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热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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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一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美、日、韩、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在土地管理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法制建设,加强规划控制、运用市场机制等措施,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我国应在科学规划,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下大气力,扎实推进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土地管理;国外经验;策略选择。
1、法制健全。为了规范土地管理,明确土地的取得、使用、保有、保护和处分的具体规定与程序,很多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制定有相关的法律。如美国拥有一整套比较健全的有极强约束力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联邦政府到州、郡、市都有相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且下级不得与上级法律相冲突。土地资源的权益、地籍管理、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复垦、征用、地役权、执法力量及地产交易、捐赠、继承和管理、仲裁等均有法可依[1]。美国制定的《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是土地管理的基本准则;日本规范土地的法律主要为《国有财产法》;韩国为了有效地管理国有土地,1950年首次制定了国有财产法,1976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全面修订了国有财产法,要求利用国有土地引导私人土地开发,稳定土地市场,及时灵活地提供国民生活所需的公共用地;新加坡政府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地管理体系和约束程序,以保障土地出让合法合理。此外,在专业法津方面,道路法、河流法、森林法、水资源法、海洋法、矿产法、能源法等都是与国有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在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中要确保互相之间不能冲突。在综合法方面,财政法、会计法等也都与国有土以地管理密切相关。
2、规划合理。加拿大、韩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在土地管理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土地的规划管理。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划进行管理,大体分为省级、地区级和市级规划。省级规划是一种政策性和战略性文件,主要是划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界线,强调保护农业用地,增强土地管理的经济社会服务功能等等;地区级规划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省政府批准,是政策性文件。主要目的是省级政策宣言变成自己的行动纲领,以指导地方政府以下几项工作;市级规划,又称《土地分区管理法》,是法律条文,非常详细和具体,具有强制性。主要内容包括:用途(住宅、商业和工业)、密度、建筑体积等[2]。韩国从1977年开始引人并实施国有财产管理计划,定下了尽可能限制出售国有财产、侧重保存的政策基调。国有土地管理计划在一个会计年度来说,是管理和处理国有土地的预定准则。日本高度重视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在20世纪50年代经过战后恢复阶段后,自20世纪60年代初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次全国国土综合开发规划,为保障国土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就其类型而言可分为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及部门土地利用规划,各个不同层次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有效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综合利用。
3、市场运作。美国有发达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这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日本的土地市场管理:第一是土地供应与总量控制。日本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有效扩展城市容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开发地下交通,发展地铁体系,努力扩展土地经济供给能力。同时,为了缓和土地供需矛盾,日本鼓励建设高层公共住宅;第二是土地交易管理。日本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了一整套的以限制土地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交易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交易审批制度,用以直接控制某些地区的地价水平及土地使用目的。日本的都、道、府、县各地方政府在自己的行政区范围内确定“限制区域”,其时效一般为5年,限制区域确定后,在这个区域内的土地交易如果面积超过一定的标准,就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以前,必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对土地交易主要是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的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及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
4、政府调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土地管理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90%以上的国家都会在中央设立专门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的机构;二是横向管理普遍采取1+n模式,不仅有一个主导的国有土地管理机构,还有多个相关的法定管理机构;三是纵向管理体制多为垂直模式[3]。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作为全国最大的公有土地管理者和持有者,负责监督其他国有土地管理与执法部门的活动;财务省是日本最主要的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但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和法务省也具有相应国有土地管理职能;为协调中央与方政府间的关系和部门间的关系,加拿大组建了许多专门的政府协调机构,如加拿大土地利用委员会、联邦政府土地利用委员会、加拿大海洋事务机构委员会等。美国内政部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管理土地,下设土地管理局、矿产管理局、复垦局、地质调查局、地表采矿办公室、国家公园管理局、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印第安人事务局等,并在美国各地设立了13个区域性办公室、58个地区性办公室、143个资源区办公室作为土地管理派出机构[4]。
1、完善法律法规。为建立完善的国土规划利用体系,应进一步通过立法,巩固和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规划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和具体实施。一要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每一项规划,在规划的要求、程度、程序上都有法律规定,但尚缺乏一个能将上述规划之间的衔接加以明确化的法律。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将规划管理体制法制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引导作用。为保障规划的实施,财政部门应在金融、税收方面给予积极稳妥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地方建设的顺利开展。有效利用民间力量,并保证公共投资适当分配。政府部门与民间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进行地方建设,要增加居民及民间团体参与决策的机会和渠道,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群众参与与监督机制。
2、制定长远规划。在我国,由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与布局不一致时,它们之间的衔接难度就会很大。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级专门规划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级专门、专项规划应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布局,使城市规划在不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用地控制区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发展规模。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同时不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土规划理论和方法,以增加规划的弹性,中国的国土规划在理论和方法上应不断创新,建立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国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规划的编制方法还应侧重于公众参与的方法,采取开放、包容和交互的方式将公民的意识纳入规划的过程;同时增加公告和听证程序,提高国土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中国的国土规划体系应由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构成[5]。不同规划类型根据其目的,再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前尚缺乏对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指导意义的国土规划。国土规划不仅应平衡资源环境供给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矛盾,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而且应以各单项规划为基础,从土地、矿产、水资源的耦合机制出发,在更高层次和更远的时间上检讨、协调并提出综合开发与整治方案。
