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防腐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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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防止和延缓生产设备的腐蚀损坏,延长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司属各厂和非生产部门所涉及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阀门等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89)。
第四条各厂设备部门应根据设备材质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相应机构,负责防腐蚀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
第五条各设备主管应抓好防腐蚀工作,现场管理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公司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材料等防腐蚀措施。
第七条对已采购防腐蚀的设备和管道,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如确需改动,应由分厂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公司研究、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必要时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八条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化工工艺操作规程,不允许超指标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的现象。如工艺条件必须变更时,须经厂设备科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九条技术开发部基建、技措、环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方案,竣工后应由技术开发部组织生产运行部、施工单位、分厂及作业区共同验收。
第十条为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应制定施工、操作及安全规程。所施工的设备应尽量在工场内进行。凡需施工的.设备必须由所属作业区进行工艺处理,经安全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施工。
第十一条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仍不能达到效果的主要设备,应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对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在检修时应尽可能不损坏设备的防腐层,万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经修复后方可使用。凡需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的施工,考虑到有些防腐蚀设备的易燃性,作业区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防腐设备和管道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材料定额。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施工的外来施工防腐蚀队伍,需经华谊公司资格认可。
第十五条各分厂将油漆防腐蚀项目以计划形式上报,经生产运行部审核后列入大、中小修项目,中小修项目以分厂验收为主,大修由分厂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按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并按表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表》和表2《防腐蚀材料及制成品试验报告》填写。
第十七条除煤气管道仍用黑色之外,其它管道面漆色标符合hg/txx9-1990e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运行部。
3、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反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反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反腐蚀管理网络。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反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反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反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反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反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反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反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反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反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反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反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反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反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反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反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反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反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反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反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反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反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反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反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反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反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反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反腐蚀药剂、工艺反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反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三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1公司的反腐车间设专职的反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反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反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反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反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反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反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1反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反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反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反腐蚀衬里,如反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反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防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防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五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防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防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六
为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防止和延缓生产设备的腐蚀损坏,延长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司属各厂和非生产部门所涉及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阀门等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文件:《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89)。
第四条。
各厂设备部门应根据设备材质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相应机构,负责防腐蚀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
第五条。
各设备主管应抓好防腐蚀工作,现场管理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公司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材料等防腐蚀措施。
第七条。
对已采购防腐蚀的设备和管道,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如确需改动,应由分厂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公司研究、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必要时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八条。
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化工工艺操作规程,不允许超指标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的现象。如工艺条件必须变更时,须经厂设备科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九条。
技术开发部基建、技措、环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方案,竣工后应由技术开发部组织生产运行部、施工单位、分厂及作业区共同验收。
第十条。
为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应制定施工、操作及安全规程。所施工的设备应尽量在工场内进行。凡需施工的设备必须由所属作业区进行工艺处理,经安全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施工。
第十一条。
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仍不能达到效果的主要设备,应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对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
设备在检修时应尽可能不损坏设备的防腐层,万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经修复后方可使用。凡需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的施工,考虑到有些防腐蚀设备的易燃性,作业区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防腐设备和管道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材料定额。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施工的外来施工防腐蚀队伍,需经华谊公司资格认可。
第十五条。
各分厂将油漆防腐蚀项目以计划形式上报,经生产运行部审核后列入大、中小修项目,中小修项目以分厂验收为主,大修由分厂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按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并按表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表》和表2《防腐蚀材料及制成品试验报告》填写。
第十七条。
除煤气管道仍用黑色之外,其它管道面漆色标符合hg/txx9-1990e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运行部。
3、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加强化工设备反腐蚀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反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反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反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反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反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反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反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反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反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反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反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反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反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反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八
1、为了加强设备反腐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减少污染,改善操作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凡受生产工艺中的介质、水、渣腐蚀的设备建筑物,必须逐步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进行衬里、覆盖、整体制造等手段进行反腐。
3、反腐蚀设备的范围:搪瓷设备及管道、各种塑料设备及管道、塑料衬里设备、各种玻璃钢设备、衬橡胶设备、石墨制品设备等均列为该范围内。
4、已有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任意取消或改动原防护措施,原措施不适当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反腐蚀方案,经设备部研究,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原设备的防护措施。
5、反腐蚀设备的制造及购置,由使用单位报设备部汇总安排加工、外包加工或外购。
6、凡承担设备施工的单位均应按图施工,施工工艺应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7、所制的反腐设备需改动,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者签署改动意见方可,施工单位无权单方面改动。
8、制好的反腐蚀设备应由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气密性或压力重力等项试验,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记录试验数据。
9、使用车间应严格控制生产操作条件,所有反腐蚀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行,如需改变操作条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改动操作条件。
10、所有钢制设备、管道均应结合检修周期性的进行刷漆工作,设备及管道的刷漆应按化工部制定的规定进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九
加强设备、管道的反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1公司的.反腐车间设专职的反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反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反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反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反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反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反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1反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反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 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反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反腐蚀衬里,如反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反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1公司的反腐车间设专职的反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反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反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反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反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反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反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1反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反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反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反腐蚀衬里,如反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反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防腐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凡受到生产工艺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必须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涂层、衬里等防腐蚀措施。
