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热门15篇)
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语文辅导班或学习小组,可以加深对语文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导言部分是总结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出主题并吸引读者的注意。希望以下的总结范文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方向。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一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重点条文: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基本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资格和任用(重点法条提示)。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待遇(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五)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三
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它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明确规定。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的决心。我作为一名机关干部,更需认真学好《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当一个合格的干部。按照丙谷镇党委的学习安排,我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下面谈一下个人学习心得: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
我认为反腐倡廉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廉政准则》是党内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党纪法规学习体会}.
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政准则》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恶习,把过去的“作风不实”上升为“法规不准”。《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要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形成廉洁风险防控的“机制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形成规范有序的“制度链”;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权力制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形成权力行使的闭环式“制约链”;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减少执行制度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形成制度执行的“铁锁链”。
二、明确目标,加强学习的实效性。
先进人物一样形象高大、业绩突出,但我可以在平凡的岗位上将我最真实的一面呈现在大家面前,与大家一起同甘共苦,共谋发展大计,共同克难奋进,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周围的人,让他们真正感觉到:“基层的党员干部,真正的和基层人员在一起”,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要做到:一要在政治上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纪律和规章放在首位;二要在经济上保持纯粹廉洁,把程序和规范放在首位;在工作上保持务实高效,把效益和效能放在首位;三要在生活上保持健康向上,把公道和正派放在首位。
(二)我们要认真学好《廉政准则》,珍惜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信任,率先垂范,当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落实到行动上,时时刻刻严格要求、率先垂范,才能当一个合格党员干部,取信于民。作为党员干部,虽然岗位不同、权有大小,但廉洁从政、秉公办事的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做到对事业负责,不碌碌无为;对组织负责,不辜负培养;对家庭负责,不自酿苦酒;对自己负责,不抱憾终身。
(三)我们要做到扎扎实实地工作,脚踏实地地做人。《廉政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不沽名钓誉、哗众取宠,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势主义,把“人民群众无小事”当着自己工作的行动准则,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生活上保持康健向上的作风,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并以这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影响周围的人,让基层员工觉得与自己一起工作是一种幸福、一种安慰、一种享受,这才是一个基层干部所追求的生活境界,才称得上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四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时代的需求,教育法制是现代教育文明与法制文明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理性结合。你知道高等教育法规学习心得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等教育法规学习心得,供大家阅读!
19世纪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一种功能和职责,并没有被国家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直到19世纪末,教育的迅速发展与逐步普及,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性事业,国家才越发深刻地意识到其调控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20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各国政府普遍加强教育的责任,从财力、人力与物力等多方面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全面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并且这种国家的教育行政职能正朝着扩大化的趋势发展。在这种教育社会化、国家化逐渐增强的形势下,教育理应被纳入法律调整的界域,国家必须依法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活动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这是现代教育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规建设是伴随工业化社会的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经济全球化为高等教育提供了动力和资源。我国高等教育能不能抓住给予,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缩短与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水平的差距,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本体系框架的约定,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教育约束机制,一切教育行为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职权,依法办学,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要充分保障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制即成为现代国家对教育进行有效调控的基本形式和运行平台,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首先教育法具有典型的国家意志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异变性的统一;形式上的集中性与分散性的统一。教育法充分而透彻地体现了国家对教育进行规范化有效管理的理念,从而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调控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
21世纪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同在、发展与竞争并存的世纪,社会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占据了优势,谁就居于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需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新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要。高校教师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有专业素质、基础素质、心理素质和教育素质,通过这次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让我们新教师把握了学与教的规律和技能,要求善于分析和调控教育过程,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青年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要全面更新观念。首先,要树立面向社会需要的高等教育价值观,这就要求高校在培养人的同时必须建设成为知识的物化系统,千方百计地将新知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创新传播社会文化,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质量观创新,树立知识和能力全面发展的高等教育质量观。要将我国传统单一的学术质量观转化为多样化规格的报考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在内的全面发展的素质能力质量观。再次,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出发,遵从系统性、理论性、合理性的原则,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突出强调发展的主体性,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面发展,强调当代人发展的时候也不忽略子孙后代的潜在需要。高等学校作为我国培养搞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致力于学术研究、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高强大理论支撑的重要基地,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而这其中,高校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承担者与科研创新的主体,则更是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是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一支新生主力军。为此,加强有关高校教师的法律建设是重点。首先必须确认高校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队伍则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教师的培养、资格确认以及如何使用和管理教师。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国家建立了国家教师制度。由教师资格制度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务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奖惩制度、申诉制度等组成。其次顺应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再次要进一步配套建设有关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管理的法律制度,最后加强有关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制度建设。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教育事业作为一国居于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事务,理应被导入法治的宏大系统,。教育法保证了现代教育的和谐发展。通过这次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让我明白自己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我一定加强自己的素质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
规章制度。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确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享受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及组织和参加学生全体权6项教育权利,据此,学生拥有了实体制权利;其次,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管理和教学均以“学生”为中心,高校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则等,在这种环境下,高校是权力的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服从学校管理师学生的义务。第三,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大学生的身份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相应地从管制与被管制演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责明确、依法究责。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五