3、引入市场机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土地市场的六项基本制度正在积极建立与完善,即:城市建设用地统一供应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制度,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和集体决策内部会审制度[6]。我国目前的土地需求量持续增长,地价也在快速上涨。但我们要看到日本土地市场在高速增长后正经历着长时期的持续下跌,因此,我们要引以为诫,不断建立与健全土地市场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同时,要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有效利用土地税收、国家财政政策等对土地交易与地价市场进行干预,积极稳妥地促进土地市场的稳步规范发展。
4、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目前中国许多城乡的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不是很高,城市扩张占用耕地的现象尤为突出。中国应借鉴他国集约利用土地的经验,以都市圈的紧凑型发展来带动中国整个的城市化进程,既有利于控制目前中小城市过度扩张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又有利于提高大都市圈土地的承载力和区域协调能力,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除此之外,还要及时开展农村居民点合并,整顿因人口转移而闲置的土地,恢复耕作或转作城市用地,及时调整农村占地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双重占地问题,合理调整村镇结构,改变分散布局多占耕地的局面。针对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应建立更为具体和更加完善的耕地保护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自然环境保护;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及相应的补偿机制;逐步调整税制,逐步建立一个长效的、理性的地方政府负债机制,减轻“以地取财”违法圈占耕地的短期行为;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促进农地权利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地的产出效益;加强对农民的经济补贴力度,通过发挥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来有效保护土地等等。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应该借鉴他国土地管理的优势,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法律体系;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实行实时地籍管理;加快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加强国有土地交易的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解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这对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高效地实行土地管理,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3]刘丽.世界主要国家国有土地管理概述[j].国土资源情报,2008,(1).p2-7.
[6]靳凤梅.日本土地管理经验对我们的启示[j].时代经贸,2008,(6).p71.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二
房地产行业监管中的电子政务。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与地方政府选择。
基于经济增长的耕地非农化收敛性研究。
丹江口市农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
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人工神经网络在农用地分等因素权重确定中的应用研究。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基于遥感的耕地预警和植被动态监测研究。
基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我国城市土地储备投资可行性评价研究。
基于gis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农用地分等研究。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理论与评价方法研究。
基于精明增长理论的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策略研究。
近2017年来西吉县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及其趋势分析。
宜章县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辽东湾北岸岸线变迁与土地资源管理研究。
基于gis的土地利用信息系统。
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地利用变化及生态安全评价。
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自然资源管理及其变化。
我国外资并购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地籍管理档案管理研究。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分析。
基于遗传方法的多光谱图像处理算法研究。
基于com技术的农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城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回购制度研究。
泰安市岩溶塌陷机理及监测预报研究。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研究。
干涉合成孔径雷达相位解缠算法研究。
喀斯特山区土地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载力研究。
基于gis的潜江市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农用地分等研究。
基于gis的土地利用变化及驱动力研究。
星载合成孔径雷达目标信号模拟技术的初步研究。
本溪市数字土地总体设计与网络信息发布系统的实现。
黄土高原地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
天津市河东区土地开发利用及规划研究。
电子政务及其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河北省土地利用变化及其驱动机制研究。
基于arcview的山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
基于vb的城镇土地估价信息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陕北农牧交错带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研究。
我国社会主义土地的公有性及其管理。
多目标土地可持续利用动态规划方法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基于土地利用图斑的遥感影像变化检测与更新。
基于3s的龙口市土地资源数据库的构建、分析与应用研究。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三
论文导读:认识到耕地保护重要性的主要以学术界和中央有关部门为主,许多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迫切性,更不知道保护耕地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样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如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保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与审批、节约用地与耕地、土地整理与开发生产区相结合制度等,只规定了制度而对具体的实施没有应对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土地征用、耕地保护、土地保护、土地租税、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这些配套法律应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条目内容详细,便于实际操作。
关键词:土地资源,法律制度,耕地保护,土地登记。
(一)耕地整体素质下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的加快,耕地总量的增加是困难的,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减少,更糟的是耕地整体素质趋于恶化:优质高产农田在减少,劣质低产农田在增加。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资料,中国位于城镇郊区和村镇周围的耕地减少2/5,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5,这些区位的耕地通常都属于优质高产田。
(二)后备耕地资源不足。
从合理开发的角度看,在0.35亿公顷成片荒地中,约有0.133亿公顷可作为耕地用,按垦殖率60%计,可净得耕地800万公顷,后备耕地严重不足,甚至难以弥补现有耕地的损失已基本成为事实。并且宜耕地0.133亿公顷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极易受风蚀、沙化、盐渍化和潜育化影响,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三)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较小。
