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质押借款合同大全(20篇)
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法律协议。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合理安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合同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
借款用途:
第二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区。
有房产权证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抵押权利价值为,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
《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待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协助乙方一同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他项权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如双方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二
出质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传真:
质权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传真:。
乙方根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辆库存车辆合格证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甲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是完全的、有效的,并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存在司法限制(如查封、扣押等)。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用于出质的车辆合格证交乙方,质押期间该车辆合格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并由乙方提供保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委托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本合同的乙方)的债权、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因委托保证合同而产生的保证人的其他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乙方代偿债务款项及其利息、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出质标的。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标的为甲方享有处分权的辆库存车辆合格证。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乙方为借款人代偿债务后,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护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保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解、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
3、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转让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存入乙方指定帐户作本案反担保专用资金。
4、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5、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偿清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选择以本条第二项规定方法之一种或几种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甲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
3、甲方或第三人作出侵犯乙方合法权益,影响乙方实现债权、质押权的行为。
二、在出现本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时,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种或几种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与甲方协议、向公证部门申请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再由法院强制执行、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之一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抵债或拍卖、变卖质押物。
2、要求甲方消除上述情形,若甲方不能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消除上述情形,乙方则依法处分质押物。
第八条违约及其处理。
一、甲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即构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碍乙方实现债权、质押权;。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4、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出现上述违约事项,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或重新提供反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以质押物折价抵债或拍卖、变卖质押物,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乙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委托保证合同,不因委托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委托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三
第一条、借款方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元,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 天以内的,按 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 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 ,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四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五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及金额。
由于乙方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筹借资金,乙方保证不得从事违法用途,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小写),乙方从甲方所借款额为现金交付。
二、借款利息。
自乙方向甲方筹借资金之日起,利率为_____%(年、月、日),金额:______元(大写)利息按(年、月、日)结算。
三、还款计划。
借款期限为_(年、月、日),借款当日先付(年、月、日)利息,金额(大写)__。以后每(年、月、日)____日支付利息。若规定付息日乙方未及时支付利息时,利息即转入本金开始计算复利。
四、借款期限。
乙方保证从____年__月日起至年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的规定偿还利息和本金。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欠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五、质押措施。
乙方自愿将名下车辆质押给甲方持有: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型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该车辆的评估价为: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进行还款,乙方将自愿放弃对本车辆的所有权利。该车辆完全属于甲方所有。
六、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署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部分。
七、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还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判断乙方的偿还能力存在风险时,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八、保证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乙方将以本人现在和未来所有资产进行担保并优先偿还,其中包括夫妻双方的现金、房产、汽车、有值证券、股权等有效资产,若乙方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本人的所有资产进行抵押、转让、拍卖等变现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五)因乙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利息,给甲方带来的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本金和利息时,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七)因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内,合同中的该车辆由甲方持有,所以甲方有义务对车辆的进行有效保护,若因甲方保护不当原因造成车辆的损坏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甲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处。
(八)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如数归还借款后,甲方即将车辆和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中间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签署本合同所在地管辖法院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
十、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壹份,由甲方负责保管。
以上《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六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七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八
贷款人:_____银行。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_____、用途_____、种类_____、利率_____、期限_____金额_____用途_____种类_____利率_____期限_____年_____个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
贷款方: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
保证人: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九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___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____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一
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抵押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贷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出房屋他项权证)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元;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青岛市、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九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因贷款人的过错,致使未能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
20xx年月日订立于青岛市。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二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
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民间借贷质押担保,贷款人接受准备设立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明确质押的权利义务,形成质押的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质押合同的内容与一般质押一样,大致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即被担保债权债务的主要内容:后一部分是质押担保的自身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210条规定,出质人和贷款人为设立的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贷款人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借款人履行贷款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上述五个内容是一般内容,也是基本内容,通常是不可缺少。
民间借贷质权合同如果缺少其中一个或者部分基本内容,相关质押的权利义务往往不明确,容易造成质押纠纷。
但是,民间借贷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在质押期间,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已订立的质权合同进行补正;双方当事人如有其它约定的质押内容,可以作为质押的条款写入合同。
根据《物权法》规定,民间借贷质押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订立就能生效,而不以质权人占有质物或者质物登记生效条件。
民间借贷质权合同订立生效后,出质人不交付质物给贷款人占有或者对质物不进行登记,是对质权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贷款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譬如,贷款人由于民间及借贷质权合同生效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而出质人不交付质物,质权不能设立,后来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的,出质人应当赔偿贷款人由此造成借款人不能收回的损失。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三
借款方__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_(即抵押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___________%,月综合费用___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期限月,即由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四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五
借款人:
贷款人:x银行。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用途种类。
利率。
期限。
年个月(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贷款方: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六
甲方:________(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户籍所在地)。
电话:________编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编码:________。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事项。
1.1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1.2借款期限: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监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1.4借款利率:(计息方法同上)。
1.5借款期不足____日的,按____日收取有关费用。
1.6甲方将其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第二条质物。
2.1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________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2.3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
3.1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第四条质权的行使。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3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4.5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4.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4.7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5.3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其他条款。
6.1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6.3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6.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七
甲方:________(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户籍所在地)。
电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
1.2借款期限: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监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1.4借款利率:(计息方法同上)。
1.5借款期不足____日的,按____日收取有关费用。
1.6甲方将其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2.1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2.3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3.1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3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4.5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4.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4.7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5.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5.3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1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6.3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6.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八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
贷款人:xxx银行。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用途种类。
利率。
期限。
年个月(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
申请书。
借款凭证延期还款。
协议书。
授权。
委托书。
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贷款方: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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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十九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_)向乙方作质押。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用途。
借款月利息%,月综合费用%。
借款期限月,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质押借款合同篇二十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____公司的股权,金额为(大写):____元。(小写:____)。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