2、设备动力部负责全公司防腐的方案、技术管理,分厂(车间)设备领导应抓好防腐工作,车间设备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3、已有防腐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措施,确实不适当的,分厂(车间)提出新防腐蚀方案,设备动力部组织研究,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设备的原防腐蚀措施。
4、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先进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合理使用金属、非金属材料。
5、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质,研究各类腐蚀原因,提出防腐蚀措施,对腐蚀严重,造成生产被动的问题,应作为课题进行试验研究,确定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6、生产车间严格控制化工操作条件,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如操作条件必须变更时,应有相应措施,并需经设备动力部批准。
7、防腐蚀工程的安装,均应制订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凡需防腐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任务书,设备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由设备动力部、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8、凡受到生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必须建立防腐蚀档案及卡片。一般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要建立按台或区域的防腐蚀记录。
9、设备、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大修进行防腐蚀刷油工作,设备、管道刷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检修时要尽可能不损坏防腐层,如防腐层受到损坏,应于检修后加以修复。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三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四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总则:
医疗设备是医院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是构成医院正常经营的重要组成要素。医疗设备管理是在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基础上对医疗设备进行的综合管理。医疗设备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经营的进度,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提高。
(1)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地选购医疗设备,为医院提供优良的技术装备。
(2)保证医院医疗设备经常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弄清医疗设备的技术规律,运用先进的检测、维修手段和方法,灵活采取各种维修方式和措施,维修保养现有医疗设备,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3)提高医疗设备管理的经济效益。加强医疗设备的经济、组织管理,降低医疗设备管理各环节的费用。
即从医疗设备进院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配件购置、医疗设备更新改造,以及日常登记、保管、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对医疗设备从工程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全面进行综合管理。
即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做好使用、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以解决医疗设备分布广、专业性强的问题。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用置的医疗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
第三条医疗设备项目确定或医疗设备购进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四条施工安装试机后,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
第一条医疗设备仪器使用前,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
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二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医疗设备性能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签发医疗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四条为保证医疗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协助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医疗设备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五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经常性地检查医疗设备壮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四、医疗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一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二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医疗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
第四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
第五条属医疗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医疗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一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编制医疗设备检查保养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检修保养计划,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检修保养人员应及时在。
第一条使用部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
第五条维修部门不能修复的,由使用部门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联系外请尽快修复。
第一条医疗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医疗设备的运行汇况,依据医疗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条建立健全系统的医疗设备巡检措施。
第三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医疗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负责对重点医疗设备的复检任务。
第四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医疗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记,并及时传递给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汇总整理,列出重点问题及时输人电脑并将其反馈给使用部门,便于综合管理。
第五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医疗设备管理部门针对医疗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
修计划。
2.重要医疗设备的重大缺陷,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同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六条医疗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医疗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医疗质量和效率的医疗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维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医疗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医疗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医疗设备。
第七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医疗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医疗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察后,存入医疗设备档案。
八、医疗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一条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二条岗位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无力排除的医疗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条未能及时排除的医疗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条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第一条医疗设备年久陈旧或坏损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二条使用部门将。
第三条报损、报废旧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六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油、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记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相关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分散、流动、露天作业、工况差、磨损快等特点,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完善设备管理体系,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第四条企业的机械设备属国家所有。企业领导应认真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潜力,并在任期职责目标内,列入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第二章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的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
5、组织协调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施工机械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的拆装、检修,建立必要的资质审查制度和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组织或指定单位负责审批。
第六条企业经理(厂长)在设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2、对企业技术装备资产价值、技术状况和设备生产潜力负直接职责;。
3、对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经营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并督促实施。
4、负责设备资产经营决策,管好、用好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资金;。
5、协调好施工生产与设备维修的关系,防止拼设备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6、组织机务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机活动。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企业要建立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职责制度。从装备规划、选型、购置、点检、安装、调试和验收投产都要有人负责,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换手续。
主要机械设备购置前,务必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讲究设备投资效益。
大型机械设备和进口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防止盲目购置、重复设置。
新型机械设备到货前,应事先做好机务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使用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进口设备及其技术资料到货后,要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并及早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八条企业自制标准机械设备时,应事先提出报告和设计图纸,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制造。自制的机械设备经试用、检测,证明其质量、性能合格后,方可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使用、保养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职责制。所有机械设备都要有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务必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企业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季节变化时要执行换季保养。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理的机械,在使用初期要执行走合期保养。
大型机械设备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出技术记录,总结磨损规律。
企业要重视燃料、润滑油料等的正确管理和机械设备的合理用油工作。
第十一条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持续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二条实行机械设备经济承包职责的,务必把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运行、消耗费用等列入承包资料,与生产任务完成状况一齐考核,对因拼投备、违章作业、失修、失保造成机况严重劣化,费用超支者,应按承包合同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务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主管部门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每年复查一次,无操作证者,不得上机操作或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锅炉、动力、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测试工作。
第五章检修。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按需修理的检修制度(简称定检维修制)。各类机械设备的检查周期、检查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按照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施工生产,编制机械设备的修理计划,并纳入企业的年(季)度生产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修理单位要完善机械设备修理工艺,建立、健全修理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机械修理技术标准,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要面向施工,服务到现场。
机械设备送修时,双方应签订修理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承担外单位修理任务的企业,务必具备修理资质。送修单位一般不得将机械设备委托给无修理资质的企业去修理。
企业要做好配件的合理贮备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改造、更新、报废。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机械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大型机械设备的改造、更新,务必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到达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机械设备报废时,应事先组织技术鉴定,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设备报废时未提足折旧的,应予补提。已到达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报废。
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或转让。
第七章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新的以及经过大修理、改造和重新使用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设置机械设备安全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或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现场指挥人员和机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重视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铺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第二十三条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设备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分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者。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者。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