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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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浙江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134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华蓥市5件,武胜县1件,均拟在20xx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xx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26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12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xx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xx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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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xxx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xx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xxx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市x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xx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xxx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xx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xx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x件,市人大农委审查x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x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xx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xx件、人代工委审查xx件,委室联合审查x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x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xx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xxx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xx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x件,其中xx市x件,xx县x件,均拟在2022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21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x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xx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xx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xx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21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2022年6月前各县(市、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联动,整体并进。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更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继续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法律和《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完善制度规范、充实工作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自今年初至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5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15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各县(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件。同时,为落实“以备案全覆盖推动审查全覆盖”的要求,今年第二季度,法工委加大了主动审查的工作力度,开展了2021年度xx市涉“放管服”改革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在梳理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6件规范性文件时,对是否应当报备与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进行了协商,对个别漏报的文件进行了补报,做到应报尽报。今年10月,《xx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后,法工委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电子报备和纸质报备。
(二)认真落实“有备必审”
法工委对接收报送备案的每一项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严格审查,从今年的审查情况看,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达到了合法性的要求。此外,法工委继续开展了与《民法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可能存在违反《民法典》最新立法精神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和研究,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重大立法事项集中规范梳理工作,确保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
(三)积极落实“有错必纠”
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上半年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保护xx梅县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所依据的《国务院***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已废止;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xx市贯彻落实xx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的附件1、附件2表格分别增设了有悖于正文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申请人义务和基层自治组织责任,不利于体现便民原则。法工委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与报备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联系,妥善进行了处理。
今年7月,法工委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1件。公民邹某某、谢某某对《xx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第六条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表述不一致,属于上位法颁布后出现的问题。对此,法工委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及时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修改该文件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对法工委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稿,市自然资源局就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拟于今年底完成修改工作。
(四)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今年9月,法工委根据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及时对《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审查程序和标准、审查时限以及处理方式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监察规范性文件列入备案审查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责任;增加了对报备工作的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注重从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三个方面提升业务素养,并积极学习借鉴外市的先进工作经验。
三是推进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查质效;与制定机关或者法制建设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前置协调机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拟实施的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事前研究。
四是注重经验积累。认真撰写备案审查纠错案例,对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着力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2个案例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推荐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素材。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法工委不断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业务指导,主动为县、镇两级人大提供培训材料和课程。今年6月,法工委还到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为县、镇两级人大,县“一府两院”的报备责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督促全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换届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的工作,法工委提前发函提醒,确保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在换届年顺利衔接并依时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报备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法工委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依据《省备案审查条例》认定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市司法局主要依据《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及报备标准不统一,因此导致制定机关和报备责任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出现个别不报、漏报的情况。
(二)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审查意见的反馈,法工委依法应当直接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作出,因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个别审查意见无法及时有效告知报备责任单位,亦无法快速准确地由制定机关进行修改纠错。
(三)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业务指导不够,组织业务培训少,缺乏对外工作交流,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变动大,有些镇级人大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把政治关和法律关,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适当的规定,防止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走样、不偏离。认真贯彻落实*********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始终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推进协调沟通,提升备审质效。
