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实践心得体会(大全13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法律而言也不例外。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和魅力。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始终坚信实践是提高自身素养的重要途径,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分享一些关于“实践法律心得体会”主题的观点。
首先,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一种保障公平和正义的工具。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经常感受到公平的力量,感觉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和约束的力量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的案件往往是有争议的,而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明确的规则来解决争议,并为受害者提供公正的裁决。正是通过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
其次,在实践中我明白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知识是我提升实践能力的基石。在实际工作中,我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件和问题,其中很多是我在学校中没有接触到的。这时,只有依靠我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我才能正确应对。因此,我不仅在提高案件处理能力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还加强了法律知识的自学和深入了解。正是通过这些不断的实践,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适应法律发展的变化,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三,实践中让我明白了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案件和矛盾,需要在各方面权益之间做出公正的决策。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具备明确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决心。实践中我看到了很多好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素养以及对公正的追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也激励着我在实践中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四,在实践中我体会到了合作与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法律实践往往需要与律师、法官、调查人员等多个部门紧密合作。只有通过团队协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团队合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正确的分工、良好的协调以及相互之间的信任和支持,是团队合作的核心要素。这也促使我在实践中更加重视与他人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在实践中我明白了持之以恒的重要性。法律实践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需要耐心和毅力。在实践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挫折,但我坚持不懈地努力,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实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才能真正掌握法律应用的技巧和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总之,通过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和魅力。法律作为社会的基石和公平正义的保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素养和能力。在实践中,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明确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才能在法律实践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二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_年_月_日至_月_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_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最后,感谢_律师事务所的_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三
这一次的法律实践培训学习中,用真实案例的模拟法庭作为经验分享,学习到了接待当事人需要有耐心,注意团队合组,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xx法律代理案件实践心得体会,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中午,第十届xx法律实践团队的小鸭子们迎来了本学期的第一次培训会。此次培训会立足于上一次“实验法庭”模拟法庭的真实案例庭审结束后的经验分享,由案件代理人xx和xx作为主讲人,分享他们对于代理案件的经验以及接待当事人的技巧与方法。
本次的主题是分享结案心得,并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办理案件。由参与“实验法庭”的xx、xx、xx、xx依次发言。
作为此次案件的代理人,xx和xx对案件最有体会。
:xx按照时间顺序整理了一遍他认为的开庭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他认为尊重当事人、理解诉讼目的、做好法律检索是非常重要的;其次是尊重诉讼程序,诉讼请求变更需在开庭前提交、补充证据需在届满日前提交;最后是模拟开庭,在对方律师可能不尽心的情况下,这边要做好充足准备。“庭前模拟十分有必要,一是可以缓解紧张情绪,二是可以发现问题。”
:xx从一些不同的角度为我们带来了她的经验分享。同样,她也强调了接待当事人需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可能会有口音和思维混乱问题,那么对当事人话语的真实性和来源一定要问清楚;她认为证据的关联性在准备阶段尤为重要,同时也要做好法条查阅工作;对于材料审理,她认为模拟法庭和真正的法庭有所不同,“真正的法庭上调查的时间更长。代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准备,且注意团队合作。
xx、xx、xx同样为小鸭子们分享了一些他们的经验。xx从法官的角度总结了自己的经验,强调法官需要保持中立,把握好争议焦点;xx则认为作为代理人一定要避免辩论跑题,并且在未与当事人签署合同前不能透露过多的诉讼思路;xx从xx队长的角度强调沟通的重要性以及研讨会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帮助。
对于此次经验分享会,团内成员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平时,作为在校法学生,学习实务知识的机会不多,大家都很珍惜本次培训会带来的理论转化为实践,再由实践总结经验的学习机会,并且表达了对下一次研讨会的期待。同时,成员们对xx发展也发表了一些看法,希望xx模式能够在法律的道路上走的越来越远。
本次培训会就到此结束了,作为xx的常规学习活动,小鸭子们纷纷表示学习到了很多,尤其是第十届的新鸭子们对于接待案件更加有了渴望,让我们期待下一次的案件代理,在各位老师们和老鸭子们的指导下,这些新鸭子们会大放异彩吧。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四
法律实践周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旨在增强学生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和实践能力。在参与法律实践周的一周时间里,我深入了解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体验了真实的法律实践环境,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就是我对于参与法律实践周的心得体会的五个方面的总结。
首先,法律实践周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法律实践周的过程中,我亲身体验到了法律的力量和作用。在解决实际案例时,我注意到法律的规则和程序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工具。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法律实践周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陷入抽象和理论性的思考,难以真实地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例中。而参与法律实践周后,我不仅深入了解了真实的案例和法律应用过程,还学会了如何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亲身实践,我明白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只有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能够在实践中脱颖而出。
