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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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费用畸高、公车私用、效率低下、超标准超编制配备、驾驶员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本文拟就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案作一探讨。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
公务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参照了前苏联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级别和干部编制配备公车。在战争年代只有团以上干部才可以骑马,建国之后逐步改用吉普和小汽车。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解放初期的供给制。1979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1年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配备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暂行办法》,1983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作了相应规定。1984年以后对公务用车配备有所放松,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竞相购买公车。为了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1999年中办和国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二)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基本内容。
为了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攀比的倾向,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
1、公务车数量配备标准。
根据现行中央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专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关工作用车三类。工作用车与专车的区别在于,工作用车不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或某一工作人员所使用,由机关统一调配,而专车则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所使用。专车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才能配备。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机构领导职数实行定编管理。机关工作用车,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根据《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及编制管理规定》:厅局级干部工作用车,按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每2—3人1辆的标准配备;机关工作用车,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按每20人1辆配备。目前,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尚没有明确的数量配备标准。经控办审批的,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数量配备标准一般不会超过省级机关。
另外《浙江省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及管理规定》还对公务车的资金来源加以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款购买小汽车,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也不得购买小汽车。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使用专车,副省部级领导干部由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其他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用车则应由机关统一调配。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及下属单位借车、换车或接受下属单位的赠车。
公务车应用于公务活动。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均不得用公务用车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一律按规定收费。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专车使用登记和因私收费制度。
近年来,我市对公务车制定了一些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养护、使用方面的管理。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控制审批制度。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车采购、车辆保险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江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产行定点保险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费财务不予报销。三是其它规定。2002年江山市财政局印发《江山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给予每行使1公里0.08元的里程补贴,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制度,严格按出车任务登记行车里程。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制,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单位可在人保公司出具的《关于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的说明》所列示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奖励。2004年中共江山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准利用职务的影响干预交通事故的处理,严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截止2005年底,我市公务用车已有41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365辆(含公检法系统120辆),乡镇一级政府45辆,平均每个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辆。
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制度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等级观念、攀比心理、监督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根据对我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年使用费用3.14万元以上,司机的工资及福利在2.05万元以上,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运营成本在5.2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2005年全年车辆运行成本为1460万元,分摊到当年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均负担4700元,当年新购公务用车30辆,购置费为692万元,全年车辆费用为2181万元,占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经常性支出23172万的9.41%,约占公用支出的三分之一。虽然随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购房支出大幅增加,经常性支出总额大幅增加,但公车费用所占比例还在提高。高昂的公务用车消费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正常公务的开展,有的甚至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而减少了我市的其他建设和社会事业经费的投入。下面是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一些费用数据,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务用车费用高的问题。
2003年—2005年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车费用统计表。
项目2003年2004年2005年。
年初汽车数量。
241。
265。
280。
本年购置汽车数量。
323330本年购车金额合计。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销数量。
81816年末汽车数量。
265。
280。
294。
车辆运行费用合计。
253.00。
272.50。
287.00。
每辆平均运行费用。
30,333.8031,124.3731,398.61驾驶员工资及福利合计。
530000056000005880000公务用车费用合计。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务用车私用现象严重。按规定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办私事,但由于公私界限难以区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极为普遍。社会上广为流传着“三个1/3”: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这句话也正是反映了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是很普遍的。在我市,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公车用作婚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相关制度也难以遏止。笔者认为公车私用不是占小便宜的简单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一方面,有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我市公务用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在1.5-2.5万元之间(不含车辆折旧)。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左右。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单位由于缺乏公车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虽有规定却执行不力,也存在车辆修理费用、燃油费用畸高等现象。再一方面,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借口无车辆或车辆不足,租车使用的,据2005年统计,涉及16个单位,其费用高达42万余元。最后是车辆行驶里程不同,高的全年驾驶近六万公里,低的却不足一万公里,这里虽有出差长短途的区别,但利用程度利用效率高低不同,存在浪费却是事实。
