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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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一
原告:王金,男,汉族,20__年8月6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法定代理人:王明(王金之父),男,汉族,1956年10月2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被告:徐传,男,汉族,1965年9月4日生,住扬州市维扬区秋雨东路155号康平苑226幢106室。
被告: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住所地为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中路471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横道遇行人过马路,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徐传驾驶的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已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截止至20__年1月4日。
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__年11月13日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应此次事故所受损失为:医疗费1796.5元、护理费4340元、营养费2480元、伤残赔偿金526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840元、交通费300元、财物损失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7938.50元。
原告认为,针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之外的部分由被告徐传承担。为保护自身权益,特具状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年1月4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二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x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
被告何,男,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x号。联系电话:2xx3xx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xx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x年x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xx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x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三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被告:公司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1、被告____赔偿原告损失________元;
2、被告________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_____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__点左右,被告__驾驶豫a____牌小汽车沿__自东向西行驶至__路口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自北向南行驶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__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__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__投保交强险和__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因车祸住院治疗__天,产生经济损失,现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予判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四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元,误工费_元,总计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_年_月_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_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五
原告:王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兰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_____,男,汉族,甘肃____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甘肃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兰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__________路与____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__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__年6月18日,经甘肃____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__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__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20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六
xxxxx电话:
xxx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合法有效;
2、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中所述北上房西数两间房屋是原告的合法有效财产;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7月1日签订的分家单中,明确了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xxxxxxxx的房屋中的.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现被告不让原告在分家单所述房屋中继续居住,就此产生纠纷。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分家单中已明确了房屋所有权,故被告应按分家单中所述分割办法将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致怀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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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被告: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______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_路、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__)。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八
原告___,女,__年_月_日生,住__县__镇__村__组,身份证号___,联系电话:___。
被告___,男,__年_月_日生,住__县__镇__村__组,身份证号___,联系电话:___。被告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中心支公司。地址:___。
负责人:___。
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___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被告___在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综上所述,被告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当赔偿;被告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中心支公司应当在相应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受伤后,多次向被告追偿损失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__________元;(附清单)。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___________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路交通事故致(事故后出现的`病遗症),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乙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乙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乙经济窘迫而被告甲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乙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甲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山义(系解利宏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孟凡平(系解利宏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小艳(系解利宏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幸福镇四合福村。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雨璇(系解利宏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吴小艳(系解雨璇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
主要负责人:王铁峰;营业地址:兴安盟突泉县北环路。
被告人丁磊,男,29岁,汉族,司机,住乌兰浩市突泉县。
请求事项。
一、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元)。
二、判令被告人丁磊赔偿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解雨璇生活费28,元、丧葬费13,元(2176元*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交通费1,000元,合计219,元的80%,即177,元。
两项合计287,元.
事实与理由。
3月10日00时20分许,被告人丁磊驾驶蒙f17565号大货车沿突洮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呼海省际通道399公里加处时,与沿呼海省际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解利宏驾驶的蒙d30586号大货车相撞,造成解利宏死亡、宋保军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3月29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丁磊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解利宏负次要责任,宋保军、^v^民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丁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因被告人丁磊所驾车辆在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中国^v^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由被告人丁磊赔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规定,解宏利死亡赔偿金为288,元,其中保险公司应赔偿11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人负担。
解宏利女儿解雨璇(身份证号1523240830632×),现年2周岁,应得被抚养人生活费为28,元(3,618元*/2人)。
为维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解雨璇法定代理人:
年4月29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郑,住南充市区x村x组。