法工委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市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不断探索与各制定机关、各报备责任单位的衔接联动方式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的高效途径。建议省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畅通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智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备审力量。
《省备案审查条例》于今年7月底完成修订,适逢我市各县级人大于今年11月换届,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着审查要求和审查标准改变、报备责任人员岗位变动大的情况。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法工委要继续推进对各报备责任单位和报备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变更和增加换届后市、县两级监委机关的报备责任人员的信息和账户。此外,要持续加强市、县、镇三级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权责一致、公众参与、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及时清理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设定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明确机构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具体办法由制定机关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五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自今年初至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5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15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件。同时,为落实“以备案全覆盖推动审查全覆盖”的要求,今年第二季度,法工委加大了主动审查的工作力度,开展了20xx年度x市涉“放管服”改革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在梳理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6件规范性文件时,对是否应当报备与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进行了协商,对个别漏报的文件进行了补报,做到应报尽报。今年10月,《x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后,法工委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电子报备和纸质报备。
(二)认真落实“有备必审”
法工委对接收报送备案的每一项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严格审查,从今年的审查情况看,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达到了合法性的要求。此外,法工委继续开展了与《民法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可能存在违反《民法典》最新立法精神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和研究,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重大立法事项集中规范梳理工作,确保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
(三)积极落实“有错必纠”
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上半年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保护x梅县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所依据的《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已废止;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x市贯彻落实x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的附件1、附件2表格分别增设了有悖于正文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申请人义务和基层自治组织责任,不利于体现便民原则。法工委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与报备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联系,妥善进行了处理。
今年7月,法工委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1件。公民邹某某、谢某某对《x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第六条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表述不一致,属于上位法颁布后出现的问题。对此,法工委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及时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修改该文件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对法工委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稿,市自然资源局就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拟于今年底完成修改工作。
(四)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今年9月,法工委根据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及时对《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审查程序和标准、审查时限以及处理方式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监察规范性文件列入备案审查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责任;增加了对报备工作的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注重从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三个方面提升业务素养,并积极学习借鉴外市的先进工作经验。
三是推进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查质效;与制定机关或者法制建设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前置协调机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拟实施的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事前研究。
四是注重经验积累。认真撰写备案审查纠错案例,对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着力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2个案例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推荐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素材。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法工委不断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业务指导,主动为县、镇两级人大提供培训材料和课程。今年6月,法工委还到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为县、镇两级人大,县“一府两院”的报备责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督促全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换届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的工作,法工委提前发函提醒,确保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在换届年顺利衔接并依时完成。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告等文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清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程序规范、民主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清理与实施机关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具体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和反馈制度。
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规章应当自实施之日起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实施之日起每隔2年清理一次。
第八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清理:
(一)上级行政机关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要求的;。
(二)制定机关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制定机关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及时清理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方式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条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继续适用的,应当决定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修改:
(一)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
(二)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执行程序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或者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废止:
(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颁布实施的上位法相抵触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上位法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废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宣布失效:
(一)有效期已满的;。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宣布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规章清理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清理决定的草案后,按照立法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机关会同其他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清理决定的草案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六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理建议的依据和理由;。
(二)清理建议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
(三)清理建议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十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组织清理,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八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作出清理决定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决定修改的,公布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及废止、失效时间。
规章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未履行清理职责的实施机关和制定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清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七
