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回避自查报告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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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一
我县近几年在干部交流中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还不完全到位。一方面有的单位对干部交流工作不重视、不支持,要么内部培养起来的干部舍不得交流,要么借机把有“问题”的干部交流出去;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本身对交流存在思想障碍,对提职交流欣然接受,对平职交流则顾虑重重,认为没面子,亲朋好友会看不起,思想压力大。
2、干部交流与回避制度还不健全规范。目前,有关干部交流与回避的制度还不是很具体规范;对干部交流的对象、方式等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干部交流工作存在不系统、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干部年龄偏大,跨行业交流后不能很快适应,一些骨干力量因工作离不开得不到交流。
3、干部交流不平衡。横向交流多,纵向交流少;同岗交流多,轮岗交流少;乡镇干部交流多,机关干部交流少;综合部门干部交流多,专业部门的干部交流少。
4、切身利益影响干部交流。一是各单位之间分配不平衡,干部担心交流后,收水平下降;二是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干部担心交流后在新的班子扮演不了“重要角色”,甚至对职务晋升不利。由此带来由收入低向收入高的单位交流易,由收入高向收入低的单位交流难,从企业向党政机关交流易,从党政机关向企业交流难。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二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三
干部交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是保证实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必要途径。当前,如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促进干部交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四
一年来,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下,我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廉洁从政,为通安村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对照《农村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围绕农民增收,打造满意工程。
三是对牧民认真热情服务,帮助牧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只要拔通我们电话,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上门为农户服务,根据农户的需要,免费为其提供疫苗、消毒药,帮助制定免疫方案、消毒计划、饲养管理程序等,科学指导适时开展免疫,以及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二、廉洁自律执行纪律,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正人先正己”。我作为一个干部,十分清楚这一道理。因此,在我所接触的工作中,处处从严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搞特权,从未以权谋私,从未贪占集体的任何财物,时刻保持自己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组织的各项决定,执行局集体的各项决议。与人为善,团结同志,从不与人争权夺利。我认为,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只有团结,才能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通过一年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站人员的学习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服务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纵观一年的创建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同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创建服务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全镇经济发展的大局,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服务,为全镇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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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五
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市中院专项会议的要求,我院立即组织开展对最高院、省高院自2008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六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x组明电〔20xx〕50号关于开展《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督察迎检工作,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退(离)休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人负责,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现有退(离)休领导干部共有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人。
对照自查范围,围绕我局退(离)休领导干部是否存在非工作需要的安置性、照顾性兼职,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方面,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全面摸底排查。经排查,目前我局2名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存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其他职务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特此报告。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八
20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朽,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必须交流或轮换岗位。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就有3位副职进行了交流;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有4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
三是以“有争议”干部为重点的保护性交流。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一些干部群众有反映、在班子内部影响团结,但未构成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重点进行了交流。20以来,先后有13名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因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但经法纪部门核实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被交流任职;有9名领导干部因在班子内部不利于团结,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被交流任职。
四是以“特色型”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调整性交流。根据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特长,根据一些单位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再是根据领导班子在年龄、性别、党派结构方面的配备要求,我们对一些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性交流。年以来,有32位专业知识突出的干部交流任职;有19位非党干部交流任职;有41位妇女干部交流任职。现在全县27个乡镇都配备了非常领导干部,有98以上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了妇女领导干部。
事实证明,干部交流有利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1、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感到交流后接触的面宽了;面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压力,紧迫感增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常要强迫自己去学习新知识,不知不觉地改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反之,如果长期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工作,轻车熟路,容易使干部产生惰性,丧失创造力,甚至不思进取。交流到乡镇的年轻干部则普遍感到,到基层以后,直接面对群众的机会多,有利于提高认识,提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处理具体矛盾的方式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和灵活应变的能力,增强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2、改善了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实行干部交流前,绝大多乡镇领导干部是土生土长的,班子平均年龄大,学历层次低,知识结构老化,加上长期在一线工作,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工作往往灵活有余,规范不足;而县直机关干部中,年轻人多且普遍学历层次较高,知识面宽,新思想、新观念多。实行干部交流,改善了乡镇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
3、促进了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在同一个单位时间长了,容易被“当局者迷”,往往凭经验办事,在工作目标、思路等问题上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势,时间越长,对事业发展的限制越多。实行干部交流后,新的领导没有固定模式的束缚,能很快发展问题,并迅速找到那些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此外,新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没有偏见,能唤起那些长期不被重视或重用的人的表现欲,激发他们的热情,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
