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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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1、以规范(提供)食品经营行为为着力点,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力度,在2017年元月份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
2、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
xx县工商局抽调执法人员,放弃正常的休息,在正月初四和初七开展了两次春节礼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很好的效果,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3、为彻底改变农村山区食品随意经营行为,xx县工商局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农村山区食品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和规范了农村山区食品市场。
4、为摸清全县的食品经营户真实情况,确实掌握经营户真实情况,为局党组研究、决策提供依据,县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食品安全专项交叉巡查,共检查了全县九个市场和19个乡镇的354个行政村,全面摸清了全县的食品市场基础数据。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二
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已基本建立和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打假维权一条街”等创建活动,组织评选食品行业“文明经营户”、“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扩大典型示范作用。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三
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吧。那么一般工作总结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半年以来,xx市工商部门采取五项有力举措,切实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是坚持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先证后照的要求,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二是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巡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逐户清理和规范。三是坚决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今年已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户xxx户。
二、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已基本建立和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打假维权一条街”等创建活动,组织评选食品行业“文明经营户”、“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扩大典型示范作用。
三、严把食品经营行为监督关。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工商所对本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一户一帐一卡”制度,即对每户食品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帐和经济户口卡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严格落实“两图一书”管理模式,各工商所全部制作了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与食品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坚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巡查制度,及时登记对每户经营者的巡查记录。
三是稳步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食品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管。
四是逐步配备检测车、快速检测箱等设备,以工商抽检为主,以消费者送检为辅,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
五是以“xxxxx”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依托,通过“xxxxx”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等途径,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六是在本地报刊和电视台设立专栏,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七是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四、严把食品违法行为整治关。一是深入开展专项市场检查,以粮、油、旅游食品等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全年共部署了三次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五一”前夕,全系统对旅游食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顿。二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食品违法案件督办和协查协作制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行为。
五、严把食品监管责任落实关。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一把手和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是落实指导监督责任,将各单位内设机构的指导监督责任按职能予以细分和强化。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上半年,在省、地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认真按照地区局和县局岗位目标任务,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以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为手段,采取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得方法,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食品违法行为,为营造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五
县工商局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xx年上半年,在省、地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认真按照地区局和县局岗位目标任务,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以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为手段,采取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得方法,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食品违法行为,为营造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县共有19个乡镇354个行政村,食品经营主体1714户,其中食品零售经营主体1099户(含50平方以上的5个,集体、私营的食品经营户64户)、食品配送22户、食品批发24户、食品加工79户,餐饮490户(含农家乐15户)。
(二)截止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1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车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户14142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9件,罚没款1.97万元。二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冒牌、仿冒、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共查获各类五粮液等系列白酒99瓶(袋),过期啤酒等饮料315瓶(袋),不合格食品3336袋,不合格杏仁露等礼品盒1249盒,标值达5万余元。
(一)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核心点,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强力组织保障。我局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长靠前指挥,公平交易牵头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措施、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按照网格责任区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六查六看",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有效提升了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2、认真评选放心店和放心超市,目前已评选出9户“食品安全示范店”,1户“食品安全放心超市”。根据地区局在每一个行政村评选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要求,我局根据实际对尚未成熟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指导、规范,在每个行政村都创建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争取在xx年6月20日前完成。
3、规范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为巩固去年997户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成果,继续做好109国道和鲁大复线两旁村庄内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工作,以及山区公路两旁和乡镇府所在地食品经营户的索证索票工作。同时各所摸派辖区未建立索证索票工作的食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做好准备工作,并印发承诺书1700份,统一印制了《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xx份以及识假变假等宣传材料,统一发放《购货台账》等,手把手指导经营户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手把手指导经营户规范粘贴票证、规范填写进货台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记录;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帮助规范店容店貌;重新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签订食品经营者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承诺书;真正做到把服务、引导工作做到了“家”,真正做到进驻一户、规范一户、成型一户。
4、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实现了常态化。乐都县工商局改变了以往的节日市场整治惯例,每到一个节日,各相关职能科和工商所在节前、节日、节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不是县局等海东局地安排、工商所等县局地安排,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着力点,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力度,在xx年元月份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