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与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密不可分。近年来,我们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旅游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中省纪委提出的“五个一”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服从和服务于旅游发展这个中心,围绕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宣传促销等旅游中心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影响旅游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旅游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周密安排,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按照市纪委和省旅游局的要求,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旅游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与13个县市区旅游局和机关科室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和旅游市场整治等方面的工作,作为旅游系统的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行业“创选评”竞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反腐倡廉工作与旅游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安排,一起监督检查,一起抓好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分管领导、科室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目前,局机关和全系统已经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组监察室督促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强化全系统干部的廉政意识我市旅游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中央反腐倡廉各项战略方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和xx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和党内《两个条例》,深入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大家收听收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反腐倡廉知识竞赛,认真组织学习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等新时期共产党员楷模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无私奉献、执政为民的敬业精神,坚持用先进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示范引导,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大力倡导领导干部要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三、创新载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去年以来,我们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在机关开展了“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促发展”和“机关工作三促进”主题教育活动,活动中,我们立足于认识求高、学习求深、教育求实、活动求新,坚持参学对象一个不少,学习篇目一个不落,规定环节一个不缺,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认真撰写承诺,扎实进行整改,较好地完成了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受到了市纪委的充分肯定。二是在市县旅游局机关开展了“进行业、知行情、树行风、当行家”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行业单位学习锻炼,由局领导带队包抓基层,现场办公,去年组织旅游行业单位集中进行了三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行业整体素质。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布了《xx市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和《xx市旅游局服务承诺》,公开了办事程序,将局领导个人信息、职责分工、联系方式,以及局机关职能、各科室职责、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通过媒体、网络和职责标牌向社会公布,增强机关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监督,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力度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xx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局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通过跟踪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还把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去年召开的三次民主生活会,会前都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召开行业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和整改措施既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又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反馈。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述职述廉,从而使民主生活会成为加强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形式。在年终考核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考评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落实。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个干部都结合承诺进行了述职述廉,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对每位同志写出鉴定,好的表彰奖励,差的批评劝诫,通过考核在全机关营造了勤奋工作,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由于监督落实到位,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局班子成员的工作也受到了机关和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在去年抗震救灾中,我局及行业单位共向地震灾区人民捐款147740元;局机关交纳特殊党费9350元,义务献血员工达562余人,积极报名参加抗震救灾自愿活动的达300余人。
五、完善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为了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五个一”的要求,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一是坚持落实灵活多样的“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坚决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上党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组、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坚持落实谈心交心制度,党组、支部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党员、群众,每年主动找党员、群众谈心交心不少于2次,使上下级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沟通思想、化解分歧、增进信任,达到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监督的工作作风。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都要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和旅游项目审批,将评审程序和标准全部公开,接受行业单位监督去年新评定的5家星级酒店、2家旅行社、4个旅游强县、3家乡村旅游示范点全部无投诉通过验收。四是按照《xx市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和《xx市旅游局服务承诺》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16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一年来全市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宣传促销、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xx年先后被评为省市“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双创工作先进单位、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六、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取信于民的基础,是最起码的从政准则。因此,我局党组注重抓好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始终把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素质放在第一位,始终牢记xx“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教导,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时刻警示自己,不以恶小而为之,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平平淡淡生活。对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令行禁止,照章办事,不越雷池。在住房、用车、办公通讯工具等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凡事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干部带头做到,禁止别人做的,领导干部坚决不做,一年来局机关和旅游系统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20xx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相对专业、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也缺乏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因此,难于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四)经验不多,难于借鉴。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没有作具体规定,目前各地都处于摸索、探讨阶段,因此,如何建立相应的备案接收、登记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如何对不适应客观发展要求或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如何执行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等,均未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管理流程,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没有范例可鉴,没有经验可取,没有典型可学,是造成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处于空白状态的原因之一。
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备案审查条例的备案审查机关和主体是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法规定行使职权,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九
