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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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定金人民币xxxxx元;。
2、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编号:xxxxxxx),见证方为郑州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中介)。约定以总价人民币123万价格购买被申请人xxx拥有的位于郑州市商都路与黄河南路交汇处西南x号楼x单元x层东户的房屋,申请人支付给房产中介定金及佣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其中佣金12300元,余额作为房产中介代xxx保管的定金)。该居间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收取了上述佣金及定金人民币5万元,并出具了收据。
该居间合同第五条约定,“如甲方原因致使本《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现因被申请人原因,致使本合同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理应依据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经申请人多次交涉,被申请人拒不返还双倍定金。
申请人认为,买卖双方及郑州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无法达成协议一致,被申请依法应按承诺返还申请人双倍定金人民币xxxxx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此,恳请贵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之请求。
此致
申请人:xx。
代书人:xxx律师。
xx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二
住:本市钟楼区××街道××村委××村××号。
执行依据:
钟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事项:
1、利息6170元。
2、诉讼费用967元。
3、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已由贵院审结,并出具(2005)钟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中载明:被申请人高××于5月30日前归还申请人11000元及利息1000元,如到期不付,则还需支付申请人利息5170元;案件诉讼费用96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调解书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该调解书,仅支付了本金11000元。申请人认为该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未能及时、完全履行其给付义务,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望裁准。
此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9月至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9月至20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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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具体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4.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中均规定了“保密条款”,即要求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论证专家、鉴定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任何情况。
5.利息、违约金支持程度较高。
基于仲裁案件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倾向于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认定。比如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支持程度往往比法院支持的程度要高。
6.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持程度高。
目前比较专业的借款合同,均会约定由债务人在违约情况下承担债权人为追索债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在诉讼中,该费用并不必然被法院支持,或仅部分被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该等费用被支持的程度较高。
(二)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劣势。
1.无法直接保全。
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再由仲裁机构出具协助保全的书面函件,交予法院立案保全。而法院通常会对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一遍审核,在时间上存在拖延;同时,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可能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保全,这就给申请人带来了很多麻烦。
2.无法直接执行。
仲裁机构只具有裁判权,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仍然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执行,这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3.调查的消极性。
由于仲裁的特殊性,实践中其很少依申请或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当事人自行收集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仲裁对于调查的消极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客观真实的发现。
4.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债权确认的时间,受到债权人的青睐,但这不是绝对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很多债务人恶意拖延、阻挠执行的一个常用手段。
5.略高的仲裁费用。
相比诉讼费而言,仲裁的费用会略高一些。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也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
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五、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六、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四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按每日发生的违约金为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为元,违约金总额从逾期付款之日计至实际付款日。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下称“原合同”,见证据2),约定: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承担安置用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合同对设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_________________“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原合同第8.7款还约定: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zz仲裁委员会仲裁。
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设计义务并将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交付予被申请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亦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3)
1、设计取费:_________________新增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费标准,需增补设计费万元;本次设计需对原一期设计作重大调整,调整的工作量占原设计工作量的%,需增补设计费万元;补充协议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总设计费合计万元;原合同仍按原约定履行。(见补充协议第一条)
2、付款进度:____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该协议总设计费的10%即万元作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复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图提交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5%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即万元。(见补充协议第三条)
3、补充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参照设计合同执行。(见补充协议第四条)
补充协议签订前,申请人即已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改扩建设计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请人并已经主管部门批复通过(见证据4),开始了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对被申请人的委托设计内容、申请人已完成和应完成的改扩建设计工作、设计收费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的书面补充和确认。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完成了补充协议规定的施工图并交付予被申请人,该工程施工图亦经zz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6、证据8)
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就申请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累计万元,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开具了两张总额为万元的设计费发票(见证据9)提交被申请人以催讨欠款。
迄今为止,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到期应付的设计费及其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见证据10)。
综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应继续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法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如所请。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五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份。
(2)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三,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2)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相关劳动仲裁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六
联系电话: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被申请人:x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请求事项。
1.裁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并交付房屋产权证。
2.裁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迟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金(暂计算至xxx年7月10日)元。
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以及其它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1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编号xxxxxx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x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1—15#16#商业用房。其中编号fc—xxxx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x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2——15#16#住宅用房。
两份合同中都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但至今没有为买受人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证,迟延日期为683天(暂计算至xxx年7月10日),按约定产生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分别为.3828元、.3306元,共计为.7134元。
申请人曾经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被申请人借种种借口,均未能解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法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综上,申请人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宿迁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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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七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此致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_________ 份
(2)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三,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年11月18日。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延展阅读: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具体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4.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中均规定了“保密条款”,即要求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论证专家、鉴定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任何情况。
