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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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内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散,特制订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当西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使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案作为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处置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街道协调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局部利益服从群居利益原则;各社区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原则。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主要任务是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成员:xx。
应急处置救援小分队:各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剑亮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12个组由各个社区居委会应急小分队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分别行使抢险抢修、保障生活、家属安置。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2、组建西街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督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通知,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统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五)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全街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调度指挥及协调工作,协助副组长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时的具体工作。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任务及职责。
(一)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
由事故单位、直管部门牵头,派出所、有关专业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事故现场,维护正常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二)生活保障组。
由副组长和社区副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生活,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及休息场所。按具体分工同时下设以下小组:
成员:xxx。
(三)发生突发事故时各小组职责。
1、通联组:负责担负应急救援的通信、通报、联络、车辆调度工作,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警务组:负责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疏散群众。
3、消防组:负责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4、医疗救护组:负责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5、应急处置组:负责担负看守灾害事故部位,提出措施,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6、运输组:负责担负抢救物品的供应及运输任务。
五、事故紧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
各个社区的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街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由街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将事故内容电话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安监局。
(二)时间要求。
各个社区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尽快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单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四)事故报告电话。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五)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街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电话快速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
2、处理重特大事故过程中,每隔4小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是随时请求上级救援。
3、事故应急处置初步终结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
六、善后处理。
(一)警戒及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伤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处理事项:
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2、保护灾害现场。
3、防止无关者入内。
(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对策。
2、制订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三)死伤者善后处理。
1、确定死伤者姓名。
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
3、在专业医疗单位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
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七、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调查程序由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确定。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的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快速有效地处置矿井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利的矿山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受(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承担甲方矿井建设期间的矿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矿井建设期间的基础资料:
1、提供本单位资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3、提供矿井初步设计及矿井地质说明书、矿井瓦斯等级和有害气体情况、煤尘爆炸危险指数、煤的发火期: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及防火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提供矿井非常仓库(火药、畜电、救援储存等)的地点和设备器材储存情况;。
9、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并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资料煤季度填绘上图与乙方进行交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防性监察。
1、乙方应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区域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4、协助甲方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甲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遇突发事故的处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出动;。
2、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3、处理进行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
4、参与危及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5、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协议商定的资料,有关资质、合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在协议签订前提供。
2、乙方及时按规定履行商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赴甲方服务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协议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一)履行方式。
2、乙方相关重大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直接联系;。
4、双方联系电话。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传真: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商定可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霍州煤电集团安全监察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代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签定时间:年月日。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三
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方案具有实用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笔者通过调研许多地方的经济现状、重大危险源和现有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提出了省级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在应急救援情况下的.响应程序.要在省、市(地区)、县三级建立起权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才能使应急救援体系实现高度的统一指挥,灵敏高效;充分地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种救援力量和通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进“110”,“119”,“120”,“122”等通讯网络联动,并逐步应用gps,gis等资源,建立先进的动态跟踪监测,可视的信息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由3部分组成,即政府主办的公共应急救援队伍(现有)、政府资助由行业或集团公司主办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自备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对体系中各种机构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提出了设想.
作者:林述书linshu-shu作者单位: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刊名:中国安全科学学报isticpku英文刊名:chinasafetysciencejournal年,卷(期):14(11)分类号:x9关键词:省级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响应程序机构职责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四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大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6)、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高处坠落、触电、起重设备伤害、坍塌、自然灾害等应明确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急救援人员等。
五、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二)培训和演练。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2)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3)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2、对专业队的培训。
(1)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2)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3)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对企业一般员工的培训。
(1)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2)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3)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4)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六、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一)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二)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三)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七、预案对正常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框架工程的楼层临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深基坑临边等“五临边”和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险作业处作业时,都必须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设备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施工现场凡属“三无”产品起重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并强制给予报废和销毁,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安装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在运行前,拆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楼层停靠装置、制动装置、断绳保险装置,上、下限位及缓冲装置、附墙锚固装置,上料口联锁和安全门等安全装置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门型钢管脚手架必须按jgj130—和jgj128—2010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脚手架操作层必须严密铺满脚手板,并由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宜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设置18cm高踢脚板和防护栏杆,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作业。作业人员上下应设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脚手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搭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搭设人员验收,经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悬挑式脚手架或其他类型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经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查鉴定合格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装作业应符合本条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须贯彻执行jgj162—规范及相应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同级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共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预防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