根据市委统一按排,20**年4月1日,我们市人大机关驻村帮扶工作组一行两人,正式入驻东营区龙居镇崔家村,开始为期两年的驻村帮扶工作。本着要干事先了解村情的原则,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在虚心向前批驻村同志学习请教的基础上,走门串户,拜访党员和群众,进一步摸清了该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崔家村位于东营区龙居镇,在政府驻地以南3公里处,地处油区,土地盐碱化程度较重。全村现有228户、708人,可耕地2100余亩,人均3亩。该村现有党员31名,其中预备党员3名,村支部和村委会已分别于4月8日和5月3日顺利换届,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5人,新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务实,思路清晰,干劲很足。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作物种植和外出务工,整体收入较低,2019年人均纯收入7278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一是村集体基本上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是典型的“空壳村”。村集体无经济支撑,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关爱和帮助困难群众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都造成严重的影响。二是群众家庭收入主要是务工收入和农作物销售收入。农业种植结构十分单一,主要种植棉花,有极少户种植小麦。2019年,全村共种植棉花2019余亩,占全村耕地总数的95%以上。外出务工主要是在城区烧锅炉,每年在外务工人员近百人,方式都是自发的、松散的。村内原有零星分散的养殖业,没有形成规模,在通街修路搬迁后中止,没有再进行养殖。
(二)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该村市人大机关已帮扶两年。在上批帮扶中,为村里修了柏油路,配套排水沟,解决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建设了文化大院、村民健身广场,使村民有了文体活动地点,村支部和村委会有了工作场所;对村庄进行了绿化,安装了路灯,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电话、自来水、有线电视均已普及。
(三)村级组织运转情况。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两委”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活动基本正常,党员能按时交纳党费。通过走访调查,大多数群众对村干部都比较满意和拥护,具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在驻村工作组的帮扶下,进一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驻村后调研情况看,该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建设方面。一是该村“两委”班子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热切愿望和实际行动,但因大部分时间忙于自己生意或农活,精力不够集中,开拓意识不够强,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二是党员队伍老龄化较为严重,全村28名党员中,45岁以下的仅3人。党员文化程度偏低,在发展农村经济上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三是组织生活不够健全。因为平时农活较多和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党员会议组织少,制约了基层组织活力的发挥。
(二)经济建设方面。一是村集体基础薄弱。为典型的农业种植村,几乎没有集体收入来源;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过于单一。绝大部分村民以种植棉花为主,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差;三是群众致富门路较少。绝大多数农民致富的愿望迫切,但由于缺乏资金和没有技术特长,年复一年地在小农经济这个模式中循环运行。许多有头脑的年轻人不愿在村里干事,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尽管就业困难,也不愿留在村里,致使村级经济发展缺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四是劳务输出缺乏组织。该村每年劳务输出近百人,还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的状态,缺乏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引导,基本从事短期劳务,且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少数村民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淡化,对履行义务观念淡薄,更很少提出发展村级经济的好建议。村民的精神生活相对匮乏,在走访中,部分村民有成立村锣鼓队等自发娱乐组织的迫切愿望。在个别老龄群体中存在“迷信”现象。
(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南已预留机动土地,养殖小区何时规划和建设;村西有部分农田因引水沟渠年久失修,已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能否近期解决。
三、帮扶工作设想及措施。
包村组的思路是:按照“激发内力、增强合力,先急后缓、科学发展”的原则,帮助村两委以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大力发展棉花种植主导产业,有条件地引导群众发展特色养殖等辅助产业,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组织外出务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动崔家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具体讲,主要是分阶段、分步骤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崔家村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帮钱帮物,不如建个好支部”,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全村的发展。工作组的思路是:
一是帮助村两委争创“五个好”党支部。以“两评一树”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分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确保工作上有新突破。二是加强党员科技培训。充分发挥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定期定时播放有关科技教育片和举办培训班,使50%以上的党员掌握1—2门发家致富实用技术。三是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外出党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争发展2—3名党员。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代表议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两委定时定点集中办公等制度,明确工作规范,严格落实责任,维护好干群关系,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发展了,增收渠道多了,农民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工作组的思路是: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民棉花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群众科技种田,推广种植优质棉,拓宽棉花流通渠道,提高主导产业收入;积极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完善配套工程,为棉田浇灌提供基本保障。二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实施现代畜牧示范小区建设。因地制宜,挖掘优势,引导部分农民从单一的棉花种植业中脱离出来,发展畜牧养殖业,使该村生产结构和收入渠道更加多样化。三是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市场观念。“走出去、请进来”,帮助村民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拓宽视野,鼓励群众尤其是中共党员大胆地闯,大胆地干。四是大力抓好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造就专业技能新型农民。进一步提高外出打工人员的素质,组织他们参加培训,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培训什么,用工单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真正提高务工人员的就业技能,改变单一的外出务工方式,并使之组织化,规模化。
(三)着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是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适合群众特点的文娱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使群众得到实惠。深入开展小康文明示范村、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开展好媳妇评选等活动。二是丰富完善文化大院功能,建设农民致富网吧,充实完善农家书屋,方便农民群众查阅致富信息;四是经常性举办科技教育培训班,组织群众外出学习参观,帮助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好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五支队伍”,确保无涉油案件、无上访案件、无封建迷信陋习、无邪教活动;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达到区镇要求。六是倡导现代生活模式,倡树社会村民新风,不断提高全体村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努力营造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团结向上,齐心协力共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31日下午,市房管局组织召开局机关科室、局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全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局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学习,大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基本规范、制定的要素和程序、备案和监督等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政府办的自查要求,副局长李岚同志对本系统的自查与整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局长杨志荣同志对有关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按市政府办规定,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要将本年度3月1日至8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出清单,对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内容、程序、要素、依据、报备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尚在使用的20xx年3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开展清理,参照自查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进行清理。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我局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我局自20xx年3月1日起到8月31日止,共产生行政公文23件,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拟制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廉政性审核,以确保文件的合法、合理、廉洁、高效,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将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依法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制度,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政府规章。《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后,3月,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市法制局专门组织与会单位学习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交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备规范、审查的内容和方法等知识。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职责,对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定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市)也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确定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率。为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备案效率,,我市在全省9个市、州中率先建成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实现市与各区(县、市)、各市直部门间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无纸化报备,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起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保证电子报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法制局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暂行规定》,对电子报备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加强联系,协作报备。我市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为做好该工作,市法制局与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建立了协调报备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局备案审查与编译处定期到文书处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文书处按要求及时提供文件目录和文本,共同做好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和规范报备。