2、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乐都县工商局抽调执法人员,放弃正常的休息,在正月初四和初七开展了两次春节礼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很好的效果,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3、为彻底改变农村山区食品随意经营行为,乐都县工商局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农村山区食品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和规范了农村山区食品市场。
4、为摸清全县的食品经营户真实情况,确实掌握经营户真实情况,为局党组研究、决策提供依据,县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食品安全专项交叉巡查,共检查了全县九个市场和19个乡镇的354个行政村,全面摸清了全县的食品市场基础数据。
(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上创新不够,没有朝气。
(二)索证索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山区部分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还不太规范。
(三)市场上还存在个别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二)继续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三)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方法。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六
全县涉及食品安全的重点监管对象包括:全县规模种植业和养殖业,其中包括141.9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110个无公害农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8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2600户食品经营户,4个定点屠宰企业,745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80个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全年5000余次农村群体性聚餐。整个监管对象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各类重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局依托政府平台,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协调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负重加压,克难奋进,积极创造条件,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协调和餐饮监管工作,连续多年荣获“省级文明行业”、全市食品安全优秀县、市综合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等称号,并成功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一)强化规范管理,全面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我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分解,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提升食品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一是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食安办承担日常工作。乡镇(园区、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农委、林业、质监、工商、药监分别履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其他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各乡镇与行政村、各监管执法部门分别与管理相对人签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乡镇及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健全预案,强化防控。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修订了《涟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涟水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印发了《涟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以快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还制定了《涟水县食品安全明察暗访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及时排查隐患,迅速整改落实。
三是注重考核,严格奖惩。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细化量化,确保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考核中发现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按照《涟水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在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以县政府文件形式表彰了2012年度25个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48名先进个人。
(二)强化专项整治,积极破解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工作中,我们能够统筹力量,整合资源,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围绕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11次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项:
一是重要节点专项整治。春节、“五一”、“两会”、端午节、“江苏省自行车锦标赛”、“能仁寺佛牙舍利影骨迎请安泰暨法华古寺主体落成庆典”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6户、食品经营户4200余户次、餐饮单位113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2起,查封假冒伪劣食品200余公斤。
二是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鲜肉和肉制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全县扎实开展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猪肉来源和索证索票情况,严查私屠滥宰、无检验检疫证明、注水肉及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累计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4家、农贸市场29个次、肉类经营户290余户次、餐饮单位89家,检查中未发现企业使用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取缔无照经营户6家。
三是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5月15日-6月15日,县工商、食品药品、城管、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累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260户,查获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60余公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件,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户4户、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户14户,取缔流动摊点13个;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物储存、餐饮具消毒、食堂基础设施配备及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等情况,针对部分学校食堂存在管理不规范行为,均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四是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整治。三月份以来,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全面整治,针对无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印发《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告知书》,告知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关规定,督促其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必须索取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餐具消毒合格凭证,严禁购置、使用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整治行动中,累计取缔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9家,责令10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持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停产整顿,印发《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告知书》500余份。
五是中高考期间专项整治。为了考生在考试期间,能够吃上放心食品、喝上放心饮品,确保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我们组织工商、城管、商务等相关部门,以校园周边、考点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饮料、熟食、即食食品、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考生就餐有接待任务的学校,逐一进行了过细检查,分别与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考试期间,每个考点派驻3名卫生监督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使用、服务人员的操作规范以及剩菜剩饭的处理,都实行全天候监管,确保考生饮食绝对安全。