四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有些部门的领导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把公务用车看成是一种“待遇”,是“地位”与“权利”的象征。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有些部门不管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购买能力,都要购车。一是超编制配备。政府不批有的就以下属企业或单位的购车,到目前为止,产权属于其它单位,却由自身交纳相关车辆费用的据不完全统计有11辆。二是超标准配备。将超过政府采购价车价款以装修或其它费用开具。三是超豪华装修。由于对车辆装修缺乏明确的规定,个别单位车辆装修费用很高。
五是驾驶员管理混乱。目前我市机关驾驶员主要有正式在编的机关工人、招聘合同工,但大多数为临时工身份,由于用人权在各单位,全市缺乏相应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招聘、使用、待遇等各单位参关差不齐。经不完全调查,有的单位驾驶员享受正式干部一样的待遇,有的月工资仅为600元,并且没有参加各类保险。这就导致了驾驶员素质不一,流动性大,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使用也缺乏责任感,也很容易产生公车私用、费用畸高等现象。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弊端,破坏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我省杭州、义乌等地也启动车改试点。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的地方,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或适当安置。干部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二)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务用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务用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货币化、市场化两种方案中,实际上都是货币赎买现行公务用车的制度。货币化方案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公务用车费用。所谓的市场化方式,则以费用包干方式让公务员从政府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上获取公务用车,并以包干费用节约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的方式鼓励公务员少用车。
从两种方案的改革实践来看,两种方案都在初期有效降低了公车费用,但是还存在很多争议,一是货币化方式公车补贴标准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因为一般只是考虑到领导级别或地区差距,但很难细化到岗位,补贴难以平衡,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低效率,也容易导致公车费用反弹。二是市场化方式可能促使公务员减少公务次数来节约包干费用,以获得节约奖励,或者以公务员节约的包干费用用于私事上。三是一次性处理公车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一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通过内部认购和公开拍卖两种方法来解决。若采取优惠认购的方式,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另外,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方案还面临着另外三个难题。一是难在现有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处理上。现在机关的驾驶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类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类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对于临时工、合同工可以采取辞退或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办法解决。如何安置前两类人员,特别是在短期内大批量地安置好这些有正式编制的驾驶人员绝非易事。二是难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由于现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的多重标准和公务用车自身的不确定性,要给每个公务人员确定出一个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廉政勤政的货币补助(或包干费用)额度很难。三是财政和社会的承受力也是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目前车改的补贴标准动辄每月两三千元,比公务员的工资还高,远远超过财政和社会承受力。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应该说不是一种改革方案,而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贯要求。公车增加(更新)过快,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从理论上说都可以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思想观念和权力构成没有实质性变化,公车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仅仅靠制度来解决公务用车中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缺的是执行。如中央规定因私用公务用车要收费,但公务用车几乎是有2/3用于私事上,但从来没有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而交纳了用车费,也没有人去关注因私用车是否收了费。强化管理的核心在制度,执行制度的关键在领导,而现在许多单位的公车主要是为领导干部服务的,有的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个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在这种体制下,依靠领导干部的所谓自觉性采解决他们自身或身边存在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不改革现行公务用车的体制机制,仅仅局限在管理层面上做文章,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管一时而难管长远。
综上所述,货币化、市场化方案实行的补贴政策,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另一种方式,是以包干费用的方式代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但过高的补贴标准不符合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也不符合公务用车仅仅是以车代步工具的理念。经过各地车改实践后,发现群众对这种改革方式并不认可,认为是公务用车的另一种腐败。因此浙江省于2005年3月叫停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则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深化,难以摆脱“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管理上的窠臼。从上述矛盾可以看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改革,没有一定的决心,没有一定的牺牲精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五、面对车改我市应当如何接轨。
在目前车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市应当静观其变,同时采取积极的对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公车运行效率。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务用车改革做好准备。
1、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车辆购置行为。
细化车辆费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车辆费用的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规程,对以下属单位名义购置和上级部门统一购置的车辆也应报财政备案。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增长。
2、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的车辆档案制度,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维修状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实行单车管理,有条件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实时查询。二是对所有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醒目的标志,便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制定具体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程序,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四是恢复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将车辆装修和用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实行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即在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下,按各种具体车型和状况,按行驶公里定额包干招标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补贴等各种费用。一是根据车辆型号、状况、性能,使用年限、耗油率等指标确定公里费用定额。二是取消驾驶员各种出车待遇。三是按车辆定额实行节约奖励。
4、制定全市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是统一驾驶员的招考和调剂。保证驾驶员数量的合理性和人员流动的稳定性,保证驾驶员的质量。二是引入奖惩机制,加强驾驶员考核。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视同一般干部考核,应根据其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5、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在保留基本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各单位按每车每年定额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自留。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可有效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并为转入市场化运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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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4/7/1