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不仅对教育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法规不仅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规范,也是保障教育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我认识到教育法规对于教育工作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让我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其次,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对教育工作的责任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教育法规的制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的发展。我深感自己有责任将教育法规的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此外,教育法规的学习也使我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转变。我认识到教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需要我们用心去投入,用爱去呵护。学生是我们的未来,他们需要我们的关心和引导。我将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充满爱和尊重的教育环境。
最后,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业使命。我将以法规为指导,将教育工作做得更好。同时,我也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教育法规的宣传和推广中,让更多的人了解教育法规,支持教育改革,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之,教育法规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我将以法规为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为学生的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六
以下是一份教育法规学习心得的样本,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这次学习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的准则,是保证教育公正、公平、合法的关键。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教育法规对于教育行业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一些教育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教育法规对于教育行业的影响。教育法规是教育行业的基石,它规定了教育行业的性质、任务、目标、管理体制、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是教育行业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同时,教育法规也规定了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是保障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教育法规对于教育行业的重要性。教育法规是教育行业的准则,它规定了教育行业的基本规范和标准,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同时,教育法规也规定了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是保障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深刻地领悟到了一些教育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例如,教育法规定了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投入法规定了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则、标准、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教育行政法规定了教育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在教育法规方面的不足之处。例如,在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方面,我对于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够深入,对于教育机构的权利义务了解不够全面;在教育投入方面,我对于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则、标准、方式等方面的了解不够透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我对于教育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了解不够全面。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七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我认真观看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回想起自己从教学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我们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八
教育法规学习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教育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保障教育权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法规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教育法规的内容和意义。
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首先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教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保障教育权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教育权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同时,教育法规也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教育法规的内容和意义。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基本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单行法规等。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法规的核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任务等。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基本法的补充,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具体事项。教育单行法规是教育基本法、教育行政法规的具体化,规定了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事项。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教育法规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教育法规是教育实践的指导,教育实践是教育法规的实践。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教育实践为基础,必须符合教育实践的需要。同时,教育实践也是教育法规的检验,教育实践的效果是教育法规是否有效的检验。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教育法规与教育改革的关系。教育法规是教育改革的基础,教育改革是教育法规的实践。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教育改革为基础,必须符合教育改革的需要。同时,教育改革也是教育法规的检验,教育改革的效果是教育法规是否有效的检验。
总之,学习教育法规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法规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教育法规的内容和意义。同时,我也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教育法规与教育实践、教育改革的关系。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九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必须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最近我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认真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我认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今年是我国进入“六五”普法的第二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本站)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十
教育法规是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教师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认识到学习教育法规对于提高教育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的重要性。在参与教育法规学习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教育法规帮助我提高了法律意识。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和规范,也是教师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了解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学会合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例如,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我明白了“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了安全意识,加强了对各类安全活动的管理和预防工作。同时,我还了解到家教有了禁区,不能在晚上开家长会。这些法规要求教师要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任意开展各类家教活动,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合理的学习空间。
其次,学习教育法规让我明白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课堂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而教育法规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基本要求和职责。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明确了自己作为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行为准则,从而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使命。例如,我了解到教师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歧视,做到对学生一视同仁,给予学生公正的评价和关心。同时,我还了解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权利,不能以过分严厉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要采取帮助和引导的方式促进学生的进步。
再次,学习教育法规提高了我对学校管理和组织的认识。学校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场所,对学校管理和组织有一定的了解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关键。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了解到学校管理与组织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学校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是学校管理与组织的基础,我了解到学校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才能合法办学。同时,我还了解到学校在招生、考试、评优等方面要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只有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学,才能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
最后,学习教育法规使我增强了教育教学的专业素养。作为一名教师,要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识和法规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了解到了一些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例如,我明白了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方式。同时,我还了解到教师要注重评价和反馈,及时给予学生正确的评价和指导,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果。这些都是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之,学习教育法规是提高教师教育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的必经之路。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深刻认识到法律规定的重要性,明确了教师在教学、管理、组织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提高了教育教学的专业素养。学习教育法规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更是培养优秀人才的需要,只有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教师的使命。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十一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卫生法在医务人员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将来规范自己工作不可缺少的法律准则。作为一名将来要从事医务工作的医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里学习了卫生法规这门课程。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增强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的从医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的处理医患关系,并且安全的工作。
