健全组织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建立管理机制、强化基础工作等方面稳步推进,确保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一)健全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财政主抓,部门执行,社会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操作规范,指导、监督、考核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机构、业务专家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评定、复核。社会各界对评价结果进行监督。
(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制定《银川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明确预算绩效工作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规范各环节基本操作规程;二是加强业务编报体系建设,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办法、绩效运行监控编报办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办法、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2、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工作。20xx年度,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达到5%;,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10%,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扩大到所有部门。
3、建立绩效监控机制,实现重点项目监控全覆盖。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信息适时跟踪监控,重点监控预算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偏离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重点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和检查,全面实行绩效监控。各预算部门要将绩效监控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定期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监控报告,通过绩效运行监控,提升预算执行质量。
4、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现预算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财政部门按市委、政府要求着重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各预算部门自行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努力实现绩效评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实现预算部门绩效评价全覆盖,20xx年实现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
5、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结果应用实质突破。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落脚点,以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和绩效问责为突破口,实现结果的有效应用。
(1)建立结果应用机制。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20xx年起,预算部门要将预算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情况向财政局报送,财政局要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政府报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财政局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项目执行单位,督促及时整改,提高其预算管理水平。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调减预算,直至取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激励。
(2)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预算绩效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和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范围。20xx年各预算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50%以上的评价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把绩效评价结果与行政效能问责相结合,联合审计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审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于故意或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算目标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通过绩效问责,促进各预算部门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而不断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四)完善基础工作,做实预算绩效工作基石。一是研究、建立标准科学的指标体系,汲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整合、分析现有成果,逐步积累经验,分别按行业、领域、项目等,建立适应工作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二是引用上级财政或自行建立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增强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三是建设、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化手段,引入上级财政的预算绩效信息化管理先进经验,将信息系统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绩效管理的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财政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各预算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具体实施,专业机构、社会各界广泛与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二)扩大舆论宣传。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信息编报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内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有效引导社会各界主动了解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社会氛围,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三)健全机构人员。未单独设立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财政部门,要完善机构职能,充实工作人员,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制度。各预算部门要明确职能机构和工作职责,并相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对财政工作人员、预算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保障培训时间,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各预算部门也要在部门内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切实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理论研究,对绩效评价的范围、方法、技术手段进行探索和研究,形成理论和实践互为促进的良好局面。
(五)落实经费保障。财政局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激励性经费投入,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三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实施方案》,印发《潍坊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潍坊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转发了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其中,对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扩大“因素法”编审范围,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由财政监督局牵头,各支出管理科室参加,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结果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等特点,去年,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20项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项目或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价,并对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评;选取2012年新农合、400所学校标准化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儿童福利院建设、市政道路养护等项目资金,采取先自评后绩效再评价的办法进行绩效考核,资金额度达20.48亿元。联合市卫生局,对全市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联合市民政局,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今年,我们选取29个项目进行评价,其中22项由单位进行自评,7项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价。从近几年情况看,通过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的方式效果还是比较好的,由财政委托、授权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由其牵头组织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考核,打出评价分数,形成评价报告,成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在行业系统内部进行公告,有力的促进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四
我县今年将15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列入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分别为: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交警队、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水务局、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交通局、发改局、住建局。根据《朝阳县县级财政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朝县财预字[20xx]285)号文件规定,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各单位应在上报本单位预算的同时一并上报本单位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表。
由于我县今年未能将大多数项目列入年初预算,所以各单位将年初预算中列入的项目在上报本单位预算的同时一并上报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表,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涉及重点民生、重大工程的项目则在申请资金的同时一并上报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表。对未能上报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表的项目一概不安排不追加预算。
我县对于20xx年绩效评价高的单位采取提高下一年度部门公用经费作为奖励,对于评价低的单位采取减少下一年度部门公用经费以示惩戒。并且将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四大班子,纳入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中。
我县将对20xx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重点民生重大工程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非涉密)、各单位绩效评价结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在县政府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进行完善规范。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不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围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六
报告介绍,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年底前将纠正、改进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严格超收收入的`使用。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筹集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增强规范性。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用财要问效”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中央本级和对地方转移支付用于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民生支出预算执行的绩效管理。
进一步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的整体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机衔接,实施绩效问责制度。要完善决算编制。各项决算数字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对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应当强化管理。加强财政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要加强财政监督。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重点民生支出、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建立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严肃财经法纪,坚持依法理财。要深化财税改革。做好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财税政策。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控制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深化资源税等税制改革。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