2【生效日期】2014/7/12
【失效日期】
【备。
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7月12日中办发[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用车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臵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1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制平稳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确保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向和原则,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总体目标。
市民防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年。。月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市民防办机关。民防办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参公单位,其公务用车制度待中央、省、市出台改革政策后另行实施。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一律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民防办现有编制。。名,其中行政。。名,工勤人员。。名。目前实际在编人员。。人,其中正局级。。人、副局级。。人,处级。。人、副处级。。人《·》,科级(含副科级)。。人,科员及以下。。人(含工勤人员。。人),符合参改条件。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我办涉及改革车辆。。辆。
(二)改革方式。
21.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到。。。。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3、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臵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4、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市民防办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局级每人每月15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并制定相关规定。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5、确定保留车辆范围及标准。根据《。。。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保留机要通用车范围及标准:市级直属党政机关各保留1辆(编制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不保留机要通信用车)”、“保留应急用车范围及标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3市政协办公厅各保留5辆应急用车,其他市级党政机关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的保留1辆”的要求,市民防机关保留机要通信用车1辆、保留应急公务用车1辆。
根据《。。。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文件中“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编制按每30名离退休干部核定1辆,30人以上的按30人的递增倍数取整数核定”的要求,目前我办现有离退休干部。。。。名,应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
对市民防办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规范处臵。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封存停驶车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
机关现有各类司勤人员。。。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人。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转岗安臵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臵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分类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岗位。根据保留车辆台数,按1:1比例应配备4名司勤人员,其余人员给予妥善安臵,具体安臵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民防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为组4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处牵头,。。。。为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推进全办公务用车改革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推进全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处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起草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与市政府车改办的协调,完善改革配套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规定处臵好公务用车,做好公务交通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车辆费用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信息的统计,起草《。。。。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协调市编办、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等;监察处、工会负责监督改革进展情况,维护所有人员,特别是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抓好落实。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具体方法步骤为:
1、。。月。。日,成立车改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车改有关政策和讨论起草车改实施方案,部署车改任务。
2、。。月。。日,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市车改会议精神,研究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等工作。
4、。。月中旬至。。月下旬,办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处理涉改车辆违章、保险等相关事宜,进一步摸清司勤人员个人安臵意愿和研究安臵办法。
5、根据市车改办要求,适时对保留车辆加贴公务用车标识,停驶移交车辆就地封存,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月至。。月,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认真做好公务人员及司勤人员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市民防办公室年月日。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
4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7%。
以上的目标,又要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确保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1.
机构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
2
.人员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正式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
.车辆范围:
各参改单位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厅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不参加此次车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市参改车辆。
716。
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
348。
辆,执法执勤用车。
368。
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
.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的数量。
我市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情况是:车改后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车辆
80。
辆,保留比例为。
22.98%。
其中,市委机关保留。
6
辆,市人大机关保留。
4
辆,市政府机关保留。
6
辆,市政协机关保留。
4
辆,每个乡镇(办)保留。
2
辆,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保留。
1
辆,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留。
9
辆(含市督查局、定州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北方(定州)再生资源基地各。
1
辆)。
2
.保留必要的工作用车。
因我市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根据工作需要,保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各
1
辆。
3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原则和比例。
对中央规定的
17。
个(涉及我市为。
9
个)部门执法执勤用车按编制的。
68.24%。
比例保留,车改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202。
辆。
除中央规定的。
17。
个部门之外,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涉及我市为。
21。
个),原先已配备行政执法用车的,按原编制的。
60%。
比例予以核定,车改后保留。
25。
辆,待车辆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后,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和保障;以前未配备行政执法用车的部门,今后不再新增配备。
4
.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和比例。
因该类车辆用途单一、特殊,原则上按现有该类车辆的
100%。
比例保留,车改后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9。
辆。
1
.依法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
130%。
及我省确定的层级补贴标准,我市补贴层级划分为七个层级:正厅级每人每月。
1690。
元,副厅级每人每月。