上诉人于20xx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区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之子李x(车祸死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诉称本案受害人李x20xx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xx年9月请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为此,被上诉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证明以及受害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以上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以上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连续居住是指至起诉或事故发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国治安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民是否在外地长期居住最重要的证据是《暂住证》,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上海)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一审法院要认定本案受害人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应由被上诉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暂住证》,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经在上海居住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来证明李x的居住情况就认定李平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太武断。
3、一审法院认定李x主要收入来源地为上海,其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该证明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证据上的公章不符合国家对企业公章的规定,没有注册号,是否是该公司的公章值得怀疑。
其次,该证明显示公司同意李x请假回老家学驾驶而同意其请假半年,上诉人认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规定,请假半年应有请假凭条,以及公司同意李x请假的书面意见,但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关请假凭证。究竟是李x从该公司离职还是请假均无法证实。
第三,该证明显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时间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达到5100元,远远超过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20xx年职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纳税凭证。上诉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向法院递交了两夫妇的工资收入凭证(银行存折),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证明李x收入的工资凭证(如职工花名册,李x本人签字的工资单或像被上诉人工资证明一样的银行存折),难道李x在上海期间根本就没有工作或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第四,经上诉人上网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上诉人不清楚。如果确实该证明是该公司出具的,那么该公司的证明究竟是实事求是出具还是出事后碍于人情提供的虚假证明,上诉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证人应出庭接受质证,是否采纳还需要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本案的证人是受害人的亲属,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更需要核实。
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对以上疑点予以查实。上诉人强烈要求被上诉人提交受害人的暂住证、在上海的居住证明、职工花名册、工资收入凭证、纳税凭证、请假凭条等能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经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关证据。
二、一审法院在计算赔偿费用上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关于死亡赔偿金,上诉人请求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2、被上诉人的误工损失,一审法院确认金额为8482元,上诉人认为计算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期限为37天,(20xx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计算时间上存在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受害人亲属的误工费用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诉讼的误工损失,受害人李x火化时间是20xx年3月4日,被上诉人误工时间应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诉人认为,如果按照一个月计算,两被上诉人误工工资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应是8482元。
3、交通费用计算过高,按照《解释》规定,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上诉人应承担其中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在认定交通费用时完全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可被上诉人主张的金额,而对其不合理部分没有一分扣除,上诉人认为其审理不公。交通费用按照规定只能计算受害人亲属三人以内的交通费用,并且只能是处理丧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开支。出租车票过多,并且是连号,其来源不真实,对交通费请二审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决。
4、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承担被上诉人生活费6054元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饮票据以证明其开支生活费,而法院全部采纳了其主张。按照《解释》的规定,生活费并不属于上诉人的赔偿范围。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因处理交通事故到城区导致生活费用增加,上诉人认为也只能参照当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出差的生活费补助按照不超过三人来合理确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显失公平,远远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况且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850元的生活费。
5、精神抚慰金50000元过高,上诉人愿意承担30000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偏向被上诉人,没有在公正的立场上判决。特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二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_全险,保险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驾驶车辆在_________与______(方位)车______,原告向被告报告了保险事故,被告随后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________元汽车救援费、_________元施救费、车辆修理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送达《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三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儿子,身份证号,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父亲,电话。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同上,系被告母亲,电话。被告:eee,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电话。负责人,总经理。案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x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时分,被告末取驾驶资格驾驶。
号摩托车,在路段,从后面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作出x公交认字,认定双方都有同等的过错责任,原告和被告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从年月日至月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原告:1.……;2.……;3.……(见xx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告共住院天,医药费共x元,住院期间由家人护理。
号车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事故在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xx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截止至年月日共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下:
1、医疗费x元;
2、护理费x元(x元/年/365天×天);
3、住院伙食补助赞(50元×天);
4、交通费x元;
5、营养费x元;
7、残疾赔。
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依赖、功能康复的损失,目前正委托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未出具,待有鉴定意见后相应增加诉讼请求。以上合计人民币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的车主,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号牌摩托车的承保单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依法均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x元,在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x人民币x元。超出限额部份在商业险赔偿,其中医药险部分超出限额x元(包括医药费x元+伙食补助费x元+营养费x元+后续治疗费x元),超出限额部份由商业险按责任承担x元(x元×50%)。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四
被告: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诉讼请求: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______路、__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沪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__)。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告的'行为导致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五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六
原告:性别:男年龄:
民族:汉住所:
身份证:
被告(一):性别: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一、请求被告承担伤残赔偿金70792.2元。
二、请求被告承担被扶养人(原告之子)生活费17204.2元,承担(原告之女)生活费25806.3元。合计43010.5元。
三、请求被告承担被扶养人(原告父亲)扶养费5883.22元,承担被扶养人(原告母亲)扶养费7984.37元。合计13867.59元。
四、请求被告承担医疗费75000.00元(医疗费约125000.00,被告已承担50000,具体数额以医院证明为准)。后续治疗医疗费120xx元。合计:820xx元。
五、请求被告承担误工费35000元。
六、请求被告承担护理费21000元(08/2/2-08/8/31)、1800元(08/8/31-08/10/6);交通费35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200元、营养费5000元。合计:43510元。
七、请求被告承担精神赔偿金20xx0元。
八、以上合计:308180.29.