建国50多年来,中国耕地统计面积累计减少4273万公顷,扣除开荒造田的2633万公顷,耕地净减少1640万公顷。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耕地占用不可避免,加之后备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进一步下降,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减少,必将加重本已紧张的人地、人粮矛盾,直接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一)认识原因:
认识到耕地保护重要性的主要以学术界和中央有关部门为主,许多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迫切性,更不知道保护耕地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样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不少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将发展城市经济和保护耕地对立起来,缺乏保护意识。另外,我国的耕地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民来说,失去耕地,就意味着失去一切,在我国还不能将失去耕地的农民很好安置的情况下,现在的征地补偿不足以让农民安身立命,社会成本很高。考虑耕地的这许多功能,将包括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它的产出价值都算在征地成本中去,提高征地的经济成本,从而保护耕地。
(二)深层次原因:
(1)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与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还欠缺或不够翔实完善,使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缺乏很好的法律依据,对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力不够,不能很好指导操作。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既可以是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还可以是乡镇农民集体等等,这种土地所有权产权界定不明晰,产权主体模糊的直接后果,会造成土地保护、监督上的乏力,集体对耕地保护非不为,而是不能为,无权为;如仍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致使征地权力的滥用并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导致耕地大量损失。
(2)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现在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是经济增长、城市扩张,而不是从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衡量,政府官员的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难以提高。
我国对耕地进行保护的主要法律有《环境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更多是从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规定。但对具体实施则比较笼统。如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保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与审批、节约用地与耕地、土地整理与开发生产区相结合制度等,只规定了制度而对具体的实施没有应对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土地征用、耕地保护、土地保护、土地租税、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这些配套法律应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条目内容详细,便于实际操作。一旦这些土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就应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成为约束全国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统一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快土地管理立法工作,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法律体系。
(一)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当前,我国的经济又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征用土地是土地管理的一个经常性工作,尽管《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但修改后的土地征用制度在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征地程序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界定、补充和完善。因此,征用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农地基准地价为基础测算征地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调整征地过程中政府、用地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利益分配关系,加上规划、计划等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建立保护耕地,高效利用土地的制约机制。
(二)完善土地整理制度。
在有利于生态环境优化的前提下,土地整理力争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并重,保证补充的耕地质量不下降并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不仅仅是数量的平衡,而是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能制定出相应得可操作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使土地整理质量的提高有章可循;其次,应对整理增加的耕地进行地力鉴定,凡是对整理对象的土地其适宜性评价不宜用耕地的土地,政府部门不应投资对其进行整理;凡是通过土地整理用作补充耕地的地力或耕地的总生产能力与已占用的耕地不相对等的,政府部门在验收时坚决不予验收合格。
(三)污染综合防治制度。
污染综合防治制度强调队土壤的综合治理与保护,这实质上是一项严格的许可准入制度,要求利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洁净的原材料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同时对生产者的生产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对耕地保护最大的一块是农村土壤的污染防治和保护,这要求对耕地生产者实施严格的管制,特别是对农药化肥的生产者进行控制,鼓励支持企业提高技术,生产无害得制品,鼓励农村发展生态农业,因此加强“三废治理”,提高农业科学技术,防止农田污染是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必不可少的措施(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性,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情况向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领导责任制,把完成耕地保护和节地挖掘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1]郝晓辉,《中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00年,174页。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四
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组织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并完善痕迹资料。
认真完成县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工作。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
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
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五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基于gis的县域耕地分等研究。
房地产行业监管中的电子政务。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与地方政府选择。
基于经济增长的耕地非农化收敛性研究。
丹江口市农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
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人工神经网络在农用地分等因素权重确定中的应用研究。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基于遥感的耕地预警和植被动态监测研究。
基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我国城市土地储备投资可行性评价研究。
基于gis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农用地分等研究。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理论与评价方法研究。
基于精明增长理论的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策略研究。
近2017年来西吉县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及其趋势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六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基于gis的县域耕地分等研究。