第三,法律实践周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法律实践周中,我与同学们组成小组,共同解决了一个个案例。在与小组成员的讨论和协作中,我学会了倾听他人意见、尊重他人观点,并注重团队目标的共同实现。通过合作,我们能够充分利用每个人的才能和优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团队合作不仅有助于个人能力的发展,也是实现法律目标的必要手段。
第四,法律实践周让我体验到了法律职业的魅力。在这一周的实践中,我与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并观摩了法庭的审判过程。这些经历让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体会。我意识到法律职业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法律人士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为社会公正和人民幸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激发了我对法律职业的热情,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最后,法律实践周让我建立起了自信心。在实践过程中,我需要不断与他人交流和合作,在解决问题时克服困难和挑战。这些经历让我逐渐克服了内心的畏难情绪,积累了实际操作的信心。同时,得到指导教师和他人的认可和鼓励,让我更加相信自己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取得好的成绩。这种自信心不仅对于法律实践有益,也会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之,参与法律实践周给我带来了无数的收获和成长。通过这一周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理解了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体验了团队合作和法律职业的魅力,建立起了自信心。我相信,这次法律实践经历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使我成为一个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将自己的实践经验分享给更多的人,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五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在实践中体验到了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和实际操作的重要性。在这个实践周中我参与了一些案例调研以及模拟庭审活动,我要将我的实践体验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实践认识法律
通过实践,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知识的丰富性。法律是社会稳定的保障,而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这一点。实践周中,我深入理解了法庭上的庭审流程,学习了法律文书的撰写,进一步强化了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第三段:实践提高了法律技能
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调研案例并提炼出重点,这对于我以后的法律研究工作很有帮助。而且,我还通过模拟庭审活动培养了自己的辩证思维能力,在短时间内分析了案例的各种细节并准备好了各种反驳策略,这对于我以后从事法律工作也很有帮助。
第四段:实践提高了法律职业素养
法律职业素质是每个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于我而言,本次实践也是一次对我的职业素养进行锻炼的机会。在实践中,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基本礼仪、沟通技巧和接待能力,更好的展示了自我,展示了我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工作的热情和执着。
第五段:心得与收获
在本次实践中,我从工作中学到的经验不仅可以帮助我构建自己的职业规划,提升我在法律领域的竞争力,也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所需要拥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正如我的导师所说,“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不断摸爬滚打,我们才能更好的理解和运用理论。我相信,今后我会继续坚定自己的信仰和目标,在法律领域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六
在电大学习期间,我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程,通过参加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大学生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大学生,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们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们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是社会的管理和服务部门,也是先进文化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我们要树立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人民公仆的义务感。努力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是我国法律相对来说还并不是很完善,完善法律也将成为我们实践的工作。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提高:
一、工作能力方面,以前自己缺少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只是应付,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工作效率不高。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工作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成绩也比较突出。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做到准确、快捷。记得刚参加工作时,由于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工作速度慢,使办事人员等得时间长,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反思自己的工作质量的同时,认识到只有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通过参加电大的法律学习,将法律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创造能力;在过去的工作中,只是知道怎样做而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对一些法律条款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不能理顺各种工作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到了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通过这两年的学习,在自己的工作中敢于创新,随着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就需要有较全面和较深入的运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自学能力;在电大两年的学习当中主要是依靠自学,由于我们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这就要求我们对所学知识进行自学,将自学中遇到的问题在系统学习时集中提问,老师集中答疑。从而使通常三年才能完成的学业,我们能在两年中完成。如果没有较高的自学能力。很难甚至是不可能完成两年的学业。从而也锻炼了自己的自学能力。自学能力提高不仅体现在电大的学习中,在工作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以前对业务知识的文字性文件总是不知其所云,通过电大的学习之后,对文字性文件的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充分理解文件精神,从而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质量,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合作精神方面;在这两年的学习中,自己在自学中遇到难题,总是先和几个同学共同商讨一下,如果意见不致,再找老师答疑,在这两年的学习中,给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这种精神。正所谓“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在这里我又看到了学生时代那种同学之间纯洁的友谊,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情。