九、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十、请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日晚上8时40分,在某某广场地下停车场,被告(一)驾驶机动车从停车场驶出,行驶至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通道右转弯时,从后面撞倒原告并碾压倒在地上的原告,被告不是直接碾压倒在地上的原告,而是把原告撞倒,车停了下来再次加速,车的右轮从原告下腹部碾压过去,被告在停车场驶出时速度过快,未尽注意义务,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从原告身上碾压过去,造成原告九级伤残。
20xx年3月14日某某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但是在20xx年8月25日才向原告宣布,当时原告就怀疑被告(一)酒后驾驶,因为事发时间为晚上八点多,正是晚饭时间,况且被告(一)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从原告身上碾过,是旁边有人叫停车时车才停下来,种种迹象表明被告(一)有可能酒后驾驶,原告向交警大队提出质疑,交警大队既未给被告(一)做酒精检测,也未要求原告提供事故经过,忽略被告(一)存在严重过错,只作了简单的笔录后就作出事故认定,原告对该份事故认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心存疑虑。原告申请法庭能详细了解当时的事发经过,调取事发录像资料以确定当时事发情况及责任关系。
原告在医院住院将近一年,花费医药费十多万,并落下残疾,被告支付少量医疗费后对原告不闻不问,导致原告至今大部分医疗费都未能结清,原告上有年老无工作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下有二个未成年的子女,被告的人身侵权行为给原告身体、经济、家庭、生活带来巨大伤害。
被告人身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伤残,虽然伤残鉴定原告丧失的是部分劳动能力,但原告从事的是货物运输行业,除了汽车货运原告无其它特长也无其它手艺,而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右腿残疾,从此原告不能再从事汽车运输,甚至不能再开车,使原告不能再从事赖以维持生计的工作。一直靠原告扶养的父母受到非常大的精神打击,生活着落出现问题,原告二个未成年人的小孩可能从此生活在父亲残疾的阴影之下,对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负面影响,对原告家庭成员精神打击是非常大的。原告作为父母的经济来源支柱,作为自己家庭的顶梁柱,从此可能变成伤残人士,原告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民事诉讼法》及交通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人身及精神受到巨大伤害,对原告家庭成员精神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至今未给原告任何赔偿,据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七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
(包括:医疗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元;残疾/死亡赔偿金________元;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___号车)行至________地,遇被告驾驶________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______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八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人们的交通工具是越来越丰富。车多了,那刮刮碰碰就在所难免。所以说这几年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那我们就说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了,那我们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下面是爱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文,供大家参阅!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党员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明: 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
住址:
工作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项必须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30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 xxxxx 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东城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北京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
9月2日原告就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原告签字)
2011年9月18日
附件:
1、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2、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医院x光检查申请单、就诊记录(复印件)
4、医院收费发票(复印件)
5、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一个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对方全责)模板,通过了解这个模板,我们对交通事故赔偿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这个起诉书,这样就更具有法律效益,也可以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驾驶汽车时,还是要以稳为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样就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不仅仅是涉及到两个人,两辆车,它更是涉及到两个家庭的生活,所以要谨慎行车,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无锡律师 。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 电话: 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元;
(包括:医疗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交通费 元;护理费 元;误工费 元;残疾/死亡赔偿金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鉴定费 元;营养费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 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 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党员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明: 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
住址:
工作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项必须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30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 xxxxx 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东城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北京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
9月2日原告就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原告签字)
2011年9月18日
附件:
1、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2、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医院x光检查申请单、就诊记录(复印件)