房地产行业监管中的电子政务。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与地方政府选择。
基于经济增长的耕地非农化收敛性研究。
丹江口市农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
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人工神经网络在农用地分等因素权重确定中的应用研究。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基于遥感的耕地预警和植被动态监测研究。
基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我国城市土地储备投资可行性评价研究。
基于gis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农用地分等研究。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理论与评价方法研究。
基于精明增长理论的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策略研究。
近2017年来西吉县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及其趋势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七
城市土地资源是指城市市区内的土地资源。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扩大城市经济总量,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思考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关系日益密切;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土地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宏观机制失控现象同时发生的怪圈。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不够协调城市建设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双方在制定规划时如没能充分交流,两个规划必有不相协调的部分,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影响。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市发展用地控制区内,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这样,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往往因征地影响速度和效益。
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不够一致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造成影响,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或者造成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建设速度。这主要还是一个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问题,这要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协调一致。
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有的城市政府加强了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的利用,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遭到了破坏。尽管我国城市用地面积增长的速度比较快,但城市人均占地面积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城市地皮紧张、住宅拥挤、道路堵塞、交通不便、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市民实际需求。同时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十分突出,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资源无偿划拨或无偿使用,造成了很多城市土地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奇怪现象,一些城市不顾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擅自乱征乱批土地,很多城市盲目发展开发区,出现“开而不发,围而不用”的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待规范有的地方为了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热衷于拍卖黄金地段的土地,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本来无可非议,但往往偏离方向,未能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未能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控制,结果把该作绿地的地块作为建房,该作住宅区的建成工业区或者商业区,又由于客观存在行政干预,以致法定的建设规划人为地成了一纸空文。这需要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政府部门要从长远利益着想,合去一部分眼前即得利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并可适当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以改善城市的景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吸引力,从而最终使城市土地升值,达到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土地是一个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土地供应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因此,要使有限的城市空间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高度重视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努力提高土地资本的利用效率和地域空间的生态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
制定科学的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确立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土地规划必须超前,应起到先行指导城市开发管理土地的作用,使用地者事先知道各地块在城市规划中可以做什么,怎样做以及不可以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管理土地在城市规划的约束下进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对用地规模、各类用地的比重、空间控制标准、建筑密度控制标准、人口密度控制标准予以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城市土地规划必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必须重视城市规划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要按照级差地租原理,合理安排利用城市土地。
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集约和节约开发利用土地,关键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通过摸清城区内闲置土地的数量,筹集资金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第二,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做到地尽其力,优地优用;第三,综合开发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四,组织科技力量,针对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进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第五,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维护土地资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对现有土地保护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要对用地单位的容积率和绿化率、公共用地面积等严格控制,以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确保城市土地资源不会遭受新的破坏。
转变城市地方政府观念,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政府应该科学合理制定开发整理土地供应计划,并综合考虑经济、人口、城市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因素。开发管理土地供应计划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竞争。政府要实行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整体思路,确保土地的永续利用,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国家应该对土地市场严加控制,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国家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配置土地,政府通过土地利用计划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控制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总量,运用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价格。城市二级市场作为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再配置,其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严格审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规划,把住产权登记关,充分利用优先购买权。而对于土地的三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与消费市场,国家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监督机制,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资源需求增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协调人口、资源、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缓解人地矛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科学、有效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秩序,加快城市土地经营管理的进程,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效益,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土地资产收益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