在这两年的学习中给我的感触还有很多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用更好的工作质量,更高的工作效率,全新的工作面貌来报答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帮助。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七
引言:
法律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环节,通过参与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中,增加自己的实际经验。在我参与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启示。本文将通过五段式的文章结构,分享我在法律实践中的体会和心得。
第一段:感受,法律实践的意义
参与法律实践课程,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实用性。在课堂上,固然可以学到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但只有亲身参与实践活动,才能真正理解法律在现实中的应用。通过实践课程,我才明白法律政策对于人们生活、社会秩序的影响是如此之大,并且越来越重要。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不再只是解释法律,而是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需要深入了解社会背景和环境,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解决方案。
第二段:长处,法律实践的优势
通过实践活动,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是在课堂中无法获得的。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独立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以及如何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和解决法律问题。这些实践经验,使我具备了更加现实和实践性的能力,增强了我的自信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法律实践还帮助我培养了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学会了如何与其他成员一起合作,共同解决法律问题,从而达到更好的成果。
第三段:挑战,法律实践的艰辛
尽管法律实践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伴随着一定的挑战。首先,现实的法律问题往往比课堂中的案例更加复杂和纷繁。我们需要阅读大量的文件和材料,并分析各种情况,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其次,时间压力也是一个挑战,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做出决策和提供解决方案。最后,与客户的沟通和相处也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环节,因为每个客户都有不同的背景和需求,我们需要学会处理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客户。
第四段:启示,法律实践的意义和收获
尽管法律实践中存在困难和挑战,但是通过实践活动,我明白了实践的意义和价值。首先,实践是理论知识的检验,只有真正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中,才能真正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其次,通过实践,我们能够了解到社会的真实状况,了解社会问题和需求,使自己的法律能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最后,法律实践也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经验。
第五段:反思,个人成长和未来规划
通过法律实践的过程,我不仅掌握了更多的实践技能,也收获了对法律工作的热爱。我决定在未来的学业中继续努力学习,并参与更多的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实践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实践能力,不断进步,为社会和人民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结论:
通过参与法律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实践中,我不仅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也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尽管实践中存在艰辛和挑战,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现实应用,并为社会和人民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因此,我对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充满着信心和热情。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将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就。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八
根据 文件精神,我局于20__年5月14日上午召开了集中学法会议。作为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通过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了健全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财务工作,就是财务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作实效。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把财务工作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把财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出来,要切实的为解决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就是要让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的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担。从事财务工作,更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全面的考虑,不为一己之私,从全方位去考虑看待问题,为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而奋斗。从大局考虑,立足本职,胸怀大局,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财务工作要有大局观,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主义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以及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做好财务工作必须要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具体的财务工作安排中体现党的工作重点,要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要根据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和情况,从而向党提供好的决策依据。
通过对此次《集中开展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位公职干部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而作为财务人员,只有坚持在财务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财会免疫系统的功能,健全财会法律系统,推动新时期下财务工作的开展。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九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经过了多年的学习之后,我们往往会开始接触到真正的社会,那时候我们会发现,自己曾经学过的知识会在现实中得到更好的实践和应用。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实践周,主题为“法律”,在实践周中,我学到了许多有关法律的知识,也加深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实践周心得体会。
第一段:实践是加深理解的最佳途径
我觉得实践是加深理解的最佳途径,一个人如果想要真正掌握一门技能或者学科,那么单纯地从书本中学习通常是不够的。而通过实践去了解和学习这门知识,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在本次实践周中,我和同学们一起去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在实际的操作中才能真正地感受到其中的含义。 比如说,我们去了法院观看了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这种亲身经历让我真正地了解了法院工作的繁琐和微妙之处,以及常识的重要性。
第二段:知法犯法必究,法律是重要保护