1500。
元,正县处级每人每月。
1040。
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
900。
元,正科级每人每月。
650。
元,副科级每人每月。
500。
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
400。
元。
2
.科学合理划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市直机关参改人员在城市规划主城区
(
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新。
107。
国道及其东延长线,西至京广铁路,北至规划修建的新河龙线。
)
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北城区、南城区、西城区办事处参改人员在城市规划主城区及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乡镇(办)参改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改革前,我市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共计。
191。
人;改革后,参改单位司勤人员留用总数。
82。
1
)执行。
全市共涉及处置公务用车。
378。
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
266。
辆,执法执勤用车。
112。
2
)执行。
根据中央和我省要求,分别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将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乡镇(办)和部门的车辆外,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将保留车辆集中起来,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用于市级领导下乡、调研和部门机要、应急保障。
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
除中央规定涉及我市的
9
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将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保留的车辆集中起来,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为相关部门提供综合执法执勤车辆保障。
1
.确定留用车辆和封存车辆。
各参改单位要按时申报拟保留车辆及取消车辆信息,筛选确定留用车辆,制定保留车辆调剂配备方案,对取消车辆实行统一封条形式进行封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
2016。
年
3
2
.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取消车辆信息和《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妥善安置取消车辆的司勤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限:
2016。
年
4
3
.发放交通补贴。
根据核定无误后的参改人员花名册,发放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限:
2016。
年
4
4.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完成时限:
2016。
年
5
月底前;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完成时限:
2018。
年
3
5
.车辆处置。
根据《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由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拟取消车辆进行资产评估,按规定的程序组织首批车辆拍卖,车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车辆处置计划,提供交易平台,配合搞好车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
2016。
年
6
驻我市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与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等参照本方案执行。
〕
293。
号)要求,确保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加强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修订完善《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财政部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对参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司勤人员安置费用等预算规模进行总体审核把关。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严格工作纪律,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一、实施车改人员情况。
是xx级事业单位,下属共有xx个正科级处室,现共有事业单位编制xx名。截止x年x月x日,符合此次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范围的在编在岗实有人数共x人,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x人。
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xx,本单位有xx人符合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拟取消车辆申请。
由于车改前未配备有公务车辆,所以此次无取消车辆。
四、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
本单位共有司勤人员0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0人。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支出额和节支率。
六、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务车辆有关信息的登记和涉改车辆封存,制定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局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局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在20xx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局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其标准为: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规范管理。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推荐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截止20xx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xx年8月1日起算。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由局纪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调研员王义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附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元。改革后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报销公务交通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交通经费支出**万元,节支率为**%。
六、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保留公务用车(川********机要通信用车、川********业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情形和用车流程。(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用车需报办公室并填写派车单,用车人严格按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改人员在保障区(**街道、**街道、**镇、**镇、**镇、**镇)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保障区域外公务出行,按《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函〔2016〕**号)执行。报销金额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情况下,按照当月不高于同级别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执行。八、其他情况无.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镇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镇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完成我镇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镇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
三、主要任务。
1、对单位在编的11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按照规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在辖区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四、总体目标。
加快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本镇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要加强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平安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2016。
〕
1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1
维护稳定。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合理确定车改范围及补贴政策,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进行。
2
实事求是。
结合我市地处边境口岸的实际情况,对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公务予以保障,对下乡工作用车等予以适当保障。
3
统筹兼顾。
平衡改革中各种因素,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衔接当前改革与后续改革,稳步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规范改革。
2016。
年
4
月
1
日启动,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下半年适时启动,年底前完成。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1.
机构范围:
我市党政机关(含保税区、边合区和两镇),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2.