4、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一个岗位任职过久,老干部、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过多,会导致干部陷入不良的人际关系包围之中,形成大大小小的“山头”以及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不正常的“关系网”极易使领导干部走向腐朽。实行干部定期交流后,使领导干部摆脱了人际关系的困扰,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做到秉公办事,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事实证明,近几年交流的干部没有一人出现腐朽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近几年在干部交流中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还不完全到位。一方面有的单位对干部交流工作不重视、不支持,要么内部培养起来的干部舍不得交流,要么借机把有“问题”的干部交流出去;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本身对交流存在思想障碍,对提职交流欣然接受,对平职交流则顾虑重重,认为没面子,亲朋好友会看不起,思想压力大。
2、干部交流与回避制度还不健全规范。目前,有关干部交流与回避的制度还不是很具体规范;对干部交流的对象、方式等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干部交流工作存在不系统、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干部年龄偏大,跨行业交流后不能很快适应,一些骨干力量因工作离不开得不到交流。
3、干部交流不平衡。横向交流多,纵向交流少;同岗交流多,轮岗交流少;乡镇干部交流多,机关干部交流少;综合部门干部交流多,专业部门的干部交流少。
4、切身利益影响干部交流。一是各单位之间分配不平衡,干部担心交流后,收水平下降;二是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干部担心交流后在新的班子扮演不了“重要角色”,甚至对职务晋升不利。由此带来由收入低向收入高的单位交流易,由收入高向收入低的单位交流难,从企业向党政机关交流易,从党政机关向企业交流难。
三、建议。
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十分有效的措施,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健全完善规范可行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亟不可待。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1、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干部交流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及其他一些错误思想和“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干部交流有难度。特别是要把那些长期在收入较高的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交流到收入较低的党群部门,或把那些长期在地理位置较好、工作条件优越的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交流到地处偏僻的乡镇更是难上加难。还有一些同志,由于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怕到新单位工作不适应,也不愿参加交流。个别班子运转较好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怕干部交流打破固有的平衡和稳定,影响班子团结,既不愿意自己的干部交流出去,也不愿意其他单位的干部交流进来。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对干部交流工作的认识,明确实行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是改善干部工作环境,增强班子团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验。
2、完善制度,确定原则,确保干部交流的有序进行。干部交流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做保障。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实行干部交流换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正职任期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部试用制度、交流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等。要明确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程序及工作纪律,要按照“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合理流动、人尽其才;分期分批、适度调整;突出重点、抓好后备和多方兼顾、主动关心”的要求,确定实施干部交流必须遵循的原则,用制度和原则来规范干部交流行为,做到干部交流有章可循,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3、突出重点,制定计划,确保干部交流的实效性。干部交流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改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干部交流的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确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能有所收获,建功立业,同时也不影响其原单位的工作效能。
(1)在交流对象上,要重点抓好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及乡镇、机关部门党政一把手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和机关综合部门一些管钱、管物、掌握政策调控权的,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的交流。抓好这种交流不仅可以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开拓进取意识,而且可以使那些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效地防止用权力谋私己等腐朽现象的产生。
(2)在交流方向上,要重点抓好干部的横向和纵向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使班子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气质趋于相溶,从而减少内部磨擦,增强班子团结,也可以使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同时,还有利于干部换位思考,形成大局和全局观念,增进机关与基层的沟通、理解和工作的协调共振。与此同时,要通过这种交流,让一批年轻干部到艰苦环境中去锻炼成长,培养他们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3)在交流方式上,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部交流。一是着眼于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推行调整性交流。对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不合理,包括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要通过交流其中的某些成员,改变班子的结构,弥补某些方面的不足,从整体上提高领导班子的运行质量。要始终把握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坚持配好配强一把手,着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同时,还要按照优化组合、精干高效、职能相称、气质相溶的原则,选配好班子其他成员。对于能力较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实行提拔交流;对于政治素质欠佳、事业心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甚至影响班子团结的干部,实行降职交流;对于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不宜在班子中工作的干部,实行非领导岗位的安置性交流,以达到优化班子结构、增强合力、提高积极性、发挥独特优势的效果和目的。二是着眼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推行培养性交流。针对年轻干部文化素质高,但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实际,把年轻干部的下派交流作为干部交流的一个重点,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性交流,让年轻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上增长才干,逐步成熟。三是着眼于改善领导干部的工作环境,推行换岗性交流。干部使用的周期性规律表明:一个干部不宜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太长。时间长了,干部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势必弱化,工作上容易滋生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因此,要通过干部换岗交流,为干部提供新的环境和岗位,激发他们新的活力。四是着眼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推行回避性交流。主要是“避亲避籍避熟”。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安排在一个领导班子内或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直属单位内任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本籍干部任职,使领导干部从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人际关系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深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我院制定了《执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并制发了“五个严禁”监督卡。监督卡随案件向当事人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并保证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高院出台“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后,院又将该规定充实到监督卡中,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此外,我院在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建立了举报栏,并设置了电子举报的信箱,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别挂置上墙,摆放于办公桌和由干警随身携带,形成了处处有监督,时时受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自“五个严禁”规定和“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没有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我院把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了《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暂行规定》和《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聘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并任命本院4名干警为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我院各项工作置于内外界的监督之下。