(三)强化载体推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行动。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淮安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维护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为着力点,我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两大体系”,即食品安全执法责任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大力实施“八大工程”,即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放心生产”、“放心油脂”、“放心厨房”、“放心餐具”、“放心检测”、流通监管效能电子监察和学校食品放心工程,着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食品安全放心行动中,主要体现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龚李萍对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许多指导性和建设性意见。龚书记还亲自主持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食品安全放心行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打算,并亲自审订《涟水县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沈县长主持召开了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动员会和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沈县长还深入学校、超市、农贸市场、生产企业等场所实地视察和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是细化活动任务。在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制定相应活动方案的基础上,县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对职能部门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并通过几上几下讨论,逐步形成了《涟水县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责任人。各职能单位能够围绕活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是召开联席会议。实行月例会制度,县放心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行动专项工作会议。按照序时进度,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任务分解表中的某一项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目前,已经分别召开了放心餐具、放心油脂、大宗食品集中招标、学校食品安全等4个专项工作会议。特别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县有近100名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同时,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组织了培训班,对全县所有学校的分管人和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领导来涟授课,效果好、反响大。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由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每个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方式主要是听汇报、看现场、暗访等形式。目前,已经对餐具消毒、学校放心油脂、学校食品安全、食品检测等四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安全意识相对缺失。一是思想上存在本位主义。少数从业者为了个人利益,违规违法从业现象时有发生。而一些乡村为保护地方产业,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常常是掩过饰非,不愿意主动暴露问题。二是种养源头存在一定污染。不少农户在种植上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在养殖中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三是食品加工存在违规生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证照非法加工生产食品,没有必要的卫生设施,生产加工不按规范要求操作。
2、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一是队伍难保证。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8个职能单位中,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到10人,其他的都是综合执法人员。我局于去年9月份承担餐饮监管职能以来,经县政府协调,借用了卫生监督所5名同志协助工作,但监管力量依然深感不足。24个乡镇(办事处,园区)党政办主任都是兼职协管员,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经费投入难保证。我县全年经费预算仅为1.5万元,而盱眙为50万元、准阴区为21万元。乡镇经费预算更是少得可怜。三是检验力量难保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现有检测资源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3、监管覆盖受到制约。一是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对象相对分散,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是监管的难点和重点,监管盲点依然存在。二是畜禽私宰屡禁不止。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不少是从业者自行宰杀的产品,销售地点不稳定,很难实施集中检疫。三是食品市场经营无序。特别是农村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食品批发部,平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查验等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4、关注程度不够理想。一方面,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单位没有将食品安全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无专题规划、无专题部署、无经费预算,食品安全工作几近边缘化。另一方面,行动上比较轻视。有的单位对于县里安排的食品安全工作只是象征性地传达一下,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落实,有的甚至是束之高阁,不闻不问。
针对存在问题,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切实承担责任,大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让食品安全工作真正成为群众放心工程。
1、加大投入,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一要增加人员。在人员编制上,建议县里给予政策倾斜,从人力上给予保障。职能转换后,按照规定,年底,将从相关职能部门划转一部分人员到我局,但相对于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还可能难以保证。二要增加经费。县乡两级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三要增加设备。普及装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提高食品快速检测水平,增强食品检测工作的技术支撑。
2、注重规范,进一步健全监管网络。一要完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县、乡、村信息共享,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正常、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二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扩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从信息提供、宣传教育、协助监管等方面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提高社会关注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化。三要建立县级食品检测中心。针对目前各自为政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建议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整合有关部门的检测资源,建立一个较规范的县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水平。
3、重心下移,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监管水平。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县广大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普遍呈现规模小、分布广、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特点,导致监管成本过高、监管效果难以得到全面保证。目前,农村艰巨的监管任务和有限的监管资源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主要由党政办主任协管,党政办主任事务繁杂,对食品安全工作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建议借鉴宜兴等地成功经验,县里给予政策支持,在乡镇设立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专门办公场所,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干事、有场所办事,尽力消除农村监管盲区,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真正实现全覆盖。
4、强化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关注度。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实施“食品安全工作一把手工程”,实施一票否决。二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无论哪个乡镇、哪个部门或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强化工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体系、流通网络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做到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七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一把手和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是落实指导监督责任,将各单位内设机构的指导监督责任按职能予以细分和强化,纳入绩效考核。
三是落实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工商所实行分片划段,责任到岗到人。
四是落实效能督查责任,制定了督查管理办法,采取重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八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市场检查,以粮、油、旅游食品等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全年共部署了三次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五一”前夕,全系统对旅游食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顿。
二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食品违法案件督办和协查协作制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行为。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九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工商所对本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一户一帐一卡”制度,即对每户食品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帐和经济户口卡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严格落实“两图一书”管理模式,各工商所全部制作了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与食品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坚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巡查制度,及时登记对每户经营者的巡查记录。
三是稳步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食品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管。
