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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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一
1、1、根据《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4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试验室实际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情况制定本办法,要求试验室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2、危险性化学药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公司全体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防各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检测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查批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配备相应的储存专柜、防护等资源,负责安全教育。
2、2、试验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及废物处理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需用计划的申请和上报,监督使用并检查废液是否按规定处理;发现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纠正,填写“不合格工作的评价及采取的措施”表,协助责任人制定纠正措施,限期纠正并报试验室领导审查。保管专柜钥匙,掌握使用、储存情况。
2、3、化学分析人员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化学分析操作方法。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入库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登记表和各种化学分析记录;负责化学室的日常安全检查、每次工作结束,仔细清点危险化学品入库数量,锁好专柜。
2、4、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检查使用管理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批准日常领用计划,负责安全教育。
3、严格计划采购审批制度。
3、1、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采购苯酚、丙烯酸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三大酸(硫酸、盐酸、硝酸)、汞和易燃品乙醇,实行少储存勤采购。采购有毒、易燃、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由化验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购置。
3、2、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危险化学品必须从评价合格的化学试剂供应商名单中采购。
3、3、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
有毒、易燃、爆炸、腐蚀性化学试剂分别存放,并与普通试剂隔离。由试验负责人和化验室负责人共同负责。使用苯酚、丙烯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必须有两人到场才能开锁取用。
化验员根据每次分析项目需用数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计划”,试验负责人审核,检测室负责人审批。
6、建立使用发放登记制度。
发放时由检测室负责人根据领用审批计划,发放相应数量,双方签字认可。
7、持证上岗。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独立从事化验室工作,正确按照化学分析方法处理化学分析后有毒、酸、碱废液及废物。将废物放入废液桶进行中和,测量ph值达到7±1范围后,再排入下水道中,并用适量清水冲洗。
8、严格控制进入化验室人员,非试验室人员进入化验室须有试验室领导同意,并指定化验室负责人或试验负责人陪同。试验室其它人员进入化验室应有试验负责人同意。
9、劳动保护。
化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防护手套。
10、奖罚措施款。
10、1、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与相关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挂勾,当全年无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质量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时,年终发放安全质量奖。
10、2、当因责任人员主观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大小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
11、应急方案。
11、1、公司任何人发现化验室出现异常现象时,如“门、窗”被非正常打开、“危险化学品专柜”被非正常打开,要立即向试验室主管领导报告,由化学室负责人保护好现场,在公司领导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变原有形态。
11、2、化学试剂烧伤,一旦发生化学试剂烧伤,要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并向试验负责人汇报,试验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汇报,同时尽快护送伤员到门诊所医治。当门诊所医治有困难时,要尽快送大医院救护。
11、3、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事件。
a)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d)当认为被盗化学品危急周边环境人生安全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调查追踪。
11、4、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公司领导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打开门窗通风,指挥输散各楼层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启用灭火器,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火势严重时,要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援救。
12、本办法由试验负责人负责解释。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二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存放、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实验原料、辅料的;
(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条我院危险化学品实行学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三)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通过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执行公安部颁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严禁私自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货到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根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执行。
第八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验室需购买易制毒品、剧毒品的,须经学院批准,经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保卫处备案后,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许可购买手续。需购买麻醉品的,须经学院批准,经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保卫处备案后,到药监部门统一办理许可购买手续。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前,应接受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并备案。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要严格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特征、毒理等,做到细致准备,规范操作,避免可能造成的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化学品撒漏,应采用适当方法,及时清理。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在实验室的通风橱内进行,实验人员要按规定穿着防护工作服,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接收、转让易制毒品、剧毒品。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在存储容器外加贴带有品名的标签,根据其特征分类保存。存储容器较多时,可将盛有同一类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个盒子内,并在盒子外加贴标签,用毕及时放回原处。不允许未加贴危险化学品品名的试剂瓶随意摆放;不允许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温、潮湿、漏雨的环境下存放。
第十七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类别存放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储。
第十九条实验人员要定期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因变质、泄漏或被盗而引发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加锁存储,并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第二十条移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将包装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内搬运,防止因脱落、碰撞而引发事故。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动火。需动火作业的,须报保卫处审批。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制订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使用高压气瓶要套有防震垫圈,直立放置并用固定链固定稳妥。要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振动。气瓶每次使用完毕后都要进行漏气检测。
第二十三条存放高压气瓶要分类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钢瓶必须分开放置。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内存放的高危(易燃、易爆或有毒)气瓶数量不得超过2瓶。
第二十四条在搬动高压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并减少碰撞。在搬运充装有气体的高压气瓶时,可用特制的小推车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转动。严禁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气瓶。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相关系派专人负责回收处理,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二十七条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环保规定分类处理。实验室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种类分别设置废液桶,并将有机溶剂类、氯族类、重金属类等有毒有害物分开存放,集中处置。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暂存、运送和处置,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和运送。
第二十九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保卫部、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四
