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应急预案(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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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应急预案篇一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xxxx、传真电话xxxx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87167390)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突发应急预案篇二
为确保师生上下楼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及应急预案。
成立柏垭中学楼道安全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校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道口值勤人员的岗位责任。
2、总务处和安综办随时检查楼道设施,并做好楼道划线(中间分道)工作并安装每层楼楼道的应急灯。
3、安综办、值日人员认真做好各部门、各个时段安全执勤检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处负责楼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慢行,不许在阳台上簇拥,不准拥挤、站立,更不准起哄,听从值班人员指挥。
5、教育全体教职工下课时与学生同行,不准任课教师提前下楼,教师在下楼道时自觉维护楼道秩序。
6、校级领导加强楼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动、电影晚会学生上下楼道一律由当天的值日领导及主办单位、安综办负责落实当天的楼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1、向师生员工公布校长、分管校长及保卫科的电话号码,并让师生员工明确,若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警或报学校领导。
2、人员分工:校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警及全面指挥,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长负责。
3、分管校长负责教职工人员调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邓仕荣负责;并由邓仕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综办负责学生疏散工作。
5、政教处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综办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6、其余领导、教职工必须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疏散及抢救工作。
突发应急预案篇三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组长:王涛。
副组长:左加峰张永波。
成员:崔久团牟清华杜山苏磊杨钰王均霞。
代世超王仕平张春传王万文刘复利。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突发应急预案篇四
一、目的:
在高炉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突然停风、停电、停水等突发事故,制定本预案是为了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为保护设备、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方案:
高炉工长在遇到突然停风、停水、停电等事故时,应按技术规程果断处理,同时报告炉长、调度室,炉长、调度室汇报厂长。
(一)高炉突然停风应急措施:
1、鼓风机突然停风,若无恶性灌渣,且冷风压力立即回升,可继续送风;否则要果断休风,以免煤气倒灌鼓风机引起爆炸。休风时通知相关单位,按下列程序执行:
(1)关混风调节阀,通知热风炉关冷风大闸。
(2)关闭快速切断阀,停止富氧;
(3)通知煤粉喷吹岗位停止喷煤。
(4)通知热风炉、布袋除尘岗位高炉休风。
(5)开炉顶蒸汽或氮气,禁止上料。
(6)开炉顶放散阀、关重力除尘器切断阀,全开放风阀,高压改常压。
(7)炉前立即组织出铁、放渣。若风管灌渣,打开大盖使渣子外流(此项工作注意安全,准备工作做好,防止烧伤)。
(8)休风后,组织人员更换灌渣风管、弯头等。
2、高炉复风注意事项:
根据鼓风机当时停风情况,决定是否用热风炉烟囱将冷风管道里的煤气抽净。以防冷风管道、鼓风机爆炸。
(二)高炉突然停水应急措施:
1、当冷却水压降低时,高炉立即减风,保证风口水压高于热风压力50kpa,同时组织炉前出铁,当水压低于100kpa时,高炉立即休风。
2、检查风口、渣口烧损情况,组织更换。
3、当停水后,水压恢复时,注意事项:
(1)风口区各进水阀关小,逐个检查通水,避免急冷产生大量蒸汽引起爆炸。
(2)水压恢复正常,各冷却设备经过检查和处理后,各进水阀门恢复正常即可准备送风。
(三)高炉突然停电应急措施:
1、若停电导致鼓风机停风,按突然停风程序执行;
2、若停电导致突然停水,按突然停水程序执行;
3、若上料系统停电,按停电时间长短,高炉采取慢风操作或休风,但炉顶温度不能超过400℃。
突发应急预案篇五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后勤主任)
组员: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xx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突发应急预案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
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人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备案。
(二)地方人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
突发应急预案篇七
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高效有序的做好安全事故救护和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条突发事件(故)是指:
1、安全
事故:
(1)本单位职工因工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因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的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治安事件:
(1)本单位职工因工与外界发生打架斗殴;
(2)本单位职工发生恶性违法事件。
4、本单位或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安全、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万至2万(含2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五条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害(水毁)造成的安全事故:
3、事件(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还应向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情况的,应首先通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单位职工因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对负伤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3、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及时确保伤员的救护治疗措施和死亡人员的安葬事宜的同时,还应全力会同公安机关、安监机构作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三)火灾事故:
1、单位办公楼或宿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援助;
2、在场领导或干部应立即关闭电源总闸并疏散楼内人员,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4、火灾扑灭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单位主要领导应将火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突发治安事件:
1、现场领导应立即控制局势,尽量作好调解工作,避免局势进一步扩大;
4、在对负伤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若本单位执法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按制度进行处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调解,共同商议赔付事宜。
(五)群众上访事件:
1、领导小组成员应首先作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群众的上访事由及时安排调解人员;
4、单位任何职工不得与上访群众发生吵闹,不得对上访群众视而不见。
5、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时间、人数、事由、接待情况、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主管局。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第十二条成立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突发应急预案篇八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地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开发区教育系统特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泰州市徐鲍中心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主任:z
副主任:z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联系电话:z
二、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种类: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保卫好学校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五、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同时切断有关电源;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向119、110、120等相关部门求助。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5、保护好现场。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受伤的师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向110、120、119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将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三)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送学校医务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11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抢救。