[1]谢文惠,邓卫.城市经济学这[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刘美平.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优化[j].当代经济研究,2011,10.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八
摘要: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多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薄弱,目前,我国又处在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资源消耗量急剧增长,土地、淡水、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而国土资源部门就是主要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节约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其地位及作用尤为重要,本文就将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予以简单的阐述。
在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中,存在着违法用地占地等行为,这对我国今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国土资源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此类问题严格查处,以保障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而为了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就要制定相关的国土资源规划,并进行管理。此外,还要加强对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从而能够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谓土地资源管理,就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既要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要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和供应,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要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力度,加快供地,尽快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要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立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供应、耕地开发管理等重大决策,实行有关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进而有效地防止各种行为发生,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多方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过去供应的土地,应加大检查的力度,随时掌握其利用情况,对闲置和空闲的存量土地,政府通过公开收购、储备、拍卖得以盘活,使政府收益逐年增加。
2.2健全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土地法作为土地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管理以及相应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应赋予集体土地独立的和完整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的宪法精神土地管理法应规定土地管理的对象、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能、管理手段法律惩罚等事宜,其中还应特别关注政府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管理时的管理职能、管理性质和管理手段的不同,土地规划法应规定土地规划编制的程序、法律地位与效力、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违法惩罚的机构和程序等,从多个层面和不同方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权力予以制约,通过完善法律,促进监督机制中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而在监督法律方面,我们还要加快制定《监督法》,明确各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规范监督主体的行为,使监督机关和人员能按章办事,名正言顺地实施监督,同时,还要有效完善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2.3加强地质工作。
要把强化行业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把手,更多地从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入手,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克服掌控资源、追求利益的冲动,把职责重点回归到公共管理和为国家的资源战略利益服务上来;要体谅地勘单位的困难,减少政策伤害,进一步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4确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
现有的土地补偿制度限制了土地市场正常发展,造成了土地市场上的利益分配畸形,所以对我国目前的土地供给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实行国家管理下的征地与土地市场供给并行的土地供给制度,对于符合征地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进行征地,比如为了绝对公共利益需要征地,这样可以确保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对于不符合征地要求的,可采用土地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对于前者,征地权要收归中央,严格控制征地范围,确保征地权不被滥用,征地的补偿标准要参照土地的市场价格,以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而前者与后者的不同就是前者具有强制性,来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开展,而对于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土地产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基础上由市场来配置,国家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国家总体规划,保护耕地。
2.5对国土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为了使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高效、顺利的进行,就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培训内容,掌握建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确保数据库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双保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气,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思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树立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而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严格监管,规范秩序,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基层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建立起反应迅速、长期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配置,集约开发,要认真做好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编报工作,严格控制矿权投放量和矿山规模标准,确保矿权总量不增加,还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要完善机制,科学管理。
综上所述,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全局,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要重视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国土资源严格保护和集约利用,此外,还要认真强化政府职能,把国土资源管理当作头等大事认真落实,保障我国国土资源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郑子敬.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当议.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九