5.利息、违约金支持程度较高。
基于仲裁案件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倾向于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认定。比如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支持程度往往比法院支持的程度要高。
6.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持程度高。
目前比较专业的借款合同,均会约定由债务人在违约情况下承担债权人为追索债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在诉讼中,该费用并不必然被法院支持,或仅部分被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该等费用被支持的程度较高。
(二)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劣势。
1.无法直接保全。
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再由仲裁机构出具协助保全的书面函件,交予法院立案保全。而法院通常会对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一遍审核,在时间上存在拖延;同时,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可能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保全,这就给申请人带来了很多麻烦。
2.无法直接执行。
仲裁机构只具有裁判权,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仍然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执行,这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3.调查的消极性。
由于仲裁的特殊性,实践中其很少依申请或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当事人自行收集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仲裁对于调查的消极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客观真实的发现。
4.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债权确认的时间,受到债权人的青睐,但这不是绝对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很多债务人恶意拖延、阻挠执行的一个常用手段。
5.略高的仲裁费用。
相比诉讼费而言,仲裁的费用会略高一些。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也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
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五、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六、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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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九
地址:xx身份证xx。
联系电话: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
请求事项。
1.裁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并交付房屋产权证。
2.裁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迟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金(暂计算至7月10日)元。
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以及其它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编号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1—15#16#商业用房。其中编号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x镇x社区x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2——15#16#住宅用房。
两份合同中都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但至今没有为买受人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证,迟延日期为683天(暂计算至7月10日),按约定产生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分别为.3828元、.3306元,共计为.7134元。
申请人曾经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被申请人借种种借口,均未能解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法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综上,申请人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宿迁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公休日加班工资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元。
…….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位是,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法定节假日未休息,但被申请人却从未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故解雇申请人,已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金。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提出申请,请贵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此致
敬礼!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二
三亚市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对王先运、林竹金、王七兰三人的土地权益侵害,特此提出调解或仲裁申请书。
原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先运;
原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七兰;
原告:三亚市崖城镇雀信居委会林竹金。
被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负责人。
追究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负责人对王先运、王七兰、林竹金三人的土地侵权的违法行为,并追回合法的土地权益,归还土地。
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先运是该公司的一位农场老场长。王先运一直以来经营和管理该公司的农场土地,同时在七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中期一直承包访公司的农场土地。在王先运承包该公司的农场土地期间,王先运伙同林竹金、王七兰于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零年间开垦得一块面积为九点五七亩的园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谁开荒,土地的使用权归谁。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王先运、林竹金、王七兰三人。该园地位于崖州湾南山地带的三脚石田,其四至是:东至港门村委会第二生产队的土地;南至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园地;西至海边青山子;北至港门村委会第二生产队土地。
由于王先运承包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农场土地期限是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止。王先运承包期满后,王先运原想继续承包,但是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时任书记陈毓金却把农场发包给出高价的麦光时与林武进。林武进承包后,种树时却种入王先运的开垦地,为此引起王先运与林武进两人之间的土地纠纷争执,在王先运离开后,林武进固执地种下树苗是个真实的事实。因此王先运失去承包权。王先运只好将他们自己的的垦地发包给南山四马村委会的黎族德金经营管理,并协议按收入合理分酬。
到了二零零四年三亚市国土局作土地权属确认时,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负责人却没有通知我们开荒者参与土地权属的确认,并且隐瞒事实的真相,欺骗国土局把我们的垦地和农场地合并作土地权属确认,共计面积约一百多亩。该土地现在的土地权属编号是31-8-55,权属于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现在这地块由于南山深水港的建设需要,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由于现有编号31-8-55地块中有我们三人辛苦开垦的土地,因此我们根据《物权法》,三亚航运公司应该是归还我们的土地及权益。
据上述情况,特此提出土地调解或仲裁申请,请有关部门及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公正、及时的处理,维护我们三人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
此致!
三亚市崖城镇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指户主)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户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非户主作代表人时,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或: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家庭住址,编码,联系电话。
(以个人名义申请时使用)。
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群体纠纷案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并获得其他申请人特别授权,最多不超过3人)。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个人时使用。诉农户时,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被申请人单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
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视其行为时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合同上的发包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第三人为农户的,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或:第三人单位名,住所地址,编码(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一、_____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四
3、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位于xx市增城市xxx号xxx房以人民币xx元卖于被申请人,在合同签订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xx元定金,首期楼款xxx元在被申请人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存入申请人供款账户内,楼价余款xxx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申请人账户内。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向银行递交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但被申请人却未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首付款,亦不配合申请人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申请人电话催告几次后被申请人即不再接电话,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
双方在合同第四条第(2)款中约定:“逾期超过十日仍未能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上述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将提交xx仲裁委仲裁裁决。申请人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单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公证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六
联系电话: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被申请人:x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请求事项。
1.裁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并交付房屋产权证。
2.裁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迟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金(暂计算至xxx年7月10日)元。
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以及其它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1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编号xxxxxx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x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1—15#16#商业用房。其中编号fc—xxxx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x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2——15#16#住宅用房。
两份合同中都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但至今没有为买受人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证,迟延日期为683天(暂计算至xxx年7月10日),按约定产生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分别为.3828元、.3306元,共计为.7134元。
申请人曾经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被申请人借种种借口,均未能解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法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综上,申请人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宿迁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