身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同时,法律也是我们的保护神,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在实践周当中,我们观看了一些案例,了解了犯罪的成因和法律的制裁,让我更加明确知道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第三段:重要的法律意识
在现实中,身边有一些小事情往往需要我们去处理,例如遇到违法停车的行为,我们是否会积极去举报呢?这就需要我们去培养和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了。在实践周中,我学习了一些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并领悟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发现更多的事情和问题是需要我们去关注和解决的,而不是漠不关心。
第四段:法律文化是重要的社会文化
我们知道,法律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和理解社会,以及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因此,不仅我们需要学习法律知识,也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去传承和弘扬法律精神。
第五段:关注法律的发展和变化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法律的发展和变化。现代社会发展迅速,有时候法律的制定和调整也需要与之保持同步。如果我们不了解法律的变化,就有可能无法准确地处理一些问题和事情,从而对我们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险。
通过本次实践周,我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也对法律文化有了更清晰、更系统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身不足,相信以后还有更多需要学习和补充的知识。因此,我会更加积极地去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去传承和弘扬法律精神,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介绍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广泛性(200字)
法律实践是法律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行业工作的人士通过实践活动,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案件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和法律领域的不断发展,法律实践也变得愈发重要且广泛。不仅律师、法官等职业需要进行法律实践,普通公民也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常识解决问题。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法律实践,我深感法律实践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实践增强了实践者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300字)
在进行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真正领会法律的运用方式。通过参与实践活动,我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学会了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并参与辩论和诉讼等活动,我提高了自己的辩论能力和判断力。此外,法律实践还加强了我在调查研究和法律文书撰写方面的技能,让我更加熟悉法律实务。
第三段:法律实践促进了个人的成长和思考(300字)
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验,拓宽了自己的视野。通过与被众多不同背景的当事人接触,我深刻理解了法律对于不同群体的重要性和意义。与此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法律的不完美和局限性。在法律实践中,我观察到了一些法律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这促使我进行深入思考和对法律现状的质疑。这种思考能力的培养有助于我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目的,也引发了我对公正、道德和正义等价值观的思考。
第四段:法律实践推动了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200字)
法律实践是法治建设的基石之一。通过各种法律实践,我们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同时,通过各种诉讼案例的涉入和解决,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环境的建设。法律实践不仅仅是为了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法律实践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第五段:总结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个人收获(200字)
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律实践活动,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广泛性。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还可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思考,并且对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律实践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共计1200字)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十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__与__有限公司、__建筑公司、__房地产开发公司及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__与__有限公司、__建筑公司、__房地产开发公司及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年4月29日作出(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__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__、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__,被上诉人__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__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__,被上诉人__、委托代理人__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__诉称:__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__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__二期工程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__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__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年5月被被告__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__,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__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__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__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__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__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十三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执法资格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的资格,即执法主体,二是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单位有没有执法资格,是不是某一领域的执法主体,不是由哪一个领导说了算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某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第一类即我们的行政局,每一个局都执行一部或几部法律、法规。大部分的事业局属于第二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每一部法律都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第三类是受委托的组织,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