四是逐步配备检测车、快速检测箱等设备,以工商抽检为主,以消费者送检为辅,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
五是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依托,通过“12315”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等途径,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
六是在本地报刊和电视台设立专栏,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七是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十
食安办以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关注民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主线,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今年全镇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制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建立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新修订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培训。一年来,全镇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为了充分发挥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作用,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职责、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办法。并与各村、各涉药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2、健全监管网络。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网络,按照创建要求,我们狠抓了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及时聘任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组织专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们把加强宣传工作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着力抓好宣传,积极营造氛围。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面向百姓,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原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镇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
2、注重教育培训工作。不定期地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家庭合理用药常识、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能力。
今年,我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小药店、小餐馆、流动饮食摊点和农贸市场为重点,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地沟油、食品添加剂、瘦肉精、肉制品等专项整治,开展了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镇现有餐饮服务单位99%以上持有许可证,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加强铬超标药品及药用胶囊的查处力度。
五、是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镇设立投诉电话,落实专人负责。
六、高度重视农村群体性宴席的监管审核申报工作。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一年来,我镇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未发生一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确保了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因此,在今后,我们还需要努力工作,时刻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一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镇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的会议精神,强化领导,落实职责。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颜单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颜单镇创立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分管全镇安全工作的副镇长陈文宝主持督办创立工作,并抽派工作本事强的卫生院院长梁建军参与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同时,各村(居)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谁来管”的问题。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我镇把食品安全纳入规范化管理,先后出台了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职责9个,同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安排、有部署、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怎样管”的问题。
了食品安全目标职责书,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资料,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在最基层,全镇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有序高效”的监管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了监管网络,在全镇10个村、1个居委会全部建立了工作站,将全镇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到村(居)及村民小组,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网,较好地解决了食品安全工作“管理难”的问题。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目前为止镇政府已安排创立食品安全示范镇专项经费近3万元,重点用于宣传培训、配置了专门的电脑、相机等硬件设施,确保创立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顺利推进。
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我镇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来抓,针对我镇特点,从宣传资料、形式方面不断创新,丰富培训资料。
一是加强动员。自开展创立活动以来,我镇先后3次召开了动员大会、工作会议。由镇长、党委委员等主要领导作动员及阶段工作总结,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经过多次的动员发动,不断强化部门单位、村(居)的工作意识,加快工作的推进。
二是统一宣传。为搞好食品安全宣传,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经费,统一印制,统一分发。从创立活动以来,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三进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异常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带到千家万户,大大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投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经费,制作了大型宣传标牌、标语等,并分布张挂于场镇及各村居显眼处,同时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和各居民户印发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创立食品安全镇广大群众齐参与公开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张等2万多份。另外还请县级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我们颜单镇,利用赶集的日子,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咨询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掌握鉴别真假食品的基本方法,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法意识和防范本事,并经过镇有限电视网络,开辟电视宣传专栏,连续2个多月滚动播出食品安全宣传片段和创立食品安全示范镇动态。经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在全镇营造出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培训。为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我镇对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成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全面进行了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政策法规、应急方案、日常工作指引培训。此外为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我镇对全镇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及餐饮业消费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了全面培训,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人数达200余人。
1、完善农产品质量准入制度,打造“放心农产品”工程。粮、油、肉、水等农副产品是百姓生活的重中之重,把好源头的监管职责重大,为禁止和限制高毒农药在粮油、果蔬上使用,我镇在马路村、三虹村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设立了投入用品使用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先后打造出“晟盛精制大米”、“刘荡鲫魚”、“刘荡中华鳖”等无公害品牌农产品。此外,我镇还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生猪、家禽和水产等大宗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我们把好了三个关,第一关是培训关,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培训力度,全面培训村(居)干部、市场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达3000余人,第二关是源头质量关,我镇全面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防疫用药档案制度,采取产地抽检、农户送检等方式,对蔬菜、家禽进行上市前农药残留检测,加强对兽药(渔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建立购销台帐,未发现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现象。第三关是销售质量关,加强对销售的蔬菜、禽类、水产品、猪肉的监测力度,对不合格农产品采取协议式(签订销毁承诺书),进行销毁和公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抽检率达96%以上。