(四)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我局在审查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对送审的文件,一是要求必须有征求意见情况;二是要求同时上报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
2、认真落实“有备必审”规定,对报送来的备案文件,我局进行了逐一审查。对属于规范性文件并符合报备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报备文件的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文件制定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整改。
3、讲求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为做好纠错工作,实现维护政府威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我局在工作中注重监督实效,尽最大的努力,以最真诚的服务,争取制定机关自己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受人力因素限制,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
(一)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部门没有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仍然没有站在全市的角度来权衡各种利益关系,而是过于看重局部和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少数政府部门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达标任务,甚至照搬照抄一些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外地的文件、制度。不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有件不备”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区、县和市直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市直单位报备率较低,不报和漏报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识不足,部分部门认为备案工作缺乏刚性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对这项工作应付了事;二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状况。由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存在轻报备现象。
(三)报备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报备规范,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有的没有文件制定说明,有的未提供文件起草依据,特别是对文件要解决的问题、所规定的措施和依据等关键问题没有说明;二是报备及时率比较低,不少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的要求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力度抽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发文目录,对报备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其目录;对“有件不备、不按规范报备”的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报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报备和按规范报备。
(二)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认真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有”规定。选择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示范单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备案审查水平。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动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不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将清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二
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对学习贯彻六个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管理所对组织开展学习6个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活动和贯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开展个人自查。
管理所内非常注重六个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把学习宣传文件内容和精神作为管理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个人自学和回顾检查相结合,要求科室人员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及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每个人都要有心得有体会,并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进。
二、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贯彻文件精神。
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规范性文件,同时组织管理所职工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活动,并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本科室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将六个规范性文件列为今年思想政治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文件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所负责人认真把握文件的内涵和实质,在工作思路上紧密联系文件内容,做到了依法管理。管理所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贯彻文件精神,做到了依法办事。
同时我管理所需要继续加强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并将好的做法经验认真及时总结,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三
州卫生计生委:
按照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13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对目前仍有效实施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文件进行清理,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出台的文件重点进行清理。其目的,清理与现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制冲突的有关文件。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共清理有关文件20件,已分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中:2件由于已过文件有效期,作废止建议;继续有效18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文件要求,办公室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确定了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办实际,认真学习了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13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鉴于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加强了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维护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广东省法制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工作方案》的精神,按照《珠海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珠海市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年3月开始至20**年1月结束,对各行政部门自成立以来到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包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市法制局共接到规范性文件1282份规范性文件,最终保留了78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14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642件,分废止、修改、非规范性文件等不同情况处理了49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37件。
目前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已在《珠海市政府人民公报》和市法制局官网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在市法制局官网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登载了保留目录中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方便市民查阅和监督。凡未保留在保留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成立了珠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法制局局长为副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市法制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共七人组成清理小组,按规范性文件的报送部门进行分类,分配给每个成员,明确责任,限定任务完成日期。
清理小组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申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布署清理工作的目标、时间、任务、方式和措施,规定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法制局统一集中复审决定并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还将上报市政府决定公布;明确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也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后报各区法制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决定公布,同时报市法制局备案。
(二)、全面动员,培训人员。