4、医院收费发票(复印件)
5、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十九
原告:杨**,男,xxxxx年6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北村67号。
被告:**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县长。
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告**人民政府于xxxx年11月26日作出的*政土[xxxx]36号关于注销**北村四组村民杨**持有的xxxx年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处理决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杨**继承其伯父杨**的宅基,居住在**木北村67号,xxxxx年1月20日**人民政府依法给原告颁发了该宅基的《宅基地使用证》,该使用证载明:。
3、该宅基地使用证上说明第2条:群众住宅必须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并经群众民主讨论,并经乡审批后,有组织的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经村民委员会的丈量和审核,并经群众民主讨论,xxxx年元月20日,原告得到了加盖了三个公章的宅基地使用证。该证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合法有效,原告据此一直占有、使用至今。
北村村民杨**xxxx年4月25日向**人民政府申请,无理无据地请求被告撤销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xxxx年10月12日被告以原告所持宅基地使用证无地藉档案、来源不明为由,下发*政土[xxxx]8号土地管理文件,撤销原告宅基地使用证,并由**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原告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被告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8号土地管理文件。被告**人民政府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xxxx年11月26日,**人民政府又以*政土[xxxx]36号土地管理文件,以“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为由,再次注销原告所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并由**政府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
依据上述事实,被告所出具的的36号土地管理文件事实错误,程序违法:。
一、该文件中“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认定错误。
第一,“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与事实相悖。
3、村民杨**证明,给原告发土地证时,丈量土地时参与了,并证明了四邻及长宽等事实。
参与丈量和填证的人都证明了给原告颁发的土地发证是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的,是真实有效的,原告依据此证使用了24年,而现在的村委会竟然信口说没有给原告发过此证,这不是在胡说吗?即便有村委会证明,那么被告为什么不依据亲自参与丈量、发证的证人证言,进行核实呢?被告依据村委会凭空的证明,没有做事实的调查和判断,妄自下此决定,是违犯法律规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依法应当撤销。
第二,被告在36号土地管理文件中认为“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撤销注销该证,实属荒唐。
地藉档案属于被告保管,现在说没有地藉档案,那有三种可能,一是被告把地藉档案丢失,二是被告故意隐藏,三是被告故意毁损。
总之,上述三种情况,都是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无关,与原告所持有的合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无关,被告以由被告造成的错误为由,注销原告的土地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但是,原告土地证是有地藉档案的,当年参与颁发的证人都证明了有地藉档案的事实。否则,那些丈量时的记录不放进档案里都放哪里去了?事实证明被告是故意隐匿或者销毁了原告的地藉档案。
即使原告真的没有地藉证,依据土地使用证本身及发证人盛继兰等人的证明,完全应该认定原告土地使用证的真实合法性。被告的`处理决定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
二、被告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两次处理决定均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土地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后发现有错登、漏登或有违法情节的,原登记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更正,收回或注销原发土地证书,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1、在被告的处理决定中,并没有认定原告土地证书存在错登、漏登情况,也没有认定有违法情节。被告既然没有认定该三种情况,说明原告的土地证书不存在这三种情况,那么被告依据该11条规定,作出注销决定,是适用法律错误,不该适用该条规定。
2、即便原告土地证书有上述情形,原告的土地证书完好存在,被告也应当依照11条规定,收回原告的土地证,而不是注销土地证书。被告程序显然违法。
三、36号土地管理文件认定事实错误。
在该文第2页经调查中,认定:xxxx年4月原告将杨**诉至**法院**法庭,由于原告当时拿不出争议地属其本人的证据,原告的妻子主动到法庭撤诉。该事实完全与真实情况相反。当时原告已经拿出了土地证书,并且杨**也表示无异议,该事实有庭审笔录为证。
被告居然不顾铁证如山,谎话连骗。被告如此错误之行政裁决,应当依法撤销。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断。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篇二十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车份损失××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共计××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此处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字)原告(签名)_______________。
附:1、原告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2、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
4、修车费单据复印件一份;。
5、交通费用票据复印件一份;。
6、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一份;。
7、起诉书副本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被告车辆投保资料。
备注:起诉书一式二份,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黑色),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需用a4纸复印)。
扩展阅读。
一份完整的交通事故起诉书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原被告、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一)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二)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
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四)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
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五)诉状落款。
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计算相关赔偿呢?根据什么依据来得出这些数据呢?以下来看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按照以下的项目来计算的,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