2、加大食品加工作坊的专项整治,确保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主要是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面食加工小作坊、熟食品加工小作坊等进行了政策法规培训,加强行业监督指导。同时对全镇12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行了普查登记,并全面建立了监管档案。与镇内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狠抓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建设食品安全流通网络。
一是稳步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制,狠抓食品准入工作的规范管理。经过巡查,规范市场食品检测、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各项制度;目前全镇所有的食品副食店和超市已100%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经过严把猪肉的经营主体关、进货质量关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措施,确保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是经过检查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的合法和有效性、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等措施,彻底解决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四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做到证照、台账、票证、食品信息公示栏“四齐全”。
五是构建食品经营“网格化”监管格局。工商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了“网格化”监管方式,实行分片分组、定员定岗、纵横结合的监管;建立食品企业信用分类动态监管系统,将食品经营企业划分为a、b、c三类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收效显著。
4、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确保餐饮消费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自今年2月以来,卫生部门认真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了《颜单镇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整治餐饮和食品经营企业的力度,强化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五小”单位整治力度,经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指导,对经整改后贴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企业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经多次查处仍不整改的违法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对所有餐饮单位发放了《做好餐饮安全工作告知书》,签订《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指导各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台帐制度。强化了对健康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消毒的监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50多份。
二是深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团体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帮忙企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目前,全镇餐饮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到达95%以上、团体食堂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到达100%;100%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三是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卫生部门积极做好节前食品消费和高考、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做好场镇大型群众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经过提前介入、密切联系供餐单位、制定卫生监督要点、完善“三防”设施、监督环境清洁、完善管理制度以及驻点监督检查等措施,高标准完成了食品卫生保障任务。四是加强餐饮业和学校、托幼机构饭堂负责人、厨师和采购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就食品卫生管理、加工操作、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及台帐的建立等资料进行了强化培训,收到了实效。
一是上下联动,通力合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项专项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为创立食品安全示范镇供给执法保障。如4月份,镇食安办会同县卫生执法中队、工商所、药监局等单位一齐,对我镇的药店、食店副食店、餐饮店等进行了拉网的排查、5月又组织卫生、畜牧、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全镇的食品加工业、生猪定点屠宰等进行联合执法和规范整治,6月组织开展夏季整治流动食品摊档、水资源保护区内无证照餐饮店的整治,7月又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活动,8月份开展防制食物中毒专项行动取缔流动食品摊档5宗,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2家等,规范了市场秩序,根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的群众监督网,加强群众监督。调整和充实了全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赋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依托工商消协组织,在全镇建立了镇村两级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并向社会公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扩大了监督范围,保证了监督渠道的畅通。
今后的工作打算: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性社会工程,我镇创立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还有必须差距。今后我镇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制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确保民众食品安全。
二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分类监管机制和企业自律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动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小作坊,推行集中生产,加大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畜禽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经常化,全面清理镇内无证照经营、乱摆卖和流动经营食品行为。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全镇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二
20xx年,我区按照区委、区政府“三新”目标、“三翻”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区委、区政府、市食安办的领导下,我区召开了“区08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区政府与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区08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一)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2月1日,由副区长带队,率区食安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区节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2月3日下午,区长率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区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督查。
(二)“五一”节前,副区长梅健率区食药监局、区一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双桥街办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我区食品安全进行督查,检查了北京华联超市等。此次督查重点检查了超市的熟食品,并查看了食品采购原料索证索票情况。对检查中出现的散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责令其整改,并开据《执法监督所处理违法问题通知》。
(三)为确保“中秋”“十一”节日饮食安全,保证全区人民过一个放心的节日,我办下发了《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职相关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节前专项检查工作。9月12日,副区长率区食药监局、区一体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我区食品安全进行督查。
(四)根据《市2008年食品评价性监测工作》安排,我局积极配合市局开展食用植物油和熟食品的抽检工作,分别在我区8所学校、15家餐饮企业、6家超市等点位进行抽检。
(五)1-11月,区食安办发《食品投诉、举报接转通知书》共计24份,回复率100%。
(一)种养殖环节
区一体化局一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制度及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制等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切实加强了以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和科学安全使用农资管理指导工作。全年,共开展集中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次,设立宣传咨询点10个,悬挂宣传标语、挂图200余幅次,展示宣传展板30余块次,散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三是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监管及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检疫与免疫、防疫工作。全年共开展了农业投入品暨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执法监管150余次,农资市场及农资集散地农资“打假治劣”集中执法监管30余次,例行和集中执法监管工作中累计检查了农资生产经营网点460余个次,奶牛养殖户250余个次,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查记录。9月26日对全区有产奶能力的25户奶牛养殖户抽样25个牛奶样品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抽检覆盖率100%,检测结果全部呈阴性,合格率100%。区一体局与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站全年共完成抽样送检15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完成水产品检疫128批次,完成检疫水产品3100余吨,抽检合格率100%。规模养殖按照免疫程序进行了定时免疫,免疫率达应免数的100%。
(二)生产加工环节