因为这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跨度大,数量多,清理工作时间紧,人手少。为了能顺利按时完成这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市法制局清理小组指导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区(经济功能区)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并抽调专人负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引导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辖区内各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分三次召开动员大会,召集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横琴区等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和全市46个有清理任务的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印发具体清理方案,公布联络方式,限期各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初步清理意见,并对各行政部门提出来的各种疑问作了详细的解答和耐心指导。
(三)规范标准,科学安排。
为了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法制局制定了清理标准和具体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年3月开始,到20**年1月结束,分准备阶段、各部门自查阶段、市法制局集中复审阶段、分析汇总公布四个阶段。清理范围是对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方案设定了清理标准,包括是否有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是否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是否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事项的、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一致,或与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是否不符合实际,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是否所规范的事项已完成、随时间推移已自然失效的等六种清理内容。
(四)严格审核,民主决策。
根据各行政部门报送的拟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各行政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市法制局清理小组成员对各自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逐条逐款审查,对每份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地毯式”的审核,依据相关上位法,严格按照清理标准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保留或清理的复审决定。最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复审决定进行集体探讨和决定,作出最后的清理意见,其中凡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影响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对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最后清理意见还报送市政府决定公布。
在严格审核的同时,清理小组注重沟通协调,及时与报送部门沟通,了解报送部门的出发点和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困难,了解情况交换意见,以便获得报送部门的认同和理解,增强清理意见的可接受性和协调性;对于内容较为复杂、清理复审决定和报送部门认识存在较大分歧的,采取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分析判断,吸收采纳合理成分,增强权威性;清理小组成员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探讨,集体分析判断,必要时,听取专家意见,在局领导的指导下作出最后的清理意见。
三、工作成效。
1、健全前置审查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一种有力手段。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是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延伸和保障,通过规范性文件全面的清理,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制止违法现象,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成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关键,依法、合理地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统一政府规制、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
3、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并答复。保障了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必须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也是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四、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
在这次大规模较为彻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发现各行政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规范性文件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有些规范性文件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照抄照转,缺少特色,完全没有创新思想,有的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实际,缺乏地方特色;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漠视公民权利,限制权利;语言不规范,语言表达欠规范、准确和精炼,表述不清、指代混乱,有的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容易造成歧义和误解。
(二)提高对规范文件的重视。
有些行政部门并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的把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环节很难发现和纠正违法规定。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时,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制人员,虽经过三次培训,但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仍不够理想,甚至有些行政部门分不清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哪些属于内部工作安排,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难度,延误了清理工作时间。
(三)加强法制观念、转变服务理念。
有个别行政机关将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途径,擅自设定和扩大行政职权范围,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等现象;没有彻底转变从管理型行政机关到服务型行政机关的理念,定位不准;个别行政机关甚至对市法制局作出废止或修改的清理意见不理解,不配合。
(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载体形式需改正。
在这次清理工作中,市法制局工作人员发现,有少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存在。有些行政部门没有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核就擅自发布并实施,甚至,个别行政部门为了规避市法制局的前置审核,就假借内部工作安排为由,不以本部门的名义而以部门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实施。有些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后也没有按规定及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
五、相关思考和主要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性的认识。
有的行政部门利益化思想未能根本改变,认为规范性文件级别较低,没有上位法依据不能设置许可、权利义务等,认为其可有可无,没有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实际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最主要载体,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的重要途径,应当端正态度,认清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配置法制科室和法制人员,重视这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职权和部门运作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除内容合法外,程序也应当遵守《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步骤。今年,市法制局起草的《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即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各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上报备案的严格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落实公开、公正制度,增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职能转变,竖立和加强服务型行政机关观念。
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摒弃部门的利益倾向和主观臆断的色彩。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关注宏观原则,更要注重细节,注重实用性、可行性,使规范性文件真正发挥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要达到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有效实施,能实际解决问题,引起社会强烈的社会反响,真正的实实在在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一部分,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准绳。
(四)、开拓创新,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制定有特色、操作性强的规。
范性文件,避免和杜绝简单的照抄照搬外地文件的现象,真正出台有助于本市或本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为了惧怕承担责任而放弃开拓创新,放弃市场的真正需求,要真正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健全动态的评价制定和清理制度。
各个行政机关应当将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价和清理制度定期化、主动化、机制化,应当主动的对所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评价,根据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际情况的改变进行定期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形成规范性文件的良性动态清理机制,并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相结合。
六、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通过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法制局认清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立志开创规范性文件工作新局面,致力于法制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4月初,市法制局起草政府规章《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目前已通过市府常务会的审议,即将出台实施。
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修改和废止的相关程序要求作了严格的规定。再次明确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通过,并经行政首长签发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在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公布。