2、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可能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进行排查;检查好这些师生的身体。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或教师,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患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确保排除传染性可能后方可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120、110和卫生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家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学校对有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所在教室、办公室和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5、密切注视可能发生的其他传染病。
(五)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拟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应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同时向110、120求助,带队领导应及时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经确认的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同时对受伤的师生组织抢救,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及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2、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并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4、对外来人员在校内发生严重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的时间、发生事故的过程和后果由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情形及时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突发应急预案篇九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乡党委书记胜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即:现场抢险救灾组、灾情排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电力通讯组。主要职责是:
(一)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1、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负责全乡的地质灾害及救灾工作,对各村的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2、及时掌握各村情况,调派工作组,并将村上的地质灾害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报县政府。3、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用救灾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全乡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报告总指挥。2、传达指挥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3、协调上下关系,做到上传下达。
(三)现场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1、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奔赴灾区,开展群众疏散撤离和抢救受灾人员及财物。2、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4、排除险情,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四)险情排查组主要职责:(1)、负责灾情的信息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2)、负责灾情现场的监测工作。(3)、密切监测地质灾害的变化情况及趋势。
(五)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1、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准备工作。2、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食品和物资,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3、做好应急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六)医疗卫生组主要职责:1、迅速组成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结合村级保健员,抢救、医治和转运伤病人员。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七)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1、做好救济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2、尽快组织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恢复交通。3、确保抢险救灾人员、伤员的运输及灾民的转移、疏散。
(八)电力通讯组主要职责:1、保障电力线路畅通,确保现场用电。2、保障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包村干部及时与村取得联系。掌握灾情信息,核实灾情,防汛救灾预报分为电话、广播宣传通知;防汛责任人巡回通知;警车鸣笛通知。防汛救灾预警方式为警报声连续短声为有险情,做好人员撤离输散准备;警报声连续长声为人员马上疏散撤离。各救灾组按照实际情况报告乡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便指挥部统一部署救灾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害现场,进行抢灾救灾工作,确保及时的能将灾情上报县政府等上级部门。
三、应急反应和行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各尽其责,在有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坚守岗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盛州、县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监管,加强学校的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本方案适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入校袭扰、校园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以及突发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自然灾害、校园伤害案件等突发事件。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对全校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黄秀春、龙春生、姚建华、贾宗友、向世忠、向成杰、孙延、王兴忠、龙海、各年级组、各功能室。
(1)组长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2)副组长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3)成员负责各系统的安全、法制教育,对多发、易发的安全部位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一)以下安全要求由龙春生、龙海、王兴忠老师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向大文。
1、校外周边30米内无乱设摊点,严禁学生在校外购买零食。
2、禁止学生乘坐摩托车、农用车上学,无证车。
3、严禁不良青年到学校周边骚扰学生。
4、门卫管理: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学校和派出所,学校财物出校门时,必须有一定手续,无手续,值日教师和门卫有权扣。
5、学生每期的安全、法制、教育。
6、各班有暴力倾向和心理偏差学生的控制和教育,分解到教师、班主任人头。
7、有安全隐患区域设置警示牌。
8、学校出入口设置交通警示牌、减速带。
9、学生下自习的监管由值周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10、加强学生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训练。
11、消除校内乱停放车辆现象,严防校园及周边机动车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教师机动车指定地点停放。
12、对校园周边社区精神病人、有严重心理疾并反社会人群的排查。
13、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情况报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以下安全要求由孙延老师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向大文。
1、定期检修保养教室及教师办公室电路。开关、插座、电扇等出现破损,必须立即更换。
2、定期排查校园危房,对教室及公共设施的窗玻璃、钉子进行专门排查。
3、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
4、食堂食品安全(健康证、卫生、餐具消毒、食品采购索证、留样、各种记录等)。
5、防传染病流行,校园消毒工作。
6、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教育。
7、检查夜间校内照明设施。
8、校园、操场及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畅。
9、化学实验室中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保管。
10、加强教师宿舍收费的管理。
(三)以下安全要求由石安光校长具体落实。
1、教职工中有严重心理疾病教师的排查及管理。
2、购置警用设备、保卫人员着装。
3、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
4、教师体罚学生、语言暴力。
5、整个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以下安全要求由班主任具体落实。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天天讲,周周小结,并做好记录。班主任要建立每个学生家长的联系档案。各班的班干部增加一名安全委员,协助老师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不安全行为。
1、班内设施(电线、电灯、电器、其他设施等)出现安全隐患上报并及时处置。
2、学生行为安全:严禁学生打架、玩火、玩烟花爆竹、锐刃钝器、私自下池塘游泳、到池塘边玩耍玩水、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课间追逐疯跑,做好自习课安全管理。
3、参与住校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一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建立健全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村(居)和镇消防支队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及超出事发地村(居)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镇办成立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潘洋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汪渠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负责人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全镇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督促村(居)、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安监站:根据相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