化学实验中心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中大多数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化学实验中心只宜存放保证实验教学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2、药品试剂存放要求。
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实验员不得进入药品库房,外来人员及学生严禁私拿乱放。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药品库房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5)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6)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剧毒药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双人管理、双人领用制度。
(8)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9)化学实验中心每年都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液,有机废液有专人负责,定时通风柜内集中存放,定时处理(一年两次)。
实验中心的化学药品及仪器绝对不允许外借,更不允许学生带出实验室,违反者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涉及安全事故者将被移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只要涉及学生将药品带出实验室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实验将被取消,不允许再次进入实验室。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五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专柜保藏。
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贴标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六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七
1、危险化学药品存放点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存放点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存放点。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存放点,未经管理人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从存放点拿出。
3、制定完善的药品使用手续,药品管理员要认真检查出入库药品并及时填写出、入库单,经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发放化学药品,制定完备的`领用及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同时在场。
4、存放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并按药品性质分别摆放。
5、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库存药品,并做好存放点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6、上下班前后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设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实验室管理员要掌握药品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及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安全保卫部门。
8、任何实验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排除隐患。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八
1、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强氧化剂、强腐蚀性等药品应作为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1、中学教学实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使用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小学教学实验不得使用危险化学药品;中学生物实验不得使用强烈致癌物和危险微生物。
2、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配备目录、教学需要和现有药品情况以及经费情况,本着尽量减小储藏量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到货后必须立即验收并登记入库。
1、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根据防盗、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集中存放。
2、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场所应具备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分装不得在普通化学实验室进行,储存处应有适合于领用分装的基本条件。
1、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等级。剧毒、易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其它危险药品的领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教研组长批准。
2、剧毒、易爆药品的领用单应作存档,其它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单应至少保存一个学期。
3、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后的残余量应交回危险化学药品储存处,并作登记。已经改变性状、不再属于危险化学药品范围的化学药品(例如:浓硫酸已稀释为稀硫酸),则不再需要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1、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编制危险化学药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定期维护、清点、记账以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等全过程,必须实行两人同时在场并参与的制度。
3、管理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4、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九
一、化学危险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专用柜单独存放。
二、化学危险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剧毒药品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
三、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药品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要随时严格检查危险药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四、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责任领导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当而发生意外。
五、领用人对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药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并严密监视。
六、使用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规定要求处理。
七、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中成药单价4元以上,中草药单价1.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十
一、剧毒化学品的发运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通行证时,托运人员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剧毒品运输要采用危险品专用车,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同时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四、剧毒品运输车上必须有必要的应急救援通讯工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放散火等用具。
五、剧毒品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剧毒品运输车辆中途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七、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八、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的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剧毒化学品。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一
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三、领取危险化药品前,须作详细用量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某些剧毒药品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才能领取。
四、危险化学药品须安全储存于保险柜内,并有严格的收发记录,储存时必须严格区分药品的性质,严禁混放。必须具备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的设备与措施。
五、管理人员对实验中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作出记录,由使用人签名。绝对不允许使用人将危险化学药品携带出实验场以外。
六、节假前后,储存在实验室中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剧毒药品必须交回设备科危险品仓库暂存。节假日完后,再领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二
有毒品应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为了能够对实验室的试剂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申购。
避免试剂重复申请采购和积压,申购试剂前应先查看试剂存放处是否仍有存余,实验人员若发现试剂不足时应及时通知试剂申购负责人。
入库。
由至少两名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对剧毒试剂的种类、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和登记后存放于专用试剂柜中。专用试剂柜应当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志、保证通讯畅通;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隔离、隔开和分离,按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使用。
接触剧毒与危险物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管理员应定期核查领用情况,发现有被盗、丢失或误用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上报。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三
1.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2.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三、化学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化学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及设备的完好情况。
四、实验室内要配备必要的专用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无关物品。
五、实验课要组织学生按次序进出,严禁打闹。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