1、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及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并应向公司上报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详细目录和具体情况,应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软件”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建立审核、审批、论证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制度,对危险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
2、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按其所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给予公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带班跟踪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值班。发现有异常情况和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坍塌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规定和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执行建设部《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监安[94]第15号文)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82号)。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做到:
1、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撑。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坑,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护。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发现边直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2、对于人工扩孔桩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情况及条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击、坠落、触电、火灾、流砂、中毒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后,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层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层面断裂坍塌。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时,必须进行结构载荷验算,采取有效支撑、加固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为了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范执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极配电两极保护,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作好用电管理,外电线路防护和配电线路、照明、配电箱及开关箱等的架设和配备工作。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消防法规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工艺一道综合设计。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4、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开工前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间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10、施工现场冬季取暖应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五
一)、卸油罐车着火及爆炸原因:
(1)槽车内油品积聚大量静电荷未导除,计量作业时引发罐车口着火;
(2)卸油胶管绝缘,摘卸油管时产生静电分离电位差放电引起卸油口着火;
(3)卸油时未做到完全密闭,现场积聚大量油蒸气,启动车辆打火或敲打铁器等产生火花引起油蒸气爆炸或着火。
(4)卸油作业时遭遇雷击或明火、取暖锅炉排烟等外部火源引起爆炸或着火。
(1)停止卸油,停止营业、切断所有电源,熄灭锅炉火源,关闭卸油阀门(同时启动加油站灭火预案中油罐汽车灭火程序)。迅速组织站内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使用石棉被、湿棉衣、湿麻袋等盖住罐口着火部位。力争将火窒息。当火势未熄灭时,应使用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进行封盖灭火。同时,油罐车驾驶员应将油罐车迅速驶离现场(市内加油站将车驶离储油区,郊区站驶向远离城镇一侧较安全地点),再进行扑救。
(2)卸油管口或卸油胶管着火,用石棉被或湿衣服,湿棉被将油罐车罐出口阀关闭。用手提干粉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左右灭火。
(3)若现场油蒸气爆炸或卸油时遇雷击、明火等外部火源造成爆炸引起着火,应立即停止卸油,关闭阀门,断电、停业,同时应对着火罐车或储油罐用推车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迅速灭火;油罐车司机要快速将着火罐车驶离储油罐区。驶向继续施救。如果火灾较大无法控制,应果断撤离加油站所有人员及车辆,并通知附近居民马上疏散,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并报告上级请求灭火支援,加强加油站周围警戒,等待救援。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的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快速有效地处置矿井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利的矿山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受(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承担甲方矿井建设期间的矿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矿井建设期间的基础资料:
1、提供本单位资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3、提供矿井初步设计及矿井地质说明书、矿井瓦斯等级和有害气体情况、煤尘爆炸危险指数、煤的发火期: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及防火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提供矿井非常仓库(火药、畜电、救援储存等)的地点和设备器材储存情况;。
9、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并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资料煤季度填绘上图与乙方进行交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防性监察。
1、乙方应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区域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4、协助甲方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甲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遇突发事故的处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出动;。
2、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3、处理进行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
4、参与危及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5、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协议商定的资料,有关资质、合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在协议签订前提供。
2、乙方及时按规定履行商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赴甲方服务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协议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一)履行方式。
2、乙方相关重大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直接联系;。
4、双方联系电话。
(甲方)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救护大队。
联系电话:传真: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商定可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霍州煤电集团安全监察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代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签定时间:年月日。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健全我县矿山应急救援机制,完美全县矿山应急救援协作网络,强化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矿山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经年月日全县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讨论协商,达成本应急救援协作协议。
一、全县所有矿山企业为协作成员单位,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应急救援自救或协作职责。
二、按照片区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片区,每个片区企业设一牵头单位,各矿山服从牵头单位调度,牵头单位听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最后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救援工作。
三、各矿山企业加强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设备,搞好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按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持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四、片区应急救援牵头单位在做好应急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经验交流,指导和帮助片区其它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因素。
2、协作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调底指令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的救援队伍赶到事故单位,由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协救。
3、协作救援单位实行无偿救援,只有在接到撤离指令时方可撤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开始生效。
牵头单位(盖章):
协作单位(盖章):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八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规划。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从人身、行车、设备、客运、货运、承包商等19方面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有关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双休及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规范日常安全工作。
3.组织召开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调联络会。为有效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心组织神朔铁路公司、机务分公司、神燕公司召开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调联络会,建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联络机制,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效率。
4.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春季安全大检查、防洪专项检查活动,认真细致查找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按照集团公司《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办法》,中心扎实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共发现隐患问题28项,并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进行跟踪。
5.加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中心在全面排查和梳理管辖范围内高风险作业的基础上,确定了专业安全管控重点项目,其中车务重点管控项目18项,工务重点管控项目18项,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高风险作业受控。
6.扎实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全面梳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风险矩阵分析法,辨识出危险源4项,其中中风险危险源3项、低风险危险源1项,并对危险源逐项制定执行标准和管控措施。
7.扎实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按照集团公司六月“安全月”活动方案,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六月“安全月”活动保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对各项安全工作逐项推进落实。