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协调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6.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民政办:负责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8.财政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要的保障资金。
9.监察室:负责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0.通信运营商: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1.人武部: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依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和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由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一)信息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镇政府和派出所。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各村(居)应立即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到场参与处置。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事发地的请求,统一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镇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镇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支队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
给养小组,负责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事发地村(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院。
负责。
4.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派出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派出所、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镇办,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办提交专项报告。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辖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镇办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消防车辆以及照明、灭火、破拆等灭火救援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宣传、培训、演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镇办和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水源保障。消防、水厂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镇办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各村(居)和消防支队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志愿(义务)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镇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救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一)本预案是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的指导性方案,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消防支队的灭火救援相关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相互配套联动。
(二)本预案是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实施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认清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做到灭火救援工作反应快、行动快、效果佳,确保万无一失。
(四)灭火救援指挥必须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参加灭火救援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指挥部的命令,不得各行其事、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灭火救援始终要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及“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
(六)镇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火灾联合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1、发现人报警并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或视情拨打120)。
2、迅速通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3、校园迅速报告教体局。
4、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5、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6、用心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个性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要求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不骑撒把车、不并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或货物。
4、要求师生行路要做到礼让三先。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五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员工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公司内治安、消防、饮食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创建和谐办公、施工环境为宗旨,建立集团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职工利益。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坚持以人为本,员工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5、坚持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制度落实,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
6、成立“综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组成人员为:组长:集团董事长;副组长:集团分管副总;成员:工程管理中心、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责:部署治安保卫防范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公司治安重大事项。
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指导、协调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
1、公司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协调其他部门配合。
3、与驻地公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配合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召开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组长会议,通报情况、稳定人心。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职工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公司工作、生活秩序的稳定和维护工作。
7、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六
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xxxxxxx。
领导小组
略
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遇不可预料的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首先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
4、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5、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向信访局写出情况快报;
6、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报告信访局。
1、反映迅速,强化协作
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
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
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七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各界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有效地预防、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实际情况,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特制定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经研究,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杜连顺党支部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红梅副书记。
郭超英副主任。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