通过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自律惩戒和防范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开会动员、座谈讨论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组织动员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颁布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从而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我院干警,特别是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全面调查和了解,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均没有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保证法官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我院确定立案庭为负责归口管理涉案材料的部门,立案庭收到本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送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转案件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我院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遇有4种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在七日内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涉廉事项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或者廉政监察员签字后,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本院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备查。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没有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形发生。
(五)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情况。
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我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今年7月,我院政工科长参加了省高院法官学院在牡丹江分院举办的审务督察员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取了审务督察员资格,至此,我院现配备兼职审务督察员1人。现我院已开展日常督察2次,没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情况。
因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我院尚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七)贯彻执行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情况。
按照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的规定,我院于今年4月在第一、第二审判庭建立了电子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听证等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后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随案卷卷宗保存,另一份备存于档案室,用于辅助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院开展专项自查的具体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实践中予以充实、完善和改进,继续发挥廉政制度在我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一
市中院召开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院长主抓专项检查的全程活动。
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拓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我院组织干警对最高院、省高院自2008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重温相关制度,干警们在进一步明确各项廉政规定的同时,又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风进行了一次对照检查,切实增强了干警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二
本文件规范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亲属回避管理的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本行员工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力度,预防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稳健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亲属回避管理:是指本行为规避员工在其履职过程中,因亲属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庇护、行为偏私等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实施亲属双方岗位回避,采取主动隔离措施的规范化管理过程。
3.2缩写。
无
3.3分类。
应予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表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4)近姻亲关系:是指本人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的配偶,本人配偶的祖父母、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强制回避原则:本行亲属回避属强制性规定,凡是存在应予回避情形的员工,一律无条件接受并主动配合实施回避。
2)以低避高原则:本行实施亲属回避,按照职务级别不同的,一般应由职务较低。
的一方主动回避。
3)以后避先原则:本行实施亲属回避,如果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一般应由担任现职较后的一方主动回避。
5.2基本规定。
1)本行亲属回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本行亲属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所有员工都要按规定自觉填报《xx农村银行亲属关系申报表》(附件一),由各支行(部门)集中报人力资源部门。
3)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同一支行(部门)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同级职务。
4)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同一支行(部门)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5)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同一支行(部门)从事有相互利益或制约关系的岗位工作。
6)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有上下级管理关系的机构(部门)之间从事有相互利益或监督制约关系的`岗位工作。
7)本行对亲属回避实施动态管理,对已掌握亲属关系的员工和自行申报亲属关系的员工,按规定应回避的,应及时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8)本行因亲属关系回避被调整岗位的员工必须服从岗位调整决定,拒不服从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新岗位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免职,一般员工作待岗处理。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三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
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二干部交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是保证实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必要途径。当前,如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促进干部交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四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防震减灾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成立自查领导小组。本局及时召开了班子成员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自查清理领导小组。
2.迅速传达。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自查工作,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会议对如何做好清理自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安排。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会后,局机关领导班子及各科室对照文件分别开展自查,自查清理结果报办公室汇总备案。
二、自查基本情况。
防震减灾局下设科室3个,在编在岗人员共计6人,退休3人,均无到社会组织(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五
围绕贯彻落实济组文〔xxx〕104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局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负责牵头,副组长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三、严格把关,扎实开展自查。
我局按照要求,对每个领导干部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逐一进行排查,并要求个人认真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表,情况汇总后并进行公示,顺利推动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有三名同志在企业兼职,分别是兼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矿山机械公司董事长、临时负责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
四、清理情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特委托我局对市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国有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下一步该公司进行改制,改制结束后国有资产退出,同志不再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同志不再负责该公司党支部工作。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