区质监局一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本地食品检验检测工作,1-3季度共抽查企业58家,103个批次,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1%。二是基本消除大米、肉制品等十五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现象,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的取证率达100%。出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出动车辆60余台次,查处18家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处罚25.76万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家。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工作,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定责制等日常监管制度。五是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国际处置预案,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的应急工作处置体系。六是切实保障灾区食品质量安全,对13批次的捐赠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并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七是确保涉奥食品安全。八是加强对乳制品企业的监管。至今质监工作人员在我区2家奶制品生产企业驻厂全程监管,并销毁下架产品3166.73公斤。九是加强整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年来,在县委、县纪委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盛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工作的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队伍建设作为立局之本,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本着一要监督好,二要服务好,三要支持好食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团结有为的领导班子、培养一流队伍、树立一流行风、创造一流业绩,深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全程监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对外宣传、基本建设等工作。今年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将整个工作分成五条线,分别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一是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三是探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五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_年被评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单位”、荣获全市药监系统药品快检技术比武团体第一名等荣誉称号。
(一)抓好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后,立即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学习,制定了学习计划,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现阶段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上来。
局党组成员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决策,制定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注重加强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班子成员之间团结一心,坦诚布公,以诚相待。积极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思想。牢记使命、长期奋斗、居安思危,增强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七个不准”等有关规定,并将其制作成警示牌,做到时时提醒、时时注意。积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被评为“一类单位”,制定了《开展“十廉”活动的实施方案》。
积极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工作,今年29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目前已经超额完成。
(二)加强个人自身建设,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我个人,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年来,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原则,克服懒汉思想,带领一班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务实打基础,严格监管创一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快发展,优化环境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1、加强自身建设,时刻把思想教育工作摆在首位。领导干部首先以身作则,面对县局“三新一缺”的实际问题,如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长的责任重大,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要以身作则。工作中能善于团结同志,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为班子成员创造良好的发挥余地,对助手信任、放心,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一年来,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都干的有声有色。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人生观、价值观是一个人道德意识的体现,不论职位高低,要在其岗谋其责,要为民所为,要廉洁从政,始终坚持创一流思想、创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思想。
3、廉政建设方面,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到勤俭干事业,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_年底,县政府无偿划拨6亩土地用于办公场所建设,在没有一分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全局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艰苦创业的精神,集资80万元做为建设启动资金。在建设的过程中,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是强化责任观念,建设经费是职工集资的,我们要把每一分钱都花得物有所值,要对得起职工的这一片心意。二是强化自律意识。班子成员在工程建设中,自觉做到不介绍工程项目、不推销工程材料、不接受施工单位宴请、不干预招投标活动,以过硬的作风赢得全局职工和施工单位的称赞。成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一个建起办公楼和宿舍楼的县区,受到市局领导的表扬和肯定。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第十一条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第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第十四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二十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进口食品进行风险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对相关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进口食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贸易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二十四条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其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检。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以下称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第二十九条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备案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
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种植、养殖场提供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
第三十条种植、养殖场应当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原料出具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内出口食品实施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调整对相关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第三十三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安全记录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分析制定本辖区出口食品抽检方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抽检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有双边协定的,按照其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十四条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证书。出口食品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
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三十五条出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第三十六条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第三十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标注内容可以适当调整。
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加施。
第三十八条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运往口岸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监视装载、加施封识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实施抽查,口岸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按照规定上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时,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核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信息级别。
第四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决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不确定的风险直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控制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分析。
第四十七条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