人员范围:
市委、市政府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性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不领取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交通补贴。
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人员随事业单位车改时参加车改,不参加本次车改。事业单位中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参加本次车改。
3.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1
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实行“分档定补,按月发放,包干使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补贴办法。
2
150%。
即:厅级每人每月。
1950。
元、处级每人每月。
1200。
元、科级每人每月。
750。
元、科员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
650。
元。
军转干部按照现任职务发放交通补贴;政府驻外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车改补贴层级及补贴标准。
3
参改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后,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到我市行政区域外公出或参加会议,乘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所支付的差旅费,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
7%。
5
对于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停发的我市先行车改的公务交通补贴,按本方案确定的标准从停发日起补发,补发的车改补贴,可通过工资统发之外的方式进行补发。未参加车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
享受车改补贴人员职务级别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含人员变动),市编办负责界定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相关单位将界定审核结果报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批享受车改人员补贴标准,相关单位将市人社部门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将补贴统一划入车改人员工资账户。
7
10。
日前将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审批标准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调整。财政部门于每月。
15。
日前将审核后的工资账户数据汇总报送代发银行,由银行统一代发。
8
因工作变动调离我市或调入未实行车改单位的人员,自调离的次月起,停发原职级的车改补贴。按规定停发工资人员不发放车改补贴。
1
机要通信应急接待和调研用车。
(
1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市委、市政府各配备。
3
台,政府办直接管理。
1
台,委托市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
5
台。市直各部门不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确需用车时,可申请由市公务用车平台负责提供。
(
2
)接待和调研用车。市委、市政府分别配备。
3
台,委托市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不配备接待和调研用车;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参加车改,适当保留接待用车。
2
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中央
2011。
60%。
重新核定。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车辆,确需保留的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严核定。
3
其他车辆。
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保留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予以保留。
4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配备
40。
台车辆,保障机要通信、应急任务、接待调研和市区外公务出行等所需公务用车。
参改单位应取消的车辆,按车改办规定的时间,统一上交市财政局指定地点,从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定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市法制办配合市财政局按方案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并对拍卖工作全程监督,拍卖收入扣除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1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
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3
要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所需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成立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办、市编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督导检查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搭建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制定出台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配合市财政局按方案规定程序组织车辆拍卖工作,并对拍卖工作全程监督。
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人员级别和职务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车补标准审批工作。
市编办负责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界定。
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车改单位按现有车辆状况封存车辆,如实报告车辆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不得调换车辆,不得改变车辆内置;按规定时间、地点上交车辆,不得拖延;按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科学合理确定留用车辆;不得随意聘用司勤人员。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要重新核定车辆编制,严禁超编制留用车辆。定向工作用车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接待、调研用车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所有保留车辆,除定向工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应当喷涂明显标识。改革后,编制内车辆更新,应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用于机要通讯,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购买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
2014。
﹞
293。
号)要求,确保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参改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2005。
﹞
23。
2009。
﹞
1
号)文件与本方案有不同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6〕85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改革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2、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替代方式;
3、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督措施;4.事业单位/企业对不同步实施改革的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办法。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规范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xx〕45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xx〕75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1、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xx〕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
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一)登记统计,核实车辆。
各参改部门(单位)根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情况,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定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送《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车辆申请表》(见附件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喷涂车辆明细,认真予以核实,并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二)选定企业,组织喷涂。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各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落实情况(附件2及文字材料),请予20xx年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于村小学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牢记队的使命、服务队员成长、打牢基层基础、积极继承创新、体现首善标准为基本原则,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全面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并结合于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少工委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学习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督促少工委做好少先队改革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
1.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1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
2.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3.全面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校园管理中的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探索开展分批入队,做到全童入队。
(三)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7.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三爱三节”基础,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开展“中国梦”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运用好红色教育资源,加强革命文化教育。创新丰富少先队光荣感教育的项目体系,努力打造首都少年先锋岗、少先队鼓号队等少先队活动品牌,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
8.强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推动少先队活动课全面落实,保证平均每周1课时,与班队会或综合实践活动相整合,或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市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充分发挥少先队教研员作用,加强教研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
9.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小学“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队礼”仪式,增强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每年“五四”、“六一”和“10·13”少先队建队日,集中开展小学新队员入队仪式。离队建团仪式,激发少先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0.加强红领巾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红领巾通讯社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强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队报队刊、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建设。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正确了解社会、认知社会。深入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加强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动漫、桌游、绘本、视频等优秀文化作品研发。办好红通社微信公众号。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