第十条预算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可行,有确定的实现期限,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预算部门提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对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支出,应当在项目立项时编报绩效目标,由立项批准部门审核并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批复;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决算审查,并将评审及决算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批复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编报的年度预算涉及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三年事业发展中期规划、资金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使用范围清晰、主体确定、方式可行,预期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客观实际;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设定执行期限且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专项资金设立后,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预算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安排中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其绩效目标的同时,应当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时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性;
(三)已设立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其他需要预算评审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对不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预期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分别向本级部门、所属单位批复支出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
预算部门应当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本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事项的,预算部门应当重新提报绩效目标,待依法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跟踪、监控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情况,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对分期支付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执行以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拨付预算资金。
第二十二条除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外,对预算执行中无绩效、明显低于或者严重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应当交回相应未执行部分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结束,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对重大项目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出绩效报告报送预算部门。
预算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
第二十六条对设定的执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应当一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中期绩效评估。
经中期绩效评估,专项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整体使用效益不高、绩效不明显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违法违规情形,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绩效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不需要继续安排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调整或者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作出评价结论以及改进预算管理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
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在要求时间内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规定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绩效问责。
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或者绩效说明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伪造、变造虚假资料或者绩效目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按照规定解除委托协议、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八
近年来,六安市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建立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评价,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近日,出台了《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财预〔〕582号),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全面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预算部门在编制20部门预算时要同步编制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预算部门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项目绩效运行分析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或项目停止执行的,收回预算资金;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三是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要将预算评审论证拟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并进一步拓展重点绩效评价领域。
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财政部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相应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项目。
五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定期报告和公开机制。预算部门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财政部门每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从20起,每年7月份预算部门要将部门预算绩效报告及绩效评价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九
根据《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高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高财发〔20xx〕221号)及《成都高新区区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院20xx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一、基础建设。
(一)机构设置。
已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已落实该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纪检监察人员牵头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二)制度建设。
已根据以往的绩效管理文件,结合新要求,修订了《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了本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
完成了日常性预算管理基本工资,并在规定时限内准确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已建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年初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中期评估、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等均在时限内报送,对财政监督指出的问题均积极整改到位,且未发生超时限、被投诉、造成资金损失等情况。此外,本院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年度预算管理工作获得优秀。
2.资金使用管理。
本院20xx年公务卡刷卡金额为79.29万元,较20xx的43.88万元增长80.70%。资金账户上没有以往年度的往来款项。已按财政要求开展决算自查,账表相符。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被查处的情况,单位和当事人均未受到相关处罚。此外,年度财政借款均已及时还清,现无欠款。
1.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已根据《成都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评价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并细化项目评价指标,且指标体系科学合理。
2.收集和完善评价基础信息。
已对选定的评价项目,根据设定的项目评价指标收集定量指标基础数据信息,设计满意度调查表、问卷调查表和专家评分表等,反响良好。
3.评价报告报送和质量。
我院已按工作要求按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绩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晰明了,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揭露了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提出可操作并拟在次年实施改进、完善、整改意见。
4.自评项目规模。
20xx年本院预算项目共计12个,自行组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个,本年无新增预算项目。
现场评测。
三、信息公开。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
20xx年已严格按要求公开20xx年预算、20xx年决算信息。
(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20xx年已严格按要求公开20xx年“三公”经费预算、20xx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绩效目标。
目标申报一是按照预算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二是根据绩效管理要求设立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并形成评价特性指标。
(二)绩效信息公开。
已将自评报告在互联网站公开。
(三)绩效结果整改。
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按规定全面完成整改,已在《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建立单位绩效问责机制。
(四)预算挂钩。
已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改进预算管理。
(五)其他。
本院20xx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7%以上,20xx年预算执行率仍将达到90%以上的较高水平,经验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
(一)国资管理。
1.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国资管理办法。
已制定国资管理制度。
2.是否有专人负责国资管理。
有专人负责国资管理。
3.资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资产管理责任已落实到人。
4.是否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已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5.坚持每年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0xx年开展了固定资产盘点,并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6.申请财政资金购置资产的,须按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7.是否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已按规定方式处置。
8.资产处置收入是否上缴财政。
处置收入已按规定上缴财政。
9.单位国有资产出租须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进行报批手续。
本院不存在资产出租的情况。
(二)政府采购。
本院已设立了内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设置了专项工作岗位和责任人。
2.及时、完整的上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表、采购计划等文件。
已及时、完整上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表、采购计划等文件。
3.改变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0xx年不存在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情况。
4.需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核的政府采购文件,是否高质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初步审核。
均严格按要求报送相关文件。
执行政府采购各类事项合法合规,未发生投诉举报。
6.是否有效回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完成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不存在相关举报、投诉事项。
7.采购合同是否按时公告和备案。
采购合同均按时公告和备案。
8.是否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课题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书面反馈各类意见建议。
本院长期以来均认真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十
绩效管理工作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基础,以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起客观真实反映发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的管理机制,推进我乡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跨越发展。