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其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发现出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控制措施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指定场所监管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三)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第五十五条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报检或者未经监督、抽检合格擅自出口的;
(二)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检并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出口食品的。
第五十七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检验检疫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代理商。
第五十九条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及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食品,国家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 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 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 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 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 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 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五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积极组织农业、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教育、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为: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高规格睢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中须同志任主任,主抓文教卫生的副县长李长领同志任副主任,食药监、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商务、卫生、教育等19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行政村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目标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做人民群众贴心人工作”活动中,专门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从群众期盼的事做起,针对群众提出的小餐饮店食品卫生脏乱差问题,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以解决,县食药监局开展了“透明厨房”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县组织部长孙寄格同志专门对这项活动进行视察指导,得到县委和群众一致好评。
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事项专门听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听取全县学校食堂监管工作汇报。睢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多次召开由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参加的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多项专项整治工作。
县政府从经费方面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拨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0万元,食品抽验检测经费9万元。
1.开展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药监、教育、纠风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上半年,对10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两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我们下达了监督意见书92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8家,停业整顿12家。
2.开展馒头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行动。质监、食药监联合开展的馒头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用塑料编织袋当屉布的6家给予停业整顿,无证经营的4家予以取缔,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16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睢县食监所与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检查了全县牛羊肉、卤肉,是否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其中,两家牛羊肉店、1家卤肉店亚硝酸盐严重超标,涉案人员已刑拘3人。与宗教局联合检查了清真饭店,对使用不纯羊肉的阿海饭店予以取缔,对使用病死畜禽的振海羊汤锅予以停业整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2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检查单位308家,查处违法违规单位14家,责令改正14家,立案查处8起,没收问题肉及肉制品105公斤。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案件3起,刑拘3人。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安办19家成员单位于6月17日-27日在北门口广场相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20xx册,宣传彩页1万余份,举办食品安全电视栏目两期,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一场。
5.及时准确回复人大提案建议。20xx年睢县食安委收到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工商、质监、食药监积极研究,成立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议案、建议的回复工作,确保议案、建议及时准确回复,在回访过程中人大代表对议案回复情况十分满意。
6.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药监、公安联合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410户,查处过期变质及假冒食品、儿童食品、白酒、豆制品、饮料等劣质食品7种。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4家,无证照餐饮单位2家,捣毁制假窝点1家,对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3家和没有建立购销台帐的28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7.开展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睢县食安委下达了《睢县实施食品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部署实施,特别是粮食部门对粮店、粮库进行了专项检查;质检部门对面、面制品、糕点进行了重点检查;食药监部门对餐饮单位使用面及面制品进行了重点检查。
8.开展“十大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米、面及面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酱油、醋、蔬菜等“十大类”食品、200个品种的抽验,对检查结果进行正确的评估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我县的食品安全状况。
9.开展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县工商局结合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要区域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生鲜猪肉的经营者,严格检查所经营的猪肉来源是否合法,对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予以严肃查处。
10.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监管。从20xx年1月1日起,县工商局完成了对所属辖区内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抽取一个样品,对部分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实行每月抽取一个样品。样品品种为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明录内的所有品种。共抽取53组乳品样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11.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活动。县质监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以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为目标,突出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活动。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除此之外,县食安委还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高、中招”、“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酒类产品专项检查,饮用水专项检查,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食品标签专项检查等。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处于改革时期,职能还未理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分别由质监、工商、药监承担。有些单位无缝衔接不足,密切配合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及时,履职不到位,给食品违法违规犯罪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
2.农村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无证经营现象比较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仍然处于薄弱环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隐患大,喜忧白事基本无人监管,部分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意识不强,一些小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很差,早餐、夜市、街头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
4.食品从业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小摊贩的质量责任意识不高,食品质量难以保证。
5.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宣传还不够普及和深入,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不干不净,不生大病”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