1、同志xxx年8月市委任命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
2、同志系我局党委委员、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xxx1年10月兼任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属国有控股。由于种种原因,xxx1年6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给我局出具委托书,特委托我局对市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国有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委托书,经我局研究决定,指排同志全权行使国有投资人在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依法承担股东义务。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六
在80年代中期,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在人们对律师职业的陌生和神秘中中国律师从无到有,队伍日益壮大。敢为天下先的律师界前辈大多是服从组织调动来自公、检、法的干警。随后一批批政法院校毕业的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加入了律师的行列,而今律师队伍中法学硕士、博士大有人在。律师在中国已不再是一个神秘的职业。
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作出了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一任职回避规定使早期从法院、检察院调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部分近年来现已从事律师职业的原法官、检察官在原任职地继续执业发生了现实和法律的冲突而遇到法律障碍。而修正后的《律师法》只规定了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并没有对已担任律师的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的任职回避作出进一步的限制。
《法官法》、《检察官法》及《律师法》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如果不以律师身份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及《检察官法》对此却无明确规定。如果可以,这一任职回避规定形同虚设。《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在离任二年后不得在原任职地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进一步执业限制又没有“以律师身份”的外延设定。法官、检察官离任二年后如果以律师身份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如果不可以,《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律师法》显然存在着部门法之间法律与法律的冲突。从法不禁止即为合法的逻辑来推论,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只要不以律师身份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二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应当可以。如能这样理解,法官、检察官只要离任二年内不担任律师,离任二年后担任律师,则可彻底规避任职回避规定。由此,《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在逻辑上使人不可理解。如何解决《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所作出的任职回避规定存在的诸多立法缺陷,如何正确理解和规范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规定,还急待于立法的修改或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出台。
《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规定的立法本意一、是保障司法公正,防止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因其原任职务而影响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彻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二、是确保法官队伍和检察官队伍的稳定。其立法本意无可厚非。然而,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遗留了中国特色的历史问题,片面地以现实需要解决现实问题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50年代及80年代一大批服从组织需要离开公、检、法转而从事律师职业的老律师们开创和恢复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新时代,他们离任至今已有十几年、几十年,其原任职务对原任法院、原任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影响已随岁月而流逝。因为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担任过法官、担任过检察官而推断他们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在事实上也是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分情形地对他们作出永久性的任职回避规定违背了当代中国律师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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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七
20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2004年,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朽,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必须交流或轮换岗位。20xx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就有3位副职进行了交流;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有4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
三是以“有争议”干部为重点的保护性交流。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一些干部群众有反映、在班子内部影响团结,但未构成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重点进行了交流。20xx年以来,先后有13名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因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但经法纪部门核实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被交流任职;有9名领导干部因在班子内部不利于团结,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被交流任职。
四是以“特色型”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调整性交流。根据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特长,根据一些单位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再是根据领导班子在年龄、性别、党派结构方面的配备要求,我们对一些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性交流。20xx年以来,有32位专业知识突出的干部交流任职;有19位非党干部交流任职;有41位妇女干部交流任职。现在全县27个乡镇都配备了非常领导干部,有98以上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了妇女领导干部。
事实证明,干部交流有利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1、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感到交流后接触的面宽了;面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压力,紧迫感增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常要强迫自己去学习新知识,不知不觉地改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反之,如果长期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工作,轻车熟路,容易使干部产生惰性,丧失创造力,甚至不思进取。交流到乡镇的年轻干部则普遍感到,到基层以后,直接面对群众的机会多,有利于提高认识,提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处理具体矛盾的方式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和灵活应变的能力,增强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2、改善了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实行干部交流前,绝大多乡镇领导干部是土生土长的,班子平均年龄大,学历层次低,知识结构老化,加上长期在一线工作,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工作往往灵活有余,规范不足;而县直机关干部中,年轻人多且普遍学历层次较高,知识面宽,新思想、新观念多。实行干部交流,改善了乡镇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
3、促进了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在同一个单位时间长了,容易被“当局者迷”,往往凭经验办事,在工作目标、思路等问题上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势,时间越长,对事业发展的限制越多。实行干部交流后,新的领导没有固定模式的束缚,能很快发展问题,并迅速找到那些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此外,新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没有偏见,能唤起那些长期不被重视或重用的人的表现欲,激发他们的热情,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
4、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一个岗位任职过久,老干部、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过多,会导致干部陷入不良的人际关系包围之中,形成大大小小的“山头”以及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不正常的“关系网”极易使领导干部走向腐朽。实行干部定期交流后,使领导干部摆脱了人际关系的困扰,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做到秉公办事,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事实证明,近几年交流的干部没有一人出现腐朽问题。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篇十八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