11.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深化“美德少年”等群众性推荐活动,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加大对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
(四)切实推动少先队工作专业化发展。
1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范围,推动落实辅导员职称单列政策。加强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入党工作,推荐优秀大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3.开展“导师制”骨干辅导员培养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导师制形式推出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养计划,加大优秀辅导员培养力度。
15.纳入党政制度安排。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各学校党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16.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各级团组织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履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等“全团带队”的职责,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积极调动团内资源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课外、校外、户外教育。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17.完善团教协作机制。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实施。
少先队改革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考核内容。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三
课堂教学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育教学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把课堂还给学生,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教师没有权利一言堂,要真正理解学习的科学过程,用讨论代替讲述,用互动改变被动,用争论取代提问,让管生在快乐中主动学习。
要充分相信学生,学生基础有差异,智商有高低,能力有旨弱。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掘学生潜能,因人施教,启迪学生的智慧。由抱怨学生到喜爱学生,由精英培育到教育无类,由填鸭教学到超市提供,让每个学生按自己的需求主动学习。
认真研究学习过程。明确学习的三个环节,预习、展示与反馈。做到预习到位,展示充分,反馈及时。教师设计在先,导演在后,组织在先,调控在后,学生预习有效,集体展示,个性反馈,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学习。
课改的组织领导。
学校的课改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学校课改执行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课堂教学模式。
时间模式。
25+20,既教师讲授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学生活动自主活动时间至少20分钟。
组织形式。
教师导演、学生展示、小组合作、层次教学。
课堂模式。
划分学习小组。
每个班级平均编排4--6个小组(学习能力、性别、人数)。
每个小组设小组长一名,由具有组织学习能力和威信的学生担任。
充分利用教室空间。
教室前后黑板或白板,保证每个小组有一块展示板。
互动合作,充满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积极思考,教师随时指导,充分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
预习、展示、反馈。
预习环节。
预习的主要任务:确立学习目标、明确重点难点、初步达成学习目标。
(2)预习的主要形式:小组内学生自学、互学、讨论;教师指导点拨。
2、展示环节。
(1)展示的主要任务:展示交流预习初步成果、巩固深化学习目标、共享学习成果。
(2)展示的主要形式:教师引导、点拨、学生板演、讲解。
3、反馈环节。
(2)反馈的主要形式:
课堂练习、试卷测试、辅导答疑、互学互教。
(3)反馈的主要方法:
巩固练习:可采取提问、测试等方法组织实施。
查漏补缺:对学困生进行互学互教,生生互动,分层训练。
知识拓展:对学优生进行知识拓展、深化。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规范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xx〕45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xx〕75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xx〕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
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各参改部门(单位)根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情况,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定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送《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车辆申请表》(见附件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喷涂车辆明细,认真予以核实,并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各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落实情况(附件2及文字材料),请予20xx年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m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面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多年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当前,我市正处于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可以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下放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牢牢把握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趋于完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政府定价范围、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价格调控机制、价格公共服务机制的内涵,确保圆满完成价格改革目标任务。
二、深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
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政策精神,围绕实施粮食核心生产区战略规划,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二)推进电力价格改革。
落实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配合省2017年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落实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政策,保持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三)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鼓励直供用户与供气单位协商定价,择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四)推进供水价格改革。
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多水源供水综合水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
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终端用户与工程供水单位协商定价。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我市农业节约用水。
(五)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实行集中供热的县(市)要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与供热单位协商定价。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六)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政策。
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政策联动,多方参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医药价格合理形成。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八)推进教育收费改革。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公办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事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九)推进旅游、养老和中介服务等价格改革。
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一是改革旅游景区价格管理方式。
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
二是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是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价格改革。
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全部放开。
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按照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要求,落实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完善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健全完善公正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
(一)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
市级管理的价格,凡中央和省明确放开的,我市一律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授权县(市)人m政府管理。
通过价格简政放权,加快供给侧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二)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事项和具体适用范围,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三)完善政府定价程序。
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
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更多运用标杆价格和价格联动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政府定价更加贴近市场。
认真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价格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
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涉及重要民生和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程序定期进行公开评估。
(四)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健全和完善成本监审体系,逐步制定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创新成本监审工作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格局,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经营者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经营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全面落实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
(一)落实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落实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和治污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
继续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和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偿政策。
继续执行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使用再生水。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保护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三)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争取国家光伏、储能等新型示范项目试点电价及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支持。
落实对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电价扶持政策。