赖明程爱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保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
为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事故抢险救援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调查组四个应急小组,主要有园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各科室骨干组成,负责指挥和组织对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总指挥:杜连顺。
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副总指挥:杨红梅。
协助总指挥负责救火救灾、医疗救护、善后处理调查等工作。
副总指挥:郭超英。
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保护、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工作。
协调员:路保军。
负责应急期间的上下联络和文字记录,负责预案演练。
第一小组:事故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救火救灾、抢救伤员。做好紧急救护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组长:路保军。
成员:陈军锋赵俊伟陈遂印马明威路明福。
第二小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主要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有秩序疏散周围群众,组织疏散演练。
组长:赵军献。
成员:孟铁成梁卫河张新建韩同昌路新海。
第三小组: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药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救灾物品和车辆按时到达现场。
组长:万飞。
成员:马超发齐政华军刘增强。
第四小组:善后处理调查组;主要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原因,看望安抚受灾群众,并及时向园党支部汇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组长:杨红梅。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赖明程爱卿。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力度,有序疏导祭扫群众和车辆,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警诫,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要快速报警,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长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各小组人员要高度负责,按照各自分工和疏散方案,迅速开始救援和疏散,严禁出现推拉、挤压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位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疏散,带班领导要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工作。
3、抢险结束后,各小组要认真做好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精神,有效处置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特制定此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校长任组长,安全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人员为成员,作为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
由校长室、教导处、安全办、总务处、办公室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教师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1、信息报送。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班级、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校长室。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校长室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报告镇教委领导。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最迟在半小时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小组,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现场协调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场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等具体工作小组。
3、现场保护。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及当事人要在依靠当地组织、群众力量,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发生突发事件时,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须亲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学校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全镇小学负责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相关学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事发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抢险,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突发应急预案篇十九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1、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将情况向校长报告。
2、先期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了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外,所有被通知人员应立即停止正常工作和休息,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教师做好先期处理(如: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等工作),阻止事必要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分别拨打110、120或119;并应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获得第一手材料。
3、善后处理
先期处理之后,事件处理组应将整个突发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指挥部汇报处理意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并立即实施救治外。
(2)班主任荻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自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的处理。
实行“首遇负责制”,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面对应急纠纷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立即劝阻,并呼喊近处教工,共同制止纠纷。
(2)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诊所诊治,若事态严重,送县医院或立即拔打120请求帮助;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小组汇报。
(2)首遇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程序:
l 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l 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l 迅速拨打120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l 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突发应急预案篇二十
为了减少突发性重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挽救生命、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事故现场的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向校长室报告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助电话。校长室要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医和班主任老师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2、事故现场教职员工要以"生命高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为原则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
3、能到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先由校医诊治。受伤学生不能移动或伤势较重的,在校医现场指导下,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候"120"救助或安排车辆护送受伤学生到医院医治。
4、事故现场最高领导务必保持镇定、沉着指挥。在场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必须迅速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混乱。要迅速组织疏散工作,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应及时清点人数,并安排教师带队管理安全地带的学生。
6、应急小组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外,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一步听取上级指示。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总务处对水、电、暖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发生事故的周边地区进行细致检查,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要保障各项物资的供应,抢修受损设施。
8、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引导有关的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9、务必稳定好广大师生的情绪,尽可能排除因事故产生的不安定因素,尽可能减少因事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10、处理好事后的接待善后工作。做好媒体工作,避免引起社会、学生家长的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做好受伤受惊同学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