《规定》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是设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条件。如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内容基本重复上位法规定,未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没有制定必要的,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条理不清,逻辑结构混乱的;或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分歧,起草单位未与有关单位协商等情况,市法制局将退回送审稿不予发文。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规范性文件在规定载体发布前,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统一规范体式编序号,作为规范性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查、准予发布的法定标识。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前提,规范性文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是依法治市的重要运作方式,这也是法制机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立志将一如既往,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五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
(四)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备案审查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答复书面审查建议的。
第三十一条法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违法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的。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六
根据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暨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武鸣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内成员,并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扱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及时报送。
(二)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因此,我局采取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及原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你办报出清理结果。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鉴于公文长期粗放管理,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主要做法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指出指导性意见,开展规范化清理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中,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以通告方式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统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机关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只要机关在正常运转,经济发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大不了的事,没有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上升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关注,不过问不督促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清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推动难度大,清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仅仅依靠我法制办现有的人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法制办任务重、压力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只能挤时间利用自身休息时间开展工作。客观上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后,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二是重视程度,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三是广开言路,民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法制办上报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7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建立了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委对清理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第一,明确清理职责。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第二,明确清理标准。具体来说,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包括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透明公开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审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的。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已经废止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试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以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明确清理程序。首先由法规处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交由处室审核。其次,法规处根据处室意见,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完善,再次送处室审核。最后,法规处对处室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汇总,制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送审稿)》,送委领导审核同意公布。
(三)公布结果,抓好落实。经过清理,被认定为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对清理后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建议,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认真清理,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政府规章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应当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应当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50件。
我委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边界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清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二)提高制定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对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整体水平。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八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信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对局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的目标和范围,认真排查局机关起草的文件,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做到汇总的文件全面,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对局机关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制发的文件进行严格自查,做到件件有着落。
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按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这个时间段,对30份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十九
自治区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20xx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存在认识偏差、理解不统一。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和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通知等一般行政公文当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而对部分应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却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从而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登记和备案。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审查发布之后不能按时报送登记和备案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
在审查中发现,个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而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报送,仍然有“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存在,个别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的情况,个别文件还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任意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部分文件存在逻辑结构混乱、用语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在报送登记备案的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有的没有登记、审查报告说明,有的登记、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等。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务院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继续按照《规定》程序以及王正伟主席的“五不决策”要求进行,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除在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刊登外,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设置的规范性专栏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在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同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篇二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政府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