8.扎实做好旅客列车开行及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旅客列车开行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旅客实名制进站上车、站场封堵、“三品”查堵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二是疫情期间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9.为推进燕家塔大煤台的开通进度,6月10日,中心安排专业监察对大煤台设备消缺整改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为大煤炭的顺利开通打好基础。
10.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按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中心制定年度值班排班表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和分析。
11.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中心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神木北安全监察与应急救援中心绩效考核指标,为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基础。
12.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5月27日组织人员参加机务分公司车辆起复救援演练,6月1日组织人员参加府谷站旅客列车开行演练,6月17日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防洪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打好基础。
二、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适宜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对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环保制度办法进行细化,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确保各类制度办法落到实处。
2.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检查量化指标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前,制定检查计划及检查清单,按照清单对各单位实施检查,提高检查效果。
3.扎实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按照集团公司三个安全百日、风险管控年、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年、安全环保三年整治计划等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并定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一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二是定期对各单位应急物资、机具、材料等进行检查,保证应急装备、物资齐全、良好;三是对各单位每季度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综合或专项演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管控。一是发生设备故障、事故及影响运输生产的事件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故障调查、分析和处置工作;二是总结一年来各单位设备故障发生情况,综合分析设备安全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九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踪)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商务办、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寿镇安公司、镇安电信公司、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应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
(2)现场抢救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和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3.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演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和医疗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护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死亡人数、姓名和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亡者和伤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8)县商务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交通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需要的抢险救助交通运输保障。
(1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和雨量等气象信息。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迅应急处置。
(17)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8)人寿镇安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级政府及县级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4技术专家组。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抽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紧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救援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深入事故区域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防护。
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信息发布。
(1)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省、市、县属非煤矿山的冶金、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检验结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6.1事故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应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
6.2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6.3应急救援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对外发布新闻。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一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站场内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站场内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3、挥部办公室设车站(电话7834656,办公室主任罗晋平或783,办公室主任林**)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信息、沟通与外界的联系,合理安排人员对现场的保护和伤者的抢救工作。
2、事故报告和现场救援处置。
3、对隐瞒、谎报、故意缓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
1、站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汽车站。
20**年1月1日。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二
为加强对预案和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内容类型。
2.1对项目的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2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火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掌握现场防火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爆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负责及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3、突发事故的类型。
3.1因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
3.2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3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3.4因危险品仓库、易燃建筑材料堆场的设置、储存、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5、值班和报告制度。
5.1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5.2严格执行“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可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项目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6.1备齐抢救物资:1台潜水泵、3根皮管、1把洋镐、4把铁锹、1把大榔头、1捆纱绳、1套电工工具、1只照明电箱、3根20米钢丝绳、4只灭火机(存放在工地小仓库)、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和药箱。
6.2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6.3对突发性事故和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6.4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5凡是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因火灾、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检测和处置,不得擅自清运、焚烧,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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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三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新生乡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乡政府成立新生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乡民政办、乡国土所、供电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乡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乡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乡指挥部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乡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牵头,乡民政办、财政所、综治办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肖家沟碎石厂、青丫口两处条石厂、高兴村条石厂、高兴村卷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乡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在1个小时内报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综治办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乡政府值班室电话:
(一)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四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五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六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八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_____公司合作,为在中国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_____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_____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_____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十九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的规定和____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快速有效地处置矿井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利的矿山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受(甲方)___________的委托,(乙方)___________矿山救护大队承担甲方矿井建设期间的矿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矿井建设期间的基础资料:
1.提供本单位资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及防火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提供矿井非常仓库(火药、畜电、救援储存等)的地点和设备器材储存情况;
9.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并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资料煤季度填绘上图与乙方进行交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防性监察。
1.乙方应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区域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4.协助甲方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甲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遇突发事故的处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出动;
2.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3.处理进行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
4.参与危及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5.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相关要求。
2.乙方及时按规定履行商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赴甲方服务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协议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一)履行方式。
2.乙方相关重大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直接联系;
4.双方联系电话。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商定可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安全监察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篇二十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