户口所在:海珠区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诚信徽章:未申请身高:178cm。
人才测评:未测评体重:60kg。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房地产开发/策划人员。
工作年限:1职称:
求职类型:实习可到职日期:一个星期
月薪要求:1000--1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佛山,。
工作经历。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位:
工作描述:实习。
担任职位:志愿者。
工作描述:慰问老人和运送亚运礼品到当地居民。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最高学历:本科获得学位:学士毕业日期:-07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十
引言:土地资源作为自然要素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充分有效的为人们所利用,并为人类创造出理想经济价值,实现人类多方面需求。因此,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管理自然而然承载着人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一)工业、城市,耕地三者之间问题重重。工业化污染土地资源,城市化破坏土地资源,耕地保护问题更是眼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今世界工业发展如火如荼,固有的城镇产业结构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因此,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脚步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两大局势[1]。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势必要占用一部分的土地资源。那么,如何制止和预防土地滥用、树立保护耕地资源的强烈意识迫在眉睫。
(二)土地利用阴霾不断。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城市中的产业分布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困难重重,同时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村宅基地大量空置等问题的出现也再次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蒙上阴影。
(三)农民权益急如星火。在城市项目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达成国家和企业对公共利益的需求,导致出现了现行征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在这样的外部环境刺激下,很容易出现大量耕地被占用以及农民失去大量土地等问题。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其权益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最终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埋下隐患。
(四)粮食安全刻不容缓。近几年来,我国国内粮食产量已经出现了大幅度减弱的趋势,但是依然没有撼动我国粮食供给大于需求的局面,尽管越来越多的人们注意到了粮食安全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但是,国家粮食局的相关人员提出,近几年粮食持续减产,国家储备起来的粮食以及农民手中的粮食都不多,粮食结构已经出现了短暂性的缺乏局面。
(五)城乡发展水远山长。土地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保障,在现有的制度体制发展下,这部分资源一直处于休眠状态。然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愈演愈烈。当下,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仍处于尝试阶段,城市与农村的发展走向仍旧充满迷茫与未知。
(六)违规隐患深埋隐忧。世界粮农组织曾经做出过精准的测算,如果按百分之九十五的粮食自给作为一个基本目标,那么我们国家就需要十八亿亩的耕地作为红线。然而,关于这个目标该如何实现的问题,不断受到重重阻碍,其中也包括个别地方政府办的阻碍。由此可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一)管理系统理论。管理系统理论是在美籍生物学家创立的普遍系统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形成的。主要内容为,“管理应该从组织整体的系统方面出发,按照系统特征的相关要求,从整理的角度来把握系统中存在的各种规定,对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前最初分析应对,实现系统化,并且根据组织活动和社会环境转变,及时对组织系统的运行做出调整和控制,最终达到自身的组织目标。”系统管理的主要观点有:综合性的观点,开放性的观点,以及整体性的观点等等。这些观点对掌握和利用管理系统原理方面,非常具有代表性[2]。
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然而,在促进城市化发展方面,还需要有效调节规划用地和科学用地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一定要考虑到目前经济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做好保护耕地方面的有关工作,不能为了发展城市化而忽视耕地保护问题,一定要做到保护耕地和城市化建设并肩而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管理的系统理念。
(二)实现整分合理化。对于整分合理这一理念,从原则上就是实现整体规划的明确分工,并在分工的过程中实现有效地綜合,这需要对整体做出详尽的了解,探究其中的现状和规律等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到的是科学分析,也就是理论上所提及到的分工明确。最后就是协调组织和综合之间的管理,使各个方面的环节都能得到平衡发展。
根据城市的自身规模和所属性质,多方面结合在用地方面的具体条件,像是历史文化背景或者是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从而进一步确定城市的整体容量。改用空间垂直利用替换之前的空间平面利用,提高土地在空间上的利用价值,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顺利平稳运行。
(三)动力原理。管理动力原理需要管理时自身具有强大的动力。当然,要正确的利用这种动力,才可以保证在管理的过程中有效运行,物质动力和信息动力是当今管理中最为普遍的动力模式。
(四)弹性管理。所谓的弹性管理,就是要求保持管理原理的可伸缩和可调节,灵活适应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进行动态管理。管理学在大多时候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无法保证确定性,管理就无法达到预期中出现的期望值。由此可见,弹性管理在管理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想要做到耕地保护,就要农民和城市问题调节好,在保证农民能够获得最大程度上的收益的同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缺问题。这一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3]。
:任何一条管理原理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各个管理原理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在运行的过程中达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单个原理若想得到有效的发挥,需要在互相的配合与牵制下,才能激发其本身的最大作用。在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只有做到各种有效原理相结合,才能发挥土地资源管理的最大效能。
[1]牛牧.浅谈管理学原理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1,03:164.
[3]于树霞,王万顺.浅谈mapgis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8:323+331.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十一
【论文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一直处于三大方面的威胁之下:政府动用征收权征收集体土地、村委会及其干部乱批乱占集体土地、村民个人乱占集体土地。
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现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立法及其执法均存在问题,亟须解决。
【论文关键词】集体土地;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剧,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三农”问题特别是土地问题尤显突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土地一直处于三大方面的威胁之下:政府动用征收权征收土地、村委会及其干部乱批乱占土地、村民乱占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东南沿海有些地方的农民甚至出现无地可耕现象。
笔者长期关注集体土地问题,并代理过一系列涉及集体土地的诉讼案件,发现集体土地的权利者很难在目前法律框架内保护自己的利益,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现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立法及执法均存在问题。
如果相关立法机关不尽早予以修正,相关执法机关不依法行使职权,那么集体土地难免被继续侵害,我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迟早会被突破。