(四)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落实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五)落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国家、省明令取消及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缔违反政策擅自设立、自定标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严肃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以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
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乱收费问题。
(六)落实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价格政策。
贯彻落实省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完善价格调整补偿机制。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
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时效性监测,依据项目运行、成本变化和绩效评价情况,健全公共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与补贴、投资的协同机制,对通过调整价格经营收入仍不能达到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要推进政府购买,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七)完善提高居民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
对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
继续完善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新增供气城镇要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市场失灵。
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明码实价,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和有效性,促进诚信经营。
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竞争行为的监管,配合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
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作联动等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12358价格ju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全国四级联动联网的价格ju报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畅通群众维权举报渠道,提高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水平和效率。
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者诚信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理定价。
六、建立完善提升价格调控和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完善提高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机制。
一是建立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响应制度,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二是突出完善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
稳步提升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稳定市场价格。
落实好化肥、蔬菜和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执行和督查,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落实和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市场价格。
建立商业储备制度,健全完善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
完善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和补贴等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的作用。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租金价格及流通市场的监管。
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是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所需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由监测点直接上报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实行应急价格监测。
加强价格数据分析和运用,坚持周、月和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以洛阳物价信息网为载体,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认定规定,提升价格认定公共服务水平。
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价比三家”活动,规范商家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
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完善成本调查网络,通过农产品成本和信息服务,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
七、建立完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督导,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
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工作,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县(市)价格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指导和推广各项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跟踪评估机制,增强价格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兜住民生底线。
着力完善保基本的价格改革机制,在推进居民阶梯式价格改革中,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对群众基本需求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避免改革成本由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来承担,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着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着力完善价格维权、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等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做好舆论引导。
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新闻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价格异动。
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七
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真正把课堂教改模式抓到实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素质,提升自我教育科研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思想,以新《课程标准》为标尺,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新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深化教育改革,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实施策略。
(一)导学案设计。
1.认真学习新课标,充分了解学情。钻研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准确把握每节课的目标及重难点。
2.多从学生角度思考,严格控制教师讲解时间,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知识的生成,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的能力。
3.教师语言要以引导点拨评价为主。引导点拨要把握好深浅,组织教学要机制科学,评价更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4.程序设计要符合课型特点,形成科学的模式。新授课:情境-问题-策略研究-达标检测;练习课:回忆总结-练习巩固-达标检测;复习课:构建知识框架-方法梳理-典型题目训练-达标检测。
(二)课堂教学。
1.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语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从积极的发言中了解学情,适时调整教学策略。
2.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四常规,以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为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协作交流的平台。
3.明确小组分工,发挥好行政组长和科任组长的火车头作用,逐步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充分认识到倾听、提问、争辩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形成有交流,有示范,有竞争,有帮扶的小组协作学习机制。
4.评价小结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和小组的整体发展。
(三)评价机制。
1.评价要从学生的听、说、思、辩、讲、评、做入手,从课前准备、课上表现、小组协作、课内外及家庭作业的完成等方面进行多元评价。
2.实行学生自我反思,学生对自己一天的在校情况进行回顾,并填写反思记录。
3.发挥好小组评价总结作用,每组每周要进行小结评价,每位组员客观的认识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及时性互评、师评。同时与作业评价、个别辅导评价相结合。
5.家长参与评价。坚持家校联系,家长对学生在家庭中的学习、劳动、品行进行评价。
三、方法与措施。
1.备好导学案,客观,适用,坚持课后反思。
2.积极参加研训,从其他教师的课堂中学习课改新理念、新教法,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3.加强业务学习,从教育类书刊杂志、网络媒体中了解课改动态,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协助班主任做好小组建设工作。科学划分小组,组织各小组制定组名、口号,进行小组分工,定期进行组长培训。
5.配合班主任,开好班会、家长会,齐心协力抓好班级管理,加强家校联系。
6.制定培优辅差计划,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了解不同层次学生的内心世界,促进高质高效课堂发展。
7.加强学生读写姿势、书写习惯的培养,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八
近年来,市财政局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积极深化公务用车管理改革,转变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使用,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自2015年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鹤山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建立起符合鹤山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此后,市财政局陆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将车改后所有保留车辆纳入编制管理和标识化管理,且对除特殊需要车辆外的其他车辆统一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纳入省公务用车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和租赁社会车辆等行为,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市财政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先后开展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租赁、加油服务资格项目招标工作。2021-2022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9家,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中标供应商5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中标供应商6家,公务用车加油服务中标供应商1家。今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项目中标供应商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维修厂家的维修设备、经营业绩、经营场所、安全卫生、环保措施等,抓好公务用车定点管理服务。
为着力防治“车轮上的腐败”,有效遏制公务用车领域“四风”问题,今年以来对67个党政机关、92个事业单位、22家国有企业开展公务用车监管工作专项整改。经认真对照检查,各单位均已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和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此外,市财政局加强公务用车运行数据管理,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计台账,不定期通过平台监督检查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和运行费用统计台账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予以约谈并要求整改。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九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