面对着每天频频爆出的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事件,我们更要学好卫生法学,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在真正成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之前,我们还有很多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将来有能力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我们学习的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作为我们处理相关事件的指南。接下来我们毕业后进入医院,由于对临床知识及临床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和伤害,通过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的态度,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马上步入社会,我们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还很少,要做到详尽的认识,就还需要我们在日后的生活中不断加强自己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将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知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十二
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通过学习,本人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学生。教师的品质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二是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注意教师形象,才能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在业务方面,教师还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爱学生是对老师最最基本的要求。老师爱学生,可以弥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不足,使教师的影响长久地保存在学生的内心深处。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还要爱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我还抽时间给学生谈心、交流,和学生共同活动,缩短了师生距离。由于我爱学生,关心学生,处理问题及时,方法得当,注意和学生沟通,所以,学生就信任我,喜欢我,也喜欢上我的课。热爱学生,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既统一严格要求,又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个特殊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一个教师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应尽的责任。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志成为教育专家。努力做到“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是做好教师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敬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人的工作,因此,感觉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过去虽对教学的有关要求有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深入,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了解教学管理的规范要求,这样保证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如课表、作息时间表的编排,新课程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等等,都能按文件要求落实,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学习,体会较多,收获很大。但活动的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继续学习,以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十三
虽然经过高等教育的洗礼,但一直未从事过高校教育,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这些日子以来,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老师的讲解与指导,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准备从事高等教育或教育相关工作的本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生合法权益。教师不仅享有教师的权利还应履行教师的义务。
其次要了解高等教育的载体—高等学校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白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此处的高等学校仅指公立高等学校,即由政府出资举办并维持的高校。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高等学校被定位为“法人”。这里所讲的“法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中法人被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其划分标准主要是是否营利,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组织为企业法人,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然后要了解《教育法》的价值。教育法的价值有三个:
一.、终极价值即公民受教育权。
二、核心价值即政府责任三、一般价值即教育秩序与自由。在我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并不平等,表现在:1.区域发展不平衡。2.城乡之间不平衡。
法的功能:1.有利于教育管理决策过程有序化。2.有利于教育管理权利集中和分散的平衡。3.有利于教育管理中机构的自治。4.有利于对教育管理控制的程序性。5.有利于科学规范教师职业。
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2、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
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对于彼此间的关系,有了深刻的阐述。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在这个部分,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
实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育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
冰心说过:“世界上没有一朵鲜花不美丽,也没有一个学生不可爱。”每个学生都是一本需仔细阅读的书,是一朵需要耐心浇灌的花,是一支需要点燃的火把。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一书,我深深感悟到,对于提高教师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水平,提高依法执教的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要从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幸福负责。
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作为一名准备从事高等教育及相关工作的知识分子,不光要学会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十四
作为家长,我们肩负着培养孩子成才的重任,而在日常教育过程中,了解教育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家长学教育法规的体会进行分享,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教育法规意义、家长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的法制化、教育法规执行与实践、家长需遵守的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全面规范了教育行为,保障了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权益。学习教育法规有助于我们认识到教育活动是一个法律规范下的社会活动,各方主体都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教育活动,更好地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作为家长,我们有义务将孩子的教育引向正确的方向,让孩子通过教育得到全面、均衡的发展。家长应当以教育法规为基础,正确把握家庭教育的底线。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我们要时刻记住教育尊重、宽容、爱心和惩戒严厉性的均衡开展原则,并严格遵守教育规则,将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健康和良好的方向。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观念不断升级,家庭教育的过程正变得越来越法制化。在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开展家庭教育中,家长们需要注重教育的过程、方法和效果,避免过度惩罚或者恶性竞争,切实做到科学教育。
教育法规的制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去执行教育法规,参与到实践之中,也非常重要。家长要注重手动执行教育法规,确保教育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更好地促进家庭教育的体系化和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
在家长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还需要了解关于家庭教育的一些条规和常识。例如,家长需要明白给孩子买玩具或现金作为奖励是违法的行为,并且禁止使用手机、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惩罚孩子。此外,家长在给孩子购买图书时,应注意有些图书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需要严格选择。
总结来说,家长学习教育法规可以有效规范家庭教育的过程、提高家长的素质、塑造更加健康和完整的家庭教育环境,更好地帮助孩子健康成长。通过不断提高教育素质以及具体实践,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为孩子的未来大有帮助。
法制教育法规心得篇十五
xxxx年5月23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通过此次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习,我受益匪浅,深有体会: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燃烧着的蜡烛“等称号,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高度评价,同时,也是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教师要像商口行业一样,将“为顾客服务”溶进“为学生服务”之中去,并且要具备这种心态。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学生指东点西,把他们当作指挥的工具来使唤。教师在教学中的服务心态,不应只少数优等生服务,而应该平等对待那些后进生,因为他们同样也是“财富”的源泉。教师甚至要给予他们最优惠的服务,设法调动全心全意的积极性和上进心,善于捕捉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且有特色的“产品”。此外,教师的课外辅导,上门家访,以及与学生的抵足谈心等,都可以看作是这种服务心态的具体表现。只有当我们的教师具备了这种心态,才会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竟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使“太阳下最光辉的事业”更焕发光彩。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能呕心沥血对工作一丝不苟,即使碰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也会想办法克服。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以学生满意不满意,学生快乐不快乐,启发没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作为教育教学工作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积极因素的心态饱满的热情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教师不仅要有这种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只能以他的整个人、以他的全部自发性,才是以对学生的整个起真实的影响,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
学高为师,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要求教师学识渊博、学业精深、个性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把握教育问题的高超学术、和谐、感人的师生关系,无不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技高为师,一、是要以科学的施教知识,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学过程,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二、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三、是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在耕耘中拓展视野,在执教教学中提炼师艺、升华师技。所以,作为教师的我,更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争取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