一、现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二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条第l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可见,对于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国家规定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被限制的物权。
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
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里的土地当然包括集体土地。
可见,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
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二)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
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可见,市、县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
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
(三)在部分法律、法规中无视村民小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存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政府批准。
”但现实是我国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几乎属于村民小组集体,并不属于村委会,以致村民取得宅基地的相关权利凭证,可以不经土地所有权人村民小组集体的同意,实际上剥夺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人的权利。
(四)我国刑事立法对土地违法案件规定的惩处力度不够。
根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刑法》对侵犯土地的犯罪规定四种罪名,即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就是《刑法》所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现行《刑法》规定的侵犯土地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与犯罪分子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显得太轻,不符合我国《刑法》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屡禁不止的土地违法案件充分证明这一点。
二、现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尽管法律早已对土地利用应规划作出明确规定。
但有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并没有依法行政。
土地用途包括集体土地用途至今仍缺乏规划。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十二
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可以说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总原则,是一切管理的先行工作,同时更是对城镇总体建设的有效保障,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总体生态环境得以大幅改善的前提条件之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日趋显得突出起来,特别是对城市建设中对于土地占用的相关问题,社会土地利用率、农田保护情况、占补情况等。作为国家政府而言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与立场出发,对国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与大量占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也逐步变得迫在眉睫,而相应的管理措施也随之进行了一些变动,因此管理过程也实现了不断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尤其是不断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也逐步实现了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系列较为难解决的问题。
对大部分地区虽已逐步实现向集约型的不断转变,但仍存在着大量的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情况,这是对土地不能充分利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此类现象在城镇级农村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以往居住农村的居民通常为给自己留下部分空地,而不愿将原有的宅基地等交由政府集体来进行处理,从而出现了新建就是对两处宅基地的占用,但由于不加以运用,常年空荒的土地几乎不存在利用价值。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问题。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经济潮汐的影响,大量土地招商管理公司为尽快实现经济的增长与资金的引入,经常在招商的过程中降低土地使价格、批量出售,从而使土地资源并不能拥有其应有的市场价格,同时又使大量土地资源面临流失。
3.对占用土地的布局规划缺乏执行力。
城市建设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项目建设前期的审批中,相关建设单位所提交的项目方案是较多的考虑了对土地资源的大副利用,但在后期的建设执行过程中,通常又有着更多的变数,伴随较长的建设工期,直至建设竣工,则会出现与建设规划的项目方案相差甚远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对总体建设规范的认识不到位,不能真正意识到其严肃性与权威性等,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缺乏约束,建设布局较为随意、分散,不能充分考虑对土地的综合有效利用,通常会出现项目规划考虑全面,项目建设处处遗漏的现象,当然,在城市建设中也存在少数的违法占地及用地现象。
在国家总体土地资源的供应与占用过程中,通常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失衡问题,尤其是对于国家耕地面积的'控制上,也采取的很多的政策与措施。在国家资源规划管理的计划中,目前国家的土地耕种占用资源已基本持平,并出现了较为难以满足人口不断增长所带来的压力,人口的不断增长对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等各项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不断将土地资源供需失衡的问题推上社会经济的舞台。
1.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在土地资源分配利用的过程中,对于建设使用者要深化自身的集约、节俭用地的观念,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以充分利用所占用的土地。在土地资源利用中要落实各项基本原则,如布局的合理性与经济的可行性,对于各项的控制顺序也要严格要求。在土地资源分配过程中要做到统筹控制、协调管理,要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盲目投资现象,以及常出现的建设超前及重复建设的土地资源浪费。对于闲置土地的处治,国家也颁布了较为全面的处理政策。政策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必须要依法进行相关部门的收回,且是无偿性的收回。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则要根据其政策用途等进行一系列的等价置换或作为政府储备等,通常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的比例来征收该类闲置的土地,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降低社会总体的投资成本。
2.完善管理体制,惩治违法用地行为。
对于健全的管理体制则要在相应的管理过程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逐步实现土地资源分配及使用的规范化与程序化,要严格执行征地听证及公告制度,真正依法维护人们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将土地征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彻底的交到人们手中,大力实现土地征用的透明化工作运行。对于土地资源的社会保障方面,要适当的提高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尽量妥善处理好在征地的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尽量减少由于土地资源的占用而但来的社会不良影响等,且要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让不法的招商单位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全面来带动经济的告诉发展。
3.强化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保证耕地面积。
要真正提高人们对土地资源的自觉保护意识,建立高标准的农田耕地及相应的管理体系,且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水平,真正有效的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在有关耕地占用的过程中,通常以占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占用耕地的同时,要实现其他位置对农用耕地的弥补。在建设用地的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好控制好占地与还耕的互补力度,要严谨乱占、严谨滥用耕地,土地管理的过程中,要真正加大管理力度,尤其是针对未发占用耕地的行为要予以严惩,意识到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4.加强土地规划的调控职能。