(一)量化评估部分。
经济发展水平、和谐社会构建进程、城乡进度、自身建设。
(二)社会评估部分。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稳妥处理分割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自身建设情况。
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实绩;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三要坚持定性主体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以实绩说话;四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切实可行。
四、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
参照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乡的政府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
(二)全面组织实施。
将绩效主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开展好自查自评。
为认真开展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成立杨河乡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和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室(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分工工作范围,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乡绩效管理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督促各(室)中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做好资料采集,数据分析工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落实奖惩。
要把绩效管理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对责任范围内绩效管理内容落实得好的,要进行奖励,意图营造争先创优、勇争上游,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十一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xx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从20xx年度起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十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我校于20xx年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主要有:
(1)核实数据。对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xx年度和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xx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5)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6)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我校20xx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98分。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十三
20xx来,按照省财政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政日常管理,围绕“三个突出”,积极探索推进。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州财力的不断增强,财政支出规模同步扩大,财政资金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有效,越来越成为政府及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财政改革的热点。近年来,我州按照省厅要求,认真总结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各项工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成效逐年显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州、县均已成立财政综合预算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机构,指定专人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今年3月份,州本级批准设立预算管理绩效考评科(北机编〔20xx〕7号),负责全州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具体工作,州直部门预算综合绩效考评,指导四县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四县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并抽调工作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出台相关文件,强化制度建设。我州在执行以前年度出台的《海北州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州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北政办〔〕135号)、《海北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北财〔2011〕599号)、《海北州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北财〔〕545号)和《关于做好20乡镇财政预算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北财〔2012〕547号)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今年,结合我州实际,继续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全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北财〔20xx〕93号)、《关于20xx年度州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北财〔20xx〕358号)和《关于公布可委托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库名单的通知》(北财[20xx]566号)等文件,具体明确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操作流程、实施项目及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实施具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又相继制定了《关于上报20xx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北财〔20xx〕94号)、《关于做好20xx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北财〔20xx〕56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等,增强了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使财政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更加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大力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主动走访相关评价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为做好宣传、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组织体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增强成本效益观念,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组织财政业务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外地先进经验以及参加上级财政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实效。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实施”的原则和建立“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层次评价体系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部门预算综合绩效考评方面,将全州437个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及各县乡镇纳入财政综合绩效考评范围,要求各预算单位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财政各业务科室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实地考评;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面,明确要求部门(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申报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并尽量予以细化财政部门最终确定评价对象,在评价对象选择上,我们紧紧围绕财政管理的重点领域、项目支出的重点部门,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特别是事关民生方面的支出项目,评价实施范围逐步扩大,评价项目数量不断增加,项目涉及教育、科技、农业、社保、环保、旅游、城建等领域。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贴、村容村貌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列入绩效考评范围。20xx年州县财政部门将本级30万元以上和上级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列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范,全州确定152个项目资金绩效考评项目(含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6项),绩效目标管理金额8.2亿元。确定的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其中由州级各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组织的10多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已全面完成,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陆续完成自评工作,其它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预计均可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部分重点项目将在11月至12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集中进行考评。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十四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从2011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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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篇十五
市人大财经办、预算工委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组成员一行18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的带领下,在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召开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工作总结会。会议由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陈婷主持,专题听取了市科委、市卫生局、市医管局等试点部门20xx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汇报。
市科委郑焕敏副主任将一年多以来市科委在预算执行、绩效目标落实、管理工作、问题和体会及下一步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重点将近年市科委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体创新环境方面的做法和成果做了汇报。市卫生局张建枢副巡视员、市医管局顾晋副局长分别汇报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情况。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汇报了我市近年以来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工作情况及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市人大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组对试点部门的工作总体上比较满意。工作组还现场问询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并从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效果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代表建议在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技术体系的研究,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上有所突破;有代表认为试点部门项目微观绩效目标很明确,但微观目标与部门的宏观目标、中观目标的对应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明晰;针对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绩效评价较难实施的问题,有人大代表建议绩效评价工作分阶段实施,将项目中间阶段的绩效评价重点放在实施进度上或者暂时不进行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待项目执行期满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做了总结发言:认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相关部门采取了针对性很强的措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有很大的提高,预算实施效果较为显著;各个部门根据不同业务特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保障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大代表及相关工作同志高度重视,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促进了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希望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卫生局、市医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凝练,为今后在全市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市科委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处、条财处、审计处以及市卫生局、市医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