在建设用地中通常会存在着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非法占用及不合规划的利用,必须要在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只有不断的强化管理以及对执行力的大幅深化才能真正将土地与其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提升上去,也彻底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总体计划的无视与盲目性,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将规划落实到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初期以规划制图,在建设的过程中以图纸来规范施工,严格把关,层层落实。彻底加强在规划的过程中的职能调控,实现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推动。
土地资源可谓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所在,也是在社会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府管理的主要资源,要想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快速推动与发展离不开对国土资源的有效规划与管理措施。在土地资源占用及分配的过程中,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与调控,方能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1]王万茂.土地资源管理学(第2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
[2]郝晋珉.土地利用规划学[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02。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十三
引言:土地资源作为自然要素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充分有效的为人们所利用,并为人类创造出理想经济价值,实现人类多方面需求。因此,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管理自然而然承载着人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一)工业、城市,耕地三者之间问题重重。工业化污染土地资源,城市化破坏土地资源,耕地保护问题更是眼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今世界工业发展如火如荼,固有的城镇产业结构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因此,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脚步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两大局势[1]。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势必要占用一部分的土地资源。那么,如何制止和预防土地滥用、树立保护耕地资源的强烈意识迫在眉睫。
(二)土地利用阴霾不断。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城市中的产业分布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困难重重,同时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村宅基地大量空置等问题的出现也再次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蒙上阴影。
(三)农民权益急如星火。在城市项目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达成国家和企业对公共利益的需求,导致出现了现行征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在这样的外部环境刺激下,很容易出现大量耕地被占用以及农民失去大量土地等问题。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其权益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最终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埋下隐患。
(四)粮食安全刻不容缓。近几年来,我国国内粮食产量已经出现了大幅度减弱的趋势,但是依然没有撼动我国粮食供给大于需求的局面,尽管越来越多的人们注意到了粮食安全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但是,国家粮食局的相关人员提出,近几年粮食持续减产,国家储备起来的粮食以及农民手中的粮食都不多,粮食结构已经出现了短暂性的缺乏局面。
(五)城乡发展水远山长。土地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保障,在现有的制度体制发展下,这部分资源一直处于休眠状态。然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愈演愈烈。当下,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仍处于尝试阶段,城市与农村的发展走向仍旧充满迷茫与未知。
(六)违规隐患深埋隐忧。世界粮农组织曾经做出过精准的测算,如果按百分之九十五的粮食自给作为一个基本目标,那么我们国家就需要十八亿亩的耕地作为红线。然而,关于这个目标该如何实现的问题,不断受到重重阻碍,其中也包括个别地方政府办的阻碍。由此可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二、运用管理学原理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一)管理系统理论。管理系统理论是在美籍生物学家创立的普遍系统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形成的。主要内容为,“管理应该从组织整体的系统方面出发,按照系统特征的相关要求,从整理的角度来把握系统中存在的各种规定,对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前最初分析应对,实现系统化,并且根据组织活动和社会环境转变,及时对组织系统的运行做出调整和控制,最终达到自身的组织目标。”系统管理的主要观点有:综合性的观点,开放性的观点,以及整体性的观点等等。这些观点对掌握和利用管理系统原理方面,非常具有代表性[2]。
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然而,在促进城市化发展方面,还需要有效调节规划用地和科学用地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一定要考虑到目前经济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做好保护耕地方面的有关工作,不能为了发展城市化而忽视耕地保护问题,一定要做到保护耕地和城市化建设并肩而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管理的系统理念。
(二)实现整分合理化。对于整分合理这一理念,从原则上就是实现整体规划的明确分工,并在分工的过程中实现有效地綜合,这需要对整体做出详尽的了解,探究其中的现状和规律等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到的是科学分析,也就是理论上所提及到的分工明确。最后就是协调组织和综合之间的管理,使各个方面的环节都能得到平衡发展。
根据城市的自身规模和所属性质,多方面结合在用地方面的具体条件,像是历史文化背景或者是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从而进一步确定城市的整体容量。改用空间垂直利用替换之前的空间平面利用,提高土地在空间上的利用价值,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顺利平稳运行。
(三)动力原理。管理动力原理需要管理时自身具有强大的动力。当然,要正确的利用这种动力,才可以保证在管理的过程中有效运行,物质动力和信息动力是当今管理中最为普遍的动力模式。
(四)弹性管理。所谓的弹性管理,就是要求保持管理原理的可伸缩和可调节,灵活适应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进行动态管理。管理学在大多时候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无法保证确定性,管理就无法达到预期中出现的期望值。由此可见,弹性管理在管理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想要做到耕地保护,就要农民和城市问题调节好,在保证农民能够获得最大程度上的收益的同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缺问题。这一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3]。
总结:任何一条管理原理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各个管理原理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在运行的过程中达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单个原理若想得到有效的发挥,需要在互相的配合与牵制下,才能激发其本身的最大作用。在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只有做到各种有效原理相结合,才能发挥土地资源管理的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牛牧.浅谈管理学原理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03:164.
[3]于树霞,王万顺.浅谈mapgis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8:323+331.
土地资源管理论文篇十四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四)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全市权属纠纷调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产权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方案编制、审核、报批;负责旧城改造收回土地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工作。
(七)编制、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拟定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八)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九)依法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投标和拍卖;监督、指导采矿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组织矿产资源储备评审、认定及其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十一)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